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贵州财经大学2025)
项目概况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29 13: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C-DZ-ZC20256080
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15200
最高限价(元):9152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152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标项1: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不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9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29 13:00:0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07-29 13:00:0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情况(1)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0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3:00时(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 号:0109001400000182-0002(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贵州财经大学
地址: 贵州财经大学花溪校区
联系方式: 0851-88510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
联系方式: 0851-86892235-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丹丹、陈怡、何娜娜
电 话: 18585801763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6080磋商文件.pdf
采购公告.pdf
招标文件.pdf
采购文件.zip
贵州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MCHC-DZ-ZC20256080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1/146代理机构通讯录单位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公司QQ号:971935038电子邮箱:0851-6892118@163.com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9结算账户开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账号:2402002109671121747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收款单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支行号:313701099123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1-2/146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7-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3-第四部分评审标准......................................-28-第五部分商务要求......................................-38-第六部分采购需求......................................-40-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41-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5--2-3/146第一部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网上登录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13: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CHC-DZ-ZC20256080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76J预算金额(元):915,200.00最高限价(元):915,200.00采购需求:标项1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数量:1预算金额(元):915,2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3-4/14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3:00时(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7月29日13:00时(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5/14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投标保证金情况(1)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0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3:00时(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3.PPP项目:否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财经大学地址:贵州财经大学花溪校区-5-6/146项目联系人:方老师电话:0851-885104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电话:18585801763公司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8日-6-7/146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说明:本表是对采购内容的概况介绍,如有冲突,以本表为准。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C20256080交易项目编号系指:P520000202500076J项目序列号系指:P520000202500076J标包编号系指:P520000202500076J001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项目编号可编辑时,填写采购项目编号(财政)、交易项目编号均可。项目类型服务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具体内容为:项目所示内容:/。所属行业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供应商资格要求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供应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注: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采购预算915,200.00元最高限价915,200.00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交纳细则详见投标须知中的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收款单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支行号:313701099123调价原则1.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报价1.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即总价包干。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有成本,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供应商必须对此次采购的所有服务进行总体报价,不得将该项目分解。3.投标货币:人民币。供应商的代替方案不接受代替方案响应文件的递交1.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类投标文件编制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3.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中标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份【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类投标文件编制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完成后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即供应商须确保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格式)、中标后递交的纸质响响应文件的递交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10-11/146磋商方式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须在线递交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确认报价,并参与磋商及二次报价。2.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未递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供应商须线上解密,并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CA锁(数字证书)或登录“标信通/贵州交易通”APP(加密、解密使用的CA锁或“标信通/贵州交易通”APP须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并确认报价。注:1.本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供应商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2.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部门咨询,联系方式:0851-85971363/85971912/85971671。评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其它1.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部分,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与其他地方不一致的,以“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为准。3.本磋商文件解释权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变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及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补充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备注1.如响应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2.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递交政府采购合同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一切后果与本采购代理机构无关)响应文件真实性审查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收费标准本项目费用包括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论证费用,其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黔价房[2011]69号的计算标准计算,以采购预算为基数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专家论证费参照黔财采〔2017〕3号文件的计算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00元。结算账户开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账号:2402002109671121747备注: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通讯录单位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公司QQ号:971935038电子邮箱:1127776333@qq.com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9-13-14/146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一、说明1.1定义1.1.1“采购人”(或称“招标人/招标单位”)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1.1.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1.1.3“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磋商公告。1.1.4“采购文件”系指磋商文件。1.1.5“响应文件”系指投标文件。1.1.6“天”、“日”系指日历天数。1.2资金来源采购人已落实本项目采购资金,用于支付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1.3合格的供应商1.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1.3.2符合“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1.3.4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取得其所属法人的授权书,并提供其所属法人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承诺书。1.3.5一个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个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14-15/146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1.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7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复查。1.3.8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1.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供应商质疑1.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5.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1.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且质疑函的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5.5质疑函一式两份,全部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联系部门:招标六部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9-15-16/146二、磋商文件编制2.1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商务要求第六部分采购需求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2.3磋商文件的澄清2.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逾期不接受。2.3.2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请供应商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进行查看。※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6-17/146三、响应文件编制说明3.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构成3.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3.2.1.1投标函3.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1.4政府采购报价一览表3.2.1.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2.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2.1.7商务要求偏离表3.2.1.8采购需求偏离表3.2.1.9供应商针对评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2.1.10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3.2.1.11投标保证金函3.2.1.12投标企业声明函3.2.1.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及资料3.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3.4投标报价和货币3.4.1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报价应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3.4.2投标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收。3.4.3对于非标准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4.4投标报价编制原则:-17-18/1463.4.4.1按市场价取费。3.4.4.2本项目报价包括:详见“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3.4.4.3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服务需求,计算项目实施工作量和报价,若由于供应商原因漏项、漏算、错算等造成报价失误,采购人将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一旦成交后不得要求另行调整增加,并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服务质量。3.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3.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5.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3.5.2.1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3.5.2.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对投标服务的实施(应提供在实施地点后续服务情况)和其它服务的义务。3.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3.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6.2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及符合采购需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至少应包括:3.6.2.1服务采购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3.6.2.2对照磋商文件服务需要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要及要求中条文的偏差和例外。3.6.3响应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3.6.3.1服务说明,包括服务计划的详细描述。3.6.3.2关键服务明细表。3.6.3.3服务采购验收标准。3.6.3.4详细的服务方案。3.6.3.5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服务表。3.6.3.6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3.7.1.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18-19/1463.7.1.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3.7.1.2.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在交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过公司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交纳保证金后及时在省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金生效。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完成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交易平台打印保证金收据。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保证金绑定流程请登录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保证金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绑定】按钮,选择对应交纳流水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绑定成功。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绑定,最终以交易系统内的绑定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完成绑定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7.1.2.1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的:供应商可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19-20/146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保函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验证真伪;对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原件给采购人(单独提交的保函原件无须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3.7.4.3条款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造成严重后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3.7条款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7.4.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3.7.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财库〔2014〕214号文规定的时间退还。3.7.4.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7.4.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7.4.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7.4.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7.4.3.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7.4.4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3.7.4.5根据财库〔2014〕214号文的规定,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20-21/1463.7.4.6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在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到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3.8投标有效期3.8.1根据本须知4.2条款规定,响应文件应自“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磋商之日起,并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不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3.7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1-22/14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须在线递交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确认报价,并参与磋商及二次报价。4.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4.1.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投标文件编制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要求编制和加密,如果未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和加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权拒绝接收。4.1.2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4.2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2.3.2条款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3迟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4.4.3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3.7条款规定不予退还。-22-23/146五、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5.1磋商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5.2磋商小组5.2.1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方面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2.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5.3响应文件的澄清5.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开标系统回复。5.4响应文件的初审5.4.1磋商小组将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5.4.1.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和履行;5.4.1.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5.4.1.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5.4.1.4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4.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无效投标处理:-23-24/1465.4.2.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4.2.2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5.4.2.3投标函未按磋商文件格式及要求进行印章或签字的,或响应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5.4.2.4响应文件未能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4.2.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4.2.6供应商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5.4.2.7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5.4.2.8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5.4.2.9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4.2.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的。5.5评审方法5.5.1响应文件的详审5.5.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5.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5.2磋商过程5.5.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5.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5.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24-25/146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5.2.4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提交最后报价。5.5.2.5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5.5.2.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5.3确定成交供应商5.5.3.1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中,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5.5.3.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5.5.3.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5.5.3.4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供应商现场承诺书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5-26/146六、磋商纪律、原则6.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采购单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6.2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6.3磋商小组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6.4磋商工作接受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管理和监督。6.5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磋商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磋商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6.6从磋商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供应商不得与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6.7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和磋商小组审核的响应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6.8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收。6.9磋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6.10磋商小组对评审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确认。-26-27/146七、合同的授予7.1成交结果公示7.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7.1.2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法定时期内采用书面原件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1.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质疑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缴纳相关调查论证费用后,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7.1.4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品(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7.2追加磋商服务数量的权力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7.3成交通知书7.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2成交供应商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成交供应商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项目造成影响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7.3.3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3.4成交供应商缴纳了代理服务费、领取了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递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后,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7.3.5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7.3.6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7.4签订合同-27-28/1467.4.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7.4.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7.4.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历日内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顺延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7.5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的要求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28-29/146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一)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方面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三)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二、磋商方法(一)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开标系统回复。(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发起最后报价。1.进行【磋商及最后报价】评审时,由组长选择【磋商】或【二次报价】,组长选择需要发起的环节后点击【发起】,然后确定发起类型。在发起期间,组长还可设置供应商回复时长。2.发起类型如果选择【磋商】,则需要先选择需要磋商的供应商,确定供应商之后需要添加磋商议题,最后点击保存。3.发起类型如果选择【二次报价】,在供应商回复完成并确认报价之后进入下一环节。(四)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五)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29-30/146评标系统提交最后报价。(六)磋商小组在线发出【二次报价】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七)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八)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九)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三、供应商资格审查记录表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内容A-1A-2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6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供应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10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四、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序号供应商名称符合性审查内容A-1A-2A-3……1商务符合性所有商务条款全部满足2技术符合性采购需求条款全部满足3异常低价审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2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近1年同类项目合同、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等);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磋商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31-32/146五、评审标准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评审因素包括: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审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审时,磋商小组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评分标准涉及到需提供的资料、文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该供应商相关违法行为将提交到贵州省财政厅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一)评分细则:评审项评分标准分值价格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1.磋商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各投标单位的最后报价。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0分技术分(25分)设计方案及措施(客观分):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拟定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及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总体设计方案及设计思路;②设计质量保证措施;③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④设计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⑤后续服务工作安排等,以上方案及措施全部提供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10分总体设计方案及设计思路(主观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及设计思路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2.方案内容相对完整合理,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一般,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分;5分-32-33/1464.不提供或与项目采购需求不相符不得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主观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2.措施内容相对完整合理,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3分;3.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一般,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分;4.不提供或与项目采购需求不相符不得分。5分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主观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内容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5分;2.措施内容相对完整合理,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3分;3.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一般,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1分;4.不提供或与项目采购需求不相符不得分。5分商务分(65分)人员配置(客观分)一、项目负责人:(满分20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5分。3.提供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公共建筑类),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注:上述1、2项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项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合同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项目负责人名字、签约日期、双方盖章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50分商务分(65分)二、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30分)1.提供建筑专业人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5分;2.提供结构专业人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5分;3.提供暖通专业人员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暖通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具备暖通类专业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5分;4.提供给排水专业人员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5分;5.提供电气专业人员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电气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具备电气类专业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5分;6.提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具备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5分。注:1.提供以上人员详细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该人员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提供对应人员的证书注册证、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以上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4.以上证书或证件等材料,若有有效期限制的,均需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无效。50分业绩(客观分):供应商提供自2022年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的类10分-34-35/146似项目业绩(公共建筑类),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合同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签约日期、双方盖章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响应时间: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须保持7*24小时电话畅通,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响应得5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3小时内响应得3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4小时内响应得1分,本项满分5分。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有歧义的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该承诺为真实性承诺,供应商须诚信履约,若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供应商为骗取中标而虚假承诺的,有权终止合同。5分注:,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享受政策性加分。2.方案评价(1)完整合理,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a.提供的方案/措施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b.准确把握方案/措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c.针对不同的需求,能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可以举例论证;d.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措施的支持材料提供详细、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持性。(2)相对完整合理,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a.方案/措施基本完整,与采购需求不存在响应缺项;b.对方案分步骤作出论证,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c.针对不同的需求,能提供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d.提供有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措施的支撑材料。(3)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一般,部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指:a.只对方案/措施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35-36/146方案;b.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措施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4)与项目采购需求不相符指:a.方案/措施与采购需求存在明显的响应缺项;b.方案/措施不切实际,操作困难,与采购需求相违背。(二)价格分的计算: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分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供应商资格、符合性审查均满足磋商文件的前提下:1)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①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附后)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6-37/146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策性加分(1)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公示)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的规定,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注:①本项加分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现场照片等。②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③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④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进行确定。5.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三)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评审总得分=F1+F2+……+F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注:以上打分计算最终得分保留小数两位。(四)排序原则:-37-38/14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五)成交原则:由磋商小组对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投标价格、企业业绩等综合进行评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成交供应商,原则上由采购人现场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本评分办法的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38-39/146第五部分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含工程规划报批或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报批)及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报批)并达到国家编制要求。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付款方式:支付比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取得审查合格证或相应审批文件后),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支付设计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设计,总价的85%;合同结算经审定后支付尾款。付款前,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有权在设计费用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罚款及赔偿金。四、验收符合国家设计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及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及合同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或达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要求。五、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无权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全部资料归档后,无息退还。六、质量标准1.须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须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规划设计的规范及贵州省地方性法规;3.须满足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住建部及国家级、贵州省颁布的系列标准;4.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报批设计文件的要求;对不符部分进行无偿修改,直至通过审批为止。5.须满足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图纸及附加要求。七、其他要求:-39-40/1461.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的成果文件。2.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将做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工作安排。3.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若在实施过程中不满足相关要求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4.供应商须承诺,除文本明确的服务内容外,完全响应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调整的服务内容,并按采购人的实际要求提供服务。所有服务内容必须经过采购人审议后,方可进行。5.供应商须承诺,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资料文件,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6.供应商须承诺,在评分资料中列明的团队人员在项目执行阶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须和采购人提前沟通,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且替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经验不得低于原岗人员。7.供应商须承诺,施工期间完全配合采购人工作。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合同签订时约定。-40-41/146第六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2.项目性质:新建3.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党武街道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东区。4.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拟建用地面积8797.86平方米,拟建设集专职科研机构及重点实验室功能为一体的科研楼建设项目建筑面积9476.9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仓储用房、值班室及设备用房,其中拟设置贵州省经济系统仿真重点实验室、贵州省金融物理特色重点实验室、数据科学与高性能计算国际联,合实验室、贵州省大数据统计分析重点实验室、贵州省高等学校人工智能与数字金融重点实验室、贵州省高等学校系统建模与数据挖掘重点实验室、贵州省高等学校区块链与金融科技重点实验室、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实验室、电子商务技术与安全特色重点实验室、贵州省算网融合全省重点实验室、贵州省主权区块链全省重点实验室11个重点实验室。二、服务内容:完成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含工程规划报批或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报批),设计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确保设计深度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相关行业要求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并出具相应的设计文件并配合相关评审、审查。要求设计单位参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处理设计变更等服务工作。-41-42/146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委托人(甲方):设计人(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42-43/146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43-44/146《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44-45/146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1.一般约定11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技术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联络1.7严禁贿赂1.8保密2.发包人182.1发包人一般义务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4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3.设计人203.1设计人一般义务3.2项目负责人3.3设计人人员3.4设计分包3.5联合体4.工程设计资料23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逾期提供的责任5.工程设计要求24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26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暂停设计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31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31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3410.合同价款与支付3410.1合同价款组成10.2合同价格形式-45-46/14610.3定金或预付款10.4进度款支付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支付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3712.专业责任与保险3813.知识产权3814.违约责任39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41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2不可抗力的通知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合同解除4217.争议解决4317.1和解17.2调解17.3争议评审17.4仲裁或诉讼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61.一般约定462.发包人483.设计人495.工程设计要求51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51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52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53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5310.合同价款与支付53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5412.专业责任与保险5513.知识产权5514.违约责任5515.不可抗力5616.合同解除5617.争议解决5618.其他57附件58-46-47/14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5.工程投资估算: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47-48/146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48-49/146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9-50/146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MCHC-DZ-ZC20256080】8.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条款号采购需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注: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请按投标的实际情况,逐条对应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3、此表可自行扩展。-94-95/1468.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条款号采购需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注:1、“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请按投标的实际情况,逐条对应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3、此表可自行扩展。-9-130/146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C20256080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交易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76J预算金额(元):9152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9152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数量:1预算金额(元):9152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19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解密时间:2025年07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情况(1)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0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3:00时(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财经大学地址:贵州财经大学花溪校区传真:项目联系人:方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85104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传真: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项目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联系方式:18585801763贵州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MCHC-DZ-ZC20256080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1/146代理机构通讯录单位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公司QQ号:971935038电子邮箱:0851-6892118@163.com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9结算账户开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账号:2402002109671121747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收款单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支行号:313701099123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1-2/146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3-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7-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3-第四部分评审标准......................................-28-第五部分商务要求......................................-38-第六部分采购需求......................................-40-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41-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5--2-3/146第一部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网上登录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9日13: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CHC-DZ-ZC20256080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76J预算金额(元):915,200.00最高限价(元):915,200.00采购需求:标项1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数量:1预算金额(元):915,2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投标;-3-4/14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3:00时(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7月29日13:00时(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5/14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投标保证金情况(1)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0元(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7月29日13:00时(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4)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3.PPP项目:否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财经大学地址:贵州财经大学花溪校区-5-6/146项目联系人:方老师电话:0851-885104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联系方式:0851-86892235-7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电话:18585801763公司名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18日-6-7/146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说明:本表是对采购内容的概况介绍,如有冲突,以本表为准。项目名称贵州财经大学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含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财政):MCHC-DZ-ZC20256080交易项目编号系指:P520000202500076J项目序列号系指:P520000202500076J标包编号系指:P520000202500076J001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项目编号可编辑时,填写采购项目编号(财政)、交易项目编号均可。项目类型服务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具体内容为:项目所示内容:/。所属行业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如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供应商资格要求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供应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注: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采购预算915,200.00元最高限价915,200.00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9,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细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执行)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交纳细则详见投标须知中的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专户收款单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支行号:313701099123调价原则1.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报价1.供应商的报价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即总价包干。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所有成本,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供应商必须对此次采购的所有服务进行总体报价,不得将该项目分解。3.投标货币:人民币。供应商的代替方案不接受代替方案响应文件的递交1.投标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2.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类投标文件编制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3.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中标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份【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类投标文件编制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编制完成后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即供应商须确保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格式)、中标后递交的纸质响响应文件的递交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详见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谈判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10-11/146磋商方式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须在线递交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确认报价,并参与磋商及二次报价。2.供应商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未递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解密指令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供应商须线上解密,并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CA锁(数字证书)或登录“标信通/贵州交易通”APP(加密、解密使用的CA锁或“标信通/贵州交易通”APP须保持一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并确认报价。注:1.本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供应商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2.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部门咨询,联系方式:0851-85971363/85971912/85971671。评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及方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其它1.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部分,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2.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与其他地方不一致的,以“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为准。3.本磋商文件解释权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变更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及代理机构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补充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备注1.如响应文件中有英文或其它语种时,请翻译成简体中文。2.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方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递交政府采购合同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一切后果与本采购代理机构无关)响应文件真实性审查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收费标准本项目费用包括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论证费用,其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黔价房[2011]69号的计算标准计算,以采购预算为基数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专家论证费参照黔财采〔2017〕3号文件的计算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500元。结算账户开户名: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省新支行账号:2402002109671121747备注: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通讯录单位全称: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公司QQ号:971935038电子邮箱:1127776333@qq.com项目联系人:赵丹丹、陈怡、何娜娜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9-13-14/146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一、说明1.1定义1.1.1“采购人”(或称“招标人/招标单位”)系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1.1.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1.1.3“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见磋商公告。1.1.4“采购文件”系指磋商文件。1.1.5“响应文件”系指投标文件。1.1.6“天”、“日”系指日历天数。1.2资金来源采购人已落实本项目采购资金,用于支付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款项。1.3合格的供应商1.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要求。1.3.2符合“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1.3.4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取得其所属法人的授权书,并提供其所属法人为其承担履约责任的承诺书。1.3.5一个供应商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个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14-15/146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1.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7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复查。1.3.8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1.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5供应商质疑1.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5.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1.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且质疑函的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5.5质疑函一式两份,全部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大唐·东原财富广场6号栋7层联系部门:招标六部联系电话:0851-86892235-729-15-16/146二、磋商文件编制2.1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采购邀请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商务要求第六部分采购需求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参考),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2.3磋商文件的澄清2.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逾期不接受。2.3.2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请供应商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进行查看。※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6-17/146三、响应文件编制说明3.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3.2响应文件构成3.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3.2.1.1投标函3.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1.4政府采购报价一览表3.2.1.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2.1.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3.2.1.7商务要求偏离表3.2.1.8采购需求偏离表3.2.1.9供应商针对评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3.2.1.10代理服务费确认书(格式)3.2.1.11投标保证金函3.2.1.12投标企业声明函3.2.1.1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及资料3.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3.4投标报价和货币3.4.1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报价应固定不变。投标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3.4.2投标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税收。3.4.3对于非标准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4.4投标报价编制原则:-17-18/1463.4.4.1按市场价取费。3.4.4.2本项目报价包括:详见“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3.4.4.3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服务需求,计算项目实施工作量和报价,若由于供应商原因漏项、漏算、错算等造成报价失误,采购人将认为这些项目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一旦成交后不得要求另行调整增加,并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服务质量。3.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3.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5.2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3.5.2.1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3.5.2.2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对投标服务的实施(应提供在实施地点后续服务情况)和其它服务的义务。3.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3.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6.2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以及符合采购需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至少应包括:3.6.2.1服务采购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3.6.2.2对照磋商文件服务需要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要及要求中条文的偏差和例外。3.6.3响应文件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3.6.3.1服务说明,包括服务计划的详细描述。3.6.3.2关键服务明细表。3.6.3.3服务采购验收标准。3.6.3.4详细的服务方案。3.6.3.5供应商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服务表。3.6.3.6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7投标保证金3.7.1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3.7.1.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18-19/1463.7.1.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3.7.1.2.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各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在交纳保证金前,请先在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下验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号、基本户开户支行号、基本户账户名称”等信息是否正确完善。检查完毕后,通过公司账户将保证金转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交纳保证金后及时在省中心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金生效。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完成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后,可在交易平台打印保证金收据。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保证金绑定流程请登录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管理】菜单下的【交纳流水查看】,查看该笔保证金是否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保证金鉴收成功并生成流水后,点击【项目绑定】菜单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绑定】按钮,选择对应交纳流水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保证金方可生效。项目绑定成功后,点击【交纳凭证】按钮,可打印保证金交纳凭证,此时保证金绑定成功。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绑定,最终以交易系统内的绑定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完成绑定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7.1.2.1投标保证金以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的:供应商可以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19-20/146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下载打印的电子保函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验证真伪;对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复印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原件给采购人(单独提交的保函原件无须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官网查询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7.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3.7.4.3条款的规定不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因此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造成严重后果,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3.7条款的规定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7.4.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3.7.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按财库〔2014〕214号文规定的时间退还。3.7.4.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7.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7.4.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7.4.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7.4.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7.4.3.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7.4.4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与质疑或投诉有关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将延长,待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之后予以办理。3.7.4.5根据财库〔2014〕214号文的规定,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20-21/1463.7.4.6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在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到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3.8投标有效期3.8.1根据本须知4.2条款规定,响应文件应自“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磋商之日起,并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不会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3.7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1-22/146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须在线递交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确认报价,并参与磋商及二次报价。4.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4.1.1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投标文件编制工具(采购文件在线编制版)”要求编制和加密,如果未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和加密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权拒绝接收。4.1.2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或撤回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4.2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2.3.2条款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3迟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4.4.3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3.7条款规定不予退还。-22-23/146五、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5.1磋商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5.2磋商小组5.2.1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方面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2.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5.3响应文件的澄清5.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开标系统回复。5.4响应文件的初审5.4.1磋商小组将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5.4.1.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和履行;5.4.1.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5.4.1.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5.4.1.4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4.2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无效投标处理:-23-24/1465.4.2.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5.4.2.2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5.4.2.3投标函未按磋商文件格式及要求进行印章或签字的,或响应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5.4.2.4响应文件未能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4.2.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4.2.6供应商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5.4.2.7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5.4.2.8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5.4.2.9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5.4.2.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投标的。5.5评审方法5.5.1响应文件的详审5.5.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5.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5.2磋商过程5.5.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5.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5.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24-25/146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5.5.2.4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通过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提交最后报价。5.5.2.5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5.5.2.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注意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5.3确定成交供应商5.5.3.1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中,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5.5.3.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5.5.3.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5.5.3.4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供应商现场承诺书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5-26/146六、磋商纪律、原则6.1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采购单位、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6.2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6.3磋商小组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徇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6.4磋商工作接受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管理和监督。6.5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磋商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磋商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6.6从磋商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供应商不得与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6.7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和磋商小组审核的响应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他任何资料。6.8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收。6.9磋商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6.10磋商小组对评审结果共同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名确认。-26-27/146七、合同的授予7.1成交结果公示7.1.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成交结果。7.1.2对本项目成交结果存在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法定时期内采用书面原件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1.3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须坚持“谁质疑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缴纳相关调查论证费用后,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7.1.4无论是质疑或被质疑,供应商均须主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样品(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供应商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7.2追加磋商服务数量的权力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7.3成交通知书7.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2成交供应商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因成交供应商不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项目造成影响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7.3.3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3.4成交供应商缴纳了代理服务费、领取了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递交至代理机构备案后,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7.3.5在合同未履行前,出现影响成交结果的情况,对于成交供应商经济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7.3.6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7.4签订合同-27-28/1467.4.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7.4.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7.4.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历日内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顺延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7.5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的要求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28-29/146第四部分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一)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方面评审专家2人,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磋商小组。(三)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二、磋商方法(一)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开标系统回复。(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评标系统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发起最后报价。1.进行【磋商及最后报价】评审时,由组长选择【磋商】或【二次报价】,组长选择需要发起的环节后点击【发起】,然后确定发起类型。在发起期间,组长还可设置供应商回复时长。2.发起类型如果选择【磋商】,则需要先选择需要磋商的供应商,确定供应商之后需要添加磋商议题,最后点击保存。3.发起类型如果选择【二次报价】,在供应商回复完成并确认报价之后进入下一环节。(四)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五)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须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29-30/146评标系统提交最后报价。(六)磋商小组在线发出【二次报价】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七)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八)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九)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三、供应商资格审查记录表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内容A-1A-2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6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供应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10结论(通过或不通过)四、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序号供应商名称符合性审查内容A-1A-2A-3……1商务符合性所有商务条款全部满足2技术符合性采购需求条款全部满足3异常低价审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2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近1年同类项目合同、发票和银行收款凭证等);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磋商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31-32/146五、评审标准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评审因素包括: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审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审时,磋商小组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评分标准涉及到需提供的资料、文件等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该供应商相关违法行为将提交到贵州省财政厅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一)评分细则:评审项评分标准分值价格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1.磋商基准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各投标单位的最后报价。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供应商的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0分技术分(25分)设计方案及措施(客观分):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拟定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及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总体设计方案及设计思路;②设计质量保证措施;③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④设计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⑤后续服务工作安排等,以上方案及措施全部提供得10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10分总体设计方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研楼建设项目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