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劳务外包服务 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劳务外包服务 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劳务派遣
施工管理岗3人12个月
36.0
工日

劳务派遣
资料管理岗2人12个月
24.0
工日

劳务派遣
驾驶员2人12个月
24.0
工日

劳务派遣
后勤厨师1人12个月
12.0
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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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杞麓湖南岸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溪市杞麓湖南岸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劳务外包服务 (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名称:玉溪市杞麓湖南岸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工程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
3 建设工期:365天
4 招标文件编号:FWFA00000050032
5 招标内容
标的: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需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1日16时至2025 年7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
邮    编:652700             
联 系 人:徐嘉泽  
电    话:1767831799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际航运中心支行 
账    号:12001615500050100721   
  
  
  
2025年7月21日

玉溪市杞麓湖南岸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劳务外包服务(招标编号:FWFA00000050032)招标文件招标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2025年7月1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6.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纪律和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评标小组3.评审标准4.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二、服务需求一览表三、服务标准四、服务验收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服务)采购招标项目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如有)四、资格审查资料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2近年财务状况表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5、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五、服务方案(一)劳务外包服务方案六、投标报价资料七、信用承诺书八、投标人认为需上传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玉溪市杞麓湖南岸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玉溪市杞麓湖南岸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采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劳务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玉溪市杞麓湖南岸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2.2工程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2.3建设工期:365天2.4招标文件编号:FWFA000000500322.4招标内容标的: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供应链系统)注册供应商;3.2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3.3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3.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相关劳务外包服务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6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黑名单中;3.7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8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3.9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1日16时00分至2025年7月26日16时00分(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申请单位: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后报名参与。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申请单位: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4.4供应商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4.5本次招标不提供邮寄服务,招标文件仅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以电子版方式发售。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投标文件。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6时00分(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3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单位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函件。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6.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联系人:徐嘉泽电话:17678317996电子邮件:2025年7月16日特别提醒:招标文件及其中的合同条款为本次招标的重要约定,投标单位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前72h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前48h向所有报名单位统一书面回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调整本招标文件及其中合同的相关条款,否则将视为恶意投标,招标单位可免去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可将其列入不合格供应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地址: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联系人:徐嘉泽电话:176783179962招标代理机构无3招标项目名称玉溪市杞麓湖南岸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劳务外包服务4工程项目名称玉溪市杞麓湖南岸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5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专项资金100%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以服务需求一览表为准8服务期服务期:365日计划开始服务日期:2025年7月1日(具体时间以投标人通知为准)9服务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杞麓湖总项目部10服务质量标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供应链系统)注册供应商;(2)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3)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相关劳务外包服务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黑名单中;(7)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8)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9)履约服务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补遗、澄清、答疑、修改通知书等文件(若有时)1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16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发布,涉及到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应实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8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发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应实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22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882000.00元(含税合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24投标保证金是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银行转账、汇票、支票)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账户名称: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际航运中心支行账号:12001615500050100721□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不要求25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2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27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至20242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至20242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1年至20243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其他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正本)经签字盖章后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确保清晰,压缩包的大小限制不超过30M,超过可分包压缩);2、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3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统一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1)所有要求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可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否则视为无效标书。(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34投标截止时间1.线上招标,2025年7月31日16时00分(以系统设置为准);2.纸质文件投递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3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线上招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2.纸质投标文件邮寄地址:/36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3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7月31日16时00分(以系统设置为准)开标地点:线上开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38开标程序线上开标(1)密封情况:系统默认开标前为全密封状态,开标后自动解封(2)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随机开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公司专家库内随机抽取。4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4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4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44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4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5.1编页码和小签投标文件从正文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位置: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居中。页码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即:1、2、3、4、5、6、7、8、9、10、11、……,以此类推。小签不作要求。45.2预付款拨付45.3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45.4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1)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评标结果公示后,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和中标资格;45.5异议的解决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45.6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1.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1.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1.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需求一览表;(6)投标文件格式;(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1.2授权委托书3.1.3投标保证金(如有);3.1.4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近年财务状况表(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5)投标文件真实性的声明3.1.5服务方案;(1)劳务外包服务方案3.1.6投标报价资料;3.1.7信用承诺书;3.1.8投标人认为需上传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采用综合单价形式,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完成价格核算,对招标内容的报价应包括人工费、五险一金、管理服务费、增值税等一切费用的综合值。签订正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以不含税单价为准,最终合同结算量以招标人考核为准。3.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选择性报价。网上填报时,规格型号以需求一览表中的备注为准。3.2.4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如有)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服务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招标组织方代表线上开启标书、监督人员全程监督;(2)线上开启标书,不区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3)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通过登陆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可在评标结束前随时查看开标情况,如有异议,请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供应商质疑模块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应为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8.2不再招标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审合格后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1.2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组成人数:5人或5人以上单数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为合理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劳务外包服务方案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2.评标小组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3.1.1形式评审标准:见初步评标标准表。3.1.2资格评审标准:见初步评标标准表。3.2详细评审标准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若报价被界定为不合理报价将被剔除。资信业绩部分评审、技术方案部分评审、投标报价评审共计100分,投标人按商务标+技术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权重评审标准一分值构成100资信业绩部分:10分技术方案部分:20分投标报价:70分二资信部分10财务报表3财务报表等文件齐全有效的3分,一般的2分,较差的0-1分。2业绩4每个经营业绩证明得1分,最多得4分3投标书制作3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较好、投标文件齐全、法人章、公章齐全的3分;标书制作一般、投标文件相对齐全、法人章、公章齐全1分;否则0分。三技术方案部分20劳务外包服务方案20所提供方案内容包含服务概述(人员招聘、培训、管理)、服务内容与范围、服务流程、服务优势、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得10-20分;方案内容较详细,具备一定操作性得5-10分;方案内容一般,虽能够响应标书要求,但可操作性一般得0-5分;四投标价格70投标价格70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明显异于其他单位报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平均值为基准,高于或者低于平均价15%以上界定为不合理报价,做废标处理,余下最低报价界定为合理最低报价,满分70分;对比合理最低报价,每高1%减1分,最低40分。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小组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完成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若现场考察结果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4.评标程序4.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4.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劳务外包服务协议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编号:,。甲方: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所属项目等劳务外包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劳务外包服务内容1.1服务地点:甲方工程项目所在地;1.2劳务外包服务范围:1.2.1项目资料管理岗岗位职责范围说明:(1)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各部、室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2)负责发放本部门对外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3)负责管理好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和借阅管理,并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及时清理作废资料不被误用;(4)发放的图纸资料必须留原件一份,连同发放清单一起存档;(5)测量仪器、机械设备等各种原始资料的整理;(6)施工过程中,各种检查资料的整理;(7)施工各阶段验收资料的整理;(8)协助现场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完善各种资料;(9)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10)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岗位职责,具体职责依据甲方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定。1.2.2项目施工管理岗岗位职责范围说明:(1)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负责所承担作业范围内的施工组织安排和施工管理工作;(2)熟悉设计图纸,参与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作好交底及会审记录,检查、督促施工班组按各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工作;(3)参与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4)参与本项目测量、定位、放线、计量、技术复核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指导各专业班组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6)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对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和问题进行检验和整改落实;(7)负责工程技术挡案、各项技术资料的准备、签证工作,并将有关签证、记录及时交资料员收集、整理、汇总;(8)参与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准备好验收工作有关资料;(9)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日记的记录,及时整理工程的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10)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11)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岗位职责,具体职责依据甲方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定。1.2.3项目驾驶员岗位职责范围说明:(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种法律、法规;(2)严禁酒后驾车、打架斗殴;(3)认真贯彻甲方关于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的履行驾驶员的职责;(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5)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经同意后并将车钥匙交回甲方负责人方可离岗;按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6)出现问题,及时向甲方综合办公室汇报,严禁带“病”出车;提高安全思想意识,牢记安全第一,杜绝麻痹思想,严禁违章操作、违章驾驶;(7)驾驶员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为,其罚款和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其他特殊情况的,另行确定责任;(8)杜绝不经批准,擅自换车或找其他人替补驾车的情况发生;(9)驾驶员不得私自将甲方车辆用于办私事或借与他人使用;每出车一次,必须认真填写机动车辆动车记录簿;(10)公司用车时,驾驶员应准时准点,出车后应按要求做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的时间、里程、起始地、乘车人及出车事由等(具体详见机动车辆动车记录簿);(11)搞好车辆卫生,出勤中要主动、勤快、文明服务、讲礼貌,树立良好形象;(12)驾驶员对所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行驶证、年审及保险)的有效性应进行检查和提示;(13)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14)出车回来,驾驶员应检查油量,油量不足一格时,应及时加油,不得在出车时才临时加油;(15)驾驶员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停车地点和位置,不得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16)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17)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工作;(18)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岗位职责,具体职责依据甲方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定。1.2.4项目后勤厨师岗位职责范围说明:(1)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严格遵守操作程序;(2)原材料及时放入冰箱内保鲜,不得使用变味、变质原材料,确保用餐安全;(3)加工菜肴必须认真对待,做到无泥沙、无虫、无草、无黄叶烂叶和其他杂物;(4)注意变换花色品种,烹制方法,掌握好火候,菜肴用料、配料恰当,味道适口,为员工提供可口的饭菜;(5)厨具、菜盆、盛器等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使用,放入饭菜的器具要求盖好,防止异物进入;(6)随时保持灶台和厨具干净卫生,烹调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灶台、地面、炊具清洗干净;(7)烹调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准穿背心、拖鞋、严禁抽烟、吐痰;(8)每天饭后要将食堂内物品有序摆放,注意各原、辅料和厨具分区,及时清理食堂及门前废弃物和垃圾;(9)每天饭后清理餐厅卫生并将餐桌、椅等物品摆放整齐;(10)检查厨房内的水电、煤气的使用情况,确保无泄漏现象,保证人身及工厂财产安全;(11)每天检查煤气罐的剩余气量,确保按时供餐,做到提前通知上级领导订购煤气;(12)按照预定用餐人员供应饭菜并注意监督,确保预定人员正常用餐,杜绝浪费现象;(13)爱护公物,讲究文明公德,树立和注重自身的仪表及服务形象;(14)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岗位职责,具体职责依据甲方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定。1.3劳务外包服务期限:(合同期限12个月)自日至日;1.4劳务外包服务质量要求和等级(以下为选择项):☑符合甲方要求:按照甲方劳务外包人员服务评价办法,对施工管理岗、资料管理岗、驾驶员、后勤厨师等进行服务评价。劳务外包服务质量应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劳务外包人员服务质量评定为不合格等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按,标准执行,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劳务外包服务质量应达到质量评定,等级。1.5签约合同价:1.5.1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服务外包费:1.5.2劳务外包费:以乙方委派的劳务人员实际服务天数为准,(日费用=月费用÷当月天数)甲方依据《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杞麓湖项目部劳务外包员工管理办法》对乙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服务评价,按月向乙方结算及支付劳务外包费用;1.5.3本合同按乙方投标函或被甲方接受的报价函中承诺的标准计价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月);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月),增值税为6%,在服务期间若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自调整当月开始执行。(其签约合同价暂包含3名施工管理岗、2名资料管理岗、2名驾驶员、1名后勤厨师以及服务费,每月服务费以甲方签认的实际用工量结算单为主)。具体岗位服务费如下:1.5.3.1施工管理岗在岗期间岗位服务费(含保险);1.5.3.2资料管理岗在岗期间岗位服务费(含保险);1.5.3.3驾驶员在岗期间岗位服务费(含保险);1.5.3.4后勤厨师在岗期间岗位服务费(含保险);1.5.4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外包任务的验收情况。1.5.5.甲乙双方同意按自然月度作为正常的劳务外包费用结算周期,甲方于每月1日前向乙方提供劳务外包人员上月的服务评价结果,乙方根据劳务外包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服务评价结果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劳务外包人员上月的结算单,双方确认费用明细无误后,乙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于当月全额支付。乙方开户银行:乙方银行帐号:乙方单位名称:☑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外包费中用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采用其他价格形式,具体为:/。2.合同适用的法律、规范、标准2.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2.2适用标准:2.2.1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标准;2.2.2其他标准:中国交建、中交天航局及甲方管理规章制度。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应向乙方陈述清楚项目相关岗位的岗位职责或工作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共同制定人员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请假销假、设备使用、保守秘密等。甲方负责提供的劳务外包服务所需要的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包括:甲方应为乙方劳务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条件,提供工作中所需劳保用品。乙方劳务服务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按甲方有关规定领取劳保用品,项目结束时,需将劳保用品归还甲方(消耗品除外)。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劳务作业条件以外其他作业条件,由乙方负责自行取得,有关费用已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乙方承担。3.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3.3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供的劳务结算书。3.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5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包括:乙方劳务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接受甲方调遣,工资含税合价含五险一金、培训费、体检费、差旅费,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项目工期结束,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劳务人员去其他项目工作,因此产生的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如果因为乙方人员休假原因而产生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疫情防控期间,在遵守防疫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劳务人员因甲方工作安排原因产生的费用,如核酸检测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每月及年终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服务评价,乙方劳务人员要严格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劳务人员:(1)乙方劳务人员不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或调配的;(2)乙方劳务人员违反工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3)乙方劳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4)乙方劳务人员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的;(5)乙方劳务人员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6)经甲方项目部月度服务评价后不合格的。甲方应尊重乙方劳务人员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劳务人员。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劳务人员到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战争或危险地区工作,或从事超出相关规定的危险作业。乙方劳务人员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发生伤病、死亡、失踪等情况或出现违法犯罪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予以配合。如因甲方在安排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造成乙方劳务人员出现上述问题,则责任由甲方承担。4.乙方的一般义务4.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用人需求,及时、充足地安排具有相应资格或工作能力的人员,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检查,对甲方指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甲方项目顺利进行。乙方应保证劳务外包人员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身体无残疾、已接种新冠疫苗(无法接种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说明)、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4.2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乙方应保持与甲方和劳务人员的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4.3乙方应及时签收甲方送达的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变更事项、奖罚通知等文件材料,不得拒收。4.4对协议约定服务评价不合格的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5日内调换并按甲方要求做好任职培训等工作。4.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事宜,对甲方提出的超出岗位范围、具有危险性等不合规的作业要求,乙方有权利拒绝。4.6乙方应给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在根据协议约定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伤病、死亡、失踪等情况,由乙方在不超过保险理赔标准和范围内进行处理,劳务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五险(含企业缴纳部分)”由乙方为劳务人员缴纳。因不能及时足额缴纳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和后果,由乙方负责。4.7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乙方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果发生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甲方负责第一时间的现场救治和现场保护。乙方负责为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所有相关待遇之规定理赔,一切相关事宜及产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向事故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报告,配合工伤事故调查、劳动能力鉴定和明确工伤保险待遇。4.8乙方劳务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操作技术规范及甲方劳动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甲方服务评价,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乙方劳务外包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9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因本合同相关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4.10乙方的其他义务:乙方与劳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情况,由乙方负责解决,如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则甲方予以协助。5.费用结算5.1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执行。乙方应依据甲方下达的指令,安排人员完成工作内容,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上月劳务结算书,并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劳务结算书。劳务结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劳务外包服务对应的金额;(2)应支付的预付款(如有)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如有);(3)对甲方已确认的劳务结算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相关金额;(4)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5.2甲方接到乙方(或乙方已经接受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的)劳务结算书并经甲方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5.3经甲方确认的劳务结算书为本合同结算的依据。5.4合同价款的支付:本合同下每期支付的合同价款的数额为已办理结算额的100_%。5.5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采用转账/电汇支付。5.6乙方应在提交每月劳务结算书的同时,向甲方提供足额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能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5.7对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的其他约定:无。6.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6.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乙方应当在进场前与乙方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甲方提供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以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上述信息与书面记录均须加盖乙方公章。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乙方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本条款所称的劳务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本条款所称的劳务作业人员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服务费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本条款所称的劳务作业人员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6.2支付服务费乙方劳务作业人员服务费应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以下为选择项):☑(1)由乙方支付,即:乙方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务作业人员服务费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服务费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证明提交甲方。上述书面证明须经乙方劳务作业人员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合同价款。乙方应当建立本合同项下用工管理台账,并于作业完毕之日将加盖乙方公章的用工管理台账副本一册交与甲方。乙方应保存用工管理台账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乙方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投诉、举报或引发纠纷的,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乙方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外包合同价款中代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和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甲方的书面通知应载明代付的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乙方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付,甲方对乙方负有的债务在甲方按本条款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按代付款项和费用的金额抵销。6.3人员管理6.3.1乙方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禁止使用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年龄限制的人员,禁止使用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乙方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报备。6.3.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劳务外包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劳务外包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与之岗位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更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外包人员。6.3.3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外包人员,乙方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7.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7.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7.2乙方应加强对劳务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禁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劳务外包人员酒后上岗。7.3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劳务外包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在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职业健康保护措施,避免职业伤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8.1乙方应为乙方在劳务作业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本条款规定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证明和缴纳保险费的证明。8.2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救险和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紧急情况下应当用手机录像或拍照,事后应当及时保存录像或照片资料,并做出事故回顾书面记录。8.3双方约定以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零缺陷为安全环保标准。若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结果,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按事故责任调查处理部门的认定为标准。9.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因其违反保密规定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10.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且无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和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1)乙方未按约定组织符合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人员进场作业的;(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不向甲方提供服务的;(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度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将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劳务外包进行转包或再分包的;(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制并向甲方提供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出勤情况、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的;(6)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或职业健康的要求,或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被相关监督部门责令停工整改7天以下并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复工条件的,或整改14天以上的;(7)三次以上拒绝签收甲方送达的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变更事项、奖罚通知等文件材料的;(8)乙方因下列任一情形被中国交建/中交疏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被甲方列入“供方名录黑名单”的: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②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发生影响恶劣的险情或对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③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服从管理的。④连续发生多起人员受伤事故或涉险事件的。⑤因其他情形被中国交建/中交疏浚/甲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⑥在中国交建系统范围以外,在其他单位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9)乙方无故未给劳务外包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10)乙方未经授权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及业务关系1起以上的;(11)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能提供的;(12)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将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因本合同相关事宜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1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及时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致使劳务作业人员在现场滋事、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政府清欠办要求甲方参与解决相关争议等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14)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各自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11.2不可抗力的通知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1.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甲、乙双方各自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各自损失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劳务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各自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1.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90天或累计超过180天的,甲方或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支付或扣减乙方的款项包括:(1)支付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扣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12.通知12.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等通讯往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指定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均同意使用合同中指明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授权代表(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送达合同当事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的各个司法阶段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各审判阶段、强制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条款约定不影响合同当事人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司法程序中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12.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授权代表(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经营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履约过程中,如有合同当事人主体信息重大变更,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如果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变更其授权代表(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和(或)经营地址,但未按本条款约定将有关变更信息通知对方,对方将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送达至合同指定的经营地址视为按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由未履行变更信息通知义务的一方合同当事人自行承担。除另有送达证据证明外,任何面呈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递交并得到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授权代表(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收时视为送达;任何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投邮后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投邮后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13.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合同在完成劳务外包工作内容、结清合同价款后,即告终止。14.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5.附则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执乙方执贰份。16.其他约定:本协议到期后,若项目未结束,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协议且均无异议时,可续签延期补充协议。本页为签字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11136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41号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钟文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纳税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际航运中心支行□小规模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12001615500050100721账号:附表1劳务外包费用结算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方名称部门(项目部)分包合同工期日分包实际工期日分包合同工程量日分包合同额元/月结算情况序号分包内容及计量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天)其他费用结算价(元)1杞麓湖南岸修复项目-施工管理岗外包服务人/天2杞麓湖南岸修复项目-资料管理岗外包服务人/天3杞麓湖南岸修复项目-驾驶员外包服务人/天4杞麓湖南岸修复项目-后勤厨师外包服务人/天备注:固定费用包含:①支付的五险一金②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服务费结算总价结算依据结算1、人员月度考勤2、岗位月度服务评价表标准:按照出勤情况及月度服务评价成绩,费用按天结算。分包方经办人分包方负责人部门(项目部)审核意见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审定意见结算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单第五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杞麓湖周边服务要求:按照合同条款1.2劳务外包服务范围执行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序号岗位名称单位数量服务时间(单位:月)不含税控制单价(元)不含税控制总价(元)含税控制单价(元)含税控制总价(元)服务地点1施工管理岗3129905.66356603.7710500378000杞麓湖项目部2资料管理岗2128773.58210566.049300223200杞麓湖项目部3驾驶员2127358.49176603.777800187200杞麓湖项目部4后勤厨师1127358.4988301.89780093600杞麓湖项目部不含税合计(元)832075.47税额(6%)49924.53含税合计(元)882000.00说明上述服务费用包含:人工费、五险一金、管理服务费、增值税等一切费用。三、服务标准1.项目资料管理岗岗位职责范围说明:(1)负责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各部、室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2)负责发放本部门对外发送的各种图纸、文件等资料,并办理登记手续;(3)负责管理好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和借阅管理,并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及时清理作废资料不被误用;(4)发放的图纸资料必须留原件一份,连同发放清单一起存档;(5)测量仪器、机械设备等各种原始资料的整理;(6)施工过程中,各种检查资料的整理;(7)施工各阶段验收资料的整理;(8)协助现场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完善各种资料;(9)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10)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岗位职责,具体职责依据甲方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定。2.项目施工管理岗岗位职责范围说明:(1)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负责所承担作业范围内的施工组织安排和施工管理工作;(2)熟悉设计图纸,参与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作好交底及会审记录,检查、督促施工班组按各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工作;(3)参与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4)参与本项目测量、定位、放线、计量、技术复核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劳务外包服务 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劳务外包服务 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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