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2025)



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 JSZC-320115-NJRD-C2025-001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29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5-0012
项目名称: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6.40501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测绘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编入响应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包含工程测量专业、测绘航空摄影专业)(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数字证书“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2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7-29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21号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7.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汤泉西路18号汤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25-85096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2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90441660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9044166081

附件:
JSZC-320115-NJRD-C2025-001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16: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29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10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诚

项目联系电话
19044166081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汤泉西路18号汤山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60062002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潭园西路12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诚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5-0012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6第四章采购需求....................19第五章采购合同格式....................2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5第七章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交核验的资料....................32第1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5-00122.项目名称: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3.预算金额:107万元4.最高限价:106.40501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5.采购需求: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测绘工作。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或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六个月(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编入响应文件)。(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包含工程测量专业、测绘航空摄影专业)(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北京时间)2.地址:“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自行免费下载。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数字证书“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1.时间:2025年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4.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7.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南京市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汤泉西路18号联系人:夏工联系方式:025-850967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21号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190441660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9044166081第2章供应商须知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对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D-C2025-00122项目名称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3代理机构南京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潭园西路121号5最高限价人民币:106.40501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测绘工作。7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8响应性文件提交信息时间2025年 7 月 29 日13点30分-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要求无9响应性文件份数中标后,投标供应商需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叁份(壹份正本、贰分副本)10磋商信息时间2025年 7 月 29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1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025-850967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9044166081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响应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特别说明: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为准)。3.5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6绿色采购(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3.7创新产品采购(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3.8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3.9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10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勘察。4.2义务4.2.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4.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4.2.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4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2.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4.3注意事项4.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及相关项目需求,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3.2验收标准4.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4.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4.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和服务的验收依据之一;4.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4.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4.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4.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说明,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关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6、磋商有效期6.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7、磋商费用7.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2开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7.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标段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80%执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的80%执行。无论投标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投标价格中。这部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付发生费用计取。二、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8.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8.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4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5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磋商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8.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7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9.2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10.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申请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4)★《磋商报价汇总表》;(5)★《磋商分项报价表》;(6)★《商务条款响应表》;(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注: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磋商评审时不予认可。1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方案;(2)★《技术规格偏离表》;(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所有含税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管理、差旅、维护、利润、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市场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均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等因素,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12.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2.5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2.6其他的相关资料。1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13.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4、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15、响应文件签署15.1响应文件均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三、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响应文件的解密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8、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8.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9.3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0.6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磋商组织21.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4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5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响应文件的审查2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及清单报价漏项、缺失等)。(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3)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5、磋商程序25.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五、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本次磋商的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六、成交及合同授予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7.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7.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6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7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28、编写磋商(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29.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质疑和投诉30、质疑3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30.2质疑供应商的质疑行为和质疑函的主要内容应符合财政部94号令相关规定,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30.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0.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事项。30.5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6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31、投诉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3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评分项目评 分 标 准1.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无效投标不参与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2.商务部分(30分)2.1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者缺一不可,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2.2项目团队综合实力(8分)1、项目团队配备完备的各类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之外)(8分)(1)具有测绘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具有测绘类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2)具有测绘单位核心涉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3)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质检人员培训合格证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职称证书上无法体现专业名称的,则需提供毕业证书证明材料;上述所有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2025年4月-2025年6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该人员不得分。2.3团队负责人(8分)1、项目负责人(5分):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测绘类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地理信息质检人员培训合格证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022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项目获得过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项的每提供一个项目获奖证明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1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3、安全负责人(2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2025年4月-2025年6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该人员不得分。2.4仪器设备(5分)1、供应商每提供一台全站仪和RTK设备的的0.5分,最多得2分。2、每提供一台管线探测仪的得0.5分,最多得1分;3、每提供一台探地雷达得1分,最多得1分;4、每提供一台管线陀螺仪得1分,最多得1分;注:须提供自有设备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5履约能力(3分)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诚信测绘单位证书的得1分。2、供应商具有测绘相关软件著作权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为2分。(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不得分。) 3.技术部分(60分)3.1项目概况(8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等进行综合打分:(1)深入理解、分析透彻、详细且全面的得8分;(2)分析较透彻、基本全面的得5分;(3)分析理解一般,不够全面的得2分。(4)分析、理解较差、不尽完整或未提供的,得0分。3.2项目技术路线(8分)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路线综合评分:(1)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8分;(2)符合采购需求的得 5分;(3)方案有偏差但承诺经过优化可实现采购需求的得2分;(4)未提供得0分;3.3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9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度方案(包括项目周期、实施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综合评分:(1)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全面合理有效,具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得9分。(2)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较为全面,具有较为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得6分。(3)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不够全面,具有基本的执行有效性的得3分,(4)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片面,不具有执行有效性,或未提供的,得0分。3.4项目组织保障措施(9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织保障措施(包括项目组织架构、组织保障措施等)综合评分:(1)项目组织保障方案全面合理有效,具有详细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得9分。(2)项目组织保障方案较为全面,具有较为详细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得6分。(3)项目组织保障方案不全面,具有基本执行有效性的得3分。(3)项目组织保障方案片面,不具有执行有效性,或未提供的,得0分。3.5质量保障措施(9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项目质量承诺、保障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评分:(1)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合理有效,具有详细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得9分。(2)质量保障措施实施进度方案较为全面,具有较为详细的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得6分。(3)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全面,具有基本的执行有效性的得3分。(4)质量保障措施片面,不具有执行有效性,或未提供的,得0分。3.6安全、数据保密措施(9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数据保密措施(包括安全管理措施、数据保密措施)综合评分:(1)安全、数据保密措施全面合理有效,具有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与数据保密措施,得9分。(2)安全、数据保密措施实施进度方案较为全面,具有较为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与数据保密措施,得6分。(3)安全、数据保密措施实施不够全面,具有基本的执行有效性的的3分。(4)安全、数据保密措施片面,不具有执行有效性,或未提供的,得0分。3.7售后服务方案(8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运维体系、售后服务要求)综合评分:(1)投标人具备非常完整的售后服务内容,非常完善的售后运维体系,全面的售后服务要求,得8分;(2)投标人具备较为完整的售后服务内容,较为完善的售后运维体系,较全面的售后服务要求,得5分;(3)投标人售后服务内容较为一般,售后运维体系不够完善的得2分。(4)投标人售后服务内容不完整,不具备售后运维体系,售后服务要求缺失,得0分。说明: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3.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宁区汤山街道区域内,服务于《汤山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及汤山街道西梅路污水管道改造》中汤山街道三个片区排水管网清淤修复工程,涉及到上峰集镇、汤山集镇、汤山新城核心区的环镇北路、圣汤大道等31条道路的地形图及综合管线图测绘工作,预估工作量为地形图测绘约为433790平方米,综合管线测绘长度约为258.788公里。具体详见服务范围三、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测绘成果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30日内,甲方应根据审计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测绘工作。五、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1、测绘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4)《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2、技术规范及要求(1)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2)GB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3)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4)GB/T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5)DB3201/T258-2020《管线探测技术规程》;(6)DB3201/T257-2020《管线数据标准》;(7)CJJ/T73-201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8)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9)DB3201/T282-2020《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10)CH1016-2008《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以上标准如有修改以最新执行的标准为准。六、提交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地形图文件、综合管线图;(2)成果报告。七、服务范围序号道路名称(起止点)地形图管综1环镇北路(环镇北路-铜龙省道)全线测绘全线测绘2汤岗路(环镇北路-汤龙路)部分测绘全线测绘3环镇西路(环镇北路-汤泉西路)部分测绘部分测绘4汤林路(圣汤大道-汤泉东路)-全线测绘5汤龙路(沪蓉高速-汤泉西路)-部分测绘6汤青路(圣汤大道-汤龙路)-全线测绘7汤泉西路(X324-汤泉东路)-部分测绘8汤泉东路(汤泉西路-圣汤大道)-部分测绘9纬九路(天润路-若水路)-部分测绘10经十路(延祥路-鹤寿路)-部分测绘11松龄路(经十路-经八路)-全线测绘12鹤寿路(美泉路-若水路)-部分测绘13经八路(隆庆路-延祥路)-部分测绘14汤泉路(圣汤大道-天润路)全线测绘全线测绘15泉都大街(美泉路-天润路)-全线测绘16圣汤大道(S122省道-汤林路)部分测绘全线测绘17上善路(汤泉路-泉都大街)部分测绘部分测绘18天润路(天润路-污水处理厂)部分测绘全线测绘19延祥路(美泉路-天润路)按需核实按需核实20美泉路(S122省道-汤泉东路)-部分测绘21若水路(汤泉湖-天润路)部分测绘全线测绘22泉韵路(美泉路-泉韵路)-全线测绘23积玉路(美泉路-圣汤大道)-全线测绘24双阜西路(宁峰路-高峰路)按需核实按需核实25红塔南街(东峰路-双阜东路)-部分测绘26红塔北街(红塔北街-东峰路)-部分测绘27鹤龄路(汤峰路-双阜东路)按需核实按需核实28汤峰路(清风大道-宁峰路)-全线测绘29宁峰路(谭寺路-汤峰路)按需核实按需核实30双阜东路(鹤龄路-高峰路)部分测绘部分测绘31东峰路(红塔北路-鹤龄路)按需核实按需核实八、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包括1:500地形测量、综合地下管线测量等测绘项目,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以上发包内容为预计工作内容,若甲方在工作中新增测绘范围,以甲方的书面要求为准。9、服务清单:序号项目类型单位预估工作量备注1地形图测绘㎡433790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具体内容以测绘的实际工作量为准2管线测绘km258.788第五章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供货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住所地: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项目内容:1.4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合同总价人民币为(大写)元,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2.定义2.l“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招标、采购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及对采购文件书面修正、澄清的内容等以及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3“甲方”系指采购人。2.4“乙方”系指中标供应商。3.适用范围3.l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测绘工作。5.付款方式本次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付,按照以下约定执行:5.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5.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5.3付款条件:工程量按实结算。测绘成果验收合格,结算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30日内,甲方应根据审计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6.甲方责任6.1甲方配合提供相应资料;6.2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6.3及时支付服务费用7.乙方责任7.1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意图有深刻、准确和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并将其反映在成果文件中。7.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7.3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地方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7.4乙方在工作中应保证成果的及时和有效,服务过程中必须考虑与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保证资料的齐全、稳定、深度和提交时间能满足资料使用者的需要。7.5人员要求乙方应根据项目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乙方必须保证主要技术骨干保持稳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撤换。8.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10.不可抗力10.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0.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40天以上,双方(或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11.税费11.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12.争议12.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南京市江宁区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功,向合同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2.2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以外的合同内容。13.违约终止合同13.1因解除而终止13.1.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3.1.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3.1.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13.1.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3.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13.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13.2.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14.合同修改14.1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5.适用法律15.l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16.语言与计量单位16.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16.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17.通知1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8.知识产权及保密18.1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本合同所涉及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18.2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及乙方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18.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如果因不符合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8.4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甲方所有。成果提交甲方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之使用、修改和处分乙方提交的成果。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上述成果做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8.5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的组成部分或全部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技术缺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18.6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成果的著作权(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包括作为乙方业绩进行宣传、展示及刊登)。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项目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全部服务费用。18.7如甲方的知识产权遭到他人侵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维护其合法权。19.合同生效及其他19.1除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19.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20.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组成文件20.1招标文件(包括澄清、答疑、修改和补充通知)20.2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20.3中标通知书(包括投标人“回执”)20.4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双方签署的备忘录20.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2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21.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1.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组织的采购活动。甲方(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采购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人民币(¥元)作为磋商报价。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三、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文件份数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填写“是”或“否”)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填写“是”或“否”)是否属于残疾人企业(填写“是”或“否”)其它(如有其他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说明:1、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该项目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3、“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否属于残疾人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磋商分项报价表磋商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类型单位工作量价格备注单价(元)小计(元)1地形图测绘㎡433790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具体内容以测绘的实际工作量为准2管线测绘km258.788合计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采购代理机构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2.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五、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23…………(行数不够,自行添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要求参数实际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3.请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将被暂停进入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可根据各个需求表的内容填报技术规格响应表,但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供货需求的内容全部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磋商而被拒绝。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汤山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十、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1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1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十七、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第六章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交核验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1.以上资料如电子响应文件中已提供的无需再提供2.响应文件(纸质份数):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叁份通过专用投标工具软件打印的纸质投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清淤修复工程测绘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