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儿童肺功能检测仪 脑功能检测仪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T组合复苏器 空氧混合仪招标公告(娄底市妇幼保健院2025)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 的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2025]0048。
3、委托代理编号:HNSZB-HW-2025-05-01。  
4、采购项目预算:946000.00元。
g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
6、评标方法:g综合评分法   c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g固定总价   c固定单价    c成本补偿    c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c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c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c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标的预算(元)
包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
儿童肺功能检测仪
1

368000.00
368000.00
946000.00
946000.00



脑功能检测仪
1

280000.00
280000.00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2

80000.00
160000.00

T组合复苏器
1

30000.00
30000.00

空氧混合仪
6

18000.00
108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g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g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g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c 专门面向:c中小企业、 c小微企业、 c监狱企业、 c福利性单位。
c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复印件和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2)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后起5个工作日内,在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g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c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 08 月 08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dggzy.hnloudi.gov.cn/)
3、开标时间及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 08 月 08 日 09时 00(北京时间)。
4、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 08 月 08 日 09时 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响应文件如期解密。
5、开标地点: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dggzy.hnloudi.gov.cn/)
6、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与递交
6.1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登陆后选择投标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注意事项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6.7.0版本)和操作说明书请自行下载。
①请各投标人务必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③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g表示选择,  c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娄底市妇幼保健院
(2)地 址:娄星区吉星南路1518号 
(3)联系人:李老师
(4)邮 编:417000
(5)电 话:1817382555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中标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天佑大厦5楼
(3)联系人:石胜兴、谢婷俊、廖练
(4)邮 编:410001
(5)电 话:15973167685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联系人: /
(3)电 话:0738-6371196 
(4)电子邮箱:/
4、政府监管部门名称和电话(1)监督机构:娄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2)电 话:0738-8270036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线上澄清注意事项:评标小组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答疑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快捷导航-澄清答疑-选择进行答疑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答疑附件(答疑附件以PDF格式上传)。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zip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2025]0048委托代理编号:HNSZB-HW-2025-05-01采购人:娄底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标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资格审查结果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澄清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9.停止评标10.废标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二节技术要求第三节商务要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七、采购需求响应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0-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娄底市妇幼保健院的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2025]0048。3、委托代理编号:HNSZB-HW-2025-05-01。4、采购项目预算:946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标的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标的预算(元)包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儿童肺功能检测仪368000.00368000.00946000.00946000.00否否脑功能检测仪280000.00280000.00新生儿无创呼吸机280000.00160000.00T组合复苏器30000.0030000.00空氧混合仪618000.00108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后审):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和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2)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后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ldggzy.hnloudi.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dggzy.hnloudi.gov.cn/)3、开标时间及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时00(北京时间)。4、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响应文件如期解密。5、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dggzy.hnloudi.gov.cn/)6、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与递交6.1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投标: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登陆后选择投标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注意事项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6.7.0版本)和操作说明书请自行下载。①请各投标人务必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电子投标文件为gef格式。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金润技术客服:客服电话:4008199995,客服QQ:2159511823,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②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③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娄底市妇幼保健院(2)地址:娄星区吉星南路1518号(3)联系人:李老师(4)邮编:417000(5)电话:18173825551(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省中标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天佑大厦5楼(3)联系人:石胜兴、谢婷俊、廖练(4)邮编:410001(5)电话:15973167685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联系人:/(3)电话:0738-6371196(4)电子邮箱:/4、政府监管部门名称和电话(1)监督机构:娄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2)电话:0738-8270036十一、其他补充事宜:1、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2、线上澄清注意事项:评标小组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答疑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快捷导航-澄清答疑-选择进行答疑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答疑附件(答疑附件以PDF格式上传)。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第二次)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是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李老师(2)电话:18173825551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1)名称:娄底市妇幼保健院(2)地址:娄星区吉星南路1518号(3)联系人:李老师(4)邮编:417000(5)电话:18173825551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1)名称:湖南省中标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天佑大厦5楼(3)联系人:石胜兴、谢婷俊、廖练(4)邮编:410001(5)电话:15973167685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和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2)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7、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是否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上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载招标文件。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采购人不组织,可自行前往勘察,责任自负□采购人组织,时间: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2、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946000.00元项目最高限价:94600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不得随意修改,否则投标无效。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且每个单项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单项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4、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4、提供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5、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6、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或截图,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无第18.1款分包允许。不允许第19.1款投标文件副本分数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即可。中标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2份胶装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存档(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投标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时00(北京时间);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8日09时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dggzy.hnloudi.gov.cn/)。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网上投标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4.1款开标地点//ldggzy.hnloudi.gov.cn/)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第26.1款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5人,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湖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得分也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以此类推,若均相同,将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娄底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18173825551地址:娄星区吉星南路1518号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中标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73167685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天佑大厦5楼说明:本项目仅接收合法期限内的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可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同时移送至采购人、代理机构,为其他方式的(如:邮寄),请事先按照上述联系方式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需向采购人缴纳___/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同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八、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已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购进口产品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货到现场开箱检查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支付货款前中标人应提供正式、有效、合法的发票。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款的/%;第35.2款其他规定无信用信息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查询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5)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6)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上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了解一下本项目是否有新的补充公告或通知。2、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在招标过程出现延期开标或流标或中途终止采购等情况,所有投标人均须承担自己参加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方(采购人)均不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4)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投标人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网上投标形式:19.1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后上传提交至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9.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5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即可。中标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贰份胶装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用于招标人存档(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投标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应固化并加密,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21.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修改或者撤回后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还可以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24.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2)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3)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投标人代表通过电子开标软件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特殊情况。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条服务类则不适用)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投标人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投标人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已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企业,无须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等证明材料。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6无犯罪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7投标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8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8信用记录查询情况(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或截图,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9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是否按招标要求签字、盖章。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儿童肺功能检测仪。(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优惠政策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特别标注说明所投相应产品所在品目、品牌、型号,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第5.4(2)项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清单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③两型产品:湘财购【2023】32号文件已对该项予以废止。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注:优先采购加分计算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和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给予最高4%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所投产品已为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加分。第5.4(3)项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二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第5.4(3)项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技术得分也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以此类推,若均相同,将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注:条款前面标注有“”或“”的为选择性条款;标注“”表示选择,标注“”表示未选择,余下其它条款为招标通用条款。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情况商务与技术响应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情况或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完全响应;偏离条款是否超出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3投标有效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4附加条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其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502技术(A2)0.403商务(A3)0.10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1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按本章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F1=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100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00分)所投设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计100分;技术参数(标“★”)有负偏离的,其投标无效。技术参数(非标“▲”)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0分,技术参数(标“▲”)有负偏离的,每项扣20分,扣完为止。注:①负偏离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楚或缺漏项。②投标文件对于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实质响应条款(★条款)、有指定要求的条款需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含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及注册/备案检验报告等产品生产企业公开发布的印刷品,或采购文件指定的其它证明材料。1技术评价项(F=100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00分)③未按要求提供的,或响应文件与技术证明文件不符的按负偏离处置。④技术证明文件需集中编列、标注页码、编辑技术证明文件目录和检索页码。⑤技术证明文件需集中编列于: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栏目中。在该栏目文件首页提供技术证明文件目录和检索页码,并在相应页面内清晰标示。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按本章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F2=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100分)同类业绩(20分)提供自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所投核心产品的同型号设备终端销售业绩的,每个计10分,计满为止。(注:投标人需提供类似业绩列表并标注所在页码,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售后服务(40分)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配送、安装、检验等;②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及巡检服务;③售后服务维修人员详细情况;④维修的响应时间;⑤备品配件的清单及供应保障措施。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内容完整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8分。存在一般缺陷的每项方案得4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或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培训方案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儿童肺功能检测仪 脑功能检测仪 新生儿无创呼吸机 T组合复苏器 空氧混合仪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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