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柴油罐 其他仓储设备招标公告(哈尔滨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2025)
项目概况
改造火化间柴油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31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101]YJZD[TP]20250002
项目名称:改造火化间柴油罐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改造火化间柴油罐):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仓储设备
改造火化间柴油罐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交付,在保证殡仪馆正常火化任务的前提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改造火化间柴油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改造火化间柴油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橇装式加油装置防爆合格证,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罐体)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至 2025年07月2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组织现场踏勘: 否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哈尔滨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南岗区宣化街226号
联系方式:15104579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号
联系方式:157545714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754571460
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2日
相关附件: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jpg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输入查询内容搜索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哈尔滨市分网首页新闻通知采购公告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质疑投诉行政处罚代理机构名录监督检查机构职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框架协议金融务电子卖场服务工程超市信用公示信用查询CA在线办理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09-3009:53:42哈财采通[2024]6号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条款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一)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并逐一确定采购标的(或者主要采购标的)对应的品目名称及编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与采购标的对应的具体类别名称及代码(详细至中类)。(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的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标的(或者主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并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不得随意将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确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确认已充分了解相关产业满足3家或以上企业符合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应明确该项目或者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将供应商(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属于中小企业作为资格条件。(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采购文件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关于投标(响应)文件编制(一)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模板提供,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以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提交要求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所属行业或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审查(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对供应商是否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一并进行审查。(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等(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依法审查相关供应商是否满足条件并给予相应扶持政策。(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四)如供应商存在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在评审专家最终提交评审意见时,采购代理机构应提醒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再次核对供应商是否符合条件。(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审查不到位的,财政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哈尔滨市财政局2024年9月30日版权所有:黑龙江省财政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邮编:150001|问题反映及举报信箱:hljscztzfcgglbgs@126.com政府网站网站标识码:2300000055|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2215号-7黑公网安备:23010302001148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承办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技术支持: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维电话:4009985566按1号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柴油罐 其他仓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哈尔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