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供水一体化 商品混凝土 商砼招标公告(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
[正在报名][电子竞价]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二次)竞价公告
[正在报名][电子竞价]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二次)竞价公告
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二次)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RSGQCG2025183
项目名称:
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二次)
采购目录:
货物
采购联系人:
唐老师
采购人电话:
028-36788398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14: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09:30
采购目录:
货物
竞价开始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09:30
商品信息
序号
商品名称
计划采购品牌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无
1
1
详见竞价公告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130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
详见竞价公告
售后服务:
详见竞价公告
项目特殊要求:
详见竞价公告
签章
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商混供应单位采购合同.pdf
附件:
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城乡供水商混).pdf
附件: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商混采购电子竞价公告(第二次).pdf
附件:
关于使用投标保函的通知(城乡供水商混)第二次.pdf
附件:
竞价公告.pdf
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采购合同甲方: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采购合同,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方家镇、钟祥镇、满井镇等甲方指定地点。2.合同内容:货物清单(本项目为模拟清单,招价不招量,最终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控制单价/元控制合价/元备注商砼1C30商品混凝土m³33404101369400.00合计1369400.00备注:用于路面恢复(厚度25cm)二、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元(大写:)(本项目采用招价不招量方式,结算单价按成交总价同比例下浮,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此合同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货费、人工费、安全措施费、税费等所有费用)。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单价按成交总价同比例下浮。报价为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货费、人工费、安全措施费、税费、政策性费用调整及市场价格等风险的全部价格体现,乙方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成交单价据实结算。3.付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至实际发生量(合格货物)货款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量(合格货物)97%,余下3%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无息支付(注:每月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低于3%)。4.商品混凝土材料供货数量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5.发票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前税法及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三、供货要求:1.甲方每次要求供货时,提前24小时以书面订单、微信或电话方式向乙方通知供料计划,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规格、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以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时供应。现场具备浇筑条件后,接到甲方单次购货需求后2小时内,乙方负责将单次采购的全部货物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不得以数量少距离远等任何非不可抗力因素拒绝供货。2.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安排人员进行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卸货完毕,甲方进行现场验收,并在乙方送货单上予以签字,乙方须承担甲方签字确认卸货交付之前及运输车出场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甲方对货物数量、规格、品种等有异议的,应在送货单上注明。该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乙方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或合同期内总结算费用达到200万元合同也自动终止。4.乙方应承担运输过程、卸货过程、进出场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及卸货安全责任。5.乙方发货要求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规格、数量、浇筑部位及发货时间(需明确至几日几时几分)。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元,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甲方指定账户,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合同期满或总结算费用达到200万元后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无息退还。五、货物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2.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3.混凝土的含气量值为2%±1%。4.配合混凝土到施工现场的坍落度的检测(坍落度允许偏差值为±30mm)、试块的取样和制作,如坍落度检测不合格,应立即退货,不允许现场调配二次利用。5.混凝土中使用砂子必须为符合四川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其中砂子中的氯离子含量必须低于0.02%,使用单位会随机抽检,抽检不合格每次罚款10000元,且暂停供货待检验合格后再供货。6.混凝土中使用水泥必须为符合四川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但禁止使用早强型水泥。检测不合格每次供应商承担10000元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7.混凝土中使用外加剂严禁采用新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其中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必须符合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8.混凝土中使用粉煤灰必须为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9.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为符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10.混凝土中使用石子必须为符合四川省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11.当天配送的混凝土不能有明显的色差,如有明显色差,供应商每次承担10000元违约金。12.货物到现场后乙方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质量证书、等证明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六、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交货的,每出现1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2.所供产品出现质检不合格,甲方直接退货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甲方黑名单,一经纳入甲方黑名单的,乙方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所有招标采购活动。3.甲方不定期随机对乙方所供产品过磅复核(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各类型号混凝土容重),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乙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当天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甲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4.乙方负责处理因货物质量引起的争议,在明确责任后,承担相应的费用,确定责任事件后10天内支付因此导致甲方产生所有经济损失。5.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混凝土及时到位,保证所供货物全部符合国标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6.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经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承担已供货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超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的,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8.产品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9.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10.牵连诉讼处罚:因乙方劳务人员受伤索要赔偿、乙方内部管理问题引发牵连诉讼、乙方发生纠纷案件导致甲方(或甲方法人)被诉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金1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案发标的额双倍冻结乙方应付款项,直至案件终结。七、争议解决方式:1.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双方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诉讼而交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八、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视为双方的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若前述信息发生变动,变动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动,相应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签收当日、拒收当日视为送达,或邮寄后第五日视为已送达;若采用短信方式送达,短信发送当日,视为已送达。九、附则:1.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就变更条款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部门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所附文件:附件与本合同文本为对等关系,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以下无正文)甲方: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日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仔细阅读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电子竞价公告所有内容,并已清楚电子竞价公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本项目竞价公告所列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果成交后出现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查审未通过、或资格审查通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业主签订合同、或资格审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我公司自愿按竞价公告文件要求,同意项目业主不退还此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纳入黑名单。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月日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二次)电子竞价公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二次)。(二)项目地点:方家镇、钟祥镇、满井镇等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采购内容:货物清单(本项目为模拟清单,招价不招量,最终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控制单价/元控制合价/元备注商砼1C30商品混凝土m³40084101643280.00合计1643280.00备注:用于路面恢复(厚度25cm)(四)资金来源:县级配套资金和债券资金。(五)采购控制价:1643280元(本项目采用招价不招量方式,结算单价按成交总价同比例下浮,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单价据实结算,此控制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货费、人工费、安全措施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六)供货要求:1.采购人每次要求供货时,提前24小时以书面订单、微信或电话方式向成交人通知供料计划,明确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规格、坍落度,数量和浇筑部位、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以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按时供应。现场具备浇筑条件后,接到采购人单次购货需求后2小时内,成交人负责将单次采购的全部货物供应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人不得以数量少距离远等任何非不可抗力因素拒绝供货。2.成交人负责将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安排人员进行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卸货完毕,采购人进行现场验收,并在成交人送货单上予以签字,成交人须承担采购人签字确认卸货交付之前及运输车出场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采购人对货物数量、规格、品种等有异议的,应在送货单上注明。该签字的送货单作为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或合同期内总结算费用达到180万元合同也自动终止。4.成交人应承担运输过程、卸货过程、进出场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及卸货安全责任。5.成交人发货要求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规格、数量、浇筑部位及发货时间(需明确至几日几时几分)。(七)货物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1.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2.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3.混凝土的含气量值为2%±1%。4.配合混凝土到施工现场的坍落度的检测(坍落度允许偏差值为±30mm)、试块的取样和制作,如坍落度检测不合格,应立即退货,不允许现场调配二次利用。5.混凝土中使用砂子必须为符合四川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其中砂子中的氯离子含量必须低于0.02%,使用单位会随机抽检,抽检不合格每次罚款10000元,且暂停供货待检验合格后再供货。6.混凝土中使用水泥必须为符合四川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但禁止使用早强型水泥。检测不合格每次供应商承担10000元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7.混凝土中使用外加剂严禁采用新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其中外加剂中的氯离子含量必须符合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8.混凝土中使用粉煤灰必须为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9.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为符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10.混凝土中使用石子必须为符合四川省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11.当天配送的混凝土不能有明显的色差,如有明显色差,供应商每次承担10000元违约金。12.货物到现场后成交人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质量证书、等证明材料,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八)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必须通过成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合同期满或总结算费用达到180万元后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无息退还。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九)结算办法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单价按成交总价同比例下浮。报价为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货费、人工费、安全措施费、税费、政策性费用调整及市场价格等风险的全部价格体现,成交人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单价据实结算。2.付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至实际发生量(合格货物)货款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量(合格货物)97%,余下3%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无息支付(注:每月付款时成交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低于3%)。3.商品混凝土材料供货数量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4.发票要求:如果成交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当前税法及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成交人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成交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采购人不能抵扣的,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还应予以足额赔偿,成交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6.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的,每出现1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超过3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7.所供产品出现质检不合格,采购人直接退货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8.采购人不定期随机对成交人所供产品过磅复核(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各类型号混凝土容重),如复核过磅重量与成交人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当天成交人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采购人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十)违约条款1.成交人负责处理因货物质量引起的争议,在明确责任后,承担相应的费用,确定责任事件后10天内支付因此导致采购人产生所有经济损失。2.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混凝土及时到位,保证所供货物全部符合国标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3.成交人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经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同时成交人承担已供货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4.如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逾期(超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造成采购人停工待料的,成交人除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外,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5.产品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成交人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6.成交人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采购人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采购人受理人员签认。7.牵连诉讼处罚:因成交人劳务人员受伤索要赔偿、成交人内部管理问题引发牵连诉讼、成交人发生纠纷案件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人法人)被诉的,每发生一起,成交人向采购人承担赔偿金10万元,同时,采购人有权按照案发标的额双倍冻结成交人应付款项,直至案件终结。二、报名人资格要求(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二)资质要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三)其他要求:1.满足下列要求(提供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投标或应当回避的情形,成交之后如有发现取消成交资格。三、竞价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电子竞价。四、报名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上午09:30。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五、投标保证金(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注:投标保函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平台首页的“通知公告”中发布的“关于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公告”的相关说明。(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六、竞价时间及规则1.竞价时间:2025年7月24日上午09:30-11:30。2.竞价规则:竞价起始控制金额为1643280元,只能低于控制价报价,在竞价时间内可以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竞价截止后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成交人。若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首先报价单位为成交人。参与竞价单位不足两家的,项目重新采购。(已报名成功的单位请在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下载投标人操作指南,提前熟悉竞价操作流程。)七、资格审查(一)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在竞价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二)2025年7月25日下午5:0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2025年1月-2025年6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报名人资格要求第三点承诺函;5.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三)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8楼。(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八、联系方式业主: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8楼邮编:620500联系人:唐老师业主联系电话:028-36788398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9115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7月18日关于使用投标保函的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因近期本采购平台投标保证金管理与银行数据连接系统维护升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功能暂停使用(系统维护升级期间不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采购平台投标活动缴纳投标保证金务必采用电子保函方式。参与采购项目报名后,点击“保函单点登陆”,按页面提示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成并下载投标保函,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具体操作步骤可参照平台首页的“通知公告”中发布的“关于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公告”的相关说明)。注:第一次申请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需志诚担保审核验证,务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提交申请,并及时联系业务人员(张老师:18683660438)审核验证。眉山仁寿县属国有企业物资(服务)采购平台2025年7月18日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二次)竞价公告项目编号:RSGQCG2025183项目名称:仁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第一批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第二次)采购目录:货物采购联系人:唐老师采购人电话:028-36788398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8日14:00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07月24日09:30采购目录:货物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4日09:30商品信息序号商品名称计划采购品牌数量单位技术参数备注1商品混凝土无11详见竞价公告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30工作日内交货地点:详见竞价公告售后服务:详见竞价公告项目特殊要求:详见竞价公告签章四川仁寿鑫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供水一体化 商品混凝土 商砼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