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招标公告(澧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8

     澧县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编号: 澧财采计[2025]000058
委托代理编号:LTGX-CG-20250703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1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

600000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07-21--2025-07-25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dggzy.net)自行下载。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07-31 09:30
开标时间:2025-07-31 09:30
开标地点:澧县残疾人联合会4楼会议室

五、其他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澧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澧县芬司街-78号
联系人:任军
联系电话:13707369676
 
采购代理机构: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717号1018房
联系人:刘惠
联系电话:13575169065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成交金额1.5%收取。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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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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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采购人:澧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编号:澧财采计[2025]000058委托代理编号:LTGX-CG-20250703采购代理机构: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2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须知正文...................................................11一、说明....................................................11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1七、其他规定................................................21第三章磋商办法................................................2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2第五章采购需求.......................................................40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41第一章磋商通知澧县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编号:澧财采计[2025]000058委托代理编号:LTGX-CG-20250703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分包号包名称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元)1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详细600000.00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1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参见项目基本情况或借助投标工具下载后查看参见项目基本情况或借助投标工具下载后查看参见项目基本情况或借助投标工具下载后查看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否否否二、供应商资质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包名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第1包: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包名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第1包: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5日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自行下载,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31日09时30分2.开标时间:2025年07月31日09时30分3.开标地点:澧县残疾人联合会4楼会议室。五、其他说明1、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七、联系方式采购人:澧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澧县分司街-78号联系人:任军电话:13707369676采购代理机构: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常德市武陵区万达湖公馆B区5栋一单元1002房联系人:肖博联系电话:13786669988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照成交金额1.5%收取。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澧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由各供应商自行在《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二、特定资格条件: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用。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 最新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 最新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相应政策比例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相应政策比例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 最新 期)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相应政策比例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相应政策比例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湖南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批)内的(供应商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相应政策幅度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相应政策幅度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相应政策幅度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价格加分比例为:/%;技术加分比例为:/%;商务加分比例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100%;★供应商必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相应政策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相应政策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1、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相应政策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章第30.5款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调整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不重复计算。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最高允许偏离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11.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第二章第12.1款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07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三、磋商办法第二章第30.1款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前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四、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600000.00元第二章第18.1款保证金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供应商必须以 U 盘形式提交 1份全套响应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且电子版文件的格式必须是 PDF 格式。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版文件必须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先盖章签字再扫描),并确保开标时 U 盘能正常读取(供应商应备份 1 份电子版文件)。电子版文件必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且不得进行加密处理,如没有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提交电子版文件的供应商则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五、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1.3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澧财采计[2025]000058 委托代理编号: LTGX-CG-20250703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章第23.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澧县残疾人联合会4楼会议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 37.1 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s://changd.ccgp-hunan.gov.cn)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照中标成交金额1.5%收取。第二章第42.2款其他要求供应商投标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须持下列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递交的,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持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仅做身份验证使用,供应商因没有按要求提供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或磋商文件特别规定的其它组织机构投标的,上述法定代表人可以为该组织主体证件上登记的负责人,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指定的公告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以扣除。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超过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将导致无效响应。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公告媒体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指定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4)服务方案(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目采购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8.保证金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8款规定交纳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具体份数以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须提交与响应文件正本(盖章签字)一致的电子文件一份(PDF格式U盘存储),并能正常读取、拷贝,否则将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各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各自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21.2最后报价是磋商文件的一部分,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但不得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否则将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2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混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1.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6.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5)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20.4规定的;(6)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内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0.磋商方法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磋商因素:详见磋商标准评分表,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少于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顺序推荐排列。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采购人认可的形式。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41.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协议,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相应费用。收取方式为转账或现金,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缴纳,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42.其他规定42.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42.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详见磋商标准评分表,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29条的规定。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序号资格检查内容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特定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全权代表若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全权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日期不能早于公告发布日期)]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或厂房照片或设备购买发票或完成能力承诺书或与本项目相关连的专业人员证书或与项目实施关联的设备)(加盖供应商公章)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加盖供应商公章)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加盖供应商公章)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注: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序 号供应商名称完整性实质性响应结论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响应文件、报价表、电子档 U盘)响应文件的格式报价范围规范标准服务期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2)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规范标准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4)不符合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5)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27.2款规定情况之一的。(8)其它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序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对所报单价不予澄清。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序号合格的供应商名称123…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注: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表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注: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附表6:磋商评分表(100分)序号项目计分内容分值评 分 标 准1报价20分磋商报价2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2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商务部分15分类似业绩12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响应截止日前36个月)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计4分,本项最多计12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企业管理体系3供应商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1分,最高计3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3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6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定计分: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重点及总体实施流程、工作原则和技术方法、项目风险及不定因素分析、项目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保密措施等相关内容,内容合理、满足采购文件和相关要求的计65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3分,不符合文件要求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附表7:供应商得分汇总计算表磋商小组成员姓名供应商名称总分平均最后得分得分排名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附表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表排序供应商名称得分情况最后报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注: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综合实力指标优劣排列。附表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情况最后报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1.1.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1.1.2.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1.1.3.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1.1.4.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1.5.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6.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者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者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7)磋商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1.1.7.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1.1.8.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1500元/天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二、项目概况: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湖南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7】40号)和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5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县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行为,提高残疾人对居家托养服务的满意度,自2016年开始,我县先后在澧南镇、涔南镇、澧澹街道、澧西街道、梦溪镇和城头山镇均开展了居家托养服务,得到了残疾人的一致好评。为扩大服务面,2025年决定在我县为300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三、服务要求及内容:1、服务期限:叁年(600000元/年)2、确定合适的服务对象严格按照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居家托养服务要求,一方通过入户筛查详细了解居家托养度无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情况、残疾类别和等级,确定好服务对象,并向甲方提供具有真实、准确信息的服务花名册。3、服务接洽(1)乙方在开展服务前,为居家托养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和反馈。(2)乙方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核定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时间。(3)服务对象对项目服务内容无异议后签字确认。(4)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服务:①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患有传染性疾病;②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办理服务机构范围;③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因发病或其他原因,入驻集中托养机构的(含阳光家园、精神病医院等);④三次以上拒绝接受服务,或违反服务约定的。4、制定个性化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方案乙方工作人员对居家托养服务对象及其潜在需求建档,并充分考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的居家托养需求,制定合适的个性化服务方案,居家托养服务方案需得到服务对象、家属或其监护人认可。5、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1)服务对象需要各项服务均可通过呼叫中心或其他信息渠道,向服务提供方申请服务;服务提供方可根据服务方案安排或动态申请,提供适合的服务。(2)服务提供方收到服务对象申请、或根据服务方案安排,联系相关服务人员,及时提供服务。(3)服务结束后,由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填写服务完成单并签字为据,以示服务完成,并存入服务档案。6、定期服务回访及自评(1)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服务提供方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跟进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2)服务提供方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服务自评工作,检视服务协议执行情况,持续改善服务效果。四、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五、其它要求及说明:1、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2)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的;(3)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4)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因违反规定,中标资格被取消,空缺名额按中标候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对于以上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响应承诺,格式自拟。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附件5-1: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5-3:承诺函四、服务方案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3)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七、报价一览表附件6:报价一览表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本表需单独提供一份,做为开标现场身份验证使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表需单独提供一份,做为开标现场身份验证使用。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自然人或今年新成立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自然人或今年新成立公司无近期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同类项目成交通知书或厂房照片或设备购买发票或完成能力承诺书或与本项目相关连的专业人员证书或与项目实施关联的设备);(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表5-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承诺函,承诺: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投标供应商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见附表5-3)(8)信用中国网站不得为(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附件5-1: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5-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3:承诺函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我方在此承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服务方案(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和磋商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6: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备 注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包括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九、最后报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品目代码报价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后再递交。最终报价表是各供应商在与磋商小组磋商后的第二次报价表,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但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