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药盒招标公告(精河县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电子药盒购置
项目编号:62025071838989027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欢18509009966
报价起止时间:2025-07-21 11:06 -2025-07-24 20:00
采购单位:精河县人民医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电子药盒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定时器/提醒器; 电子药盒:产品尺寸:92.0*65.0*23.5mm;电子药盒:电池:CR2032*1;电子药盒:连接方式:蓝牙 4.0;电子药盒:系统支持:iOs 9.0或以上/Android 4.3或以上;采购人需求描述:按参数规格描述和采购需求附件报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商品附图片供参考。;次要参数要求:
120件
6000.00
-

买家留言:按参数规格描述和采购需求附件报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商品附图片供参考。

附件:产品参数(电子药盒).docx
响应附件要求:按参数规格描述和采购需求附件报价,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商品附图片供参考。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精河县 精河镇 建设路19号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采购需求1、参考图片二、技术参数产品尺寸:92.0*65.0*23.5mm电池:CR2032*1连接方式:蓝牙4.0系统支持:iOs9.0或以上/Android4.3或以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报价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询价活动。四、响应文件组成及注意事项:1.报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报价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否则报价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药盒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