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引水工程施工 普通硅酸盐水泥招标公告(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珊溪引水工程施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温州龙港市龙金大道、灵龙大道。
2.2招标范围: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约10847吨供应(详见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工程量清单)。
2.3供货及安装工期:计划施工总工期24个月,具体根据总包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服从项目部进度要求和管理。
2.4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见合同条款第三条、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业绩及履约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
(2)投标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已入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材料供应商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4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前往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楼)材料设备管理中心323室报名,未报名单位谢绝投标,投标单位可在公告下方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委托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下午15时00分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投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公开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集团招采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楼
报名联系人:赵女士 0577-88335275
项目经理:张先生 13957711524
公司监察联系人:叶先生 13388582195
招标文件-龙港市珊溪引水工程施工-42.5普通水泥.docx
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龙港市珊溪引水工程施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招标文件招标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龙港市珊溪引水工程施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01.1项目概况101.2投标人资格要求101.3费用承担112.招标文件112.1招标文件的组成112.2招标文件的澄清112.3招标文件的修改113.投标文件123.1投标文件的组成123.2投标有效期123.3资格审查资料123.4投标文件的编制124.投标1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4.2投标文件的递交1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5.开标135.1开标时间和地点135.2开标程序136.评标146.1评标委员会146.2评标原则146.3评标147.合同授予147.1定标方式147.2中标通知147.3履约担保147.4签订合同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纪律和监督15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5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5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5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59.5投诉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10.1解释权1510.2投标人信誉要求16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水泥采购合同18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23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5(项目名称)26(商务标)26一、投标函27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82)授权委托书29第一章招标公告龙港市珊溪引水工程施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龙港市珊溪引水工程施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项目温州龙港市龙金大道、灵龙大道。2.2招标范围:42.5普通硅酸盐水泥约10847吨供应(详见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工程量清单)。2.3供货及安装工期:计划施工总工期24个月,具体根据总包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服从项目部进度要求和管理。2.4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见合同条款第三条、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业绩及履约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2)投标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3)投标人已入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材料供应商库;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4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前往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楼)材料设备管理中心323室报名,未报名单位谢绝投标,投标单位可在公告下方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委托书。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下午15时00分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楼)。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投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公开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集团招采平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楼报名联系人:赵女士0577-88335275项目经理:张先生13957711524公司监察联系人:叶先生13388582195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7月2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楼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57711524 2项目名称龙港市珊溪引水工程施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3建设地点温州龙港市龙金大道、灵龙大道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计划施工总工期24个月,具体根据总包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服从项目部进度要求和管理前述所有要求的相关费用已包含中标价格内。6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7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 / ;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业的;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 ×gk.court.gov.cn/shi ×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1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日-投标截止时间。1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发布公告3日内。15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1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7投标保证金不要求18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1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技术资信标编制要求:☑不要求 20签字或盖章要求商务标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份正本,二份副本22装订要求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分别为:(1)商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23投标文件的密封1、商务标单独密封。2、商务标封面封套等均需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等标记,纸质投标文件封面、封套、封条等均由投标人自行制作。2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楼1号会议室25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6签收凭证本项细化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即视为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2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楼1号会议室28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的要求(2)开标顺序:一般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逆顺序开标;在开标室同时开启所有投标文件。2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及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3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转账。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解释权与说明(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的内容如与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3)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互为解释。(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34投标限价按龙港市发布的当月含税信息价下浮执行;乙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下浮 30 元/吨起执行;3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材料费、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险、成品保护、税收、利润、不可预见费、非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及不可力抗所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等。2、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一切要求以及现场踏勘的情况。3、以上报价投标方已充分考虑,包括了停水、停电、窝工、冬雨季所发生费用等因素。36价款结算方式最终根据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结算37工程款支付方式(1)预付款 无(2)合同款支付按供货量付款,每月货后按供货量及中标下浮金额率结合当月信息价计算价款,在收到开具的合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付该批次 85%货款,供货量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办理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余款:38特别说明(1)建筑材料运至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验收。如因装卸或运输不当造成数量缺损等,由中标人承担责任。招标人有权对每批次供货的建筑材料进行抽检,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在供货期间如招标人发现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招标人有权对存在问题的建筑材料进行取样、封存,并委托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4)如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供货虚报数量(如5T车配送4T货物的情况等),第一次发现应补足缺量并进行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按少一赔十处理,第三次发现招标人可有权终止协议并罚没中标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5)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出现3次以上(不含3次)抽检不合格的,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招标人可有权终止协议并罚没中标人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6)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在合同期限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确定具体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供应商已充分考虑其间的风险。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人资格要求1.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材料供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业的;(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gk.court.gov.cn/shi×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3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资格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3.2投标有效期3.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资格审查资料3.3.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3.4投标文件的编制3.4.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承诺。3.4.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第1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不见面开标除外)、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投标人须知第16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否决此次招标:(1)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个,经认定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的;(2)所有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3)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都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被否决后,温州市市政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或标准进行修订后,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仍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经温州市市政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以询比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温州市市政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内部招标采购相关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解释权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2投标人信誉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一)评标方法1、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2、本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进行评标:(1)最低评标价法:指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投标人信誉及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二)评标流程1、资格审查2、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进入商务报价评审商务报价评审选取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单位,若出现多家最低报价者,则针对该标段最低报价者开展二次报价工作,二次报价后仍存在相同报价的情况,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一家,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水泥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需方: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签订时间:年月日兹甲方承建的项目建设需要,故向乙方订购水泥。双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文件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采购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产地采购数量(吨)备注暂定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税率: %,税金: 元)1.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水泥量,其单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并按实际采购水泥量结算。若合同约定数量采购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乙方获悉的甲方额外交货要求,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不予支付货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货款损失的一切不利后果。2.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确认的数量为准计算。3.单价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水泥供应单价按《温州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发布的当月含税信息价下浮元/吨。(2)单价不受市场行情变化影响,直至工程完工为止,一次性定价每吨元(含税,含运杂费等)。(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4.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税金、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与水泥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额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1.自年月起至本工程完工为止,分多次供货。具体交货日期按照甲方通知发货;2.乙方负责汽车运输送达甲方工地分仓库(或堆放场地)交货验收,运杂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三条、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1.产品质量按照GB175-2023国家标准及国家、地方现行政策验收标准执行;2.每批次的水泥,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必须经有关质检部门检测合格,若发现质量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其发生退货运杂费及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3.每批次水泥进入甲方工地,乙方应提供其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28天检验报告单、产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技术质量资料。第四条、验收办法1.乙方水泥到达甲方工地分仓库(或堆放场地)后,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抽查过磅,若重量少于国家标准规定百分比负差,该月各车水泥结算均以该过磅重量计算;2.水泥到货验收后,甲方验收人员要在乙方提供的发货单上签名认可,乙方凭甲方签收的收货回单作为同甲方的结算依据。3.甲方指定专人收货,收货凭证未经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一律无效,甲方指定收货人为:电话:。若收货人变更的,甲方于两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自乙方收到之日起生效。特别提醒:本合同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的货物采购数量权限仅为本合同约定采购数量范围内。若甲方指定收货人对本合同约定数量的100%范围之外的签收,均属无效签收,甲方对此不负有支付义务。第五条、结算及付款办法1.付款方式及期限,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1)采取分批交货的,乙方交付该批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总额的%,全部货物用于的甲方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付至%,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于无息退还。(2)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付%,该货物所用于的甲方工程项目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付至%,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于无息退还。(3)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甲方付%,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于无息退还。(4)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该货物所用的甲方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并经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日付清。质量保证金于无息退还。(5)其他方式:。2.办理合同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和技术资料。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全部罚款、滞纳金及甲方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赔偿责任。若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4.甲、乙双方纳税人识别号、收款账号如下:甲方名 称温州市市政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91330300470531770R地 址 、 电 话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9号宏嘉大厦1、2幢301室 0577-8831390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 33001623535050011933乙方名 称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 、 电 话开户行及账号上述联系方式系各自指定接收各类文书、通知、资料等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且适用于纠纷发生时相关文件和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执行、仲裁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一方依据对方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息,即视为送达义务已履行。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6.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7、乙方委派代表负责解决送货前后需要乙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货物的验收和签证工作。乙方对委派代表及其授权的其他代表签字确认的所有文件均予以认可。乙方委派代表:职务:联系电话:如需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有任何违约行为的,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时间内仍未履行或改正,应支付甲方10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2.如乙方在水泥供应过程中发生不诚信行为或串通甲方收料人员弄虚作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3.乙方必须遵循相关营改增财税政策,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或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及相关损失等。4.因乙方供应的水泥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且乙方每次按合同签约价的0.5%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5.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货款,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乙方同意给予天宽限期;乙方书面催告超过天未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未付款部分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以本合同实际总货款的%为上限。6.乙方如对施工进度无法保证或达不到目标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7.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1.双方在此声明:订立本合同是双方基于对本次交易的充分沟通与理解的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也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行为,双方对合同内容均无异议。本合同文本系由双方共同协商拟定,均非格式条款,在此基础上,双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所有条款,合同相关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且甲方已就本合同进行了充分、完整的说明,对合同中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注意。2.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及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均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加盖任何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项目部人员签名等均对甲方不具有效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相关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效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十倍的违约金。第八条、廉洁和反腐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等好处,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受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党纪、法律责任。第九条、其他1.本合同为限量合同,实际根据现场使用量,在本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内进行结算,如实际采购量超出本合同约定数量的110%,需就超出合同约定数量100%的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乙方自愿放弃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向甲方主张超出合同约定数量100%部分的货款。2.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或者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法院进行起诉。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补充内容:。(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电话:电话: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龙港市珊溪引水工程施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工程量序号井号合计有效桩长(米)合计施工桩长(米)合计立方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未出配合比(吨) (暂按每米0.39975吨)备注1J1212164012.856343.642 583 未出配合比,此水泥用量为暂定量2J12a1834.5654090.702518.448 880 3J12b1805.8353957.218510.329 866 4J12c9162919.62258.862 439 5J12d1869.864254.688528.422 897 6J12c9163065.48258.862 439 7J1320446856.94577.634 981 8J1435077325.5991.078 1682 9J1527785422785.063 1333 10J162531.84792.8715.487 1215 11J173248.257137.25917.955 1558 合计22667.3153835.0546405.782 10874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特别声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要求,如中标后发现提供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未达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同时费用不予增加,如不响应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与设计图纸有出入以设计图纸为准。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如下标准要求:1.1符合相关材料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国家有新的标准出台,则应符合国家所颁发的最新版本的质量和技术要求;1.2如无规范标准的则按照招标人的质量要求执行;1.3如发现到场材料有质量问题,招标人可拒绝签收并要求中标人清退不合格材料。如使用后发现问题,造成工程返工等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视损害情况自行启动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损害情况估算价值超过2000元的,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作出损害评估后行使追偿权力,如履约保证金足够赔偿则可优先扣除履约保证金。1.4、本次招标的建筑材料主要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工程的不同需对材料的配比等作出调整,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无条件响应招标人对材料规格的调整。因规格调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另行追加。1.5、在供货时,如发现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地点送达,产生二次转运费用的,由中标人承担转运费用,并支付供货金额5%的违约金。★其他要求若供应商货产品抽检累计三次不合格或未按招标人要求的供货时间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达三次,招标人可终止供货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单价(元/吨):按龙港市发布的当月含税信息价下浮元/吨执行;我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总报价,以及投标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等内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龙港市发布的当月含税信息价下浮30元/吨起执行,下浮不足30元/吨否决其投标,下浮最多者为中标人。2.我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函内容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内容为准。3.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1.(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资格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单位公章)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引水工程施工 普通硅酸盐水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