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招标公告(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2025)


【公告中】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进行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1.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1 项目业主: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     1.3 项目编号:2025HEFQN00742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本公告为第1标段磋商公告     1.5 项目标段编号:2025HEFQN00742     1.6 项目地点:合肥市     1.7 项目概况: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1.8 合同估算价:190万元     1.9 交货(及安装)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交付自动化巡检设备,同时提供交付自动化巡检设备所有相关的文件材料;接招标人安装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接入系统平台等服务工作。     1.10 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1 项目类别:其他交易·货物     1.12 其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2.1.1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第1.3.4项规定的情形。     2.3 其他要求:/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19日00:00至2025年7月25日24:00     3.2 获取方式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磋商,则须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703;0551-66223178。     3.3 电子交易服务费用:人民币400元整,网上支付。
4.响应文件的递交(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0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磋商时间及地点

5.1 磋商时间:2025-07-30 14:30
5.2 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三楼评标室(三)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龙川路549号创新法务区D座1105室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7882821196     7.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万 工     电 话:0551-66223703;0551-66223178     7.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7.4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合肥)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西藏路交口     电 话:0551-62936359
8.其他事项说明
8.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8.2磋商文件的异议、投诉     8.2.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8.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8.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7.1和7.2。
9.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76700188016165161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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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磋商(项目编号:2025HEFQN00742)磋商文件招标人: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第1页共65页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2.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4.投标响应5.响应文件解密6.评审7.合同授予8.终止磋商9.纪律和监督10.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有效价格)第四章合同第五章磋商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表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磋商保证金五.投标人初步评审资料(最低要求)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七.投标业绩八.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九.投标响应偏差表十.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十一.技术支持资料十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十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2页共65页第一章磋商公告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进行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1.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1.1项目业主: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1.2项目名称: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1.3项目编号:2025HEFQN0074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本公告为第1标段磋商公告1.5项目标段编号:2025HEFQN007421.6项目地点:合肥市1.7项目概况: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项目采购,详见磋商文件1.8合同估算价:190万元1.9交货(及安装)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交付自动化巡检设备,同时提供交付自动化巡检设备所有相关的文件材料;接招标人安装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接入系统平台等服务工作。1.10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11项目类别:其他交易·货物1.12其他:/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2.1.1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第3页共65页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2.2投标人不得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第1.3.4项规定的情形。2.3其他要求:/3.磋商文件的获取3.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9日00:00至2025年7月25日24:003.2获取方式(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3)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磋商,则须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703;0551-66223178。3.3电子交易服务费用:人民币400元整,网上支付。4.响应文件的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0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5.磋商时间及地点5.1磋商时间:2025年7月30日14时30分5.2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7.1招标人招标人: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龙川路549号创新法务区D座1105室第4页共65页邮编:230000联系人:李工话:178828211967.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邮编:230000联系人:万工话:0551-66223703;0551-662231787.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7.4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合肥)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西藏路交口话:0551-629363598.其他事项说明8.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8.2磋商文件的异议、投诉8.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8.2.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8.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7.1和7.2。9.磋商保证金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账号:76700188016165161第5页共65页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第6页共6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90万元3免费质保期机场与飞行器(含相机)在设备激活的一年内,享受不限次数的免费维修。4质量标准合格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转账支付。合同签订后,待无人机场安装、调试、接入系统平台完毕后,招标人一次性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30%作为质保金,自无人机场安装、调试、接入系统平台完毕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人为损坏原因除外)一次性付清。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负偏离的,响应无效。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7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8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及修改(如有)□图纸□注: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9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10投标人信誉1.要求详见磋商公告信誉要求(最低要求)。2.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询。11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磋商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具体如下:(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叁万捌仟元整;(2)磋商保证金的接受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存款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响应文件提供的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见磋商公告。②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4)是否适用免缴磋商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5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磋商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②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承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磋商文件所列全部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磋商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注意事项11磋商保证金①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审小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3.5.413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14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1.提交时间:2025年7月25日17:30前2.提交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3.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项15磋商文件的异议1.提交时间:同“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提交时间2.提交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6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17是否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18非加密响应文件提交☑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如提交,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地点提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8非加密响应文件提交非加密响应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19非加密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响应文件封套: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名称)标段响应文件(非加密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20提交非加密响应文件地点同磋商地点21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22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解密2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4评审小组的组成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5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26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磋商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3.其他要求:①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公开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人的综合得分。②对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a.投标人业绩(如有):项目名称;b.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③其他内容:/27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是否28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磋商公告发布媒介29中标通知书和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纸质29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0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31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审小组确认。4.参与投标的大专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1)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投标人人员)(2)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审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备注: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如有要求)32电子招标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第二章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33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图纸(如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34评审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审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审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审小组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3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35的责任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3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7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内容,如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需求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磋商需求的约定为准;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8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若经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38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2%=1.2万元(500-100)万元×0.64%=2.56万元(1000-500)万元×0.36%=1.8万元(5000-1000)万元×0.20%=8万元(6000-5000)万元×0.08%=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39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审小组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审小组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审小组应予以认可。4.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为准。5.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服务工程100以下1.20%1.20%0.80%100-5000.88%0.64%0.56%500-10000.64%0.36%0.44%1000-50000.40%0.20%0.28%5000-100000.20%0.08%0.16%10000-1000000.04%0.04%0.04%100000以上0.008%0.008%0.008%第13页共65页在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审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40重要提示1.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求内容执行。2.因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磋商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磋商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磋商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响应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磋商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响应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审小组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或经评审小组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或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1补充约定□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为3家及以上的,按磋商文件约定进行评审并确定结果,2家及以下的本项目流标。□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为2家及以上的,按磋商文件约定进行评审并确定结果,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为1家及以下的本项目流标。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为1家及以上的,按磋商文件约定进行评审并确定结果,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仅为1家的,评审小组认为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评审并确定结果。第14页共65页1.总则1.1有关说明本项目的交易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招标人是提出磋商项目、进行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投标人是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标人是获得合同履约资格,完成中标项目的投标人。1.2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3合格的投标人1.3.1投标人应符合磋商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1)除非磋商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2)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磋商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第15页共65页(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踏勘现场1.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4.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4.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4.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磋商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第16页共65页1.5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6纪律与保密1.6.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6.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6.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审小组成员。1.6.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审小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1.6.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解密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若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使用另一种语言的,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或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第17页共65页1.10响应和偏差1.10.1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视为响应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0.2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响应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0.3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响应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0.4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照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0.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0.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第一章:磋商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审办法;(4)第四章:合同;(5)第五章:磋商需求;(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第18页共65页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且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磋商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磋商活动。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3.2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投标报价3.3.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最后一次提供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3.3.2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3.3.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3.4投标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1-1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如有)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第19页共65页3.3.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6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无效。3.3.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或磋商文件要求的之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8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3.3.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需求。3.4投标有效期(磋商有效期)3.4.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5磋商保证金3.5.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投标人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4.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5.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第20页共65页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响应无效。3.5.3投标人未按3.5.1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5.4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6备选响应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公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按照给定的格式电子签章和(或)签字。联合体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响应文件由联合第21页共65页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或公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5)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作为加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响应文件提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磋商响应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6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4.投标响应4.1响应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响应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响应文件的提交(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非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地点提交非加密响应文件。提交非加密响应文件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响应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第22页共65页响其已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的加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非加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响应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磋商地点并提交非加密响应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响应文件继续解密。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响应文件和加密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投标人对加密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提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非加密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响应文件解密5.1招标人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5.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5.3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提交的非加密响应文件。6.评审6.1评审小组第23页共65页6.1.1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第24页共65页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25页共65页8.磋商失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终止项目磋商,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磋商文件有重大漏洞,导致无法继续评审的;(4)因重大变故,项目磋商任务取消的;(5)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26页共65页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和评审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其他内容10.1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页共65页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委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自主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代理的交易项目,采用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另行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交易,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活动。第四条本规程所指的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规程所指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性文件。第五条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活动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在线完成交易活动全部或部分交易过程,具备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交易活动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交易活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第六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电子交易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交易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对其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开展的所有操作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加密、上传、解密等,由其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第八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项目采取电子交易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更正或补疑等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第28页共65页子交易系统发出,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交易活动涉及的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第十五条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供应商)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交易。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介质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并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成功递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介质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电子介质中非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需要多轮报价的,应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以询标函(问询函)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投标人(供应商)。评审结束前,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示或公布中标候选人(如有)、中标(成交)结果。第29页共65页第二十条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电子交易系统软件设计缺陷、功能缺陷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二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在故障发现后及时恢复系统运行且不影响项目正常交易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否则,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的通知。(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交易程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或根据招标人(采购人)决定另行通知。第二十三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供应商)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算;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后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形的,系统恢复后,仅允许原解密时间内已成功解密但解密文件无法正常使用的投标人(供应商)重新解密。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第30页共65页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评审小组对所有按规定提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依次进行初审、磋商、报价、综合评分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等的,由评审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最多可中标段数量/2分值构成(100分)(1)技术部分:70分;(2)报价部分:30分。初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1依法设立合法有效,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颁发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应完整地体现出上述证书的全部内容。2投标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4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5投标人信誉符合磋商文件信誉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询。6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投标文件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或第1.3.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8其他要求上述指标中未列出,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有明确规定的综合评分评审标准综合评分评审表序号指标指标描述分值范围1投标人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无人机相关产品供货及安装业绩的,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为已供货并安装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须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业绩合同须提供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不限于甲乙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评审要素有关内容。(2)已供货且安装完毕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其须盖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能够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已供货并安装完成、供货物品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3.如果业绩合同与已供货且安装完毕证明材料中的内容(如合同签订时间、供货物品名称等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供货且安装完毕证明材料为准。0-10分2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认证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有效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注:本项满分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0-3分3技术实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无人机巡检专项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得3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无人机售后服务专项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证书,得3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实时无人机实况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其中第1、2项证书须同时提供全国招投标资质等级查询服务平台证书查验结果截图(https://rbc.cecbid.org.cn)。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0-9分4拟委任人员资格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商认证的产品交付工程师教员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委任的团队成员: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无人机驾驶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5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扫描件;(2)以上人员不得兼任,每名委任人员证书计取数量不超过一个。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人员不得分。0-8分5技术参数响应性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的响应性进行评审:全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的,得满分15分。★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非★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分值内扣完为止。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NAS标识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未能体现磋商文件对应技术参数的,视为该条款负偏离,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的本项不得分。0-15分6售后服务安装方案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安装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出现故障后响应时间及处理流程、对采购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承诺等。由评审小组根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磋商需求的响应性,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详细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7≤F≤10分;(2)方案相对完善、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4≤F<7分;(3)方案一般,可行性不强的,得1≤F<4分;(4)F表示分值。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107数据接入兼容性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现有平台的建设情况和应用现状,提供项目数据接入兼容性方案,详细阐述本项目建设的外场设备和已建的后台的接口协议和接入方式,由评审小组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数据接入兼容性方案平台现状描述详实、接口协议与接入方式描述合理性强,所述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优秀的,得7≤F≤9分;(2)数据接入兼容性方案平台现状描述较为详实、接口协议与接入方式描述较为合理,所述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响应良好的,得4≤F<7分;(3)数据接入兼容性方案平台现状描述一般、接口协议与接入方式描述基本可行,所述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一般的,得1≤F<4分;(4)F表示分值。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9分8日常管理及巡检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管理及巡检方案,由评审小组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详细完善、针对性强的,得5≤F≤6分;(2)方案相对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得3≤F<5分;(3)方案一般的,得1≤F<3分;(4)F表示分值。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0-6分9最终报价得分1.以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的最低评审价作为评审基准价2.最终报价得分计算各有效投标人最终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人最终报价)*30。0-30合计0-1001.评审方法1.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对所有按规定提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依次进行初审(资格审查)、磋商、报价、综合评分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得分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第34页共65页1.2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审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评审标准2.1初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响应文件初审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初审标准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投标。3.1.2除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3项、第1.10.4项对细微偏差进行处理外,对于其他细微偏差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名称、特征描述等与招标人提供的分项报价清单出现非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内容为准;(2)“第一次报价表”投标报价总价金额计算错误的修正:①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投标报价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累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③当单价与数量相乘结果有误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对应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④投标报价总价金额为各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之和的,总价金额与各分项报价金额的累计之和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之和为准,修正总价;(3)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磋商3.2.1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3.2.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第35页共65页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3.2.3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条件如无变化,直接进入报价环节。3.3最终报价3.3.1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报价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最后一次提供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应轮次的报价的,则以其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3.3.2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终报价,使得其最终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3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4综合评分评审3.4.1投标人提交最终报价后,评审小组按本章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评审,并计算出综合得分为。每一目的得分以评审小组所有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3.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评审小组应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第36页共65页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磋商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审小组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第37页共65页3.7评审结果3.7.1评审小组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1)评审小组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2)评审小组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1.3.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3.7.2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报告。第38页共65页第四章合同招标人(甲方):中标人(乙方):,签订地点:项目名称: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编号:2025HEFQN007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以下简称“产品”)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制造商数量单位总价(元)1自动化巡检设备一、机场1.最大允许降落风速≥12m/s(6级风);2.最大作业半径≥10公里;3.RTK基站定位精准度高于水平≥1cm+1ppm(RMS),垂直≥2cm+1ppm(RMS);4.下达任务后,支持快速起飞,起飞时间≤15秒;5.充电时间:从15%充至95%小于30分钟;7.UPS续航时间(从断电开始计时)≥4小时;8.设备支持通过4G实现网络接入;9.支持微气象功能,具备风速、雨量、温度、湿度感知能力;10.支持在执行自动任务时,能够实时地查看采集的媒体数据;11.防护等级≥IP56;12.稳定运营温度范围≥-30℃~50℃;13.空调类型:需要内置压缩机;14.支持车载部署:支持车载部署,无人机及机场在长时间车载移动过程中不会损坏;15.机场标识灯:应集成标识灯,可以用于夜间返航;16.支持单北斗定位模式;15套1自动化巡检设备17.设备整机(不包含飞行器)重量≤55kg;18.外形尺寸(舱盖闭合)≤650mm*750mm*800mm(长*宽*高)。二、飞行器1.飞行器尺寸(折叠)≤380mmx420mmx220mm(长*宽*高);2.最大起飞重量≥2000g;3.机身集成RTK定位模块;4.全向感知系统:支持全向双目视觉避障系统,下方具备三维红外传感器,能够在探测到障碍物时在App上进行提醒,并自动减速刹车或绕行;5.水平飞行速度≥20m/s;6.最大飞行时间≥54分钟;7.IP防护等级≥IP54;8.飞行器电池容量≥6768mAh。三、飞行器相机1.相机类型:具有长焦可见光、中长焦可见光、广角可见光和红外热成像相机;2.长焦相机:影像传感器≥1/1.5英寸,有效像素≥4800万;3.中长焦相机:影像传感器≥1/1.3英寸,有效像素≥4800万,可见光相机变焦倍数≥112倍;4.广角相机:影像传感器≥1/1.3英寸,有效像素≥4800万;5.红外相机:数字变焦倍数≥28倍,超分模式≥1280×1024、普通模式≥640×512,支持可见光与红外热成像联动变焦,最大支持变焦倍数≥28倍。6.飞行器配备预警终端设备,总重量≤70g,尺寸≤110*30*15mm,支持SDKE-Port接口,出光角≥90°。15套1.1合同金额(含%增值税,大写):人民币(¥)。除本合同已列明费用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2如有其他约定,可在附件中列明。第二条交付及运输2.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乙方交付自动化巡检设备,同时提供交付自动化巡检设备所有相关的文件材料。乙方在接甲方安装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乙方完成安装、调试、接入系统平台等服务工作。第40页共65页2.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4运输方式、费用及风险承担:由乙方负责运输和承担运费,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撞、刮、裂等造成的损失。货交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三条验收及质量要求3.1验收标准:甲、乙双方确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及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无人机场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保证可以接入系统平台。3.2验收方式:甲方在产品交付时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现场配合验收工作。乙方负责无人机场的安装、调试、接入系统平台等一切保障提交给甲方的产品可直接投入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3.3质量异议:产品现场验收不合格或所供自动化巡检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期限内进行退换。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四条付款方式4.1付款方式:转账支付。合同签订后,待自动化巡检设备安装、调试、接入系统平台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30%作为质保金,自自动化巡检设备安装、调试、接入系统平台完毕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人为损坏原因除外)一次性付清。甲方每次付款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拒绝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甲方拒绝付款不构成违约。若自动化巡检设备无法安装、调试和接入系统平台,技术参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2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开户行:账户:户名:4.3发票: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4.4履约保证金:无第五条质保条款第41页共65页5.1质保期:机场与飞行器在设备激活的一年内,享受不限次数的免费维修。乙方同时提供不少于20万一年的第三方责任险。5.2质保期内,乙方须对于所供自动化巡检设备的质量、瑕疵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5.3质保期内,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疑问后【1】小时内应予以响应,并保证在【3】小时内派员到甲方使用现场维修处理,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则从维修或更换经甲方完成验收之日起按5.1中约定质保期限重新开始计算,且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在【4】小时内乙方未能及时派员到现场维修,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但维修费用从甲方有权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足。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6.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项下的产品,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权属和/或来源,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甲方不负责验证乙方所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和/或来源是否存在瑕疵,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遭遇知识产权纠纷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损失或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2乙方应保证对出卖自动化巡检设备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并能依法办理各项手续。6.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本采购合同内容或基于本合同所知悉的信息告知第三方。若乙方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7.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扣除质保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3乙方产品未验收通过或无法安装、调试、接入系统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42页共65页7.4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且经乙方连续或累计二次维修或更换后,产品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扣除质保金,且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7.5在未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时,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寻求第三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产品或服务工作的相关差价及其他费用、损失等)。7.6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7.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八条争议解决8.1凡因本合同订立、生效、解释、履行等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8.2守约方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诉讼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第九条其他9.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9.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3)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新的变更及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较之变更前文件及书面协议具有更高的优先效力,如和其他合同文件发生冲突时,以新的变更协议或文件为准。9.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3页共65页甲方(盖章):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639号法定代表人:王玉中授权代理人:张金科电话:17882821196传真:日期:乙方(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日期:第44页共65页第五章磋商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拟选择一家单位,为招标人提供高效、智能的自动化巡检设备及系统建设,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机场、飞行器、飞行器相机等相关硬件设备的供货,以及负责自动化巡检设备的安装、调试、接入系统平台等一切工作。二、采购清单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自动化巡检设备套15/三、技术参数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1自动化巡检设备一、机场★1.最大允许降落风速≥12m/s(6级风);2.最大作业半径≥10公里;★3.RTK基站定位精准度高于水平≥1cm+1ppm(RMS),垂直≥2cm+1ppm(RMS);★4.下达任务后,支持快速起飞,起飞时间≤15秒;★5.充电时间:从15%充至95%小于30分钟;7.UPS续航时间(从断电开始计时)≥4小时;8.设备支持通过4G实现网络接入;9.支持微气象功能,具备风速、雨量、温度、湿度感知能力;10.支持在执行自动任务时,能够实时地查看采集的媒体数据;★11.防护等级≥IP56;★12.稳定运营温度范围≥-30℃~50℃;★13.空调类型:需要内置压缩机;★14.支持车载部署:支持车载部署,无人机及机场在长时间车载移动过程中不会损坏;15.机场标识灯:应集成标识灯,可以用于夜间返航;1自动化巡检设备16.支持单北斗定位模式;17.设备整机(不包含飞行器)重量≤55kg;18.外形尺寸(舱盖闭合)≤650mm*750mm*800mm(长*宽*高)。二、飞行器★1.飞行器尺寸(折叠)≤380mm*420mm*220mm(长*宽*高);★2.最大起飞重量≥2000g;3.机身集成RTK定位模块;4.全向感知系统:支持全向双目视觉避障系统,下方具备三维红外传感器,能够在探测到障碍物时在App上进行提醒,并自动减速刹车或绕行;5.水平飞行速度≥20m/s;6.最大飞行时间≥54分钟;7.IP防护等级≥IP54;8.飞行器电池容量≥6768mAh。三、飞行器相机★1.相机类型:具有长焦可见光、中长焦可见光、广角可见光和红外热成像相机;★2.长焦相机:影像传感器≥1/1.5英寸,有效像素≥4800万;★3.中长焦相机:影像传感器≥1/1.3英寸,有效像素≥4800万,可见光相机变焦倍数≥112倍;★4.广角相机:影像传感器≥1/1.3英寸,有效像素≥4800万;5.红外相机:数字变焦倍数≥28倍,超分模式≥1280×1024、普通模式≥640×512,支持可见光与红外热成像联动变焦,最大支持变焦倍数≥28倍。★6.飞行器配备预警终端设备,总重量≤70g,尺寸≤110*30*15mm,支持SDKE-Port接口,出光角≥90°。产品技术要求不作为初审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对产品质量、服务等作出优于磋商文件承诺的,中标后应当按照承诺内容执行。否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按总价报价。最终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190万元,否则响应无效。第46页共65页2.投标人拟报的价格为完成磋商需求全部内容的综合价格,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自动化巡检设备及系统建设成本、安装调试、接口研发、技术培训、材料费、人工、协调费、交通、税费、利润、市场价格风险等一切因素。3.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慎重考虑各种风险后自主报价,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五、其他要求1.本项目所有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2.施工安全要求:中标人应充分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机场与飞行器在设备激活的一年内,享受不限次数的免费维修。同时中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0万一年的第三方责任险。4.为保证本次采购的自动化巡检设备能与现有无人机管理平台实现数据无缝接入,投标人需充分了解现有平台的建设情况和应用现状,可以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未踏勘或充分了解项目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5.本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确定安装及售后技术服务团队(团队人员组成及最低要求如下表),并将团队人员的信息、通讯方式及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提供招标人备案存档,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序号岗位人数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2技术负责人1人3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上述人员和要求,不作为初审指标,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如果以上人员涉及到综合评分部分评审内容,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综合评分部分评审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审标准对应指标不予得分。6.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标人擅自更换人员影响项目实施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第47页共65页7.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交付自动化巡检设备,同时提供交付自动化巡检设备所有相关的文件材料;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安装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接入系统平台等服务工作。8.其他具体相关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第48页共65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备注一报价表二投标函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保证金五投标人初步评审资料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七投标业绩八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九投标响应偏差表十售后服务安装方案十一数据接入兼容性方案十二日常管理及巡检方案十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响应文件组成中格式与本磋商文件下述响应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下述响应文件格式为准,并按下述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第49页共65页一.报价表1-1第一次报价表项目名称:合肥国先控股有限公司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编号:2025HEFQN00742投标人全称投标范围全部投标报价总价:元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第50页共6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场及系统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