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 综合交通枢纽招标公告(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项目概况                                                                            
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12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ZCZB-2025-03        
项目名称: 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         
项目序列号:P520000202500078Z         
预算金额(元):4270000        
最高限价(元):42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拟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结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渝贵高铁引入贵阳铁路枢纽方案研究及贵阳铁路枢纽总图规划研究,对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必要性、选址、运量预测、功能定位、站场规模、建设方案、可行性,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市政道路交通一体化衔接等进一步研究论证,同步推进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配套等相关专题研究,提出贵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调整及项目规划建设建议。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题研究。最终形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或专家评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全部工作内容,通过采购人审核或专家评审。。         
本项目( 标项1: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new.tzxm.gov.cn/)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民航专业的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工作内容(专业)具备相对应的资格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售价(元):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08-12 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5-08-12 09:30:00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据财库〔2017〕141 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黔招协通〔2017〕08号)的规定按服务类计算后计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         
联系方式:0851-84398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广场商务楼17楼         
联系方式:15599131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菊红 
电    话:  15599131029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采购公告及文件编制[1].pdf
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最终稿.pdf
采购公告.pdf
招标文件.pdf
采购文件.zip

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HJZCZB-2025-03项目名称: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8Z预算金额(元):42700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427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数量:1预算金额(元):427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拟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结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渝贵高铁引入贵阳铁路枢纽方案研究及贵阳铁路枢纽总图规划研究,对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必要性、选址、运量预测、功能定位、站场规模、建设方案、可行性,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市政道路交通一体化衔接等进一步研究论证,同步推进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配套等相关专题研究,提出贵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调整及项目规划建设建议。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题研究。最终形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或专家评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全部工作内容,通过采购人审核或专家评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是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名,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的第(1)~(5)条;(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决算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new.tzxm.gov.cn/)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民航专业的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工作内容(专业)具备相对应的资格条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传真:项目联系人:马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851-843985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广场商务楼17楼传真:项目联系人:刘菊红项目联系方式:155991310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菊红联系方式:15599131029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财政):HJZCZB-2025-03采购项目编号(省交易中心):P520000202500078Z采购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编号(财政):HJZCZB-2025-03采购项目编号(省交易中心):P520000202500078Z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编制单位。项目主要内容为: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拟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结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渝贵高铁引入贵阳铁路枢纽方案研究及贵阳铁路枢纽总图规划研究,对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必要性、选址、运量预测、功能定位、站场规模、建设方案、可行性,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市政道路交通一体化衔接等进一步研究论证,同步推进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配套等相关专题研究,提出贵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调整及项目规划建设建议。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题研究。最终形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或专家评审。采购数量:1次预算金额:4270000元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27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名,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的第(1)~(5)条;(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决算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new.tzxm.gov.cn/)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民航专业的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工作内容(专业)具备相对应的资格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免费获取;投标保证金额(元):5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纸质银行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包括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电子担保保函等);开户单位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开户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特别提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参加投标)。四、投标文件递交(温馨提示:此时间由预约开标场地会后自动带出)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8月12日09时30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止,电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测试开标环境有无异常,避免无法按时完成解密。五、开标时间:2025年8月12日09时30分;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PPP项目:否;简要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本项目不提交样品,不组织现场踏勘;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全部工作内容,通过采购人审核或专家评审。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项目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851-843985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66号商务楼1709室项目联系人:刘菊红联系电话:15599131029九、其他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电子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办理相关事宜。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1.1.2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851-843985072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66号商务楼1709室联系人:刘菊红电话:1559913102931.1.4项目名称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4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51.3.1采购范围见采购公告61.3.2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全部工作内容,通过采购人审核或专家评审。71.4.1供应商资格条件(★)1.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71.4.1供应商资格条件(★)供2024年财务决算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即可);注: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new.tzxm.gov.cn/)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民航专业的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工作内容(专业)具备相对应的资格条件。8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名,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的第(1)~(5)条;(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明确8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工作内容(专业)具备相对应的资格条件。9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0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收到时间为准)12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发出时间为准)131.11分包不允许。142.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15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收到时间为准)163.2.3是否接受调价函否173.2.6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270000元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183.2.7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约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收取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黔招协通〔2017〕08号)的规定按服务类计算后计取。193.3.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20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纸质银行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包括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电子担保保函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能出现的网络“延时”情况,如因网络“延203.4.1投标保证金(★)时”导致的投标保证金显示状态为“未支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同形式要求:①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开户帐号:0109001400000182-0002财务联系电话:0851-85971720、0851-8597109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②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开具纸质银行保函,并将纸质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招标人核验,上传内容应确保清晰可见。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验证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验证通过并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将纸质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③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投标保函,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及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且被担保人(被保险人)应是招标人,并直接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在线确认。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保函编入投标文件。④若采用保证保险形式,保证保险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出具或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等。保证保险的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21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和样品不允许223.7.4投标文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不再需要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其他要求:供应商中标后,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23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24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54.2.6采购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26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75.2.1开标程序不见面开标: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流程进行开标,供应商需在开标规定时间内远程持电子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注: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中心系统检测电脑端插件及CA电子证书是否正常使用)28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遇已抽取专家因故不能准时参加评标的,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规定抽取。29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07.2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6监督机构:贵州省财政厅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308、312室。邮编:550004联系电话:0851-86892180;0851-86822706。10.1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预留在交易系统中的联系电话一直畅通有效,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将通过交易系统短信提示,供应商应及时(适时)登录交易系统查看是否有相关通知(包括修改、澄清等),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按流标处理。10.3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采购;(二)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程序符合规定,组织重新采购,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0.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企业规模。(三)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10.5偏离(一)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二)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0.6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0.710.7.1为维护政府采购项目的正常秩序,保证中标供应商具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能力,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10.7.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本项目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10.8.3本款所列供应商报价认定情形,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10.8增加10.8款:不见面开标流程: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贵州交易通APP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10.8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http://117.187.130.150:8960/Detection.htm,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10.9增加第10.9款: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和服务时间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澄清,以补遗书形式发出,补遗书将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请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供应商未下载或未按规定执行,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作内容,且供应商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构成2.1.1采购需求、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的全部内容,熟悉采购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2.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条件和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将答复以补遗书形式发出,补遗书将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请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供应商未下载或未按规定执行,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足15天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采购文件的修改,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请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供应商未下载或未按规定执行,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足15天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3.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3投标文件构成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3.2.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报价。供应商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采购人不接受调价函。3.2.4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3.2.5供应商因完成本项目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供应商填报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3.2.6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否决其投标。3.2.7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纸质银行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包括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电子担保保函等)。不同形式要求:①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开户帐号:0109001400000182-0002财务联系电话:0851-85971720、0851-8597109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②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开具纸质银行保函,并将纸质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招标人核验,上传内容应确保清晰可见。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验证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验证通过并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将纸质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③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投标保函,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及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且被担保人(被保险人)应是招标人,并直接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在线确认。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保函编入投标文件。④若采用保证保险形式,保证保险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出具或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等。保证保险的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5)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3.5.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5.2证明技术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3.5.3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时间、投标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保证电子文件的清晰度,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余加盖公章的地方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章即可。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供应商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5.2开标程序5.2.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1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供应商名称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招标人确认后,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1投标文件的澄清6.3.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不清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6.3.3必要时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将该书面回答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6.3.4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6.4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6.4.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6.4.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评审专家不再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基本程序:1)开标结束后。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室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录入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系统推送至专家评标阶段。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初步评审。6.4.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2)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a.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如有)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照供应商得分从高到低依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能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即综合优势明显的供应商有可能中标,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者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的,本次招标失败。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供应商存在下列情況之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暑、盖章的;(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6保密6.6.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一切情况等,都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6.6.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若供应商被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对其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7.3.4如果根据本章第7.3.1项规定,采购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特殊情形规定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须由相应评审专家出具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3名以上(包含3名)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对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在确定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程序符合规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由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投诉9.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5.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答复。9.5.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5.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9.5.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9.5.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评标办法一、总则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初步评审(评审内容详见附件一初步评审);(2)详细评审(评审内容详见附件二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明细表);(3)澄清与核实(如有);(4)推荐中标候选人。注: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4、供应商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得分之和为100分。(评审内容详见附件二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明细表)。供应商得分统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分值项(即商务部分评分):是评委共同公正评判供应商投标文件客观内容的一致反映,必须统一;(2)主观分值项(即技术部分评分):评分是评委个人公正评判供应商投标文件主观内容的反映,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二、算术性修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时间、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如有)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其投标无效。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其投标将无效。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需提供合同份额分配情况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三、澄清与核实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分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采购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内容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3、对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优先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的优先顺序排列;若仍然相等的,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排列。附件一初步评审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专家不再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决算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6)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new.tzxm.gov.cn/)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民航专业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7)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名,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以上第(1)~(5)条要求。2符合性审查(1)投标函、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5)付款方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投标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如存在报价需要修正的情形,已经过供应商确认;(7)投标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情形,但供应商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除外;(8)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工作内容(专业)具备相对应的资格条件。(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件二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明细表(满分:100分)序号评分项目内容评分细则1报价分(10分)投标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需提供合同份额分配情况说明)。2商务分(75分)项目负责人(20分)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正高级(或教授级)职称的,得4分;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加4分。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项综合交通枢纽规划项目业绩的,得4分,最高得12分。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2025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业绩须提供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25分)1.项目组人员配备相关专业人数10人(含)以上的得5分,6人(含)-10人(不含)的得3分,小于6人的得0分;2.项目分项负责人(0-20分):(1)规划专业负责人1名(0-4分):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正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资格的加2分;同时具有副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加1分;本项满分4分。(2)路线或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0-4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正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3)铁路站场专业负责人1名(0-4分):具有正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资格得4分,仅具有副高级工程师资格得2分。本项满分4分。(4)机场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0-4分):具有正高级(或教授级)工程师资格得4分,仅具有副高级工程师资格得2分。本项满分4分。(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0-4分):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资格得2分;副高级工程师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规划师证书加2分,本项满分4分。注:须提供拟派人员证书扫描件以及2025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业绩(30分)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每提供1个综合交通枢纽前期咨询(如规划、方案研究、预可、可研等)或设计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每提供1个省级或以上铁路发展规划、或铁路枢纽总图规划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提供1个民航或机场综合交通中心的规划或咨询类(如方案研究、预可、可研等)或设计业绩,得7分。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提供1个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需同时包含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或咨询类(如方案研究、预可、可研等)或设计业绩,得7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应能反映出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且应清晰可辨)。如同一项业绩同时满足以上加分条件,可分别计分。联合体投标的,以所有成员提供的业绩汇总加分。3技术分(15分)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纲要、技术路线、方式方法和成果目标(满分10分)1.供应商提供的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纲要、技术路线、方式方法和成果目标的描述和承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整体表述清晰、完整,能够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表述,方案完备,能充分结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渝贵高铁引入贵阳铁路枢纽方案及贵阳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对黔中综合交通枢纽选址、运量预测、功能定位、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公路交通一体化衔接等关键问题分析研究重点突出,能有一定的创新点,能就贵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调整及项目规划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技术分(15分)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纲要、技术路线、方式方法和成果目标(满分10分)5-10分;2.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纲要、技术路线、方式方法和成果目标的描述和承诺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有清晰技术路线内容分析,研究的方式方法合理、有一定的可实施性,对于现行的政策和规划的分析、理解到位,但对黔中综合交通枢纽选址、运量预测、功能定位、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公路交通一体化衔接等关键问题分析研究重点不突出,没有创新的,得3-5分;3.供应商提供的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纲要、技术路线、方式方法和成果目标的描述和承诺不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研究方向、基本内容和纲要分析、理解思路不够清晰,方向不够准确的,得0-3分。项目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满分3分)1.进度目标和保证措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能够针对具体研究内容及时间周期要求,按要求提出具体进度安排,对研究内容合理排序分解,描述详细具体、步骤清晰、层次合理,能够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表述,整体内容表述清晰、完整,方案完备,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3分;2.进度目标和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能够针对所有具体研究内容及时间周期要求,提出进度安排,对各项研究内容排序分解,但描述不详细、步骤和层次不清晰的,得1-2分;3.进度目标和保证措施不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有相应研究内容及时间周期要求,提出的进度安排,对各项研究内容描述不详细、步骤和层次不清晰的,缺乏相应保证措施的,得0-1分;质量保证措施(满分2分)1.质量保证及质量承诺符合项目需求,有明确的质量保证体系或者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对整个项目质量管理有具体的保障制度和措施,有严格过程检查制度和技术培训和质量意识教育,有咨询成果质量管理奖罚措施的,得1-2分;2.质量保证及质量承诺符合项目需求,但缺乏过程检查制度,缺少项目成果质量承诺;缺少内部质量管理奖罚措施的,得0-1分。第五章采购需求5.1项目背景情况:《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加快建设20个(北京、天津、上海、成都、重庆等)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及80个(石家庄、长沙-株洲-湘潭、南宁、贵阳、兰州等)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贵阳是重点推动建设全国性枢纽城市之一。《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提出到2035年,将建设包括重庆-贵阳-南宁-北部湾出海口在内的3条西部陆海主通道,贵阳、遵义将成为“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或中心,推动中国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明确赋予贵州“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畅通对外开放通道,推进贵阳至南宁、黄桶至百色铁路和黔桂铁路增建二线等建设,研究建设重庆至贵阳高铁;加快贵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完善提升贵阳区域枢纽机场功能,可拓展和畅通全省对外通道能级。《黔中城市群发展规划》,构建“一核一圈四带五心多点”的空间结构,形成核心引领、圈层推进、五心支撑、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做大做强核心城市:提升贵阳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建设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增强大数据、高端制造、金融商贸、综合交通主枢纽等核心功能;增强贵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快形成与周边省会城市2至3小时交通圈;拓展对外开放服务功能,高水平建设对外开放平台,全面增强参与国际国内合作竞争的层次。因此结合贵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定位,在东部中心依托航空枢纽及国铁车站,谋划综合交通枢纽。★5.2商务要求5.2.1咨询单位成果为:形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完成研究成果及报告的评审及汇报工作。协助采购人开展汇报、专家咨询、衔接报批等相关工作。5.2.2咨询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全部工作内容,通过采购人审核或专家评审。5.2.3支付方式和时限:咨询机构编制的规划验收通过且政府部门下达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咨询费用。5.2.4投标有效期自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5.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通过采购人认可及结题论证会议。★5.3技术要求本次规划研究主要研究以下内容:结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渝贵高铁引入贵阳铁路枢纽方案研究及贵阳铁路枢纽总图规划研究,对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必要性、选址、运量预测、功能定位、站场规模、建设方案、可行性,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市政道路交通一体化衔接等进一步研究论证,同步推进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配套等相关专题研究,提出贵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调整及项目规划建设建议。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政府采购合同书(服务类)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年月日A.合同协议书格式(本格式编排在采购文件中,供供应商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采购人:咨询单位:本协议书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采购人”)为一方,与(咨询单位全称)(下称“咨询单位”)为另一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鉴于采购人已委托咨询单位承担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工作并已接受了咨询单位就此提出的投标报价,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本合同中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合同条款(含采购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有);(5)投标报价表;(6)服务方案;(7)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4.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个月。5.本咨询服务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元)。6.采购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咨询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单位支付根据咨询服务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7.咨询单位基于采购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咨询服务。8.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咨询任务全部完成,同时咨询服务费用按照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然失效。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采购人一份,咨询单位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九份,采购人三份,咨询单位六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采购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咨询单位:(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B.合同条款第一条定义和解释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合同文件使用。1.1本项目:是指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工作。1.2采购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咨询单位: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采购人所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项目咨询工作的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采购人同意)。本合同的咨询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人。1.4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由咨询单位书面委托的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管理者。1.5正常服务:是指本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的咨询服务内容。1.6附加服务:是指采购人和咨询单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和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合同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咨询服务。如采购人要求咨询单位进行附加服务,咨询单位不得拒绝,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咨询单位咨询服务费用的1%~10%。1.7不可抗力:指本项目实施所在地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天:指日历日。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年、季度、月、日、小时按公历计算。第二条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部、财政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按本合同文件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采购人的责任3.1为咨询单位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免除咨询单位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3.2指定专人负责与咨询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各方面工作,以满足研究工作进度要求。3.3采购人对咨询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解答,对关键性的阶段成果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评议。3.4对咨询单位的成果予以维护,不得擅自修改和转让。第四条咨询单位的责任4.1咨询单位的责任(1)咨询单位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成果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责任人,应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双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研究工作质量负责。(2)咨询单位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食宿、交通、差旅费、会议费等。(3)在项目咨询过程中,应主动和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4)保证研究报告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将成果文件转让给第三方。(6)人员保证与变更①咨询单位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咨询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采购人批准。②如果咨询单位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更换,咨询单位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咨询单位有权拒绝。③若咨询单位的进度没有达到咨询单位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或采购人要求的进度计划,采购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工作人员,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含在合同价格之中。(7)若咨询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咨询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8)咨询单位实施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采购人将对服务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咨询单位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当采购人认为需调用咨询单位的阶段性服务成果和资料时,咨询单位必须及时提供。采购人对咨询单位成果和资料的审查并不免除咨询单位的责任。(9)咨询单位负责定期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2本项目咨询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内容: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报告的编制、修改完善,提供完整的全套资料及完善的后续服务。文本应内容全面、观点鲜明、文字准确、简练,图纸完整、清晰。以及为编制研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分析研究、项目专家评审组织汇报、会务等与研究报告有关的工作,协助进行报告或文件的报批工作等。4.3本项目咨询服务技术要求(1)咨询单位应根据采购人委托的任务,组织有经验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拟订工作大纲和工作计划,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入的调查、论证,编制研究报告。(2)咨询单位应派出主要负责人参加各项评审会,并负责介绍成果文件。(3)成果文件应通过采购人的评审,如不能通过,咨询单位应负责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评审。由此产生的评审费用由咨询单位自行承担。4.4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限咨询服务时限:(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拟定本项目调研大纲,完成调研踏勘和资料整理;(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报告初稿;(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全部工作内容,通过采购人审核或专家评审及结题论证会议。4.5成果文件提交份数成果文件送采购人初稿20本,通过评审的最终稿20本。各阶段电子文件1份(采用U盘媒介存储)。《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报告电子版中的文本采用Word格式,还应提交所有成果文件PDF格式电子文件1份。第五条违约与赔偿5.1采购人的违约合同生效后,如采购人单方面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采购人应根据计划服务时限内完成的工作量向咨询单位支付服务费;5.2咨询单位的违约(1)未经采购人同意,咨询单位私自将本项目任务转包或违规分包的,采购人将有权中止合同;(2)咨询单位未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贵州省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本项目服务的,采购人除要求咨询单位改正以外,有权扣除合同金额1%-20%的违约金。(3)咨询单位未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的,采购人除要求咨询单位改正以外,有权扣除合同金额1%-20%的违约定金。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咨询单位未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采购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天,采购人将按5000元/天计扣咨询单位违约金。延期超过15天时,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5)如咨询单位提交的成果文件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咨询单位应负责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查,且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计咨询单位合同价款的1%-20%的违约金,也有权终止合同。(6)咨询单位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咨询单位不得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进行抽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交通主管部门提请将咨询单位的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权利。(7)所有违约金在咨询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如果咨询单位的进度款不足以支付造成的损失时,采购人保留向咨询单位索赔的权利。5.3责任的期限咨询单位与采购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第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6.1合同的生效合同协议书自采购人和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6.2延误由于采购人或不可预见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采购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2)咨询单位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作为采购人支付费用的依据。(3)采购人在与咨询单位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咨询单位的工作期限及是否增付费用。6.3推迟与终止(1)采购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咨询单位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2)采购人认为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咨询单位,并说明理由。若采购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采购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3)合同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6.4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第七条费用与支付7.1费用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不随市场物价变化而作调整。履行合同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设备、管理、办公、交通、物耗、利润、试验、保险、税费、风险、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监测、测量、分析研究、成果文件编制出版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及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所有费用等)均计入咨询服务费中,供咨询单位包干使用。7.2支付方式本合同总价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正常服务)的一切费用,由咨询单位包干使用,采购人在咨询单位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全部工作内容,成果文件通过采购人审核或专家评审后,在政府部门下达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咨询费用。7.3进度款的延迟支付采购人超过规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咨询单位可向采购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采购人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咨询单位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咨询单位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如果采购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采购人应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咨询单位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7.4咨询服务费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咨询服务费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第八条其它8.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转包和分包未经采购人的同意,咨询单位不得把所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转让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完成。即使得到了采购人的同意,也不应解除咨询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咨询单位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8.3保险(1)咨询单位为实施本项目,应参保采购人风险以外的雇主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险种,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相关费用自理。(2)保险事故发生时,咨询单位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8.4保密(1)咨询单位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密,除非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所有其他场合。(2)采购人有权继续使用此次科研成果于其它研究或工程。8.5履约担保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担保。8.6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咨询单位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咨询单位不得参与与采购人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8.7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采购人和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采购人未按规定期限或规定数额付款。(2)咨询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或规定要求执行服务计划。8.8采购人和咨询单位确定,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8.9知识产权(1)咨询单位因受采购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规划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采购人因推进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咨询单位的同意。(2)咨询单位在从事咨询服务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单位自行承担。因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导致侵权的,由采购人承担责任。(3)咨询单位为本项目服务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它受保护权利的都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咨询单位承担。如咨询单位由于为本项目服务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名称及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都应由咨询单位承担。此外,咨询单位还应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上述应由咨询单位承担的所有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相关报价中,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4)咨询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8.10争端的解决(1)采购人与咨询单位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项目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和咨询单位都应继续履行合同: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采购人和咨询单位协议停止;b.调解要求停止本项目,且为采购人和咨询单位接受;c.法院要求停止本项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章)投标日期:目录一、投标函二、报价表三、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四、联合体协议书五、商务技术偏离表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七、项目团队人员信息八、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九、服务方案十、投标保证金十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它材料注:1、本投标文件格式是采购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若采购文件未提供规定格式的,则由供应商自拟。2、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愿意遵照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承担并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技术咨询服务工作。2、服务时间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3、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有关资料文件及补充通知(如果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我方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天。6、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和采购人对评标资料的保密且不解释任何未中标原因。8、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HJZCZB-2025-03项目名称: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8Z预算金额(元):42700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427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数量:1预算金额(元):427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拟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结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渝贵高铁引入贵阳铁路枢纽方案研究及贵阳铁路枢纽总图规划研究,对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必要性、选址、运量预测、功能定位、站场规模、建设方案、可行性,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市政道路交通一体化衔接等进一步研究论证,同步推进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配套等相关专题研究,提出贵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调整及项目规划建设建议。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题研究。最终形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或专家评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全部工作内容,通过采购人审核或专家评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是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名,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的第(1)~(5)条;(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决算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new.tzxm.gov.cn/)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民航专业的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工作内容(专业)具备相对应的资格条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传真:项目联系人:马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851-843985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广场商务楼17楼传真:项目联系人:刘菊红项目联系方式:155991310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菊红联系方式:15599131029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8Z采购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07-221/86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HJZCZB-2025-03项目名称: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78Z,预算金额(元):42700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4270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数量:1,预算金额(元):427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拟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结合贵阳市城市规划、渝贵高铁引入贵阳铁路枢纽方案研究及贵阳铁路枢纽总图规划研究,对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必要性、选址、运量预测、功能定位、站场规模、建设方案、可行性,以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市政道路交通一体化衔接等进一步研究论证,同步推进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配套等相关专题研究,提出贵阳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调整及项目规划建设建议。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安排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题研究。最终形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或专家评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全部工作内容,通过采购人审核或专家评审。2/8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是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名,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的第(1)~(5)条;(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决算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即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new.tzxm.gov.cn/)中备案,备3/86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民航专业的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工作内容(专业)具备相对应的资格条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2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采购人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4/86除比例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传真:,项目联系人:马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851-843985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广场商务楼17楼传真:,项目联系人:刘菊红,项目联系方式:1559913102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菊红联系方式:155991310295/86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一、关于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容进行确认且视为默认开标结果。6/86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7/86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四、关于注意事项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8/86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9/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1.1.2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盘江集团A座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851-843985072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66号商务楼1709室联系人:刘菊红电话:1559913102931.1.4项目名称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4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51.3.1采购范围见采购公告61.3.2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的全部工作内容,通过采购人审核或专家评审。71.4.1供应商资格条件(★)1.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71.4.1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决算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即可);注: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new.tzxm.gov.cn/)中备案,备案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同时包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民航专业的规划咨询。(提供相应网站的网页截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工作内容(专业)具备相对应的资格条件。8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名,,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的第(1)~8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5)条;(2)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协议书载明的工作内容(专业)具备相对应的资格条件。9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0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收到时间为准)12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以发出时间为准)131.11分包不允许。142.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15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收到时间为准)163.2.3是否接受调价函否173.2.6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270000元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183.2.7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约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收取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规范》(黔招协通〔2017〕08号)的规定按服务类计算后计取。193.3.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20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纸质银行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包括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电子担保保函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用电汇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可能出现的网络“延时”情况,如因网络“延时”导致的投标保证金显示状态为“未支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同形式要求:①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开户帐号:0109001400000182-0002财务联系电话:0851-85971720、0851-8597109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②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开具纸质银行保函,并将纸质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招标人核验,上传内容应确保清晰可见。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验证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验证通过并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将纸质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13/86③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投标保函,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及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且被担保人(被保险人)应是招标人,并直接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进行在线确认。投标人应将电子投标保函编入投标文件。④若采用保证保险形式,保证保险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出具或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等。保证保险的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21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和样品不允许223.7.4投标文其他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供应商不再需要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其他要求:供应商中标后,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投标文件纸质文件。23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24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254.2.6采购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26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75.2.1开标程序不见面开标:按照电子交易系统流程进行开标,供应商需在开标规定时间内远程持电子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注:供应商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中心系统检测电脑端插件及CA电子证书是否正常使用)286.1.1评标委员会的组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贵州省286.1.1建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遇已抽取专家因故不能准时参加评标的,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规定抽取。29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07.2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6监督机构:贵州省财政厅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7号楼308、312室。邮编:550004联系电话:0851-86892180;0851-86822706。10.1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预留在交易系统中的联系电话一直畅通有效,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将通过交易系统短信提示,供应商应及时(适时)登录交易系统查看是否有相关通知(包括修改、澄清等),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按流标处理。10.3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采购;(二)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程序符合规定,组织重新采购,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0.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与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联合体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10.4比例为4%。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企业规模。(三)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型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微企业。10.5偏离(一)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二)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0.6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10.710.7.1为维护政府采购项目的正常秩序,保证中标供应商具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能力,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10.7.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本项目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10.8.3本款所列供应商报价认定情形,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10.8增加10.8款:不见面开标流程: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10.8(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贵州交易通APP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http://117.187.130.150:8960/Detection.htm,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10.9增加第10.9款: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17/8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和服务时间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18/86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澄清,以补遗书形式发出,补遗书将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请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供应商未,下载或未按规定执行,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供应商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作内容,且供应商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构成2.1.1采购需求、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9/86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的全部内容,熟悉采购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2.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条件和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将答复以补遗书形式发出,补遗书将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请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供应商未下载或未按规定执行,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足15天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发出采购文件的修改,并上传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请供应商登录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供应商未下载或未按规定执行,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不足15天的,采购人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的语言及计量标准20/863.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3.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1.3投标文件构成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黔中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3.2.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报价。供应商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2.3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采购人不接受调价函。3.2.4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3.2.5供应商因完成本项目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供应商填报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支付。3.2.6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否决其投标。3.2.7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21/86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纸质银行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包括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电子担保保函等)。不同形式要求:①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收取账户如下: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开户帐号:,0109001400000182-0002财务联系电话:0851-85971720、0851-8597109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未与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②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开具纸质银行保函,并将纸,质银行保函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招标人核验,上传内容应确保清晰可见。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验证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验证通过并作为中标人的投标人,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将纸质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③若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应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投标保函,其内容应载有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编制 综合交通枢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