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械招标公告(聊城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25)



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二标段

报价中
单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SZXQ202507181511318926

报价截止日期:2025-07-24 08:47:37

监督人员: 王经理
监督电话: 0531-68906033

需求信息

地 点:

山东省/聊城市

联系人:

杨吉光 19906352887

发起方:

聊城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每月20号结算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

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否工勘:

不需工勘

供应商资质:

不限

税率:

0.00%

机械需求

挖掘机械 履带挖掘机

零租

1台|

40.0台班|

单班

机械年限5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国三及以上

履带挖掘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工作重量:不限

铲斗容量:不限

最大挖掘深度:不限

额定功率:不低于100kW

是否长臂挖机:不限

是否带破碎锤: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2000.00元/台班

预计使用时间:

2025-07-25至2025-11-25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驾驶员要求:

操作手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件,熟悉操作规程,操作熟练

其他要求:

承租方要求: 1.本次租赁的工程机械(需操作手)共3台;设备使用情况良好,手续齐全,按期年检,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满足环保要求,符合承租方施工要求。 2.不连续施工,每次最低一个台班,最高台班根据施工情况计算,根据承租方现场施工需要机械设备随时进场退场;设备操作手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件,熟悉操作规程,操作熟练,服从承租方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3.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预付款,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承租方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山东高速速链云、山东高速通汇资本、供应链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承租方不承担贴息费用。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对账确认结算,出租方开具真实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租方查验合格无误财务挂账后3个月内支付已挂金额的60%,6个月内付清剩余的挂账金额。 5.不含税单价包括:设备进出场费、燃油费、操作手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装卸车费、利润、除增值税金外其他税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双方所签订合同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6.本工程机械使用数量清单中所列机械使用时间及台班是单个报价人完成的大约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以实际完成并经承租方认可的实际工作数量进行结算,支付租金。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零租

1台|

40.0台班|

单班

机械年限5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国三及以上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限

额定总起重量:不低于300000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限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限

伸缩臂节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8200.00元/台班

预计使用时间:

2025-07-25至2025-11-25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驾驶员要求:

操作手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件,熟悉操作规程,操作熟练

其他要求:

承租方要求: 1.本次租赁的工程机械(需操作手)共3台;设备使用情况良好,手续齐全,按期年检,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满足环保要求,符合承租方施工要求。 2.不连续施工,每次最低一个台班,最高台班根据施工情况计算,根据承租方现场施工需要机械设备随时进场退场;设备操作手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件,熟悉操作规程,操作熟练,服从承租方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3.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预付款,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承租方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山东高速速链云、山东高速通汇资本、供应链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承租方不承担贴息费用。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对账确认结算,出租方开具真实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租方查验合格无误财务挂账后3个月内支付已挂金额的60%,6个月内付清剩余的挂账金额。 5.不含税单价包括:设备进出场费、燃油费、操作手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装卸车费、利润、除增值税金外其他税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双方所签订合同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6.本工程机械使用数量清单中所列机械使用时间及台班是单个报价人完成的大约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以实际完成并经承租方认可的实际工作数量进行结算,支付租金。

起重机械 汽车起重机

零租

1台|

40.0台班|

单班

机械年限5年以内

含1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国三及以上

汽车起重机 | 设备厂商: 不限

额定功率:不限

额定总起重量:不低于200000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不限

行驶状态自重(总质量):不限

伸缩臂节数: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6200.00元/台班

预计使用时间:

2025-07-25至2025-11-25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驾驶员要求:

操作手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件,熟悉操作规程,操作熟练

其他要求:

承租方要求: 1.本次租赁的工程机械(需操作手)共3台;设备使用情况良好,手续齐全,按期年检,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上,满足环保要求,符合承租方施工要求。 2.不连续施工,每次最低一个台班,最高台班根据施工情况计算,根据承租方现场施工需要机械设备随时进场退场;设备操作手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件,熟悉操作规程,操作熟练,服从承租方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 3.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预付款,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承租方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山东高速速链云、山东高速通汇资本、供应链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承租方不承担贴息费用。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对账确认结算,出租方开具真实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租方查验合格无误财务挂账后3个月内支付已挂金额的60%,6个月内付清剩余的挂账金额。 5.不含税单价包括:设备进出场费、燃油费、操作手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装卸车费、利润、除增值税金外其他税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双方所签订合同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6.本工程机械使用数量清单中所列机械使用时间及台班是单个报价人完成的大约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以实际完成并经承租方认可的实际工作数量进行结算,支付租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挖掘机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