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险招标公告(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



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项目概况
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50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50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项目概况
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类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预算金额:约32.5040万元人民币/年(单价680元/人/年),投标时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明细详见磋商文件,各项全费用综合单价超过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前两周内,采购人对成交单位进行服务综合评价。若综合评价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磋商供应商须为经中国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经营意外伤害保险资格的保险机构,提供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前来磋商响应,如磋商供应商为分公司的,提供分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还需提供总公司对于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格式自拟,包括不限于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地点: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浦发领秀城61幢1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3、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人:吕兴
联系方式:1886277919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
联系人:周春柳
联系方式:1362523992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兴
联系方式:18862779195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前两周内,采购人对成交单位进行服务综合评价。若综合评价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须为经中国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经营意外伤害保险资格的保险机构,提供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前来磋商响应,如磋商供应商为分公司的,提供分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还需提供总公司对于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格式自拟,包括不限于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 至2025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浦发领秀城61幢12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浦发领秀城61幢1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        
联系方式:吕兴18862779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            
联系方式:周春柳13625239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兴
电 话:  1886277919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如东县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15: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日上午:8:0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浦发领秀城61幢12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28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浦发领秀城61幢1201室。

预算金额
¥32.504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兴

项目联系电话
18862779195

采购单位
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吕兴1886277919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如东县城中街道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春柳13625239921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第二次)7.18.doc

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项目名称: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采购人名称: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O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总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3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需求……………………………………………………18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1第五章投标响应文件格式…………………………………………25第六章合同条款……………………………………………………42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类型:服务类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预算金额:约32.5040万元人民币/年(单价680元/人/年),投标时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明细详见磋商文件,各项全费用综合单价超过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前两周内,采购人对成交单位进行服务综合评价。若综合评价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供应商须为经中国银保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备经营意外伤害保险资格的保险机构,提供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分公司前来磋商响应,如磋商供应商为分公司的,提供分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还需提供总公司对于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格式自拟,包括不限于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8日。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28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地点: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399号浦发领秀城61幢1201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3、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如东县掘港镇联系人:吕兴联系方式:18862779195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衡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掘港镇联系人:周春柳联系方式:1362523992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吕兴联系方式:18862779195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1.1.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项目。1.1.1.2.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2.1满足采购公告中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1.1.1.3.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1.1.1.4.4.投标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采购资料费用:200元/份,由磋商代理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收取,不予退还。4.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服(2003)4号文或者苏价服(2014)383】*A;A=0.7。(注:①标准收费*A后,当单项代理服务费或者工程造价咨询费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此费用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时准备好代理费用,成交供应商在中标结束后向代理单位缴纳。1.1.1.5.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磋商供应商一旦领取本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采购文件领取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采购文件是否损害其自身权益。磋商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采购文件1.1.1.6.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磋商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5)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6.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1.7.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已发布的采购文件确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更正公告。1.1.1.8.8.采购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人均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人有权按规定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9.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1.10.10.投标文件构成10.1磋商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采购文件详细编制。10.2磋商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10.3投标响应文件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1.1.11.11.证明磋商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磋商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2磋商供应商应提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1.3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1.1.12.12.投标报价表12.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报价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的有关技术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因此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保险服务费、劳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费用综合费用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服务中的安全费用),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结算时,各项成交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变,数量按实际参保人员数量结算。12.4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报价表要求的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6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1.1.1.13.13.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13.1对采购文件中的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所需案例的简介;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1.1.14.14.服务承诺的情况介绍14.1磋商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1.1.15.15.投标保证金15.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1.1.1.16.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人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1.1.17.17.投标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7.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响应文件,每份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17.3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1.1.18.18.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磋商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响应文件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分别单独密封)。磋商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或做无效投标处理。18.2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应:(1)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按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18.3如果投标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18.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8.5不论磋商供应商中标与否,投标响应文件均不退回。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1.1.1.19.19.投标截止日期19.1采购人收到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磋商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1.1.20.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1.1.21.21.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21.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五、评审的程序和内容1.1.1.22.22.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1.1.1.23.23.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23.1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3.3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4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1.1.1.24.24.评审程序、内容24.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2对响应文件的初审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信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4.3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4.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出最终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4.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倡导诚实报价,如磋商文件没有重大修改的,最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高于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最后报价应保险服务费、劳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费用综合费用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服务中的安全费用),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结算时,各项成交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变,数量按实际参保人员数量结算。(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24.6已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7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1.1.1.25.25.无效投标条款和项目终止条款25.1无效投标条款(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辩认的;(3)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对采购文件未能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或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供应商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提供虚假材料的;(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9)最后磋商报价超过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及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合计的;(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11)磋商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及全费用综合控制单价合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5.3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或经批准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经批准后将视情况采取其他方式继续组织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六、定标1.1.1.26.26.确定成交单位26.1磋商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成交候选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6.2如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多名候选人的根据排名顺序依次)确定成交人。26.3评审结束后,成交人名单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1.1.1.27.27.质疑处理27.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领取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7.2质疑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盖公章(原件),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27.3未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收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27.4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5磋商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磋商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1.1.1.28.28.中标通知书28.l成交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8.2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28.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1.1.29.29.签订合同29.l成交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29.2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9.3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成交者,或重新采购。29.4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成交人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1.30.30.服务的追加、调减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30.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0.3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供应商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采购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服务的添购合同。1.1.1.31.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须向采购人缴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允许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在此情况下,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可重新采购。31.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八、其他说明1、磋商供应商如对本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包括详细方案、技术参数、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可与采购人联系。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有解释权。在采购过程中如出现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疑问,由采购人负责并书面答复。第三章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拟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要求如下:一、投保范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即将到期,拟进行磋商,其中县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478人。二、保险期限保单按年度出具,具体以保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前两周内,采购人对成交单位进行服务综合评价。若综合评价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三、保险金额每人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100万,全残失能22.5万,意外医疗10万(免赔300元后按100%赔付),意外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每日住院补助金额为200元,每次事故免赔5天,每次给付日数以90天为限,累计赔偿期限以180天为限。(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二)残疾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释义),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残疾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如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伤残标准》),则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根据《伤残标准》,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多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保险人根据最终的伤残等级给付残疾保险金。3、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对应《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三)全残失能补偿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级残疾,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22.5%给付“全残失能补偿金”。(四)烧烫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烧烫伤表”)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烫伤并伴有残疾的,保险人仅按烧烫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对应“烧烫伤表”所列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烧烫伤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五)意外伤害医疗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因生命垂危可实行就近急诊救治原则,待生命体征稳定后转入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1、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由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300元绝对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2、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原因需要多次接受治疗的视为一次,不受180日限制。3、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多次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六)附加重疾险供应商需附加重疾险,保额10万元-15万元且病种不低于100种。4、医疗费用保险补偿原则(1)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医疗费用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保险)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金额。(2)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之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本保险合同第五条规定给付医疗费用。四、付款方式1.保险协议签署结束,经办公司根据参保人员名单办理承保手续后,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当年实际参保人员保险费用。(若中途参保人员有所增加,新增人员保险费用以成交单价为准)五、约定事项:1.磋商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在合同实施期间,成交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任何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数量按照实际参保人员数量结算。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其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按评审后各评委打分算数和的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按照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分标段分别确定成交候选人。2.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3.磋商小组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低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4.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规定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有涉及对标书实证性内容的隐瞒、欺诈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成交资格。二、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评标内容分报价及技术其他两个部分,总分100分。(一)报价部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x30x100%注:上述“最低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合理的。如果最低报价属于恶意竞争或明显低于成本价,评审专家将认定为无效投标。(二)技术部分及其他部分(7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70)评分标准技术部分(70分)1业绩15磋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或保单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保险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1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保险合同或保单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并且提供原件备查,原件未提供不得分。2售后服务综合能力5供应商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营销服务机构,得5分,没有营销服务机构的不得分。。注:提供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和保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并且提供原件备查,原件未提供不得分。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磋商供应商2024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高于225%得15分;2.210%-225%(含)得10分;3.200%-210%(含)得5分;4.200%(含)以下不得分。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4服务方案10服务团队(10分):成立专项的承保服务团队和理赔服务团队,根据磋商供应商的项目组服务人员数量及经验根据人员配置情况的合理性全面性,分优良中差一般等级。评价为优的得10分,评价为良的得7分,评价为中的得4分,评价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根据磋商供应商围绕理赔方面制定详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方案(包括出险报案、理赔时间方面)进行分别评分。出险报案、理赔时间方案十分全面的得10分;出险报案、理赔时间方案比较全面的得7分;出险报案、理赔时间不够齐全的得4分;出险报案、理赔时间方案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0根据磋商供应商围绕理赔方面制定详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包括处理办法、具体措施)进行分别评分。出险处理办法、具体措施十分全面的得10分;出险处理办法、具体措施比较全面的得7分;出险处理办法、具体措施不够齐全的得4分;出险处理办法、具体措施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承保理赔服务(5分):各磋商供应商须报出理赔服务流程、理赔服务承诺和从收到理赔申请材料到理赔到账的承诺时间,承诺时间以磋商供应商所承诺的最长理赔时间为依据。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承诺材料后综合评定进行打分。评价为优的得5分,评价为良的得3分,评价为中的得2分,评价为差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造成评委误判或漏判。2、投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等资料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的,相应条款不得分;3、以上评分标准中所要求的原件备查均为应将相关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现场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原件的对应项不得分。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七)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格式)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供应商公司简介(加盖供应商公章);2、投标函(格式见后,加盖供应商公章);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后,全部加盖供应商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后,全部加盖供应商公章);5、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若为总公司提供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若为分公司提供分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还需提供总公司对于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格式自拟,包括不限于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7、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加盖供应商公章);8、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后,加盖供应商公章);9、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后,加盖供应商公章);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格式见后,加盖供应商公章);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二、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业绩;2、售后服务综合能力;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4、服务方案;5、为完成本项目供应商认为以及满足本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所需要的其它资料。三、投标文件报价部分1、投标分项报价表;2、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后)(加盖供应商公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投标文件顺序内容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主要文件目录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不按要求编排,编排混乱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商务部分商务部分附件1:投标函(格式)致: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1、我方承诺按照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承担因迟延履行或工作失误等引起的一切责任。2、我方对该项目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采购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贵方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3、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4、若我方中标,我方投标文件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采购文件存在要求,而本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采购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要求作为供应商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5、若我方中标,我方将优先安排本项目的实施,保证按照甲方和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如果成果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可消减我方承担的项目经费,我方将放弃以此为理由的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6、我方承诺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的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即使我方已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供应商及你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______(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采购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交货时间及工期详见采购文件质保及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约定事项详见采购文件...备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如各项商务条款已在投标方案中详细说明,则该表只需填写是否响应。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未在投标文件中单独说明的,供应商可在此表中承诺或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附件:5: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名称采购要求投标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1、如投标货物的技术要求与本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则磋商供应商必须填写此表。未填写的内容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2、此表可延长,“偏离情况”应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采购方不接受“负偏离”。附件: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自行填写):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磋商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业绩;2、售后服务综合能力;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4、服务方案;5、为完成本项目供应商认为以及满足本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所需要的其它资料。报价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序号险种单位数量全费用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团体意外保险人478响应总价(元/年)注:1、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应包含保险服务费、劳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费用综合费用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服务中的安全费用),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结算时,各项成交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变,数量按实际参保人员数量结算。2、磋商供应商应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对所投采购项目进行报价。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本报价非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现场报价单为准。[全费用综合单价则按成交总价与其投标书中的总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下浮计算]4、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服(2003)4号文或者苏价服(2014)383】*A;A=0.7。(注:①标准收费*A后,当单项代理服务费或者工程造价咨询费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请各磋商供应商将此费用一并考虑在响应报价中,响应时准备好代理费用,成交供应商在中标结束后向代理单位缴纳。磋商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在系统中上传此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磋商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单位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单位:(盖章)日期:第六章合同格式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根据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供需合同:一、项目名称: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团体意外伤害险采购服务项目二、项目概况1、投保范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县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制消防员478人。三、合同金额合同价金额为(大写):(单价)(¥元(单价))人民币(合同价包含保险服务费、劳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费用综合费用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服务中的安全费用),同时,合同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结算时,各项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变,数量按实际参保人员数量结算。)四、保险金额每人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100万,全残失能22.5万,意外医疗10万(免赔300元后按100%赔付),意外住院医疗补助保险,每日住院补助金额为200元,每次事故免赔5天,每次给付日数以90天为限,累计赔偿期限以180天为限。(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二)残疾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释义),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残疾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2、如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伤残标准》),则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根据《伤残标准》,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多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保险人根据最终的伤残等级给付残疾保险金。3、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对应《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三)全残失能补偿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级残疾,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22.5%给付“全残失能补偿金”。(四)烧烫伤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烧烫伤表”)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烫伤并伴有残疾的,保险人仅按烧烫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对应“烧烫伤表”所列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烧烫伤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五)意外伤害医疗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因生命垂危可实行就近急诊救治原则,待生命体征稳定后转入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诊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1、被保险人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由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人民币300元绝对免赔额后,按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2、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原因需要多次接受治疗的视为一次,不受180日限制。3、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多次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六)附加重疾险供应商需附加重疾险,保额10万元-15万元且病种不低于100种。4、医疗费用保险补偿原则(1)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医疗费用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包括本保险)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金额。(2)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之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按本保险合同第五条规定给付医疗费用。五、保险期限保单按年度出具,具体以保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前两周内,甲方对乙方进行服务综合评价。若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六、付款方式保险协议签署结束,经办公司根据参保人员名单办理承保手续后,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当年实际参保人员保险费用。(若中途参保人员有所增加,新增人员保险费用以合同单价为准)七、约定事项1.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任何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数量按照实际参保人员数量结算。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切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服务,不得转让他人服务;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服务;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如国家税费进行调整,项目总价不变。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甲方原因、非乙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力除外)。对达不到要求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其他。十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4.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后进行结算。十三、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提出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⒈本合同条款;⒉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和供方应标文件;⒊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供需双方签署的全部文字和图片资料;4.甲乙双方其它按规定约定事宜。十五、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政府采购文件为准。十六、送达条款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住所地,为甲乙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文书函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均以此为准。甲乙双方承诺在住所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住所地不准确,或住所地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合同相对方,导致合同往来文书函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无法送达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十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团体意外伤害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