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招标公告(日照市水文中心(日照市水土保持监测站)2025)
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B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海滨二路鲁班科创大厦A-12开标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01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19
项目名称: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442721万元
最高限价:32.44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B
详见文件
1
详见文件
32.442721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备案。3.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符合要求的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每个包号进行投标报价,但只能中标/成交一个包,开标时按包号顺序开标,若某潜在供应商在先开标包号中已有一个包号成为(预)成交供应商,则此潜在供应商在后开标包号中自动失去中标/成交权利,后开标包号(预)成交供应商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递补。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2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海滨二路鲁班科创大厦A-12开标室)
3.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获取手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供应商营业执照。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日照市海滨二路鲁班科创大厦A-12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8月1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日照市海滨二路鲁班科创大厦A-12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日照市水文中心
地 址:日照市北京路128号
联系方式:886661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县(区)石臼海滨二路号鲁班科创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0633-8169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玉晓
联系方式:0633-816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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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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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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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19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日照市水文中心代理机构: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2页共88页项目名称: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一章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19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19项目名称: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8.44万元;A包:26万元;B包:32.44万元最高限价:58.44万元;A包:26万元;B包:32.44万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实施采购,大型企业不得参加。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现场统一查第3页共88页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5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备案。3.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符合要求的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每个包号进行投标报价,但只能中标/成交一个包,开标时按包号顺序开标,若某潜在供应商在先开标包号中已有一个包号成为(预)成交供应商,则此潜在供应商在后开标包号中自动失去中标/成交权利,后开标包号(预)成交供应商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递补。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市海滨二路鲁班科创大厦A-12开标室)。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获取手续: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4.2供应商营业执照。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日照市海滨二路鲁班科创大厦A-12开标室。4.供应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响应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第4页共88页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日照市水文中心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28号联系方式:0633-8866808联系人:魏鑫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海滨二路鲁班科创大厦A-12联系人:张文昊何玉晓联系方式:0633-8169379第5页共88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日照市水文中心1.2.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3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1.2.4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191.3.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2.1.1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8)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2.6其他报价要求1.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即交钥匙项目)。2.报价的次数:2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1次),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4.供应商的二轮报价。请供应商准备好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待代理机构在钉钉群发出通知后,供应商需在10分钟内完成以下工作:自行打印二轮报价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人(其授权代表)签字并检查无误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ddcxrz@163.com)。二轮报价表一经收到,不得更改。未在指定时间发送或电子邮箱无法完成下载或无法完成解密的3.2.6其他报价要求视为与基础报价相同。3.3.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6是否允许提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响应方案的编制要求、评审办法:3.7.4响应文件份数等要求1.响应文件:响应多个包的,按包号分别制作,正本壹份,副本三份;2.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一致,PDF或WORD格式(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按其规定执行);电子文档可以为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文本为doc格式。3.《开启一览表》一式两份。4.1.1密封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包括响应文件电子版)用档案盒、牛皮纸等材料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最外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封套、封签格式参考磋商文件附件)。2.一个包多个密封件:响应文件密封件、《开启一览表》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响应多个包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用一个密封件)。响应文件或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4.1.2标识在密封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和响应包号的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联系地址等。4.2.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是□√否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构成:共3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具体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7〕2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2017〕64号)及最新规定。7.1.1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词语定义9.1.1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9.1.2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子邮件、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明确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9.1.3社保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打印件。9.2样品不需要9.3本磋商文件使用MicrosoftOfficeWord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因供应商软件兼容性导致的错误负责。9.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本项目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明确的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一经发布,即认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等文件和信息。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发布的有关公告,否则,责任自负。9.5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9.6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黄海二路支行账户名称: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银行账号:8101016014210221649.7若磋商文件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8页共88页1.总则1.1采购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2项目概况1.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条件1.3.1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政府采购活动的;(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4)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原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7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第9页共88页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1.9.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现场考察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10分包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离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明确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1.1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标的的详细描述、服务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明确响应。1.11.3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超出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的响应无效。1.11.4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离,均应在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12知识产权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到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1.13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word格式文档发送电子邮第10页共88页件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邮件主题为“关于……项目的询问”,询问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非书面形式。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5)评审办法;(6)拟签订的合同草案;(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报价表;(4)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5)详细技术响应;(6)响应文件附表;(7)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第11页共88页的组成部分。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1.3供应商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其他要求,自行编写详细技术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方案说明、技术资料、项目小组、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等(项目小组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其他格式自拟)。同时,应注意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以及文字说明系采购人为能准确清楚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而编制的内容,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可替代标的,但这些替代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3.1.5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提供支持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标明或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其响应无效。3.2报价3.2.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3.2.2报价中已包含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供货和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各项购买货物及其检验、包装、运输、验收、培训、相关税费、利润、售后服务、维修维护等的全部费用,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3.2.3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报价不完整、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因此导致响应按无效处理的风险。供应商提供响应标的及相关服务有非实质性缺漏项时,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不论何种原因供应商均须在成交后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2.4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磋商文件有规定的可以费率等形式报价。3.2.5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各表格和单项明细,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3.2.6其他报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文件关于报价的其他规定。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第12页共88页3.4磋商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本项目取消收取磋商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3款规定的资格条件。3.6备选响应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响应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响应文件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响应,如实在磋商文件条款响应和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系指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或印章,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下同),否则其响应无效。3.7.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和份数(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的规定处签署。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单位公章确认。(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目录和正文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需分册装订的,应在封面上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总册数和分册数,如“共3册,第1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和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第13页共88页(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响应4.1响应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标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提交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地点。4.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响应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将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响应文件和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4.3.3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启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启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2)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4)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或主持人公布的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第14页共88页(6)开启会议结束。5.2.2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公布的,供应商应在开启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5.3开启疑义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会议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组建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2)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在职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4)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1.3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办法6.3.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第15页共88页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7.3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7.4.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4.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7.5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所需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人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7.6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后,按照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技术、质量、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验收书由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验收成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7成交服务费7.7.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账户名称:山东东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黄海二路支行账号:8101016014210221648.纪律与监督第16页共88页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8.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8.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原件形式的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17页共88页8.5.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6投诉8.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8.6.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8.6.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6.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第18页共88页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得同一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19页共88页第三章采购需求1.注意事项1.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2.1中小微型企业扶持;1.2.2监狱企业扶持;1.2.3残疾人就业扶持。1.2.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3磋商文件中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中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及采购人权力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2.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等要求2.1采购清单和技术要求:见附件。2.2验收服务要求和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2.3交付/实施时间和地点: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2.4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2.5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5.1培训要求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操作使用;培训场地、资料、交通等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5.2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草案”。(2)供应商应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高效的故障维修服。2.6.合同特殊条款要求2.6.1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2.6.2质保期:见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质保要求。3.项目需求方案3.1.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3.1.1.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3.1.2.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193.1.3.采购项目分包情况:2个包第20页共88页3.1.4.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具体需求3.2采购标的具体情况3.2.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2.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3.2.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所提供的相关采购内容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也需要符合环保、节能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由承接主体承担。3.2.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3.2.5.本项目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本项目。3.2.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满足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3.2.7.满足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3.2.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3.2.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本项目。第21页共88页项目名称: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19附件:采购标的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预算:58.44万元;A包(离子色谱仪):26万元;B包原子荧光光度计和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样品)冷藏柜、便携式水质抽滤器、电热恒温水浴锅及其配套设备和配件:32.44万元。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3、质保期:见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质保要求。4、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提供合同金额50%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供货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提供发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二、采购内容及要求A包离子色谱仪参数要求1、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1离子色谱仪★核心产品1总体要求1.1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中F-、Cl-、NO3-、NO2-、Br-、SO42-、I-以及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等阴离子检测。1.2检测方法、流程和检出限满足《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84-201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023)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5750.10-2023)中1.1条的阴离子的要求。1.3配KOH淋洗液(自动在线生成)和碳酸盐淋洗液(手动配制)两种淋洗液系统,且便于切换。1.4具有内置高清触摸屏,不小于6.5寸,分辨率不低于1200×600,CPU4核1G或2G主频,触摸灵敏;实时显示色谱图出峰状态,实现“一键清洗、一键维护”功能。提供图片等证明材料。1.5具有压力、淋洗液、漏液、误操作等预警功能。1.6软件管理系统实现一套软件对检测器、自动进样器和淋洗液发生器等部件有效集成和控制。1.7最小检测浓度:Cl-≤0.0001μg/mL。提供省级计量单位证明材料。1.8定性重复性:≤0.05%;定量重复性:≤0.2%。提供省级计量单位证明材料。台套1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1离子色谱仪★核心产品2主机技术指标2.1恒流泵★2.1.1全peek恒流泵,分体式双柱塞串联模式,全peek管路。提供分体式泵实物照片。★2.1.2流量范围0.001~10.000mL/min,流量稳定性RSD≤0.06%,流量设定误差≤0.05%。提供省级计量单位证明材料。2.1.3压力显示精度0.01Mpa,压力脉动≤0.05%。2.1.4具有自动清洗功能。2.2抑制器2.2.1阴离子电解自动再生膜抑制器,PEEK材料。2.2.2电流范围:0~500mA;耐压:4MPa;抑制容量:200μeq/min。★2.2.3可记录流速、压力、使用时间及进样次数等信息。提供软件截图加盖制造商公章。2.3电导检测器2.3.1恒温双极电导检测器,自动量程,μg/L~g/L浓度可高低浓度样品可同时检测,减少高浓度样品稀释倍数。2.3.2电导率范围:0~100000μS/cm;自动温度补偿,系数、采集频率、滤波时间可设定。2.3.3peek材质电导池,池体积≤0.5μL,分辨率≤0.002ns/cm。提供省级计量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2.3.4控温范围:室温+5℃~65℃,控温稳定度:≤0.01℃,温度自动补偿。2.3.5基线噪声≤0.0002μS/cm,基线漂移≤0.0002μS/30min。提供省级计量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2.3.6数据频率可设:≥100Hz;滤波时间可设:≥20s。2.4离子色谱柱2.4.1色谱柱满足1.1中阴离子分析。2.4.2配AS19阴离子色谱柱和AG19保护柱。2.4.3配碘离子色谱柱,样品分析时间不大于15min。2.4.4可记录色谱柱出厂日期、使用时间及进样次数等信息,实时监控耗材使用情况。提供软件截图。2.5柱温箱2.5.1内置色谱柱温箱,采用观察窗设计,具有淋洗液预加热功能。提供图片证明。2.5.2控温范围:室温+5℃~60℃,控温精度:±0.01℃。3自动进样器技术指标3.1三维式自动进样器,样品盘2mL≥110位,注射泵定量取样方式,具有满环进样、部分进样及无损进样3种可选模式,可根据方法要求设定25μL、50μL、200μL、500μL等不同进样量。3.2具有全自动标准曲线制备功能,样品稀释倍数不低于1000倍,有移液、混匀、等待、清洗、定容功能。3.3进样针具有清洗、吹干功能。3.4具有缺样报警、漏液报警,开关门感应灯自动功能。台套1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3.5样品盘规格:2mL、4或5mL两种容量样品瓶;3.6定量重复性:全定量环进样RSD≤0.3%,部分定量环进样RSD≤0.5%(进样量≥10μL);无损耗进样RSD≤1.0%(进样量≥10μL)。4淋洗液发生器技术指标4.1支持梯度淋洗,KOH淋洗液,浓度范围:0.01~100.00mM,淋洗液精度:0.01mM。4.2可在软件工作站控制界面中直接输入所需淋洗液浓度。4.3具有漏液报警功能。4.4梯度精度:≤0.2%。4.5操作压力范围:≥35MPa。4.6浓度增量:0.1mM。4.7流速范围:0.1~3mL/min。5氮气加压脱气装置技术指标5.1氮气加压脱气装置保护淋洗液,避免吸收空气中的CO2,防止意外进入的气泡导致泵异常。6、软件及数据处理系统技术指标6.1离子色谱仪专用中文操作软件,具有谱图数据智能化处理、自动保存、数据查看、结果汇总、运算管理和批量打印等功能,谱图、数据可导出txt、exceL、pdf等多种文件格式。6.2支持仪器分析方法及数据处理模板的建立和调用,联机自动进样器无需额外对采集的谱图数据重新命名,支持不停机状态下进行样品分析方法更换调用。6.3具有色谱泵流量、压力、电导检测池常数等校准界面,支持用户自校准。6.4具有批量处理峰面积功能和基线扣除功能6.5设备控制数据处理设备:i7-14700,1×32GBDDR43200,1TSSD+2T,23.8英寸显示器。6.6数据输出设备: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黑白激光,尺寸A4,USB+网线连接。7、配置要求7.1离子色谱仪主机(抑制器、电导检测器、恒流泵、柱温箱、自动冲洗维护装置),1套;7.2AS19型色谱柱和AG19型保护柱,各1支。7.3碘离子色谱柱和保护柱,各1支。7.4自动进样器,1套。7.5氮气加压脱气装置(含氮气、钢瓶和气瓶柜及管路),1套。7.6淋洗液发生器,1套。7.7碳酸盐淋洗液系统配件管路,1套。7.8离子色谱工作站,1套。7.9设备控制数据处理系统1套。7.10数据输出系统1套。7.112mL、4或5mL样品盘,各2个。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7.122mL各1000个、4或5mL样品瓶,500个。7.13Ba、Ag、H三合一前处理柱,200个。7.14针式过滤器(0.45μm),1000个。7.15其他备品配件、工具,各1套。8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不低于五年,抑制器质保期不低于五年,质保期内维修免更换配件费(耗材除外)和服务费。(厂家提供承诺证明)2、B包参数要求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1原子荧光光度计★核心产品1总体要求1.1双通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适用于水样品中As、Se、Hg、Pb、Cd等元素的痕量分析。1.2检出限:As、Se、Pb≤0.01μg/L,Hg、Cd≤0.001μg/L。1.3相对标准偏差(RSD)≤0.5%m噪声≤1.0%,漂移≤1.0%,道间干扰≤±1.0%1.4线性范围:优于三个数量级。★1.5采用气源流动泵和全注射泵进样结合系统或双注射泵和蠕动泵结合;采用双光束光学系统,具有解决汞灯能量漂移问题的功能。2自动进样器2.1三维直角坐标式或极坐标圆盘式自动进样器,样品杯位不少于160位。2.2碳纤维进样针头,采用动态浸入式清洗针头,实现内外臂清洗,防止污染。2.3具有精确定量功能,自动配制标准曲线(r>0.9995),自动稀释高浓度样品功能。2.4具有自动补载液功能,采用小容积载液槽,恒压精确控制载流的时机和流量,最少的载流补充液。3化学反应流路系统3.1具有进液、计量、排液功能自动化。3.2注射泵牢固防脱,防止溶液渗漏,降低腐蚀。3.3储液瓶全封闭,不与空气接触,减少对仪器的腐蚀和对环境的污染。3.4具有多重在线清洗功能,包括开机清洗、过程中清洗、注水清洗气液分离器、关机清洗、注射泵排气等。4氢化物发生系统4.1气液分离器采用磁力搅拌辅助反应方式,使样品和还原剂充分混合;4.2采用冷凝装置设计,降低氢化物中水含量,减少荧光猝灭,提高检测灵敏度。5气路系统5.1采用精确流量计控制载气和屏蔽气系统,全量程设定流量,气体台套1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1原子荧光光度计★核心产品流量可靠稳定。5.2具有载气和屏蔽气异常报警、无载气安全保护和自动关闭氩气等功能。6原子化系统6.1采用屏蔽式石英炉原子化器,方便更换低温点火炉丝。6.2原子化器采用双层管壁结构,内外两层均通入氩气,减少空气的进入,降低荧光猝灭效应,提高荧光信号强度。6.3原子化器温度范围:室温~500℃,可调。6.4可针对不同元素测量进行原子化器高度适应性自动调节,以达到元素最佳分析条件。7检测系统7.1双通道设计,可两元素同时测定,自动识别元素类型,免调元素灯,即插即用。7.2具备信号增强功能,提高检出性能7.3具有实时动态扣除火焰背景功能,有效扣除火焰背景及杂散光的影响,提高测量结果的稳定性。7.4高灵敏日盲光电倍增管,响应波长范围160~320nm。7.5具有全面电磁屏蔽保护技术、光电倍增管高效磁屏蔽技术,避免环境磁场的干扰。7.6有高品质运算放大器等信号处理功能,优化与改善信噪比和系统可靠性。8软件及数据处理系统技术指标8.1中文窗口操作软件,软件功能强大便捷,可手动单步或全自动连续测量,能提供分析方法和测试数据自动储存以及数据输出和格式转换功能。8.2开机仪器自检、自动调整炉高,故障自我诊断和断电保护等功能;8.3报告结果可根据需求由仪器操作软件直接转换XLS文件、PDF文件、Image文件等可编辑文件。8.4具有软件报错自动保存数据功能。8.5设备控制数据处理设备:IntelUltra7265K处理器,64GBDDR5内存,1T+2T固态硬盘,搭配独立显卡(16GB、GDDR7显存,AITOPS750以上,CUDA核心4608及以上);23.8英寸显示器。8.6数据输出设备: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自动双面,黑白激光,尺寸A4,USB+网线连接。9配置要求9.1双通道原子荧光光度计,1套。9.2自动进样器,1套。配套10/25mL样品盘架,可放置160个及以上样品;玻璃具塞刻度样品管10/25mL各320支。9.3免调元素灯:砷、汞、硒、铅、镉元素灯,各2支。9.4中文操作软件,1套。9.5数据处理系统,1套。台套1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9.6数据输出系统,1套。9.8氩气钢瓶(含高纯氩气)、减压阀、管路和气瓶柜等,1套;9.8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保修卡,1套。9.9工具包及其他备品备件,1套。10质保期主机和主要部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5年,质保期内维修免更换配件费和服务费,材耗除外。(厂家提供承诺证明)2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1总体技术要求★1.1分析仪内设置不少于pH/pX、电导、溶解氧(可极谱和荧光式)等3个测量单元;有3个电极接口,且与自带内置温度传感器的三复合pH电极、电导电极、极谱法和荧光法溶解氧电极相匹配,可同时检测pH、电导率和溶解氧等3个参数。1.2分析仪配相应电极可检测pH/pX值、离子浓度、mV值、电导率、电阻率、TDS、盐度、溶解氧、溶解氧饱和度、温度等参数。1.3仪器级别:pH/pX:0.001级;电导:0.5级。1.4采用4英寸以上高清彩色液晶触摸屏,中英文智能操作系统,有导航式设置功能。1.5具有开机自诊断、自动关机、断电保护、标定提醒和报警、电池欠压和充电状态提醒等功能。1.6具有方法管理、电极管理、数据管理和用户管理等智能检测、自动识别功能。1.7具有测量方法的查阅、选择、编辑、新建等功能。1.8智能判别终点,有自动、定时、定时间隔和手动读数等模式。1.9具有连续测量模式、平衡测量模式、定时测量模式,支持连续定时或者间隔定时等多种测量模式。1.10存贮pH、电导、溶解氧、离子浓度等测量结果各不少于500套。1.11具有数据存储、统计、分析、查阅、删除、传输及数据追溯功能。1.12具有断电保护功能,仪器正常关机后或非正常断电情况下,仪器内部贮存的测量数据和设置的参数不会丢失;具有仪器自动关机功能。1.13有USB接口,可与PC连接实现数据传输,可U盘和蓝牙无线数据传输。1.14具有用户管理功能,最少不低于5个用户,支持权限管理和密码管理。1.15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1.16供电电源可充电锂电池和市电。2pH/离子技术指标要求2.1配三复合pH电极,电极内置温度传感器;配氟离子选择复合电极。2.2具有温度补偿和标液组管理功能,自动识别国标和国际标准等实验室常用pH标准缓冲溶液校准功能。台套1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2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2.3支持直读浓度法、标准添加法、样品添加法、GRAN测量法等多种离子浓度测量模式。2.4仪器随机提供Cl-、F-等多种常用离子模式,支持建立自定义离子模式;支持1~8点pH电极或离子电极标定、1点ORP电极标定。2.5pH/pX2.5.1测量范围:-2.000~20.000)pH/pX;分辨率:有0.001、0.01和0.1pH/pX三种。2.5.2电子单元示值误差:≤±0.002pH/pX;电子单元重复性:±0.001pH/pX。2.5.3仪器示值误差:≤±0.01pH/pX;仪器重复性:≤±0.005pH/pX。2.5.4电极内置温度补偿测温误差≤±0.5℃。2.6离子浓度2.6.1测量范围:1.000E-9~9.999E+9(可选单位:mol/L、mmol/L、g/L、mg/L、μg/L);2.6.2最小分辨率:四位有效数字;电子单元示值误差:≤±0.3%。2.7电位2.7.1测量范围:-2000.00~2000.00mV;分辨率:有0.01mV、0.1mV和1mV三种。2.7.2电子单元示值误差:≤±0.03%或±0.1mV;电子单元重复性:±0.1mV。2.7.3电子单元输入电流:≤1×10-12A;电子单元输入阻抗:≥3×10-12Ω。3电导技术指标要求3.1配电极常数0.01cm-1的钛合金电导电极(配流通池)和和电极常数1cm-1铂黑电极,电极内置温度传感器,在全量程范围内,具有自动温度补偿功能。3.2具有自动量程切换等功能。3.3支持多种电导率补偿方式,包括不补偿、线性、纯水补偿模式。3.4具有电导标液组管理功能,自动识别GB和国际标准的标准的标液,支持1~5点电极标定。3.5电导率3.5.1测量范围:0.000μS/cm~200mS/cm;最小分辨率:0.001μS/cm。3.5.2电子单元引用误差:≤±0.5%FS;电子单元重复性:≤0.17%FS。3.5.3仪器引用误差:≤0.80%FS;仪器重复性:≤≤0.40%FS。3.5.4电极内置温度补偿测温误差≤±0.4℃。3.6电阻率:测量范围:5.00Ω·cm~100.0MΩ.cm;最小分辨率:0.01Ω·cm;电子单元引用误差:≤±0.5%FS。3.7TDS:测量范围:0.000mg/L~1000g/L;最小分辨率:0.001mg/L;电子单元引用误差:≤±0.5%FS。3.9盐度:测量范围:0.00~8.00%;最小分辨率:0.01%;电子单元引用误差:≤±0.1%;仪器引用误差:≤±0.2%。4溶解氧/溶解氧饱和度技术指标要求4.1配荧光法溶解氧电极,电极内置温度传感器。台套1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4.2具有自动温度补偿、自动大气压补偿功能和手动盐度补偿功能。4.3支持零氧标定和满度标定。4.4测量范围:溶解氧浓度:0.00~20.00mg/L;溶解氧饱和度:(0.0~200.0)%;温度:0.0~50.0℃;4.5分辨率:溶解氧浓度:0.01mg/L、0.1mg/L;溶解氧饱和度:0.1%;温度:0.1℃。4.6仪器溶解氧示值误差:±0.30mg/L;温度示值误差:≤0.5℃。4.7仪器重复性:≤0.15mg/L;零值误差:≤0.10mg/L;盐度补偿误差:≤±2%。4.8大气压自动补偿范围:50.0~110.0kPa;盐度补偿范围:手动0.0~50.0g/L。4.9响应时间:≤60s。5温度技术指标要求5.1测量范围:-10.0~135.0℃;最小分辨率:0.1℃。5.2电子单元示值误差≤±0.1℃;仪器示值误差:≤±0.3℃(0~60℃),其他范围≤±1.0℃。6配置要求6.1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3台。6.2三复合pH电极,3支。6.3pH标准溶液:4.0、6.86、9.18pH,各30包。6.4氟离子选择复合电极,1支。6.5氟离子配套标准溶液、离子强度调节剂(250mL),各1瓶。6.6电极常数0.01cm-1的钛合金电导电极(配流通池),1套。6.7电极常数1.0cm-1的电导电极,3支。6.8电导率标准溶液1408μS/cm,30包。6.9荧光法溶解氧电极,3支。6.10配套充电器、电源适配器、大容量充电宝,各3个。6.11数据连接线、转接头、触屏笔等,各3套。6.12电极挂架、防护套、硅胶保护套、腕带、便携式手提箱等,各3套。6.13软件(卡),3套。6.14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各3套。6.15其他备品备件,各3套。7质保期主机和主要配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质保期内维修免更换配件费和服务费,易耗品和材耗除外。(提供承诺证明)3冷藏柜1总体技术要求1.1(样品)冷藏柜适用于实验室(水)样品冷藏保存,有效容积880~1100L,产品外形尺寸(1200~1300)×(650~800)×(1900~2200)mm;1.2柜体除双玻璃门和控制面板外,其他部分均应为银/灰色、白色或其他均匀淡色,不得其他彩色;台套3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3冷藏柜1.3柜内外均为不锈钢材质,双层中空钢化双玻璃门;1.4品牌压缩机,制冷速度快,快速冷藏,节能降噪,使用安全;1.5回流管、工艺管、毛细管采用真铜材质,耐腐耐用快速制冷;1.6采用风冷或直冷制冷方式;1.7电脑按键控制,智能数显屏;2主机技术指标2.1电子控温,温度分辨率0.1℃,温控温差±1℃;★2.2冷藏温度范围0或1~10℃,能在范围内随意设定冷藏温度(如2.0℃);2.3在制冷到设定温度时保持恒温,且柜内上中下层温度均匀;2.4加粗层架,不少于5层,层架可调节,每层承重不小于30kg;2.5额定电压220V~;2.6万向脚轮4个,便于移动位置;3配置要求6.1冷藏柜,1×3台。6.2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1×3套。6.3层架等其他备品备件,1×3套。4质保期主机和主要配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质保期内维修免更换配件费和服务费,易耗品和材耗除外。台套34便携式水质抽滤器1总体技术要求1.1便携式抽滤装置主要用于水样采集后溶解态重金属、叶绿素a、解性总固体等项目和水样中的泥沙等颗粒状杂质的现场过滤。1.2采用一体化方式,仪器小巧,方便采样现场使用;1.2选用真空泵,流量大,带负载能力强,耐酸碱腐蚀,使用寿命长;1.3集液瓶和样品瓶合二为一,抽滤下一个水样时无需清洗集液瓶;1.4带有真空度调节阀,可根据需求自行调节抽滤真空度和抽滤速度;1.5带有电量显示仪表,实时监控仪器剩余电量;1.6自带高容量锂电池,续航时间不小于10小时;1.7操作简单,打开即用,自动泄压,滤膜更换方便;1.8样品瓶(集液瓶)材质符合标准要求,不含金属离子;1.9带有抽滤保护瓶,防止集液瓶满溢进入真空泵损坏仪器;1.10带有防溅液保护盖,防止抽滤过程中样品溅出;1.11可选配另加大容量集液瓶(1000mL,满液自动关闭吸气口),避免频繁更换集液瓶;1.12使用0.45μm水系微孔滤膜;2主机技术指标2.1采样流量(空载)12L/Min,负载能力-80kPa;2.2电池电量12V10.4Ah,续航时间大于10小时;2.3工作温度(-20~+50)℃,噪声<55dB(A);2.4额定电压220V~,功耗<12W。台套6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4便携式水质抽滤器3配置要求3.1主机,1×6套;3.2样品瓶(500mL),6×6个;3.3样品瓶(1000mL),6×6个;3.4微孔滤膜(0.45μm),5×6盒;3.5滤膜夹,2×6个;3.6电源线及充电器,1×6套;3.7便携箱,1×6个;3.8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1×6份;3.9其他备品备件,1×6套。4质保期主机和主要配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年,质保期内维修免更换配件费和服务费,易耗品和材耗除外。台套65电热恒温水浴锅1总体技术要求1.1双列六孔、数显、电热恒温水浴锅,用于干燥、浓缩、蒸馏、浸渍化学试剂,也可用于水浴恒温加热和其它温度试验;1.1内胆,外壳,衬板,盖板,加热管为食品级全304不锈钢材质,耐腐蚀,不易生锈;1.2品牌智能温度控制器,温度显示精度为0.1℃,可显示当前测量温度、设置温度等参数;1.3通过仪表自整定功能可实现对温度的精确控制和良好的稳定效果;1.4带温度偏差报警功能,当水温到达上限温度,发出报警并停止加热;1.5设备带有定时功能、计时功能,定时范围0~999h,可对输出功率进行调整;★1.6配置低液位保护系统,缺水自动断电,防止干烧;1.7排水口在设备底部,排水干净,使用方便;9、独立可调盖板,分4~5层尺寸不同的圈盖。2主机技术指标2.1温控范围:室温~100℃;温度分辨率:0.1℃;2.2温控精度:≤±1℃;2.3温度波动度:≤±0.5℃;温度均匀度:≤±0.5℃;2.4额定电压220V~,加热功率:1500W。3配置要求3.1主机,1×4套;3.2可调盖板,1×4套;3.3电源线,1×4套;3.4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1×4份;3.5其他备品备件,1×4套。;4质保期整机质保5年。(厂家提供承诺证明)台套第31页共88页项目名称: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19三、售后与技术支持:1、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当提供7*24小时服务,服务形式可提供远程、现场等多种途径,及时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提供技术指导,所有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故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2、故障响应时间: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可通过远程解决,如远程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派技术人员至现场解决。3、故障解决时限:一般问题应当在采购人发出故障通知后48小时以内恢复正常使用,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供应商应当同时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以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4、仪器免费调试,并按采购技术文件进行验收。一般仪器提供现场≥2人,1-3天使用操作培训;免费为采购人提供2套仪器操作手册(说明书)。5、组织定期的客户巡访,为用户进行免费的仪器保养,同时进行新技术发展的交流。6、随设备专用软件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用户享有该软件的终生使用权。生产厂家承担免费为用户提供升级的义务;用户拥有自主选择升级时间的权力。四、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全费用报价,不允许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报价。2.报价说明:报价应包括为供货和完成采购内容所需的各项购买货物及其检验、包装、运输、验收、培训、相关税费、利润、售后服务、维修维护等的全部费用,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各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市场一切风险因素(包括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变化风险)。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计取其他费用。3.本项目说明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若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均为参照品牌或“相当于”,供供应商做技术性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中第32页共88页标后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A包:离子色谱仪为核心产品;B包:原子荧光光度计为核心产品。7.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第33页共88页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1.证明文件序号证明材料提供形式备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近半年其中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承诺函: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其中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入账票据凭证(或纳税申报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近半年其中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第34页共88页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到投标截止之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信用要求证明材料以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阶段查询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原件5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及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单独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磋商文件具体要求为准第35页共88页2.其他规定2.1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应按资格条件提供相应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3因供应商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亦指本章第2.2款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2.4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许可证原件、合同原件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5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该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退还。2.5供应商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以复印件提供形式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应装订于响应文件中。2.6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须附明细清单一份。2.7说明:1)本项目落实执行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可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供应商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在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供应商须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第36页共88页第五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要求供应商按第四章“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规定,提供资质要求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款的规定。信用要求查询供应商信用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其他要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果以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2.1.2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内容响应函、交货安装期、付款方式及相关服务等没有对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编制内容(包括响应标的描述、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提供支持资料等)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款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款规定。响应文件签署、盖章、装订和份数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款规定。其他因素未出现第五章第3.1.3项规定的响应无效的情形。第37页共88页序号权值评审因素分值细则1商务部分(35)磋商报价30满足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30。若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业绩5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的同类或类似采购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5分。本项计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合同须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信息页,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日期的为无效业绩。没有或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2技术部分(65)产品技术响应情况25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考评投标产品的综合情况:①投标产品选型、②维保及其成本、③产品技术成熟度、④质量安全可靠性、⑤投标产品后期使用的配备备件价格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本项满分25分;在此基础上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5分,其中★技术条款为重要条款,每有一条不符合扣7分,扣完为止。无此项描述的不得分。注:供应商提供所报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全本清晰影印件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供货安装方案20供货方案包含货物来源及调配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在最短合理时间内完成供货的进度保证措施、各工作流程时间节点措施、紧急业务应对方案、安装流程、安装调试人员配备、供货方对采购人员技术培训安排方案、承诺提供长期优质的技术支持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响应文件中有以上内容,并且表述完善清晰的满最高得25分;在此基础上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3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10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全面细致、定位准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最高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出现一处存在瑕疵或不完善扣2分,扣完为止。第38页共88页售后服务10对本项目的厂家免费维护保养周期、响应时间、技术力量、服务承诺、故障解决能力等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响应文件中有以上内容,并且表述完善清晰的最高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存在一处表述内容模糊、不合理或不完善扣2分,扣完为止,缺项不得分。评分标准说明若技术部分各评分标准采用“较好表述”、“一般表述”、“没有表述”三个等级进行打分的,其中,较好表述: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一般表述: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没有表述: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在0和该项评分因素最高分之间。备注:1.供应商需收回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应当密封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中;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5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2.供应商不需收回的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以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形式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应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3.信用记录的使用3.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3.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3查询环节: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阶段查询。3.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报告(或查询截图)打印稿或不可编辑电子文档形式与其他一并保存,参考附件。3.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6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第39页共88页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性审查: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审查: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见本章第3.4款。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响应无效处理。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按响应无效处理。3.1.3供应商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最后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3)响应文件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超出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4)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报价明细、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照规定填写,且经磋商小组评审认为前述情况导致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或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相互混装;(8)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加采购活动事宜,或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2响应文件的澄清3.2.1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第40页共88页或者补正。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启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启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启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磋商3.3.1磋商小组应与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3.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3.3.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41页共88页3.3.7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3.8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4详细评审3.4.1磋商小组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3.4.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3.4.3政策性功能(1)小型和微型企业(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b.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3)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自身和其报价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可给予其报价10%(工程项目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监狱企业,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可给予其报价8%的扣除;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42页共88页(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可给予其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报价扣除的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节能、环保产品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报价部分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加分=报价评标总分值×6%×(节能产品价格+环保产品价格)/报价备注:本项计分以“节能产品投标清单”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以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报价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可给予报价部分加分的政策。技术部分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6%×(节能产品价格+环保产品价格)/报价备注:本项计分以“节能产品投标清单”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以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如果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可给予技术部分加分的政策。注:供应商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按附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填写,未按要求提供和填写的,将不给予加分。其中,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第43页共88页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无效报价处理。(5)上述政策性功能所需证明材料随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一起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5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否则不享受政策性功能。4.评审结果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的并列。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人。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4.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4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44页共88页第六章合同条款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第45页共88页项目名称:日照市水文中心2025年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919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该合同价包括了货物的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检定校准、培训、组织验收、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1.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提供合同金额50%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供货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提供发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每次付款乙方开具等额发票。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以金融机构、第46页共88页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向采购人指定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47页共88页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签字)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48页共88页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符合采购磋商文件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质保期要求。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第49页共88页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采购人和供应商同时对送达设备进行开箱验收,按照采购磋商文件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和中标规格型号进行逐项验收。双方应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现场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2设备由供应商组织安装调试。调试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按相应参数检测方法检测试验10个工作日。4.3检测试验正常且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后,采购人按规定将采购设备送或邀请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定/校准,检定/校准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4.4验收和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5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合同验收。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第50页共8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色谱仪、水质监测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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