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车招标公告(祁连县公安局2025)



项目概况
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润达竞磋(货物)2025-017
项目名称: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849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

数量:8

预算金额(元):1184900

单位:辆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执法执勤车8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共字桥旁西矿海湖商务中心13楼1131室(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4.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祁连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0-867218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祁连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祁连县八宝镇林场路
联系方式:0970-8675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共字桥旁西矿海湖商务中心13楼1131室
联系方式:0971-471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女士
电 话:0971-4710599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pdf533.4K

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润达竞磋(货物)2025-017采购人:祁连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磋商内容及要求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磋商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四、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五、磋商过程六、资格审查程序七、磋商程序及方法八、确定成交供应商九、磋商活动终止十、授予合同十一、其他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目录(上册)格式1、磋商函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磋商供应商承诺函第1页共71页格式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格式6、资格证明材料格式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格式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10、磋商保证金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目录(上册)格式11、评分对照表格式12、响应报价表格式13、分项报价表格式14、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15、磋商产品相关资料格式16、磋商供应商的业绩证明材料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9、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20、磋商最终报价表(线上发起)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磋商要求1.磋商说明2.报价说明3.重要指标4.商务要求二、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第2页共71页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润达竞磋(货物)2025-017项目名称: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184900.000元(壹佰壹拾捌万肆仟玖佰元整)最高限价(元):1184900.000元(壹佰壹拾捌万肆仟玖佰元整)标项名称: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数量:8单位:辆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执法执勤车8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完成交货。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页共71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所投的整车产品须是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车型,提供工信部公告网站截图。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第4页共71页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共字桥旁西矿海湖商务中心13楼1131室(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3.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4.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祁连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970-8672180。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祁连县公安局第5页共71页地址: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林场路24号联系人:扎女士联系方式:0970-86750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共字桥旁西矿海湖商务中心13楼1131室联系方式:0971-4710599项目联系人:辛女士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07月23日第6页共71页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润达竞磋(货物)2025-0172采购项目名称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3采购人祁连县公安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184900.000元(壹佰壹拾捌万肆仟玖佰元整)8项目分包个数无9采购要求采购执法执勤车8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0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10供应商资格条件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所投的整车产品须是已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列明的车型,提供工信部公告网站截图。11磋商保证金各磋商响应人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磋商保证金金额:(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11磋商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须注明此次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可简写)收款单位: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西宁农商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行号:402851020412收款人: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010000000921325(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该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包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汇(转)至磋商文件规定账户;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信息。(3)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保证金退还日期: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单位的成交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12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响应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12磋商保证金退还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3磋商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14上传响应文件方式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17提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共字桥旁西矿海湖商务中心13楼1131室(政采云平台)18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视同放弃答疑。19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收费金额: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20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22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90日历日。23质保期3年或10万公里。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完成交货。第11页共71页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磋商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2.1本次磋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供应商须知;(4)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5、磋商文件的质疑5.1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单位或第12页共71页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5.2参与采购活动的磋商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磋商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3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第13页共71页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磋商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检验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服务费、卸车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此项目不包含车辆附加费(购置税、保险、上牌费);8.2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3磋商报价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8.4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10、磋商保证金10.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作为磋商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缴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10.2磋商人须在磋商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磋商保证金金额:(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须注明此次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可简写)。收款单位: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西宁农商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行号:402851020412)银行账号:82010000000921325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第14页共71页(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该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包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汇(转)至磋商文件规定账户;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信息。(3)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保证金退还日期: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单位的成交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10.3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规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0.4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包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汇(转)至磋商文件规定账户;10.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10.6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第15页共71页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磋商的;(2)成交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1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1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证明(包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12.2磋商响应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响应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响应表;第16页共71页(15)磋商产品相关资料;(16)磋商供应商的业绩证明材料;(17)中小企业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20)磋商最终报价表(线上发起)。注:磋商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四、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13、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13.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上传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上传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14.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4.2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磋商过程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单位、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磋商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六、资格审查程序资格审查第17页共71页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2.1(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未按第9款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5)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6)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七、磋商程序及方法16、磋商小组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6.3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第18页共71页动,封存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6.5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磋商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19.3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6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第19页共71页(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6.7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17、磋商程序17.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7.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2.2(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交货期、质保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磋商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额度或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出现17.3的情形;17.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4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5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第20页共71页(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7.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7.5规定经磋商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7.7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7.8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7.9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磋商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8、评审办法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18.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8.2.1节能环保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18.2.2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21页共71页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2)适用范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资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第22页共71页18.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8.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8.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8.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或推荐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不适用)18.7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8.8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3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磋商报价(30分)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技术及服务要求(53分)(1)技术参数(25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5分;每有一项负偏离一项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投标时文件中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或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或相关认证等资料等为依据。(2)节能和环保(1分):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得0.5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得0.5分;共1分;未提供不得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2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可行的管理制度。包含:①服务质量管理制度;②岗位责任制度;③突发事件应急制度,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4分,每项有细微偏差扣1分,满分12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4)实施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①配送方案;②具体实施方案;③配送进度计划;④货物跟踪检修方案;⑤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评审,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项有细微偏差扣1,满分2技术及服务要求(53分)1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4履约能力(5分)类似业绩(5分):提供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不提供不得分。5售后服务(12分)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3分):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和流程;③售后服务方式和响应时间;④售后服务承诺。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12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18.9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八、确定成交供应商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19.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9.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第25页共71页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磋商响应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0、成交通知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0.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磋商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20.4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0.5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6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0.7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0.8《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磋商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磋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磋商活动终止第26页共71页21、终止情形21.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符合磋商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单位与成交磋商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22.2成交磋商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3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4磋商文件、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22.6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磋商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磋商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2.7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配送交货,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22.8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第27页共71页活动的采购文件。十一、其他23、串标情形1.磋商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磋商人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磋商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28页共71页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润达竞磋(货物)2025-017采购合同篇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盖章)成交磋商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第29页共71页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青海润达竞磋(货物)2025-017)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如有);3.成交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磋商报价为磋商总价。磋商报价应包括:产品费、检验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服务费、卸车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此项目不包含车辆附加费(购置税、保险、上牌费)。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第30页共71页1.交货期:交货地点:,。免费质保期:,。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如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100%。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其他约定:....六、违约责任第31页共71页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若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与所提供样品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性能等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价5%的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自然灾害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第32页共71页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甲方两份、成交人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两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注: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质量、履约方式等必须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第33页共71页(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法人或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合同备案日期:年月日第34页共71页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第35页共71页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第36页共71页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免费质保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免费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免费质保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第37页共71页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免费质保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第38页共71页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9.3.4交货方式及交货时间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要求填写。交货日期:所有产品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9.4开箱验收9.4.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确认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9.4.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9.4.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9.5检验验收9.5.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9.5.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9.5.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9.5.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第39页共71页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9.6使用过程检验9.6.1在合同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9.6.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0.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1.索赔11.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符,或在免费质保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1.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1.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1.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1.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1.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第40页共71页12.迟延交货12.1乙方应按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的时间交货。12.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3.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4.不可抗力14.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4.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5.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6.合同争议的解决16.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6.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7.违约解除合同1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17.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7.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7.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17.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第41页共71页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8.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9.转让和分包19.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19.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0.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1.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2.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3.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合同附件1、成交通知书;2、最终报价表;3、相关售后服务承诺。第42页共71页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相应页码,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无效。第43页共71页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上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44页共71页磋商响应文件目录(上册)(1)磋商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磋商供应商承诺书………………………………………………所在页码(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第45页共71页格式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一、我们收到关于祁连县公安局2025年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青海润达竞磋(货物)2025-017)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46页共71页格式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磋商响应人名称:(公章)年月日第47页共71页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磋商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第48页共71页格式4、磋商供应商承诺函磋商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润达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贵方XXXX年XX月XX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磋商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保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49页共7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