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根治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对应采购公告下方链接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04 14: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502000467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万元

最高限价:4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
1
详见磋商文件
4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2025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2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对应采购公告下方链接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投标备案。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东方天澍1号楼1-601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8月4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东方天澍1号楼1-6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是否)预采购项目: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地址:济南解放东路99号

联系方式:8815237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云翔路东方天澍花园1号楼1-601

联系方式:0531-82964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2964306

附件: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502000467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1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磋商、成交第四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附件评分办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502000467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400000.00元采购需求: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2025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2日08:30至2025年07月28日17:00(北京时间)2、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对应采购公告下方链接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投标备案。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13点30分至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东方天澍1号楼1-601。五、开启时间:2024年8月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东方天澍1号楼1-60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是否)预采购项目:否。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联系方式:0531-881523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东方天澍1号楼1-601联系方式:0531-829643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老师电话:0531-8296430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采购人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即甲方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每三个月对乙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并根据《历下区人社局第三方服务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该期服务费用。服务期:12个月(2025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4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三副,电子文档一份5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8代理采购人:山东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贾老师电话:0531-82964306邮箱:sdzrzb@163.com9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一、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二、说明1、“采购人”系指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监督管理机构”系指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供应商”系指受邀请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企业。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三、踏勘现场1.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的现状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2.供应商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响应文件的有关条件。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四、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磋商、成交第四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格式第六部分附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至sdzrzb@163.com,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关于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磋商开启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五、响应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将会被磋商小组否决。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1)报价部分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投标报价明细表。(2)资格证明文件1.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亲自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身份证复印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备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提供虚假材料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技术文件1)服务方案;2)服务承诺;3)合理化建议;4)服务偏离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4)商务文件1)报价函;2)供应商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及合同扫描件;3)评分标准要求的有关证明资料;4)服务条款承诺;5)商务偏离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3、响应文件的装订(1)响应文件须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2)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在密封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为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1)响应文件各附件按规定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正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注明“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密封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5、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前附表。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东方天澍1号楼1-601。(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3)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亲自参加报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6)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存档)6、报价要求(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2)报价: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3)供应商在报价时限报一个方案;对供应商的备选方案,磋商小组不予评审。(4)本次磋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最终报价以本磋商文件、补充说明及各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为准。(5)报价币种:人民币。(6)磋商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7)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8)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无法读取的视为无效报价。六、合格的供应商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服务并能提供长期、完备的售后服务;3、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6、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参加报价的资格。七、报价有效期1、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如供应商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应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八、磋商费用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2、公证(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向公证(见证)机关按成交金额的1‰交纳公证(见证)费,不足壹仟元按壹仟元收取。3、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的2%收费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缴纳方式:电汇。开户单位:山东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科技创新中心支行帐号:1176114000000014437行联号:313451007586如果续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按上一年度服务费金额缴纳服务费。九、无效报价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不齐全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盖章、签署、密封(出现任意一项)的;3、响应文件不完整的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响应条款根据采购文件规定);4、未参加报价会议或报价后不参加磋商的;5、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报价,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串通报价的;7、服务期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8、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未签字的;9、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10、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11、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12、供应商的磋商前基础报价、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13、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供应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政府采购政策十、中小企业优惠办法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等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5)具体价格扣除公式为:小微产品评审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扣除比例;(6)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报价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不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涉及部分价格将做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4、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根据转发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及《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采购未经认证的产品。5、评标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第三部分磋商、成交一、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二、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一)磋商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物有所值原则: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二)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审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或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得分相同者,报价低的,名次在前。1、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可委托公证员/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联合体报价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等实质性内容,出现以上问题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项目说明及技术说明”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综合评分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或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评分细则附后。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4、评审过程保密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5、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按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及/或纠正措施。(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考虑维持原结果,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磋商小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三、磋商纪律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四、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授予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法定日期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六、质疑1、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报价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4、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后将组织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于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我们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6、质疑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7、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8、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七、保密和披露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八、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第四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为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特此采购本项目。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负责协助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提供咨询服务;2.负责协助农民工接访窗口(综治中心)进行接待受理、咨询登记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3.负责协助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系统内工资发放、劳动合同、舆情等各项预警信息,迅速消除欠薪隐患;4.负责协助做好在建项目农民工护薪工作站日常运转,打造安薪项目;5.负责协助办理工资保证金缴存、保管、返还、档案管理等工作;6.负责协助做好其他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服务要求1.基本要求:供应商配备的项目团队日常在岗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2.学历要求:服务人员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学、计算机应用、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优先。3.服务人员需具备良好的素质品行及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4.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资料。5.服务人员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规范、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进行工作。6.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三、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建立完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服务团队工作的有序运行,并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机制,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2.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培训机制,服务人员上岗前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及业务知识。3.成交供应商及其聘任的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成交供应商须及时为服务人员发放工资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该项目所在地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成交供应商聘任的所有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劳资、社保等问题与采购人无关。4.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工作延续性,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服务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认为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辞退的除外)。人员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更替方案,确保工作正常开展。5.根据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人员,采购人可予以退换,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空岗,不得耽误采购人的日常工作。6.此服务费用中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四、项目期限服务期12个月(2025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9日),年度合同期满后,如供应商提供服务符合采购文件、合同及承诺等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每次期限1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五、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即甲方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每三个月对乙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并根据《历下区人社局第三方服务单位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该期服务费用。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七、付款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采购合同。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第六部分附件附件一:报价函山东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3、我方理解贵机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守贵机构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日。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解释。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磋商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有关事宜。代理人在该项目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签字):年月日附件三:报价一览表(须单独密封)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元(人民币)磋商前基础报价大写:小写:对磋商文件的认同程度备注注:1、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2、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盖章,便于唱标。年月日附件四: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价格构成说明12345678…………合计小写:大写:注: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附件五: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表拟担任职务: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毕业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为供应商工作时间本人情况简述:主要工作经历时间项目名称工程规模任职备注本表可进行扩展。附件六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职称资格证书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年月日附件七:近三年完成业绩一览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规模服务周期合同价格(万元)注: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后附合同复印件附件八: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联合体)作为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九:小型、微型企业需价格扣除的,须提供: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价格扣除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合计注: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如所投产品不是环保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3.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附件十一:节能产品明细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单价数量小计合计注: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如所投产品不是节能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3.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附件十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政府强制节能产品不予以加分)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注: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如所投产品不是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不需填写本表。3.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附件十三:服务偏离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规格响应文件规格偏差内容说明注:服务偏离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文件规定列明,无偏离的写明“无”年月日附件十四:商务偏离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序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商务偏离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文件规定列明,无偏离的写明“无”年月日附件十五:密封件参考格式响应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响应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电子文档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封口格式:………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公章)………评分办法项目评分细则商务部分10分报价10分报价得分的确定(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技术部分90分服务方案40分服务方案中任务把握的准确性、工作内容的完整性、技术路线的科学合理性、技术方法的适用性、组织实施计划的合理性,以上五项每一项满分8分,每有一个薄弱项减1分,没有不得分。内控制度10分内控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的内容完整、描述清晰、科学、合理且针对性强,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个薄弱项减1分,没有不得分。服务装备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装备齐全,能够提供全面服务,得10分,每有一个薄弱项减1分,没有不得分。考核办法10分考核办法全面,内容针对性强得10分,每有一个薄弱项减1分,没有不得分。人员配备10分人员配备合理、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得10分,每有一个薄弱项减1分,没有不得分。应急预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应急事项、处置原则、处置程序、处置方法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全面、科学、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得10分,每有一个薄弱项减1分,没有不得分。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02000202502000467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根治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