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5-14-097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南、北食堂(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279号、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路西大同街168号)提供食材供应配送服务,供应食材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物料等及其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3.3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3.4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8日09点30分
线上:“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等媒介上发布;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
地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279号
联系方式:陈敬峰 0557-5062408 刘泽军 0557-5062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魏琦,0551-66061206,13695657576(王)、15056582334(魏)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敬峰
电话:0557-5062408
附件下载: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F2025-14-0972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30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4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51.第一章招标公告1.1.1.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2025-14-097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90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南、北食堂(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279号、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路西大同街168号)提供食材供应配送服务,供应食材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物料等及其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业绩要求:/3.3信誉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3.4其他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8日09点30分线上:“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等媒介上发布;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地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279号联系方式:陈敬峰0557-5062408刘泽军0557-50624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联系方式:王思棋、魏琦,0551-66061206,13695657576(王)、15056582334(魏)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敬峰电话:0557-5062408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见招标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采购包划分见招标公告1.1.6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00%财政资金1.3.1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3.2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1.3.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8.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组织,时间: 集中地点: 联系方式: 1.9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联系方式: 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招标人有权在对分包供应商的资质及实力进行核查。(2)对分包人资质要求:同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应书面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投标报价包括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报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综合费率报价不得高于100%。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3.7.4(1)投标文件制作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3.7.4(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3.7.4(5)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上传;(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提供1份(光盘或U盘介质,格式为bzc格式),可密封提交(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本章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或“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截止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而只递交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见本章第3.1.4项□是,退还安排: 5.2(4)开标程序解密时间要求: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其他要求:投标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解密的CA锁必须与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名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7.1.2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7.2.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各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7.3.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7.4.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9.1.1投标人提出询问的时间提出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询问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9.2.1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时间提出时间: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质疑函格式:见本章附件二9.2.2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接收部门:安徽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联系电话:0551-6222015511.1.1是否有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11.1.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1.2.1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11.2.3价格扣除标准本标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对中小企业报价进行扣除。注: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1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12.2原则规定与定义(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理解。12.3知识产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4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2.5多包投标、多包中标的规定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也可中多个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包。本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按照第1包→第2包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一个投标人已在前序标包评审中排序第一,且成为该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其他标包投标有效,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审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12.6相关提示(1)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2)投标人应注意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投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因网络等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加密并提交的情况发生,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做好准备工作。(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投标标包应与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招标失败再次招标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信息。12.7招标文件的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2.8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2.2.1.总则2.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采购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1.2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3.1.3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1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1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2.4.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2.5.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6.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2.7.1.7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8.1.8现场考察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1.8.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8.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8.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履约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9.1.9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2.10.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要求,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3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3.2.招标文件2.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采购需求;(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本章第9.1款提出询问。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无需投标人书面确认。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收到澄清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完整收到。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2.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公开。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3.4.2.4招标文件的质疑2.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须符合本章第9.2款规定。2.4.2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2.4.3.投标文件2.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8)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9)资格审查材料;(10)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11)主要标的承诺函;(1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分包的,或投标人没有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目所指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2.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3.4.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的,自终止招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4.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如确定了拟投标货物(服务)的制造商(提供商)的,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5.3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对相关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2.4.6.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资格审查办法见第四章第一节资格审查。3.5.2“资格审查材料”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证照。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2.4.7.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2.4.8.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7.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扫描件。(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交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2.5.4.投标2.5.1.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2.6.5.开标2.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2.6.2.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开标结束。2.6.3.5.3开标疑义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7.6.评标2.7.1.6.1评标委员会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技术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2.7.2.6.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7.3.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7.合同授予2.8.1.7.1确定中标人7.1.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与内容公告中标结果。2.8.2.7.2中标通知7.2.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2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3.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4.7.4签订合同7.4.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非法的附加条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8.废标、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招标2.9.1.8.1废标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8.2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8.2.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8.2.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8.2.1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2.9.3.8.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10.9.询问与质疑2.10.1.9.1询问9.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提出询问。9.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1.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9.1.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询问。2.10.2.9.2质疑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本章附件二“政府采购投标人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2.2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9.2.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2.5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9.2.6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9.2.7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9.2.8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11.10.纪律和监督2.11.1.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1.2.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12.11.政府采购政策2.12.1.11.1节能与环保11.1.1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本次招标实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采购标的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清单内的,应当实行优先采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不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不具有优先采购的条件。2.12.2.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投标人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1.3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4.附件一: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说明: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活动时,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中本要求“投标人”按“供应商”理解,“投标文件”按“响应文件”理解,“招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理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理解,“开标”按“开启响应文件”理解,“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小组”理解,“投标无效”按“响应文件无效”理解。一、CA证书办理和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证书,用于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解密。2.CA证书办理详见《优质采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说明》: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3.CA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续期。4.CA锁遗失、损坏等无法使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补办CA锁。5.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变更CA证书。6.投标人由于CA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7.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CA证书。二、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8.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需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以下简称“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工具及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8.1.投标工具建议在window7或windows10操作系统下使用;8.2.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建议使用office2010版本。9.潜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后,需在投标工具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项目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在投标工具使用CA证书时需安装“优质采数字证书助手”(即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地址:https://toolcdn.youzhicai.com/ca.zip。10.潜在投标人完成制作、签章、加密投标文件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工具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将自动关闭上传通道。潜在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1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12.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三、开标和解密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14.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潜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16.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潜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四、评标和询标17.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投标工具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五、异常情形18.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1)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六、异常情形处理19.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平台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2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附件二:政府采购投标人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我单位拟参与某项目(某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内容或条款)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授权代表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签字章,并加盖公章。3.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选择一家投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南、北食堂(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279号、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路西大同街168号)提供食材供应配送服务,供应食材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新鲜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物料等及其配送服务。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南食堂(地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279号);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北食堂(地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路西大同街168号)二、拟需配送鲜冻禽畜肉类主要食材一览表序号分类品种名称1畜禽肉猪肉、鸡肉、鸭肉、羊肉、牛肉、鹅肉及其副产品等2熟肉制品蒸煮香肠制品、熏肉制品、酱卤烧烤肉制品等3水产品鱼类、鳝鱼、蛙、虾蟹、贝类等4蔬菜小白菜、大白菜、凤尾、芹菜、菠菜、儿菜、青油菜、红油菜、厚皮菜、白萝卜、胡萝卜、西红柿、小青椒、大青椒、甜椒、四季豆、豇豆、娃娃菜、韭黄、韭菜、折耳根、 茼蒿、香菜、大葱、小葱、山药、香蒜苗、碗豆尖、藕、土豆、丝瓜、黄瓜、冬瓜、油麦菜、西兰花、花菜、冬寒菜、空心菜、红苕尖、生菜、芦笋、青笋、玉米、大黄姜、小黄姜、南瓜、芋儿、洋葱、蒜苔、荷兰豆、黄豆芽、绿豆芽、茄子等5食用菌平菇、杏鲍菇、金针菇、黑鸡枞菌、 牛肝菌、羊肚菌、茶树菇、虫草花、小鸡菇、口蘑、竹荪、姬松茸、球盖姑、鹿茸菇、干茶树菇等6谷物细粉大米、小米、杂粮米、小麦粉、糯米粉、玉米粉、澄面粉、 燕麦粉等7豆腐及豆制品豆腐、豆腐皮、豆腐干、豆腐脑、 豆花、干腐竹、干豆筋、干豆结等8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红薯加工品、马铃薯加工品、其他 豆类植物加工品等9禽蛋鸡蛋、鸭蛋、鹌鹑蛋等10植物油及其制品菜籽油、玉米油、大豆油、花生油、橄榄油等11坚果炒制坚果等12乳制品液体乳、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等13水果苹果、香蕉、橘子、西瓜、葡萄等14调味品生抽、老抽、香油、盐、鸡精、醋、味极鲜、花椒、大料、孜然粉、料酒等备注:本表仅列举食堂部分常用主要食材,项目实际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不限于表内,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确定。三、技术和服务要求(一)鲜冻禽畜肉类序号指标种类指标名称指标内容重要性是否需要证明材料1技术指标总体质量要求(1)肉类的理化指标及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或采购人所在地区最新标准执行。★否2(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否3(3)肉类投标人供应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采购人验收时有权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否4(4)所供生鲜肉确保为出厂后48小时内;冻肉确保为出厂后3个月内。★否5(5)保证所供肉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参考正规市场品质及来源。#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6通用质量要求(1)鲜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脂肪洁白;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肉质有弹性,放手后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不粘手;外表微干或微湿润,脂肪团聚于表面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否7(2)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否8鲜猪肉通用质量要求猪主要部位肉符合GB/T 9959.1和GB/T9959.3等规定。包括去骨前腿肉、去骨后腿肉、带骨方肉和去骨方肉,均要求一级。肌肉颜色为鲜红色,脂肪颜色为白色。肥膘厚度1.0~2.5cm,质地呈现肉色红、光亮、致密,没有霜降或异味。△否9五花肉质量要求一级五花肉,肥膘厚度≤2.0cm,肥瘦相间,肉质细腻,三层见花。△否10肋排质量要求肋排去剔前排后11-13根肋骨,整块重量1.2KG-1.8KG,纹理清晰,边缘整齐。△否11猪脏器及副产品质量要求心肝、腰子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颜色正常。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粘膜、无边油。大肠、肥肠类: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去净粘膜。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耳: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蹄爪类: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刮除粗毛、细毛及趾间黑垢、无松香残留。蹄筋类: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顺直、干燥。猪心:淡红色,脂肪乳白色稍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瘀血,无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猪肝: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密,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粗输、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猪口条: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根附着的肌肉、舌骨、舌苔、脂肪、无病伤,无异物。猪尾:品质新鲜,去毛洁净,不带毛根或绒毛。△否12鲜牛肉通用质量要求精修牛肉,颜色呈正常鲜红状,脂肪微黄,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粘稠,按压有弹性,无发酸发臭气味,无腐坏变色现象,挤压无水溢出。△否13牛柳(牛里脊肉)质量要求精修牛里脊,圆形长条,形如黄瓜,肉质非常细嫩。△否14牛腩质量要求精修牛腩肉,牛腹部及靠近牛肋处的松软肌肉,带有筋、肉、油花的肉块。△否15鲜羊肉质量要求精修羊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否16冻畜肉质量要求色泽: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示鲜红色。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外表: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气味: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包装: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否17鲜鸡(鸭、鹅)类质量要求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其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粘。气味:具有其固有气味、无异味。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否18鲜鸡类各部件质量要求鸡爪:品质新鲜、呈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无血污、血水、无残缺、脚趾根上无黑斑、允许有少量红斑。鸡翅:品质新鲜、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允许有少数斑、允许剪修但最大范围不超转弯关节处。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品质新鲜、无残骨无伤斑及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外形美观。鸡胸肉:品质新鲜、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鸡肝:品质新鲜、外形完整、去胆、无寄生虫、炎症、水泡,无胆汁污染无血渍。鸡胗: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内容物、鸡内金、腺胃、肠管及脂肪,无出血、瘀血、病变。鸡心:品质新鲜、褐红色,脂肪稍红,组织结实,有弹性,心房内无瘀血、病变,气味正常。鸡脖:品质新鲜、去劲部皮、无羽毛、无血污。鸡头: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伤斑、无溃烂、无血污。蹄筋: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顺直、干燥。△否19禽肉(冻)色泽: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外表: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气味:无腐臭气味包装:分割部件应符合标准,外包装完好、商标规格、产品说明清晰完整。△否20综合供应能力要求简易加工能力要求能够完成本合同采购鲜冻禽畜肉的简易加工,如切丝、丁、块、片等。★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1质量安全把控要求质量检验能力(1)能够检测鲜冻禽畜肉中的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2(2)能够检测鲜冻禽畜肉中的农药(敌敌畏、六六六、滴滴涕、)和兽药(磺胺类、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多西环素、地塞米松、喹乙醇代谢物、氯丙嗪、替米考星、甲硝锉、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氯毒素、AOZ、SEM、无氯芬酸钠)残留。△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二)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序号指标种类指标名称指标内容重要性是否需要证明材料1技术指标总体质量要求(1)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否2(2)食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否3(3)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食品,投标人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4(4)蔬菜和水果化学药物不超标,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无黄叶、泥沙;包装食品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范围内,保持较好的外观;水产品品质新鲜质量安全。★否5(5)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蔬菜来源于受到地**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不供应散户溯源不清的蔬菜。#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6(6)配送食材送达时不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 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 10 天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否7面条米线质量要求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无杂质。以小麦、大米为原料的面条、米线颜色呈白色、乳白色、奶黄色,色亮不发灰发暗。表面结构细密、光滑。软硬适中,爽口不粘牙,口感光滑,具有清香,无异味。△否8鲜冻鱼质量要求体表光滑,有鳞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净膛鱼鳞片,内脏,鱼鳃去除干净,无残留物,眼球外突饱满透明,无异味。#否9鸡蛋质量要求一级清洁鸡蛋,蛋壳清洁完整,呈规则卵圆形,具有蛋壳固有的色泽,表面无肉眼可见污物,鸡蛋新鲜,蛋白浓稠、蛋黄圆润。#否10冻品质量要求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11蔬菜质量要求(1)供应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否12(2)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否13水果质量要求供应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过熟或欠熟。#否14豆腐及豆制品质量要求须保证食品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否15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 1354-2018中关于一级米的标准,加工精度为精碾,小碎米含量≤1.0%,不完善粒≤3.0%,带壳稗粒≤3粒/公斤,带谷粒≤4粒/公斤。#否16面粉(含面粉配料)质量标准(1)通用面粉达GB/T 1355-2021国家标准。#否17(2)高筋面粉达GB/T 8607-1988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GB8608-1988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否18食用油通用标准供应非转基因食用油。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否19大豆油质量标准符合质量标准GB/T1535-2017,质量等级一级,色泽为淡黄至浅黄色,冷冻实验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质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0.50ng/g,过氧化值≤5.0mmol/kg,烟点≥190℃。#否20简易加工能力要求能够完成本合同采购食材的简易加工,如鱼类宰杀去鳃去鳞去内脏、蔬菜洗净削皮等。△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21质量安全把控要求质量检验能力能够检测食材中的农药(至少包含敌敌畏、六六六、滴滴涕)残留。△是,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三)通用要求类序号指标种类指标名称指标内容重要性是否需要证明材料1技术指标其他食材质量标准以上未详细列明的商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否2特殊准入认证要求对实行食品质量(SC)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在验收时提供SC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3硬件设施要求仓储设施要求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面积不小于100平米。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是,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配送车辆要求投标人应自有或固定租赁1台及以上冷藏车辆,确保24小时响应,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是,自有车辆提供自有证明材料,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5质量安全把控要求质量检验场所要求投标人具有自有、租赁或固定合作质检实验室,能够用于检测本项目采购的食材。△是,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作合同复印件。6质量检验能力(1)能够检测本项目采购食材中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味剂、着色剂、漂白剂、酸度调节剂。△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2)能够检测本项目采购食材中的微生物,至少包括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8(3)能够检测本项目采购食材中的重金属,至少包括铅(Pb)镉(Cd)汞(Hg)砷(As)铬(Cr)。△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9综合供应能力要求运输工具管理要求投标人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否。10运输卫生要求投标人整个运输过程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冷冻制品、冷冻家禽、鲜猪肉、生鲜蛋奶等冷链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否。11安全完整包装要求包装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否。12一般配送要求采购人按期(日/周)向投标人发布采购内容,投标人应在送货前一个工作日与采购人核对确认采购内容无误后,在次日指定时间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3应急配送要求投标人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需具备每日1-2次的补货能力。#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14人员安排投标人服务团队配备情况。(以本章“服务团队要求”中为准)★是,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代表最关键指标项;#代表重要指标项;△表示一般指标项。★代表最关键指标项,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四、供应方案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科学合理的供应方案。方案应包含服务团队管理措施、内部采购管理措施、储存分拣管理措施、科学合理的运输措施等。针对需求多样、保鲜运输等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等。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车厢内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五、质量服务要求(一)配送的食材等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不得配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三)不得配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采购人要求提供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四)不得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投标人对所送货物按需进行预包装,货物的包装及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五)不得配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六)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七)投标人配送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投标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八)不得配送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九)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十)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十一)调味品及副食品调味品和副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可追溯来源。(十二)车辆管理1.投标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搬运上下楼由投标人负责。2.投标人应负责将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3.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4.投标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十三)售后服务1.投标人对所配送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2.投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3.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等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六、服务团队要求(一)投标人应提供专业的管理和采购团队,团队编制和人员资质务必保证运营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团队应保持稳定,承诺项目执行期间人员变动不超过20%。(二)投标人服务团队至少须配有以下人员,出具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1.经理1人。(专职,不可兼任)2.供应业务员1人。(可兼任)3.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可兼任)4.配送司机1人。(专职,不可兼任)5.会计1人。(可兼任)以上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服务团队成员(除会计人员外)有效的健康证明材料;(2)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供应商为服务团队成员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七、应急保障方案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充分供应、按时保障、质量管控等措施,确保食材及时供应不间断。服务期间内,若存在食堂迁移、增开、关闭等,按照实际情况完成配送。八、履约验收要求(一)总体要求1.验收人员: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小组。投标人须委派专职人员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2.投标人应在送货前一个工作日与采购人核对确认采购内容无误后,在次日指定时间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落实办理,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需具备每日1-2次的补货能力。3.验收时间:到货当天上午06:30前。验收地点:萧县税务局南食堂(地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霄路279号);萧县税务局北食堂(地址:宿州市萧县龙城镇中山路西大同街168号)。验收内容: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重量、数量、价格是否与采购人的预定需求一致。(二)具体要求验收小组按订单对采购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对货不对版、质量不好的食材不予验收,对于数量不足的食材,按照实际数量入账,填制验收记录和验收单。包装带箱、筐的食材按照去除箱、筐后的重量计算,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库管人员进行倒筐称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对相关品类的要求。鲜活鱼类需进行宰杀处理,如去鳞去腮去内脏等,净膛的统一按0.8的出成率计算净膛价。部分蔬菜需进行简易处理,如去皮摘叶摘筋等,统一按0.85的出成率计算净菜价。(三)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验收人员直接向投标人提出退(补)货申请,投标人按照申请内容给予退(补)货。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投标人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发现质量隐患,但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对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和更换,投标人必须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九、违约责任(一)投标人中标后采用先送货后结账的模式,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按照以下约定及合同违约相关条款处理:1.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供餐延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2.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投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将立即终止合同,投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3.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伙食供应延时,但经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出现三次终止供货合同;4.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被投诉2次的,且经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终止合同;5.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并拒绝退换的。(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1.投标人以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2.投标人虽未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但1天没有供应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包括对部分食材没有供货;3.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提价的。(三)采购人将联合所在地检测机构不定期地对投标人所配送货物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和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酌情退换货物、追究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十、考核标准月度考核办法以月为考核周期,考核满分为100分,甲方将根据考核期间的货物供应量结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货款项。90分(含)以上的支付100%,80分(含)以上不足90分的支付90%,不足80分的支付月度结算总价款50%。在考核中累计两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重新招标。若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扣20分。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甲方立即停止乙方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十一、其他要求(一)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报出综合费率,无需分类别报价,综合费率报价不得高于100%,否则报价无效。费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保留位数超过2位的部分直接舍弃,如报价97.347%,则取值为97.34%。2.本项目各食材结算价=基准价×投标综合费率,即结算周期内结算价按照确认的基准价乘以投标综合费率计算。基准价参照“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fagaiwei.ahsz.gov.cn/jgzc/jjbsj/index.html)公布的“宿州市‘价比三家’主要农贸市场价格信息”进行定价,定价单位为500克,基准价以上月最后一日价格为基准价。投标人配送价格低于基准价的按配送价格为基准价,投标人配送价格高于基准价的以基准价结算。中标人应在每月结算时自行提供报价网站平均价格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网站没有的货物,依次参照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萧县商联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和萧县马磊超市价格的最低价进行定价,定价单位为500克,零售商品有多个规格的,以最大规格的每500克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具体的“报价网站食材价格”,结算价格=基准价×投标综合费率。基准价以上月最后一日价格为基准计算本月价格。投标人配送价格低于基准价的按配送价格为基准价,配送价格高于基准价的以基准价结算。投标人应在每月结算时自行提供定价大型商超或APP定价日价格基准的照片、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如:结算周期内某类物品基准价为10元/千克,若投标综合费率为90%,那么该类物品的结算价为10元/千克×90%=9元/千克。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投标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书面申请协商并在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3.报价应包含所供货物费用、税费、配送、运输、人工、搬运、装卸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二)付款安排采购人应用转账方式支付。每月25日前中标人提供上月供货清单等资料与采购人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核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结合上月考核结果,由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支付上月货款。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体支付进度以财政一体化资金到达为准。配送服务考核评分办法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序号考核评分细则扣分情况1在考核周期内没有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食品的检验报告,每次扣2分;2机关食堂食材每次在6:30后供货的,扣3分,临时(紧急)要求除外;7:00后供货的,扣6分;8:30后不再收货并扣10分;3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予理会的,每次扣10分。4配送的食品存在偷工减料情况的,每次扣5分。5配送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6若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扣20分。7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运送人员的,每次扣10分。8投标人发现问题未及时与采购单位汇报或协商(5分)9主食外包装标识清晰度(5分)、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分)、是否超过质保期(5分)10食用油外包装的清洁(5分)、外包装标识清晰度(5分)、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分)、是否超过质保期(5分)11调味品12奶制品13小食品14禽类新鲜度(5分)15猪肉类新鲜度或来源不明(5分)16水产鱼类新鲜度(5分)17豆制品新鲜度(5分)18干货类无异味、无污染残留农药(5分)19蔬菜类新鲜度和农药残留是否超标(5分)20水果类新鲜度和农药残留是否超标(5分)总 分(100分起扣)4.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1.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资格审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为准。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不具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授权书或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供免税证明,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提供免缴证明,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一)5信用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3.3项要求,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3)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http://www.gsxt.gov.c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查询记录6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二)7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包适用)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8中小企业承揽份额(如有)如本项目(包)允许通过组成联合体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组成联合体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承揽份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如本项目(包)允许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承揽份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八9资质要求(如有)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10业绩要求(如有)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三)11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二)4.1.1.1.资格审查办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本章第一节第2条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4.1.2.2.资格审查标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4.1.3.3.资格审查程序4.1.3.1.3.1资格审查3.1.1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有弄虚作假、向资格审查小组行贿等违法行为;(2)不按照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补正的。4.1.3.2.3.2投标文件澄清3.2.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4.1.3.3.3.3资格审查结果3.3.1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出具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意见。3.3.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3.3.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4.2.第二节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本节《评标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1.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3.1.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联合体投标(如适用)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要求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标的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提供产品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水)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投标人的义务予以削弱低价说明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2、详细评审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备注3.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45分技术部分:40分投标报价:15分3.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的投标报价(费率)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2.3(1)商务部分11.相关证书(5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售后服务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查询截图。22.成功案例(4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的食材配送服务或销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注:(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因素,须提供原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2)同一委托人的业绩仅计算1次。33.产品认证(4分)1.拟提供的肉类食材中,有食材可提供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得0.5分。2.拟提供的水产类食材中,有食材可提供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得0.5分。3.拟提供的禽类食材中,有食材可提供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得0.5分。4.拟提供的蛋类食材中,有食材可提供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得0.5分。5.拟提供的蔬菜瓜果类食材中,每提供一类具备绿色食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得1分,本条满分2分。注:(1)肉类食材为猪肉、羊肉、牛肉等;水产类食材为海鲜和河鲜等;禽类食材为鸡肉、鸭肉、鹅肉等;蛋类食材为鸡、鸭、鹅、鹌鹑蛋等。(2)绿色食品认证须提供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证书扫描件,有机产品认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查询截图。(3)同时须提供任意一份2022年以来购买发票和采购协议(合同),未提供或材料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不得分。自有产品需提供任意一份2022年以来销售发票和销售协议(合同)。44.满足指标要求情况(28分)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代表重要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项得1分,共计17项,共计17分;△表示一般指标项,满足或优于该指标项得0.5分,共计22项,共计11分。对于同一指标项中的多条(行)描述,有一条(行)描述不满足,该项不得分。55.技术力量(4分)1.拟派项目经理(1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食材供应项目的管理业绩的,得2分;2.拟派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的,得1分;3.拟派会计人员(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的,得1分;注:(1)拟派会计人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2)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应体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关键信息,若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因素,须提供原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3)拟派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关经验需提供单位承诺函,不提供的不得分。(4)以上人员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2.3(2)技术部分16.项目需求理解(8分)除响应技术指标的相关要求外,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整体需求等内容的理解分析是否全面、准确、详细等进行打分。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准确、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详细、透彻且有独到的思考和分析,得8分;对项目需求理解到位,阐述的内容有一定的分析但不够详尽,得6分;对项目需求基本理解,阐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3分;对项目需求不理解或理解错误,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27.采购管理方案(8分)除响应技术指标的相关要求外,根据详细实施方案中关于服务团队管理、内部采购管理等服务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8分;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6分;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3分;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8.食品安全方案(8分)除响应技术指标的相关要求外,根据详细实施方案中关于采购食材安全控制、检验检疫关键环节控制、不符合安全标准货品处置等服务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8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5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2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49.应急保障方案(8分)除响应技术指标的相关要求外,根据详细实施方案中关于食材采购过程中应对自然灾害天气、突发状况、紧急配送等情况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8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6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3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510.售后服务方案(8分)除响应技术指标的相关要求外,根据详细实施方案中关于售后退换货方案、不良产品补救措施等服务方案是否完整、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1)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8分;(2)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6分;(3)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3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2.3(3)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满分分值。4.2.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二节第3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总得分出现相同的情况,总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按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与进行政策性价格调整的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者优先(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若前述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或均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4.2.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2.3.3.评审标准3.1符合性审查标准3.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无效。3.2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标准3.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4.2.4.4.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完成后,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4.1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的、采购范围、项目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和主要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资料;(5)使用电子评标方式的,还应当熟悉电子评标系统使用方法。4.2符合性审查4.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4.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中标后,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同比例修正各单价。4.2.4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4.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4.2.6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提交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报价、提交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提交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本章第二节4.2.3项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3详细评审4.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二节3.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4.3.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价格分和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4.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4投标文件的澄清4.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4.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5评标结果4.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5.2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4.2.5.5.其他5.1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5.2投标人提供业绩、荣誉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相应项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书项目名称:包号: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乙方: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 容1合同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类型4定价方式5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需求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监狱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7合同金额(费率%)8服务内容9合同付款采购人应用转账方式支付。每月25日前中标人提供上月供货清单等资料与办公室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核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结合对上月的考核结果,由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办公室收集支付款项所需的报销凭证后,提交收入核算部门支付上月货款。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体支付进度以财政一体化资金到达为准。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甲方。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在合同履行期满,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办理返还履约保证金时,乙方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项目终验意见或质量保证期(服务期)满验收意见。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以 方式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回保函。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2服务期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13合同履约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7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 宿州市萧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合同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费率为:%。4.付款条件本项目拟签订固定费率合同,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每月25日前中标人提供上月供货清单等资料与办公室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核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结合对上月的考核结果,由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办公室收集支付款项所需的报销凭证后,提交收入核算部门支付上月货款。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体支付进度以财政一体化资金到达为准。5.合同签订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含骑缝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授权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乙方:签字:签字:盖章: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4)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投标人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记录和验收单,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本项目不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服务期限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7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诉讼。11.2.1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或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2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12.1.2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3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4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5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6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7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8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与乙方协商处理。16.转让和分包16.1乙方应履行全部的合同义务,不得转让和分包。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1.声明:该合同文本乙方已对所有条款均作全面细致的通读,涉及义务责任等重大内容,甲方已作详尽解释,对此,乙方已有充分认知,确认无有违公平、被迫之情形,符合甲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22.补充条款:三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如需要,可另附)四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有需要可另附)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七、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八、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九、资格审查材料十、符合性审查与详细评审材料十一、主要标的承诺函十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6.1.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确定的投标总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6.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年月日6.2.二、开标一览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F2025-14-09723费率(%)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3.三、分项报价表(如需)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服务内容单价数量合价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6.4.四、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F2025-14-0972投标人基本信息投标人全称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人公章:填表日期:填表说明:请填表人认真、准确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为便于成交后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请填写完整。6.5.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萧县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属于批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一: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或所有标的信息不能填写全面的,无需提供;请投标人务必全面、准确了解相关政策、产品及制造商等相关信息后,谨慎提交。投标人须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注二: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