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意外伤害保险 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招标公告(厦门市同安区计划生育协会2025)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同安区计划生育协会委托,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12]XMZS[GK]2025002、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4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2]XMZS[GK]2025002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80,000.00元
采购包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采购包预算金额:6,4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4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1(项)
否
详见附件
6,4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厦门市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2)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3)投标人应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保险经营范围,并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21 至 2025-07-2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14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需在开标时自行登陆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同安区计划生育协会
地址:同安区阳翟路2780号
联系方式:0592-7235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18A、B、C、D、E、F单元
联系方式:0592-2297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启明
电话:0592-229786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1日
相关附件: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350212]XMZS[GK]202500220250708001)-文件集.zip
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212]XMZS[GK]2025002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采购包: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式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648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1,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212]XMZS[GK]2025002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采购包: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投标人名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计量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总,{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6480000元价/数量}元,项{供{供{供{供,应商响1,1.0000项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条款说明:招标文件补充条款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一)招标文件内容补充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补充项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编列内容815.1-(2)①质疑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洪先生,电话:0592-2297865质疑函接收人:叶玲玲女士/李丝坤女士(0592-2202255/2207755)通讯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361004)②质疑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下列方式之一提交或送达:a.当面送达:将质疑函原件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签收质疑函当天。b.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将质疑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xm2202255@163.com,并及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邮件显示时间当天,但在下午下班时间(夏令时18:00,冬令时17:30)后送达的,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下一个工作日。c.邮寄送达:将质疑函原件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收件人:叶玲玲女士,电话:0592-2202255。收到质疑函的时间为签收的当天。③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除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第(3)款第⑤点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下载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体现查看时间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补充说明。(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按此办法计算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即否决所有投标)。按此办法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三家的,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均进入比较与评价(即评分)程序。(2)如一个采购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列的产品认定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的,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3.关于开标的补充规定。(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招标公告指定的提交投标文件地点。(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3)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状况良好,提前了解熟悉远程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过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断签到情况,具体信息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所示为准。(5)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应与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CA证书一致)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6)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可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8)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9)本项目远程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在3个小时内未能解决的系统及网络故障,导致远程开标无法进行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现场情况中止开标活动,封存所有开标资料,择期重新开标,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4.关于澄清的补充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或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者存在异常低价情形(指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情形)时,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3条、第6.7条的规定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启动澄清,投标人代表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提交澄清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标后的当天(如有特殊情况,请注意项目的更正通知),投标人代表应时刻注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通知,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否则,因此错失澄清机会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可能存在异常低价的情形,建议投标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相关提示提醒1.关于虚假投标的风险提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加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相关行政处罚案件,供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望引以为戒。2.关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的风险提示。(1)恶意串通的情形: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视为串通情形: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其他情况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表2第(3)款第⑥点第b1、b2、b3、b4小项的具体规定。(3)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的法律后果与责任:①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嫌串通投标情形处理的通知》(2021年8月19日文)的规定,发现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的,应按规定认定其投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于次月十日前统一上缴国库。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关于未中标供应商及时了解自身评审得分与排序的提示。发布结果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未中标供应商发送未中标供应商自身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届时请未中标供应商到其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预留的电子邮箱中通过电子邮件了解自身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未填写或未正确填写有效电子邮箱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备案编号:CGXM-2025-350212-00034[2025]00049项目编号:[350212]XMZS[GK]2025002采购人:厦门市同安区计划生育协会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7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CGXM-2025-350212-00034[2025]000492、项目编号:[350212]XMZS[GK]2025002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增补内容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厦门市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2)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保险经营范围,并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厦门市同安区计划生育协会地址:同安区阳翟路2780号邮编:361100联系人:方诗音联系电话:0592-723507912、代理机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18A、B、C、D、E、F单元邮编:361004联系人:洪启明联系电话:0592-2297865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48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48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1.006,480,0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元6,48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元6,480,000.00总价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分包比例30%,分包履行的内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若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以中标价为基数,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价≤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50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45%。a.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 b.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全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帐号:35101583001052506037。】 【②温馨提示:根据《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标供应商可在合同签订前,通过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融资。政策查询网址:http://120.35.30.176/zcdproject/home/。】 (2)其他:无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报价)一览表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增补内容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厦门市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2)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保险经营范围,并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保监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4情形4★1.2.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均须按中标的保险保障予以赔偿,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服务项目到期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延续采购,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故本项目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均无异议的,本项目服务期可再延续。 投标人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若采购人需与其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投标人愿按本次项目的中标单价金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情形5★1.1.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下表的保险金额,并提供承诺:(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1.2条款)6情形6★1.1.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下表的保险金额,并提供承诺:(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1.4条款)7情形7★(2)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若在接报案时发现投保名单有遗漏的,经采购人核实确属于参保对象,由采购人出具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承保人应予以保全增加和理赔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符合性:无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其他:无技术项(F2×A2)满分为65.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13.00是服务团队:①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专门服务团队,拟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且项目经理具有1年或以上从业同类意外保险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的得1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人员配置情况、团队岗位分工有详细安排,岗位和职责明确的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书面承诺、为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政府有相应免除交纳社保政策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说明的,视同交纳);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3.00是服务经验:①投标人承诺服务团队成员有政府合作类保险项目服务经验的得1.5分;②投标人承诺能全面配合采购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投保、理赔、宣传等各项工作的得1.5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33.00是技术服务: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团队具有①医学、药学或护理专业人员②法学人员③精算师或准精算师的,每个专业配备1人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以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人员缴交社保的证明(政府有相应免除交纳社保政策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说明的,视同交纳),以及提供中标后如实以配备人员投入服务的承诺,未提供相关证明和承诺材料的不得分。43.00是理赔服务人员: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专职理赔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含6人)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格式自拟)。注:须列明专职理赔人员清单,提供人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起算,往前追溯六个月内任一月份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政府有相应免除交纳社保政策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说明的,视同交纳)。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53.00是服务质量:为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及客户满意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建立的考核制度、服务质量保证制度进行评价:①投标人承诺建立考核制度的得1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绩效考核、行为规范、监管制度、违规违纪情况处理等进行明确阐述,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2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63.00是规范化管理:根据投标人建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进行评价:①投标人承诺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得1分,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投标人建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首问负责制、咨询服务及投诉制度,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2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73.00是投保服务:①投标人承诺能为投保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得1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投标人能及时快捷做好保险信息批改的得3分,需承诺收到批改申请后的完成时限。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82.00是咨询查询服务:①投标人承诺能为被保险人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进行咨询、查询服务的得1分;②投标人承诺能为被保险人提供微信或APP查询平台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93.00是理赔查勘:①能提供异地查勘服务、异地协作服务的得1分;②对于需要调查的案件,针对项目所在地区域内的案件,承诺在接到理赔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针对异地调查案件,承诺在接到理赔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的得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03.00是理赔交接:①投标人承诺能安排人员上门整理并收取理赔资料的得1分;②投标人承诺能与经纪公司做好交接配合的得1分;③投标人为加快理赔速度所制定的理赔交接其他方面服务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112.00是理赔通知:①能提供理赔立案、结案的短信通知的得1分,须提供以往类似保险短信截图,否则不得分;②投标人承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提供告知和解释,明确告知的具体形式得1分;③上述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123.00是理赔汇报:①投标人能定期提供理赔清单得1分,应提供相类似保险服务理赔清单佐证;②投标人承诺按本项目采购人需要的信息提供对应的理赔清单得2分,理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出险日期、赔付保障项目、事故经过、联系电话、赔付日期及赔付金额等,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133.00否特殊案件处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有社会影响的投诉及特殊案件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机制、相应的解决措施及处理流程图等,以防范案件发酵)进行评价:①体系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②体系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5分;③体系所包含的要点无实质性内容的得2分;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43.00是理赔案件应急处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重大或紧急案件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①投标人承诺具备开通理赔快速服务通道,各环节优先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理赔服务能力的得1分;②在①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重大或紧急案件3个工作日内优先处理的加2分;③上述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53.00是小额案件处理:①针对本项目,对于已故被保险人发生的小额案件(即2000元及以下的疾病住院日津贴保障类案件),投标人能承诺可由其中一名法定受益人申请并领取保险金的得2分;②对小额案件能简化理赔服务手续,有列明理赔所需资料的得1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163.00是理赔时限:投标人应当积极按照流程加快理赔进度、尽快赔付结案。投标人应承诺(格式自拟)若无法在约定的理赔时限内结案,投标人需将当年度所有超理赔时限案件应付理赔金的1%根据采购人要求投入到健康服务、生育关怀等项目当中。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173.00是宣传服务: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需求提供的项目宣传策划方案进行评价:①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媒体、横幅、宣传单、现场活动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和普及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知识、理赔等的得1.5分;②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合保险经纪公司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特别是有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基层工作人员可结合日常服务工作进行宣传的得1.5分;③上述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183.00是培训服务:①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合采购人、保险经纪开展培训工作的得1分,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投标人提供宣传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费用预算,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2分;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193.00是保险信息共享:根据投标人建立的投标人、采购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保险信息共享机制进行评价: ①承诺建立并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信息采集、信息通报和信息互通等的得1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对保险信息有明确的安全管理和保密规定,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2分;③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得0分。202.00是根据投标人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最低不得低于8万元)进行评价: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最高的得2分,其余投标人得分=各投标人所报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该项最高保险金额×2(保留小数点后一位)。212.00是根据投标人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最低不得低于6万元)进行评价: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最高的得2分,其余投标人得分=各投标人所报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该项最高保险金额×2(保留小数点后一位)。223.00是针对本项目中的失独家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爱失独家庭活动方案进行评价:①承诺能配合采购人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的得1分(格式自拟);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爱活动方案,有过往经验、活动流程、方式方法、服务效果等,每提供一项内容得0.5分,最高2分;③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满分3分23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特点提供的对服务内容的必要性认识(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需求特点进行描述,针对本项目参保对象遭受意外伤害特点、事故风险进行分析,提出该类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等)进行评价:①整体介绍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符合本项目的得3分;②整体介绍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③整体介绍所包含的要点无实质性内容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商务项(F3×A3)满分为25.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13.00是服务智能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自助保全系统,可为投保人提供自助进行人员变更、下载保全批单等功能的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系统操作流程及操作流程页面截图。23.00是根据投标人(投标人为分公司的,以总公司的数据为准)自2024年第一季度至2024年第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进行评价。获得一次及以上“AAA”级的得3分,获得一次及以上“AA”级的得1.5分,获得一次及以上“A”级的得1分,获得“BBB”“BB”“B”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披露的评级证明(网址截图),否则不得分。33.00是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以协议或保单生效时间为准)独立承保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团体意外保险项目,在保险期限终了后,保险服务过程被评价为“满意”或等同意义或以上评价的,每提供一份采购人盖章的有效服务评价证明(同一采购人仅计算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协议或保单复印件,未附相关资料的不得分。本项获得经验仅计算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与第4项同一项不重复得分)43.00是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以协议或保险单生效时间为准)独立承保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团体意外保险项目情况。每获得一项(同一采购人仅计算一项)加1分,最多得3分。本项获得经验仅计算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 投标人需提供①采购合同文本或保险单复印件②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③中标(成交)通知书④能够证明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已履约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未附相关资料的不得分。(与第3项同一项不重复得分)53.00是投标人能为本项目提供及时便利的保险服务,可以做到靠前服务,快速服务,更方便服务群众而为本项目配备的支公司及支公司以上级别(不包含营销服务部)的网点覆盖情况进行评价:在项目所在地每个区至少设立1个服务网点,网点总数为6个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网点加0.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网点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或承诺本项目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设立服务网点并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63.00是投标人承诺在5.29会员日、全国人口日、元旦春节等重要活动,配合开展宣传、培训和现场活动等的得3分,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73.00是投标人有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团体意外伤害的险种的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的备案产品目录查询截图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的产品条款内容明细截图为依据(注:非一般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分。82.00是①投标人承诺提供7×24小时人工值守的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的得1分;②承诺服务专线人员能针对本项目提供保险咨询的得1分;③上述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分。92.00是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遵守保密义务,做好被保险人信息保密工作的得2分,应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条款》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一)项目概况1.1实施背景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利益,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根据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闽计生协〔2016〕16号)、中国计生协《关于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的通知》(国计生协〔2017〕30号)、2022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深入实施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引入、建立并完善竞争机制,推动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除后顾之忧。1.2基本情况1.2.1采购内容本项目是同安区计划生育协会为户口登记地在同安区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户所投保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为失独家庭投保的住院护理补贴保险。1.2.2项目规模(1)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户中夫妻一方为户口登记地在同安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户(含计生特殊家庭)、农村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子女(非厦门市户籍不纳入参保),计划生育家庭户户数约为42800户(参考户数),每户保费150元/年(最高控制价);(2)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参保对象为同安区户籍人口,经区卫生健康局认定、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父母,保费每人300元/年(最高控制价),约200人(参考人数)。以上二项准确参保数量根据投保时符合投保范围的具体参保户数和人数确定。★1.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中标人均须按中标的保险保障予以赔偿,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服务项目到期时,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延续采购,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故本项目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均无异议的,本项目服务期可再延续。投标人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若采购人需与其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投标人愿按本次项目的中标单价金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1.2.4本项目由厦门裕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其他未列明行业(1)招标文件第一章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所列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如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2)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3)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1.3(2)-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二/第7.2条/b.价格扣除的规则说明: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作为资格条件时)或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时)。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项目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4.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6.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7.对于集成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仅将主要货物作为标的物,配件、辅材等材料不作为标的物,不对其生产厂商作要求。8.在以资格条件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在以价格评审优惠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且允许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采购活动中,“小微企业”应当满足财库〔2020〕46号文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和承接的服务的合同份额。9.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0.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带★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书面承诺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1、服务要求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特点以及招标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投标方案,包括保险责任、保障范围、人员安排、投保流程、理赔流程、赔偿限额、赔偿计算方式、理赔时限、其他服务等基本服务项目,以及在基本服务项目上根据投标人自身实力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如对简易案件、便捷理赔服务、协助调解纠纷、特殊案件的处理能力和协助采购人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等。1.1、承保服务:(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要求:第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1.1.1按照商定的承保条件承保符合参保范围的计生家庭户所投保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参保户数根据实际符合参保范围的数量确定。★1.1.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下表的保险金额,并提供承诺:保障项目保险金额备注意外伤害身故保障8万元/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按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注:家庭户有未成年人的,每位未成年人保险金额按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意外伤害伤残保障6万元/人因意外伤害伤残,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障5万元/户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60%,全家共享保险金额,最高赔付金额以计生家庭户的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意外伤害住院津贴50元/人/天等待期0天,每人每天5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入院治疗,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日津贴进行赔付,全年累计赔付最高可达365天。疾病住院津贴保障20元/人/天等待期0天,每人每天20元。被保险人因疾病(含既往病史)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入院治疗,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日津贴进行赔付,全年累计赔付最高可达365天。猝死保障猝死按人均意外伤害身故保额的20%给付。第二部分: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1.1.3按照商定的承保条件承保户籍在同安区,经区卫健局认定的失独家庭所投保的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具体参保人数以投保时实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为准。★1.1.4投标人针对各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表的保险金额,并提供承诺:保障项目保险金额赔付标准重大疾病保障重大疾病0.2万元/人等待期0天。按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轻度疾病0.06万元/人等待期0天。按该被保险人的轻度疾病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住院护理补贴300元/人/天等待期0天。被保险人因疾病(含既往病史)或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入院治疗,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人每天300元进行赔付,每次住院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赔付最高200天。备注:(1)承担既往病史责任,即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导致在保险期间内的确诊重大疾病或住院治疗的,承保公司仍按照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和住院护理补贴的对应保障标准进行赔付。(2)本方案内的所有保障均无观察期限制。(3)以上各保障项目相互独立,分别给付。(4)根据福建省计生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闽计生协【2016】16号)中要求“谁被保、谁受益”的原则,承保的伤残家庭夫妇及子女之间、失独家庭夫妇之间互为受益人。若失独家庭户为单独一人的,受益人按法定受益顺序享有受益权。1.1.5保险责任第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承保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承保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44893-2024)(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承保人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承保人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承保人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承保人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计划生育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参考使用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GB/T44893-2024),“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被保险人家庭户有未成年人的,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承保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承保人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其它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余额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承保人继续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百八十日为限。承保人对每个计划生育家庭内所有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家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家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计划生育家庭内所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个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家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3、住院津贴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含既往病史)或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承保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承保人按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无单次最高赔付天数限制,每个保单年度最高累计给付日数为365天。对被保险人在上一保单期间届满但仍在持续住院治疗的,承保人按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期间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根据本保单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本保单期间实际住院日数承担给付保险金。取消“若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4、猝死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猝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承保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个人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第二部分: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5、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投保人所选择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承保人按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投保人所选择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承保人按该被保险人的轻度疾病保险金额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共三十三种疾病,其中三十种为重大疾病(含《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列明的二十八种重度疾病),其余为轻度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如下:1、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切开心包手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须规律透析治疗);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永久不可逆);27、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29、严重原发性心肌病;30、严重多发性硬化症。轻度疾病的名称如下:1.恶性肿瘤——轻度;3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3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6、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含既往病史)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承保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承保人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根据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单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每个保单年度最高累计给付日数为200天。取消“若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对被保险人在上一保单期间届满但仍在持续住院治疗的,承保人按被保险人在本保单期间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根据本保单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本保单期间实际住院日数承担给付保险金。1.1.6特别约定:(1)本项目的意外伤害伤残鉴定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GB/T44893-2024)。但对于提供工伤伤残鉴定进行理赔申请的被保险人,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同时采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付比例为100%、75%、50%、30%、20%、15%、10%、7%、5%、3%。★(2)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若在接报案时发现投保名单有遗漏的,经采购人核实确属于参保对象,由采购人出具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承保人应予以保全增加和理赔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3)承担既往病史责任,即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导致在保险期间内的住院治疗或罹患重疾的,保险人仍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住院护理补贴或重大疾病的对应保障标准进行赔付。(4)本方案内的所有保障项目相互独立,分别给付,且均无观察期限制。(5)若被保险人同时在厦门市其他行政辖区有投保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性保险保障,可择一进行赔付。(6)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7)经采购人核实,若被保险人不符合参保范围,发生保险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1.1.7除外责任1、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承保人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伤害;(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8)被保险人流产(意外导致的除外)、分娩;(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承保人不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2)被保险人实施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3)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和矫形手术;(4)本条第1款(1)至(12)所约定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事项。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重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的,承保人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或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8释义1、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2、猝死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发作后6小时内死亡。猝死的证明材料以***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猝死证明材料为准。3、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补偿约定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如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赔偿义务人已赔付的医疗费用),承保人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4、疾病定义补充:严重原发性心肌病: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指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Ⅳ级心功能衰竭状态已持续至少180日。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他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不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180天以上。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2)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3)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1.2理赔服务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要求:1.2.1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应附具体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1.2.2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人接听、受理接报案。对需要现场查勘的报案,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理赔事宜。1.2.3为本项目提供属地化的保险服务,做到靠前服务,及时便利,快速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出险人提供专人上门办理理赔等手续,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1.2.4理赔资料基础资料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4.被保险人身故的,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1)按法定继承的,需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认证文件原件(以公证部门、公安户籍部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与被保险人有法定继承关系的关系证明书为准,如法定继承关系中有已身故者,需在关系证明表中注明继承人先身故的情况);(2)按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3)多个受益人委托一人申领保险金的,提供委托书。专项资料意外伤害身故保障、猝死保障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为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意外伤害事故证明与此相同)2.意外伤害身故(含猝死)死亡证明:***门或司法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3.殡仪馆、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出具丧葬证明,或***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意外伤害伤残保障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病历;3.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评定书。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病历;3.医疗票据原件;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障、疾病住院津贴保障1.出院记录/小结;2.医疗票据复印件;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4.申请意外伤害住院护理补贴的还需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重大疾病保障1.病历2.检查报告:病理检查报告或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3.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的有关证明和资料等(如因意外出险,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1.2.5理赔时限(1)投标人自收到齐全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给付保险金,最长不超过三十日。投标人收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未再提出异议的,视为理赔资料已提供齐全。(2)特殊案件(如身故、伤残等案件)需要调查的案件,对于项目所在地区域内的案件,投标人应在接到理赔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对于需要异地调查的案件,投标人应在接到理赔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自调查完毕之日起,投标人按约定的理赔时限支付赔款。(3)投标人在本服务期限内受理的理赔案件(不区分保单年度),若无法在约定的理赔时限内结案,投标人需将当年度所有超理赔时限案件应付理赔金的1%根据采购人要求投入到健康服务、生育关怀等项目当中。1.2.6投标人按照商定的理赔处理标准进行理赔。1.2.7在政策及业务规范允许范围内,简化理赔服务手续,开通理赔“绿色通道”。1.2.8索赔案件经调查不属于保险责任时,应向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并列明拒赔原因,同时抄送采购人及保险经纪公司。1.3其他服务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服务1.3.1严格信守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不得变相提高保费标准,不得改变或降低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1.3.2与采购人、保险经纪公司共同做好对被保险人的投保办理工作。1.3.3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开展计生保险培训和宣传。配合采购人对同安区各镇(街)计生基层组织进行计生保险条款解释,开展计生保险宣传培训,进行理赔咨询等服务;提供培训宣传所需的各类材料,统一宣传口径,并对参保群众进行保险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为了更好地开展计生保险工作,中标人在承保后按不超过采购人所缴计生家庭意外险保费2%的额度,投入专项经费,用于防灾、计生保险培训、宣传、健康服务和慰问关怀等。1.3.4投标人应定期提供理赔统计数据。投标人每月10日前将上月理赔数据进行汇总并提供给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保险经纪公司提供年度理赔数据。理赔数据应完整准确,无脱敏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事故经过、联系电话、赔付日期、赔付金额及收款账户信息等。1.3.5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全面配合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1.3.6中标人应在保险费到账的次月向保险经纪公司支付经纪服务费。保险经纪服务1.3.7自觉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工作的领导,在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各项保险经纪服务工作。1.3.8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管好、用好计生保险“近邻”理赔服务点,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保险经纪服务,协助被保险人办理保险索赔手续,在索赔资料收集齐全后,进行理赔全程跟踪追办,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足额给付保险金。1.3.9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承保公司出现赔付纠纷时,应帮助双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1.3.10制作理赔报表,每月15日前提供给采购人。1.3.11配合采购人做好保险宣传培训工作,并对参保群众进行保险知识普及。1.3.12建立不定期回访制度,听取客户的反馈意见,提高服务质量。1.3.13配合采购人对本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服务1.3.14投标人应确保同安区计生保险业务(计生意外险和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合并统计)的赔付率不低于55%(赔付率=当轮投保时间内所有理赔支出/采购人当轮投入保费,不含税费、运行和管理成本、准备金等其他费用),若低于上述赔付率,差额部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投入到生育关怀等项目当中。1.3.15对承保和理赔中的相关问题需要进行讨论和沟通,或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1.3.16建立保险信息共享制度。2、投标要求:2.1.1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中的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要求进行整体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税费、管理费、服务费、培训费、中标服务费等,各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核算成本报价,如有遗漏部分将不再进行增补。投标人应严格信守承诺,不得变相提高保费标准,不得改变或降低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2.1.2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提供详尽可行的保险综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小组成员、服务保障措施;业务流程和具体办法;具体的赔案流程及服务处理方案、阐述理赔方案、简易理赔方案、对除外责任等限制性条款进行明确阐述等。服务响应及承诺(包括时间、质量等方面)等。2.1.3投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应逐条进行具体承诺。本文所述的服务要求,应视为保证项目投入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投标人必须列出服务要求对照偏离表,无论是否偏离均必须提供详细的偏离表。2.1.4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有医学、药学或护理、精算师或准精算师以及法学专业人员,并提供相关资质(或资格)证书。2.1.5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真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对承诺的服务内容应负完全责任。2.1.6投标人应对以上条款逐条进行承诺。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交货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根据本项目招标需求及投标承诺等内容进行验收。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保险责任6合同支付方式1、详见本表序号7,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其他因政府采购系统格式固化不可更改,本表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以下列内容为准:1、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支付,按年支付,每个年度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分二次交清,投保时按本年财政预算额度缴交首批保费,并于次年一季度前结算缴交剩余尾款,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8履约保证金不缴纳缴纳方式:无其他商务要求9、投标报价要求9.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响应。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9.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9.3、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中的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要求进行整体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税费、保险费、服务费、培训费、中标服务费等,各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核算成本报价,如有遗漏部分将不再进行增补。9.4、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0、合同签订10.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10.2、中标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采购人的损失。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无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意外伤害保险 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