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健康休养服务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玄武区委员会组织部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 JSZC-320102-JSSJ-C2025-0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05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2-JSSJ-C2025-0009
项目名称: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预算:人民币90万元 单价预算:人均不超过人民币0.6万元
采购需求:

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预计9月左右开展,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合同相关内容全部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②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8-0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集中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玄武区委员会组织部(机关)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55号
联系人:张科
联系电话:025-83682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倍格硅巷(南京中科紫台)
联系人:黄素玲
联系电话:025-86723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素玲
电话:025-86723972

JSZC-320102-JSSJ-C2025-0009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JSZC-320102-JSSJ-C2025-0009项目名称: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邀请供应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磋商书13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16第五章采购合同文本1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2第一章邀请供应商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玄武区委员会组织部的委托,拟对该单位委托的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你单位参加,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02-JSSJ-C2025-0009项目名称: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总预算:人民币90万元单价预算:人均不超过人民币0.6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②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第六章第三节相关附表格式)。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5日09:30(北京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集中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玄武区委员会组织部地址:玄武区珠江路455号联系人:张科联系方式:025-836828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倍格硅巷(南京中科紫台)项目联系人:黄素玲电话:025-867239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1适用范围及定义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组织采购活动。1.1.3文件中的“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1.4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所编制递交的文件,称为“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合格的供应商1.2.1凡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成为合格的供应商。1.2.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本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条件。1.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2.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有违反且有规定视为不合格供应商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2.5联合体形式本磋商文件如特别说明接受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2.6无论磋商文件是否提及,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应是真实有效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如CCC认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1.3政策功能1.3.1关于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落实1.3.1.1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中予以明示。1.3.1.2本磋商文件中所称中、小、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1.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采购项目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1.3.1.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3.1.5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属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3.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3.2.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3.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3.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3.2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1.3.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7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4供应商信用信息1.4.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各方当事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1.4.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采购项目评审报告签署之日。1.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评审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以电子截图形式留存。1.4.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已经参加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1.4.5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5参加采购活动费用1.5.1无论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5.2有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详见第三章。1.6法律适用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磋商文件的约束力1.7.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如无其他充分证明应当视为自采购公告发布或磋商文件获取之日起即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损害。1.7.2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磋商文件组成:邀请供应商、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成交原则、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合同文本、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2.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2.1.4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2.1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需要澄清的内容,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2.3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2.2.4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2.2.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1.2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如译文有误,有关风险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1.3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1.4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3.2.2磋商文件第四章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牌号或其目录编号,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3.3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3.3.1如磋商文件无其他特殊说明,采购项目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3.3.2除非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磋商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3.3.3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3.3.4供应商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4响应有效期3.4.1响应有效期为从响应截止之日起计算的9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磋商保证金将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受响应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5响应文件的制作3.5.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4.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4.1.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5.8.6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4.1.3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4.2迟交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响应文件的撤回4.3.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4.3.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3.2响应文件的修改4.3.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4.3.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3.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磋商程序5.1响应文件解密5.1.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2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5.3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3.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供应商资格(第一章要求);5.3.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按要求加盖电子公章、法人电子签章情况等);(2)响应文件的内容等完整性;(3)最后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4)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无效。5.3.3所谓偏离是指响应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3.4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5.4响应文件的澄清5.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5.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5.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5磋商及成交5.5.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5.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5.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5.5.4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5.5.5采用综合评审的项目,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5.5.6磋商小组按第三章中公布的评审方法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成交候选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5.7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代理机构将征求采购人意见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5.6评审过程保密5.6.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和成交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6.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5.6.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5.7终止磋商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终止磋商活动:5.7.1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需要修订文件后再重新采购的;5.7.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本次采购所选用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7.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7.4在采购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7.5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5.7.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8响应无效的情形5.8.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成员多数认定,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如有)。5.8.3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无效。5.8.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响应文件无效。5.8.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8.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4)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如有);(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合同授予及签订6.1确定成交供应商6.1.1(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具体确定方式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成交原则。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6.1.2评审结束后,如有必要采购人可以对磋商小组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但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6.1.3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恶意竞争,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6.2质疑、投诉6.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6.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7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6.2.3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6.2.4质疑文件必须由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递交,如递交者不是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书。质疑函应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6.2.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国家法规栏目《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6.2.6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6.2.7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6.2.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6.2.9采购代理机构仅对采购人委托范围以内的质疑内容进行答复。6.2.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国家法规栏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6.2.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6.3成交通知书6.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4签订合同6.4.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6.4.3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以非现金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6.4.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4.5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七、参加采购活动的费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次采购活动按照81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八、其他相关说明8.1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信息单位名称: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账号:1259078613106018.2有融资需求且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成交原则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评审方法中2-6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并由采购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最终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方法如下:序号打分办法分值(1)价格分(12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2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12(二)服务方案(59分)2.1休养服务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全面性、合理性等进行打分,包括目的地选择、休养活动内容安排、预算和费用管理等。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合理、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得7分;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4分;方案内容空泛、无针对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2.2交通安排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每条线路的交通安排方案进行打分。包括出行方式、代订机(车、船)折扣率、交通方式的合理性等。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合理、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7分;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空泛、无针对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2.3住宿安排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每条线路的住宿安排标准、备选酒店档次和便捷性等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合理、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7分;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空泛、无针对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2.4餐饮安排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每条线路的餐饮标准、特色饮食及调配方案等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合理、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7分;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得4分;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针对性较弱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2.5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法、管理措施、质量内控机制、业务规程、规避健康休养活动全程风险的质量保证、服务体系等进行打分。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措施内容基本全面、合理、基本可行、有一定针对性得7分;措施内容不够全面、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得4分;措施内容空泛、无针对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02.6应急危机处理机制(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主要包括突发疾病、人员安全、交通事故、意识形态等突发状况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等)综合评分:应急预案内容完整、考虑充分、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得9分;应急预案内容较完整、考虑较充分、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考虑基本充分、具备一定的针对性操作性得3分;应急预案内容不够完整、考虑不够充分、针对性操作性差得1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得分。9(三)企业综合实力(20分)3.1人员安排(15分)项目团队配备的导游人员服务经验满5年或以上且具有类似健康休养服务经历的,每提供1人得4分;服务经验满2年(含)至4年(含)且具有类似健康休养服务经历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服务经验2年以下且具有类似健康休养服务经历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高为15分。(以上提供项目团队一览表、人员履历表(格式自拟)、导游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信息材料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53.2设备设施情况(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为履行合同所配备的设备设施情况(如租用车辆的标准、疗养相关其他设施设备等)进行综合打分。设施设备完善先进、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得5分;设施设备较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2分;设施设备不够完善、不能满足需要不得分。5(四)商务部分(9分)4.1组织实施经验(9分)根据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休养活动项目,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须能反映项目名称、主要标的物、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合同不清晰的现场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9合计100注:为落实政策功能,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优秀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休养,总预算约为90万元,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二、基本安排时间:9月左右开展。地点:分批次赴海南三亚或云南西双版纳。三、承办商主要工作内容全程协助南京市玄武区委组织部举办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活动,包括休养服务、代订机(车、船)票、酒店服务、汽车租赁、导游服务、保险服务、安排用餐等。按照安全卫生、舒适休闲原则,做好活动期间所有人员的食宿及参观安排、交通线路的统筹安排等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以“一站式”全程服务,配合南京市玄武区委组织部完成本次健康休养工作。四、服务要求1、成交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按线路优化确定每条线路具体的服务方案、合同价格并签订合同;本次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合同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根据每条线路的实际参加人数、行程安排等与承办商就实际价格在合同最高限价以下进行协商确定。2、提供以上服务时,成交供应商承担休养活动的整体打包服务,含休养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实施服务时需要查阅相关资料、撰写策划方案、法律咨询的费用一并含在报价中。3、为规范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支付合同尾款。1)成为成交供应商后,在具体项目实施中,借故推拖;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3)未经采购人同意,非法转让、转包承办业务的;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4、供应商须将人员安排(例如相对应的职务工作人员需要负责对应类型的工作责任等)详细列明。5、供应商需对路线服务进行规划,参照每批次40-50人成行,提供安排地点线路行程安排明细及服务方案。线路按照5天4晚进行安排,其中餐费、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按南京市机关差旅费有关标准执行。6、采购人可以对本次项目活动方案进行撤回、更改。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采购人实施过程中遇时间变故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行程进行调整或取消。五、其他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大巴接送;2、休养活动和地点相对固定,不跨省安排活动;3、全程不安排进店购物。六、付款方式本年度全部行程结束后,甲方根据实际参加人数及行程安排,在该线路服务方案总价范围内支付实际费用。七、其他要求供应商有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经验和设备设施等服务能力,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休养服务方案、交通安排方案、住宿安排方案、餐饮安排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危机处理机制。第五章采购合同文本采购合同(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甲方: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玄武区委员会组织部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102-JSSJ-C2025-0009的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一、采购标的1.服务名称: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2.服务内容:。3.服务期限:。4.补充条款:。二、合同价款(含税)本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人(¥)。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的报酬及乙方提供该项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按照合同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四、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五、验收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可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方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标准。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六、合同责任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2.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七、合同款项支付本年度全部行程结束后,甲方根据实际参加人数及行程安排,在该线路服务方案总价范围内支付实际费用。八、税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九、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责任:赔偿因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十、转包与分包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2.对投标(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内容的合同,乙方如果分包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须获得甲方同意,但无论有否分包均不能免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0.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10%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3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0%赔偿金。十二、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等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三、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第2种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十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叁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采购机构执一份。甲方: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玄武区委员会组织部(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二〇二年月日乙方:(盖章)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二〇二年月日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目录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项目对应页码1、请供应商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2、此表为参考格式,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所有响应材料须有对应页码。一、响应函、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1.响应函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你们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采购编号为:JSZC-320102-JSSJ-C2025-0009)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内容,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3、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的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并有权拒绝所有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响应的费用。6、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地址:邮编:电话:日期: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宣告: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JSZC-320102-JSSJ-C2025-0009)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章):日期:3.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单价(小写) 详见响应文件           元单价(大写): 报价说明:(1)本次为首次磋商报价。(2)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3)报价以单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4)单价预算:人均不超过人民币0.6万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完全响应承诺书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玄武区委员会组织部: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响应采购需求中的各项技术要求和商务、服务要求。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如有正偏离响应可附详细说明或其他证明材料。(2)供应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承诺,磋商小组如发现有虚假承诺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5.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书中国共产党南京市玄武区委员会组织部: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政府采购监管处。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章):日期:6.服务方案(根据评审方法要求提供相关内容。)7.项目团队一览表序号姓名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证书工作责任等证明材料(第几页—第几页)项目负责人(1人)注:(1)此表为表样,须填写完整,行数可自行添加。(2)按评审方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后。(3)须将人员安排(例如相对应的职务工作人员需要负责对应类型的工作责任等)详细列明。(4)按评审方法要求提供人员履历表(格式自拟)。8.设备设施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用途数量购置/租赁年份证明材料(第几页—第几页)注:(1)此表为表样,须填写完整,行数可自行添加。(2)按评审方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后。9.实施经验序号业绩名称服务单位时间证明材料(第几页—第几页)注:(1)此表为表样,须填写完整,行数可自行添加。(2)按评审方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后。10.其他(各供应商根据评审方法的要求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注:1-5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且不得实质性变动其内容,每一项均须单独加盖电子公章,并按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二、资格证明文件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对应页码是否响应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第六章第三节相关附表格式)。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三、相关附表格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2.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核验: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十二个月内(2024年8月至今)任一月份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3、提供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十二个月内(2024年8月至今)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见第六章第三节相关附表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第三节相关附表格式)。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说明:执行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4.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苏瑾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采购编号为:JSZC-320102-JSSJ-C2025-0009)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限符合条件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编号为JSZC-320102-JSSJ-C2025-00092025年度玄武区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7.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仅限符合条件的提供)(提供证明材料)8.其他(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或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休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