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市康宁医院(长春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2025)


项目概况
长春市康宁医院餐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5-00551-JLHS-202506-01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M-2025-05-0055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长春市康宁医院餐饮服务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已落实。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餐饮服务;数量:一批;服务标准: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700800.00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有效期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
3.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
3.9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8日
2.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室,开标室四室;
3.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财库 [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2) CA 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 CA 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 CA 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康宁医院
地 址: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181号
联系人:金浩
电 话:13836566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吉林省鸿盛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聚业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华润置地生态西街西项目A12幢402室
项目联系人:苏超
电话:0431-81860226
邮箱:jlhszb@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超
电话:0431-81860226
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9865653

附件信息:

013长春市康宁医院餐饮服务磋商文件.doc356.2K

长春市康宁医院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JM-2025-05-00551-JLHS-202506-01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人:长春市康宁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盛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2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30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32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36第八章附件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长春市康宁医院餐饮服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春市康宁医院餐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M-2025-05-00551-JLHS-202506-01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M-2025-05-0055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长春市康宁医院餐饮服务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已落实。采购需求:服务范围:餐饮服务;数量:一批;服务标准: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700800.00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3.2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有效期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3.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3.9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8日2.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室,开标室四室;3.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六、其他补充事宜1.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长春市康宁医院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181号联系人:金浩电话:138365666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吉林省鸿盛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聚业大街与天泽大路交汇华润置地生态西街西项目A12幢402室项目联系人:苏超电话:0431-81860226邮箱:jlhszb@126.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超电话:0431-81860226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431-8986565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招标人招标人:长春市康宁医院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181号联系人:金浩电 话:13836566678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盛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净月区伟峰东樾D8-102联系人:苏超电话:0431-81860226邮箱:jlhszb@126.com1.3项目名称长春市康宁医院餐饮服务1.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5资金来源其他资金1.6出资比例100%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8招标范围长春市康宁医院餐饮服务(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1.9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3.2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有效期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3.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3.9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疑问的提出时 间: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形式:网上提交,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提交。同时将要求澄清的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jlhszb@126.com,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查收。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出,则视为其无疑问。注: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问题。电话:0431-81860226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2.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3.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3投标保证金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的网页截图,并在截止时间前2日将截图发至采购代理机构。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14000.00元人民币递交形式: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到帐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单位名称:吉林省鸿盛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兴业银行长春净月支行帐 号:581170100100004181备注:(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帐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2)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4财务状况良好3.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 CA 章或单位公章。3.8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在网上下载。5.1开标时间和地点地点:“政采云”平台时间:2025年8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5.2开标程序(1)宣布会议纪律;(2)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3)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4)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5)会议结束。5.3报价轮次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报价)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向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或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推送的通知后才可以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二次报价。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7.2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合同中规定。7.3付款方式相关餐饮服务费用按月结算,即乙方提供的餐饮服务每满一个自然月,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上个月餐饮费用正规发票(如遇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甲方确认发票符合要求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8.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00800.00元9.1评审办法见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9.2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中标价1.5%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支付。9.3合同备案管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9.4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财库 [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投标人须知正本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代理机构”指吉林省鸿盛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招标人”指长春市康宁医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营业范围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3.2投标人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有效期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3.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3.9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召开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八章附件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采购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7.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8.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9.投标文件的编制(采用电子招标的,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9.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0.投标报价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服务、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采用电子招标的,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13.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投标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6.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开标。2.采用非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开标流程以政采云平台流程为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投标无效的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同一IP地址上传;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一)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文本格式未按照电子化采购系统要求制作,出现乱码等情况不能进行评审的;(二)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未加盖电子签章;(三)其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首次招标废标后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处理。8.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标18.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18.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18.4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8.5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18.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8.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8.10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19.重新招标和招标方式变更首次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而废标,重新招标仍然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方式采购,经招标人代表现场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和评标监督人员同意,可以在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以及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并按下述规定办理:(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如果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应重新组织招标。(3)只有1家供应商投标,或者经评审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的,不得直接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人需要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废标后向采购办申请批准。(4)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应当当场由评标专家、招标人代表、评标监督人员和相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中心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和评标纪要(评标报告)报采购办备案。(5)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条件应在采购文件中事先申明。20.评标方法和标准20.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递交报价文件的先后顺序决定投标人磋商顺序,评标委员会分别一对一的与投标人进行磋商,组织各投标人分别磋商进行二次报价,投标人的第二次报价为最终磋商报价。通过竞磋二次报价等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低的优先。20.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推荐出一至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依法确定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采购。21.签订合同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要求。23.保密和披露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中标价1.5%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支付。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办法正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2人。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委会成员中推举1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标过程的监督采购人对本次评标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开始时,采购人首先向评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审赋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结束时,采购人对评标全过程做评标监督结论。三、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初步评审、磋商、详细评审。3.1初步评审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3.2磋商评标委员会分别一对一的与投标人进行磋商,组织各投标人分别磋商进行二次报价,投标人的第二次报价为最后磋商报价。3.3澄清(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详细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其他评审标准:3.5.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3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4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 4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全部评标委员会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先;若评标价一致,按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在先;若技术部分得分一致,按商务部分得分高的排序在先;若商务部分得分一致,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3.7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四、计算错误的修改4.1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4.1.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1.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并公告废标理由。六、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先;若评标价一致,按技术评审得分高的排序在先;若技术评审得分一致,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确定。6.2.2在评标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资格性检查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1营业证明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格声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3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财务要求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有效期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纳税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信用要求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信用良好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打印页加盖公章。7履约历史(1)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上述2项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8其他投标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档案证明。提供网站打印页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签字: 年 月 日注:(1)上述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则资格性检查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3)上述要求提供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性检查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1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人给出的最高投标限价(700800.00元)6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签字:年 月 日注:(1)上述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则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详细评审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部分(15分)15分(中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行业类别为餐饮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5%×1002商务部分(35分)人员配备情况10分人员配备技术能力完备,经验丰富,切实合理。综合比较后,科学合理者得10分,基本合理者得5分,一般合理者得3分,无不得分。标书内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安全承诺书5分投标人5年内无食品安全问题5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类似项目业绩10分投标人近3年(2022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10分。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优惠条件5分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比较后,科学合理者得5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5分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比较后,优者得5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3技术部分(50分)总体服务思路6分总体服务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比较其全面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内容,综合比较后,科学合理者得6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服务方案 6分对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具体、准确,综合比较,科学合理者得6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菜品要求 6分食堂菜品搭配方案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合理、实施性完善、切实可行,综合比较后,科学合理者得6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配餐方案6分比较各投标人食堂基本伙食配餐供应种类、高低价位比例,综合比较后,科学合理者得6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仓储管理 6分比较各投标人仓储管理方案,卫生、安全,切实可行,综合比较后,科学合理者得6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加工管理 5分比较各投标人加工管理方案,卫生、安全,切实可行,综合比较后,科学合理者得6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卫生管理 5分比较各投标人卫生管理方案,卫生、安全,切实可行,综合比较后,科学合理者得5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5分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综合比较后,科学合理者得5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工作组织及技术服务5分工作组织及技术服务保证措施。综合比较后,科学合理者得5分,基本合理者得3分,一般合理者得2分,无不得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履行合同有关的业务咨询、业务办理。(6)“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长春市康宁医院餐饮服务。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采购范围”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服务周期及地点、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争议解决方式8.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注:具体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乙双方沟通协商签署。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注:本章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在合同内约定条款为准。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乙双方沟通协商签署。第六章项目招标需求一、服务要求1、供餐服务宗旨:餐饮品种多元化、多样化,供餐服务专业化,以尽可能的满足患者和职工不同需求为目标,制定相应的供餐方案,要求具有餐饮服务资质及其相关证照,并且年检手续齐全。餐饮制作和配送每周五之前,根据资金预算和当季市场食材价格情况,本着科学合理、营养健康的原则,提供下一周的食谱安排。在患者食堂,为600名供养对象提供一日三餐制作服务,并负责特殊疗区的送餐服务。餐食标准:早餐:一样粥,一个煮鸡蛋,一样面食,两样小菜或咸菜,一周内不重样;午餐和晚餐:一样米饭,一样面食,两样菜(荤素搭配)。特护患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数,提供半流食和流食专业餐饮制作服务并配送到疗区。在职工食堂,为150名职工制作一日三餐服务。餐标和食材与供养对象一样,但在制作方式上要有区别,要符合职工群体的口味和口感。供餐时间患者早餐6:45分--7:10分;午餐10:50分-11:20分;晚餐4:20分--4:50分。职工早餐7:00分-7:30分;午餐11:30分-12:00分;晚餐5:00分-5:30分。配餐服务夜班疗区值班人员就餐,需要送餐到指定疗区;职工在疗区食堂就餐。二、乙方责任及义务人员管理(1)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进入甲方食堂前所有工作人员均必须执有健康证明,体检每年一次,检查结果应及时交付甲方存档,对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实时辞退处理;(2)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循甲方的管理规定,若有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需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3)乙方人员接受甲方日常标准化考核工作,对违反考核标准的人员,甲方有权利按照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4)乙方人员如私自将食材、用品等拿出食堂或故意损坏食堂用品、食材等行为,需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5)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甲方索赔。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办理的各项业务。卫生(1)每餐餐后全面清洁厨房、工作间及餐厅,每周大扫除一次;(2)所有餐具、用具及设施、设备用后及时清洁;(3)工作期间,按照要求穿工衣、戴帽子、口罩,供餐时戴手套;(4)餐具按要求于每餐后清洗并消毒;(5)不能提供隔夜饭菜给甲方人员食用;(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原材料;安全(1)乙方员工不得无故与甲方患者、员工发生冲突、打架等现象;(2)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则,遇工伤或急症需及时就治,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员工禁止在食堂、操作间吸烟,违规使用电器、大声喧哗;附件1:月费用明细单位:元职位人数工资/月合计金额厨师2500010000砧板240008000面食245009000面食副手135003500洗碗工325007500帮厨135003500经理150005000摘菜工320006000勤杂工220004000管理费19001900合计58400全年费用合计700800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注:投标人需自行扩展编制详细的目录和评分索引。第一部分商务部分商务文件清单:序号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文件页码1投标函(按格式一提交)2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二提交)3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三提交)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格式四提交)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五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有效签署)8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9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有效期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信用良好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打印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1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1)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文件内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13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六提交)1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部分首页。格式一、投标函长春市康宁医院:根据你**府采购(项目名称)的编号为(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周期承诺如下:。3.我方已按要求提交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日期:格式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包号投标总价(人民币)服务周期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备注(大写) 元填写“有”或“无”,(缴纳方式)投标要求: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格式三、投标人基本情况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代理产品)、技术力量等。也可加入图片描述:主要产品、经营场所、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格式四、投标人的资格声明致长春市康宁医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单位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招标人所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本授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政府采购___(项目名称)___(招标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格式六、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格式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清单:序号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文件页码1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2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情况)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投标要求: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4、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5、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6、没有填报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的,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无偏离订立采购合同。格式一、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服务内容要求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2…服务要求偏离情况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投标报价说明: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涉及到的各种价格因素。2.投标方报价应含一切税金、人工、技术、服务、材料等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格式二、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第八章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最终报价函(式样)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第二轮报价说明:1.竞争性磋商第二轮磋商报价,不附在首次响应文件内。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提前准备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