昆明市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 商品有机肥招标公告(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2025)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呈贡区2025年九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0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G1-01697-DLCZ-0028
项目名称:呈贡区2025年九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76
最高限价(万元):176
采购需求:2025年呈贡区计划在斗南街道江尾社区、乌龙街道下可乐、乌龙社区、马金铺街道中卫,化城、大营、大渔街道石城社区等社区,完成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采购商品有机肥在项目区以发放有机肥实物进行补贴。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保护包装、运输配送及售后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个日历天以内送达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相关规定的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采用“价格评审优惠”的方式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呈贡区2025年九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经销商,生产商提供所投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17 06:00至2025-07-24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 年 1月 1 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07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易天城写字楼9幢B座701室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地点为准。 2.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及相关服务要求。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国家有明确质保期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4.公告发布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 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咨询;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环城东路24号
联系方式:13577000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鼎力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易天城写字楼9幢B座701室
联系方式:0871-68185518、13354949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婷、贺传超、钱雪英、杨建聪、倪从俊
电 话:0871-68185518、1335494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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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定稿)--呈贡区2025年九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docx
呈贡区2025年九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MZC2025-G1-01697-DLCZ-0028采购人: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鼎力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资格审查....................-23-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六章采购需求....................-3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呈贡区2025年九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MZC2025-G1-01697-DLCZ-0028项目名称:呈贡区2025年九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预算金额:176.00万元最高限价:176.00万元采购需求:2025年呈贡区计划在斗南街道江尾社区、乌龙街道下可乐、乌龙社区、马金铺街道中卫,化城、大营、大渔街道石城社区等社区,完成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采购商品有机肥在项目区以发放有机肥实物进行补贴。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保护包装、运输配送及售后服务等。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最高限价(元)商品有机肥2200.00吨800.001760000.00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个日历天以内送达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相关规定的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采用“价格评审优惠”的方式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经销商,生产商提供所投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地点为准。2.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及相关服务要求。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国家有明确质保期的,按国家标准执行。4.公告发布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我单位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5.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咨询;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环城东路24号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135770009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鼎力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鼎易天城写字楼9幢B座701室联系方式:0871-68185518、133549491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丽婷、贺传超、钱雪英、杨建聪、倪从俊电话:0871-68185518、1335494916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鼎力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呈贡区2025年九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项目编号:KMZC2025-G1-01697-DLCZ-0028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最高限价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3.2交货期限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3.3交货地点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3.4质量要求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1.3.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②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电子签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相关规定的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采用“价格评审优惠”的方式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经销商,生产商提供所投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2招标文件的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张丽婷、贺传超、钱雪英、杨建聪、倪从俊联系电话:0871-68185518、13354949169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3.2投标报价1.报价方式为全费用包干价报价。2.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特点进行报价,按不高于176.00万元报价;报价不得超过上限价,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注:投标人的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相关供货价格。报价均为人民币元,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合理利润、运输费、送货上门费、售后服务费及相关配套服务费用(包括有机肥质量检测费用、技术培训费用、展示牌制作费用)等有关全部费用等,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货物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合同一旦签订,中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3.2.2备品备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人按规定办理合同上传手续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5.1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5.3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应以招标文件格式部分要求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电子签章处逐一电子签章,要求电子签章处应盖电子签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投标电子签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2.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注:特殊情况专家名单经审批后确定。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1中标人的确定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公告期限:1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4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1、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1.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1.2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具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满足此项内容的声明函即可,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0.5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一、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最高限价和资金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要求及标段划分1.3.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5费用承担1.5.1中标人需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货物类的通知,由中标人向云南鼎力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账户名称:云南鼎力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花园支行账号:25021241091000812951.5.2投标人应支付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自身的其他相关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开标前答疑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被拒绝。2.2招标文件的询问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招标文件的询问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潜在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2.3.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书面发出的资料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3.4.3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交货地点、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4.1.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4.1.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2.2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的规定前递交投标文件。4.2.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5.1.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5.1.3网上开标(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网址:https://www.zcygov.cn/),按照投标人操作流程进行电子开标。5.2开标程序5.2.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5.2.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8.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2投标报价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6.1评标及评标委员会6.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6.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6.1.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1.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1.6评标过程的保密:(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评标办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七)中标及合同7.1定标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7.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5.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废标、中止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8.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8.3出现8.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九)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围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质疑期限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9.5.2质疑主体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9.5.3质疑函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电子签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本招标文件中的公章是指经工商部门和***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等投标人内部使用的业务章,下同。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电子签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子签章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9.5.4质疑函的递交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电子签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9.5.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5.6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提供的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评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②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5)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电子签章)。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经销商,生产商提供所投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格式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章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章的要求。投标报价报价唯一,且符合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且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及预算单价。交货期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3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3.1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应提供经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文件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具备有效证件。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人存在本章“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中任意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2.1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2.2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报价部分F1:满分30分;技术部分F2:满分55分;商务部分F3:满分15分;2.3投标报价部分评审F1=30分投标报价评审(30分)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注:(1)本项目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为投标报价的评审基数;(2)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政府采购政策详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0.4项”的规定。(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分。2.4技术部分评审F2=55分产品技术参数(满分21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所投产品所有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为满分21分,每出现1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供货服务方案(满分2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需求分析和实施环境分析;2.所投产品货源情况及交货保障措施;3.交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4.应急预案措施及紧急供货方案;5.产品验收保障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方式、验收时效)。评分原则:(1)每有一项内容考虑全面,编制科学,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方案切实可行的,得5分。(2)每有一项内容考虑比较全面,编制比较科学,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分。(3)每有一项内容编制简单,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针对性不强,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以上5项内容累计计分,每项5分,满分25分。质量控制方案(满分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货物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2.货物质量违约及处罚措施。评分原则:(1)每有一项内容考虑全面,编制科学,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方案切实可行的,得4.5分。(2)每有一项内容考虑比较全面,编制比较科学,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基本可行的,得3分。(3)每有一项内容编制简单,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针对性不强,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以上2项内容累计计分,每项4.5分,满分9分。2.5商务部分评审F3=15分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方案;2.服务质量保证方案及退换货措施;3.响应及处理时间安排计划;4.售后服务电话及售后人员名单及售后期内的售后内容与范围;5.人员科学施肥培训方案。评分原则:(1)每有一项内容考虑全面,编制科学,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方案切实可行的,得2.4分。(2)每有一项内容考虑比较全面,编制比较科学,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方案基本可行的,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编制简单,对本项目的服务特点针对性不强,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的,该项不得分。以上5项内容累计计分,每项2.4分,满分12分。类似项目业绩(满分3分)供应商2022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二、评标方法2.1评标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法律、法规。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评标纪律(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2.5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再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按照技术部分打分标准及商务部分打分标准分别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三家,并标明排列顺序。统计分数原则为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本评标办法不承诺最低价中标。2)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4)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三、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3.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等方面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符合性评审中“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如下: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有瑕疵的。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规定的。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名的人员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的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的。14、符合本章节3.2中“报价过低情形澄清”情况的。15、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的。16、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中所述情况的。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2投标报价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2)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汇总评标结果1.各项评分因素得分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五、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推荐:1.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章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6.4补充条款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以签订时为准)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云南省财政厅 制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账 号:乙方(供应商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账 号:乙方(供应商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账 号:乙方(供应商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丙方(鉴证方公章) 名 称: 云南鼎力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丙方(鉴证方公章) 名 称: 云南鼎力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丙方(鉴证方公章) 名 称: 云南鼎力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行: 账 号: 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合同签订地:甲方住所地(甲方)的(项目名称)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本合同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货物”: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基于其已中标的投标文件而应向甲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规格及功能的(货物名称)及其全部备品备件,它还应包括由乙方送交给甲方的所有的必须文件和与使用及测试有关的应进行的任何规定的服务。1.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义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以及送货上门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3“合同价款”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即货物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配合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材料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1.4“甲方”系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1.5“乙方”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单位。1.6“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及第三方的遭受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下称“合同文本”)外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文本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文本(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中标人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6)本合同附件二、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1、名称:2、数量:3、单价:(详细清单可见附件)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2、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预付款;到货经检验100%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并且;其余合同总额的%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待年质量保证期满后天内一次付清。四、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时间:乙方于签订合同后天交付货物;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实施,经验收合格视为交付。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标准。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六、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七、技术资料及保密要求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说明书,产品权威部门佐证材料等文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八、验收1、到货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和乙方在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货物需要安装、调试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实施后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共同签字确认。2、如发现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3、货物在验收后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要求乙方改进并赔偿损失。九、质保期、质保金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本合同项下产品质保期为。2、质保金: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金为元。3、售后服务: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十、违约责任1、未按期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2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合同金额的%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完成达10天(含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上述违约金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住所地。十二、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进行解释。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肆份,乙方壹份。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其他: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注:此范本仅为普通格式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中标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此范本格式进行签订为准。第六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025年市级下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面积4000亩任务,通过有机肥施用,实现化肥用量负增长和农民增收,耕地质量得到改善提升,同时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意识,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相关规定的投标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不作为中标价。评审时供应商是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及相关服务要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有机肥替代化肥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最高限价(元)商品有机肥1、执行《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2、生产原料满足《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中附录A:有机肥料原料适用类目录要求;3、 N+P205+K20≥5%;4、有机质≥45%;5、腐殖质≥27%;6、规格:40kg/袋;7、提供产品质检报告扫描件。2200.00吨800.001760000.002、开展技术培训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有机肥施用技术培训5次,内容包括有机肥施用技术、土壤改良原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形式包括示范田实操现场观摩会和室内培训(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发放技术资料1500份,覆盖农户及农技人员≥200人次,提高农技人员和种植群众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水平。3、展示牌制作在有机肥示范点设置展示牌,展板内容包含项目背景与目标、政策依据(《云南省九湖保护条例》《昆明市化肥减量行动方案》等文件)、技术措施与操作指南、技术模块等。(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个日历天以内送达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地点为准。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国家有明确质保期的,按国家标准执行。(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及相关服务要求。效率: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采购人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中标企业中标后,业主方组织专家到生产企业现场考察并随机对原材料及成品取样,或提供供货批次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后方可签订供货合同。2、供货时每500吨一个批次抽样进行质量检测,检测费由中标方承担,检测合格后方进行结算,不合格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呈贡区2025年九湖流域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KMZC2025-G1-01697-DLCZ-0028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资格审查部分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②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填写“有”或“无”)重大违法记录,(填写“未因”或“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电子签章)。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未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我公司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特此承诺!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或经销商,生产商提供所投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经销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肥料登记证(有效期内)。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报价文件部分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开标内容投标人填写备 注1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2交货期3质量承诺4说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二、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投标单价(元/吨)投标总价(元)1商品有机肥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且分项报价中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部分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如有):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所具备资质及证书编号(如有): 8公司所具备认证证书(如有):9主营范围1、 2、 3、 4、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1.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愿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作为我方的投标报价,并按合同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合同约定、服务质量标准等规定完成本项目,并承担相关任何缺陷责任。2.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4.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的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6.我方承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___________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9.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12.其他:投标人:(电子签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开标内容投标人填写备 注1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2交货期3质量承诺4说明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四、报价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投标单价(元/吨)投标总价(元)1商品有机肥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且分项报价中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六、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的(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注:1.附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3.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方可生效。七、政府采购政策性文件申明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八、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1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个日历天以内送达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2交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地点为准。3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及相关服务要求。4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年月日九、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产品名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差情况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页码12345……表格填写说明:1.投标人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2.本表格将作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未填写本表格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3.表格中“产品名称”及“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可按“第六章采购需求(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内容复制。4.表格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表格中“偏差情况”部分,投标人如实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负偏离”,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填写“无偏离”、优于采购需求的填写“正偏离”、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填写“负偏离”。6.货物验收时采购人将依据此表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7.本表格中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含产品质检报告扫描件,格式自拟。十、供货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内容及自身情况进行编写(格式自拟)。十一、质量控制方案投标人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内容及自身情况进行编写(格式自拟)。十二、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审内容及自身情况进行编写(格式自拟)。十三、类似项目业绩表项目名称: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 345…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十四、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说明等。(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 商品有机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