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王小非课题组科研设备招标公告(山东农业大学2025)



山东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王小非课题组科研设备采购项目(25-SDSM-H-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1日13时53分

发布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山东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王小非课题组科研设备采购项目(25-SDSM-H-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王小非课题组科研设备采购项目(25-SDSM-H-02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8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04 14: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777

项目名称:山东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王小非课题组科研设备采购项目(25-SDSM-H-0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8万元

最高限价:10.18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1
超低温冰箱等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0.18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1日13时5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市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805室

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报名(中国山东政府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第二步: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网址:http://chinasanmu.com.cn/),进入右下角“报名系统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获取磋商文件。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报名均无效。

4.售价:300元/包。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2号诺莱国际医学中心20楼东侧会议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8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2号诺莱国际医学中心20楼东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项目负责人:邱莹莹、张兆冉、王天照、殷玉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农业大学

地址: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

联系方式:05388249987(山东农业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省济南市市中县(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

联系方式:0531-81764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1764009

附件:

1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货物采购山东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王小非课题组科研设备采购项目(25-SDSM-H-025)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777采购人:山东农业大学代理机构: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递交六、评审七、询问与质疑八、磋商费用九、磋商文件解释权第四部分分包明细及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一、商务部分二、资信部分三、技术部分四、报价部分五、其他部分六、特别说明附件1、★报价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商务响应表附件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附件5、财务状况报告附件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以来任意三个月)附件7、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附件9、其他相关材料附件10、货物清单附件1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附件12、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附件13、技术响应表附件14、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附件15、报价一览表附件16、报价明细表附件17、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附件18、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如果有)附件19、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附件20、供应商银行开户情况附件21、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附件22、响应文件正副本封皮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山东农业大学的委托,对“园艺学院王小非课题组科研设备采购项目(25-SDSM-H-025)”货物、送货、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一、项目名称:山东农业大学园艺学院王小非课题组科研设备采购项目(25-SDSM-H-025)二、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777三木招标编号:SDSM2025-1963三、采购内容及分包1、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拟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预算总金额为10.18万元。2、分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包,单包内设备不允许拆包后响应。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分包明细及技术要求”。分包及预算明细表见下表:包号采购内容预算(万元)1超低温冰箱等10.18四、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五、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售价及方式1、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8日,每天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805室。3、售价:300元/包。磋商文件售出不退。4、报名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注册成功并报名(中国山东政府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第二步:登录山东三木招标网(网址:http://chinasanmu.com.cn/),进入右下角“报名系统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获取磋商文件。报名咨询电话:0531-81764009。(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及未报名但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报名均无效。六、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4日14:00-14: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2号诺莱国际医学中心20楼东侧会议室。七、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3、项目联系人(技术咨询):邱莹莹4、联系电话:0531-665899335、电子信箱:sdsmzb@163.com(本邮箱不接受询问和质疑)6、开户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8、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山东农业大学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写字楼8楼04单元3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8月4日14:00-14:30(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2号诺莱国际医学中心20楼东侧会议室4报价时间和地点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现场不予公布报价。5报价币种所有报价均包括设备费、包装、装卸、就位、成品保管、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并交付用户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利润及磋商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全部费用。国产货物人民币完税报价。6报价次数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有提交最后报价的机会。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8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履约保证金按照相关要求按期无息退回。9供货期及交货地点供货期:签订合同后国产货物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货地点:所有产品的交货地点均由采购人指定(山东省境内)10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国产货物质保3年。采购清单中有要求的按清单要求。(供应商自报最长质保期)注:投报进口设备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原厂授权。11现场演示☑不需现场演示□需现场演示,具体演示内容见第四部分。注:演示所需设备,供应商自备。若因演示设备未准备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演示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提交样品☑不需提交样品□提交样品,具体要求如下:样品分类: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样品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其他要求:13踏勘现场☑不踏勘□组织,供应商有疑问需要采购人解答的须在踏勘现场当日15:00之前发送到sdsmzb@163.com,并电话联系0531-66589933,逾期不再接收。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4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方案的编制要求、评审办法:15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金额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16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无息退还。17关于合同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后不允许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变更。如有实质性变更,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出,项目废标重新采购,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如在合同签订后提出实质性变更,则视情况解除合同、赔偿采购人损失并列入采购人的失信供应商名单。18响应文件份数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执照、资格、资信、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构成加分项的原件等证明文件壹份;3、报价一览表叁份;4、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介质“U”18响应文件份数盘(最终定稿的word版和最终定稿的签字盖章PDF扫描版)。1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退还安排:20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随机抽取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21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的70%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所代理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支付。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汇款至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款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单位: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六里山支行账号:1602001319200062147。22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无23磋商文件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同一部分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部分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25标的物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6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要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26注意事项: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若涉及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节能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文件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将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内容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公示,请供应商务必认真填写,如因填写有误等供应商自身原因引起的质疑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4、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首页项目信息栏(包括不限于更正公告)等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报价均无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时的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或最终的合格。6、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说明: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山东农业大学。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附表”。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2.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3.3以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2.3.4符合“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2.3.5若“供应商须知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2.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本项目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2.4如“供应商须知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2.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报价。2.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2.3.2规定。2.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2.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2.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7对联合体参与报价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2.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8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3、其他3.1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3.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3.3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4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2)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3)响应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响应文件须列出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3.6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给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响应文件须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或具体查询网址。(4)响应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5)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最新《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由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的澄清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4.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4.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4.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修改5.1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5.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3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三、响应文件6、编制要求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将会被拒绝。6.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6.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6.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6.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6.7响应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制作,否则该响应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7、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7.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次采购项目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7.2除在磋商文件的第四部分分包明细及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8、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1商务部分8.2资信部分8.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8.2.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8.2.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8.2.4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8.2.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详见附件)8.2.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8.3技术部分8.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8.3.1.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8.3.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8.3.1.3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所投货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2)所投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8.3.1.4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8.3.1.5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分包明细及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8.3.1.6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3.1.7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8.3.1.8供货方案及安装调试措施方案等实施方案8.3.2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8.3.2.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8.3.2.2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和“不能确定”。8.3.2.2.1“正偏离”是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8.3.2.2.2“负偏离”是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8.3.2.2.3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正/负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技术响应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响应程度,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8.3.2.3本次采购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8.3.3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8.3.3.1本次磋商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附表”或第四部分分包明细及技术要求。8.3.3.2本项目供货期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8.3.3.3质保期大于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需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8.4报价部分8.4.1报价8.4.1.1报价范围:设备的供应、运输、保管、吊拉、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即交钥匙项目)。8.4.1.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分包明细及技术要求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也可对某一包进行报价。但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并保证货物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否则,视为报价无效。8.4.1.3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8.4.1.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报价部分(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8.4.1.5首轮报价当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4.1.6供应商须按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4.1.7按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接受,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8.4.1.8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会被拒绝。8.4.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会被拒绝。8.4.1.10若第四部分分包明细及技术要求中未体现“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参与响应。8.4.2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8.4.3未经考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8.4.4报价币种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8.4.5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参与评审及签订合同得所有分项价格,按首轮报价和最后报价同比例下浮。8.5“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9.1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顺序排列并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9.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9.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且盖章应为鲜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版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10.2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0.3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1.2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2、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3.1供应商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通知,且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13.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4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递交14、报价会议14.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与代理机构人员共同检查文件密封情况,密封检查无误后供应商签字确认。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进入评审环节,由工作人员将响应文件运送至评审会议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人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4.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现场不予公开唱价。六、评审15、磋商小组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15.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15.3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5.4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6.评审和确定成交步骤及要求16.1初步评审16.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情况、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以备磋商小组核对。16.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所有商务、技术等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是否有漏项等,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通过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的,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16.1.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结果,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6.1.4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16.2详细评审16.2.1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除技术要求提高外,原则上磋商后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16.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6.2.3采购代理机构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打分。16.2.4评分结束后,交采购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价格、商务和技术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16.2.5供应商得分是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16.3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磋商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1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响应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8)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16.5响应文件的答疑与澄清16.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请相关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文字表述和方案不清晰、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且以书面答复为准,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6.5.2任何澄清和必要的解释说明的书面答复均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6.5.3若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所投货物的描述前后不一致且对不一致内容无书面解释或提供官方证明材料的,磋商没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澄清,在评分过程中不排除以响应性较差的内容作为标准来确定响应文件的响应及所投货物的性能情况。16.6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16.6.1根据评分细则汇总得分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6.6.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询问与质疑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7.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8.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授权代表地址、授权代表邮编。(2)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3)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4)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18.6质疑方式、质疑接收地址、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质疑接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八、磋商费用19、成交服务费19.1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附表。20、公证费/见证律师费20.1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附表。九、磋商文件解释权21、磋商文件解释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部分分包明细及技术要求(一)分包明细包号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预算(万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报价11超低温冰箱10.182相机3PH计4冷藏箱5光照培养箱(二)技术要求包1:超低温冰箱等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1超低温冰箱1、箱内温度-40℃~-86℃可调;2、有效容积≥620L,整机装箱量≥40000份样本(2ml冻存管);3、具有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冷凝器脏报警、环温超标报警、断电报警、门开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等报警功能,声光报警方式;具有开机延时保护-可设定时间、显示面板密码锁功能、断电记忆功能等保护功能;4、微电脑控制,LED显示屏,可显示环温及输入电压。配置存储空间,可实时保存箱内设定温度、实际温度、高低温报警温度、输入电压、环温等数据;5、采用碳氢环保制冷剂;6、采用双压缩机;7、符合低温保存箱国家标准GB/T20154要求;8、一体式手把门锁设计,单手实现开关门。可同时使用暗锁及双挂锁;9、≥4个独立发泡内门,带密封条。整机≥4层密封;10、真空隔热材料VIP+加厚PU整体发泡;11、配USB模块,可实时保存箱内设定温度、实际温度、高、低温报警温度、输入电压、环温等数据;12、具有内置5V冷链供电系统;13、具有可加热平衡孔模块;14、测试孔≥2个。2相机1、传感器类型:CMOS2、高清摄像:4K超高清视频3、有效像素≥2400万4、具有HDMI、Wi-Fi蓝牙接口5、≥3英寸触摸液晶屏6、液晶屏像素≥160万7、电子取景器2相机8、标准ISO感光度:ISO100-320009、连拍速度:高速连拍+:最高≥12张/秒(电子快门),最高≥10张/秒(电子前帘快门)10、存储介质:SD卡SDHC卡SDXC卡11、锂离子电池12、具有4K视频高速连拍Wi-Fi翻转自拍功能13、传感器像素:2000-3000万14、镜头卡口:RF卡口15、RAW照片输出≥14bit16、视频拍摄能力:4K30P17、视频采样:4:2:23PH计1.≥5英寸彩色高清液晶屏幕2.支持中英文3.pH检测范围:-2.000~20.000;分辨率范围:0.1pH~0.001pH,≥3种可选4.mV检测范围:-2000.00~2000.00mV;分辨率范围:0.01mV~1mV,≥3种可选5.温度范围:-10.0~135.0℃;分辨率≤0.1℃,温度单位可选:℃和°F。6.具有开机自诊断、自动关机、断电保护和恢复出厂设置等功能7.具有固件升级功能8.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9.配三复合pH电极、电极支架、防尘罩和校准缓冲溶液10.可智能判别终点,≥4种读数功能11.具有自动/手动温度补偿功能12.支持1-5点pH电极标定13.自动识别≥5组标准缓冲溶液,可标液组管理,具有自定义pH缓冲溶液和标液组14.数据存储≥400套,可查阅、删除、传输和打印15.符合GLP,实现数据追溯16.具有RS-232接口和USB接口4冷藏箱1、立式,有效容积≥300L;2、微电脑控制,数字温度显示,可在3℃~16℃范围内任意调整设定温度,存储温度范0℃~19℃;3、具有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开门报警等报警功能;声光报警方式;4、可一键查看箱内实际温度的最高值和最低值;5、安全门锁设计,一把钥匙一把锁;6、玻璃搁板可调;7、风冷式结构,温度均匀性±3℃;8、整机噪音≤40dB(A);9、整体发泡门设计,发泡层厚度≥40mm;10、LED照明灯;11、具有过流保护器;12、配脚轮;13、配测试孔。5光照培养箱1.箱体外部采用冷轧钢板焊接成型,静电喷塑防锈处理,内部采用不锈钢制作。2.保温采用整体高密度聚氨酯材料发泡工艺,箱内隔板采用承重型不锈钢材质。3.≥4吋彩色触摸屏,菜单式操作4.≥2级权限设置5.容积≥1000L5光照培养箱6.光照度范围:0~30000LUX,无极调光7.led光源,波长范围:400~800nm,灯组采用全铝合金支架,每组灯采用全透明防护罩8.控温范围:无光照:0~50℃有光照:5~50℃9.控温精度≤0.1℃10.温度均匀度:±1℃11.控湿范围:40%~95%RH12.控湿波动度:±3%RH~±7%RH13.时间设定:定时运行或连续运行14.具有加湿模块,自动供水15.压缩机制冷,环保制冷剂,全铜热交换器16.高温PID加热,具有新风换气功能17.配机械门锁(三)商务条款(技术要求中有要求的从要求,无要求的按售后服务要求)序号条款名称具体要求1交货期供货期:签订合同后国产货物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所有产品的交货地点均由采购人指定(山东省境内)3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履约保证金按照相关要求按期无息退回。4安装调试验收1)货物运抵现场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2)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手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采购人负责安装场地的准备。5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国产货物质保3年。采购清单中有要求的按清单要求。(供应商自报最长质保期)5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6售后服务、培训1)如设备出现问题,卖方应在接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2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提供备品(机)备件确保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2)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仪器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3)为用户提供系统的工程师培训方案,附详细培训计划。4)及时提供相关领域新技术与新信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一、初步审查属于非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报价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阶段: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未按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8、未经许可,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10、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二、评审办法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各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列名次,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后报价低者优先;最后报价也相等的,技术条款响应情况得分高者优先。三、评分细则序号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130分报价得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240分技术条款响应情况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技术条款进行评审,满分40分。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40分,标注“*”的技术条款每有一条负偏离或缺项扣2分,未标注“*”的技术条款每有一条负偏离或缺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标注“*”的技术条款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官网截图进行佐证,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作扣分处理。35分报价产品综合性能磋商小组根据所投设备的整体性能进行综合评审:设备整体组装科学、使用操作灵活、智能化程度高、人机协同科学合理的得5分;每出现一处相对弱项或不完整、针对性不强之处扣0.5分,35分报价产品综合性能扣完为止。上述性能由供应商根据产品情况自行提供证明材料。46分供货、安装调试方案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审,从安装现场环境调查,现场安装调试,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承诺,供货服务保证措施,配送人员及车辆安排,货物的包装、运输与保险,装运及交货通知等方面进行评定,内容完整全面、保证措施健全、有针对性,得6分。每出现一处相对弱项或不完整、针对性不强之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内容不可行、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3分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3分;每出现一处相对弱项或不完整、针对性不强之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内容不可行、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3分培训及实施方案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培训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形式,课时计划、培训时间及地点,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实施流程,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管控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定,内容完整全面、保证措施健全、有针对性,得3分;每出现一处相对弱项或不完整、针对性不强之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内容不可行、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78分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对设备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及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审。提供方案详细、合理的得6分;每出现一处相对弱项或不完整、针对性不强之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内容不可行、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服务响应时间:货物出现故障后维修响应到达现场时间,接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在2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内解决问题,得1分;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在12小时内答复,24小时内解决问题,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82分质保期整体设备质保期超过磋商文件要求的,每多一年得1分,满分2分。93分业绩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同类业绩,每提供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每份业绩的证明必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对应的招标(采购)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网站完整截图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制造商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满分100分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外贸代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仅供学校政府采购(设备类)项目使用,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由省采购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不在此范围。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的空白行,由项目主管单位和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以及承诺约定执行。3.本示范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为需要调整完善的信息;黑色字体部分为通用信息不可调整。4.项目招标完成后,代理机构填写完善合同相关信息,并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后,三日内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备案。5.项目主管单位或采购单位承担本合同的主体责任,具体责任要求应遵循《山东农业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6.本示范文本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采购人(全称):山东农业大学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包括合同中拟采购货物的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等二、供货期国产设备进口设备三、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国产设备金额:,,进口设备金额:,元报价含外贸代理费,费率为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1、国产设备:成交供应商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履约保证金按照相关要求按期无息退回。2、进口设备:1)经采购人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具有外贸代理业务能力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2)由采购人指定外贸代理公司的付款方式:三方合同生效后,采购人预付合同金额100%货款给外贸代理公司,外贸代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指定的进口设备制造商签订外贸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汇率损益。外贸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外贸合同的付款方式可选用下列任一种:(1)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方式,其中:凭发货单据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支付;(2)成交供应商全额垫付100%电汇预付款方式,其中:成交供应商垫付合同金额100%给外贸代理公司,外贸代理公司一次性电汇预付合同金额的100%,发货后外贸代理公司凭发货单据退还90%垫款给成交供应商,验收合格后外贸代理公司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退还10%垫款给成交供应商。4)履约保证金按照相关要求按期无息退回备注:国产部分付款方式:外贸代理收到采购人支付的国产设备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向外贸代理开具增值税发票,外贸代理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甲方和乙方、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后给甲方后,风险由甲方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拒收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泰安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外贸代理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山东农业大学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86180860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外贸代理:(公章)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3434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不调整。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见约定内容。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详见付款方式。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详见付款方式。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甲方向乙方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附件2:《售后服务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一、商务部分1、★报价函(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3、★商务响应表(详见附件)4、“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二、★资信部分序号证明材料名称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3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磋商文件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备注:1、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6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三、技术部分1、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如果有)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如果有)3、★所投货物配置清单(详见附件)4、所投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关于授权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附表”)(详见附件)5、所投货物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详见附件)6、★技术响应表(详见附件)7、所投货物产品彩页、图片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及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方案8、供应商或制造商在采购人所属地区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0、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并提供能证明其业绩属实的合同复印件(并携带原件备查)(详见附件),同类项目的界定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1、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如果有)12、“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评分细则或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四、报价部分1、★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2、★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五、其他部分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若属于)(详见附件)2、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详见附件)4、供应商银行开户情况(详见附件)5、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详见附件)六、特别说明以上格式中标注“★”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一律为无效报价。附件1、报价函1、★报价函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报价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人的权利。5、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交纳成交服务费,遵守贵机构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6、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7、响应文件自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的授权代表,并授权其全权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的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商务响应表3、★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777包号:包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售后服务保障要求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质保期交货时间及地点付款条件……日期:年月日附件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4、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附件5、★财务状况报告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附件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①供应商是法人的: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的供应商也可提供承诺函。②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的供应商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供应商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的供应商也可提供承诺函。③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因疫情导致政策允许的延迟缴纳社保、税收的情况,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磋商文件关于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日期: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王小非课题组科研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