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扩建体育运动场地招标公告(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2025)



项目概况 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 JSZC-320902-HNYY-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30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2-HNYY-C2025-0001
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96867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7.968674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校内,采购范围为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包工包料施工。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采购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详细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在有效期内的原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前1年内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3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7-3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大厅“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 数字证书”--CA 绑定与登录--参与投 标--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磋商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 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
2.2 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
2.3 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2.4 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2.5 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3.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
单位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东路38号
联系人:姚晨晨
联系电话:19279790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电厂南路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D座2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3051012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7305101223

JSZC-320902-HNYY-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编号:JSZC-320902-HNYY-C2025-0001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62第五章定标原则和评审标准6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2-HNYY-C2025-000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902-HNYY-C2025-00012.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7.968674万元5.最高限价:87.968674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6.采购需求: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校内,采购范围为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包工包料施工。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采购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详细内容详见项目需求。7.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在有效期内的原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是供应商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前1年内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7月30日9时整(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2.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2.1“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参与投标--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磋商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苏采云系统-右侧消息通知栏)。2.2潜在投标人访问“苏采云”系统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首页-“苏采云”链接。2.3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4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5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3.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4.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东路38号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192797908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赣江路5号5幢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7305101223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730510122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公司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公司。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代理公司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代理公司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代理公司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其他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磋商供应商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工程招标代理费计4750元,由中标单位直接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代理公司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九十(9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代理公司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代理公司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公司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代理公司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代理公司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公司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注:结算时,按最后报价(即成交价)与第一轮初步报价单中总价比例倒推出各项目清单单价(单价同比例下浮)。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公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代理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公司、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公司提出,由代理公司负责答复。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3.1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根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盐财购〔2021〕20号)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具体信息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申请贷款,相关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手册。33.2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3.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3.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3.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3.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3.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3.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3.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3.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2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3.5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33.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采购人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33.7绿色数据中心政策本文件中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采购人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8履约保证金政策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34.预付款制度本项目落实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_10__%。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新东路38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工程包工包料施工。6.工程承包范围: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有权对工作量进行增减。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最高限价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问题合同文件出现矛盾和含糊,则以时间在后的文件或条款为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确定本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临时用地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⑥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定;⑦盐城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正式开工三天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3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经审查的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以及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进场三天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所有施工必须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为准。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需要,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内、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在影响主要道路交通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并听从发包人安排。承包人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工程规模,自行确定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包括施工便道,钢板铺设,交通道路、桥梁的加固,进场通行道路、临近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否则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规划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地面移交,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3.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1.13.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2条。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全权行使工程管理中依法规定应给予的发包人职责;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批准所有签证及变更方案实施;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请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现状条件发包,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发包人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接入点,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接至工地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现场单独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管线搭拆费用、水电费(含线路损耗)及用水用电产生的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现场场内、外交通条件,如不具备,则由承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施工照明应注意安全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止,工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构筑(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没有及时报告和保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负责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工作。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支付此项费用;5)承包人须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拆除所有临时设施,并清运出现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6)如发包人代扣代缴本工程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费用,承包人必须履行发包人要求的各项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本工程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由承包人代为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按规定承担;8)承包人须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建立电脑用工台账,实行日常考勤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动提供与劳动公司签订的用工合同,或主动提供班组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9)严格执行江苏省、盐城市相关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拖欠民工工资;10)服从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质监和安监管理部门及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管,加强质量管理、进度监控、安全文明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等;11)与其它专业单位及其它协作单位密切配合,杜绝工程实施的阻力与风险;12)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区域内的施工秩序有条不紊;为保护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增加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13)承包人应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包括:涉及交通、环卫、市容(含建筑垃圾外运)、环保及劳务用工管理等所有协调工作,承包人须按照地方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执行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14)承包人搭设的临时用房和设施必须满足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要求。投标前承包人应自行踏勘项目地块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由于施工场地空间有限等因素,合理布置现场的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避免影响施工的正常开展。承包人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或场地受限可能造成影响等情况为借口,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同时妥善做好与所在街道、社区等当地部门的对接、协调,办理可能需要的临时施工场地的使用手续,相关临时租用场地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进临时设施费,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危大工程:本工程中属于危大工程或超过一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含防护费)、安全管理措施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费、修改费、报审费、组织专家认证费(次数不限直至评审通过),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一并予以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另计。16)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排水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相关水行政部门的对接办理相关手续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17)承包人须考虑运输过程中钢板租赁等成品保护措施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防尘、密闭运输、安全等措施费用、路面清洁、洒水等相关费用及与建设、城管等部门之间的矛盾协调、处罚及应上缴的相关规费等费用。上述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发包人无涉。18)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合同的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处罚外,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天500元的扣款,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达3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处罚外,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如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中止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中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中途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200元的扣款,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达5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注: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发包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如确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之外的专业工程需要分包,分包前须经发包人认可。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特殊专业工程须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的管理,监督分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对于承包人2、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及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就分包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既可以向承包人或分包人索赔,亦可以向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索赔。3、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4、分包管理要求:(1)对于承包人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实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管理,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承包人须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质量、进度、安全交底。(2)承包人对整个工程(包括分包的专业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责。(3)承包人负责定期召开现场施工调度协调会,对分包人的施工/安装调试方案进行审核,制定详细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总体工期、质量要求及安全施工。分包人进场实施工程前3日内应将施工/安装调试方案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核施工/安装调试方案是否与承包人提供的现场施工要求、施工条件相吻合。(5)承包人负责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最终竣工验收资料及报告由承包人填写、编制并统一报竣工备案。并且协助业主及相关参建单位的手续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10%,发包人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5%。)3.7.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3.7.3承包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承包人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3.7.4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3.7.5合同履行结束后,发包人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3.7.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3.7.6.1方式:退还至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3.7.6.2时间: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3.7.6.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出具的发票。3.7.6.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承包人不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的;(3)承包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承包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承包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承包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3.7.7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工期、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根据监理合同约定;(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①本工程发包人要求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若验收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及目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承包人还将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施工中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同时向发包人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②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检查。若发生工序、检验批等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5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项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1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发生分部工程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接受发包人以每次2000元的扣款,相关费用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另外承包人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造价不给予补偿。若未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照70%结算。③承包人须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涉及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等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最终将凭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对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隐蔽部位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报质量监督部门验收通过,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④除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发包人及其委托的质量检测部门还可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建设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发包人及其委托的质量检测部门有权派出代表对本项目的建设过程实施跟踪,并参加定期的进度、质量会议,发现问题,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前述监督、检查等不影响施工工期。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交底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按江苏省建设厅和盐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施工。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2)承包人必须确保此工程安全(施工场地内及施工运输过程中),若发生不安全问题,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时向发包人承担中标价的3%违约金。承包人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通。服从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不畅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还需接受发包人每次1000元的罚金。(3)承包人未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须限期改正到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代为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的当期工程款中扣除。(4)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不定期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通报批评,如发生二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到位,并接受相关部门不时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于相关部门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由于整改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部门对于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不免除承包人对于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施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承包人须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志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现场围护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到位。由于承包人疏于采取文明施工措施所造成的必要费用的支出,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承包人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要求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现象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4)施工工作面内所有现场清理、矛盾协调处理等含在合同价内,结算时不予调整。(5)因施工安全所需设置的各种警示标牌、警示灯、施工现场围护、导行交通、安全防护等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对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增加此项费用。(7)本工程严禁随意弃置土方、建筑垃圾,凡被发现乱倒渣土、建筑垃圾现象,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其它单位弃置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土方和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清理。(8)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须积极配合盐城市创文工作,按发包人或上级部门要求制作张贴宣传标语等,并配合创文等市、区级重大活动。上述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付。(9)其他未尽事宜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按发包人和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单独支付,包含在工程款中支付,详见12.4.1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3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1)开工前3日内,承包人自行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所需的条件,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2)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3)户外场地等部位均采用有效防护措施加以保护(防护费用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且防护措施通过发包人验收。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经监理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本工程合同工期以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承包人应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并通过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中标后,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周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当周完成施工工程统计表和下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2)承包人须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经监理、发包人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表,作为合同工期履约条款的依据,发包人将严格对照进度计划表的工期安排督促工程建设,并明确:如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节点工期或未按期竣工,节点工期每延期一天或竣工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分别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如承包人怠工导致形象进度受到影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抢工,所发生的抢工费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发包人承担,并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的1%计取。材料与工程设备的其他约定: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的“暂估价”的材料外,其它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采购。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采购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并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若已使用,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处理,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为保证建筑装修效果,石材、装修材料等影响效果的材料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进场前按上述要求提供样品经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执行中标价。3、对《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人参考品牌一览表》中的所有设备材料,供货时必须在参考品牌中选择其中一种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供货,质量合格证须随货提供。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采购所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设备和材料已进场的,须无条件清出现场;如已用于施工的,须无条件拆除),且工期不因此顺延。如承包人拟采用参考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供货的,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参考品牌,且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发包人认可后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出后方可。一旦中标,除发现涉嫌品牌报备、品牌垄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市场价,或本地无法供货,提出相关证据经发包人确认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推荐品牌。4、承包人如采用贴牌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国家、省、市及地方及发包人规定执行。发包人不因此另行支付样品费用,样品费用含在合同价中。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人确定后,承包人按书面文件要求实施。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工程变更签证的资料要求。属于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工程等)的签证,必须同时提供程序完善的工程业务联系单、签证单(有需要须附上竣工图及验收单),如承包人原因造成资料不全,工程结算时不得补充资料,则工程造价增加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此项权利,工程造价减少的按实结算后扣除。②签证的时限要求。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事件时,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14日内将书面变更资料(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监理方、发包人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③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签证赔偿。④签证单的签证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否则,视为无效签证单。无效签证单发包人不予承认,责任由承包人自负。⑤若发包人有明确的工作指令,承包人不应以工程签证未办理完成为借口,延误工作进展。⑥变更部分价格确定: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2条。⑦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对工程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设计变更按发包人书面签证确认为准。其他按照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与本工程合同条件一致。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12.1条约定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价=实际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合同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合同实施期间的政策性调整(规费及税金除外)、人工费调整、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合同实施期间的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调整。(2)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全面,发包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该清单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中标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其余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2、变更工程量引起的价格调整。变更工程量是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有误、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引起的招标工程量的增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文件中相应综合单价执行。3、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预算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和取费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预算价-中标价下浮率=------------------------------------------------------×100%预算价注:1、下浮率的计算均需扣除发包人暂列金额、暂估价(含上述二项的规费、税金)。2、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发包人委托编制的工程招标预算价(即工程的预算审核价).4、措施项目费(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式: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未经核定,不予计算。(2)单价措施项目: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3)总价措施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按原组价方式执行投标时的费率。未按费率报价的,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执行。②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③总价措施项目费中以费率报价的,执行投标时的费率。总价项目中未按费率报价的,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因变更产生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新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预算价约定的计价依据、程序(不计风险费)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项目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5、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则相应调整工程价款。招标期间及合同实施期间,涉及人工工资调整的相关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一律不予以执行,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此风险费用。6、招标时暂定(暂估)价格在结算时按实调整。(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3)专业工程暂估价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发包;(4)暂列金额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5)竣工结算时若承包人完成了发包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7、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不予调整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如果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承包人作为合格的承包商应当发现并及时通知监理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通知监理人,由此引起的停工索赔与返工经济签证发包人不予认可,结算价款不予调整;(2)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不予调整;(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返工,造成工程价款增加的,不予调整;(4)签证内容不全、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常规、正常施工方法及已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范围的不予调整;(5)不符合工程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价款不予调整。8、所有的设计变更均须发包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变更的工程量签证均须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未经确认的工程量发包人有权不予结算。9、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发包人无涉,均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0、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处理,运距、处理均自行考虑,费用均含在合同价和综合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1、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须做好成品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户外场地等部位采用有效防护措施加以保护(防护措施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工),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计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有设施损坏的(含广场、周边既有构建筑物的破损、地下各专业管线、电缆、道路、广场、蒸汽管道等设),应及时修复至原状,其修复费用及因未及时修复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其他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与发包人无涉。承包人进场后须对周边管线进行探测核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发包人不再增加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12、施工便道: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充分考虑便道自行建设费用,此项费用包干,结算时一律不调整。13、承包人投标前须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对现状地形及场地周围环境进行系统全面的勘察,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切可能发生的施工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得以发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承包人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工程规模,自行确定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包括施工便道,钢板铺设,交通道路、桥梁的加固,进场通行道路、临近建(构)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否则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本工程中属于危大工程或超过一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含防护费)、安全管理措施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费、修改费、报审费、组织专家认证费(次数不限直至评审通过),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一并予以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另计。15、承包人须考虑运输过程中钢板租赁等成品保护措施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防尘、密闭运输、安全等措施费用、路面清洁、洒水等相关费用及与建设、城管等部门之间的矛盾协调、处罚及应上缴的相关规费等费用。上述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发包人无涉。16、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进行协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支付期限:见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工程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不得支付工程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且承包人进场7日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规费和税金,下同)的10%作为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前付至合同价的50%,并于当年内完成审计后在年底付至合同价的80%。(3)如有二审,在一审后的第二年完成二审的,于年底付至审定价的97%;如无二审,则在一审后的第二年年底付至审定价的97%。同时发包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考核扣款除外)。(4)余款3%作质保金,待二年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仍应由本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上述款项均不计任何银行利息和财务费用,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制度,施工企业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工程款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票。发包人无提前通知付款及确认的义务。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发包人及发包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如果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当次工程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拒付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注: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票,发包人应当自收到承包人完整的发票后支付资金。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小于9%,工程付款及结算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如需向与财政部门签署融资合作协议的银行办理授信申请的,需在协作银行开立结算户作为回款专用户,作为该笔合同唯一的收款帐户,施工结束合同款结算时,财政部门将政府采购款项直接支付到该账户。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整理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齐全、计算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承包方结算报审时,核减率在5%(含5%)以内的部分,其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核减率在5%-10%(含10%),则其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核减率超出10%,则该工程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项目如有二审,二审核减率超过一审审定价2%部分的审计费用,相应扣减一审审计费用。4.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5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发包人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约定。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工程款支付条款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承包人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满将剩余部分质保金退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按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该工程约定保修期满之日止为保修期。具体保修范围以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范围为准。保修期内若因承包人施工责任引起质量缺陷,承包人应该在本保修书约定期限内派人到场保修,并承担保修责任及保修费用;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到场保修的,可委托发包人委托他人保修,保修费用从发包人暂留有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不少于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使用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承包人支付。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由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使用人与发包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单位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情妇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安全施工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签订本安全施工协议。本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概况:详见施工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三、发包人职责:1、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委托使用人协调各承包人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3、委托使用人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台账。四、乙方职责: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例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它工作;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承包人的协调与配合;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它工作。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条款及违约金额执行《现场管理条例》。六、因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它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出现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解决。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发包人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发包人无关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日期:第4章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内容采购范围为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包工包料施工。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采购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二、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7.968674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三、最高限价确定的依据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以下简称《费用定额》)、2025年第5期《盐城工程造价》、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一般计税方法单位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其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费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管理费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利润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计取2、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3、其他项目费详见工程量清单4、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其中:1)环境保护税(暂按0.1%标准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税务部门规定的缴纳标准,按实计取列入工程造价)。2)社会保险费(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3)住房公积金(执行《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费率)。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费率6、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税金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部分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2、工程量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价定额》等计算。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25]66号文。4、材料和工程设备单价执行2025年第5期《盐城工程造价》建材信息价和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建材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盐城工程造价》建材市场参考价和材料当前市场价格。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执行2025年第5期《盐城工程造价》建材信息价。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计取。8、风险费率:采购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不予考虑,供应商可结合自身实力将风险费自行考虑进入报价。二、措施项目部分:(一)单价措施项目:(二)总价措施项目一)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投标报价中应对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足额计取。根据《费用定额》结合苏建价(2016)154号文等文件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统一按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率执行,不得作任何调整。工程竣工后,由市、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合同、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示范项目创建和通报情况等办理核定手续,出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调整。未经核定,不予计算。2、夜间施工费: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3、二次搬运费: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7、临时设施费: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8、赶工措施费: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9、工程按质论价费: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10、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费率按费用定额的中值计取。11、非夜间施工照明: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12、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采购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不计取,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考虑。二)专业措施项目1、/。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采购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或计取,同时要求各供应商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三、其他项目费用: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采购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采购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采购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本工程不计总承包服务费。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四、规费:1、环境保护税:按盐市建价字[2018]29号文。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及苏建价[2016]154号中的标准执行。五、税金:本工程按增值税一般方式计税,费率为9%。四、报价、计价说明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如有)计算工程项目的除税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除税综合单价、合价。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出。各供应商不得对采购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定额、暂估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4.合同定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供应商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承担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价款不作调整。5.投标报价的要求5.1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5.2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除外)以及暂列金额、暂估价内容,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供应商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采购人统一修改更正;5.3除不可竞争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项目费、税金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得调整外,供应商可根据自己的施工方案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情况不低于成本报价;5.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工程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材料(工程设备)外,其余材料(工程设备)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工程设备)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合同的风险;5.5如供应商在投标时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6综合单价的组成: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5.7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定的项目、金额、单价等标准计取,不得变动。计日工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5.8规费和税金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规定标准执行;5.9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谈判供应商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5.10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5.11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全面,采购人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完成该清单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五、现场踏勘:供应商须在投标前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也可以联系采购人现场踏勘。如因未踏勘现场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供应商到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时,应当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流动人员数量、水电使用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够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盐城市亭湖区景山小学扩建体育运动场地项目建筑业 七、招标清单及图纸(如有)招标清单及图纸(如有)下载链接链接:https://www.123865.com/s/zdG9Td-7ckhh提取码:9999第五章定标原则和评审标准一、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织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则联合体属于中小企业;如联合体中有一方非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则联合体不属于中小企业。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二、评分标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本项目评分总分值为100分。(1)有效投标报价:①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②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注: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要素分值详细评审项及评分要素报价5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满分为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5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的,每有一份合同加2分,最多加6分,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加分。如业绩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建议政府采购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施工方案44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的施工与技术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针对性进行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对施工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保证措施和人员分工的合理性,实施计划、工期进度安排、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的方案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3.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的健全和安全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4.项目组织结构(6分)根据供应商的项目组织结构合理性、专业齐全、执业资格齐全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5.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的健全和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6.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的完整性、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7.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的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评分要素分值详细评审项及评分要素报价5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满分为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5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工程的,每有一份合同加2分,最多加6分,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采购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加分。如业绩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建议政府采购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施工方案44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的施工与技术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完整、合理、可行性、针对性进行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2.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7分)根据供应商对施工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保证措施和人员分工的合理性,实施计划、工期进度安排、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的方案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优于项目需求的得7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3.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的健全和安全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4.项目组织结构(6分)根据供应商的项目组织结构合理性、专业齐全、执业资格齐全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5.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的健全和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6.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的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案的完整性、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及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7.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的质保期内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6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本项不得分。注: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体育运动场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