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招标公告(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2025)


招标编号:GKZX202507180007
招标单位: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

采购公告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拟启动“ 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 ”(项目名称)的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公开招选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名称: 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
(二)项目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高铁南片区
(三)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位于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主要内容为公园绿地和城市主干绿道(详图1),包括园林、绿化、水系、配套建筑、桥梁、绿道等,其中:路基段总长度约9524米,桥梁段总长度约1719米,下穿段总长度约172米,公园绿地面积约38.95公顷,水系长度约500米(含水管预留预埋工作),同时新建服务驿站等配套服务设施,以上具体数据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

项目位置示意图
(四)采购范围及服务内容: 项目本次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范围内满足设计需要的布孔、外业钻勘、取样实验、补勘(如有)、由于设计变更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等,要求分阶段出具正式的初勘及详勘报告,且报告需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需分别满足建筑、桥梁、人行天桥等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地勘资料的要求;并配合为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土石比)。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勘探布孔点位图,布孔点位共计206孔(详附件:勘探布孔图),每孔进尺按25米计算,暂定进尺深度为5150米。具体以中选人根据相关规范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孔数及孔深为准。其中初勘孔位应从详勘孔位中选择并结合对初勘报告编制的进度要求先行实施。
(五)服务期限: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城市生态廊道初勘报告,3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项目详勘报告。
二、采购公告发布
本次采购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证照合法有效;
2.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承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勘察单位身份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进尺深度在3000米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
? 无业绩要求。

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3)测绘专业负责人1名。
(4)物探专业负责人1名。
(5)现场管理人员1名。
5.其他要求: /
(二)本次采购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若接受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三)信誉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年( 2022 年 7 月 2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所指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所处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二)采购人不提供采购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三)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发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
六、报名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 7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5年 7 月 31 日 10时 00 分
(三)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
七、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ybqyygcgfwpt.com。
(一)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二)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投标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三)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八、采购最高限价
本次招选最高限价单价为121元/米,最高限价总价为623150元(以勘探预估孔数206孔,每孔进尺暂按25米,暂定进尺深度5150米计算)。
九、注意事项
(一)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二)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采购人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投标(响应)保证金。
(三)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含税总价且税率为 6 %,若成交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成交价/(1+ 6 %)×(1+成交供应商实际税率)作为合同价。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殷先生
电 话:0831-5956876
邮 箱:ybfzcc_zbhyb@126.com
邮 编:644000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17楼

其他附件:挂网资料.rar

本系丰卖计系[青预同理理项目编号:FZCC-GTNPQ-SJ-GC-2025-010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采购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必备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拟启动“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项目名称)的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公开招选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一)项目名称: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二)项目地点:宜宾市叙州区高铁南片区(三)项目基本概况:项目位于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主要内容为公园绿地和城市主干绿道(详图1),包括园林、绿化、水系、配套建筑、桥梁、绿道等,其中:路基段总长度约9524米,桥梁段总长度约1719米,下穿段总长度约172米,公园绿地面积约38.95公顷,水系长度约500米(含水管预留预埋工作),同时新建服务驿站等配套服务设施,以上具体数据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宾品图例:绿道路基段绿道桥梁段公园绿地规划绿道规划水系本次设计水系(含预留预埋)项目位置示意图(四)采购范围及服务内容:项目本次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范围内满足设计需要的布孔、外业钻勘、取样实验、补勘(如有)、由于设计变更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等,要求分阶段出具正式的初勘及详勘报告,且报告需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需分别满足建筑、桥梁、人行天桥等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地勘资料的要求;并配合为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土石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勘探布孔点位图,布孔点位共计206孔(详附件:勘探布孔图),每孔进尺按25米计算,暂定进尺深度为5150米。具体以中选人根据相关规范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孔数及孔深为准。其中初勘孔位应从详勘孔位中选择并结合对初勘报告编制的进度要求先行实施。(五)服务期限: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城市生态廊道初勘报告,3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项目详勘报告。二、采购公告发布本次采购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证照合法有效;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承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勘察单位身份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进尺深度在3000米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无业绩要求。4.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3)测绘专业负责人1名。(4)物探专业负责人1名。(5)现场管理人员1名。5.其他要求:/(二)本次采购☐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若接受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三)信誉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年(2022年7月2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所指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所处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四、采购文件的获取(一)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二)采购人不提供采购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三)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发布。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六、报名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00时00分(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三)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七、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ybqyygcgfwpt.com。(一)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二)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投标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三)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八、采购最高限价本次招选最高限价单价为121元/米,最高限价总价为623150元(以勘探预估孔数206孔,每孔进尺暂按25米,暂定进尺深度5150米计算)。九、注意事项(一)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二)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采购人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三)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含税总价且税率为6%,若成交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成交价/(1+6%)×(1+成交供应商实际税率)作为合同价。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殷先生电话:0831-5956876邮箱:ybfzcc_zbhyb@126.com邮编:644000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17楼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采购项目说明一、采购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三、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17楼四、项目基本概况:详见第一章招选公告相关内容五、采购范围及服务内容:详见第一章招选公告相关内容六、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招选公告相关内容第二部分采购最高限价及报价说明一、采购最高限价本次招选最高限价单价为121元/米,最高限价总价为623150元(以勘探预估孔数206孔,每孔进尺暂按25米,暂定进尺深度5150米计算)。二、报价说明(一)各供应商需自行踏勘现场,费用及财产、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二)各供应商的报价均为全费用含税总价且税率为6%,若成交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成交价/(1+6%)×(1+成交供应商实际税率)作为合同价。(三)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高于采购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四)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1.参选报价包含完成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服务,以及协助发包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评选会务费、现场协调费以及勘察单位的管理费、水上钻孔等措施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招选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每个参选人应在报价函中填报总报价并在报价函附录中填写单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招选最高限价为无效参选。报价函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第三部分响应说明一、响应须知(一)供应商应该详细阅读采购文件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采购人可作“废标”处理。(二)采购文件的修改1.供应商如有疑问,应于2025年7月29日00时00分之前,供应商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向采购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补充文件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通知方式为在2025年7月29日18时00分之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补充文件,各供应商需自行登录平台进行查看。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补充文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二、响应文件要求(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章。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可使用电子签章,或者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由他人代签。法定代表人印章可视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名。2.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供应商公司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三)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通过“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辑制作。(文件格式为xxx.TBJ)。1.投标文件编制系统获取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首页——帮助中心——工具软件——投标文件编制。(https://ybqyygcgfwpt.com/web-portal/#/help/help-details?code=3&id=1365326999666094080&type=toolSoftwareManagement)2、投标文件编制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https://ybqyygcgfwpt.com/web-portal/#/help/help-content?type=helpArticle)3.格式要求: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必备格式”(四)响应文件应在截标/开标时间前提交,为避免网络延迟、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造成逾期,建议尽早提交。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发出回执通知,以供应商账号操作为准。截标/开标时间后不能撤回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形式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3.项目机构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供应商类似项目情况表(若有)6.勘察纲要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六)响应文件的文字和数字应清楚,不得涂改。若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确定或作“废标”处理。三、响应文件方案所有权(一)采购人拥有响应文件方案的使用权,该响应文件评审后不予退回;(二)供应商保证方案及有关创意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信息传递给第三方。否则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四、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供应商在参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为12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至采购人以下账户,供应商缴纳对应投标保证金后需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给供应商的转账回单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放入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开户单位: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账号:2249410104000879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分行(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流程1.确定成交供应商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所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流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发布相应流标公告或流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的;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部分开评标程序一、开标(一)开标程序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供应商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系统。2.递交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收响应文件。采购人在开标系统中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并设置解密时间。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按时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将响应文件导入电子评审系统。5.开标结束。6.开标操作指南:https://ybqyygcgfwpt.com/web-portal/#/help/help-details?code=0&id=1367253753298948096&type=helpArticle(二)开标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或未解密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审系统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束前在线提出异议,采购人即时答复处理。如供应商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过程、开标内容和开标结果。二、评审(一)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为5名,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为4名,业主代表人数为1名。注:评审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审专家人数,但业主代表人数不能增加。(二)评审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通过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分值界定,评分按照分值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参选报价低的为中选候选人,得分及报价均相同,由采购人自行随机确定中选候选人。(三)评审程序1.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规定进行前置审查,通过审查的响应文件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2.评审委员会按评分标准打分。3.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四)低于成本的判定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应从供应商的人员配置、服务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供应商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供应商不能说明或者评审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其参选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既低于招选最高限价的70%,又低于经评审合格的全部供应商报价算数平均值的80%(经评审合格的全部供应商是指通过符合性、资格性及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其参选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四、定标(一)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3名中选候选人。(二)采购人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中选候选人公示,参与单位自行登录查看,公示结束后并按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五、异议的处理参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异议(点“进入项目”——“查看异议”——“新增”即可提交对评审结果的异议)。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采购人受理异议,在异议处理完成前应暂停采购活动。六、监督组组成由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风控审计部委派1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七、声明(一)供应商不能将本响应文件转给他人参选。(二)所有中选单位或非中选单位的响应文件均由采购人归档,采购人不承担响应文件的任何费用。(三)若供应商在中选后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或不合理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该成交供应商负责。(四)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则视为本项目不具备可竞争性,做流标处理。通过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评审委员会认为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已形成竞争的,可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推荐中选候选人。(五)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采购人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六)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其他规定外,一律采用线上采购、线上投标、线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线上远程参与即可。2.供应商在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的数字证书(CA)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有如下情形的,属于违规:(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系统注册资格的;(2)拒绝接受菜单单位或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3)违反电子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对违规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措施追究责任: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结果,公布其违规情形及处理结果。4.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在系统内操作获取文件、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招投标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八、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中选金额的10%,应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现金、保函方式缴纳。若以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格式见合同部分附件。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开户单位: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账号:2249410104000879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分行(二)交款时间:须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缴纳,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中选。(三)履约保证金于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九、其他特别说明的条款(一)中选金额为合同暂定价款,最终依据经审定的实际进尺深度结合中选单价在暂定合同价款范围内按实进行结算。合同暂定价款=中选单价×暂定进尺深度。(二)为满足工期要求,本项目现场钻孔作业钻机不得少于5台,且招选人有权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要求中选人增加机械台班数,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在参选时综合考虑。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分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第三部分第二条第(二)项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第三部分第二条第(六)项要求及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必备格式”的要求报价要求符合第二章第二部分第二条要求 2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要求符合符合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第1小项规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资质要求(若有)符合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第2小项规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业绩要求(若有)符合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第3小项规定,并按采购文件第五章“供应商类似项目情况表”注提供证明材料人员要求(若有)符合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第4小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第五章“主要人员简历表”注提供证明材料联合体要求(若有)符合第一章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信誉要求符合第一章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第5小项规定, 按招选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内容符合第二章第一部分第五条要求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第一部分第六条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符合第二章第三部分第四条第(一)项要求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报价评审参选报价符合第二章第四部分第二条第(四)项要求注:1.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上表中有任何一项不通过,其结论为不通过,全部合格则结论为通过。2.评审委员会有权请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3.通过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评审委员会认为通过评审的供应商已形成竞争的,可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推荐中选候选人。4.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内容。5.开选后,直至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二)评分标准一、评分项评分分为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总分100分。技术标评分(总分40 分)评审因素各项最高分值备注人员配置情况14分勘察纲要12分企业业绩14分 商务标评分( 总分60 分)类型最高分值商务报价60分二、分值标准:序号评分子项评分标准满分1人员配置情况1、勘察项目负责人1名:满足资格要求得2分,同时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类中级职称加1分,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2、勘察技术负责人1名:满足资格要求得2分,同时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类中级职称加1分,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测绘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测绘工程类中级职称得1分,具备测绘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4、物探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物探类中级职称得1分,具备工程物探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5、现场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物探专业负责人、测绘专业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每有一名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2)水工环地质专业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3)上述所有人员均须按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分2勘察纲要1、勘察方案: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完整的勘察方案,并提供合理布孔方案及建议。针对勘察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切实可行,布孔建议是否切合项目实际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优秀得4分,良好得3分,合格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2、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度保障措施:根据工期要求,对项目重难点进行梳理,编制完整的进度计划安排,提出在合同期限内的服务时间节点安排:①工作进度目标;②工作进度计划;③进度保障措施:④团队人员配置及分工。针对以上4点的内容是否完整、工作目标是否具体、工作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团队人员配备是否充裕、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协调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优秀得4分,良好得3分,合格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3、对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根对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勘察特点、关键技术问题及对策措施分析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优秀得4分,良好得3分,合格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不提供不得分。12分3企业业绩满足资格要求得4分,每增加一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勘察单位身份已完成的单个合同进尺深度在3000米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14分。注:上述所有人员均须按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分4商务报价以本次参选人的有效报价(经评审合格且无“双低报价”的所有参选报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每低1%所扣分值不得高于每高1%所扣分值。60分合计100分注:1.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分明细表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次序。2.评审结果报公司审定后公示。3.开选后,直至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合同协议书甲方(发包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勘察人):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发包人(全称):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勘察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特征: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1.勘察范围和阶段:项目本次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范围内满足设计需要的布孔、外业钻勘、取样实验、补勘(如有)、由于设计变更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等,要求分阶段出具正式的初勘及详勘报告,且报告需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需分别满足建筑、桥梁、人行天桥等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地勘资料的要求;并配合为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土石比)。2.技术要求:详勘报告成果文件需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相关规定。3.工作量: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2.成果提交日期:2025年月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五、合同1.合同价款金额:合同含税单价元/米,预计进尺深度米,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税率为%,不含税金额为元,税费为元。2.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六、合同文件构成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勘察技术服务。八、词语定义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宜宾市叙州区签订。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勘察人执叁份。发包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盖章)勘察人: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东方时代广场17楼地址: 邮政编码: 6440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开户银行: 账号: 1061 3000 0029 0543 账号: 电话: 0831- 5956691 电话: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ybfzcc_zbhyb@126.com 电子邮箱: / 签订日期:2025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5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1.1.4专用合同条款:是发包人与勘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1.5发包人: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工程: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1.1.8勘察任务书: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1.1.16作业场地: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1.1.20后期服务: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适用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1.5联络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权利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2.2发包人义务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2.2.2发包人应提供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2.2.3发包人应提供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发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2.6发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2.2.8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2.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第3条勘察人3.1勘察人权利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发包人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3.1.3勘察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3.2勘察人义务3.2.1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3.2.2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3.2.5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2.6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3.2.7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3.3勘察人代表勘察人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第4条工期4.1开工及延期开工4.1.1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4.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4.2成果提交日期勘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5)发包人改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1)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2)勘察人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5恶劣气候条件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第5条成果资料5.1成果质量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5.1.2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2成果份数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十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5.3成果交付勘察人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5.4成果验收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6.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总价合同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2定金或预付款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办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3进度款支付7.3.1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7.3.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7.3.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7.4合同价款结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28天内,依据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约定进行最终合同价款确定,并予以全额支付。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1.1变更范围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4)发包人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8.1.2变更确认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勘察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8.2.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8.2.4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勘察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9条知识产权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4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9.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勘察人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发包人和勘察人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发包人和勘察人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勘察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勘察人承担;(3)停工期间,勘察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11.2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第12条合同解除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勘察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2.2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12.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第13条责任与保险13.1勘察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3.2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3.3勘察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勘察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第14条违约14.1发包人违约14.1.1发包人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3)发包人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开始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勘察人支付违约金;勘察人已开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发包人应支付勘察人合同价款的100%。(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勘察人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勘察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4.2勘察人违约14.2.1勘察人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勘察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勘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勘察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第15条索赔15.1发包人索赔勘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勘察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发包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勘察人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发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发包人应阶段性向勘察人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勘察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15.2勘察人索赔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勘察人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勘察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发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勘察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勘察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第16条争议解决16.1和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2调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3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如有版本更新,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1.3.2适用技术标准特别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均由勘察人承担。1.4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1.5联络1.5.1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1.7保密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泄露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及内容。第2条发包人2.2发包人义务2.2.2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以发包人要求为准,费用由勘察人承担。2.2.7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满足工程所地在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及发包人相关要求。勘察人负责本项目勘察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因勘察人违规操作或安全措施不当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发包人、勘察人或任何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勘察人承担一切责任;勘察人应为参与勘察工作的人员购买报保健防护用品及相应的保险;勘察工作完成后,勘察人须对现场进行清洁及封堵孔处理。2.3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代表发包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第3条勘察人3.1勘察人权利3.1.2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允许分包。3.3勘察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代表勘察人全面负责项目勘察工作,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第4条工期4.2成果提交日期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原因,勘察人不得延期交付成果资料。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4.3.2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工程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相应顺延,但不增加合同价款(或)补偿费用。第5条成果资料5.2成果份数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十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一份(壹套最终版完整的成果供归档使用),共计十一份。5.4成果验收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勘察成果及资料后14天内组织验收。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报告成果咨询,工程相关部位检验及验收,现场交桩,在桩基施工期间派驻现场人员驻场,对桩基孔位进行验收,对施工现场边坡、基坑开挖稳定性方面进行技术咨询把关,以及施工期间应发包人工作需要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和竣工验收。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后续技术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相关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增加费用。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从勘察成果验收合格至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并完成竣工验收。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结算。7.1.2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含完成本合同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发包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评选会务费、现场协调费以及勘察单位的管理费、水上钻孔等措施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双方协商解决。(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_收到对方的通知后30天内_。7.2定金或预付款7.2.1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或预付款的金额:/。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7.3进度款支付7.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1)合同生效且发包人确认勘察工作进场并开展勘察作业,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价的10%;(2)勘察人提交正式的初勘报告,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初设审查,发包人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20%;(3)勘察人提交正式的详勘报告并取得审查报告,发包人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实际勘察费的60%;实际勘察费=勘察费合同单价*实际进尺深度。(4)勘察人配合完成项目分部分项验收(基础验收),发包人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经审定实际勘察费的80%;实际勘察费=勘察费合同单价*实际进尺深度。(5)项目竣工结算审定后发包人收到相关支付申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经审定实际勘察费的100%;实际勘察费=勘察费合同单价*实际进尺深度。原则上实际勘察费不得超出暂定合同价。关于发票的约定:1.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均指增值税专用发票。2.勘察人所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3.发包人收取发票并抵扣的行为,不视为发包人对勘察人履约行为的确认;非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勘察人应当负责向发包人提供相关凭证或重新开具发票确保发包人能够抵扣相应进项税额。4.因发包人原因丢失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勘察人应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5.因发票存在瑕疵或违法违规情形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如果存在假发票、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情形时,勘察人应按照其提供的发票金额全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应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随时向税务机关举报。6.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的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总价/不含税单价不因税率变化而变化。7.乙方在申请支付费用前,应当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而甲方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7.4合同价款结算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发包人收到相关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结算价的尾款;勘察费结算价=勘察费合同单价*实际进尺深度;勘察费结算价的尾款=勘察费结算价-已支付价款总额。付款前,勘察人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若税率发生变动,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执行。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1.1变更范围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在勘察过程中,由于规划调整造成勘察工作的变动和工程量变化,勘察人应按程序报发包人同意实施,所产生的费用按合同单价及实际发生的勘察进尺深度按实结算。8.1.2变更确认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2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8.2.3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第9条知识产权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9.2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泄露、修改、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9.5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勘察人参选报价或合同价款中,由勘察人自行承担。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无。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0.2.2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以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第13条责任与保险13.2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勘察人有责任购买工程勘察责任保险,承担费用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第14条违约14.1发包人违约14.1.2发包人违约责任(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非勘察人原因时)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费用;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应该向勘察人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勘察费。(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无__14.2勘察人违约14.2.2勘察人违约责任(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勘察人提出解除合同或因勘察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双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费用。(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承担签约合同价款的5‰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勘察人赔偿损失。(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项目工程实体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发包人因此而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费用、相关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发包人工作人员处理上述问题的劳动报酬、交通费等一切费用)。(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存在质量瑕疵,造成发包人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实体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因此而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相关仲裁费用、律师费、甲方工作人员处理上述问题的劳动报酬、交通费等一切损失)。(5)勘察人未按合同要求(具体要求详见17.5条规定)及发包人工作要求提供满足合同约定数量或者满足工作进度要求的现场作业钻机进场作业,出现上述情况,按每少一台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6)勘察人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除外)。发包人未能及时追究勘察人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代表发包人放弃追究勘察人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7)勘察人未按勘察方案实施勘察或勘察过程中弄虚作假(如应钻孔未钻孔的,或超出规范要求恶意增加孔深)的,一经发现,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已完成工作量不计任何费用,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要求勘察人立即清除出场。(8)如勘察人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况的,或者参与本项目勘察的人员不具备勘察资质、资格,或勘察人员未达到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勘察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勘察费总额的1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在剩余勘察费中扣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发包人有权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9)勘察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勘察人的任一笔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第15条索赔15.1发包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5.2勘察人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16条争议解决16.3仲裁或诉讼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宜宾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__项目所在地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17.1合同签订前,勘察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担保。本合同履约担保为暂定合同价的10%,采用通过勘察人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进行交纳;工程完工,且场平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中选人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后3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勘察人因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减;因项目现场杆管线搬迁、征地拆迁等原因导致勘察人无法整体完工,则按照已完工部分占整体工程比例退还(无息)履约保证金,未完工部分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进行退还(无息)。17.2因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未完成,勘察人进出场费用、开展勘察工作所产生的水电接入及使用费用以及钻孔补偿、青苗补偿等协调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在投标时综合考虑。17.3项目人员规定:(1)勘察人进场后,应对参选文件项目机构组成表中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人员考勤,如有缺勤现象处违约金2000元/人/天;(2)报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勘察人员方可进行更换,且所有新变更人员必须具备不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3)擅自更换勘察项目经理处以20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勘察技术负责人、测量专业负责人、物探专业负责人等处以10000元/人/次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现场管理人员处以5000元/人/次违约金。(4)擅自更换勘察项目经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解除勘察合同。(5)擅自更换勘察技术负责人、测量专业负责人、物探专业负责人,处违约金300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解除勘察合同。(6)擅自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解除勘察合同。(7)勘察人未按合同要求派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常驻现场,按每人1000元/天扣减违约金。17.4发包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抽查实物工程量,如当次实测工程量相比上报工程量有实质减少,按减少工程量占当次实测工程量比例,同比例扣减之前已上报所有工程量。17.5为满足工期要求,本项目现场钻孔作业钻机不得少于5台,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勘察人增加机械台班数,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在投标时综合考虑。若勘察人无法满足招标工期要求或进场后未按要求落实机械数量,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扣除违约金。附件1:廉洁责任书附件2:履约保函格式附件3:布孔图附件1廉洁责任书为加强廉洁工作,规范各项活动中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洁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委托人责任委托人从事该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咨询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咨询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咨询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咨询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咨询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咨询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咨询人责任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咨询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服务完成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份数与合同份数相同,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委托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盖章)咨询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履约保函格式: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已/拟依法按照被保证人中标的参选文件与贵司签订(合同编号:/,下称“合同”)。本单位同意为被保证人出具本保函作为被保证人向贵司履约的担保,担保的范围为: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应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因未能全面、及时履行义务而承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根据下列条款,保证支付贵司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小写:¥元,下称“最高担保金额”)的款项:当被保证人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项下义务(下称“违约”)时,本单位承诺:在收到贵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索赔通知书(仅需声明被保证人违约及索赔金额)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后10个工作日内,不挑剔、不争辩地按贵司所要求的方式支付给贵司累计总额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且不要求贵司出具任何其他证明文件或进行其他说明。本单位承诺支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费、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等。合同或合同项下的项目发生任何补充、修改或其他变化,都不改变本单位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上述补充、修改和变化也无须通知本行。1.本保函自开立且基础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未经贵司同意不可撤销,有效期至年月日。本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单位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本单位下述地址。2.本保函为独立保函,本单位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见索即付。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开立人(盖章):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附件3:布孔图第五章响应文件必备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致: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有内容,最终根据上述采购文件规定核实并确定的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小写:¥(大写:)(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2.我方悉知,本报价包含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第(四)条规定的所有费用,我方完全同意最终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同时,若我方有幸中选,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并按上述采购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本项目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3.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选。4.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你方可能收到的其他任何响应文件;同时也理解,你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费用。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订且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此报价函中的报价均为全费用含税总价且税率须为%,若我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中选价/(1+%)×(1+中选实际税率)作为合同价,我方中选后签订合同的实际税率为。7.(其他补充说明,若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服务期限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单价 元/米按进尺深度5150米计算..................可自行增加内容。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选而不委托代理人参选适用。(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选而委托代理人参选适用。(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选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供应商本单位的人员。三、项目机构1.项目机构组成表本项目拟任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联系方式(手机号)备注注:本表为汇总表。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 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类似项目业绩(包括名称、规模)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本表为一个人一张表。提供人员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相关职称证书(若有要求)、执业资格证书(若有要求)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以及为其购买的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采购文件开始领取时间的当月或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但企业设立或人员入职不足6个月的,相应时间从设立或入职时起按实计算),如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人事劳资关系由上级企业(事业)单位代管的,可由社保局出具的上级代管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上级单位公章。新聘人员在该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供应商基本情况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五、供应商类似项目情况表(年月日至今)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始日期完成日期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完成情况项目描述备注业绩序号:注:1.每一张表一个项目,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及已完成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已完成证明材料载明时间为准,加盖鲜章。2.类似项目业绩无法体现采购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项目完成状态或技术指标的,则供应商还需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予以明确。3.业绩造假一律按废选处理。4.若无业绩,则填“/”。六、勘察纲要七、投标保证金注: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给供应商的转账回单扫描件。6八、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采购公告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拟启动“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项目名称)的采购工作,本项目采用公开招选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一)项目名称: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工程勘察(二)项目地点:宜宾市叙州区高铁南片区(三)项目基本概况:项目位于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主要内容为公园绿地和城市主干绿道(详图1),包括园林、绿化、水系、配套建筑、桥梁、绿道等,其中:路基段总长度约9524米,桥梁段总长度约1719米,下穿段总长度约172米,公园绿地面积约38.95公顷,水系长度约500米(含水管预留预埋工作),同时新建服务驿站等配套服务设施,以上具体数据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为准。9:道路基段绿道桥段公绿地规划绿规划水系项目位置示意图(四)采购范围及服务内容:项目本次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范围内满足设计需要的布孔、外业钻勘、取样实验、补勘(如有)、由于设计变更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等,要求分阶段出具正式的初勘及详勘报告,且报告需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需分别满足建筑、桥梁、人行天桥等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地勘资料的要求;并配合为工程实施全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成果文件包括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土石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勘探布孔点位图,布孔点位共计206孔(详附件:勘探布孔图),每孔进尺按25米计算,暂定进尺深度为5150米。具体以中选人根据相关规范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孔数及孔深为准。其中初勘孔位应从详勘孔位中选择并结合对初勘报告编制的进度要求先行实施。(五)服务期限: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城市生态廊道初勘报告,3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项目详勘报告。二、采购公告发布本次采购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证照合法有效;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3.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口已完成口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承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勘察单位身份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进尺深度在3000米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口无业绩要求。4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3)测绘专业负责人1名。(4)物探专业负责人1名。(5)现场管理人员1名。5.其他要求:(二)本次采购口接受口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若接受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三)信誉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年(2022年7月2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所指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所处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四、采购文件的获取(一)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二)采购人不提供采购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三)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发布。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六、报名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及投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00时00分(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0时00分(三)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七、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ybqyygcgfwpt.com。(一)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二)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投标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三)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八、采购最高限价本次招选最高限价单价为121元/米,最高限价总价为623150元(以勘探预估孔数206孔,每孔进尺暂按25米,暂定进尺深度5150米计算)。九、注意事项(一)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二)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采购人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三)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含税总价且税率为6%,若成交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成交价/(1+6%)×(1+成交供应商实际税率)作为合同价。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殷先生电话:0831-5956876邮箱:ybfzcc_zbhyb@126.com邮编:644000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17楼名附件:宜宾市高铁南片区城市绿道公园项目勘探布孔图A(主375397386407/3887390/38900314091396都.5n/403/1.439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勘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