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改造工程 装修工程招标公告(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2025)
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 JSZC-320102-JSJF-C2025-001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28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2-JSJF-C2025-0014
项目名称: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4.88万元(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主要包括行政楼一至五层厕所改造、教学楼厕所维修和操场厕所维修(其中行政楼厕所改造面积约230㎡),主要包括厕所地面、墙砖、吊顶改造;水电管路改造及洁具更换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
2.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近半年(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7-28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集中勘察现场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
3、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4、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 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7、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电子图纸、效果图、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请已上传至百度网盘,请自行根据以下链接及提取码下载:https://pan.baidu.com/s/1rXBdxI3-kx9xtNMk4QeVug?pwd=rty2
提取码: rty2
注: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未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小卫街1号
联系人:林森
联系电话:13584093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康园路20号南京空间大数据产业基地B幢4层
联系人:伏广艳
联系电话:153809803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伏广艳
电话:15380980375
附件:
【清单总说明】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卫生间改造工程.doc
JSZC-320102-JSJF-C2025-0014采购文件.doc
【招标清单】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xls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
品目
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
行政区域
玄武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16: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6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伏广艳
项目联系电话
15380980375
采购单位
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小卫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84093682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白下路2号四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伏广艳
工程名称: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卫生间改造工程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卫生间改造工程,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小卫街1号,总改造面积约350m2。二、工程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行政楼一至五层厕所改造、教学楼厕所改造和操场厕所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卫生间改造工程》及甲方要求。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3、苏建价(2014)448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9版);5、《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等;6、相关标准图集以及现行有关清单编制文件;7、对于施工图中做法不明确或交待不清楚的地方,本总说明已做了详细的描述,投标人报价时应以本总说明为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内容描述不详的,必须参考施工图和相关规范。8、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 号)和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文件及规定。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本工程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4、本工程甲供材: 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5、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中,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场内外运输、机械进退场、临时设施、材料周转、二次倒运、赶工措施、机械停置、噪音排污、围挡、夜间施工费、管线调查与保护、交通协调、现状路面保护以及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图纸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内的要求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6、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得更改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7、投标单位所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含: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⑥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⑦做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按照合同条款及相关规定判定交付竣工产品还应计列的其他费用;⑧按照技术方案要求交付竣工产品应该计列的相关费用;⑨其他应当计取的费用。8、本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之一,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取费文件、技术规范等确定投标报价。9、投标人必须充分勘察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材料运输及堆场、机械进退场所必须的临时道路费用。10、本工程砼采用商品砼,砂浆采用预拌砂浆,投标报价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11、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时,应结合设计图纸,并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规范、地方规章等的要求,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清单特征中未描述的,但2014计价表中注明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在报价是应充分考虑“工作内容”而产生的费用,列入相应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凡是说明了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清单中未描述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2、本项目对于材料的运输、施工时间的限制、施工场地和临设场地的影响等,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得增加与此有关的费用。13、对于江苏省、南京市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要求所发的文件规定,特别是对于工程围挡、扬尘控制等的要求,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得增加与此有关的费用。14、请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对于现场是否满足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场地的搭设要求,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本项目施工的特殊性,结算时不得增加与此有关的费用。15、设计图纸不完善、不详细、节点不明之处,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及进度要求,并根据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应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施工,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6、本工程施工外部协调工作(如涉及)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周边地域情况,并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不再为此增加费用。17、投标人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均应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和现场勘察情况,谨慎仔细地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时,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规范、地方规章等的要求,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清单特征中未描述的,但计价规范中注明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内容”而产生的费用,列入相应投标报价中,实施过程中费用不调整。18、工程量清单外的费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如: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主要材料构件的二次包装防护费、原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场外运输费、摊销费、吊装费、超高部位人工、机械降效补贴费、成品保护费等,由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场地考察的情况并结合各自条件情况自行计入报价。19、本工程中施工的实际损耗,自行综合考虑在本次报价中,不另增加费用。20、所有清单项目内涉及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外运,综合考虑在报价内,结算不予调整;21、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疑问提交截止日前提出,如未提出,中标后相应单价不再调整,且必须按设计图纸完成所有工作内容。22、投标人须自行考虑材料的采购、保管费,中标后不再调整。23、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同时阅读,相互补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内容描述不详的,以招标图纸及清单计价规范为准,同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一旦中标后一律不调增。24、材料检测等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25、施工时,加强对施工区域内现有物品、设备及消防设施等进行成品保护,不得有任何损坏,否则,按上述物品或设备原价2倍赔付给招标人,成品保护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26、由于本项目工期要求较紧,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期限内,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施工,尽量缩短工期,为确保本工程如期完成所需的赶工措施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另调整。为确保整体工期的开展,投标人一旦中标,在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否则,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工期延误的罚款,详见合同条款。27、施工单位离场前,须提供干净整洁的完成面,投标人自行考虑保洁费用计入报价,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28、主要装修等材料需报验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所用工序隐蔽工程需报验验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并如实记录检查记录,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29、本项目为改造工程,现场情况复杂,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务必进行详细现场勘察, 应派遣专业人员结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对现场进行详细核对,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及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及工期的因素。如有任何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投标人结合现场情况进行报价,招标人对于现有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将不增加任何投入,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内。五、工程量清单编制中需说明的其他事项:1)、本次主要改造内容:行政楼一至五层厕所改造、教学楼厕所改造和操场厕所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2)本改造项目中关于墙面防水:蹲台向上300mm、其余部位为装饰完成面向上300mm;3)本项目中所涉及的水管电管明敷的支架吊架已综合考虑在清单内,投标报价时需综合考虑计入相应子目中,结算时不另增加任何费用。4)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所有附着物、设备、设施及现状路面等,请各投标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如有损坏或施工不便需要拆装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相关费用计入报价,结算不另增加任何费用。六、报价的补充说明:1、对于所有墙面、吊顶、地面等阴阳角、中间接缝的处理,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得增加相关费用。2、天棚吊顶吊筋高度投标人须根据建筑层高及各区域吊顶面层标高,自行测算,综合考虑,此部分竣工结算不做调整。3、投标单位应自行考察现场,充分考虑设备现场布置调整,墙面阴阳角垂直度、平整度偏差以及门洞局部偏位,水电局部管道绕行增加量均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4、设计图纸不完善、不详细、节点不明之处,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后报价,中标后不得要求增加费用,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及进度要求,综合考虑施工各项措施工费用,并根据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特别是装修设计图与水电暖通等设计不符合处理,与建筑墙面地面、幕墙(如有)、空调、消防系统衔接,包封处理、收口收边等均包含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予调整。5、投标人应充分考察施工现场,如图示找平层厚度不够或图示找平层现场厚度不足,应根据现场实际厚度进行补足或凿除,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6、墙地砖、石材的磨边、倒角、圆弧切口等费用含在相应报价中;所有墙砖阴阳角处理,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处理费用(如阳角条等方式)计入相应墙砖子目中,结算时不另增加任何费用。7、所有墙地砖等墙地面因安装开关、插座、接线盒、地漏等需要开孔(洞)的费用,以及石材倒角、开槽、磨边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8、本项目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饰面层材料(石材、墙地砖等)、开关面板、灯具、洁具、五金、不锈钢、钢板(管)、石膏板、铝板等,除满足设计要求、物料表中的规范要求及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范要求外,其外观、颜色、文理、光泽、花纹、外形尺寸等须经设计设计师认可。以上材料的采购前,须提交小样经设计师认可后方可进场,如果实际采购和安装的材料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并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9、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时,应结合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并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规范,地方规章、功能等要求,所产生的费用计入报价中。10、本工程量清单依据设计图纸及结合现场情况计算的,部分特征根据常规工艺进行描述,施工单位报价时除依据清单外,还应参照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中的施工规范)及施工规范等报价,施工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常规工艺报价并施工,但必须符合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施工节点及细节做法还须满足设计师要求。施工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以上风险,除设计师修改骨架规格型号和面层材料外(参照变更处理),否则不因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工艺不同,或设计文件约定的工艺做法不明确等原因而调整综合单价,(墙柱面、吊顶的钢龙骨,若实施过程中其规格型号发生变化,视为设计变更,结算时按规格型号的做法差进行调整价格)。11、天棚面灯孔需开孔时,费用综合考虑在天棚吊顶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2、所有基层木材均应满足防火要求,表面三度防火涂料。七、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1、工程质量须满足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要求;2、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满足设计的环保要求,并为正规厂家合格的环保产品,环保等级达到E0级。投标人应在《发包人推荐品牌一览表》牌中选择其中一种品牌进行报价。如进场材料与投标时不符,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另行采购,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涨落,自主报价,自报材料单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本说明未注明品牌、厂家、型号及规格的材料,中标后优先采用发包人推荐产品。 《发包人推荐品牌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质量等级或档次品牌要求备 注1水泥优质海 螺、双 猴、中 联、江南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2防水材料优质东方雨虹、卓宝、科顺、金雨伞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3墙砖、地砖优质冠珠、萨米特、东鹏、马可波罗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4铝合金方板优质西南铝、美伦、阿姆斯壮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5抗倍特成品隔断优质露水河、大亚、富美家、威盛亚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6银镜优质弘丰、奥蓝或同品质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7不锈钢面板(304)优质宝新、太钢、酒钢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8配电箱、插座箱优质主要元器件:西门子、ABB、罗格朗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9电线电缆优质远东、宝胜、上上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0开关插座优质西蒙、西门子、松下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1灯具优质飞利浦、松下、雷士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2金属软管、JDG管优质上海申捷、廊坊盛宝、成龙管业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3排气扇优质奥普、美的、格力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4阀门优质江苏花山、庐江阀门、力牌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5卫生洁具优质九牧、箭牌、TOTO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6水龙头优质艾美特、上海龙尔、九牧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7PVC管材优质公元、中财、金牛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8地漏、地面扫除口优质公元、中财、金牛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2-JSJF-C2025-0014代理机构: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工租S址招国年七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102-JSJF-C2025-001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2-JSJF-C2025-00142、项目名称: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5万元5、最高限价(如有):64.88万元(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需求:主要包括行政楼一至五层厕所改造、教学楼厕所维修和操场厕所维修(其中行政楼厕所改造面积约230㎡),主要包括厕所地面、墙砖、吊顶改造;水电管路改造及洁具更换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7、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近半年(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缴纳凭证(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4)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数字证书“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售价:0.00元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集中勘察现场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代理机构将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供应商,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提疑文件。3、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公告媒体(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7、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电子图纸、效果图、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请已上传至百度网盘,请自行根据以下链接及提取码下载:https://pan.baidu.com/s/1rXBdxI3-kx9xtNMk4QeVug?pwd=rty2提取码:rty2注: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未下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单位地址:南京市孝陵卫小卫街1号联系人:林主任联系电话:135840936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康园路20号南京空间大数据产业基地B幢4层联系人:伏工联系电话:15380980375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伏工电话:15380980375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采购人名 称: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地 址:南京市孝陵卫小卫街1号联系人:林主任联系方式:1358409368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康园路20号南京空间大数据产业基地B幢4层联系人:伏工联系方式:153809803753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4项目实施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校内(南京市孝陵卫小卫街1号)6无效投标文件情形(1)磋商文件第二章7.2和7.3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2)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未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该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盖章要求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8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9磋商有效期磋商后90日历天10磋商保证金不需要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不见面交易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说明1.业务流程: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云平台“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苏采云资料: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政府采购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点击进入“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进行下载。http://czj.taizhou.gov.cn/col/col61762/index.html备注:关于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文件格式请各供应商依据系统软件中目录结合磋商文件进行制作,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附件排序仅供参考,但内容不得缺失。14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时间:2025年7月25日17:00前形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75387198@qq.com。15最高限价64.88万元,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16报价须知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注:1、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响应报价中应考虑到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市场风险和价格因素,一旦成交,单价将确定,不予调整。3、学校附近道路白天可能存在交通管制,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附近交通情况导致的对工程实施产生的影响、工期的延误及费用的增加,工期不顺延,费用须综合考虑进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供应商须文明施工,施工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不可因施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破坏学校环境及已有设施;若造成投诉(如施工扰民等)、媒体曝光或者被其它第三方投诉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媒体),供应商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以上不良影响或引发不良舆论影响采购人社会形象的,供应商须全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按照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须将由此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包含进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5、结算时如发生送审资料漏缺少项目,都将视为供应商的优惠让利行为,不予核增。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电子图纸、效果图、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请已上传至百度网盘,请自行根据以下链接及提取码下载:链 接:https://pan.baidu.com/s/1rXBdxI3-kx9xtNMk4QeVug?pwd=rty2 提取码: rty2 18其他中标以后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贰副。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4〕68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7〕141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4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为准)。3.5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6绿色采购(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3.7创新产品采购(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3.8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的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的80%计取;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以最终成交价为计费基数)。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代理费汇款单位: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费汇款银行:交通银行南京三元巷支行代理费汇款帐号:320006622018010020968二、响应文件编制5.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6.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写并制作目录。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三项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磋商报价表》;(7)★《分项报价表》;(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注:其中《分项报价表》按清单计价规范格式进行报价,必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不提供视作不响应)。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不要求提供);(3)项目组成员;(4)项目负责人业绩;(5)★有关工期和项目负责人和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项目结算总价同比例调整,调整比例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调整比例=(最后磋商报价-税费前暂列金额)/(磋商报价-税费前暂列金额)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7.6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7.7采购文件的修改7.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等。三、响应文件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9.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0.1响应文件的撤回10.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0.2响应文件的修改1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0.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磋商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1.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1.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开标12.1代理公司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12.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2.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磋商1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3.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4.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响应文件的审查1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1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及清单报价漏项、缺失等)。1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6.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3.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6.3.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6.3.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6.3.13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6.3.14与磋商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6.3.15与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16.3.16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6.3.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6.3.18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以及磋商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3.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3.20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招标代理及磋商小组联系。1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1磋商程序17.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17.2.2评审标准17.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2.2.2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1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五、成交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8.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8.3代理机构将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1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8.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18.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8.4.6将合同标的转包。19、成交通知书19.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2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3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0.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1、询问2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质疑2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2.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2.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2.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3、投诉2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4、诚实信用2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4.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4.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4.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由磋商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分701.1价 格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最终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7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报价过低或明显偏低、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评审委员会要求相关投标单位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单位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02商务分302.1项目部人员1、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具有施工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提供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材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提供相应证书)的得4分,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4分。以上人员各一名(不可兼任),提供其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社保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4分。此项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①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②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6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102.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校园改造)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中标(成交)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对应施工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92.3服务承诺1、在免费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的维修均由供应商免费承担,维修标准以采购人确认为准。在免费保修期内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维修,维修费用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维修标准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提供此承诺的得5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2、供应商承诺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质量保修期的基础上,免费质量保修期每增加1年的,得2分,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11说明:1、评审评分标准涉及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款任一发票,缺一不可;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必须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签章齐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对应施工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3、政策功能:3.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认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价格扣除3.6.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采购人对小微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不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采购人对中型企业的报价不给予价格扣除。3.7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核查,若提供不了则按弄虚作假处理。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标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校内(南京市孝陵卫小卫街1号)3、本次范围: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编制依据:详见清单编制说明附件。三、供应商须到现场勘查实际情况,供应商认为本项目需要的但图纸中没有包含或隐含的内容必须包含在总报价内,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不得改变综合单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不可竞争费不得优惠,改变上述金额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四、施工和造价要求:1、采购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仅作为同意投标报价的基础参考,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投标报价视为完成图纸和清单所有工程内容的总价,承包人提出的工程清单漏项或者工程量有误均不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工程范围包含清单和图纸所列所有内容以及为事先设计使用功能明列和隐含的工程项目。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防火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不得扰民,做好施工现场及院内整洁,做好已有设施和装修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4、供应商所使用的各类材料必须为环保、节能产品。5、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法,最终结算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依据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综合单价进行清单计价*最后报价与磋商响应报价的调整比例,调整比例=(最后磋商报价-税费前暂列金)/(磋商报价-税费前暂列金)。6、工期: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并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7、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五、完工时间和服务要求:1、项目完成时间内,项目经理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如有违反,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应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就此行为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和投诉。2、中标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合同正式签订后3日内,应根据图纸、现场条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统计清单、材料计划表和工程进度报表。(2)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由供应商全权组织并负责实施。(3)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自理。(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卫生。(5)工程涉及市政、市容、环保、交通、防火、劳动保护及施工质量、安全等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由于业主原因,工期顺延;由于施工方原因,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50000元/天支付赔偿金。该违约金采购方可以从应向中标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方完成该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凡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5、中标供应商必对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总责,如未达到要求标准的,则扣除合同价的1%,作为赔偿金支付给采购人。6、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必须要经采购人验收品牌、规格、型号,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材料设备款。7、工程变更:(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2)现场签证必须有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3)中标方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中标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中标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5日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采购方现场负责人核准、审查确认,如出现逾期不报将视同优惠,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将受到采购方的拒绝。六、质保及验收:1、工程完工后,在3天内中标供应商做好场地所有清理工作。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通过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甲方交齐所有合格的竣工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影响竣工验收或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应赔偿采购人损失。★2、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内容约定详见合同相应条款。3、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4、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如未按时派人维修,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中标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中标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七、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先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便制作出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能准确核算相关成本,否则由此带来的风险(包括成本核算错误)自行承担。2、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境、安全等有关标准,否则即使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合同,拒绝接受所供工程服务,拒绝支付款项,并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应的损失。3、工程完成后,须提供详细的竣工图纸及相应标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八、具体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现行规范。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最为严格者为准。九、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表:序号材料名称质量等级或档次品牌要求备 注1水泥优质海 螺、双 猴、中 联、江南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2防水材料优质东方雨虹、卓宝、科顺、金雨伞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3墙砖、地砖优质冠珠、东鹏、马可波罗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4铝合金方板优质西南铝、美伦、阿姆斯壮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5抗倍特成品隔断优质露水河、大亚、富美家、威盛亚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6银镜优质弘丰、奥蓝或同品质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7不锈钢面板(304)优质宝新、太钢、酒钢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8配电箱、插座箱优质主要元器件:西门子、ABB、罗格朗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9电线电缆优质远东、宝胜、上上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0开关插座优质西蒙、西门子、松下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1灯具优质飞利浦、松下、雷士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2金属软管、JDG管优质上海申捷、廊坊盛宝、成龙管业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3排气扇优质奥普、美的、格力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4阀门优质江苏花山、庐江阀门、力牌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5卫生洁具优质九牧、箭牌、TOTO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6水龙头优质艾美特、箭牌、九牧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7PVC管材优质公元、中财、金牛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18地面扫除口、不锈钢地漏、优质箭牌、九牧、潜水艇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注:投标人应在以上品牌中选择其中一种品牌进行报价,在投标时必须注明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品牌。如进场材料与投标时不符,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另行采购,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价格涨落,自主报价,自报材料单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前材料封样须满足甲方要求,同时经甲方和监理共同确认。第五章合同条款说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五章合同条款(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承包人(全称):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小学厕所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南京市孝陵卫小卫街1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玄发改【2025】号4.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工程内容:改造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清单(发包人有权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注册编号:身份证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严禁承包人转包和非法分包。严禁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方案、增加工程价款和延误施工期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涉及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等规定给予罚款、暂停一至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有关工程洽商、变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开工前的图纸会审记录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现场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食宿场地,承包人自行考虑,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报价中。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道路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及玄武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竣工验收前实施的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及南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其颁布的标准、规范最为严格者为准。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或地区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国家、地区标准执行;(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标准的,则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3)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地区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另行商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含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等);(5)本合同的专用条款;(6)本合同的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文件;(8)施工图纸;(9)工程量清单;(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1)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及变更的图纸等资料;(12)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及其电子版;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含完整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人员进场总计划及所投入施工的所有人员名单、材料和设备采购、进场、使用等计划,资金计划,开工报告等),按发包人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周汇报材料:工程开工后每周向监理、发包人上报工程施工情况报告,每周工程例会前提交周汇报材料,汇报内容包括:上周进度计划、资源计划执行情况,滞后或提前原因分析;下周进度计划、资源保证计划;现场质量、安全情况等,具体需要汇报内容由监理例会或监理通知单确定四份。月汇报材料:每月25日前上报月汇报材料,包括月度进度计划、资源保证计划等执行情况,下月的各类计划,施工现场情况分析等(具体内容由监理例会或监理通知单确定)四份给监理工程师,经总监审核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制文件四份,电子文档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打印件及电子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第一次工地例会召开后一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随时提供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督管理部门、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图纸后应认证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施工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在自然交通条件外,所有需要另外增加的交通条件应该满足规划红线以及围档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场外交通应该符合各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场内交通应该满足施工组织设计部署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由承包人统一负责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并应做好围挡的维护、保洁工作,保持围挡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禁止利用施工现场围挡设置户外广告。围档设施的制作、安装及维护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需费用包含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施工现场不按上述要求设置围挡的,发包人将视情对其进行处罚或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将按工期违约处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须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场地条件自行负责场内临时道路及交通设施、临时设施搭建(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并在竣工后恢复原状(发包人要求保留的除外),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就充分考虑并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单价不作调整,清单工程量增减执行通用条款1.13条的第(1)、(3)条。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单价不作调整,若工程量清单子目部分或全部取消时,在合同价中直接核减,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未取得利润不做任何赔偿。若工程量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加,此部分工程量按合同单价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在现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工程现场施工进度和质量、造价进行监督与协调。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进场后应根据现有场地情况结合工程实际需要自行对局部场地进行处理,以满足其施工需要。该部分费用已含于签约合同价中。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其他类项目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全部进场条件,其所需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施工所需的水、电已接入施工现场,由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施工中发生的所有电费、电线设备费用,无论是否在投标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中。水、电价格由承包人按供电、供水部门确定的价格按月向发包人交纳。(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交通和材料的运输与堆放必须服从市政、交通、市容等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及监理的要求,发包人不对该项工作承担任何责任。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提供主体:承包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应于开工前七天请求发包人提供。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请求后于开工前三天提供。(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承包人配合。(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天内,具体时间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发包人确定。(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会同发包人及有关部门作好相关保护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达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存档要求,按照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绘制竣工图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壹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壹份(含一套加盖图审章的竣工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及相应电子版和影像资料且必须符合档案室接收要求。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发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及时提供用于申办本工程备案报批所需的必要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后在管理部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各类备案报批手续,因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办妥的而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②负责发包人上级领导检查、视察工地所需的现场准备工作;配合质监、安监单位等的现场检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③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规定,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外地施工单位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降尘措施费等。④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⑤承包人应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导车辆、行人交通,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车辆无通行权,无法进入施工现场,对工程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⑥承包人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前,应对图纸及其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图纸中的问题以及施工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错、漏、碰、缺等)应详尽提出,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⑦承包人应考虑各种活动对本工程工期、人员调配、材料运输及现场管理等其他影响,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承包工程中,为赶工程进度必须自费提供一切夜间工作及超时工作所需的额外劳务,包括一切供其工作人员使用的照明设备。一切与此有关的任何费用、索赔均由承包人承担。⑧承包人必须满足发包人对主要材料的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及质量和安全目标的实现。⑨学校附近道路白天可能存在交通管制,承包人须充分考虑附近交通情况导致的对工程实施产生的影响、工期的延误及费用的增加,工期不顺延,费用已综合考虑进响应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⑩承包人须文明施工,施工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不可因施工造成人员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破坏学校环境及已有设施;若造成投诉(如施工扰民等)、媒体曝光或者被其它第三方投诉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媒体),承包人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以上不良影响或引发不良舆论影响发包人社会形象的,承包人须全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且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媒体曝光或投诉一次,罚违约金5000元/次人民币,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必须是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投标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今后不能正式到岗,将按违约处理。承包人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项目经理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合同总额的2‰/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发包人每发现1次处违约金10000元/天,可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5次,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如项目经理连续两天或累计5天不在现场,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除有权按前述约定追索承包人违约金之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新项目经理资质条件须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条件)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仍有权收取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次。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的,更换后项目经理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清退承包人出场,所发生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发包人每发现1次处违约金10000元/天,可从工程款中扣抵,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5次,发包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如项目经理连续两天或累计5天不在现场,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除有权按前述约定追索承包人违约金之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新项目经理资质条件须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条件)或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罚款合同价的5%,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此费用将从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并勒令停工至发包人书面同意其更换项目经理,停工期间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行为发包人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罚款合同价的5%,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此费用将从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2.5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如未履行,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10000元/天,超过7日不提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撤换或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部成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设备,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不受节假日的影响。若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文明管理等原因而导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责令更换的,由承包人按10000元/次进行罚款,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此费用将从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和总监工程师书面批复。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此费用将从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由发包人代表签发处罚指令,此费用将从当月进度款中直接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一切转包、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验收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以修理,无法修理的负责赔偿。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或其他专业承包人的成品损害,承包人应按实际进行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及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工程量签证、索赔、设计变更、工艺和技术核定单批准;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分包、工程延期;3、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各种事宜;4、材料的确认。具体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委托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委托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及其调整;(2)关于工程建设安全方面的相关问题;(3)关于工程建设进度方面的相关问题;(4)关于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相关问题。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所有推荐品牌的主要材料必须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范围内选择(即投标品牌),且须在采购前提供小样或产品样本报监理和发包人批准,发包人提供样品的,无论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何种样品,一旦中标,实际施工使用的材料需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样品进行采购使用:因特殊原因,承包人需要更换投标品牌的应报监理和发包人批准,且应在发包人推荐品牌内调整,价格不予调整。如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推荐的品牌如期购买相关材料,发包人有权自行购买给承包人使用,相关工程材料款在合同款中按实际购买价格直接扣除,承包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2)承包人提供的小样、产品样本,或是实际采购和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免费更换,或是由发包人在推荐品牌内指定某一品牌型号产品,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因此提出价格调整或索赔要求。每道工序的报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承包人在施工前需按甲方要求做实体样板段,经甲方和设计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3)承包人应在订货前至少7天,并给予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足够的审批时间的前提下,将有关样品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样品的数量应合理满足为确定所报批的样品是否能够达到可以接受的标准的需要,至少一套经审批同意的样品需存放在现在的样品间。(4)承包人应尽可能将该项工作所需要求的所有样品一起呈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所呈报的样品必须来自为永久工程供货的实际来源地,且样品的尺寸和数量应足以显示其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它要求的特征。(5)所有样品都应贴有标明产品名称或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的名称和出产国等的标签。(6)在每次呈报样品时,承包人都应附上一份申报单,其中应列出上述的样品数据和资料,并写明每一样品所对应的图纸号和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中的对应项日编号,并预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复意见栏。申报单一式三份,以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复后,有关各方能得到一份原始记录:申报单的格式应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7)承包人对任何样品的认可仅是对在批复意见中指明的特征或用途有效,对某一样品的认可不能被理解为对合同文件中任何约定的改变或修改。一旦某一样品被认可,将不允许在品牌、质地等方面作任何修改。(8)如果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呈报的样品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批复后3天内按合同约定的要求重新准备并向承包人提交有关样品。在承包人再次提交的样品仍被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在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合同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他认为能够满足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以保证工程进度不致受到影响,而承包人应相应地根据发包人的推荐意见选择并提交有关样品。(9)承包人所呈报的所有样品,包括其包装、运输等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5.4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监理人员是否进行过验收,当其要求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时,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5.4.1工程质量按专用条款和采购文件要求执行。5.4.2检查和返工(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在工序验收中,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必须返工至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5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在各类抽测、抽检、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必须返工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在分项验收中对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的,如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决定降格验收,承包人按该分项工程造价的5%(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执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2)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40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组织施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的人身安全,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任。(2)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它现场施工人员应有统一身份标识,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的安全,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和费用),并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现场。违者罚款500元/次。(3)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规范操作;施工现场及办公区、生活区等所有相关区域都应配备足够数量且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施工现场严禁吸烟。(4)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通道出入口、紧急疏散处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和遵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0元/次。(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计划,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6)为保护本工程本体及设备免遭损坏、为现场附近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监理工程师、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安全事故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约定及通用条款相关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及支付发生的费用。(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若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或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根据事故大小对承包人收取每次1万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8)如由于承包人不安全施工或其他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9)承包人就安全生产事项应遵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区域四周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或围挡,实行密闭式管理,围挡材料采用砌体或定型板材,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卡、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确保24小时巡察;闲杂人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非本场工作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区;施工现场路面和作业现场需进行硬化处理,出场车辆不带泥沙;场内材料、设备、垃圾按指定位置存放,要堆放整齐,保持清洁,设置专职卫生保洁员,确保现场无垃圾、少灰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标识明显,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应挂牌;脚手架安全围挡、脚手架网布、高空作业安全带应统一色彩。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编制现场治安管理办法,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等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之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南京市人民政府第237号令关于《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南京市政府第287号令关于《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达到标准化现场要求。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一、施工安全:(1)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⑵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必须落实,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第三方人身安全。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外,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万元;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0万元。承包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等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合同约定和业主代表的合理要求。与工程有关的大、中型施工机械、现场变配电设备以及重要施工器具等的检修、维护须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二、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现行规范和规定。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三、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四、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南京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限制夜间施工对工期造成的影响,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五、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期间给施工带来的影响,承包人应服从当地相关部门规定,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调整,费用不予补偿。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预付款中已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己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监理接到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两天内将依据合同文件要求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参考依据,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按照现实情况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3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签订合同后3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第一次工地例会后7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第一次工地例会后7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8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三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参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竣工日期是指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凡由于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若工程未能按期竣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天(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实际月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与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的单位工程月进度计划工期相比,每滞后1天,支付违约金25000元-50000元/天(视具体情况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做好原有建筑物和设施的成品保护。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对发包人供应材料(如有)或甲控乙供材料,承包人应考虑合理的供货周期,提前20天提供料需求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提供准确的材料加工尺寸、数量和要求等,不得影响现场施工。承包人应对材料的加工尺寸、规格、数量和供应时间等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签收手续,签收后的材料保管、二次搬运和损耗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甲供材料现场摆放地点为建筑物以外的指定区域,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予签收的,每延迟一天罚款1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慎重计算含有发包人供应材料或甲控乙供材料的清单子目消耗量,结算时,签收量多于结算用量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材料采购的价格负责承担差额部分。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规格符合设计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符合发包人或监理人现场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属设计变更的需有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2)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3)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七日内将量、价等的变更签证和专项施工方案及申请报告报发包人、造价咨询人(如有,下同)、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如出现逾期不报发包人有权拒绝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且承包人仍须按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4)变更签证必须由发包人、造价咨询人、监理人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和签证时间,必须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5)签证原件一式六份,承包人保留二份,监理一份,发包人二份,造价咨询人一份,手续齐全的签证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复印件无效;6)结算审核时,不符合规定的签证,发包人和造价咨询人有权不予认可。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项目无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照下列条款方法及保持投标让利浮度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1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施工图变更文件和项目监理人批复的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京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价格(变更当月)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及项目造价咨询人确认后调整乘以L作为结算综合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中标总价/招标控制总价)×100%;3.2如变更项目中主要材料在南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失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共同询价确认材料价后,按上条款办法确认单价。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询价结果,否则认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将此材料按甲供或指定供应商的形式完成供货。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3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3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变更程序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X1)、一类主材二类主材材料价格允许调整;3)、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油、燃气价格允许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开标前28天当期《南京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信息价。材料调整范围仅限于为“苏建价[2008]67号文”中约定的第一类和第二类主材。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和-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油、燃气价格允许调整,如果投标当期“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所对应材料承包人投标报价有让利的,调整时同比例让利。投标单价高于当时信息价时,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施工条件变化必须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发生的费用;2)因施工质量或施工风险可能造成的工程本身及相应的其他补救费用(包括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路等损坏费用的补偿,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等);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该预见的,为完成整体工程内容所必须考虑的风险;4)不论清单中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被认为已包括完成该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结算不作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参照专用条款11.1条执行);6)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只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不调整,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以“项”为单位的措施费结算不作调整;7)甲供材(如有)及设备现场保管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甲供材及设备卸车时使用的塔吊机械费等均包含在其他措施费清单中,包干使用,未报价视同让利,免费提供相应服务;8)项目本身地理位置及场地条件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和工期的延长。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于签约合同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条款第11.1款。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净价(扣除暂列金及暂估价后)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且主要机械、人员进场后7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系列文件及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周为一个计量周期,每月做一次汇总。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18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15日至当月15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针对其质量验收合格负责审核,后将计量报告转交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审核后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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