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监控量测招标公告(重庆渝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项目监控量测
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项目监控量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中发改〔202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渝中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渝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控量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岩村长和路东侧。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5246.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00平方米,床位总数400张。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包括发热门诊、科研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住院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约17400平方米,包括医疗保障用房、车库及设备用房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绿化景观和道路等附属配套工程,设施设备购置。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建安费约:35366.06万元,估算监控量测费:2717781.08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的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要求开展的全部相关工程监测等服务内容:基坑、边坡、周边建构筑物、轨道监测(注:中标单位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为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按实结算)。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的各种协调工作等。详见随招标文件发出的监控量测项目清单及清单说明。
2.5 服务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加延续监测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控量测服务。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1095日历天,延续监测期两年(即施工结束之后2年的运行期监测),如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符的,监控量测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7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5年7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或修改。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递交文件当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渝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渝中区和平路9号星河商务大厦9楼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0号
土星商务中心A2座11楼
联 系 人: 李老师 联 系 人: 徐老师
电 话: 023-63006085 电 话: 023-88602519
2025年7月23日
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项目监控量测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05768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4153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30671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0767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623281376000102625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738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207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6731
挂网图纸等相关资料.rar
招标文件(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项目监控量测).docx
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项目监控量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TZC-(招)-咨字-2025-A027招标人:重庆渝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2025年7月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66.发布公告的媒介67.联系方式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241.1项目概况24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4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241.4B投标人资格要求241.5费用承担251.6保密251.7语言文字251.8计量单位251.9踏勘现场251.10投标预备会251.11分包251.12响应和偏离252.招标文件262.1招标文件的组成262.2招标文件的澄清262.3招标文件的修改262.4招标文件的异议273.投标文件273.1投标文件的组成273.2投标报价273.3投标有效期283.4投标保证金283.5B资格审查资料283.6备选投标方案283.7投标文件的编制284.投标2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94.2投标文件的递交29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95.开标295.1开标时间和地点295.2开标程序295.3开标异议296.评标296.1评标委员会296.2评标原则306.3评标307.合同授予307.1中标候选人公示307.2评标结果异议30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307.4定标307.5中标通知30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317.7履约保证金317.8签订合同3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18.1重新招标的情形31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19.纪律和监督32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2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3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39.5投诉3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方法452.评审标准452.1初步评审标准45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453.评标程序453.1初步评审453.2详细评审463.3投标文件的澄清463.4评标结果4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1一、投标函部分63(一)投标函66(二)投标报价附录67(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70二、商务部分72三、技术部分78(一)技术方案81四、资格审查部分8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85(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7(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88(五四)主要人员简历表89(五)类似项目情况表90(六)近年财务状况表91(七)承诺92(八)其他资料94(九)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98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项目监控量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中发改〔202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渝中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渝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控量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岩村长和路东侧。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5246.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00平方米,床位总数400张。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包括发热门诊、科研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住院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约17400平方米,包括医疗保障用房、车库及设备用房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绿化景观和道路等附属配套工程,设施设备购置。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建安费约:35366.06万元,估算监控量测费:2717781.08元。2.4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的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要求开展的全部相关工程监测等服务内容:基坑、边坡、周边建构筑物、轨道监测(注:中标单位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为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按实结算)。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的各种协调工作等。详见随招标文件发出的监控量测项目清单及清单说明。2.5服务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加延续监测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控量测服务。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1095日历天,延续监测期两年(即施工结束之后2年的运行期监测),如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符的,监控量测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年7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4.3招标人应于2025年7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或修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递交文件当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为准)。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渝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和平路9号星河商务大厦9楼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0号土星商务中心A2座11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3-63006085电话:023-886025192025年7月23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渝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和平路9号星河商务大厦9楼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6300608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0号土星商务中心A2座11楼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23-886025191.1.4招标项目名称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项目监控量测1.1.5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岩村长和路东侧1.1.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约5246.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00平方米,床位总数400张。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包括发热门诊、科研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住院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约17400平方米,包括医疗保障用房、车库及设备用房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绿化景观和道路等附属配套工程,设施设备购置。1.1.7项目估算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建安费约:35366.06万元,估算监控量测费:2717781.08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的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要求开展的全部相关工程监测等服务内容:基坑、边坡、周边建构筑物、轨道监测(注:中标单位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为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按实结算)。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的各种协调工作等。详见随招标文件发出的监控量测项目清单及清单说明。1.3.2服务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加延续监测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控量测服务。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1095日历天,延续监测期两年(即施工结束之后2年的运行期监测),如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符的,监控量测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及营业执照(1)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专业范围必须包含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道路或桥梁或隧道工程)监测业绩。2.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的,应提供业主证明。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工程类别、项目合同额等信息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3.财务要求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5.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5.2.1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5.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职业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有效的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主要监测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监测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且不少于7人,均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主要监测人员职称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要求,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监测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和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和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和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形式和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3投标报价1、计价方式:本项目监测费采用固定包干单价报价。2、报价原则:本项目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分项报价明细表、本工程相关设计及技术文件、地勘报告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监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监测的成本、技术工作费、利润、规费、税金、开办费、措施费、配合费、手续费、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3、投标人填报的分项报价明细表按照招标人发出的格式、内容及序号进行填报,不得调整及增减,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项报价明细表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单价,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4.投标总报价=监测实物工作费+监测技术工作费监测实物工作费=监测项目工程量单项报价*监测工程量监测技术工作费=监测实物工作费 (仪器设备安设费及全自动监测费除外)*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本项目工程测量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最高限价为22%,投标人填报的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不得超过22%,否则按废标处理。5、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6、本项目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等因素,不同监测条件和检测及监测复杂程度的变化,及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7、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同时编制监测方案,按最终提供的成果报告计算监测项目工程量。3.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监控量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2717781.08元,其中基坑、边坡监测最高限价为:1299921.6元,涉及轨道交通监测最高限价为:1417859.48元。单项报价最高限价详见第六章。投标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所报投标总报价和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项目监控量测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化龙桥院区二期监控量测。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3签名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形式(U盘,U盘外应标明投标人名称)2份,《技术方案》两份不分正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5编制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保函部分(如有)无需装订。2、装订(1)投标保函部分(如有)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供,无需装订,不编页码。(2)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3)商务部分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4)技术部分《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 “技术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技术方案”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技术方案》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及与本工程无关内容(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单位法人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单位法人章单位名称为准);《技术方案》文本部分的纸张采用A4白纸,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部分的纸张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5)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保函部分”袋(如有)、“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 投标保函(如有)正本复印件装入“投标保函部分”袋(如有),单独封装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3.投标函部分和电子版形式(U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4.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5A.本次招标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6. 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7.“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应在“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6.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6.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6.3 开启投标保函部分袋,现场展示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并记录在“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中,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6.4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7. 公布最高限价。8.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情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10.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11.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与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2.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则按实际数量推荐。7.1中标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服务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如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7.1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②红名单认定标准:方式一: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4)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7.8.1签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8.1重新招标的情形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异议处理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异议受理单位:重庆渝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3006085投诉受理部门:重庆渝中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联系电话:023-6300598110.3付款方式详见合同10.4关于对投标争议的解释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10.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规定收费标准的78%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0.6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需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件执行。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10.5其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未缴纳该笔费用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估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B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及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澄清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澄清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澄清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仍有异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将答复以修改的形式在相应法定网站发布。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修改内容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修改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修改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1.1.2商务部分3.1.1.3技术部分3.1.1.4资格审查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主要人员汇总表(5)主要人员简历表(6)类似项目情况表(7)承诺(8)其他资料(9)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采用设计费用清单报价的,还应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需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采用设计费用清单报价的,应同时修改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B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3.7.5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具体编制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执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名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无。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以开标现场展示为准)附表二: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如有)(项目名称)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金额(元)递交时间备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签名)年月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上述问题的澄清,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名称):你方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期:日历天。项目负责人:。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日期: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业绩合同金额由大到小原则排序。2.1.1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的签署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技术部分30分;2.商务部分20分;3.投标报价5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技术部分总体评审标准采用暗标评审的,技术方案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5 项要求的,技术方案部分得 0 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监测总体方案(15分)15分。评审要点: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第三方监测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概况、风险识别及分析、目的依据、监测管理体系、监测对象、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频率、监测周期、监测预警、成果处理、信息反馈、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工程监测对象的选择应在满足工程支护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根据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应针对深基坑、高边坡、支挡结构、涉轨及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专项监测方案。优得13分(含)-15分,良得10分(含)-13分,一般得6分(含)-10分,差得1分-6分。监测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8分)8分。评审要点:投标人须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项目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分析,提出要求以外的合理化建议。评标委员会从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的全面性、有效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打分。优得7分(含)-8分,良得4分(含)-7分,一般得2分(含)-4分,差得0分-2分。方案附图质量(4分)4分。评审要点:图件清晰、监测点布置详细等。优得3分(含)-4分,良得2分(含)-3分,一般得1分(含)-2分,差得0分。巡视、监测管理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3分)3分。评审要点:投标人需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体制,并对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进度保障措施。优得2分(含)-3分,良得1分(含)-2分,一般得0分-1分,差得0分。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商务部分总体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类似业绩(9分)1、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单位每提供一个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市政工程(指道路或桥梁或隧道工程)监测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2、投标单位每提供一个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市政工程(指道路或桥梁或隧道工程)监测业绩(包含轨道监测内容)。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3、投标单位每提供一个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监测业绩(包含轨道监测内容)。每有一个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3款相关要求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2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指道路或桥梁或隧道工程)监测业绩(包含轨道监测内容),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2.3项相关要求提供。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执业资格和职称(7分)1、技术负责人(2分)具备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2、专业技术人员(5分)a.投标人拟派的其他主要人员中每有1名工程类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最多得4分;b.投标人拟派的其他主要人员中每有1名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最多得1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人员对应的职称证书,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2.2.4(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名盖章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处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2.2.4(4)投标报价评分(C)标准投标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 2.2.2 (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最低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 2.2.1 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0分,最高投标总报价得 45分,其他投标总报价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其他投标总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总报价得分=50- (50-45) * (投标总报价-最低投标总报价) / (最高投标总报价-最低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该部分评分为评标委员会手动计算后导入评标表格。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6.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C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A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审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3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资格评审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3投标人的财务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7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形式评审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9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2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4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5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A-16方案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A-1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函部分评审A-18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9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0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2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3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监测合同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委托人(甲方):监测单位(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项目名称)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监测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工程测量规范》、《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及建成后一定时间内须对进行下列项目的监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遵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名称)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项目监控量测2、工程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岩村长和路东侧二、工作范围、内容、期限及技术要求监测量测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根据甲方审定后的监测方案及施工保护方案进行。监测工作具体约定如下:2.1监测范围:本工程涉及的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要求开展的全部相关工程监测等服务内容:基坑、边坡、周边建构筑物、轨道监测(注:中标单位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为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按实结算)。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的各种协调工作等。详见随招标文件发出的监控量测项目清单及清单说明。2.3监测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2.4技术要求:1)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监测方案进行;2)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资料、地质勘查报告及对监控量测工作的要求;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9);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l2897-2006);6)《图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l2898-2009);7)《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B50/5029-2004);8)《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9)《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10)《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范》(GB50330-2002);11)《建筑边坡支护技术规范》(GB50330-2002);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1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1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15)《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1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B50021-2001);17)《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18)《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1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0)《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21)《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操作规程》(J10959-2007);22)《岩土锚杆(索)技术规范》(CECS22-2005);2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24)《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5)其他相应规范及规程。2.5合同工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加延续监测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控量测服务。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1095日历天,延续监测期两年(即施工结束之后2年的运行期监测),如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符的,监控量测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比选文件;(4)竞标文件;(5)施工图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各方共同洽商签署的变更、补充与修正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上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以上所列顺序在前的文件为准。四、工程价款及支付4.1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该价款包含乙方完成比选约定的监测内容而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程监测的成本、技术工作费、利润、规费、税金、开办费、措施费、配合费、手续费、设备进出场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4.2中标人竞标报价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项报价明细表其他子目的单项报价和总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竞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4.3、本项目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等因素,不同监测条件和检测及监测复杂程度的变化,及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4.4工程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且监测单位进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2)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认定的监测项目工程量及对应合同价款的50%支付监测费(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80%);(3)余款分为施工过程阶段的监控和完工后的效果监测两阶段支付。施工过程阶段的监控费用,本工程完工验收后并经审定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完工后的效果监测费用,第一年监测完成后,支付50%,待监测期满并经审定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结算以甲方审核的结算金额为准,若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竣工结算金额为准;(4)若该项目决算办理完成后,被政府相关部门抽审,最终按抽审审定结果多退少补。注:以上支付节点应在完成监测后,提交完成相应成果报告并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支付;中标人每次在收取合同款项前,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中标人按约提供发票,且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五、甲方责任及义务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的资料、数据等。5.2甲方应安排专人协调乙方与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的相关工作,做好配合和保障工作。5.3甲方应为乙方的监测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实施监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监督施工等参建单位保护监测设施。5.4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预报警信息,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5.5指定监测项目甲方文件、报告接收人。5.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六、乙方责任及义务6.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编制监测方案,确保监测方案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监测方案。乙方应向甲方及相关部门各提供两份提供相同内容的监控方案。乙方协助甲方,尽快完善办理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审批等工作。6.2乙方自行负责监测仪表、仪器的配备并保证监测过程中的监测数据成果质量合格。6.3乙方负责监测作业过程中自身员工的工作安全,承担乙方人员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由乙方自行办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6.4乙方按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和最终监测报告,并及时将监测报告报送甲方指定人员和相关部门。每次提供相同内容三套监测报告(含电子版),甲方两套,相关部门一套。6.5乙方根据所定的监测计划进行现场监测,发现位移、沉降等变化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时或其它异常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6.6乙方保证提供的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内容真实有效。6.7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6.8乙方有义务服从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6.9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测工作,作好现场安全监测控制、及时预警和提出安全建议,对作出的监测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分包位移监测合同任务。6.10乙方应在甲方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所承担位移监测标段内的施工监测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审核施工监测方案、检查人员及设备状况、验收监测测点、检查监测过程及监测成果等工作,确保形成施工监测与位移监测优势互补、紧密协作的安全监测风险总体控制体系。6.11乙方对本项目的监测,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和现场实际需求,且能起到超前预警的作用。若因监测方案、乙方因素导致未能起到及时预警作用,而现场发生了意外事件,乙方将承担所有经济、社会及法律后果。6.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七、结算原则结算总价=中标监测项目工程量单项报价*经确认的实际监测工程量+监测技术工作费监测技术工作费=监测实物工作费(仪器设备安设费及全自动监测费除外)*中标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招标范围内如结算总价超过中标的投标总报价,则以中标的投标总报价为最终结算价。7.1子项单价以中标人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子项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单价与工程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分项报价明细表各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各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各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7.2中标人投标报价时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项报价明细表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单价,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7.3子项工程量由中标人提交完成相应成果报告及成果报告监测项目工程量认定表,并经甲方签字确认。7.4若监测实施过程中产生新增监测项,以甲方市场核定的市场单价为准进行结算,不再另行计算技术工作费。八、履约担保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8.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8.2.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8.3.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担保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8.4.户名:开户行:账号:8.5.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8.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或解保。九、其他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2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方、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3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价表、监测工作分配表及后期监测工作量(报告)签收单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乙方不能承担本项目施工单位对本项目的监测工作。9.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9.6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经办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年月日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1、满足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最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工程适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有修改或重新颁布,应遵守执行。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商务部分(一)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和业绩(三)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执业资格和职称三、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四、资格审查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主要人员汇总表(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五)类似项目情况表(六)近年财务状况表(七)承诺(八)其他资料(九)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进行报价(其中基坑、边坡监测投标报价为:元;涉及轨道交通监测投标报价为:元)。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为:。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监控量测工作。2.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所列的要求完成全部合同监测工作。(6)监测成果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地址:网址: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投标报价附录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边坡、基坑 第三方监测费用序号 监测项目 单位工程量单价限价(元)单价投标报价(元)合价(元)备注 一监测基准网建立1平面基准网观测点.次3.00 1606 2平面基准网复测点.次27.00 12853高程基准网观测km1.00 12164高程基准网复测km9.00 973二实物人工监测1边坡(基坑)顶水平位移监测点.次3104.00 742边坡(基坑)顶竖向位移监测点.次3104.00 503周边建筑倾斜监测 点.次300.00 6104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 点.次1500.00 505周边地表/管线/道路竖向位移监测 点.次3737.00 506锚杆应力监测点.次2619.00 297锚索应力监测点.次3201.00 298裂缝监测条.次291.00 23裂缝暂按3条计算三仪器设备安设费 1水平、竖向位移基准点安设费点.次3.00 225.12边坡(基坑)顶水平及竖向位移监测点点.次32.00 25.6支架和反射片3周边建筑倾斜监测点安设费点.次3.00 2反射片4周边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安设费点.次15.00 2反射片5周边地表/管线/道路竖向位移监测点安设费点.次37.00 56锚杆应力监测点材料费点.次27.00 87.15Ф32振弦式钢筋测力计7锚索应力监测点材料费点.次33.00 276.15综合考虑为6索振弦式钢筋测力计四技术作业费元0.22 技术工作费=(一+二)*22%,投标人填报的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不得超过22%五费用合计(元)渝中区人民医院化龙桥院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涉轨道交通9号线第三方监测费用 序号 监测项目 单位工程量单价限价(元)单价投标报价(元)合价(元)备注 一监测基准网建立1平面基准网观测点.次8.00 16062平面基准网复测点.次48.00 12853高程基准网观测km1.00 12164高程基准网复测km6.00 973二实物人工监测1隧道结构、道床水平位移监测点.次3120.00 74监测单价采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2002年修订本)的单价,监测周期1年,1次/7天。2隧道结构、道床竖向位移监测点.次2080.00 50监测单价采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2002年修订本)的单价,监测周期1年,1次/7天。3隧道结构净空收敛监测组.次2080.00 56监测单价采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2002年修订本)的单价,监测周期1年,1次/7天,2点/组4裂缝监测 条.次104.00 23监测单价采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2002年修订本)的单价,监测周期1年,1次/7天。5宏观巡查组.日21.00 1000三仪器设备安设及全自动监测费1全自动监测结构物水平位移 天1824.00 200.00 参照其他项目单价全自动监测结构物竖向位移 全自动监测净空收敛全自动裂缝监测2全站仪测量机器人使用费台.月60.00 6000参照其他项目单价 3水平、竖向位移基准点安设费(强制对中装置)点.次2.00 3504水平、竖向位移基准点安设费(L型棱镜)点.次6.00 1475隧道结构水平位移监测点安设费点.次40.00 1476隧道结构竖向位移监测点安设费点.次20.00 1477道床水平、竖向位移监测点安设费点.次20.00 1478裂缝监测点安设费条.次2.00 495 四技术作业费元0.22 技术工作费=(一+二)*22%,投标人填报的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不得超过22%五费用合计(元)0.0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目录[投标人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自行编制](一)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和业绩(三)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执业资格和职称(一)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和业绩(三)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执业资格和职称三、技术部分技术方案密封线密封线(盖单位章处)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一)技术方案四、资格审查部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主要人员汇总表(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五)类似项目情况表(六)近年财务状况表(七)承诺(八)其他资料(九)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证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备注:本表仅填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和商务评审要求的人员相关信息。(五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五)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六)近年财务状况表(七)承诺(招标人名称):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2、项目负责人2.1我公司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1)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贵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2.2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监测团队,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监测团队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专业监测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贵单位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3、我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4、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的规定。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八)其他资料1.投标保证金(注: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注: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30日止。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现场核验。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2.……(九)投标人投标信息汇总表信息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人名称单位资质条件投标业绩(资格业绩)名称投标业绩(商务加分业绩)名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投标业绩(资格业绩)名称其他注:投标人在填报系统数据时应仔细核对投标文件对应材料,确保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一致,如不一致,责任自负。我要提问?-申请电子投标保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量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