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招标公告(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5)



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地点:长泾镇云顾路北侧、富园路西侧
2.1.2规模:房屋拆除面积31662.79㎡,房屋结构主要为简易、砖混、钢混、钢结构等。保留房屋原地坪、道路路面(包括拆迁区域内的厂区道路和非厂区道路)及地下设施、水池、管线。
2.1.3合同估算价: 120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内完成拆除、清运、平整及恢复工作。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8月 22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10 月 20 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在指定的时限要求内采用机械拆除的方式,拆除指定范围工程区域内的建筑物,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拆除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围挡措施、安全措施、扬尘控制措施等,拆除结束后需全场覆盖绿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 自 2023年7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4年7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5年4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监督本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本工程不接受其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12时 00分至2025年8月14 日1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至“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会员系统登录获取。
4.3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
 5.2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江阴市长泾镇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江阴市长泾镇东舜路18号)。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发布招标发布。
9、其他
(1) 所有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必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221.228.70.71/TPBidder/memberLogin)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2) 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
(3) 若CA无法登录系统,需要进行会员注册,并绑定CA锁。
(4) 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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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阴市长泾镇人民路148号       
联 系 人:龚先生                            
电    话:0510-8631588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阴市文化中路825号5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3801520208

附件:
招标文件-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pdf

AIET玛头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Z)JYSZH2025072950130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任晓峰店任咣000310402025年7月23日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Z)JYSZH2025072950130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任晓峰2025年7月23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0、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控制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2初步评审3.3详细评审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推荐中标候选人附件B:废标条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房屋地理位置及残值估价报告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地点:长泾镇云顾路北侧、富园路西侧2.1.2规模:房屋拆除面积31662.79㎡,房屋结构主要为简易、砖混、钢混、钢结构等。保留房屋原地坪、道路路面(包括拆迁区域内的厂区道路和非厂区道路)及地下设施、水池、管线。2.1.3合同估算价:120万元。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清运、平整及恢复工作。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2.1.5其他:/2.2招标范围:在指定的时限要求内采用机械拆除的方式,拆除指定范围工程区域内的建筑物,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拆除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围挡措施、安全措施、扬尘控制措施等,拆除结束后需全场覆盖绿网。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3年7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7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4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监督本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本工程不接受其投标。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12时00分至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至“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会员系统登录获取。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5.2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江阴市长泾镇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江阴市长泾镇东舜路18号)。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发布招标发布。9、其他(1)所有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必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221.228.70.71/TPBidder/memberLogin)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2)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3)若CA无法登录系统,需要进行会员注册,并绑定CA锁。(4)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10、联系方式招标人: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长泾镇人民路148号地址:江阴市文化中路825号5楼邮编:214400,邮编:214400联系人:龚先生,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510-86315882,电话:13801520208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25年7月23日地址:江阴市长泾镇人民路148号地址:江阴市文化中路825号5楼邮编:214400邮编:214400联系人:龚先生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510-86315882电话:13801520208传真:传真: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网址:网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长泾镇人民路148号联系人:龚先生电话:0510-86315882电子邮箱:/传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文化中路825号5楼联系人:赵先生电话:13801520208电子邮箱:/传真:/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标段名称: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1.1.5建设地点江阴市长泾镇云顾路北侧、富园路西侧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2.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按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1.3.1招标范围房屋拆除面积31662.79㎡,房屋结构主要为简易、砖混、钢混、钢结构等。保留房屋原地坪、道路路面(包括拆迁区域内的厂区道路和非厂区道路)及地下设施、水池、管线。在指定的时限要求内采用机械拆除的方式,拆除指定范围工程区域内的建筑物,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拆除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1招标范围程中需要相应的围挡措施、安全措施、扬尘控制措施等,拆除结束后需全场覆盖绿网。合同估算价为120万元。1.3.2要求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清运、平整及恢复工作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2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房屋残值估价报告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均应在2025年7月28日16时00分前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投标人会员系统提出疑问。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2025年7月29日16时00分前在中国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和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发布。2.4最低限价项目评估残值价为95.6万元,本工程设置的最低限价为120万元,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不得低于最低限价,若低于最低限价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3.1.1构成投标文□√投标函及工程报价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件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拟分包计划表(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如有);□√《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确认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者证书二维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毕业证;(如有)□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3月-2025年5月)(具体要求见本章前附表10.3)(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3月-2025年5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年-年);□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其他证明材料□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其中信用中国网站打印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件的材料业信用报告);□√投标保证金票据。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2、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10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上传的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如有),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本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账户名称: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泾支行银行账号:106420010400214301、投标保证金的出票行应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开户行及账号一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不包括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中标候选第二、第三名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2、以其他方式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查保证金递交情况的将被视为无效,如:电汇、网银转账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递交3、递交方式:必须密封于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密封袋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采用。3.6.6投标文件编制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公章及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光盘一份,电子版内容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份。3、密封袋统一按以下方式密封: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个密封袋;投标文件正本一个密封袋(含电子光盘);所有副本一个密封袋(一个密封袋如装不下,可用二个密封袋)密封袋上应当写明: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标段投标文件在2025年8月14日时00分前不得开启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装订成册,每册采用胶装或装订机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14时00分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5.1.1开标时间和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1地点开标地点:江阴市长泾镇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江阴市长泾镇东舜路18号)。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1)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2)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5.2.1开标程序招标人将按5.1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组织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携带投标文件、身份证明、招标文件等规定的符合性检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有序签到。(1)宣布开标纪律;(2)招标主持人宣读评标办法,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进入系统获取开标数据,核查投标人报名信息,系统内无报名信息的投标人标书原封退回。(4)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对标书进行验封、公布投标人名单并确认;(5)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正文第5.2.4条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以下符合性检查书面资料须随身携带,无需密封:①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②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③授权委托人(如有)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有效社保交费证明(可提供社保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本章前附表10.3);(6)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设有招标人期望值或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人期望值或招标控制价;(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佰万元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2、安全保证金:合同签署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缴纳贰佰万元安全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出具的转账】(账户名称: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3.1保证金行长泾支行;银行账号:10642001040021430)出票行应与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开户行及账号一致。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中壹佰万元招标投标履约保证金转为安全保证金。注:安全保证金的管理及退还:招标人应做好安全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工作,实行专项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本项目验收合格或有效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退还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8.5.1异议提出的时间2025年8月11日17时00分前提出的方式: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投标异议操作手册”。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各投标人可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各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以下规定推荐:□按标段顺序;按其投标各标段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10.2有效社保交费证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10.3本工程执行锡人社发〔2022〕41号《无锡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指引(试行)》。10.4保险:发包人保险内容:①办理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保险;②第三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③因不可抗力造成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失的保险。承包人投保内容:①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②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0.5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3号)、《无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指引(试行)》(锡人社发〔2022〕4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澄人社〔2022〕34号)等有关规定。实名制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在总价措施费中自行报价,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及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10.6□×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中选择并明确施工时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号。□×所有投标人必须承诺施工时使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品牌型号,并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确定。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在答疑期间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http://www.jiangyin.gov.cn/ggzy/zhjyxz/index.shtml)投标人会员系统提出,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10.7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10.8本工程执行澄政规发[2019]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阳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施工时间8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5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3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违约金。10.9风险告知:投标人应该对本拆除工程中潜在的政策变化风险、市场变化风险、安全隐患、安全防护、环保、垃圾清运、成本、场地平整及恢复、拆除矛盾等问题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10.10重要事项:10.10.1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递交一份详细的拆除方案报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厂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承诺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降低噪音保证措施、工期响应承诺及保证措施、现场管理方案、应急预案措施等。10.10.2本工程拆除后的残值归中标人所有。10.10.3本拆除工程实施过程中须采用机械拆除,不得采用爆破方式及人工拆除方式。10.10.4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机械、保险、劳保、专利技术、验收、管理、利润、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开挖、拆除、建筑垃圾外运、特殊垃圾处置、场地平整、围挡措施、安全措施、扬尘控制措施、覆盖绿网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0.10.5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本项目的潜在风险与项目现场情况,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因项目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拆除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中标价不作调整。10.10.6中标人必须将该地块地面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保留房屋原地坪、道路路面(包括拆迁区域内的厂区道路和非厂区道路)及地下设施、水池、管线,如破坏上述保留部分,需要照价赔偿并恢复原样,及时将建筑物垃圾清运干净,符合招标人及后续新建要求。10.10.7中标人拆除过程中对周边带来损失的必须及时赔付和协调处理。影响后续建设或项目经理及安全员不能现场全程现场指挥拆除工作的,将终止合同。10.10.8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及行人的安全,在拆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0.10.9在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治安事故、消防事故,损害环境卫生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除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人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10.10.10本工程严格贯彻执行澄政办发【2019】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意见》由中标人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若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0.10.11中标人在拆除房屋时,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及相邻建筑设施,应保护好各类管道、通信设施、广电设施、供电设施、道路、绿化等,如有损坏,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维修、赔偿费用。中标人及时处理房屋拆除后的老旧建筑材料,保证地坪的平整、完好,不得对地基进行破坏、挖掘。建筑垃圾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毕,逾期3天未清理的,由招标人自行委托其他公司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标人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向招标人支付处理费用相等的违约赔偿。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车辆符合超载超限管理规定,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建筑垃圾处理符合江阴市管理垃圾处理要求。10.10.12中标人应按相关法律之规定,在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持证上岗,设立安全标记,并向其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等,严格施工管理。10.10.13在施工期间,如发现安全隐患,中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并停止施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现其它后果由中标人承担。10.10.14本拆除工程的垃圾清运需与城管、环卫、交通等相关部门衔接备案,拆除过程中如发生罚款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10.10.15中标后必须到长泾镇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备案。10.10.16中标人在拆除项目实施之前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关于印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发《江阴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澄安办[2021]16号】”执行。10.10.17中标人完成交接后,对所拆房屋由中标人负责保管,若因保管过程中缺失相应拆除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0.10.18中标人应当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的通知》(澄住建通【2024】117号)、《关于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澄城综通〔2024〕29号)做好相关备案工作。10.10.19中标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①无正当理由(理由是否正当,由招标人依法合理认定)放弃中标资格②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拒不提供安全保证金,即招标投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年内不得再参与长泾镇的拆除项目。并列入长泾镇人民政府招标单位“黑名单”,今后不得再参与长泾镇人民政府的任何招标项目。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全额赔偿。10.10.20投标人自行检查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慎重报名。如中标后被投诉有“在建工程”,一经核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评标专家费及招标代理费组成,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苏价服(2003)4号文件收费标准(工程类)计取,计费基数为中标价;评标专家费按实结算。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房屋残值估价报告;(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投标人会员系统提出疑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中国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和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中国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及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中国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及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中国江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及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房屋残值估价报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低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采用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固定总价的报价方式。3.2.2本工程拆除后的残值归中标人所有。3.2.3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开挖、建筑垃圾外运、特殊垃圾处置、场地平整、恢复、围挡措施、安全措施、扬尘控制措施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2.4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价款作为本工程的投标报价。3.2.5本工程设置的最低限价为120万元。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保证金的。3.4.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单位、中标候选第二、第三名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有义务确认企业诚信库中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投标人有义务核查企业诚信库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3.6.4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3.6.6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评标入围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开标程序。5.2.2.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5.2.2.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2.2.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5.2.3本工程采用全部入围法。5.2.4符合性检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5.2.4.1投标人代表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查询要求见本章前附表10.2注)5.2.4.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5.2.4.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的。5.2.4.4各投标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程序未结束前擅自离开开标室现场的。5.2.4.5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3.6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5.3特殊情况处理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安全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社保交费证明…………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附件B所列情形;所有投标人还须提供《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部分:95分商务部分:5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一、价格部分(95分)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95分95二、商务部分(5分)综合实力投标人提供在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前与具有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公司签订的委托处置合同及对应的处置发票的得3分。提供合同、发票、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公司的资质(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本身具有固废处理资质的,只需提供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团队履约能力(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得0.5分。(2)项目团队配备(除项目负责人)中,有安全员证书的,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提供以上人员职称证、安全员证书及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有效社保交费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21.评标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投标报价较高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本工程采用全部入围法。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承担相应责任。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3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3.2.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10)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未按要求打印的。3.3详细评审3.3.1按本章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3.2评标委员会按价格部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A。3.3.3评标委员会按商务部分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B。3.3.4评标委员会按商务部分项目团队履约能力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C。3.3.5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6投标人得分=A+B+C。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最终得分存在相同的情形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排序。3.5.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B1.废标条件B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签章;B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的;B1.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B1.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B1.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B1.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B1.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B1.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B1.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B1.10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限价的;B1.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B1.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B1.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B1.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B1.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B1.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B1.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B1.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B1.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B1.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B1.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B1.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B1.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就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进行了招标,招标人为甲方,中标人为乙方,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东印染园区房屋拆除项目(东邦织造)工程地点:长泾镇云顾路北侧、富园路西侧工程规模及内容:房屋拆除面积31662.79㎡,房屋结构主要为简易、砖混、钢混、钢结构等。保留房屋原地坪、道路路面(包括拆迁区域内的厂区道路和非厂区道路)及地下设施、水池、管线。在甲方指定的时限要求内采用机械拆除的方式,拆除指定范围工程区域内的建筑物,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拆除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围挡措施、安全措施、扬尘控制措施等,拆除结束后需全场覆盖绿网。二、合同工期总工期:__日历天内完成拆除、清运、平整及恢复工作。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___月___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___月___日。三、合同价款及结算1、该拆旧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拆旧残值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江阴市舜城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泾支行,账户:10642001040021430),并由其开具相关收据给乙方。2、该项工程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残值款总价人民币元(大写:)。上缴甲方后开具收据给乙方,凭收据进场施工。该价额已考虑所有乙方施工所需费用,因此在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因该工程安全事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责任赔偿金)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贴。四、安全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安全保证金,以作为对该协议的承诺,拆除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甲方竣工验收单到交款单位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提供的房屋等以现状为准。因此,甲方不进行施工交底,有关施工现场的一切状况由乙方自行勘察。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拆除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并对乙方的拆除质量、进度、安全进行考核。1.3合同履行期间,委派作为甲方的代表,负责协调施工中的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1.4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严格按照澄政办发【2019】18号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意见》及甲方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2.2受甲方的考核测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2.3乙方委派__________为项目负责人(持项目经理证)、(持安全员证)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并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款实施;2.4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六、质量、安全要求1、乙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严格按照《JGJ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阴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意见》(澄政办发〔2019〕18号)等规范进行施工。2、开工前,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报建设、安监、消防、环保、供电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报批的全部手续和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0]35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运输安全文明工作。4、成立应急响应工作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5、施工中如出现安全、质量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拆除过程中按照环保要求拆房区域四周应设置围护,湿法作业,抑制扬尘,覆盖防尘网,拆除后场地平整完毕覆盖防尘网后移交甲方。七、工程验收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现场验收,根据验收情况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2、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3、验收中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违约条款1、进度。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进度,除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原因引起的以外,必须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本工程。若乙方逾期完成(包括建筑垃圾清运),按10000元/天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因拆迁大局需要规定时间内立即拆除并清理建筑垃圾的应服从要求,未完成的按逾期未完成处理。2、质量。验收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如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增加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3、安全。在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4、其他。协议生效后,乙方放弃施工的或者乙方开始施工后中途退出的,甲方不退还乙方交付的合同价款及安全保证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5、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交付的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九、补充条款及相关要求1、乙方必须将该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拆除,保留房屋原地坪、道路路面(包括拆迁区域内的厂区道路和非厂区道路)及地下设施、水池、管线,如破坏上述保留部分,需要照价赔偿并恢复原样,及时将建筑物垃圾清运干净,符合甲方及后续新建要求。2、按投标承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全程现场指挥拆除施工,由甲方实行考核,若发现不在场,则按5000元/次在安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的,按1000元/次在安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施工围挡措施、安全措施、扬尘控制措施未按要求做或未做到位的,按5000元/次在安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超过3次则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拒不整改到位或不能执行机械拆除的视情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证书暂交甲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退还乙方。3、乙方拆除过程中对周边带来损失的必须及时赔付和协调处理。影响后续建设或项目经理及安全员不能现场全程现场指挥拆除工作的,将终止合同。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及行人的安全,在拆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在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治安事故、消防事故,损害环境卫生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安全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6、本工程严格贯彻执行澄政办发【2019】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意见》由乙方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若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在拆除房屋时,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及相邻建筑设施,应保护好各类管道、通信设施、广电设施、供电设施、道路、绿化等,如有损坏,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维修、赔偿费用。乙方及时处理房屋拆除后的老旧建筑材料,保证地坪的平整、完好,不得对地基进行破坏、挖掘。建筑垃圾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毕,逾期3天未清理的,由招标人自行委托其他公司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标人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同时向招标人支付处理费用相等的违约赔偿。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车辆符合超载超限管理规定,如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建筑垃圾处理符合长泾镇管理垃圾处理要求。8、乙方应按劳动法规之规定,在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持证上岗,设立安全标记,并向其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等,严格施工管理。9、在施工期间,如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停止施工,待问题解决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现其它后果由乙方承担。10、本拆除工程的垃圾清运需与城管、环卫、交通等相关部门衔接备案,拆除过程中如发生罚款及费用由乙方负责。11、中标后必须到长泾镇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备案。12、乙方在拆除项目实施之前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澄安办[2021]16号】”执行。13、乙方完成交接后,对所拆房屋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过程中缺失相应拆除量,由乙方自行承担。14、乙方应当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的通知》(澄住建通【2024】117号)、《关于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澄城综通〔2024〕29号)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十、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采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十一、合同中未明确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公司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房屋地理位置及残值估价报告一、地理位置:织限公只江阴市东邦织造有限公专北区康源集团江阴市康友共应链长泾光明针织二、残值估价报告:另附注:印染有限公司公司呢绒有限公司1、评估报告如与现场不符,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风险报价。施工过程中拆除工程量82025Tencer增加或减少,中标价不作调整。2、最终以接收房子现状为准。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严格按照《JGJ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阴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澄政办发【2019】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的意见》、澄港开拆发〔2022〕2号(关于规范房屋建筑拆除流程的实施规定)、澄住建质安[2020]9号(关于规范设置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澄住建质安[2020]13号(关于印发《2020年江阴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澄安办[2021]16号《江阴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澄住建通【2025】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工作的通知》等规范进行施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工程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四.开标一览表;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六.《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七.《确认书》;八.《承诺书》;九.其他材料;一、投标函(招标单位),:1、根据已收到的的招标文件,遵照相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元的投标总价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且达到质量要求。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贵方签订承包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项目负责人为,。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资格及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备注:《投标函》中投标总价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系特此证明。职务:(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授权委托人(如有)应附有效的社保交费证明材料;四、开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投标总价小写:元大写:元2工作内容房屋拆除面积31662.79㎡,房屋结构主要为简易、砖混、钢混、钢结构等。保留房屋原地坪、道路路面(包括拆迁区域内的厂区道路和非厂区道路)及地下设施、水池、管线。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限要求内采用机械拆除的方式,拆除指定范围工程区域内的建筑物,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拆除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围挡措施、安全措施、扬尘控制措施等,拆除结束后需全场覆盖绿网。3工期60日历天4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备注:《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1、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如有)、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有效的社保交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其他人员应附相关证书及有效的社保交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为营造江阴市建设工程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我单位自愿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均真实有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无任何伪造、虚假成分。二、我单位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我单位保证资质不外借、不挂靠,不与其它投标人串标围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四、我单位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把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给他人。五、我单位保证仅分包建设方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内容,且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相应资质,并承诺组建分包工程管理机构,机构五大员为本单位人员,签订分包合同七日内将文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我单位在参加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三个月~三年内不进入江阴市建筑市场。并自愿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处罚。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七、确认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自行踏勘现场,对房屋征收残值评估报告中的拆除工程量、招标文件中拆除要求经确认无异议。特此确认。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拆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