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招标公告(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5)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8日10时30分
发布人: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29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70
项目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
1
详见磋商文件
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9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25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
3.方式:现场获取、电汇获取(具体详见公告补充内容)
4.售价: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7月29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报名登记。2.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二选一:(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供应商现场填写标书购买交款单并根据交款单注意事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2)电汇形式(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注:本账户不接受保证金。)购买: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汇款底单备注填写项目编号、所投包号(若有)。汇款完成后,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购标-选择“电汇”方式,上传交款凭证,等待审核。如需在线缴纳保证金,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获取保证金虚拟账号进行缴纳。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3.项目联系人:史洋洋、曹颖、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孙伟、高干、苏云龙、梁冰、毛允东17853599096、18364162972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
联系方式:0531-8819856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县(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3A01室
联系方式:17853599096、18364162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7853599096、18364162972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SDGP370000000202502005970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SDGP370000000202502005970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pdf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70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政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采购代理服务费9.磋商文件10.响应文件的组成11.响应报价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质疑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8.推荐与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终止采购活动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开发票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70项目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19日----2025年7月25日下午17:30前,工作时间8: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3.方式:现场获取、电汇获取。3.1供应商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报名登记。3.2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二选一:(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供应商现场填写标书购买交款单并根据交款单注意事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2)电汇形式(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注:本账户不接受保证金。)购买: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汇款底单备注填写项目编号、所投包号(若有)。汇款完成后,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购标-选择“电汇”方式,上传交款凭证,等待审核。如需在线缴纳保证金,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获取保证金虚拟账号进行缴纳。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4.售价: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7月29日13点30分至2025年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洋洋、曹颖、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孙伟、高干、苏云龙、梁冰、毛允东电话:17853599096、183641629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为30万元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分包及排名顺序确认成交供应商。6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联系电话: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8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交纳至甲方账户。在项目交付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11报价的范围报价包含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12报价的次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13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提交保证金□需要提交保证金1.金额: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5.电汇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保证金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注意事项:(1)上述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供应商、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供应商本项目对应标包的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供应商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项目保证金有效期同项目报价有效期。6.保函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如提供保函,建议优先考虑电子保函。供应商提供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应注明适用范围(所响应项目的名称)。供应商人可自行选择具有电子投标保函资质的机构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另提供线上查验方法《如提供验证保函真伪说明、查询网页链接地址、查询结果截图等)。办理方式: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选择电子保函,13保证金的交纳进入保函申请页面,获取保函信息,选择支付电子保函服务,完成后约10分钟完成电子保函开具。14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包号(若分包)、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15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PDF格式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格式:word+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17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17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文件同时提交。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7月29日14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18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是,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磋商公告。22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3可磋商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4现场演示☑不需要演示□需要演示1.演示时间:2.演示地点:3.演示要求:4.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所需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25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25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7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28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29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及千分之一的公证费。备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31询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3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3定义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3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提供主体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复印件供应商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复印件供应商5经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供应商7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原件供应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9信用查询等内容。复印件供应商/代理机构备注: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1.3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1.4.以下情形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1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反馈无相关信息的。1.4.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1.4.3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1.4.4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1.5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响应。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要求(1)高价值专利筛选:依托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平台存量专利基础库、专利转化资源库高校存量专利资源,对高校存量专利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筛选出三星以上且具有良好转化前景的高价值专利纳入专利库,确保专利库中高价值专利数量动态保持在20000件以上。(2)入库专利分类管理: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分类标准,对入库专利进行分类,建立专利技术分类目录,便于后续的技术推送和企业需求对接。(3)专利信息更新与维护:定期对专利库进行信息更新,确保入库专利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及时剔除失效或无效专利,保持专利库的活力。(4)分析利用专利供需信息:及时了解高校、科研院所最新的科研成果和专利信息,搜集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专利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对搜集到的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去除重复和无效信息,将有效信息按照企业名称、需求类型、技术领域等维度进行分类整理。(5)拓展专利供需对接渠道: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中的关键需求点与专利库进行精确匹配,筛选出匹配度较高的专利技术集合,将相关专利信息及时推送到相关企业,确保专利技术信息能够精准推送到目标企业。围绕高校院所的优势学科和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技术对接活动不少于3场,推动创新主体与市场主体达成合作意向,促进入库专利转化200件以上。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3.2服务地点: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4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5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6“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8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项目名称说明分值价格部分(10分)报价(10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10商务部分(6分)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开标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84分)项目需求理解(18分)1.对供应商是否清晰、准确理解项目需求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9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2.对供应商针对完成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综合评审,最高得9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18服务方案(34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34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34服务团队(16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拟派服务团队人员进行情况综合评审,最高得16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16保障措施(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10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6分)对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6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6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政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18,1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8.采购代理服务费19,1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磋商文件9.1磋商文件的组成9.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0.2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0.3资格证明文件10.3.1根据“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0.4商务文件20,1210.4.1报价函;10.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4.3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0.4.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0.4.5商务响应表;10.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4.7中小企业声明函;10.4.8监狱企业的证明;10.4.9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10.4.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0.5技术文件10.5.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0.5.2服务方案;10.5.3应急服务措施;10.5.4服务响应表;10.5.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0.5.6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0.5.7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21,12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0.5.8采购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0.5.9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响应报价11.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1.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1.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1.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1.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1.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2.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212.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2.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4.3除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6.质疑16.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6.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1216.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6.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6.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6.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选用任一方式递交质疑的供应商还需将质疑函(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现场送达通讯地址: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hzbone@163.com联系部门:济南一公司二部联系电话:曹颖18364162972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12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3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25,12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8.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26,123.8.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确定成交供应商;4.11编写评审报告;4.12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27,12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12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推荐与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29,12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0.2磋商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7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9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0.10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0.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30,1211.终止采购活动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采购活动情形。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31,12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2,12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33,12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成交、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主要条款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3)报价函及其附录;(4)合同条款;(5)服务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服务费用报价表;(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活动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违约条款1.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继续履行服务义务外,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项目,项目每迟交一天,按成交总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5%。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除按照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外,应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若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每延付一日,按成交总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5%。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予以调配。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不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的,采购人可书面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及相关知识产权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第八条转让8.1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一览表)包: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二〇二五年月日附件1:声明函一、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供应商: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活动,为此,我方就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采购活动、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报价一览表序号内容报价响应情况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包号3报价小写:元大写:元4服务期限5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6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附件6: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报价(元)123……服务项目费用合计(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70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政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采购代理服务费9.磋商文件10.响应文件的组成11.响应报价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质疑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8.推荐与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终止采购活动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开发票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70项目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四章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19日----2025年7月25日下午17:30前,工作时间8: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3.方式:现场获取、电汇获取。3.1供应商须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报名登记。3.2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二选一:(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供应商现场填写标书购买交款单并根据交款单注意事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2)电汇形式(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76060100100168341。注:本账户不接受保证金。)购买: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汇款底单备注填写项目编号、所投包号(若有)。汇款完成后,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购标-选择“电汇”方式,上传交款凭证,等待审核。如需在线缴纳保证金,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获取保证金虚拟账号进行缴纳。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4.售价: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7月29日13点30分至2025年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2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301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史洋洋、曹颖、韩伟、许铖铖、李秀艳、李卫强、侯美玲、孙伟、高干、苏云龙、梁冰、毛允东电话:17853599096、183641629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项目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为30万元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分包及排名顺序确认成交供应商。6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联系电话: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8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交纳至甲方账户。在项目交付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11报价的范围报价包含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12报价的次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13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提交保证金□需要提交保证金1.金额: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4.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5.电汇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下一步”——“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保证金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保证金账号缴纳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注意事项:(1)上述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供应商、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受本供应商本项目对应标包的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供应商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10-86397110)。(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项目保证金有效期同项目报价有效期。6.保函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如提供保函,建议优先考虑电子保函。供应商提供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应注明适用范围(所响应项目的名称)。供应商人可自行选择具有电子投标保函资质的机构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另提供线上查验方法《如提供验证保函真伪说明、查询网页链接地址、查询结果截图等)。办理方式: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选择电子保函,13保证金的交纳进入保函申请页面,获取保函信息,选择支付电子保函服务,完成后约10分钟完成电子保函开具。14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包号(若分包)、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15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PDF格式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格式:word+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17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17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文件同时提交。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7月29日14时0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18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是,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磋商公告。22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3可磋商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4现场演示☑不需要演示□需要演示1.演示时间:2.演示地点:3.演示要求:4.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所需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25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25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7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28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29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及千分之一的公证费。备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31询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3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3定义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3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提供主体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供应商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复印件供应商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复印件供应商5经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供应商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供应商7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并附《供应商关系单位情况说明表》原件并加盖公章;原件供应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9信用查询等内容。复印件供应商/代理机构备注: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1.3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1.4.以下情形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1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反馈无相关信息的。1.4.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1.4.3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1.4.4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1.5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响应。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要求(1)高价值专利筛选:依托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平台存量专利基础库、专利转化资源库高校存量专利资源,对高校存量专利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筛选出三星以上且具有良好转化前景的高价值专利纳入专利库,确保专利库中高价值专利数量动态保持在20000件以上。(2)入库专利分类管理: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分类标准,对入库专利进行分类,建立专利技术分类目录,便于后续的技术推送和企业需求对接。(3)专利信息更新与维护:定期对专利库进行信息更新,确保入库专利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及时剔除失效或无效专利,保持专利库的活力。(4)分析利用专利供需信息:及时了解高校、科研院所最新的科研成果和专利信息,搜集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专利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对搜集到的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信息进行汇总,去除重复和无效信息,将有效信息按照企业名称、需求类型、技术领域等维度进行分类整理。(5)拓展专利供需对接渠道: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中的关键需求点与专利库进行精确匹配,筛选出匹配度较高的专利技术集合,将相关专利信息及时推送到相关企业,确保专利技术信息能够精准推送到目标企业。围绕高校院所的优势学科和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校企技术对接活动不少于3场,推动创新主体与市场主体达成合作意向,促进入库专利转化200件以上。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3.2服务地点: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4未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5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6“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8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评分标准评分因素项目名称说明分值价格部分(10分)报价(10分)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10商务部分(6分)业绩(6分)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开标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6技术部分(84分)项目需求理解(18分)1.对供应商是否清晰、准确理解项目需求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9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2.对供应商针对完成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综合评审,最高得9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18服务方案(34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34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34服务团队(16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拟派服务团队人员进行情况综合评审,最高得16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16保障措施(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10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6分)对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6分,每存在一处瑕疵或不足扣减1分,扣完为止,此项缺项不得分。6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政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18,1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8.采购代理服务费19,1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磋商文件9.1磋商文件的组成9.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9.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0.2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0.3资格证明文件10.3.1根据“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0.4商务文件20,1210.4.1报价函;10.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4.3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0.4.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10.4.5商务响应表;10.4.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4.7中小企业声明函;10.4.8监狱企业的证明;10.4.9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10.4.10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0.5技术文件10.5.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0.5.2服务方案;10.5.3应急服务措施;10.5.4服务响应表;10.5.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0.5.6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0.5.7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21,12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0.5.8采购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0.5.9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1.响应报价11.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1.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1.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1.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1.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1.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2.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212.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2.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4.3除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5.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6.质疑16.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6.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1216.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6.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6.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6.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选用任一方式递交质疑的供应商还需将质疑函(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一)现场送达通讯地址: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唐冶西路868号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南区B1号楼)。(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hzbone@163.com联系部门:济南一公司二部联系电话:曹颖18364162972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12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3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25,12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8.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26,123.8.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确定成交供应商;4.11编写评审报告;4.12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27,12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8,12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推荐与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29,12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0.2磋商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5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7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9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0.10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0.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30,1211.终止采购活动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采购活动情形。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31,12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2,12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产业专利库优化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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