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校园文化景观招标公告(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5)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7月23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的校园文化景观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732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02585-20250722-34
4、采购项目预算:3,100,973.2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2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35日历天内完成,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3,100,973.29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1
3,100,973.29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7月23日 至2025年07月30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在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
3、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9:30
4、开标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吴老师
2、电话:1587487729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泉塘
(3)联系人:吴老师
(4)邮 编:414000
(5)电 话:1587487729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华侨国际大厦10楼1006室
(3)联系人:陈长凯
(4)邮 编:410004
(5)电 话:0731-85126633、19526160126
(6)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网定稿).doc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工程量清单(财评招标清单).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采购人: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732号采购代理编号:cjcg25-020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的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732号3、委托代理编号:1102585-20250722-344、采购项目预算:3100973.29元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20%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þ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3100973.29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3100973.29¨¨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09: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3、开标时间:2025年8月5日09:30分4、开标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陈长凯2、电话:0731-85126633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泉塘(3)联系人:吴老师(4)邮编:410000(5)电话:1587487729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3)联系人:陈长凯(4)邮编:410000(5)电话:0731-85126633、19526160126(6)电子邮箱:450279478@qq.com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第二章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联 系 人:吴老师电 话:15874877298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泉塘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010室联系人:陈长凯电 话:0731-85126633、19526160126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湖南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踏勘地点: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内。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1、采购产品为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2、采购产品为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 %、价格 4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4)支持监狱企业: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合同条款可能变动,具体以现场磋商情况为准。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100973.29元,最高限价为3100973.29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不可预见费为150000.00元(不含销项税),不得更改,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缺项漏项则视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预算的2%):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3、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称: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银行账号:4300 1530 0610 5252 400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基本账户按时、准确无误、足额向该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转账时请备注“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如果没注明是“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纸质文件一正二副共叁份,电子档(U盘)1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4、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只计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4768.11元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恶意中标的嫌疑,磋商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提交成本价的组成,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提交成本价的组成或提交的成本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属于恶性竞争,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3、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1.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1.2.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1.3.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1.4.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技术(45分)资源配备计划8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资源配备计划,1资源配备计划完整、2主要机械设备、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等可以满足项目计划要求及管理措施需要,计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针对性不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质量管理体系完整、2质量管理职责分明、3材料采购管理完善、4过程控制及检验措施针对性强,计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5分,每有一项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25分,扣完为止,针对性不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8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1安全管理体系分析得当、2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得力、有操作性、针对性较强,计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项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针对性不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施工组织计划与技术措施9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技术措施,1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2主要施工顺序、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流程、项目重点难点把握准确,3技术措施及响应时间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及施工安全生产,计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项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针对性不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工作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0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工作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有合理进度计划梯道图、网络图,2对项目特点、关键线路、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3对控制性工程、重难点工程进行经济、科学、合理配置资源,4工期保证措施得力,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完全符合采购人工期要求的计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5分,每有一项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25分,扣完为止,针对性不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商务 (25分)投标人经绩9投标人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得9分。注:①时间节点按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61、拟任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计3分,最多得6分。(注:①时间节点按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②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以上资料须体现其承担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售后服务10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及维护能力、2维修维护响应时间、3维护养护措施、4服务承诺等表述内容全面清晰、合理且具有可行性的计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5分,每有一项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25分,扣完为止,针对性不强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建设、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磋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备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他说明: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4、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2.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两型产品”以及小微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响应声明(2)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5)施工方案(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8)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0)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投标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经,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经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投标保证经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经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经。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经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专家评审费用按《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9号)规定执行。41.3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应保持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标,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有恶意中标的嫌疑,磋商小组有权让供应商提交成本价的组成,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提交成本价的组成或提交的成本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值,磋商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属于恶性竞争,有权认定其为无效响应。第3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委托方(甲方):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施工合同甲方: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乙方:乙方于2025年月日经过参与投标(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取得了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的施工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体现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合理性,为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承包主要范围及承包方式1、工程承包的主要范围: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参照图纸。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施工工期1、工期要求:35日历天内完成,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乙方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项目,造成工期延误,将产生相应的违约赔偿金,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是原始合同总金额除以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的15%。工期赔偿金金额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当工程实际进度严重落后进度计划有可能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乙方没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整乙方承包范围、终止合同等相应措施,乙方应予服从。第三条工程质量1、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监理人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乙方的质量管理乙方向甲方和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时间约定:本项目开工前。对于甲方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乙方有权拒绝实施。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监理人的要求,应配合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根据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乙方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监理人、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提供试验样品,进行工程复测并应提交测量成果及其他工作。3、甲方的质量检查甲方对工程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地点的约定:质量检查工作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无条件配合。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人和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并且甲方和监理人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和监理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未经甲方和监理人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位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已经具备条件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人。甲方和监理人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且不得无故拖延。但甲方和监理人在接到乙方通知验收时间24小时后仍没有批复,乙方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5、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检测机构由双方共同选定,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约定:本项目的所用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6、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凡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乙方必须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供主材的生产企业、品牌、质量标准、质量证明、规格、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材料指标化验单并提供材料样品,经监理人确认后,乙方方可采购进场使用。对于需做二次试验或检测的主要材料及安装成品,应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上述试验报告应报送监理人和甲方,费用乙方承担。凡按规定须进行成品检验或现场检测的项目,乙方需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乙方负责。送检样品检验合格后,乙方应按与送检样品相同的材料与工艺制作和安装,否则返工重做。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各类工程施工设备全权负责,费用已在承包范围内。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以甲方或监理人通知为准。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照规定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修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签约合同价中。(2)工程的实验和检验①由乙方对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验。费用乙方承担。②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种类、项目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费用乙方承担。③按国家规定需进行检测的项目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选取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特别是有毒有害物质需进行严格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按国家、参考省相关标准。8、隐蔽工程检查(1)乙方自检:乙方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2)检查程序工程隐蔽部位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必要的检查资料和影像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乙方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乙方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3)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3)重新检查乙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甲方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4)乙方私自覆盖乙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9、不合格工程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甲方和监理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周围应保持清洁,无建筑垃圾,确保工完料清,施工场地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应做到井然有序,在工程交工前,负责对建筑物及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与文明施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按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专业人员按相关部门对文明施工工地的要求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的施工安全责任(1)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甲方、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2)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及商业意外险等。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3)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乙方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4)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含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乙方应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罚款等费用除外)。(5)乙方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甲方和监理人有权对乙方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乙方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经甲方组织的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6)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甲方人员和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人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相关方案如甲方和监理人认为有必要组织专家论证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7)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一切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因事故给乙方自身及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与事故处理费用)。如果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8)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整改处理完毕,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如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和暂停支付乙方的工程款直到事故处理完毕,每死亡一人甲方有权扣除工程款20万元作为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的违约金。(9)如果经相关部门鉴定事故责任在第三方的,乙方先行垫付处理的费用后再向第三方追索。(10)乙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和甲方的时间:开工前7天内。第五条合同价格与合同价格形式、计量与支付1、合同价格: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为设最高限额固定综合单价合同。3、付款单位: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4、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支付预付款(合同金额20%),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历日支付至合同金额70%,审计完成后20日历日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2)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受到相关单位处罚,影响甲方建设,在未按甲方要求处理事故或消除影响前,甲方暂停支付工程款。(3)甲方支付每一笔工程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工程结算方式1、乙方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甲方提出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办理竣工结算。最终结算价以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2、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时,按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支付工程款。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计算方式按以下第3项执行。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实施核对甲方发布的清单量,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总价控制。如因变更等情况导致总价超过合同金额时,超出部分甲方将不再支付。3、如项目发生变更时,按以下变更约定执行:(1)变更权设计变更由设计人提出,经甲方、监理书面签字认可,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工程现场变更由乙方提出,经监理人、甲方书面签字认可,必要时还需征得设计人认可;甲方对图纸、工程量清单提出的任何变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变更要求。未经相关各方书面签字同意的变更,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2)变更估价变更估价的原则:Ⅰ当变更的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清单中有该部分的综合单价的,则变更工程量部分的计价按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Ⅱ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有类似于该项目单价的,参照原投标报价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Ⅲ由于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增项目的计价约定:《长沙建设造价》施工同期或相近期有相应材料预算价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或相近期《长沙建设造价》的预算价执行;消耗量按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和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清单计价办法执行;取费按湘建价[2020]56号、湘建价〔2020〕46号、湘建价[2019]47号文一般计税法执行;优惠率按投标报价的优惠计算(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总价);《长沙建设造价》施工同期或相近期没有相应材料预算价的,由承包人提供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单价等并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单位、监理人、甲方、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并进行材料价格签证,按共同确定的材料价格计入结算,按第Ⅲ条计价办法执行。以项计取的施工措施费按投标人投标报价额包干使用,不因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措施方案的变化、工程量变化、工期延长或是承包人在投标中考虑不周全等因素而改变。4、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引起的价格波动均对材料价格应进行调整。所有材料价格超过投标价格的±5%时,应该按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价结算。市场实际价格以省级造价信息平台发布的价格为准。②招标清单取费标准的调整招标清单中取费标准与招标时段政策标准不一致时,按目前政策执行标准予以调整。(2)人工工资调整:本工程人工单价按乙方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单价执行,施工期间如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市场人工单价进行政策性调整,则人工工资相应进行调整。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除非甲方主动提出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调整,招标范围外的变更按本合同上述要求执行。第七条工程管理与验收1、本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组织施工。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必须以甲方代表和监理人提出的变更文件为准;3、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按照施工图及说明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对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返工,不留隐患,不留尾巴;4、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原材料有出厂合格证、材质保证书,无上述证件者,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和监理人有权提出整改。5、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及时告知监理人,监理方初验合格后,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竣工验收单,经甲方、乙方、监理方、设计方和跟踪审计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及时整改至合格后,重新告知甲方组织竣工验收。6、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甲方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7、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乙方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组织甲方、乙方、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3)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4)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乙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8、验收内容(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第八条双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1)施工现场安装单独的计量器具,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方便,施工期间的用电、用水费用,按照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用量,综合项目所在地供水、供电部门的现行收费标准计算。乙方应于项目完工后30天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2)负责提供图纸: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数量:4份(3)参加本工程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的安排和重大技术方案的讨论;(4)积极组织资金,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派遣施工代表,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协助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6)审查工程预结算,负责技术及材料价格签证;(7)甲方有责任检查、监督现场的施工程序,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对违章作业提出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有权现场制止,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8)如本工程未聘请监理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甲方代行监理方职责。2、乙方责任(1)乙方进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承诺本工程不拖欠民工工资。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甲方进行合理赔偿;乙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时,甲方有权使用未支付工程款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3)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按时组织力量进场施工;(4)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强制性标准中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5)派遣施工代表会同甲方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6)乙方要严格施工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交通及设备事故概由乙方负责;(7)乙方从进场至施工过程中到撤离现场之前,必须协调并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如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爱护甲方现有的设施,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9)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作其他用途的使用,或提供、泄露用于或转给任何第三方;(10)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督促和检查。3、乙方义务(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等事项造成公众的便利和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遭受干扰时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2)乙方应及时提供阶段性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等问题。(4)应在开工前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5)乙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6)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境管理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施工过程所需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7)乙方负责提供各类物资设备的进场计划,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7天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供。(8)实行《周报》制度和周例会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报送监理人和甲方,《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9)对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解决,服从甲方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10)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使用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损失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1)乙方应及时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甲方提供的水、电源设置点自费装表按表计量,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费用由乙方承担。(12)乙方竣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配合甲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13)乙方须负责检查甲方已有或提供的施工条件,确保与合同图纸相符,满足项目施工质量要求。(14)乙方须准许、协助及配合任何由甲方直接发包的独立承包人于适当时间进入他们施工场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工程,或进行施工、保修等工作。(15)乙方在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各专业独立承包人、公用事业部门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共同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督促各专业承包人、公用事业部门整理、移交竣工资料给乙方,并审核各单位移交的竣工资料直至合格为止,最后由乙方汇总、整理并移交工程资料,编制竣工报告交甲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第九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缺陷责任期(1)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按国家规定执行。修补缺陷:甲方在保修期满之前,批示乙方重建、修补缺陷、差缩损失或其他毛病时,乙方应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的14天之内实施甲方批示的上述所有工作。修补缺陷的费用:如果甲方认为修补缺陷的必要性是由下述情况造成,则全部工作应由乙方自费完成。①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②乙方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缺陷;③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者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认为修补缺陷的必要性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在合同价格上追加相应的费用或向乙方支付这部分。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未能执行甲方修补缺陷的指示时,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来完成这项工作。如果这些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自费完成,那么甲方和乙方商议之后确定所有有关的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2)本条项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直接费用外的任何利润。2、质量保证金(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交付、未发生第三方保修事件且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退还全部3%。3、保修(1)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两年。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和责任: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工程交付后,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质量保修期内,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到位,乙方应将该专人的地点、通讯方式告知甲方。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要求,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工程款中双倍扣除。(2)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①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②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但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③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甲方可以口头通知乙方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5、未能修复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6、乙方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乙方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场修复的时间。乙方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甲方同意,且不应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甲方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第十条违约与诉讼1、双方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则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承担违约金之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3、乙方及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任何甲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属于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前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并不得为本合同以外之目的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违反保密条款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乙方应确保其指派的维修人员及相关方均遵守本条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后甲方未公开披露前承担本条之保密义务。4、甲、乙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话通知时,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函件、法律文书等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用书面通知他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无论是否签收,一经发出5天即视为送达成功。5、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停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停工之日起五日内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施工部分的结算方式为:根据三方核实的工程量和乙方投标时清单报价单价的70%计算。(2)乙方使用违规、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的,甲方和(或)监理单位将责成乙方退货,已施工部分返工重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上述情况每出现一次,乙方都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工程价款2倍的违约金。(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一经发现,乙方需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承诺质量等级条件的,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4)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甲方或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按甲方委托第三方修补发生的实际修补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鼓动或引导民工及其他人员聚众阻拦施工、阻碍甲方正常工作,或以暴力威胁甚至伤害甲方。若发生此类事件视同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6)乙方应按月将工资发放表交甲方备案。乙方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甲方经核实属实,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扣支付,并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7)乙方应确保本工程所涉及的合同切实有效地履行,避免上访、诉讼等事件的发生,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工资,未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而引起的恶性事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给予的一定额度的罚款等处罚。以上情况所发生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款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第十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它合同文件。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本页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账号:43050176523600000468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政园支行开户行:纳税人识别号:1243000044487549X7纳税人识别号:年月日年月日3.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二、采购项目概况1、拟对大门口坡面正立面挡土墙、学生宿舍1-7栋护坡挡土墙、田径场看台防腐木挡土墙等立面空间进行文化景观升级改造,总建设立面空间约2000平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主题文化墙,垂直绿化带和照明设施等。具体施工范围及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本工程设计图纸,详见附件一《施工图纸》;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二《工程量清单》;3、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四、项目实施要求(含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施工要求、验收要求、质量保证等)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1.4、中标人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建筑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1.5、中标人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设备、配件的技术参数、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2.施工要求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3.材料验收、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要求3.1.材料进场验收:3.1.1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同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并同时通知采购人项目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共同验货与接收。3.2.过程验收:3.2.1中标方须根据规范要求执行过程自检,并如实填写相关质量表格。3.2.2按照发包方或监理的要求接受停点验收、隐蔽验收,以及发包方各级主管部门随机实测验收,并签认相关质量记录。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允许自行封闭,否则该部分工程将不参与结算。3.3.竣工验收:3.3.1工程交付前必须进行细部质量验收及工程移交。3.3.2配合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竣工资料的提交与归档工作。3.3.3竣工验收资料必须包括由采购人代表见证且签字的资料及声像资料。4.质量保证4.1、本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3、质量保修: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文件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质保期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4.4、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5.响应时间在保修期间内,收到采购人保修通知后,投标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7×24小时服务。五、项目结算、工程变更1.结算方法1.1、付款人: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1.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支付预付款(合同金额20%),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历日支付至合同金额70%,审计完成后20日历日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2、结算方式2.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2、工程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财评或学校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计单位审计金额为准,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财评结算送审金额不超过招标控制价。2.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需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此招标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中包括所有材料设备、损耗、产品运输(含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费等)、卸货、堆放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安装、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为安装而可能增加的零配件和零星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如施工措施费、运输措施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用水、用电及相关措施费)、产品检验检测费、成品保护费、为达到验收标准而可能增加的整改工程费、劳保基金、风险等完成各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需把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工程变更3.1、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必须有正式的签证单或工作联系单,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学院有关部门审定。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2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款,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5.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3.1.六、工期要求工期:35日历天内完成,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若乙方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项目,造成工期延误,将产生相应的处罚,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是原始合同总金额除以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的15%。工期罚款金额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七、其他1、因学校的特殊性,须分块施工,施工时间,范围由院方根据学生活动情况分段安排。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八、本章内容全部属于实质性响应条款,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4.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二、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此条)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五、施工方案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适用)六、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8-1: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3: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8-4:小微企业货物清单表附件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资料附件8-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附件8-7中小企业声明函九、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附件9-1:分项价格表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十一、最后报价4.1.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1.1.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4.1.2.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1.3.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2)(3)2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6其他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2.二、投标保证经缴纳证明材料1、提供银行进帐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打印件。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地址:省市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供应商(盖单位章):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日期:年月日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4.3.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适用此条)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4.4.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4.1.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3-4)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4.4.1.1.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3.1项要求提供。(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4.1.2.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招标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4.4.1.3.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4.4.2.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或证明文件复印件。4.5.五、施工方案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和标准”的内容要求自行编制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资源配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组织计划与技术措施、工作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等。4.5.1.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适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4.5.2.六、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我单位保证:除本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三章招标采购合同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第三章招标采购合同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及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4.5.3.七、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我单位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四章中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4.6.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4.6.1.附件8-1: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6.2.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4.6.3.附件8-3:小微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4.6.4.附件8-4:提供小微企业货物清单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小型、微型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小微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或微型。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6.5.附件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或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4.6.6.附件8-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4.6.7.日期:年月日4.6.8.附件8-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4.7.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4.7.9.附件9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总报价大写: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21599其他公共设施施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7.10.附件9-1分项价格表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1)投标总价封面;(2)投标总价扉页(3)工程计价总说明(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8)综合单价分析表(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1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13)材料暂估单价及调整表(14)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15)计日工表(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17)部分其他项目费计价表(18)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19)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说明:以上表格如为空白表格,可不提供。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关于印发2020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由计价软件打印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上述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计价软件打印的表格为准。投标人采用的计价软件应当通过了湖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测评。主要材料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商品编码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厂商机构代码政策功能编码价格备注合计注:该表用于计算主要材料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折扣,“价格”栏应填列该材料的总金额。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小微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4.8.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和标准和采购需求中的内容要求补充需要提供的资料。(2)、供应商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8.11.附件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采购人)根据《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充分理解了项目采购内容,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1、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农民工,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工时制度和加班费支付规定。2、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一切社会影响、后果等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9.十一、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3、最后报价需附贰份工程量清单,若无工程量清单,则报价无效。4.9.1.报价一览表(第轮)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服务内容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文化景观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总报价大写: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工期(日历天)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项目负责人备 注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21599其他公共设施施工。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文化景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