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代理靠泊服务 预估淡水加装 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接收 动火报备 靠泊代理服务 船舶靠泊服务招标公告(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检修平台
1.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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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函
津航艇41三亚代理靠泊服务项目,已具备修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请贵司在
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
对下述文件所列标的物进行报价。我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评判后,并确认最终合作单位。
一、询价文件编号:SJZB-JS[2025]26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
A.采购标的要求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交付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津航艇41,主要质量与技术规格要求如下:详见报价单。
2.付款方式及周期
本项目以电汇,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付款周期为:
B.收到商品或服务完成并开具有效的发票后3 月内付清。
C.结算价格:最终结算价以双方盖章服务完工确认单为准,参与报价视为同意。
三、招投标时间
询价截止日:具体时间以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通知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
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质量保证金
本次询价不收取履约、质量保证金。
六、报价组成
采购文件的获取与报价文件的投递应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文件的下载与上传,并保存文件。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请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据底单备查。
1.报价说明:
船舶靠泊服务、淡水加装、污染物接收并开具证明、码头车辆报备服务费、靠泊代理费、生活补给(含交通船接送)、动火报备申请(港口及海事)、其他。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道中心路增一号
联系人:马坤
电子邮件:272681423@qq.com
电话: 13820668427
八、其它事项
1.报价文件:电子化报价正本一份,含加盖单位公章PDF报价单一份(另附excel报价单一份),并标明增值税税率、货期等,报价单不得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未与本公司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需随报价单提供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备查。
2.本次投标划分 1 包件,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时,最多能中 1 个包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交货/完工日期: 2025.12.31
5.交货地点: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津航艇41
6.如果投标方因故不能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说明。
7.投标人主体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文件基础资料及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9.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通用报价说明:
船舶靠泊服务、淡水加装、污染物接收并开具证明、码头车辆报备服务费、靠泊代理费、生活补给(含交通船接送)、动火报备申请(港口及海事)、其他。
附件4信用承诺书(样本)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单(盖章)年月日1.询价函津航艇41三亚代理靠泊服务项目,已具备修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请贵司在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empm.ccccltd.cn/)对下述文件所列标的物进行报价。我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评判后,并确认最终合作单位。一、询价文件编号:SJZB-JS[2025]26二、采购项目简介:1.采购内容:A.采购标的要求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交付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津航艇41,主要质量与技术规格要求如下:详见报价单。2.付款方式及周期本项目以电汇,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付款周期为:B.收到商品或服务完成并开具有效的发票后3月内付清。C.结算价格:最终结算价以双方盖章服务完工确认单为准,参与报价视为同意。三、招投标时间询价截止日:具体时间以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通知为准。四、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五、履约、质量保证金本次询价不收取履约、质量保证金。六、报价组成采购文件的获取与报价文件的投递应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empm.ccccltd.cn/)进行文件的下载与上传,并保存文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请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据底单备查。1.报价说明:船舶靠泊服务、淡水加装、污染物接收并开具证明、码头车辆报备服务费、靠泊代理费、生活补给(含交通船接送)、动火报备申请(港口及海事)、其他。七、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招标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村街道中心路增一号联系人:马坤电子邮件:272681423@qq.com电话:13820668427八、其它事项1.报价文件:电子化报价正本一份,含加盖单位公章PDF报价单一份(另附excel报价单一份),并标明增值税税率、货期等,报价单不得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文件。未与本公司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需随报价单提供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备查。2.本次投标划分1包件,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时,最多能中1个包件。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交货/完工日期:2025.12.315.交货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津航艇416.如果投标方因故不能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说明。7.投标人主体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8.投标文件基础资料及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9.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通用报价说明:船舶靠泊服务、淡水加装、污染物接收并开具证明、码头车辆报备服务费、靠泊代理费、生活补给(含交通船接送)、动火报备申请(港口及海事)、其他。代理靠泊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心路增1号联系电话及传真:022-25861030乙方: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签订地点:时间:年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津航艇41船舶靠泊服务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船舶资料及停靠泊位:1.甲方计划靠泊船舶信息:津航艇41,三亚港靠泊,船舶总占用码头长度31米,平均吃水2m,计划靠泊90天。2.乙方拟定泊位信息:地处三亚市****码头,码头泊位岸线长***米,泊位水深***米。3.乙方同意提供相对固定的泊位供甲方临时停靠上述船舶,在协议约定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调整泊位。如需使用港方机械、工人等,乙方将给予配合,根据甲方申请按照乙方标准收费。二、临时停靠期限:代理停靠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船舶离港解最后一缆止为结算日,按实际发生靠泊天数和实际服务次数结算费用。三、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序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服务单价(元)服务总价(元)备注1代理费月32船舶靠泊码头费天903预估淡水加装吨1004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接收并开具证明(预估垃圾0.2立方/次,生活污水10立方/次)次55码头车辆报备服务费次26生活补给(交通船接送)次57动火报备申请(港口及海事)次28其他(如有须注明项目)项1含税合计(6%)靠泊总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税率6%,不含税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元),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含增值税等),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付款方式及结算时间:电汇,每30天凭双方盖章结算确认单结算一次,根据实际停靠天数结算。付款前,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甲乙双方权力、责任和义务:1.船舶在停靠期间,乙方保证其享有该码头的合法物权,由此引起的码头所有权、经营权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或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并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赔偿。2.乙方拥有上述泊位的管理权,并保证船舶停靠的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有权对临时靠泊的泊位进行统一管理,甲方应服从乙方的管理,并按照乙方的要求靠离泊位。因乙方泊位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并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在船舶停靠期间,甲方负责看管码头封闭区域内用于甲方船舶停靠的设备和设施,其设备出现故障及设施受损时应及时报告乙方,甲方的看管并不能免除乙方对该项目管理的责任。4.乙方负责办理船舶停靠码头(除船舶正常申报外)的所有相关手续,包括协调和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5.甲方应自觉遵守乙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其它区域,船舶停靠前须与乙方安监部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船舶在临时靠泊期间,如因甲方责任导致码头设施损坏、海洋污染、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积极协调处理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6.甲方负责管理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港口有关环保管理规定,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与协调,将废弃物放到指定地点,保护陆域和海域的环境。7.开票要求甲方支付乙方款项前,乙方应按甲方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为:甲方: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支行,户名: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账号:12001675900052505768,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666106856N,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新路增1号,电话:022-25861030。乙方:开户行:,户名:,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五、免责条款: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1)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2)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基于上述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是,甲方应支付履行合同期间的相关费用。六、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诉讼,并适用中国法律。七、附则: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船舶离泊费用结清后终止。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签盖:签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靠泊安全环保协议书甲方: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共同保证船舶设备及人员在靠泊期间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协议,请双方严格遵守执行。一、安全防火方面1.靠泊期间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由乙方提出动火申请,并填报船舶动火申请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甲板上动火必须经船长或大副签认,机舱内动火必须经轮机长签认)2.乙方在靠泊中负责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动火作业报备,在船上施工的电气焊、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人员需持有专业操作证书;否则禁止在船上作业。3.明火作业前,甲、乙双方应检查作业现场;确定无可燃物时方能动火,船上的油舱、油柜、油管、油漆存放间等甲方应张贴明显标记;并告知乙方。4.明火作业时,甲方和乙方各指定专人看火,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作业完毕后双方看火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方可离开现场。甲方值班人员应经常对动火部位进行巡视检查,避免隐蔽火种造成火灾。5.船舶机舱油仓、油柜等明火作业;应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其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保持在可动用明火要求以下。6.船舶机械靠泊施工部位严禁吸烟;甲方指定吸烟地点;烟蒂不得乱丢,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7.乙方人员上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准在船员生活区参观或进入船员房间;甲方值班人员应对其进行登船安全教育。8.乙方在船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发生。9.乙方工作人员不可随意挪用甲方的公用设施。二、安全环保方面1、在靠泊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厂方环保规定。2、甲方按规定制定《船舶防溢油应急预案》并配备满足要求的防污染材料。3、甲方在停靠码头应做到:(1)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海域或码头,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己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2)生活污水排放要符合《73/78防污公约》要求,船舶要配备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标准排放接头。(3)靠泊期间产生的垃圾(如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铁锈等),应分类堆放。(4)甲方清洗用后的污油、污油舱底水应按规定分别存放污油舱、污油水舱,处理时需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油进行处理并开具相关证明。(5)甲方应做好油水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的记录,污油水处理要报备分公司、公司存档,以备主管部门检查。4、进行检修、小修的船舶,乙方应为船舶配备分类垃圾箱。5、乙方对靠泊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污油水、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乙方人员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不得随意丢弃。6、在厂期间的垃圾处理,乙方协作单位应按海事局要求,有资质并开具海事局证明。7、乙方在靠泊期间要服从甲方安排,靠泊工属具及物资备件存放在甲方指定地方,每日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清洁。8、乙方在靠泊期间不得随意抛弃污染物,产生的污染物要存放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存放点。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船舶靠泊完工验收自动解除,并不因为某一方签约人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其效应。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乙方:盖公章:盖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条款。一、公务人员的定义本合规标准保护条款中的“公务人员”应做宽泛解释,但至少应包括下列含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士。(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二、遵守反腐败法律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及合作期间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三、持续义务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四、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雇员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雇员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五、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六、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声明。七、赔偿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八、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九、审核权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附件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十、费用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十一、调查通知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咨询举报热线:022-25862546咨询举报邮箱:falvfengkongbu@ccccltd.cn廉政协议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承包人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二、甲方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二)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甲方员工及其亲属。(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七)乙方在甲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四、违约责任(一)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1%的工程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乙方列为黑名单,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五、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六、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分包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七、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分包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监督举报电话:25862530监督举报电话:
津航艇41靠泊代理服务询价单
报价单位:
序号
服 务 内 容 摘 要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RMB)
备注
靠泊码头名称:
1
船舶靠泊服务
天
90
2
预估淡水加装
吨
100
3
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接收并开具证明(预估垃圾0.2立方/次,生活污水10立方/次)
次
5
4
码头车辆报备服务费
次
6
5
靠泊代理费
次
1
6
生活补给(含交通船接送)
次
10
7
动火报备申请(港口及海事)
次
2
8
其他(如有须注明项目)
项
1
合计
此报价为含税价格(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代理靠泊服务 预估淡水加装 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接收 动火报备 靠泊代理服务 船舶靠泊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