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招标公告(毕节市水务局2025)



项目概况                                                                
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CXM-2025-25-1号     
项目名称: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B-20250717-000041-5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 CA、“标信通 ”APP 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 1.1 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 ”APP 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书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 CA 或“标信通 ”APP 须保持一致); 1.2 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 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 1.3 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1.4 办理“标信通 ”APP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1.5 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2.1 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银 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 年 8月1日 10 时00分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 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 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 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 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 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 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 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2.3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 部令第 94 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 系统书面提出。 4.敬告: 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 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水务局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水务局            
联系方式:15974807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西洛街道中心社区海悦现代城(一期)(Y-2)栋1单元5层1号            
联系方式:15329575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慧    
电 话:15329575570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发售稿(磋商文件.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pdf457.4KB

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采购公告.pdf5.8KB

磋商文件**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采购单位:毕节市水务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贵州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七月磋商文件****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采购单位::毕节市水务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贵州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七月第1章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5-520500-D03-D03-4864项目概况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76X项目名称: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0000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100000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具体采购内容,技术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公章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025年03月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鲜章;(自行承诺)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1.8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执行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并承诺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以下查询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段,并提供各网站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水利水电专业)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A.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义务。B.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2家。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注: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8日23时59分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11:00前解密《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磋商。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书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4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5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8月1日10时00分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4.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水务局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大道3号联系方式:邓阳159748072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西洛街道中心社区海悦现代城(一期)(Y-2)栋1单元5层1号联系方式:袁慧153295755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慧电话:15329575570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采购操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补充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以基础报价金额计;第二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以第一轮报价金额计,以此类推。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第2章采购需求2.1采购内容:对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等工作。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对辖区内水资源进行治理和保护,科学合理利用归化河等水资源,打造城市水生态景观,提升金海湖片区城市品味。谋划实施金海湖片区水资源保护治理、开发利用项目,赋能水资源、构建山水融合画城。2.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标准下浮20%收取。2.3中标人须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贵州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账号:52050169663600000976敬告:1、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方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的要求,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第3章供应商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由贵州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须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从开标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供应商不得与评委、采购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严禁投标供应商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诚信投标承诺;3.1.4有关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的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注:因本文件中第一章“公告”是省级政府采购网固定模版,故本磋商文件公告中“招标文件”指“磋商文件”、“投标文件”指“响应文件”。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提交的资质、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⑶“磋商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⑸“甲方”是指毕节市水务局,也称采购单位、招标单位、招标人、采购人;⑹“中标人”是指中标单位或组织,也称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3.1.5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承诺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招标代理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书面保证函附于《响应文件》中。3.1.6磋商文件的构成3.1.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5)磋商程序及评标;(6)评分标准;(7)合同主要条款;(8)附件;(9)澄清、修改或修正和补充文件(如有)。3.1.6.2投标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3.1.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区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项目外部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3.1.6.4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对投标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单位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投标供应商须承诺需现场踏勘的,投标供应商自行安排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均由踏勘人自行负责。3.1.6.5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保证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1.7投标有效期3.1.7.1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自行承诺)3.1.7.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3.1.8报价:⑴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参加磋商会议的初步报价,只作为磋商参考,不作为获得报价分的依据。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终报价是对全部采购物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包含人员费用(含员工基本工资、绩效考核、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通讯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项目用电脑、对讲机、工具设备等)人员培训费、管理费、合理利润、法定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是获得报价分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成交后即为合同总价款,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⑵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不将成交标的物进行分包和转包。3.2.根据采购人与代理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结合中标价计取。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与招标代理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供应商解释不中标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2.1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本公司。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限向采购人和本公司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采购人和本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限、方式和范围进行答复。未在本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提出的询问或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和本公司不予答复。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3.3.3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笔误或疏漏由磋商小组进行明确或更改。3.3.4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4.1《响应文件》的格式:⑴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⑵《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响应文件》的封面及内容应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符合性审查项)3.4.2《响应文件》的内容:①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交易系统内制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指定位置加盖相关电子印章;(报价审查项)(报价审查项,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B、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有关本项目报价说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②资质文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公章或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025年03月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C、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鲜章;(自行承诺)(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D、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原件彩色件扫描上传或自行承诺,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E、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声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G、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H、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执行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并承诺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以下查询截图(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段,并提供各网站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I、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水利水电专业)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只需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J、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原件经联合体各方盖章后扫描上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K、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加盖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③技术文件:A、参加磋商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对本《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符合性审查项)B、对项目的认识及分析: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编制方案: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D、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E、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④商务文件:A、业绩: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B、项目负责人: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C、项目拟派人员情况: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D、认证证书: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E、检验与验收方案: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F、服务承诺: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编制;G、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商务文件及资料;⑤其它文件:A.投标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自行作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有条款要求,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的承诺,无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全或承诺不符合要求或承诺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承诺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符合性审查项)B.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或认为应该提交的文件和资料。3.4.3《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密上传。2.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取得上传响应文件资格,在2025年8月1日上午10:00时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并于当日11:00前解密《响应文件》3.5投标3.5.1供应商必须由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操作员作为代表上传投标文件;3.5.2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3.5.3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5.4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料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6供应商磋商资格的丧失:3.6.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磋商期间供应商必须由授权的代表保持在线参加磋商,否则后果自负;若不能保持在线参加磋商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权利;3.6.2供应商没有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将丧失磋商资格;3.6.3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6.4供应商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6.5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没有属于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6.6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3.6.7未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无法提供合理性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3.6.8响应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3.6.9超出经营范围投标;3.6.10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6.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6.12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6.1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资料是合法有效的,若经采购人查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3.6.14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3.6.15评审期间,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3.6.16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6.17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3.5.18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3.6.19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承诺及声明的内容,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作出承诺及声明的或承诺及声明的不符合的,将丧失磋商资格。(符合性审查项)3.6.2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3.6.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3.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7.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交易中心系统为准。3.7.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3.8质疑或投诉3.8.1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3.8.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在收到质疑或询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未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8.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还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8.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或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公告中所载地址;联系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同公告内容;通讯地址:同公告内容。3.8.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6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8.7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8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8.9质疑函或投诉书必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否则,不予签收。质疑函和投诉书范本由质疑或投诉人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下载。3.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3.9.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3.9.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9.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3.10签订合同3.10.1采购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0.2磋商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0.3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或分包后转让给第三方。3.10.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1备选方案: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3.12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3.12.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12.2截止时点: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查询,截止时点以查询页面显示的查询时间为准。3.12.3结果留存:采取保留网页查询打印件的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4信用记录的使用:我公司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第四章评审原则、方法和纪律4.1总则4.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4.1.2磋商小组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4.1.3供应商认为磋商小组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4.2评审原则:4.2.1本次磋商的评分采用100分制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4.2.2最低的最终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4.2.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4.2.4在此次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采购: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⑶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⑷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评审方法:4.3.1本次磋商由磋商小组在与供应商进行技术与商务和价格磋商的基础上,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审和评分。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80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文件、陈述答疑情况和磋商承诺等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定,报价分(满分20分)由自己在磋商会上现场填报的最终报价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综合分由技术分与商务和报价分相加获得。4.3.2按各供应商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依次为本次磋商的第1、2、3成交候选供应商。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低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最终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最终供应技术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分和最终报价都相等时在先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投票(或抽签)决定排名先后。4.3.3本公司应当自磋商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如果采购人能接受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并经毕节市财政局同意,第2成交候选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至第3成交候选供应商。4.4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同时,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除了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3.1.6款处罚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5评审纪律:4.5.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4.5.2磋商会议由贵州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员主持,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单位授权委托代表1名,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专家会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职责:⑴审查《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⑵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⑷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5.3磋商小组专家的权利与义务:⑴权利:a.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b.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c.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d.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⑵义务:a.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b.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d款内容)c.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或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d.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咨询或质疑;e.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4.5.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4.5.5磋商小组成员及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纪行为。4.5.6在磋商会议期间,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供应商和未参会人员。磋商会议结束后,与评审有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草稿等应全部交贵州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磋商小组和参会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技术与商业秘密等保密。4.5.7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内发表评审意见和诱导性语言,不得影响或左右磋商小组成员独立的评审和评分。4.5.8评审的标准是《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评审原则、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等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分表独立承担责任。4.5.9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5.10评审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注: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开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系统解密即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磋商。第5章磋商程序5.1磋商会前24小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磋商小组。5.2磋商小组成员到达会场,并登录系统签到。5.3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组长,组长宣布本次磋商开始。5.4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5.5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5.6工作人员解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开始磋商。5.7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8磋商:5.8.1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的技术、商务等磋商。5.8.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书面补充响应承诺。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磋商响应通知后6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的,将视作完全响应补充响应内容,请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5.9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提供的样品及材质小样(如有)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在质量和服务方面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10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磋商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在线报价。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报价(即: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11技术与商务等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5.12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汇总。5.13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定。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14公布《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5.15组长宣布磋商会议结束。第6章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总分值分值156520100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评标总得分=报价分+商务分+技术分6.1报价分(满分20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各投标供应商的现场最终报价)×20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一)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二)响应文件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三)其他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四)恶意低价的(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在接到代理公司电话后60分钟内通过QQ邮箱提供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转交给评标委员会,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按单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单价计算金额为准6.2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80分)6.2.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15分)评审项目评分项及分值得分技术评分标准(15分)对项目的认识及分析项目的认识及分析:是否切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工作中的重、难点分析是否透彻、合理等方面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量化打分。项目的认识及分析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得5-4分;项目的认识及分析完全基本贴合项目需求的得3-2分;项目的认识及分析片面或部分贴合项目需求的得1-0.1分;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0-5分编制方案工作大纲:工作大纲清晰、完整、合理性等方面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量化打分。工作大纲完全满足采购项目的得5-4分;;工作大纲基本满足采购项目的得3-2分;工作大纲片面或部分满足采购项目的得1-0.1分;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0-5分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合理、完备、可行等方面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量化打分.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完全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得5-4分;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基本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得3-2分;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计划部分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得1-0.1分;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0-5分6.2.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65分)评审项目评分项及分值得分业绩项目负责人提供近3年(2022年1月以来至今)类似业绩,提供一个得7.5分,本项满分15分。注: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8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得7分。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制在响应文件内,否则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并加盖牵头单位电子公章)0-15分0-15分项目拟派人员情况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配备水文水资源、水利规划、环境工程、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该专业注册资格证书,每提供1个上述专业负责人,得4分,最多得16分。注:各专业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具体要求为:水文水资源(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专业)、水利规划(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专业)、环境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给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制在响应文件内,否则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提供均可,并加盖牵头单位电子公章)0-16分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每个证书得2分,共6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加盖牵头单位电子公章)0-6分商务评分标准(65分)检验与验收方案根据投标供应商检验与验收方案对其合理性、验收标准的优异程度进行评分。合理可行的得5—8分;较为合理的得1—4分;不完整的0—1分。0-8分服务承诺投标人在服务期间,积极响应采购人需求,服务事项认真、负责,在服务过程中积极配合采购人对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指导和修改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并加盖牵头单位电子公章)0-5分第7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3分。①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2)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3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4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5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8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8.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优于《磋商文件》的承诺条件。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8.3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8.4服务的内容、工作事项、工作方式、服务时限、付款方式等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写入合同。8.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8.6违约责任8.6.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验收的,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项目重新采购的还应当赔偿本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8.6.2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内容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6.3当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的,其验收时间应在乙方送达验收书面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验收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视为验收合格。8.6.4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服务事项验收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8.6.5甲方拒付款或逾期付款的,除了向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8.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8.8甲乙双方应签订《政府采购廉政责任书》注意事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能超越和违背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的范围及内容。第9章附件附件1(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采购人)我方已收到贵方制发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1、提交《响应文件》。2、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在磋商会议现场报出最终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标的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采购标的物在采购要求、服务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缴纳招投标代理服务费。3、我方愿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如果我方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贵方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将永远放弃向贵方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因我方原因造成的本次招标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贵方可以扣除我方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以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6、我方的最终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终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7、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1-1(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本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之日生效。特此委托附被委托人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附件2:(指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项目概况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0202500076X项目名称: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如有)(元):1000000;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标项名称: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编制《金海湖片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二次):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8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1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内,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书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4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5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8月1日10时00分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4.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水务局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水务局联系方式:159748072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西洛街道中心社区海悦现代城(一期)(Y-2)栋1单元5层1号联系方式:153295755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慧电话:1532957557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