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辆招标公告(宜兴市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2025)



设施公司皮卡车辆采购公告

询价公告
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受宜兴市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组织进行询价,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项目主要信息
1.1询价人:宜兴市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1.2项目编号:JCZTB2025-A-164。
1.3询价标的:

序号
询价内容
数量
限价(裸车价)

1
车辆品牌
长城牌
1辆
¥115000.00元/辆

车辆型号
长城金刚炮(柴油版)

发动机
长城动力GW4D20M

颜色
工程黄

货箱尺寸
5635*1880*1840

轮胎
245/65R17

1.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所有手续并交付。
1.5付款方式:在规定的时间交付使用并经询价人验收合格后,凭全额销售发票,10个工作日内由询价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1.6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且营业执照中包含小型客车销售。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3.1公告之日起每日至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购买文件(法定国假日除外),购买时间截止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2询价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3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询价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并盖单位章报至招标机构,采购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回复。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07 月24 日09 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机构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称一致,本项目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如下:缴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必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指定账户。
5.3招投标中心专户名称: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电话:87924837):宜兴市农商行营业部;
账 号:3202230101201000120069。
六、联系方式
6.1招标机构:宜兴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
6.2地 点: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
6.3联系人:华先生。
6.4联系电话:0510-807939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皮卡车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