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堤防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无锡市滨湖区城市更新管理中心、无锡市滨湖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5)



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以关于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滨数投许【2025】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岸,北起于锡山大桥,南至梁溪河,堤防岸线全长约2.53km。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次堤防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达标改造、三道贯通、配套景观绿化等,改造岸线长约2.53km,改建慢行道路面积约0.58万㎡,景观绿化提升约 0.86万㎡。本项目航道等级为Ⅱ级,滨湖段运河堤防主要建筑物为二级。对应工程估算总投资金额:2839.75万元。总工期:180日历天。 2.3 本合同监理范围:对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及缺陷责任期。(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4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投标月前三个月连续财务报表)。
(4)信用等级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具备有效期内《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或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并且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监需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备注:投标人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2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5.1.1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 199 号 12 号楼 2 楼)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 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30.html,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5.1.2 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http://58.215.18.211:2091/TPFrame/pages_wx/customframe4bid/loginall.html),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2获取招标文件
5.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
5.2.2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4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37.21万元;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0510-81173010;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请投标单位参照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提前配置好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
联系人:任工
电话:0510-811710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500室
联系人:付彦东、朱慧勤、于定涛
电话:0510-80503558
电子邮箱:wxjsyc@163.com
12.备注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诚信承诺书.pdf

LOL12Ot62010每E加做+西出2S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名称)项目编号:WXBH20250213001-S02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七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以关于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滨数投许【2025】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岸,北起于锡山大桥,南至梁溪河,堤防岸线全长约2.53km。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次堤防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达标改造、三道贯通、配套景观绿化等,改造岸线长约2.53km,改建慢行道路面积约0.58万㎡,景观绿化提升约0.86万㎡。本项目航道等级为Ⅱ级,滨湖段运河堤防主要建筑物为二级。对应工程估算总投资金额:2839.75万元。总工期:180日历天。2.3本合同监理范围:对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2.4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及缺陷责任期。(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1)资质证书: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业绩要求:/。(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4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投标月前三个月连续财务报表)。第一章招标公告(4)信用等级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具备有效期内《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或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并且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监需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已退休但未满65周岁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备注:投标人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三)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要求。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2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5.1.1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12号楼2楼)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30.html,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5.1.2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第一章招标公告(http://58.215.18.211:2091/TPFrame/pages_wx/customframe4bid/loginall.html),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5.2获取招标文件5.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5.2.2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4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8.评标标准和方法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37.21万元;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9.其他内容本项目监督部门: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0510-81173010;第一章招标公告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58.215.18.211:209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请投标单位参照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提前配置好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10.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11.联系方式招标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联系人:任工电话:0510-8117101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500室联系人:付彦东、朱慧勤、于定涛电话:0510-80503558电子邮箱:wxjsyc@163.com12.备注2025年7月22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有关内容的修改、增加,对同一事项两者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增加:开标会议形式□现场开标☑不见面开标1.1.2招标人名称: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联系人:任工电话:0510-8117101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88号500室联系人:付彦东、朱慧勤、于定涛电话:wxjsyc@163.com1.1.4招标项目名称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监理(标段名称)1.1.5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岸,北起于锡山大桥,南至梁溪河,堤防岸线全长约2.53km1.1.6项目建设规模本次堤防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达标改造、三道贯通、配套景观绿化等,改造岸线长约2.53km,改建慢行道路面积约0.58万㎡,景观绿化提升约0.86万㎡。本项目航道等级为Ⅱ级,滨湖段运河堤防主要建筑物为二级。1.1.7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估算金额:2839.75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国有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范围对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1.3.2监理服务期限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及缺陷责任期。(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信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见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条1.10.1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4项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第四章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2.4招标文件的异议(增加)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形式与提出疑问的形式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应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所提异议经电子扫描后作为附件)发送到wxjsyc@163.com(电子邮箱)。2.5增加: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1.投标人应当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含附件),如有疑问的(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特殊情况下逾期仍然存在疑问需要提出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形式:通过“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提出;3.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并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4.招标人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形式如下: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http://ggzyjy.wuxi.gov.cn/wxsggzyjyzxzl/jyxx/slgc/index.sh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5增加: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tml)发布。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无锡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最高限价等内容,查询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1.4增加:投标文件制作、组成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选定的开标方式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组成投标文件。是否两阶段开标及是否设置暗标的开标方式规定如下:□一次性开标;□两阶段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一次性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两阶段开标3.1.5增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制作工具(须根据系统内版本内容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标投标系统”。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3.2.3报价方式☑费率法(计算基数×%),计算基数:2279.22万元。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折算成的费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结算监理费金额为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中标投标监理费费率3.2.4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公告第8.3款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须由中标人支付的进场交易费、招标代理费等费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清单中不单独立项):进场交易费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的规定收取3.2.6增加:上传文件是否要求附有报价电子清单☑是。文件类型:Excel、PDF等,其他要求:/□否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投标担保的的形式:(可选用以下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0.7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缴纳)。方式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银行账号:106550010402270980000009923备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交至交易中心账户(以交易中心系统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银行备查)。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方式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方式3、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方式4、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其他要求:具体参照执行锡水计[2021]24号文,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2)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3)以纸质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评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3.4.3修改: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总则3.4.4。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指2022年~2024年的连续3个年度。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增加:主要类似项目业绩的有限期限、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详见评分细则3.5.5近年发生的仲裁及诉讼情况的时间要求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仲裁及诉讼情况表3.5.9增加:业绩金额外币换算方法/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1)投标文件所附单位和个人各种证明材料的编入规定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按照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规定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交易平台规定(在本处明确证明材料如何编入、展示)所附有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未附有或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不予认可3.7.3(2)增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指定的签字、盖章位置,分别采用个人和单位数字证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2.对于不能在交易平台上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盖章但要求签字、盖章的格式文件,必须在交易平台线下生成并亲笔签字、盖章后,电子扫描编入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3(3)增加: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方式,所有招投标过程均在“无锡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上完成;开标时无需提交书面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在“无锡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投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招标代理。中标人于中标后提交4份与系统中一致的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1款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2款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4.3.1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规定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加密和提交。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4.4增加:关于放弃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的,均作为放弃投标行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行为。相关规定如下:1.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及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的提出疑问的形式递交包含原因说明的放弃投标通知;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均应书面说明原因;2.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处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2款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湖分中心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二楼)。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址:http://ggzyjy.wuxi.gov.cn/fzlm/wxbjmkbdt/index.shtml)注:请投标单位参照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提前配置好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5.2开标程序(增加)开标程序为:(1)公布投标人名单(2)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仅针对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审查。投标保证金必须单笔且按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诚信库为准)汇出)。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滞后风险(如异地、跨行到账延迟等银行系统问题、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等情况),请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好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自负。)(3)对投标文件解密(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开始后60分钟内,投标人解密);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4)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N值、Q1值,抽取过程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全程监督;(5)宣布开标结束。二、开标程序按照交易平台设置,开标程序结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3项设置。设置投标人解密操作的,应当规定合理的投标人解密时限(过时按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解密处理)以避免恶意不解密导致开标会议无限拖延。因为投标人数量远远超过预期、断电、网络断网或速度过于缓慢(原设定解密时限不够)而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解密时限延长。三、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完成解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处理:☑中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招标失败处理;□继续开标,条件是:(由招标人填写)5.4增加:补救操作措施☑不允许□允许,补救措施如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有关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如下:按照“《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规定的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每标段不超过3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保证金、现金、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10%□不要求7.8.4签订合同7.8.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份数:4(从交易平台导出的完整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件)8.2增加: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现行的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律要求8.5投诉1.投诉文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要求。2.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联系电话: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0510-811730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原件☑不提交□提交。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原件的,投标文件所附的相应内容不予认可,清单如下:10.2招标人其他要求/10.3投标报价中包含下列费用时支付的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项)进场交易费金额(或计算方法):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注: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认定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支付时间:中标人公告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索取/10.5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止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相关附件(包括.wxzf格式文件),逾期不可下载,如有澄清文件,后续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导入澄清文件(如无澄清文件应导入招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需澄清的问题。3、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关于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审阅,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审查的要求,尽量不要上传太多非实质性图片材料,上传文件尽量压缩,总大小不超过30M(文件太大可能导致无法上传),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步骤操作。如遇系统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可根据系统要求调整,但至少保证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全部上传,上传的资料不清晰造成评委无法识别而废标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4、CA锁办理详见http://ggzyjy.wuxi.gov.cn//doc/2019/07/30/3023382.shtml。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人员等需在无锡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系统备案,以便后续在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时直接引用,如未及时完善诚信库线上系统备案,须在投标文件正文中加入相关资料。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一定要上传到招投标系统并得到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请尽量提前一个工作日上传,上传投标文件时涉及软件平台的疑问请联系软件公司。7、认真核对网上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及报价表等的报价,需要保持一致;注意招标文件中相关否决投标条款。8、如中标,及时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招标人要求份数提供书面投标文件。9、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无锡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制作须根据系统内版本内容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无锡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否则作废标处理。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或系统中预留联系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短信或书面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uxi.gov.cn/wxsggzyjyzxzl/jyxx/jsgc/index.shtml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进行登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3、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投标单位无需签到,仅需在解密时间前完成解密即可。14、“不见面开标使用手册”在“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模块页面进行下载。15、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16、解密时间为60分钟。远程解密的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视为放弃其投标。因为投标人数量远远超过预期、断电、网络断网或速度过于缓慢(原设定解密时限不够)而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解密时限延长。17、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在施工现场安装智慧工地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等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并将以上系统数据实时上传至水利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初步设计成果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6)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但设计和勘测不得分包;其余分包须取得业主同意。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1项第(1)目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勘测设计费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建议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勘测设计费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勘测设计费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勘察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勘察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勘察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现场递交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标记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不见面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本项目开标不需要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于“无锡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即可(注: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5.2开标程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补偿招标人不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招标文件疑问函招标文件疑问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后,我方提出以下疑问,请予以答复: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适用于本格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格式自拟,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载明有效联系方法。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及确认函(回执)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工程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三:开标一览表包含投标人名称、报价、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质量标准、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权重系数等有关内容,以及线下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情况记录。电子开标记录应当由招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线下文件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均应当由投标人确认(未确认的视为已经确认)。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件的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请你方派代表于年月日前至与我方洽谈合同。中标范围:中标价:万元中标工期:日历天中标质量:项目负责人:证号:项目经理部其他主要成员成员岗位职责证号技术负责人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名及证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说明:本通知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各执一份。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投标单位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分项得分总和减去扣分项分值。按最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前3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得分仍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开标、评标步骤(一)开标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报价等情况,同时招标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系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基准价系数抽取采用机器摸球方式,按以下程序执行:1.先抽取最高限价占比系数Q1。在机器内装入1-10号共10个小球,由机器随机抽取3个,按抽取顺序分别对应0.6、0.65、0.7(如第一个抽取小球为3号,则3号小球对应值为0.6,以此类推)。再将抽取出的3个小球装入机器,由机器随机抽取1个小球,抽取的小球号码对应的值即为最高限价占比系数Q1。2.再抽取下浮系数N。在机器内装入11-20号共10个小球,由机器随机抽取3个,按抽取顺序分别对应1、2、3(如第一个抽取小球为15号,则15号小球对应值为1,以此类推)。再将抽取出的3个小球装入机器,由机器随机抽取1个小球,抽取的小球号码对应的值即为下浮系数N。(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进入详细评审。(三)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由外地评委负责,本地评委(2人)不参加技术标评审。本地评委(2人)指在专家库系统内抽取的无锡市(含江阴、宜兴)评标专家,不包括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人指定的评标专家。如外地评委存在请假或超时被取消评标资格情形,由抽取的应急评委递补参与技术标评审。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各章节重新组合,形成与原投标文件份数一致的评审文件并随机编号,确保每个评委的评审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及其他评委的评审文件均不相同。每个评委对技术标各章节独立评审并记名打分,技术标各章节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评委评分高于单项分值90%或低于单项分值60%的,必须结合项目特点做出不少于80个字的技术性论述说明,方可提交评分。技术标各章节评分完成后,由电子评标第三章评标办法系统汇总得出各投标文件技术标得分。(四)商务标评审1.投标报价得分。开标时同时公布有效投标单位及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Q1+B×Q2。C:评标基准价;A:投标最高限价;B: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N%(N值在投标报价开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范围为1、2、3);Q1:开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范围为0.6、0.65、0.7;Q2:1减去Q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符者投标报价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每上升1%扣1分,每下降1%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投标报价得分由电子评标系统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无误后,方可提交。2.除投标报价外的商务部分得分。该项工作由本地评委(2人)负责,与技术标评审同步进行。如本地评委存在请假或超时被取消评标资格情形,由抽取的应急评委递补参与商务部分评审。(五)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分项得分总和减去扣分项分值。按最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名,确定前3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得分仍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2)项规定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4.承诺函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5.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6.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7.份数和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项规定8.原件属于资格要求的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9.投标函与清单两者报价一致10.暗标的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4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暗标的要求2.1.2资格评1.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2.1.2审标准1.营业执照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信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3.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4.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7.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8.招标人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规定9.允许的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10.最高投标限价之内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11.不低于成本价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12.按要求澄清确认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13.MAC地址、IP地址不同投标人不存在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相同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14.遵纪守法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第三章评标办法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技术方案:45分2、投标价格:30分3、企业类似工程业绩:4分4、总监类似工程业绩:8分5、监理人员配备:10分6、仪器设备、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2分7、页数分:1分8、扣分项无1技术方案(45分)(暗标)若投标人的技术标无明显偏离,至少应得60%。评委按照以下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暗标的编制要求,导致暗标失去意义,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每个评委对技术标各章节独立评审并记名打分,技术标各章节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评委评分高于单项分值90%或低于单项分值60%的,必须结合项目特点做出不少于80个字的技术性论述说明,方可提交评分。具体评审内容主要应该包括:1、质量控制措施7分2、安全控制措施7分3、工程进度控制7分4、工程投资控制措施7分5、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5分6、工程协调措施5分7、对技术难点有明确的处理方法、监理对策7分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C=A×Q1+B×Q2C:评标基准价;A:投标最高限价;B: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N%(N值在投标第三章评标办法2投标价格(30分)报价开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范围为1、2、3);Q1:开标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范围为0.6、0.65、0.7;Q2:1减去Q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符者投标报价得满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每上升1%扣1分,每下降1%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评标基准价系数抽取采用机器摸球方式,按以下程序执行:1.先抽取最高限价占比系数Q1。在机器内装入1-10号共10个小球,由机器随机抽取3个,按抽取顺序分别对应0.6、0.65、0.7(如第一个抽取小球为3号,则3号小球对应值为0.6,以此类推)。再将抽取出的3个小球装入机器,由机器随机抽取1个小球,抽取的小球号码对应的值即为最高限价占比系数Q1。2.再抽取下浮系数N。在机器内装入11-20号共10个小球,由机器随机抽取3个,按抽取顺序分别对应1、2、3(如第一个抽取小球为15号,则15号小球对应值为1,以此类推)。再将抽取出的3个小球装入机器,由机器随机抽取1个小球,抽取的小球号码对应的值即为下浮系数N。3企业类似工程业绩(4分)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至今监理过单项施工合同≥1200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并签章,时间以竣工或完工日期为准。业绩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人此项不得分,合同中未注明工程费用的,需要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得重复使用。总监类似工程业绩(8分)拟派项目总监在本单位自2022年7月1日至今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监理过单项施工合同≥1200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每个得4分,最多得8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竣工或完工验收证第三章评标办法4明原件扫描件并签章,时间以竣工或完工日期为准。业绩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投标人此项不得分,合同中未注明工程费用的,需要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得重复使用5监理人员配备(10分)1、总监(2分)①拟派项目总监年龄不超过60周岁,得2分。2、除总监外的监理人员(8分):项目部人员不得低于基本配备:总监1人、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利造价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①项目部配备1名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且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②项目部配备1名环境保护或水土保持专业监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的且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③项目部配备1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的且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④项目部配备1名安全监理人员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且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如同一个监理人员满足上述①②③④中两项及以上的,仅一项得分,其余不兼得分。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6仪器设备、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2分)企业配备GPS、全站仪、钢筋检测仪、水准仪、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坡度测量仪、管壁测厚仪(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7页数分(1分)技术暗标不超过8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第三章评标办法8扣分项/第三章评标办法澄清通知启动的告知途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1.启动的告知途径:电话通知2.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通知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勾选其一或全选,评标委员会按已经勾选的任意一种进行):☑纸质载体,传真发送或电话告知当面交接地点(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规定)。□电子形式,在本交易平台上进行。☑其他信息化手段:短信确认。3.投标人作出答复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按照澄清通知载明的要求执行(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规定)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技术标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各项总分之和。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第三章评标办法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第三章评标办法(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第三章评标办法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第三章评标办法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第三章评标办法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第三章评标办法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第三章评标办法(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章评标办法(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6.3完成监理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7.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第三章评标办法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1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京杭大运河滨湖段堤防整治提升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码:WXBH20250213001-S02)招标信用承诺书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我单位填写的本交易项目的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符合招投标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我单位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发布的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均是真实准确的;我单位在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评标办法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三、我单位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我单位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四、我单位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通过设置与本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或评标办法等方式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五、我单位严格遵守开评标区管理规范进行相关开评标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考核。六、我单位知道虚假的承诺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招标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愿意接受所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七、以上是我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单位在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招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025年07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堤防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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