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招标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2025)



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征集人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1229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潘永华(13394996638)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JDB-2025KJ-072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1-州直科目二小型汽车考试
协议价 = 12.5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2-州直科目二大中型客货车考试
协议价 = 31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3-州直科目三小型汽车考试
协议价 = 16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4-州直科目三大中型客货车考试
协议价 = 37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5-州直科目二摩托车考试
协议价 = 1.5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6-州直科目三摩托车考试
协议价 = 1.5元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1
基本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供应商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1.3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不足三年的可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止)。 1.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1.5特定资质:属于汽车类考场的供应商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属于摩托车类考场的供应商需提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5年07月22日-2026年08月06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详见框架协议征集文件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申请方式、地点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 08月 06日 2.供应商申请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site/category?isProvince=false&districtCode=659900&parentId=3661&childrenCode=ZcyAnnouncement2&utm=site.site-PC-42055.1069-pc-wsg-ArticlePurchaseNoticeList-front.1.86cd64a030ca11f09803cd797946e2a6,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注:申请前先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文件。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单位地址、发票开具名称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区(不包含奎屯市、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兵团农)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框架协议征集文件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入围资格;(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单位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征集人订单的;(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采购单位接收到群众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6)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7)发现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十、采购合同文本:

框架协议-合同模板(服务)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采购单位根据入围供应商承接的考试人数量,按季度支付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费。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详见框架协议征集文件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详见框架协议征集文件

附件:

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报告.pdf 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x 7.21(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文件)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docx

提交申请地址:

份利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同关千任型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服务坝日实施政府采购的报告州财政局:出加限政麻平购雪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日须双日,相据我局实际工作需要,现采购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切服务。一、项目情况简介相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笃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机动车鸟驶人考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等法规要求,结合州有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需要,现计划采购2025年州直驾驶证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二、采购项目性质该项目主要为驾驶人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预算金额为3634000元,项目金额来源为自治区交警业务专项经费,并已纳入年初财务预算,报州财政局审批通过。该项目拟采取分散采购委托中介的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适宜面向中小企业,发布意向时间为2025年1月8日。现申请予以采购。伊犁州公安局2025年4月10日由“扫描王全能宝”免费扫描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一)服务标准1.公司所有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2.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及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4.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在保证现有系统稳定的情况下,推行考试系统最新技术模式,全部使用差分定位等最新技术;5.考场建设完成后,由交警支队及交警总队按照行业标准和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验收工作规范》组织验收。6.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等车型;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车型;★7.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120人次;8.交警支队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9.社会化考试场、考试设备及考试车辆等需符合以下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a.《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c.《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e.《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考试场地》;f.《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2部分:考试系统》;g.《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h.《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i.《新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管理办法》。10.社会化考试场必须按照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智能化音视频和数据监管系统,数据及音视频资料采用双备份机制。全部接入所在地地级车管所考试监管平台,并保证系统正常使用。11.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考试场运营的相关标准修订后,社会化考试场须在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考试场升级改造工作。12.社会化考试场须按照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驾驶人考试场服务,保证考场服务质量。13.社会化考试场须做好考场维护工作,确保考场正常使用。14.社会化考试场须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相关纪律规定,不得私自调整考试系统参数、降低考试标准、不按规定组织考试、参与或变相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15.社会化考试场需在考试当天安排考试系统运维人员驻场,保障当日考试正常进行。16.社会化考试场需在考试当天设置投诉受理人员随时接收考试学员反映问题。二、考场设置1.考场应当按照***现行《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设置,理论考场应当具备考场地、候考区域、主控区域、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监管系统等要件;科目二考场应当具备考场地(含设施)、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科目三考场应当具备考试路段、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2.科目二和科目三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考试路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特别需要满足当地道路安全要求,不得在学校、大型商超、住宅小区等人流密集;路段设置考试路线。3.科目二、三考试项目设置齐全。4.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流程、考试须知、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试工作纪律、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低柜台服务,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5.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路线引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告设施。★6.社会化考试场在冬季时期(10月-4月)需保证雪停后1日内完成清雪工作。7.应当采用多链路等冗余手段必须保障网络设施、供电设施正常运行。三、考试用车1.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应当满足考试工作需要。考试车辆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按时年检,考试车必须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等车辆保险。2.考试用车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3.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当采用定位技术为三星七频或以上技术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残疾人考试用车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考试车辆应当设置考试用车标志,进行夜间考试的车辆,还应当安装考试车辆灯箱、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四、日常监管1.社会化考场应当细化考场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要求,统一、严格、规范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保障考试正常运行。★2.考场应当按规定建设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按规定设置音视频存储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在线三年,离线七年),并逐步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地级、省级考试监控平台。社会考场的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监管)系统必须由当地车管所正式民警管理,不得由社会考场工作人员管理。3.考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科目二考场应当在未安排考试时,允许考生免费参观场地,社会化考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收费把关。4.考试过程中,考场工作人员应当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接受社会监督。5.候考区域不得出现考生排长队现象。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组织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采购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征集人: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XJDB-2025KJ-072编制日期:2025年7月21日目录第一章征集邀请....................2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三、供应商申请流程:....................3四、审核原则:....................3五、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4六、协议期内信息维护....................4七、交易规则....................4八、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4九、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4十、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4十一、信用信息查询....................5十二、质疑投诉....................6十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十五、联系方式:....................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0第三章采购需求....................17第四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21第五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22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29第一章征集邀请项目概况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报名及获取征集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JDB-2025KJ-0722.项目名称: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3634000元;4.最高限制(固定)单价(元):科目二:州直科目二小型汽车考试12.5元/人;州直科目二大中型客货车考试31元/人;州直科目二摩托车考试1.5元/人。科目三:州直科目三小型汽车考试16元/人;州直科目三大中型客货车考试37元/人;州直科目三摩托车考试1.5元/人。5.采购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要求,征集能够提供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服务的供应商,为伊犁州直[八县两市(伊宁市和霍尔果斯市)]驾照考试考生提供考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6.服务期限:2025年07月22日至2026年8月6日。根据定点服务商的履约情况,有权对构成严重违约的定点服务商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合同,违约服务商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供应商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1.3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不足三年的可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止)。1.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属于汽车类考场的供应商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属于摩托车类考场的供应商需提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三、供应商申请流程: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6日2.供应商申请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site/category?isProvince=false&districtCode=659900&parentId=3661&childrenCode=ZcyAnnouncement2&utm=site.site-PC-42055.1069-pc-wsg-ArticlePurchaseNoticeList-front.1.86cd64a030ca11f09803cd797946e2a6,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注:申请前先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文件。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单位地址、发票开具名称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四、审核原则:1.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2.申请文件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3.申请文件不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征集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4.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入围结果以政采云框架协议模块实时公布的供应商信息为准。5.审核不通过条款:(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申请文件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3)申请文件组成漏项的;(4)申请文件响应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5)提供虚假申请文件、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6)申请文件中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1.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2.本次征集须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六、协议期内信息维护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报送采购单位审核后生效。七、交易规则1.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征集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八、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采购单位根据入围供应商承接的考试人数量,按季度支付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费。九、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单位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单位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征集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征集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做出反馈和评价。十、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入围资格;(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单位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征集人订单的;(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单位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6)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7)发现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十一、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十二、质疑投诉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十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十四、其他事项说明: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发布。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单位地址、发票开具名称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十五、联系方式:1.征集人信息名称: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联系方式:13394996638、0999-8355211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永华电话:13394996638第2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编号XJDB-2025KJ-0722项目名称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3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 联系人:范文 电 话: 13909996711  4征集人征集人: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永华 电 话:13394996638 、0999-8355211     5采购方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6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6日7采购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110 号令)要求,征集能够提供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服务的供应商,为伊犁州直[八县两市(伊宁市和霍尔果斯市)]驾照考试考生提供考试服务。8服务期限2025年07月22日至2026年08月06日。根据定点服务商的履约情况,有权对构成严重违约的定点服务商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合同,违约服务商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9预算金额:3634000元(本项目年度的预算总额3634000元,此金额即项目的支付上限,用完即止不再支付,但供应商的考场须继续提供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至协议期满。)10最高限制(固定)单价(元)科目二:州直科目二小型汽车考试12.5元/人;州直科目二大中型客货车考试31元/人;州直科目二摩托车考试1.5元/人。科目三:州直科目三小型汽车考试16元/人;州直科目三大中型客货车考试37元/人;州直科目三摩托车考试1.5元/人。11资格审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供应商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1.3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不足三年的可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止)。1.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1.5属于汽车类考场的供应商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属于摩托车类考场的供应商需提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1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采取固定金额收取,按照人民币600元/家收取。请各供应商在提交征集响应文件后两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水湾支行银行账号:812020112010108965773银行行号:40289800019713供应商办理公示媒介公示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xinjiang.gov.cn/)1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采购单位根据入围供应商承接的考试人数量,按季度支付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费。15履约保证金免收16质疑函递交方式递交方式:纸质版递交 接收部门:新疆鼎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94996638 、0999-8355211 通讯地址:新疆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A座14楼1407室17其他补充说明报价要求:该项目为定价服务,供应商只需按照征集文件中的价格报价即可,无须下浮或打折。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所述的项目采购。2.定义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征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本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3.采购单位、征集人及供应商3.1采购单位: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主管预算单位(或者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的其他预算单位)。本项目的采购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征集人:本项目的征集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伊犁州财政局国库处。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征集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征集人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征集文件。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或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申请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申请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5.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单位、征集人、供应商、评审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6.征集文件构成6.1征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征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审查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6.2征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6.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7.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1供应商如对征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提交给征集人。7.2征集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征集人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征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7.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征集人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征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8.响应范围及申请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征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8.3无论征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及伴随的货物)、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供应商与征集人之间与征集响应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申请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5除征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申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供应商申请流程:9.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6日9.2.供应商申请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site/category?isProvince=false&districtCode=659900&parentId=3661&childrenCode=ZcyAnnouncement2&utm=site.site-PC-42055.1069-pc-wsg-ArticlePurchaseNoticeList-front.1.86cd64a030ca11f09803cd797946e2a6,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注:申请前先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9.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文件。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9.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单位地址、发票开具名称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10.审核原则:10.1.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10.2.申请文件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10.3.申请文件不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征集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10.4.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即取得资格,入围结果以政采云框架协议模块实时公布的供应商信息为准。10.5.审核不通过条款:(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2)申请文件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3)申请文件组成漏项的;(4)申请文件响应内容不符合本项目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5)提供虚假申请文件、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6)申请文件中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文件审核不通过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退回供应商的申请文件并告知其未通过审核的原因。11.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11.1.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11.2.本次征集须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12.协议期内信息维护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报送采购单位审核后生效。13.交易规则13.1.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征集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13.2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14.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采购单位根据入围供应商承接的考试人数量,按季度支付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费。15.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单位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单位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征集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征集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做出反馈和评价。16.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6.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入围资格;(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单位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16.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征集人订单的;(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采购单位接收到群众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6)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7)发现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17.信用信息查询17.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17.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17.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18.质疑投诉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1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20.其他事项说明:20.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发布。20.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20.3、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单位地址、发票开具名称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21.资格审查21.1征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21.2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征集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申请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1.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1.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1.2.3在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审查小组,负责本项目审查工作。22.履约保证金22.1入围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2.2如果入围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入围资格。23.签订框架协议本次征集须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24.签订采购合同24.1采购单位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24.2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24.3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24.4入围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应当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固定单价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单位提供服务。25.用户反馈和评价25.1采购单位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征集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一)服务标准1.供应商所有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2.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及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4.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在保证现有系统稳定的情况下,推行考试系统最新技术模式,全部使用差分定位等最新技术;5.考场建设完成后,由交警支队及交警总队按照行业标准和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验收工作规范》组织验收。6.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等车型;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车型;承担摩托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必须具备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7.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120人次;承担摩托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8.交警支队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9.社会化考试场、考试设备及考试车辆等需符合以下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a.《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c.《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e.《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考试场地》;f.《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2部分:考试系统》;g.《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h.《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i.《新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管理办法》。10.社会化考试场必须按照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智能化音视频和数据监管系统,数据及音视频资料采用双备份机制。全部接入所在地地级车管所考试监管平台,并保证系统正常使用。11.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考试场运营的相关标准修订后,社会化考试场须在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考试场升级改造工作。12.社会化考试场须按照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驾驶人考试场服务,保证考场服务质量。13.社会化考试场须做好考场维护工作,确保考场正常使用。14.社会化考试场须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相关纪律规定,不得私自调整考试系统参数、降低考试标准、不按规定组织考试、参与或变相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15.社会化考试场需在考试当天安排考试系统运维人员驻场,保障当日考试正常进行。16.社会化考试场需在考试当天设置投诉受理人员随时接收考试学员反映问题。二、考场设置1.考场应当按照***现行《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设置,理论考场应当具备考场地、候考区域、主控区域、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监管系统等要件;科目二考场应当具备考场地(含设施)、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科目三考场应当具备考试路段、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2.科目二和科目三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考试路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特别需要满足当地道路安全要求,不得在学校、大型商超、住宅小区等人流密集;路段设置考试路线。3.科目二、三考试项目设置齐全。4.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流程、考试须知、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试工作纪律、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低柜台服务,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5.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路线引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告设施。★6.社会化考试场在冬季时期(10月-4月)需保证雪停后1日内完成清雪工作。7.应当采用多链路等冗余手段必须保障网络设施、供电设施正常运行。三、考试用车1.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应当满足考试工作需要。考试车辆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按时年检,考试车必须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等车辆保险。2.考试用车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3.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当采用定位技术为三星七频或以上技术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残疾人考试用车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考试车辆应当设置考试用车标志,进行夜间考试的车辆,还应当安装考试车辆灯箱、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四、日常监管1.社会化考场应当细化考场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要求,统一、严格、规范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保障考试正常运行。★2.考场应当按规定建设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按规定设置音视频存储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在线三年,离线七年),并逐步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地级、省级考试监控平台。社会考场的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监管)系统必须由当地车管所正式民警管理,不得由社会考场工作人员管理。3.考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科目二考场应当在未安排考试时,允许考生免费参观场地,社会化考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收费把关。4.考试过程中,考场工作人员应当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接受社会监督。5.候考区域不得出现考生排长队现象。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组织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第四章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一、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方法申请文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即为入围供应商。二、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由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供应商服务质量、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是征集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固定价格。2.征集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单位和入围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合同文本”格式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第五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合同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内容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小型汽车科目二、小型汽车科目三考试、大中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大中型汽车科目三考试、摩托车考试科目二考试、摩托车考试科目三考试、考试驾驶人考场服务,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二、合同要求1.服务标准(1)公司所有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2)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及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4)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在保证现有系统稳定的情况下,推行考试系统最新技术模式,全部使用差分定位等最新技术;(5)考场建设完成后,由交警支队及交警总队按照行业标准和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验收工作规范》组织验收。(6)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等车型;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车型;承担摩托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必须具备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7)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120人次;承担摩托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8)交警支队根据本地考试实际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9)社会化考试场、考试设备及考试车辆等需符合以下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a.《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c.《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e.《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考试场地》;f.《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2部分:考试系统》;g.《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h.《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i.《新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管理办法》。(10)社会化考试场必须按照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智能化音视频和数据监管系统,数据及音视频资料采用双备份机制。全部接入所在地地级车管所考试监管平台,并保证系统正常使用。(11)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考试场运营的相关标准修订后,社会化考试场须在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考试场升级改造工作。(12)社会化考试场须按照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驾驶人考试场服务,保证考场服务质量。(13)社会化考试场须做好考场维护工作,确保考场正常使用。(14)社会化考试场须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相关纪律规定,不得私自调整考试系统参数、降低考试标准、不按规定组织考试、参与或变相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15)社会化考试场需在考试当天安排考试系统运维人员驻场,保障当日考试正常进行。(16)社会化考试场需在考试当天设置投诉受理人员随时接收考试学员反映问题。2.考场设置(1)考场应当按照***现行《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设置,理论考场应当具备考场地、候考区域、主控区域、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监管系统等要件;科目二考场应当具备考场地(含设施)、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科目三考场应当具备考试路段、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2)科目二和科目三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考试路线标志和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应当满足交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等要求,特别需要满足当地道路安全要求,不得在学校、大型商超、住宅小区等人流密集;路段设置考试路线。(3)科目二、三考试项目设置齐全。(4)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流程、考试须知、考试项目、评判标准、考试工作纪律、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低柜台服务,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传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车区、饮水机、储物柜、公布公交线路等便民服务措施,配备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5)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路线引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告设施。★(6)社会化考试场在冬季时期(10月-4月)需保证雪停后1日内完成清雪工作。(7)应当采用多链路等冗余手段必须保障网络设施、供电设施正常运行。3.考试用车(1)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应当满足考试工作需要。考试车辆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按时年检,考试车必须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等车辆保险。(2)考试用车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3)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车辆,应当采用定位技术为三星七频或以上技术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残疾人考试用车应当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考试车辆应当设置考试用车标志,进行夜间考试的车辆,还应当安装考试车辆灯箱、粘贴车身反光标识。4.日常监管(1)社会化考场应当细化考场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要求,统一、严格、规范管理考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保障考试正常运行。★(2)考场应当按规定建设应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按规定设置音视频存储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在线三年,离线七年),并逐步实现音视频监控信号实时接入地级、省级考试监控平台。社会考场的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监管)系统必须由当地车管所正式民警管理,不得由社会考场工作人员管理。(3)考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科目二考场应当在未安排考试时,允许考生免费参观场地,社会化考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为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收费把关。(4)考试过程中,考场工作人员应当维护考场秩序,在考场入口处设置“正在考试”的公告标识,在群众休息和候考场所实时播放考试视频、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接受社会监督。(5)候考区域不得出现考生排长队现象。(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组织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价结果。5.合同履约地点伊犁州直八县二市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自年月日结束。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购买乙方考试场服务费的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以乙方入围申请文件确定的金额为准。甲方根据乙方承接的考试人数量,按季度支付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费。五、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在互联网公布考场考试计划,引导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自主约考,并派驻民警及工作人员到考场按规定组织实施考试工作。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考试政策对考场提出新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新要求对考场进行调整。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不履行及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限期整改。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考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5、甲方按照约定,根据车管所收费系统中提取的考场考试人次向乙方支付考场服务费。6、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附件内容作出修改,通知乙方生效。六、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按照约定,根据甲方核定的考场考试人次取得考场服务费。2、乙方应保证考场基础设施符合土地、建筑、消防、公共场所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考场始终符合***颁布的考场建设标准,符合考场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乙方考场的考试系统和设施设备应当通过国家安全质量产品审验并取得合格证明,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国家安全质量产品审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临时抽检的,乙方应按规定审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考试期间应当保证考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满足甲方的考试要求,及时向车管所传输考试数据及音视频资料,配备满足考场监控音视频资料保存三年之要求的存储设备,安排足够数量的具有一定资质和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维护、操作考场设施设备,保持考场环境卫生,确保考场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并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4、乙方应负责考场及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安全员落实安全保障工作,同时乙方应配备急救药品和一名以上具有专业急救资格的人员。5、乙方应当对考试车辆、考试相关设施设备和考场或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投保,考试期间考场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承担并保障考场运行费用,包括水、电、数据通信费(含数据,视频等用于考试信息传输的网络及其备用网络的相关费用)、乙方的考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等,乙方应为甲方民警、工作人员提供办公休息场所。7、乙方接到甲方组织考试的通知后,应当在考试前做好相关准备。8、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强和改进考场服务水平,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考试政策要求及时对考试场地、考试系统、考试车辆、考试设备、便民服务设施等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能及时满足考试要求。9、乙方负责存储考场内考试视频三年、考生考试过程视频三年、妥善保管考场监控音视频资料存储传输设备,并在甲方需要时随时提供给甲方。10、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相关人员,遵守甲方考试工作纪律要求,乙方从事考试相关附属工作的人员应当服从甲方派驻民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11、乙方不准组织考生在考场进行模拟训练,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训练。12、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的规定,接受甲方组织的管理。七、入围供应商的补充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有供应商申请加入的,将按照初次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实施;征集人可按考能需要,定期发布征集公告补充供应商;补充入围的服务期与首次入围框架协议期一致。八、入围供应商清退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未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考试资格,属于社会考场的,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因此所致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2.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候考秩序混乱,考试设施损坏,经指出仍未得到改正的;3.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4.考场使用的考试系统、设备或者考试车与备案信息不相符的;5.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暗访)不合格的。6.乙方未按照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考试政策规定而提出的限期调整要求对考场进行调整的。7.乙方落实甲方规范驾驶人考试相关措施不力,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8.乙方管理不到位,考试、候考秩序混乱以及各视频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的,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以及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考试音视频信息缺失或者不完整的。9.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10.乙方将考试用计算机挪置它用,以及违反安全、保密规定,造成“一机两用”的。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2.违规进入考试系统,修改删除系统程序、参数、考试成绩、视频数据信息的;3.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等费用,或者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考生索取财物的;4.有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属于社会考场的,还应当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的法人和企业自处理日期起1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5.交警支队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考试系统生产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还将暂停使用所有采用该企业的考试系统的社会化考试场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以上问题被查实的,交警支队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上报公安厅交警总队。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训练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宴请的;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他人索取财物的;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7.因乙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8.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其他情形的。9.泄露、倒卖学员信息的。10.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被取消、暂停考试资格的考场,交警支队应当及时摘牌,并向社会公布。九、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2、乙方未满足本合同第二项有关要求或违反第二项有关规定的;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非不可抗力导致服务能力丧失,致使社会化考试场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十、免责条款1、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营损失和安全责任。2、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考试政策变化、情势变更等原因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内容与以上述条款不一致的,优先选用以上条款。十三、通讯地址送达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通讯地址:邮编:乙方明确以上通讯地址为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在甲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对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已经送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一)申请文件封面申请文件项目名称: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号申请人名称: (电子签章)申请人地址: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二)申请文件目录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二、供应商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三、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不足三年的可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止)。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五、属于汽车类考场的供应商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属于摩托车类考场的供应商需提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六、响应函七、承诺函八、履约声明函九、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十、报价表十一、采购需求响应表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注册于(地区的名称(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XJDB-2025KJ-】的征集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在本次征集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于20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被授权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公章:授权日期:20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背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 背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背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联系电话:公章:日期:20年月日注:被授权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二、供应商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三、供应商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不足三年的可提供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我公司参与征集文件文件编号为项目的采购征集活动,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申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2025年月日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五、属于汽车类考场的供应商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属于摩托车类考场的供应商需提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六、响应函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根据贵方的文件编号为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征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采购单位设定的固定单价为本项目协议价格。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征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申请文件,并在入围结果公告期届满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为入围供应商,我方将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单位验收、使用。7.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七、承诺函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入围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在框架协议期内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均满足本征集文件的相关技术和商务要求,接受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中所有协议条件的规定。申请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2025年月日八、履约声明函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我公司自愿参与征集文件编号为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胜任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如本声明失实,我方自愿承担被取消入围资格等责任。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特此声明申请人名称:(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025年月日九、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单位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征集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二)釆取不正当手段语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征集采购单位、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的;(四)向征集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征集文件和申请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六)开标后擅自撤销申请或离开征集现场,影响征集继绩进行的;(七)入围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八)将入围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十)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项目的;(十—)擅自或与采购入串通或接受采购单位要求,在约合同中通过减少服务数量,更换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虛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十二)与采购单位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釆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服务、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价格的;(十四)开标后对征集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十五)质疑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申请人名称:(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025年月日10、报价表(1)科目二报价表(1.1)科目二(州直科目二小型汽车考试)报价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名称固定单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1州直科目二小型汽车考试元/人/次投标报价说明备注:供应商须按以上表格及内容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20年月日(1.2)科目二(州直科目二大中型客货车考试)报价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名称固定单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1州直科目二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元/人/次投标报价说明备注:供应商须按以上表格及内容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20年月日(1.3)科目二(州直科目二摩托车考试)报价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名称固定单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1州直科目二摩托车考试元/人/次投标报价说明备注:供应商须按以上表格及内容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20年月日2.科目三报价表(2.1)科目三(州直科目三小型汽车考试)报价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名称固定单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1州直科目三小型汽车考试元/人/次投标报价说明备注:供应商须按以上表格及内容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20年月日(2.2)科目三(州直科目三大中型客货车考试)报价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名称固定单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1州直科目三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元/人/次投标报价说明备注:供应商须按以上表格及内容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20年月日(2.3)科目三(州直科目三摩托车考试)报价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名称固定单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3州直科目三摩托车考试元/人/次投标报价说明备注:供应商须按以上表格及内容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20年月日十一、采购需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注:(1)本表不得删除。(2)应按照框架协议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填写。“是否响应”应据实填写“响应”或“未响应”;“偏离说明”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本项目采购要求均不接受负偏离。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3)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20年月日十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它申请资料或者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征集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伊犁州公安局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请如实填写,如不是无需附此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征集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日期:注: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附此函。3.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另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及营业执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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