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 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 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



[吴中区]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

[0]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3205010304002272
项目名称
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N3205010304002272001001
标段名称
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7月1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7月25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项批【202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太湖新城内东太湖路南侧、雷山路东侧。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装饰、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合同估算价约1256.704972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工期(日历天)

N3205010304002272001001
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
主要内容包括装饰、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暖通等
1256.704972
/
70

2.4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2-07-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4财务要求:/。3.5信誉要求:/。3.6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附后),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6)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7)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或变更联合体成员。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7.2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3.7.3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7-18 00:00至2025-07-25 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08-01 09:30。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
地 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 号C12幢

邮 编:
邮 编:
215168

联 系 人:
陆嵩
联 系 人:
姚仁江、夏菁

电 话:
0512-66563800
电 话:
0512-6598169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6819ab@sina.com

2025年7月1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项批【202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太湖新城内东太湖路南侧、雷山路东侧。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装饰、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合同估算价约1256.704972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工期(日历天)

N3205010304002272001001
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
主要内容包括装饰、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暖通等
1256.704972
/
70

2.4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2-07-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4财务要求:/。3.5信誉要求:/。3.6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附后),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6)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7)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或变更联合体成员。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7.2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3.7.3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7-18 00:00至2025-07-25 23: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08-01 09:30。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
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
地 址: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 号C12幢

邮 编:
邮 编:
215168

联 系 人:
陆嵩
联 系 人:
姚仁江、夏菁

电 话:
0512-66563800
电 话:
0512-6598169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6819ab@sina.com

2025年7月18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版本号:2024.10标段编号:N3205010304002272001001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项目名称: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标段名称: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招标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陆嵩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林金明2025年7月18日使用说明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如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进行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九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第九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九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五、有关问题的说明1.招标文件前附表1.1.5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2.招标文件前附表1.3.1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3.招标文件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保函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4.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和定标程序,定标程序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定标的需要,确保定标委员会按已确定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详细描述。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可以对其进行释义,但招标人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的具体工程招标文件,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I七、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八、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网络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http://www.epint.com.cn)电话:0512-58188503II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7.评标方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10.监管部门11.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工程情况介绍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3.6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5.4开标异议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2评标原则7.3评标准备7.4评标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4签订合同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9.1重新招标9.2不再招标9.3终止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异议与投诉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11.3二阶段开标规则12.解释权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2.评审标准2.1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3.1基本程序3.2评标准备3.3初步评审3.4详细评审3.5算术错误修正3.6澄清、说明或补正3.7汇总评标结果4.评标结果4.1推荐中标候选人4.2提交评标报告5.说明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附件二:无效标条款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21.补充条款附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其他说明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目录一、商务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6)项目管理机构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三、报价文件(12)工程量清单四、其他材料(13)其他资料(1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项批【202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吴中太湖新城内东太湖路南侧、雷山路东侧。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主要内容包装饰、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合同估算价约1256.704972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2.3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万元)定额工期(日历天)招标工期(日历天)N3205010304002272001001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装饰、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暖通等1256.704972/702.4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2-07-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4财务要求:/。3.5信誉要求:/。3.6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附后),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6)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7)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最多允许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或变更联合体成员。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7.2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3.7.3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7-1800:00至2025-07-2523:59;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08-0109:30。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10.监管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1.联系方式招标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限责任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号C12幢邮编:,邮编:,215168联系人:,陆嵩,联系人:,姚仁江、夏菁电话:,0512-66563800电话:,0512-6598169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819ab@sina.com2025年7月18日招标人: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号C12幢邮编:邮编:215168联系人:陆嵩联系人:姚仁江、夏菁电话:0512-66563800电话:0512-65981698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819ab@sina.com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招标人(电子签章):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章):,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电子签,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苏州吴中滨湖新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联系人:陆嵩电话:0512-66563800电子邮箱:/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大道2588号12幢联系人:姚仁江、夏菁电话:0512-65981698电子邮箱:6819ab@sina.com传真:/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1.1.5建设规模程见招标公告1.1.6建设地点吴中太湖新城内东太湖路南侧、雷山路东侧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包括装饰、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1.3.2招标工期招标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12计划竣工日期:2025-10-20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1.3.4安全目标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严格按政府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1.11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答疑(若有)、图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7-2816:00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系统发出时间为准)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1256.704972万元2.5.1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07-2816:00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提交,具体要求: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人民币20万元。3.是否减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不减免☑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银行保函(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保险保函(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投标保证金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5.递交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其他要求:(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费须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汇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或其上级银行机构。(须提供保函、保函费转账记录、基本户信息扫描件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2)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人通过转账方式(包含转账,电汇,网银等)直接将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基本户汇入苏州交易集团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缴纳成功后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打印确认函。详情参见: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保证金缴纳及账户体系的说明文件、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业务相关工作调整和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账户调整注意事项的通知。注: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2-69820851;苏州交易集团:0512-68260171。(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包括保函、转账记录、基本账户信息、投标保证承诺书(如有)、确认函(如有)等)需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金相应端口。。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是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3.7.33.7.4暗标编制的其他要求无3.7.7补充内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投标截止时间2025-08-0109:3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回执,递交时间即为电子回执凭证上显示的时间。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如采用二阶段评审的,二阶段开标时间于一阶段开标时公布)5.1.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直播室参加人员及要求: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项目,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至现场开标,不要求投标人代表到现场参加开标。5.1.3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是☑否5.2.2解密时间10分钟,10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延长3次解密时间。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是☑否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是否采用评定分离2□是☑否,中标候选人少于规定数量时(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的)/1采用评定分离的,不超过5家2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当异议或投诉成立,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的,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否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否10.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招投标,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四份(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及整套的投标文件(U盘形式)壹份。2.投标保证金中减免以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专业承包为准。(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3.采用开标当曰“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装修装饰”。(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代为支付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招标工程情况介绍(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1.工程地址:详见招标公告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公告、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70日历天质量:合格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自行了解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5.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施工图纸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详见施工图纸7.危大工程清单:详见施工图纸8.其它:/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的介绍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四、建议的评标要点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招标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19.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0.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第十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造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招标文件的异议2.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2.5.2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商务标评审资料(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评分业绩(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9)其他材料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0)“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12)“类似业绩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14)企业财务状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5)“企业信誉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三、技术标标评审资料(16)施工组织设计(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四、报价文件(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4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3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当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自《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兑付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招标人的《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后,记录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组织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加粗;(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加粗;(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7.4招标人如对“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3.1.3要求的材料除外)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3.7.6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7.7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接受。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1款。5.1.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应当唱标)。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2)宣布开标纪律;(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7)招标人解密;(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2)开标结束。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5.2.3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2款。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11.3款。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7.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7.1.4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或者评审时间有可能超过八小时,不适宜采用远程方式评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向负责该项目行政监督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采用远程评标方式进行评标。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7.4评标7.4.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4.2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7.4.3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7.5.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7.5.2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单、定标时间、定标方案、定标理由、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相关业绩信息等内容。7.5.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10.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6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8.合同授予8.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8.3履约保证金8.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4签订合同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4.3鼓励应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3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异议与投诉10.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0.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10.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11.1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11.2开标现场异议回复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回复。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11.3二阶段开标规则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第一阶段开标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第二阶段开标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段开标现场通知。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清标标准(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2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1.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方法二中:R=(R一般不少于15家)方法三中:R=(R一般不少于15家)方法四中:G1、G2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R一般不少于15家);方法五中:G1、G2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R一般不少于15家);2.1.4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不予调整初步评审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2.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6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多标段投标符合招标公告第6.2项规定项目经理到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3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一致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2.2.3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满分分☑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满分92分投标人信用标:满分8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方法五;☑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7%-100%,抽取每档按0.5%计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7%-100%,抽取每档按0.5%计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抽取每档按5%计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5%;方法四:□K取值为:;□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按实计算。2.3.4(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系数折算参与评审。)2.3.4(3)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2.3.4(4)技术标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3.4(4)技术标□是,合格性评审☑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3.4(5)其它/条款号条款内容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详见本章附件一:评标入围规则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详见本章附件二: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三:无效标条款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2.评审标准2.1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2.1.1清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2.2.3无效标判定标准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见本章附件二。2.3详细评审标准2.3.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人信用标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行为考评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其它: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招标人准备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3.2.2评标委员会准备工作3.2.2.1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2.2分工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3.2.2.3熟悉文件资料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3.2.2.4评标入围(核对招标人评标入围、清标数据)招标人已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进行补正。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招标人未做清标、评标入围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进行清标、评标入围工作。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3.2资格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3.3无效标判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4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进行评审。3.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5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7汇总评标结果3.7.1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汇总表。3.7.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结果,采用打分制的,应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4.评标结果4.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4.1.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5家。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4~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大于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5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4.2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5.说明5.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5.2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4.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被责令停业的;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7.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1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23.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4.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次招标下述25、28条款生效:2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2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7.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28.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9.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0.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附件二:无效标条款【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5.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的;2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R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R(—般不少于15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吴中太湖新城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工程。2.工程地点:吴中太湖新城内东太湖路南侧、雷山路东侧。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吴数据项批【2025】8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2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 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 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工程装修及配套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