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基础设施工程勘察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
中标贷申请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已由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审发(202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江。 2.2规模:四期工程共包含13条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市政道路、桥梁(桥梁跨径≤20m、最大桥长43m)、管廊、给水、排水(管径≤ DN2200mm)、再生水、通信、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智慧交通、景观等附属工程的勘察,总长约11.084km;其中2条道路包含管廊,总长约2.4km,四期工程建安费约7000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勘察费指导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E3205091862000569006001
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
勘察、测量
230
40
2.4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3.4财务要求: 良好 。 3.5信誉要求: 良好 。 3.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6)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业主(项目使用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7 月 17 日17时00分至2025年7月 24 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8 月 8 日 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3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记名投票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云梨路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花园北路2518号通鼎国际大厦4A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范清 联 系 人:潘昌凤、许萍 电 话:0512-63960757 电 话:0512-6337767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565287842@qq.com 2025年 7 月 17 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勘察.pdf
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205091862000569006001工程名称: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标段名称: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工程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范清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夏明兴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7月17日使用说明一、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其他项目可参照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二、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7.《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8.《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本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五、本招标文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必须集中单列,且发布前需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勘察设计任务书”中斜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斜体的提示输入详细内容。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八、本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第2页九、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项目,招标人根据勘察设计项目选择。十、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由设计处组织相关机构及人员主笔起草,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处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第3页释义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活动及其见证服务的机构。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11.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4页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费用承担1.7保密1.8语言文字1.9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1.11分包1.12偏离1.13知识产权1.14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5.4开标异议6.清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准备7.4评标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4签订合同8.5补偿和奖励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第5页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9.3终止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异议与投诉10.5.2投诉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11.3二阶段开标规则12.解释权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一)勘察任务书第六章勘察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表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五、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六、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七、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八、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二)技术文件格式第6页第一章招标公告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已由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审发(202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江。2.2规模:四期工程共包含13条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市政道路、桥梁(桥梁跨径≤20m、最大桥长43m)、管廊、给水、排水(管径≤DN2200mm)、再生水、通信、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智慧交通、景观等附属工程的勘察,总长约11.084km;其中2条道路包含管廊,总长约2.4km,四期工程建安费约70000万元。2.3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勘察费指导价(万元)工期(日历天)E3205091862000569006001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勘察、测量230402.4其他:/3.申请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质)。3.3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3.4财务要求:良好。第7页3.5信誉要求:良好。3.6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6)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业主(项目使用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3.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17时00分至2025年7月24日23时59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09时30分。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在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5.3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记名投票法。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第8页9.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地址:吴江区云梨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花园北路2518号通鼎国际大厦4A邮编:,邮编:联系人:范清,联系人:潘昌凤、许萍电话:0512-63960757,电话:0512-6337767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65287842@qq.com2025年7月17日第9页邮编:邮联系人:范清联电话:0512-63960757电传真:传电子邮箱:联系人:范清联系人:潘昌凤、许萍电话:0512-63960757电话:0512-6337767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65287842@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2招标人名称: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经开区联系人:范清电话:0512-63960757电子邮箱:/传真:/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花园北路2518号通鼎国际大厦4A联系人:潘昌凤、许萍电话:0512-63377678电子邮件:565287842@qq.com传真:/3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标段名称: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41.1.5建设规模B.市政基础设施:四期工程共包含13条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市政道路、桥梁(桥梁跨径≤20m、最大桥长43m)、管廊、给水、排水(管径≤DN2200mm)、再生水、通信、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智慧交通、景观等附属工程的勘察,总长约11.084km;其中2条道路包含管廊,总长约2.4km,四期工程建安费约70000万元。51.1.6建设地点吴江61.2.1资金来源吴江区财政资金71.2.2出资比例100%8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1.3.1招标类型F.岩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招标;初步勘察招标;详细勘察招标;施工勘察招标;101.3.2招标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等);其中包括包括详勘、勘察报告、测量报告配合招标人进行勘察成果的审查以及项目施工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勘察技术咨询服务等,包含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管线综合、附属工程等方面满足设计要求必须的勘察及测量工作。111.3.3要求工期要求工期:40日历天121.3.4勘察设计周期勘察:40日历日13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按规定151.12.4未中标方案补偿未中标方案补偿在发布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补偿办法:本次招标不涉及设计方案内容,故未中标单位不予补偿。16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7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7时00分18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收到澄清后72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19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230万元人民币202.5.1投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17时00分21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投标人投标时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标后提供与投标时电子文件一致的全套书面投标文件6份,电子U盘1份(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全套PDF格式投标文件,A3文本的JPG或PowerPoint文件及相关CAD文件)。223.1.1是否要求提交演示盘□要求提交招标人:标段名称:投标人:□√不要求233.2.3勘察设计费指导价□不公布;□√公布。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情况,招标人公布的勘察招标范围和内容的勘察费金额为230万元。勘察费用包括勘察内容中所需的所有评审费用、专家费用以及为项目审批所需支付的其他一切费用。24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25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6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不允许□允许263.6方案□√不允许□允许273.7.8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是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3.7.8否283.7.9暗标编制的特殊要求□无有暗标编制要求按投标人须知3.7.8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并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293.7.12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中标单位所提供勘察服务不允许因勘察原因而产生重大变更。2、本工程投标文件需全部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平台,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3、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需配备勘察专业、测量专业,各专业负责人需满足江苏省住建厅勘察人员合同备案要求。4、本工程方案效果图只能上传至勘察技术文件端口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暗标编制规定,其余地方均不能上传。5、因上传数据限制,请投标单位把上传文件总的控制在100M以内,每个端口里的文件不得超过50M。6、投标人须对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情况两项做出符合招标要求的承诺,格式自拟,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商务资料”端口。未提供财务、信誉两项承诺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30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09时30分31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25.1.2开标地点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地址: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三楼开标室开标地点: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11.143.240.34: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大厅里的接口请选择新接口335.1.3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是□√否345.2.2解密时间30分钟。35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_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__0人,专家__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6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37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是否,38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398.1推荐的中标候数量:1-3综合得分相同,评标价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优先,398.1选人数及排序如出现评标价相同的情况:在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408.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1□是□√否,418.1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42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否4310.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4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投标文件需全部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平台,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3、受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限制,“投标函附表”中要求的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无法盖执业章或签字,本项目不以该因素作为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4、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不作要求。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6、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参考格式,如有与新点投标文件投标制作工具中的投标格式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新点招标投标制作工具中的投标格式为准。7、要求工期:40日历天(具体节点详见合同)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开放,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解密统一实行网上解密,投标数据以解密后的数据为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单位须在上述时间内解密,否则后果自负。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注意事项及要求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吴江分中心-通知公告栏目”;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下载中心栏目”。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1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2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公布中标人的同时应当公示确定中标人的理由。第13页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10、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描述与本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不同的,以本条款为准。11、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江苏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现正式启用市场化投标工具(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数智创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和收费标准,请参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ggzy.suzhou.gov.cn/ztzl/028001/20231227/55f020ae-ced6-49ca-9172-51136b407e6f.html?fzxname=null12、本项目为勘察招标,范本中有勘察设计的文字应理解为勘察。投标单位对此无论是否作出修改,均不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类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仅承担方案设计的,则应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人。如按照本款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的,当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其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承担方案设计的,应包括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包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勘察设计周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7)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5.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按招标资格要求与约定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约定分工内,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专业资质等级;不承担约定分工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1.5.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15页(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3知识产权1.13.1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勘察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第16页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否则招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诉讼或索赔。1.13.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勘察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1.13.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对中标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勘察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勘察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1.13.4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勘察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1.1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第六章勘察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第九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第17页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评审资料(1)投标函;(2)投标函附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工程勘察设计费报价表;(6)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如有时)、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设计情况表;(7)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8)拟投入项目勘察设计人员汇总表;(9)服务保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10)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含资格审查评审资料、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等)。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1)其他材料第18页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表格投标单位可自制)(1)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3)类似业绩情况表(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5)企业财务状况表;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6)企业信誉情况表;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三、技术标评审资料H技术标文件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1)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方案说明;(2)实施大纲;(3)相关图纸;(4)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与投标的勘察文件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技术文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从上述A、B、C、D、E、F、G中选择。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3.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注册证书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业绩完成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2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周期、以及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3.2.2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第3.2.1款第19页所确定的勘察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3.2.3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费指导价;投标人如对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取费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质询,招标人应按规定做出澄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勘察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勘察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工程估算金额与经批准的标底造价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勘察设计费,但中标的勘察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本招标项目发包的勘察设计费金额、费用组成和计算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3.2.4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的,其为方案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的全部工作的费用也包含在设计费中;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其为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的费用也都包含在施工图设计费中。3.2.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勘察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3.2.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勘察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漏报少报的勘察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总报价中,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调整。3.2.7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1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人民币。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第20页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或岩土工程技术标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3.7.3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第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3.7.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3.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3.7.6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7.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3.7.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技术标暗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勘察技术标”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可加粗;(2)技术标文件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以及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3.7.9招标人如对“技术标”暗标编制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0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3.7.1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第21页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7.12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1.1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受理。4.1.2演示盘(如有时)包封、密封和标识演示盘(如有时)均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演示盘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袋上应标明项目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在开标前提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演示盘。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2.2演示盘(如有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开标地点。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1款。5.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第22页(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招标人解密;(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10)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5.2.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6.清标6.1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6.2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6.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6.5招标人应在正式评标前,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以便评标专家决策参考。(1)项目概况及周边环境(2)规划设计意见书/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监测)技术要求文件第23页(3)招标文件(4)清标报告(5)招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7.4评标7.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4.2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7.4.3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7.4.4二阶段评审合格分及一阶段合格进入二阶段评审数量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应当否决其投标,为无效标:(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名;(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四)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五)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第24页(六)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七)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八)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九)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十)投标函附表中所填写的设计周期超过规定天数的;(十一)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十二)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情形;(十三)未提供要求的承诺书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予以否决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表决并签字确认。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7.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7.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确定中标人后,须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中标人公示,并同时公布定标理由,公示期不少于3日。7.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第25页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5补偿和奖励8.5.1招标人应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投标人补偿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8.5.2招标人应当在发布中标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给付未中标人经济补偿。8.5.3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8.5.4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优秀方案的奖励金(如有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勘察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1.12.3款的约定。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第26页行同期存款利息。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异议与投诉10.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0.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第27页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11.3二阶段开标规则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第一阶段开标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段开标现场通知。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本工程采用下面第综合评估法种评标办法:1.综合评估法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及《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招标人应当使用以下所列各项评标标准,各评分项及其分值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认为评分标准不适应项目具体特点或实际需要的,经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百分制评分基础上适当补充专项加分条款,但该加分条款应为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招标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类内容,并需承担因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所列各项评分标准中投标项目组成员的本单位社保证明,并承诺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变更不超过三分之一。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应依据有效年度的考评结果。外地企业在苏分公司或分院的考评结果即为其持证总公司或总院的在苏考评结果,评标时应予以认可。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如公布了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如未公布勘察设计费指导价,则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应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勘察设计费指导价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市场合理确定,并预先公布。如招标人未公布的,则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为少于7家时,以所有投标人投标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技术标部分评分点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价格浮动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29页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财务状况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企业信誉情况符合招标公告要求联合体投标(如有)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其他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无“投标人须知”所列情形第30页F工程勘察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岩土工程勘察)(1)商务分评分标准(70分)评分项目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企业信用12根据投标人上年度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评得分进行比例折算,信用得分=企业信用考评得分*12%。考评得分为100分的,信用分得满分12分,未参加考评的按C类基准分(70分)处理。投标价格37投标报价浮动率为基准价的-20%~+20%,超出范围得0分;浮动率为-10%得满分37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为-20%得0分,浮动率在-20%~-10%之间、-10%~+20%之间均按插入法计算。评标基准价为招标人发布的勘察费指导价:230万元。项目组成员20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1分。2、报告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3、报告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现场勘察负责人、土试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4、投标人本项目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投标人资质对应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人员配备表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且专业工种齐全、人员配备合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5、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主持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2分,主持过二项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得4分。6、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承担过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获设区市级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2分,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的得4分,最高得4分。服务承诺11、投标人提供《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书》(范本格式)的得0.5分,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范本格式)的得0.5分。(2)技术分评分标准(30)第31页评分项目评审内容分值(分)评分标准得分(分)工程勘察纲要勘察钻孔方法是否可靠性、科学性。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钻孔的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一般设计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保证本工程勘察质量的合理化建议。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勘察大纲是否科学、合理、完整。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勘察的目的是否明确,执行的标准、规范是否明确。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拟投入的设备、仪器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工程勘察的组织协调措施。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工程勘察进度控制。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及服务承诺。好3-2分,合格2-1分,差1-0分。得分合计评委日期(1)总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投标人投标行为考评扣分值(按苏州市住建局当前启用的文件执行)。注:1、设计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另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证明(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表),否则不予认可。2、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它专业负责人,各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得相互兼职;勘察项目组人员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截止前的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未上传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该人员不得分。投标人员中如有退休返聘人员的,评审时不得分。3、由于版本问题,投标函、投标函附表要求的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无法盖执业章或签字,对此不作要求。4、注册证均需注册在本单位才有效;商务标评分表中的企业、勘察项目组人员等相关证明第32页材料须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对应的附表下或附表九“其他”均可),如未提供该项不得分。5、类似工程指2020年7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目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勘察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勘察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获奖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文件为准,日期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日期为准,如果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时间为准。7、近五年指:2020年7月1日至今。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应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工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9、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3家。综合得分相同,评标价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优先,如出现评标价相同的情况:在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资格条件合格且为有效标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发包人保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文件的规定不确定中标单位的权力。(三)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7人组成,招标人代表_0_人,专家_7人(其中:___专业_人,___专业___人……);□人组成,招标人代表___人,专家___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人组成,招标人代表_人,专家人(其中:___专业___人,___专业___人……);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勘察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不能满足评标的,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应专业的知名专家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明确各相应专业评标专家人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应以建筑设计专业专家为主。(四)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1、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扫描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按不见面开标的规定,无须提供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等书面资料,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到系统)第33页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34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书发包人(甲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集中建设单位: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勘察人(乙方):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发包人授权苏州市吴江经开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使发包人权责。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1.2工程建设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3工程规模、特征:四期工程共包含13条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市政道路、桥梁(桥梁跨径≤20m、最大桥长43m)、管廊、给水、排水(管径≤DN2200mm)、再生水、通信、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智慧交通、景观等附属工程的勘察,总长约11.084km;其中2条道路包含管廊,总长约2.4km,四期工程建安费约70000万元。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工程勘察任务书。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十二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勘察服务期:天。勘察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注:30日历天完成所有外业工作(包括详勘、测量等全部工作),10日历天完成地质勘察报告编制并全部提交审查。第35页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勘察、测量的单价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50%×(中标价/预算价)确定。服务内容包含勘察、测量任务书内所有内容(如果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以及后期设计、审查机构提出的额外补充工作量(含补勘、补测等),最终结算按实计算,总价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4.2.2本工程勘察费为¥元(大写人民币:整)。勘察费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勘察人进场施工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乙方提交勘察、测量成果资料经甲方认可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配合取得施工图审图合格证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核后付清。4.2.3工程勘察费包含且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勘察、临时便道、收集及保护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试验费、野外钻探费、水上作业费、测试取样费、技术费、水电费、加班费、差旅交通费、资料费、审查过程中因需要而所产生专家评审费、会场费、车旅费和印刷费、通讯、办公、中间成果评审及验收、后期服务、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现场地形对勘察工作影响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发包人代表及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发包人项目负责人:集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勘察费按实结算。5.1.4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5.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再支付停、窝工费;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也不增加相应费用。第36页5.1.6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7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承包人要收集和保护好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费用已包含在报价里。5.2.5承包人应及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青苗树木赔偿、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等),并承担其费用。5.2.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7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8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承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代建单位、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且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9后续基础施工时现场出现技术问题,勘察人接到发包人(包括代建、监理)通知后应于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5.2.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实际工日顺延外,不再支付勘察人停、窝工费及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等。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第37页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须无条件退还发包人已付预付款;如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完成工作量结算合同费用。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第九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上级主管单位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吴江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贰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38页第五章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勘察任务书工程概况1、四期工程共包含13条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市政道路、桥梁(桥梁跨径≤20m、最大桥长43m)、管廊、给水、排水(管径≤DN2200mm)、再生水、通信、照明、交通安全设施、智慧交通、景观等附属工程的勘察,总长约11.084km;其中2条道路包含管廊,总长约2.4km,四期工程建安费约70000万元。2、设计标准:具体市政道路项目如下:道路名称起讫点起点道路等级道路长(m)红线宽(m)设计速度(km/h)1中山北路环湖路-柳胥一路城市主干路91546602瓜泾西路中山北路-交通北城市主干路124032403先锋路中山北路-交通北城市次干路129130404规划环路中山北路-中山北城市次干路111418/26405柳胥二路中山北路-交通北城市次干路118420406九龙路瓜泾港-瓜泾西路城市次干路38230407柳胥三路中山北路-九龙路城市支路58220308柳西路瓜泾西路-柳胥二城市支路33720309支六路环湖路-规划环路弹性支路168122010支七路环湖路-规划环路城市支路98122011支八路环湖路-规划环路弹性支路139122012环湖路柳胥路-瓜泾西路城市支路3307122013瓜泾路绿轴规划环路-中山北弹性支路3276020合计11084管廊分布如下表:第39页序号路名设计范围长度(米)1先锋路中山北路-交通北路14682柳胥二路中山北路-柳中路9403合计2408桥梁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一、工程概况柳胥码头片区为吴江区柳胥路以北、吴淞江以南区域,本次设计包含2条主干路、4条次干路、4条支路及3条弹性支路,共计13条道路,总长约11.084km。设计范围内共6座桥梁,其中,中山北路桥、环湖路跨柳胥河桥为现状桥梁加宽,其余4座桥梁均为新建。序号桥名相交道路或河流河道上口宽度(m)交角(度)孔数-孔径(孔—m)桥梁全长(m)结构型式1环湖路跨柳胥河桥柳胥河15901-1619现状桥梁拼宽,现浇砼空心板2中山北路桥柳胥河15901-1215现状桥梁拼宽,现浇砼空心板3环湖路跨柳中河桥柳中河40902×2043预制预应力砼空心板4先锋路桥柳中河15901-2025预制预应力砼空心板5瓜泾路桥柳中河15901-2025预制预应力砼空心板6柳胥二路桥柳中河15901-2025预制预应力砼空心板1勘察任务范围为6座桥梁工程地质勘察。2任务要求:①查明桥址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地下水对基础的影响程度。指出桥址处的最大冻结深度、地下水埋深情况。②着重查明可作扩大基础持力层的选择、埋深和可作桩基持力层的选择、埋深、厚度变化规律,提出桩基持力层选择建议。③查明采空区的范围,埋置深度,空间大小,顶板岩层厚度,地质构造特第40页点;查明采空区地表变形和塌陷的分布规律、发展趋势及其诱发的其它不良地质现象的类型、位置和规模;查明采空区顶板的管理办法、塌落情况和采空空间的充填程度等,并对采空区做出科学的稳定性评价。④测试地基土的物理力学特性。并按《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3363-2019)提供扩大基础的地基承载力;提供钻孔灌注桩计算需要的各个土层的分层摩阻力qik,承载力[fa0],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frk,摩擦角。如遇水软化岩层,则还需提供饱和后的岩石承载力和摩阻力。不能提供建筑规范的qsia(kPa)和qpa(kPa)值,桥梁设计不能采用这两个值。⑤桥台处地表以下20m范围内提出沉降计算参数,提供E—P压缩曲线。⑥按《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判定场地土类别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判断砂土液化以及软土失效层是否存在。⑦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⑧判定场地土类别和地基的地震效应。⑨提供直径为1.0米、1.2米、1.5米的桩基单桩轴向受压容许承载力的建议值。⑩给出所提供的的高程的高程系统、坐标系统,以便后续单位放样。二、工程地质勘探1钻孔与触探孔数量本次任务共设26个详勘孔,各钻孔中心位置坐标见钻孔布置图。因本工程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故后期待方案确定再最终明确钻孔位置。2钻孔位置以坐标为准,如钻探有难度,可以适当移动,但要写明移动后的坐标值,即报告中要明确坐标。3如果邻近孔的地质情况变化较大,可与设计人员联系或适当加孔。4钻孔深度一般不小于50米。钻孔深度须按照以下原则:①首先按照给定深度钻进;②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预计桩端平面以下岩土层不小于3d(d为桩身设计桩径),且不应小于3m;对桩身直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桩,不应小于5m。5钻前应确保钻孔位置无管线,否则应通知设计单位重新布孔,或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就近布孔施钻。第41页6取样要求每隔1.0米取原状土样一件。但每一土层的土试样总数不应小于5个,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小于6组。三、测试1常规的物理力学试验,包括直剪或三轴剪切试验及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固结试验,其固结压力应大于土层承受的桩基实际压力(土自重与附加力之和)。2水质分析3压水试验(仅对有下伏基岩而言)4砂、卵石层等给出密实程度判定,岩石层严格按《公桥规》给出风化程度判定。5在细砂及粉砂层做颗粒分析实验。四、工程地质报告对于本工程的勘察要求,须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的要求,按照《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和《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地质报告应提供的主要内容为:1对边坡及地基的基本稳定性、不良地质的危害程度和地下水对地基的影响程度作出评价,对桥梁桩基的工程地质条件、基础稳定性及基础形式作出明确的评价和建议。提出桩基持力层选择建议。2工程地点平面图。3各钻孔的柱状图及工程地质描述(各孔给出实际钻孔位置坐标)。4工程地质纵剖面图。5原位测试和岩石(土)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表。6水质分析报告。7物探成果资料:包括物探测线,测点平面图;采空区顶板基岩厚度等值线图;桥位物探地质纵断面图(包括断层位置,破碎带宽度等)。附图:《附图—桥梁工程一钻孔平面布置图》道路勘察要求本工程勘察阶段为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岩土勘察的基本原则,一要应满足现行第42页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的要求(含强制性条文),二要满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需要。具体工作参照如下要求执行:一、主要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3363-2019;《建筑地基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等。二、设计标准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包括中山北路、瓜泾西路、先锋路、规划环路、柳胥二路、九龙路、柳胥三路、柳西路、支六路、支七路、支八路、环湖路、瓜泾路绿轴13条道路,路线总长约11.9公里。1、道路设计车荷载:标准轴载BZZ—100。2、岩土勘察工作内容;对沿线地段路基稳定性和地层空间分布、特殊岩土、岩土性质、地下水状况等作出工程地质评价,以便提供详细、确切的地质剖面、岩土参数等基础资料,以便顺利完成设计工作。三、布孔及孔深要求道路勘探点沿道路两侧行车道交替布设,布置间距80-100m,并满足《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相关要求。原则上路基钻孔深度不小于20m,一般路段深度不大于30m,沿线存在水塘等水体路段必须补孔。四、岩土勘察的基本要求1、详细查明勘察范围内不良地质现象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的建议。2、详细查明场地内地层结构(人工填土层需明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厚度及分布情况)、分布特征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对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变形做出评价,提供各地基土层物理力学指标、天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3、查明沿线地段的地质构造、岩土的类型、性质及其分布,基岩风化层厚度及第43页风化破碎程度;4、提供地基变形(固结)计算有关参数。5、拟建场地内的抗震设防烈度,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评价,并请判断场地抗震地段、场地土类型、特征周期等,预测地震效应(液化和震陷),判定饱和砂粉土的地震液化情况及液化程度,以及提出整治措施建议。6、查明地下水的下列情况: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可能最高地下水位;渗透性及参数;对混凝土和钢材的腐蚀性;地下水在建(构)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7、查明沿线暗埋的河、湖、沟、坑和管线的分布,查明沿线鱼塘面积、水深及淤泥深度;8、对软弱土及下卧软土层,应探明软弱层的空间分布,并提供对软弱层的处理建议及相应岩土设计参数(含地基处理所需参数,如c、φ、γ值、e-p曲线等)。9、提供测量基准点的详细信息(如坐标、高程等)。10、未尽事宜请严格遵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要求提供图表对工程地质调查、测绘、勘探、测试的成果和资料,应进行整理分析,编绘图件,提出工程地质报告。1、报告基本内容1)工程地质勘探任务的依据、目的和要求,以及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量。2)对道路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效应、地下水特征和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的类别、规模和特征等进行阐述。3)对道路地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地基处理与岸坡稳定性、地基基础适宜性作出评价;评价土基湿度状况和路基干湿类型。4)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岩土物理力学性能,对道路软基处理以及特殊性岩土(软土、填土、可液化土、有机质土等)的防治措施,提出合理建议。5)应提供按承载能力和变形条件计算地基所需要的确切岩土技术参数,其中应包括:各地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天然重度、饱和重度、压缩模量、干(湿)密度、孔隙率、孔隙比、渗透系数、内摩擦角、内聚力、水平及竖向固结系数、地基比例系数)等;对于淤泥质土层,尚应提供固结系数、灵敏度、有机质等参数;。第44页2、图表资料1)工程地质平面图(附勘探点位置、坐标),比例尺为1:1000。2)工程地质纵剖面图(含原地面、高程),横向比例为1:1000,竖向比例为1:100。3)钻孔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100。4)地质横断面图,比例尺为1:100。5)岩土物理力学试验成果资料、原位测试成果资料、e-p曲线、水质分析等资料6)其它资料如勘探、测试成果、现场照片等。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挡。六、其它1、钻孔开始前,应详细调查探明孔位处有无地下管线,注意保护或适当移动勘探位置(优先横向移位);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作业和环境安全。2、注重钻探取样竖向间距的规范要求和高烈度地震区砂粉土液化判别要求;对地层突变,变化较大、严重不均匀的路段应根据现场情况加密勘探孔(静探);孔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做调整。3、末尽事宜按《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及《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中有关要求执行。4、每个钻孔需提供ep曲线、固结系数。5、成果需为苏州2000坐标系,1985高程。道路测量要求一、沿线地形测量要求1、平面图(比例1:1000)(1)道路测量中心线按规划道路中心线确定。(2)带状地形图宽度为中心线两侧各40m,交叉口范围要向前后延伸100m。现状平交口范围需进行加密测量。第45页(3)对沿线工程范围内的明、暗浜、水塘、河道等需进行地基处理的部分调查分布位置、范围、水位标高、水深、水塘河道底标高、淤泥厚度等资料。(4)现状排水沟及涵洞应在地形图上反映,且排水沟尺寸、沟底的标高及涵洞尺寸、涵洞进出口标高应在图纸示意出。(5)对沿线工程范围内电线、挡墙等各类构筑物及地面建筑物基础等情况进行测量。若有高压线,需对其电压、杆位、杆高、距弧垂,以及电线横穿道路处电线距现状地面的高度及电线标高和该处现状地面标高等资料进行调查。(6)对现状瓜泾路路内以及两侧围墙之间的大乔木进行测量,记录乔木的品种、准确位置;对九龙路路内绿化带边界、行道树(香樟)位置进行精确测量。测量绿化带侧石边界线测量乔木树中心的精确位置(7)测绘精度要求:道路中心线测量、中桩测量需进行闭合、平差。其闭合差须满足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8)一般地形范围内竖向测量间距不大于10米,特殊处竖向加密测量。(9)与本项目交接处场地标高、重要出入口、构筑物、围墙等线形及必要的说明。2、纵断面图(比例水平1:1000竖向1:100)根据平面布设各桩号点在道路中心线上测量标高(桩距20m),提供纵断面数据文件,并绘制纵断面图,地形起伏较大及突变处需加桩。第46页3、横断面图(比例1:100)横断面测量每20m1个断面,横断面宽度要求测量至中心线两侧各40m,地形起伏大时加宽至50m。横断面应反映既有道路路幅、既有构筑物(沟渠、桥梁、挡墙、栏杆、围墙等等建筑物),断面图中应示出其高程。数据文件格式如附录所示。4、其它要求①测量中如遇河沟、水塘时需详细测量其深度、淤泥厚度、并提供沟塘底标高,水位标高。②测量中如遇箱涵、管涵等构造物,需测出箱涵四个角位置,同时测出现状箱涵断面中截面部分尺寸(上壁、下壁、侧壁厚度、过水面高度等)、管涵管径及涵底标高。③对沿线工程范围内电线、挡墙、围墙等各类构筑物及地面建筑物基础等情况进行测量,其标高标注于成果地形图上。若有高压线,需对其电压、杆位、杆高、距弧垂,以及电线横穿道路处电线距现状地面的高度及电线标高和该处现状地面标高等资料进行调查并标注于成果地形图上。④现状民房或厂区若发生拆迁或更改,需测出现状民房或厂区的四界、层数等。以上测量成果需提供文本资料及电子数据各一套。(横断面测量资料需提供CAD测量图。)5、附录:纵横断面线数据文件格式(使用电子表格excel制作)(1)纵断面地面线格式:(dmx.xls)sth其中:st---中桩桩号,h---为对应中桩高程注:1.中桩桩号与横断面桩号宜对应起来。示例:dmx.xls03.00203.02…………注明:上例指K0+000中桩高程为3.0,K0+020中桩高程为3.02。要求严格按照上述格式提供EXCEL表格数据。要求纵断面数据文件和横断面数据文件分开提供。(2)横断面地面线格式:(hdx.xls)第47页Stdl1hl1dl2hl2……dr1hl1dl2hl2……其中:st---桩号dl1---左侧第一点离中桩距离;hl1---为对应此点的高程dr1---右侧第一点离中桩距离;hr1---为对应此点的高程注:1.此文件中不必包含中桩高程,中桩高程在纵断面文件中给出。2.dl1,dl2,dl3……dln必须从小到大,亦及离中桩由近到远。dr1,dr2,dr3……drn必须从小到大,亦及离中桩由近到远。示例:hdx.xls01.503.012.213.023.103.051.403.022.303.033.513.034.333.05202.04.13.85.26.74.33.213.524.33.835.513.956.334.32…注明:上例横断面测量数据格式中“20”指桩号为K0+020,第二行为左侧的数据,“1.5”指道路左侧点A相对中桩平距为1.5m,“3.01”指点A点高程为3.01m;“2.21”指点B相对于中桩平距为2.21m,“3.02”指点B点高程为3.02m。第三行为右侧的数据,格式和左侧相同。要求横断面数据文件和纵断面数据文件分开提供。二、其他要求测量成果需为苏州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第48页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码2312-320509-89-01-874135建设单位名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建设依据吴行审审发【2023】208号项目拟选位置吴江区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用地总面积:46.7992公项:农用地合计:16.1147公顷,其中耕地:8.5816公顷:建设用地:29.8683公顷:未利用地:0.8162公顷拟建设规模46.7992附图及附件名称附图遵守事项核发机关1苏州市汪区自然资源和划局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日期2024年月日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一附图日期:2024年1月11日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用地红线备注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B字0205000建设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设旅工程第49页(四)勘察文件编制深度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第六章勘察设计有关资料(另册提供)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勘察设计参考资料如下:a)……b)……以上资料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提示:勘察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可以由业主提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宗地图、2红线图、3规划设计意见书、4控规、城市设计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内容、5该项目周边情况、6现状情况、7图片资料、8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输入业主所提供资料的名称。)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50页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苏州市吴江经开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四期)勘察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不压低最高投标限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六、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A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签章):代理机构(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工程勘察 基础设施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