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接待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师范大学2025)


项目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EITCL-JL-CZFW-250608;
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8844号;
3.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
4.采购预算:人民币2,551,000.00元;

工作包
标包名称
采购预算

第一包
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
714,000.00元

第二包
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第二包)
1,837,000.00元

5.采购内容: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包:2025年8月18日—10月30日(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二包:2025年8月16日—10月27日(以实际发生为准)。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两个工作包可兼投不可兼中。按照工作包1-2的顺序进行评审;若第二包评审时,第一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投标第二包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顺延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16时00分。
2.方式:网上获取。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征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征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征集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按标包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3.售价:免费

四、
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3.投标文件开启方式: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采云平台相关流程:

(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 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投标人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人:胡博
联系电话:0431-86168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
联系方式:17767728616(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蕾
电话:17767728616(办公电话)
4.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二次).doc563.6K

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JL-CZFW-250608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10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26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与标准28第六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34第七章服务需求41第八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46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EITCL-JL-CZFW-250608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8844号3.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4.采购预算:人民币2,551,000.00元;工作包标包名称采购预算第一包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714,000.00元第二包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第二包)1,837,000.00元5.采购内容: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2025年8月18日—10月30日(以实际发生为准);第二包:2025年8月16日—10月27日(以实际发生为准)。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两个工作包可兼投不可兼中。按照工作包1-2的顺序进行评审;若第二包评审时,第一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投标第二包且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顺延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信誉要求:(1)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1.1.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16时00分。2.方式:网上获取。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征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征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征集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按标包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3.售价:免费1.2.四、投标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3.3.投标文件开启方式: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1.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5.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2.政采云平台相关流程:(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3)CA数字证书申请流程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投标人指南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联系人:胡博联系电话:0431-861680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联系方式:17767728616(办公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蕾电话:17767728616(办公电话)4.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联系人:胡博联系电话:0431-8616806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12号虹湾国际A座15层联系人:孙蕾联系电话:17767728616(办公电话)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CEITCL-JL-CZFW-2506084采购需求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工作包标包名称采购预算第一包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714,000.00元第二包长春师范大学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会议接待服务项目(二次)(第二包)1,837,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2025年8月18日—10月30日(以实际发生为准);第二包:2025年8月16日—10月27日(以实际发生为准)。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9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信誉要求:(1)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10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人民币7000元第二包:人民币18000元递交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春分行账 号:699 726 026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响应,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标包名称的简要信息。以汇票、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到响应文件中。各供应商转款后须将存款凭证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05785499@qq.com内,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时查账。(转账凭证扫描件要求字迹清晰)11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或分包。12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1日09点30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3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订方式。1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企业锁制作的投标文件(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并在开标时投标单位用企业锁远程解密。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远程解密的,其响应无效)15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封套需注明以下信息: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开标地点:包封内容: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16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8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一室3.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4.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17开标解密(1)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文件进行解密,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30分钟。(2)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开标解密,视为无效应答。(3)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应答。(4)开标解密后,授权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5)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到评审现场进行答疑,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6)应答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7)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1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技术和经济方面的社会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9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2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1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551,000.00元;工作包采购预算第一包714,000.00元第二包1,837,000.00元超出各工作包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20.2付款方式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3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20.4其他要求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培训项目日期变更,具体服务日期以需方通知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部分或全部培训项目无法开展,需方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支付服务费用。20.5履约保证金无20.6中小企业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住宿业。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7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0.8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等文件费率计取,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照折扣比例0.65,由中标人支付。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1.6.1.一、总则1.6.1.1.1.定义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其他预算单位。本项目采购人详见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具体组织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的单位,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须知前附表。1.3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资金来源、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等详见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供应商)”指招标文件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1.5“合格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且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1.7本招标文件所称“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是指投标截止日前365天内(如某项目投标截止日为2020年8月1日,此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是指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等,均按此要求确认。1.6.1.2.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2.1按招标公告规定渠道获取招标文件,并按完成规定投标前准备工作。2.2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6.1.3.3.合格的服务3.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3.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3.3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1.6.1.4.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如果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允许由2个以上投标人组成1个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4.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6.1.5.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等文件费率计取,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照折扣比例0.65,由中标人支付。1.6.1.6.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2.二、招标文件1.6.2.1.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与标准第六章合同条款(参考格式)第七章服务需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1.6.2.2.8.现场考察8.1须知前附表约定现场考察的,由采购人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所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与现场考察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8.2采购人向投标人口头介绍的情况及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8.3各投标人应认真考察现场,熟悉现场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凡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均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细目名称及相应的费用。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8.4投标人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现场考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否则责任自负。1.6.2.3.9.开标前答疑会9.1开标前答疑会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未参加开标前答疑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9.2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如果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质疑。1.6.2.4.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本须知第6条约定的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延长后的具体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未按照重新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是投标人的风险。10.3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6.3.三、投标文件1.6.3.1.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11.2投标文件应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11.3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和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与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1.4对照第七章《采购需求》,说明所供货物或服务已对第七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七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七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1.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6.3.2.12.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4投标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据此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对应评审因素得分受到影响的,是投标人的风险。1.6.3.3.13.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技术方案七、其他资料13.2投标保证金13.2.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2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13.2.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任何一方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3.2.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3投标报价13.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各项成本、利润、税金等。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3.3.2投标人应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说明》的格式进行报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投标报价说明》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3.3.3如果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需求》中没有特殊说明,本次招标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13.4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6.3.4.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4.四、投标文件提交1.6.4.1.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并使用下载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上传15.2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政采云)”及本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文件加盖CA签章时,请勿遮挡文件中关键信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5评标前准备15.5.1本项目实行网上评审,采用电子投标文件。15.5.2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5.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5.6其他说明15.6.1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15.6.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投标无效。15.6.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6.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6.4.2.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6.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16.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5.五、开标与评标1.6.5.1.17.开标17.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不到现场。供应商开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7.2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服务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5.2.18.组建评标委员会18.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8.2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1.6.5.3.19.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1.6.5.4.20.评标方法、程序和标准评标方法、程序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和标准》。1.6.5.5.21.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和标准》。1.6.6.六、签订合同1.6.6.1.22.中标通知22.1招标人将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6.2.2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确定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纳数额和账户详见须知前附表。1.6.6.3.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4.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4.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6.7.七、询问、质疑和投诉1.6.7.1.25.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6.7.2.26.质疑2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6.7.3.27.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1.6.8.八、保密和披露28.保密和披露28.1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外传。28.2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6.9.九、法律适用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30.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10.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31.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6.11.十一、供应商法律责任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十六条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二)中小企业的认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三)中小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五)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章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比例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比例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六)合同分包要求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法律责任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二)监狱企业的认定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监狱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监狱企业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一)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含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五)法律责任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一)政策依据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品目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详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填写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在相应表格后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第二章要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优先采购。投标人应当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优先采购的具体办法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2.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与标准2.6.11.1.一、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无效;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11.2.二、资格审查标准说明: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承诺函或业绩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内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承诺函。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书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信誉要求(1)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标书内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承诺函。(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标书内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查询截图。(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标书内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承诺函。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与标准3.0.0.1.一、评标方法3.0.0.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3.0.0.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0.0.4.二、评标程序3.0.0.5.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与评价、复核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3.0.0.6.(一)符合性审查3.0.0.7.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内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的要求。4授权书标书内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2025年8月18日—10月30日(以实际发生为准);第二包:2025年8月16日—10月27日(以实际发生为准)。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日。7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7000元;第二包:人民币18000元,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标书内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基本账户信息。8最高投标限价超出各工作包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工作包采购预算第一包714,000.00元第二包1,837,000.00元工作包采购预算第一包714,000.00元第二包1,837,000.00元9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服务需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二)澄清有关问题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发出通知并要求投标人在通知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需要投标人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复核评标结果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服务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价格)且技术服务评分相同的,按所投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认证证书多少顺序排列;以上均相同的,按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分包采购的,每包评标结果按上述规则排列。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结果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六)确定中标人本项目受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七)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注: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评标标准本项目评分满分100分,由价格评分、技术服务评分和商务评分三部分构成,具体评分细则附后,每项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价格评分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1.2价格评分的计算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评分分值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技术服务评分和商务评分根据评审因素性质,分为主观评分项和客观评分项。主观评分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公正评分;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认定,分值应当一致,存在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作出书面说明。3.投标人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之和的平均值。评分细则评标办法:第一包、第二包均采用综合评分法一、商务评审491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2企业业绩及实力评分标准企业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服务业绩,每有1项得2分,满分20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分依据: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0服务人员配备要求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4人加1分,满分5分;以上服务人员须全部缴纳社会保险,投标文件内提供人员身份证、本单位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以上服务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提供1个证书加1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内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以上服务人员中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资质,每有1人加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内提供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3其他因素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服务体系;②服务方式;③响应时间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6二、技术评审511技术标准项目总体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工作计划;②工作流程;③会议服务方案;④住宿方案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8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服务质量控制内容;②服务质量控制方法;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3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9餐饮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提供餐饮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餐饮质量控制方案;②具体保障措施;③菜谱数量及荤素搭配方案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6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提供安全保障方案及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会议策划安全保障;②会场及设备安全保障;③应急医疗保障;④住宿安全保障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8组织协调保障方案及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提供组织协调保障方案及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组织协调工作内容;②组织协调措施及方法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4便民保障措施投标人可提供免费停车场、24×7小时超市、阅读区域、健身区域、洗衣服务、快递邮寄及订车订票服务项目,以上服务内容,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7分。评分依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7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应急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应急处理流程;②应急保障处理方案;③应急人员管理制度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3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9得分合计100第六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以双方实际签订为准。(一)合同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其它材料、消耗品、设备、机械、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所有服务。(5)“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6)“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8)“日、天”均指日历天数。(9)“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服务材料、消耗品、维护指南、服务手册、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8.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验收9.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需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由需方聘请有关部门对服务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9.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10.索赔10.1需方有权根据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0.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质量低劣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10.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0.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1.履约延误11.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服务。11.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12.误期赔偿12.1除本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2.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2.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2.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2.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4.不可抗力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5.税费15.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5.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6.争议解决方式17.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8.违约终止合同18.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8.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8.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2.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3.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3.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经采购代理机构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辅助服务(如果有)、辅助货物(如果有)的主要内容2.合同价格:(大写)元,(小写)元3.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4.服务地点:5.服务方式:6.付款条件和方式:6.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6.2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6.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一次(或分次)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7.履约保证金7.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7.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服务之日止。8.质量保证金:9.合同补充条款:10.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本合同书;10.2中标通知书;10.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10.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10.5采购验收报告单;10.6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份。12.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3.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4.第七章服务需求第一包服务需求最高限价:714000.00元(一)会议场所及基本要求:1.会议场所应当位于长春市城区内,交通便利,便于学员报到返程。2.有院内停车场,能同时容纳3辆载客50人左右大巴车,便于接送学员参加实践课程。3.至少拥有120个标间,房间设施、物品配备标准,无线网络全覆盖,网速保证学员正常学习。4.能同时容纳240人用餐。5.拥有大中小型会议室若干,配备电子屏幕,能够容纳50人、100人。(二)服务范围:住宿、餐饮、会议室(三)具体内容和标准:项目日期及人数:2025年8月18日—10月30日第一期8月18日—8月26日50人第二期8月27日—8月29日150人第三期8月30日—9月2日100人第四期9月3日—9月9日50人第五期9月13日—9月19日100人第六期9月22日—9月28日100人第七期10月9日—10月13日100人第八期10月28日—10月30日50人预计:700人次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1住宿1.第一期:8月18日— 8月26日 50人, 共计26间,住9宿;合计234宿;2.第二期:8月27日— 8月29日 150人,共计77间,住3宿;合计231宿;3.第三期:8月30日— 9月 2日 100人,共计51间,住3宿;合计153宿;4.第四期:9月 3日— 9月 9日 50人, 共计26间,住7宿;合计182宿;5.第五期:9月13日— 9月19日 100人,共计51间,住7宿;合计357宿;6.第六期:9月22日— 9月28日 100人,共计51间,住7宿;合计357宿;7.第七期:10月9日—10月13日 100人,共计51间,住5宿;合计255宿;8.第八期:10月28日—10月30日 50人,共计26间,住3宿;合计78宿。住宿要求:1.标间不高于200元/间/天,含双早餐,早餐种类不少于24种。2.数量:标准双床间不少于120间。3.内部设施:①客房类型:提供单人间、标准双人间等不同类型的客房,以满足不同人员(如教师、学生、专家等)的住宿需求,标准间房型面积不小于25平米,数量不少于110间。②客房服务:客房需每日全面清洁,更换床品、毛巾等,确保房间无异味、舒适。房间内需配备可调节灯光、写字桌,空调等,客房WiFi信号稳定,确保正常使用。卫生间配备卫浴洁具、热水供应稳定。免费提供矿泉水,所有房间有窗、有通风系统或自然通风。网络全覆盖,网速需保证学员正常学习所需;客房应具备十分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每个房间每天提供免费矿泉水2瓶。住宿数以实际发生为准。1847宿2餐饮1.第一期:8月18日— 8月26日 50人, 共计9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900餐;2.第二期:8月27日— 8月29日 150人,共计3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900餐;3.第三期:8月30日— 9月 2日 100人,共计3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600餐;4.第四期:9月 3日— 9月 9日 50人,共计7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700餐;5.第五期:9月13日— 9月19日 100人,共计7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1400餐;6.第六期:9月22日— 9月28日 100人,共计7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1400餐;7.第七期:10月9日—10月13日 100人,共计5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1000餐;8.第八期:10月28日—10月30日 50人,共计3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300餐。餐饮要求:1.用餐标准:午、晚餐标准不高于40元/人/餐。提供中餐厅、自助餐厅、包房等不同类型的餐厅,满足不同客人的口味需求,餐厅面积不小于400平米,独立容纳量不少于240人用餐。2.用餐环境:提供宽敞明亮的用餐空间,确保餐具、餐品干净卫生,营造良好的用餐氛围。3.餐饮菜品要求:注重菜品的营养搭配,自助餐配置应至少包括6种凉菜(3荤3素),10种热菜(5荤5素),4种主食,4种水果,2种汤品(饮品),并且至少4天之内午餐、晚餐的主菜不得重复。主菜尽量满足客人的口味需求,设有独立的少数民族餐灶。4.送餐服务:为不方便到餐厅用餐的客人提供送餐服务,确保客人能够及时用餐。5.人员配置:餐饮服务期间,在场服务人员不得少于用餐人数百分之五,服务标准统一,形象佳,符合举办方需求。6.采用自助形式;就餐付费计算方法:保底费为70%,低于70%按70%计算,高于70%按实际人数计算。用餐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7200餐3会议室第一期:8月18日— 8月26日 50人,需1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9天;第二期:8月27日— 8月29日 150人,需3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3天;第三期:8月30日— 9月 2日 100人,需2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3天;第四期:9月 3日— 9月 9日 50人,需1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7天;第五期:9月13日— 9月19日 100人,需2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7天;第六期:9月22日— 9月28日 100人,需2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7天;第七期:10月9日—10月13日 100人,需2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5天;第八期:10月28日—10月30日 50人,需1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3天。会议室要求:1.多种规格会议室:提供不同规格的会议室,50人会议室(3个以上)、100人会议室(1个),每个会议室配备笔记本电脑、翻页笔及现场设备调试员1人等服务。2.会议设备:配备LED大屏(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屏幕尺寸不小于6mx3m)、音响设备、麦克风、白板、视频会议系统等会议设备,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3.舒适的座椅和桌子:会议室配备舒适的座椅和桌子,提供可移动实木桌椅及折叠桌椅,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4.网络覆盖:培训场地提供高速稳定的无线网络覆盖,方便学员上网查阅资料和进行交流。具体使用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72天其他服务:1.会议期间提供免费打印服务(A4纸、A3纸)、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子指引牌、会议电子横幅及专人专项服务等,能够根据需求方要求随时进行调整。2.免费迎宾服务:学员报到期间,提供免费的小食及饮品(不少于2种),并确保学员在等待办理入住或退房等车过程中,有沙发、休息椅等设施使用。3.酒店配备多部电梯可通往会议室以及楼层客房,具备无烟楼层,行李寄存、前台贵重物品保险柜、24小时大堂经理、24小时前台、叫车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文件印刷、快递等服务。4.监控系统:在酒店公共区域和客房楼层安装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酒店的安全情况,并确保储存时长3个月以上。5.消防设施: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烟雾报警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6.安保人员巡逻:安保人员24小时巡逻,确保酒店的安全秩序。7.免费停车服务:为培训提供正常停车位10个以上,50人以上客车车位3个以上,确保教师、学员出行方便。(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酒店)。第二包服务需求最高限价:1837000.00元(一)会议场所及基本要求:1.会议场所应当位于长春市城区内,环境安静,人员流动小,适合培训学习。2.会议场所应交通便利,有院内停车场,能同时容纳5辆载客50人左右大巴车,便于接送学员参加实践课程。3.至少拥有130个标间,房间设施、物品配备标准,无线网络全覆盖,网速保证学员正常学习。4.能同时容纳260人用餐。5.拥有大中小型会议室若干,配备电子屏幕,能够容纳50人、100人、200人。(二)服务范围:住宿、餐饮、会议室(三)具体内容和标准:项目日期及人数:2025年8月16日—10月27日第一期8月16日—8月21日200人第二期8月22日—8月27日200人第三期8月28日—8月30日200人第四期9月1日—9月5日200人第五期9月6日—9月12日150人第六期9月13日—9月19日150人第七期9月22日—9月28日200人第八期10月13日—10月17日100人第九期10月18日—10月22日100人第十期10月23日—10月27日160人预计:1660人次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单位1住宿1.第一期: 8月16日—8月21日 200人,共计101间,住6宿;合计606宿;2.第二期: 8月22日—8月27日 200人,共计101间,住6宿;合计606宿;3.第三期: 8月28日—8月30日 200人,共计102间,住3宿;合计306宿;4.第四期: 9月 1日— 9月 5日 200人,共计101间,住5宿;合计505宿;5.第五期: 9月 6日— 9月12日 150人,共计77间,住7宿;合计539宿;6.第六期: 9月13日— 9月19日 150人,共计77间,住7宿;合计539宿;7.第七期: 9月22日— 9月28日 200人,共计102间,住7宿;合计714宿;8.第八期:10月13日—10月17日 100人,共计51间,住5宿;合计255宿;9.第九期:10月18日—10月22日 100人, 共计51间,住5宿;合计255宿;10.第十期:10月23日—10月27日 160人,共计81间,住5宿;合计405宿。住宿要求:1.标间不高于200元/间/天,含双早餐,早餐种类不少于24种。2.数量:标准双床间不少于130间。3.内部设施:①客房类型:提供单人间、标准双人间等不同类型的客房,以满足不同人员(如教师、学生、专家等)的住宿需求,标准间房型面积不小于25平米,数量不少于130间。②客房服务:客房需每日全面清洁,更换床品、毛巾等,确保房间无异味、舒适。房间内需配备可调节灯光、写字桌,空调等,客房WiFi信号稳定,确保正常使用。卫生间配备卫浴洁具、热水供应稳定。免费提供矿泉水,所有房间有窗、有通风系统或自然通风。网络全覆盖,网速需保证学员正常学习所需;客房应具备十分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每个房间每天提供免费矿泉水2瓶。住宿数以实际发生为准。4730宿2餐饮1.第一期: 8月16日—8月21日 200人,共计6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2400餐;2.第二期: 8月22日—8月27日 200人,共计6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2400餐;3.第三期: 8月28日—8月30日 200人,共计3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1200餐;4.第四期: 9月 1日— 9月 5日 200人,共计5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2000餐;5.第五期: 9月 6日— 9月12日 150人,共计7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2100餐;6.第六期: 9月13日— 9月19日 150人,共计7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2100餐;7.第七期: 9月22日— 9月28日 200人,共计7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2800餐;8.第八期:10月13日—10月17日 100人,共计5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1000餐;9.第九期:10月18日—10月22日 100人,共计5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1000餐;10.第十期:10月23日—10月27日 160人,共计5天,每人每天两餐;合计1600餐。餐饮要求:1.用餐标准:午、晚餐标准不高于40元/人/餐。提供中餐厅、自助餐厅、包房等不同类型的餐厅,满足不同客人的口味需求,餐厅面积不小于400平米,独立容纳量不少于260人用餐。2.用餐环境:提供宽敞明亮的用餐空间,确保餐具、餐品干净卫生,营造良好的用餐氛围。3.餐饮菜品要求:注重菜品的营养搭配,自助餐配置应至少包括6种凉菜(3荤3素),10种热菜(5荤5素),4种主食,4种水果,2种汤品(饮品),并且至少4天之内午餐、晚餐的主菜不得重复。主菜尽量满足客人的口味需求,设有独立的少数民族餐灶。4.送餐服务:为不方便到餐厅用餐的客人提供送餐服务,确保客人能够及时用餐。5.人员配置:餐饮服务期间,在场服务人员不得少于用餐人数百分之五,服务标准统一,形象佳,符合举办方需求。6.采用自助形式;就餐付费计算方法:保底费为70%,低于70%按70%计算,高于70%按实际人数计算。用餐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18600餐3会议室第一期: 8月16日—8月21日 200人,需4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6天;第二期: 8月22日—8月27日 200人,需4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6天;第三期: 8月28日—8月30日 200人,需4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3天;第四期: 9月 1日—9月 5日 200人,需4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5天;第五期: 9月 6日—9月12日 150人,需3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7天;第六期: 9月13日— 9月19日 150人,需3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7天;第七期: 9月22日— 9月28日 200人,需4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7天;第八期:10月13日—10月17日 100人,需2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5天;第九期: 10月18日—10月22日 100人,需2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5天;第十期: 10月23日—10月27日 160人,需3个可容纳50人会议室,共用5天。会议室要求:1.多种规格会议室:提供不同规格的会议室,50人会议室(5个以上)、100人会议室(2个),200人会议室(1个)。每个会议室配备笔记本电脑、翻页笔及现场设备调试员1人等服务。2.会议设备:配备LED大屏(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屏幕尺寸不小于6mx3m)、音响设备、麦克风、白板、视频会议系统等会议设备,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3.舒适的座椅和桌子:会议室配备舒适的座椅和桌子,提供可移动实木桌椅及折叠桌椅,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4.网络覆盖:培训场地提供高速稳定的无线网络覆盖,方便学员上网查阅资料和进行交流。具体使用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185天其他服务:1.会议期间提供免费打印服务(A4纸、A3纸)、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子指引牌、会议电子横幅及专人专项服务等,能够根据需求方要求随时进行调整。2.免费迎宾服务:学员报到期间,提供免费的小食及饮品(不少于2种),并确保学员在等待办理入住或退房等车过程中,有沙发、休息椅等设施使用。3.酒店配备多部电梯可通往会议室以及楼层客房,具备无烟楼层,行李寄存、前台贵重物品保险柜、24小时大堂经理、24小时前台、叫车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文件印刷、快递等服务。4.监控系统:在酒店公共区域和客房楼层安装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酒店的安全情况,并确保储存时长3个月以上。5.消防设施: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烟雾报警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6.安保人员巡逻:安保人员24小时巡逻,确保酒店的安全秩序。7.免费停车服务:为培训提供正常停车位15个以上,50人以上客车车位5个以上,确保教师、学员出行方便。(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酒店)。第八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采购人特别声明:投标人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并且所提交的投标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标包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1.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报价说明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服务方案八、其他材料4.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2.1.(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标包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为,结算价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4.2.2.(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2投标有效期90天3服务地点4采购内容及要求符合第七章“服务需求”规定。5...4.3.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工作包: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元)投标保证金(有/无)有/无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3、优惠条件、服务承诺,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4、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送达。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4.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标包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营业执照编号成立日期注册资金主要业务联系方式1.地址: 2. 邮编: 3. 电话: 4. 联系人:开户银行1.户名: 2.开户行: 3.账号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二)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服务主要内容项目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注:1、投标人应2020年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服务主要内容、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3、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否则,采购人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的业绩。(三)投标人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序号项目名称服务主要内容项目金额时间备注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进行的主要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服务主要内容、金额、时间等。3、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否则,采购人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的业绩。(四)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标包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五)服务需求响应承诺采购人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服务需求,自愿参与投标,并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完全响应。如我单位成交本服务项目,做出如下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需求及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岗位(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拟配备的人员清单。2、后附相关人员身份证等复印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提供)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6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5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4.5.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六、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七、其他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可参考评标办法,提交其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企业信用截图等内容)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议接待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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