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5-01-178-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4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4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四个县市:库车市、沙雅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监管、工程变更审核、工程量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合同审核。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造价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对现场设计的变更工程签证、合同履行情况等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对工程实物进行对照检查,通过现场测量、取证、拍照等方式做好备查记录,作为变更签证、计价和结算审计的依据。工程结算审核以及配合委托人完成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之日起或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 发〔2007〕51 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 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 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4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地 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区8号楼
联系方式:138992707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15352157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娟
电 话:15352157876

附件信息:

7.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磋商文件docx(1).pdf605.6K

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自查表.pdf1.1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编号:分2025-01-178-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磋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8.开标、磋商、成交19.质疑20.投诉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2.2初步评审表2.3商务部分2.4技术部分3.评审方法4.评审标准4.1初步评审标准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评审程序5.1初步评审5.2详细评审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4评审结果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4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分2025-01-178-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40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00采购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简要规格描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四个县市:库车市、沙雅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监管、工程变更审核、工程量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合同审核。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造价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对现场设计的变更工程签证、合同履行情况等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对工程实物进行对照检查,通过现场测量、取证、拍照等方式做好备查记录,作为变更签证、计价和结算审计的依据。工程结算审核以及配合委托人完成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中标之日起或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为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4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地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区8号楼联系方式:138992707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12楼联系方式:153521578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娟电话:1535215787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地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区8号楼联系人:赵岩峰电话:1389927079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12楼联系人:郭娟电话:153521578763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4项目编号分2025-01-178-15资金来源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6采购内容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四个县市:库车市、沙雅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监管、工程变更审核、工程量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合同审核。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造价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对现场设计的变更工程签证、合同履行情况等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对工程实物进行对照检查,通过现场测量、取证、拍照等方式做好备查记录,作为变更签证、计价和结算审计的依据。工程结算审核以及配合委托人完成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7最高限价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8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9合同履约期限中标之日起或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工结9合同履约期限算审核报告出具为止。10服务地点库车市、沙雅县、拜城县、阿瓦提县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14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15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6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7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18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文件发售截止之日20点前19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20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信用信息查询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20投标人资格要求及信用信息查询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3.投标人资格要求(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4)提供近三个月完税证明;(5)提供近三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需有单位人员明细,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4.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4.1查询有效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记录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4.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核查投标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黑名单的将拒绝其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2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23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4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不做要求)25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2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标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供。2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om)28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5年08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om)投标人应于2025年08月04日10点30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9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抽取方式: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30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1定义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多包成交规则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多个包成交。4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5场地费无6公证费按公证处要求缴纳。7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8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20〕46号)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8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八。(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9标前准备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10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投标文件须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443506573@qq.com);如投标单位标书解密失败又未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认定其投标无效。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服务类型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应由法人或法人代理人按规定签署和签名电子印章。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递交的或者解密失败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开标、磋商、成交18.1.竞争性磋商(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注:如供应商在开标时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供应商需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3)开标时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加密电子标书上传)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响应文件(30分钟),对响应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电子开标系统开标后需供应商在线确认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价,若超出时间未进行确认报价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默认该供应商已经确认报价。(4)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磋商程序。(5)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磋商小组开启供应商首次报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方可进入磋商阶段。)(7)通过评审后,将在政采云线上开启新一轮报价。(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9)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注: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询标内容汇总后将发起询标函,供应商应对询标函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说明。18.3磋商小组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7.6编写评审报告;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18.4评审程序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18.4.3资格性审查;18.4.4符合性审查;18.4.5技术评审;18.4.6澄清有关问题;18.4.7磋商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8.4.9编写评审报告;18.4.10宣布评审。18.5评审18.5.1资格性审查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8.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18.5.4技术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18.6澄清有关问题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18.6.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磋商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18.6.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进行纠偏;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18.6.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8.7磋商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8.7.3磋商实行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控制价的;(2)采购主材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18.8成交18.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公告成交结果公示之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18.10.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8.10.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8.10.13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18.10.14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8.10.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8.10.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18.11废标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8.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8.13违法违规情形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8.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市政府采购活动: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质疑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投诉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家造价公司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1.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项目规模2.1项目所在地:库车市、沙雅县、拜城县、阿瓦提县2.2项目规模:人工造乔木林9.2万亩,人工造灌木林4万亩,退化林修复7.477万亩,封山(沙)育林45.5万亩,草原改良37.6万亩。其中:库车市人工造乔木林2万亩、退化林修复2万亩、封山(沙)育林9.5万亩、草原改良24万亩;沙雅县人工造乔木林0.2万亩、退化林修复0.9万亩、封山(沙)育林1万亩、草原改良1.1万亩;拜城县人工造乔木林7万亩;阿瓦提县人工造灌木林4万亩、退化林修复4.577万亩、封山(沙)育林35万亩、草原改良12.5万亩。三、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3.1服务内容: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四个县市:库车市、沙雅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监管、工程变更审核、工程量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合同审核。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安排造价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对现场设计的变更工程签证、合同履行情况等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对工程实物进行对照检查,通过现场测量、取证、拍照等方式做好备查记录,作为变更签证、计价和结算审计的依据。工程结算审核以及配合委托人完成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3.2质量要求:咨询成果文件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要求。四、服务期限中标之日起或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为止。五、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第四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10分90分100分2.2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近三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需有单位人员明细,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税务单位出具的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2.2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报价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无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3商务部分条款号评审标准2.3.1报价得分(10分)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100注:此公式中的投标报价为磋商的最终报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以最终报价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次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优惠。2.3.1报价得分(10分)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商务技术部分条款号评审内容及分值评分方法2.4.1企业业绩(2分)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有效业绩,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类似业绩指:水利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水利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或水利项目结算审核等)2.4.2项目团队(7分)项目负责人(0-5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水利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2.仅具备一级(水利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3分;3.无一级(水利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0分。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造价师注册证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显示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退休人员须有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1.除项目负责人外针对本项目配置一级(水利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提供1名得1分,最多得2分。注:以上团队成员需提供造价师注册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显示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退休人员须有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4.3造价服务方案(32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造价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造价实施整体服务方案;②造价管理工作范围和任务;③造价管理依据;④造价管理工作程序;⑤造价咨询服务流程;⑥造价投资控制;⑦合同管理及协调;⑧现场管理及协调等内容。1、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4分,满分得32分,每缺失一项扣4分;2、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进行综合评审,0-32分。2.4.4项目实施各阶段服务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实施各阶段服务的重点、特点,以及需注意的有关事项,内容包括不限于:①造价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分析;②相应的解决办法;③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2.4.4(12分)1、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4分,满分得12分,每缺失一项扣4分;2、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进行综合评审,0-12分。2.4.5造价服务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9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造价咨询的质量;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③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完成的时间等内容。1.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得9分,每缺失一项扣3分;2.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进行综合评审,0-9分。2.4.6工作进度管理(8分)投标人拟针对本项目制定工作进度计划:①具体实施内容安排、②进度安排计划、③人员分工及相关进度安排、④影响进度因素的解决措施等内容。1.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得8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2.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内容阐述详细完整,进行综合评审,0-8分。2.4.7管理制度(8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①人员考核制度;②业务操作规程;③签字盖章规范,逐级审核要求,工作底稿质量要求制度;④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1.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得8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2.由评标委员会针对以上内容表述全面、有针对性、完整规范进行综合评审,0-8分。2.4.8服务承诺(12分)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①对造价咨询的质量的承诺(项目成果文件不得出现错项、漏项,如若出现错项、漏项,承诺无条件整改且承担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及赔偿);②对造价咨询准确性的承诺(承诺审计成果误差率超过±5%承担违约责任);③对造价咨询响应时间承诺(收到采购人请求时,响应时间为2小时以内解答,4小时以内到场);④提交成果资料时间的承诺(项目完工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完成工程结算审核);⑤提供保密承诺;⑥提供廉洁从业承诺等内容。1.以上内容,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得12分,每缺失一项扣2分;2.由评标委员会对服务承诺的具体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综合评审,0-12分。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1)客观性原则:所有评分项均需依据供应商提交的书面材料(合同、证书、制度文件等)进行打分,无证明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争议处理:评审小组对评分存在争议时,需依据采购文件条款及供应商提交材料集体表决确定分值。(3)得分计算:各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终总分由价格分、商务技术分相加得出,按总分高低确定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4.评审标准4.1初步评审标准4.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2.3报价的得分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分×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注:此公式中的投标报价为磋商的最终报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以最终报价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4.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5.评审程序5.1初步评审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评委技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2;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5.2.3供应商得分:∑1+∑2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4评审结果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采购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依据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标结果,由甲方采购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二、商品/服务内容1.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2.服务内容、范围、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2.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3.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交货/服务期限及验收标准1.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验收标准、方法及时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承担质量责任。2.售后服务内容、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未付款项的百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应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保密条款1.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保密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3.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______年。八、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其他约定事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标书封皮)正(副)本****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报价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情况介绍;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六、项目拟投入的其他人员一览表;七、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九、近三年同类业务合同;十、其他资料;十一、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一、报价函(采购人):(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内容服务期质量目标报价小写:大写:备注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企业人员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完税证明、提供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供应商可根据本表自行编制)五、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项目负责人证书号码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类似业绩一览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造价合同签订时间担任职务承担在建工程情况注:1、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负责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2、项目负责人简历中应附造价师注册证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显示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退休人员须有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证明材料不清晰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新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社保等)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自查表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塔里木河干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代理机构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审查结果(划)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机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口有回无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口有无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口有回无4.通过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规模、特定金额业绩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口有回无5.将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口有回无6.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口有回无7.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口有回无8.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灯随即方式或者必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口有回无9.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口有回无10.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口有无11.违规限定或指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场地,违规收取无法律依据的费用。口有回无12.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以不合理条件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歧视待遇。口有无1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创新、节能环保、信用担保等。口有回无14.违规设置采购文件获取文件,违规将资格审查前置。口有回无15.向供应商收取电子版采购文件费用、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口有无16.违法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口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审查结论(审查小组成员签字)322日期: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无签字:日期:小7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业物签单位盖章:正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