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道路建设招标公告(中共囊谦县委统战部2025)



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胜亚磋商(工程)2025-025号
项目名称: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79300.00
最高限价(元):2809812.77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项名称:
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79300.00

单位:项1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6、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 C、D 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 A 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 B、C、D 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响应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16层1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囊谦县委统战部
地 址:囊谦县
联系方式:18997211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16层11602室
联系方式:0971-5513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971-551395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发售稿).pdf1.6M

1、供应商注册.pdf2.9M

2、供应商政府采购项_电_交易管理操作指南.pdf16.6M

3、天谷CA.pdf2.2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共囊谦县委统战部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20: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响应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0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16层11602室

预算金额
¥297.93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971-5513952

采购单位
中共囊谦县委统战部

采购单位地址
囊谦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997211129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16层116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5513952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青海胜亚磋商(工程)2025-025号采购项目名称: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采购人:中共囊谦县委统战部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3.磋商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5.磋商文件的质疑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磋商保证金9.磋商有效期10.响应文件构成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过程13.磋商过程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4.磋商小组15.磋商程序16.评审办法17.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8.成交通知八、授予合同19.签订合同九、串通磋商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0.串通磋商的情形十、磋商活动终止21.终止情形十一、处罚22.处罚情形十二、其他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附件二:廉政合同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目录(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响应报价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7)磋商保证金证明(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项目管理班子及设备配置(一)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二)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表(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10)施工组织设计(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4)最终报价表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一)磋商要求一、磋商内容二、磋商报价说明三、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胜亚磋商(工程)2025-025号项目名称: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预算金额:29793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2809812.77元标项名称: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预算金额(元):29793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1月30日竣工(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6、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手续。7、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16层116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囊谦县委统战部地址:玉树市囊谦县联系方式:189972111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楼16层11602室联系方式:0971-55139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971-551395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胜亚磋商(工程)2025-025号2采购项目名称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3采购人中共囊谦县委统战部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2979300.00元8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809812.77元9项目分包个数无10项目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1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11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6)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手续。(7)其他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总工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降为C、D级或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小写:¥5600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磋商保证金账号:0701201000235970(保证金专用账号)缴费时间:同磋商截止日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递交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以及编号。13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3缴费方式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14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6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17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采购人收取代理费:7000.00元收取方式: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收取单位: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代理服务费账号:070120100023597018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19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2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90日历日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活动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服务要求(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5.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磋商公告同一媒介。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保证金8.1.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缴纳磋商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退还。8.2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转款方式直接缴入“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缴款证明扫描(或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9.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90日历日。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0.1.1资格部分(1)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响应报价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资格审查资料(7)磋商保证金证明10.1.2报价部分(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1.3技术标部分(9)项目管理班子及设备配置(10)施工组织设计(11)中小企业声明函(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4)最终报价表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1.2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11.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2.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12.2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2.3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五、磋商过程13.磋商过程13.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13.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3.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3.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4.磋商小组1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4.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4.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4.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5.磋商程序15.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5.2初审阶段为资格、形式、响应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5.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6)工期、磋商有效期等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磋商项目的工程内容、工程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8)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5.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5.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6.评审办法16.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人员配置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四部分组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承接服务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6.2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形式供应商名称及资格证书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磋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电子响应文件2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财务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誉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项目经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性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安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权利义务符合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招标控制价供应商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15.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磋商报价:30分施工组织设计:54分人员配置方案:4分其他因素:12分类别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磋商报价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施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6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得6分,针对性、切合实际性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工组织设计(54分)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重难点施工工艺)10施工部署合理,施工顺序及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各项管理目标明确,技术措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针对性强、切合实际性全面的得10分,针对性、切合实际性不够全面的得7分,针对性、切合实际性合理的得4分,针对性、切合实际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施工流程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流水作业能保证施工连续、均衡、有节奏地进行。管理措施能有效保证投标工期计划的顺利完成。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得6分,针对性、切合实际性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得6分,针对性、切合实际性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各种安全教育制度健全有效、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得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得6分,针对性、切合实际性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工程保通体系及保证措施5施工工程符合现场实际要求,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施工人员、机械、通行车辆的安全等。合理的得5分,较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环境管理方案切实可行、能有效运行。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得5分,针对性、切合实际性欠缺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供应商根据项目所在地地形条件建设内容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度。措施制度安全性高、安全制度健全有效、防范措施得力的得5分;措施制度安全性较高、安全制度较健全较有效、防范措施较得力的得3分;安全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5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突发情况、天气情况、地理环境,制定了紧急预案。方案针对性强、突发情况分析准确的得5分;方案针对性较强,情况分析较准确的得3分;方案完整可行,紧急预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班子(4分)项目班子的组成4路基工程师1名,路面工程师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1名,专职安全员1名(持证各岗1分,无证不得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其他因素(12分)项目经理业绩2提供承担项目经理近年(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2分,不提供不得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为准或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技术等级”、“合同价”、“交工日期”、“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为准。(未提供不得分)业绩10供应商提供近年(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10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为准或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技术等级”、“合同价”、“交工日期”、“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为准。(未提供不得分)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7.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8.成交通知1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19.签订合同1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审核备案。1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9.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可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19.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19.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19.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串通磋商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0.串通磋商的情形20.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磋商活动终止21.终止情形21.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一、处罚22.处罚情形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2.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工程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胜亚磋商(工程)2025-025号采购项目名称: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SY-2025-025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发包人(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成交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XX月XX日囊谦县班多村加恰社产业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胜亚磋商(工程)2025-025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审期间和合同采购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最终报价表;(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供应商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2.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3.供应商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总工:。4.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5.供应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6.采购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7.供应商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8.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即生效;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查两份。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传:电传: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签约时间: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5号令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文件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8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7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4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4.13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承包人为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第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在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式中,A=1-(B1+B2+B3+……+Bn)。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2)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a.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c.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注册⼊驻操作指南【通⽤版】-供应商--关键词:注册、初审、纸质材料、变更、公示、⼊库、⼊驻区划、正式供应商温馨提示:本⽂档为平台通⽤版本,⽤户在未登录情况下可以查看。如果想查看本区划对应的⽂档,请登录后再查看相应的同名操作指南;如您所在的地区还没有开始⼊驻,登录后本⽂档将不再显示。欢迎您⼊驻政采云平台!通过本⽂档您可以快速掌握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的流程。本⽂当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实际⻚⾯为准。学习⽬标:学习完本⽂档后,您将能完成以下操作,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注册账号:⾸次⼊驻政采云平台,注册⼀个供应商账号。完善⼊驻信息:填写基本信息、基本资质、⼈员信息等。提交纸质资料:如区划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资料,按照⻚⾯提示进⾏提交。在⼊驻前,您需要了解⼀下基本概念供应商⼊驻的介绍⼊驻是您使⽤政采云平台的第⼀步,您需要完善好⼊驻信息并提交给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才能成为正式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进⾏政府采购业务的操作。供应商⼊驻流程供应商在平台注册账号后,需完善⼊驻资料提交相关监管审核机构(集采机构或采购监管)初审终审,由采购监管公示⼊库后,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驻流程按照区划要求设置,以下流程为平台通⽤版本。【提示】供应商⼀般只需在平台⼊驻⼀次即为全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不需要再重复注册。除⾮区划内采购监管有⼆次注册备案要求的除外。⼊驻审核机构:⼀般由集采机构或采购监管进⾏初审或终审。提交纸质材料:如区划要求供应商递交纸质资料作为申办材料,则供应商初审通过后必须寄送纸质资料到集采机构进⾏终审。⼴⻄、新疆区划⽆纸质资料终审环节,供应商需在⼊驻资料中上传盖章的《注册声明》即可。⼴⻄和新疆区划出资信息和财务信息为⾮必填项。公示⼊库:⼀般终审完后系统⾃动进⾏供应商注册公示和⼊库,公示时间为5个⾃然⽇。如区划设置不⽤进⾏公示⼊库操作的,⼊驻终审结束后,供应商直接成为正式供应商。开始⼊驻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注册⼊驻-使⽤前提:如果您⾸次在政采云平台注册供应商账号,请准备⼀个可使⽤的⼿机号码来注册绑定账号,接收验证码。1.注册账号注册⼊⼝1:政采云平台电⼦卖场注册⼊⼝2:各区划政府采购⽹-商家⼊驻⼊⼝选择⼊驻⼊⼝:选择【商家⼊驻】进⾏注册。1)点击【⽴即⼊驻】。2)填写账号信息:填写⻚⾯所有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注册】。【填写注意事项】机构名称:填写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公司名称。统⼀社会信⽤代码: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统⼀社会信⽤代码。创建新账号:填写新账号名,账号需由6-20位字⺟和数字组成。⼿机号码:建议填写负责⼈的⼿机号码且未在平台使⽤过,获取或填写验证码。密码:填写密码,密码需由8-16位字⺟和数字组成。【提示】若该⼿机号码已注册过账号,可点击【已注册去登录】,登录后去完善⼊驻资料。3)登录平台:注册成功后输⼊账号密码登录。2.选择区划供应商登录平台后,必须选择⼊驻到哪个区划或系统,提交⼊驻资料后由供应商选择的审核机构进⾏⼊驻审核。1)选择区划:选择对应的⼊驻区划或系统,完成后点击【下⼀步】。【提示】当前⼊驻平台:默认为政府采购供应商⼊驻,如需⼊驻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切换⾄相应的⼊驻平台。系统:⼀般可选择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边防管理局等提供采购服务的独⽴系统。区划:如需到各省/市/区/县进⾏政府采购,⼀般选择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若选择不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对应区划,请选择想要参与采购活动的区划。3.完善信息供应商选择⼊驻区划后,系统直接根据统⼀社会信⽤代码默认预填⼊企查查对接过来的政府公共数据,供应商可以核实,如果信息⽆误后补⻬其他信息直接提交审核,即该⻚⾯需完善相应的⼊驻资料,包括基本信息、基本资质、⼈员信息等。不同的机构类型(如企业法⼈、个体⼯商户等)需要填写的内容可能不同,具体视区划要求⽽定,以下以企业法⼈为例进⾏说明。【提示】当前⼊驻区划:提交⼊驻审核前,都可切换⾄相应的⼊驻平台,并填写相应的⼊驻资料。如注册账号时机构类型选择有误,可在完善资料时先切换为正确的机构类型。如果填写过程中需关闭⻚⾯,请先点击⻚⾯最下⽅【保存草稿】,以免信息丢失。3.1基本信息填写基本信息,带“*”的为必填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公司全称:填写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公司名称。⼴⻄、新疆等部分区划为填写商家全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填写营业执照中右下⻆盖章处的登记机关,如公章处显示为“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填写“xx市xx区”。对外联系电话:填写可对外公开的电话,可能⽤于公示环节等。所属经济⾏业:选择⾄三级或四级类⽬,点击⼩三⻆标志在其下拉框中选择。企业规模:对照“参考标准”,选择相应的企业规模。⼴⻄、新疆区划为填写商家规模,如供应商的商家规模选择了⼩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需同步填写⼩微企业声明函有效期和上传⼩微企业证明⽂件。是否是品牌商:如果是品牌商且存在多个品牌的情况,需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对应的商标注册证或品牌授权书。3.2基本资质填写基本资质,带“*”的为必填内容。【填写注意事项】统⼀社会信⽤代码:⻚⾯⾃动显示注册时填写的统⼀社会信⽤代码。社会保险登记扫描件:-建议上传社保登记证扫描件或者上传缴纳社会保障资⾦凭证(前⼀个⽉的银⾏社保转账凭证或社保缴纳凭证);-社保是由其他公司代缴,请上传代缴公司提供的相关盖章情况说明和证明⽂件;-如果供应商是新成⽴公司,请缴纳社保后注册,有特殊情况请上传盖章情况说明。币种:选择单位注册⾦额币种。3.3特定资质(选填)如基础信息管理中显示“特定资质”项,供应商可根据需求填写资质信息,可选择在⼊驻时完善信息,也可⼊驻平台后再去完善信息。菜单路径:我的⼯作台—⼊驻与材料—基本信息管理1)在基本信息管理⻚,点击【编辑】。2)选择“特定资质”,点击【新增】。3)填写特定资质信息:按照相关资质证件填写⻚⾯信息,带“*”的为必填项,完成后点击【确认】。【填写注意事项】资质名称:选择到最⼩级资质类型。3.4信⽤信息(选填)如基础信息管理中显示“信息信息”项,供应商可根据需求填写信⽤信息,可选择在⼊驻时完善信息,也可⼊驻平台后再去完善信息。1)选择“信⽤信息”,点击【新增】。2)填写信⽤信息:带“*”的为必填项,完成后点击【确认】。3.5出资信息(选填)如基础信息管理中显示“出资信息”项,供应商可根据需求填写出资信息,可选择在⼊驻时填写信息,也可⼊驻平台后再去填写信息。1)上传出资信息相关附件、填写出资总额。【填写注意事项】出资⽂件:如果是⾮个体⼯商户,必须上传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或合伙协议;如果是个体⼯商户,请上传个体⼯商户⽆此资料的盖章情况说明扫描件,其他要求请以当地集采机构说明为准。出资总额:填写出资总额,与营业执照的注册资⾦⼀致,单位为万元。2)添加出资⼈:点击【新增】。3)填写出资⼈信息:带“*”的为必填项,完成后点击【确认】。【填写注意事项】:出资⼈类型:选择与出资⽂件中⼀致的类型,点击⼩三⻆在下拉框中选择。出资⼈名称:填写相应的出资⼈名称,如为⾃然⼈,就填写“其他出资⼈”。3.6财务信息(选填)如基础信息管理中显示“财务信息”项,供应商可根据需求填写财务信息,可选择在⼊驻时填写信息,也可⼊驻平台后再去填写信息。1)点击【新增】。2)填写财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带“*”的为必填项,完成后点击【确认】。基本信息【填写注意事项】报表年度:填写财务报表时间,需与上传的财务报表附件中的时间⼀致。财报附件:上传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如果是当年新成⽴的公司,提供当年年度的累计⽉份报表,⽂件⼤⼩为20M,格式不限。资产负债表【填写注意事项】对外投资:填写对外投资额,如没有对外投资额,则填写0.00,所有⾦额单位为万元。损益表【填写注意事项】查看详情:查看损益表填写示例,填写的⾦额单位为万元。3.7⼈员信息供应商需完善企业相关⼈员信息,其中必须填写法⼈代表信息。【提示】⼴⻄和新疆区划供应商必须填写法定代表⼈和业务联系⼈信息,以及必须上传⼈员的身份证正反⾯盖章扫描件。1)点击【新增】。2)填写⼈员信息:带“*”的为必填项,完成后点击【确认】。【填写注意事项】类型:选择⼈员类型,点击⼩三⻆在其下拉框中选择。【说明】⼴⻄和新疆区划⽆纸质资料终审环节,供应商还需上传《注册声明》,注册声明内的填写的本单位委托代理⼈信息和法定代表⼈签字,都需要和⼈员信息内填写的信息保持⼀致。3.8提交审核供应商完善⼊驻资料后提交审核,由审核机构进⾏初审。【提示】如暂不提交申请,可点击【保存草稿】。1)点击【提交⼊驻申请】。4.查看⼊驻审核情况供应商提交⼊驻申请后,可查看整个审核流程及审核进度。菜单路径:⽤户中⼼—⼊驻与材料—基本信息管理【提示】本⽂档查看⼊驻审核情况,以“返回登记”⼊⼝为例进⾏操作说明。4.1待初审/终审状态【提示】终审通过之前,供应商都可撤回⼊驻申请。具体的审核流程,以实际⻚⾯为准。4.2审核未通过【提示】如初审或终审未通过,供应商查看失败原因并修改⼊驻信息后再次提交,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驻区划。1)查看失败原因:点击【查看失败原因】。2)修改申请:点击【修改申请】,在⼊驻信息填写⻚⾯,修改相应信息后再提交申请。5.寄送纸质资料(如区划要求提供)如区划要求供应商递交资质资料作为申办材料,供应商需在初审通过后5个⼯作⽇内递交纸质资料,由集采机构进⾏终审。【提示】以下内容仅作为参考,具体以⼊驻区划采购监管的要求为准。需提供的纸质资料及要求:注册申请表:盖骑缝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银⾏缴款证明复印件: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如营业执照类型为五证合⼀,不需要提供)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盖章。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或出资情况说明)的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的复印件:盖章。菜单路径:⽤户中⼼—⼊驻与材料—基本信息管理1)打印供应商注册申请表及查看需要递交的纸质材料。6.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终审通过并经过公示⼊库后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公示时间⼀般为5个⾃然⽇,特殊情况视每个区划相关政策⽽定。菜单路径:⽤户中⼼—⼊驻与材料—基本信息管理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您可以修改⼊驻信息7.修改⼊驻信息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可修改⼊驻信息。【提示】基本信息或基本资质中的必填项(带“*”号)内容修改后需提交变更审核,具体审核时间根据审核机构的审核进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上传的附件证件等重要信息修改需要寄送纸质资料,具体视区划要求⽽定。如申请修改⼊驻区划,供应商需按新⼊驻区划要求提供需要的⼊驻材料。菜单路径:⽤户中⼼—⼊驻与材料—基本信息管理7.1修改⼊驻信息1)点击【变更】。2)修改信息:修改需要变更的信息后,点击【保存】。3)提交修改信息:点击【提交变更审核】,由审核机构审核。4)撤回变更:如供应商需要撤回变更,在详情⻚点击【撤回】取消变更。【提示】提交审核后,可在【⼊驻与材料】-【基本信息管理】流转⽇志中查看进度。7.2修改⼊驻区划1)点击【区划变更申请】。2)提交审核:选择想要⼊驻的区划,点击【提交】,由新区划的审核机构审核。3)撤销申请:如需要撤回申请,在详情⻚可点击【撤回】取消申请。【提示】提交审核后,可在【⼊驻与材料】-【基本信息管理】流转⽇志中查看进度。恭喜您已经学完供应商⼊驻的流程,掌握这篇⽂档的内容,您就可以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驻进⾏⼊驻了。下⼀步,您可以考虑参与其他的业务哦~⼊驻配置操作指南⽹上超市交易操作指南协议供货—直接订购交易管理操作指南e签宝–天谷云CA供应商应用手册,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目录1、售价2、申请流程2.1登录政采云网站2.2申领浙江天谷云CA2.3CA认证环节2.4云CA购买环节2.5开通法人印章2.6添加投标员工,印章授权2.7e签宝云CA证书授权给投标员工;2.8投标员工下载APP,开通招采云证书;2.9回到政采云平台,绑定天谷云CA2.10下载CA驱动加密解密注意事项:3、专属咨询通道3.1项目负责人3.2项目专属咨询通道3.3咨询热线1、售价签宝招采云证书服务(政采云版):单份服务售价¥200/年e按照使用人数收费,每人消耗一份授权,每份授权有效期一年。如贵公司想在同一时段由2个市场人员分别投标2个不同项目,则需购买2份授权服务。2、申请流程2.1登录政采云网站请点击登录:https://www.zcygov.cn/2.2申领浙江天谷云CA登录成功后:【CA管理】-->【CA证书申领】-->【CA证书申领】-->【浙江天谷CA】-->【申领】详见下图:2.3CA认证环节您为您企业办理云CA证书的经办人,也会成为企业云CA账户的管理员,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这个是CA认证服务的提示,勾选已阅读,点击【开始认证】这一步是经办人个人身份核实,推荐使用支付宝进行人脸识别核实身份(速度最快)个人身份核实通过后,会进入到下图的页面,请认证填写CA认证的企业信息,不允许有错误,此信息会在工商信息库自动比对核验。上一步信息核验通过后,会进入CA认证环节,可选择一种对公打款进行确认;选择平台方向贵司打款,我司会随机打款金额到贵司账户,需咨询财务随机金额数字后回填系统。如下图所示,填写贵司收款信息(贵公司对公账号)恭喜您!账号已注册并实名认证成功赶快体验e签宝服务吧立即体验如下图所示,询问贵司财务收到款项的具体金额填写进去,点击确认,即可完成CA认证!2.4云CA购买环节接上一步,认证成功后,点击立即体验会进入到下图的页面,可以购买招采云证书服务了,点击【,】(图片仅供参考,价格以实际网站为准)输入需要购买的企业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确定来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属印章购买首页下载APP招投标系统。手机酒创建企业×请填写您需要为哪家企业购买专属印章,并确保企业名称真实有效e签盾可以帮受权,每份es采贸易有限公司910CAAAAA取消族立即购买由e签宝提供技术支持会进入到购买订单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购买订单信息(图片仅供参考,价格以实际网站为准)填写完成后,点击【,】,会进入到支付页面;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属印章购买首页下载APP政采云招采云证书,告别介质、即开即用,开启手机扫码投标新时代。支持政采云电子招投标系统。手机盾e签宝招采云证书服务(政采云版)e签盾可以帮助您通过手机完成电子签署,既安全又可靠。e签盾按照使用人数收费,每人消耗一份授权,每份授权有效期一年,每份授权价格如下:¥/年完成订单支付即可完成购买;2.5开通法人印章支付完成后,可通过【首页】,【进入企业控制台】进入到管理授权页面;如果不小心关闭也页面,可以直接进入网站:https://www.esign.cn/使用注册的手机号登录即可;进入后点击【印章管理】-->【新增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进入到下图的法人授权页面:如下图所示,会发送一份电子文件到法人的手机或邮箱,让法人进行电子签名确认;需联系法人完成电子签署确认;(打开手机或邮箱通过人脸识别确认即可)如不方便电子签名,可选择【纸质授权书】,上传纸质材料扫描件如下图所示: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收到一条签署短信(如填写手机)或一封签署邮件(如填写邮箱)点击短信或邮件的链接可打开签署页面:法定代表人点击短信链接后,会出现下图的页面,按指引完成电子签署即可;图1:使用短信or邮箱验证码登录e签宝;图2:阅读电子文件,法人阅读无问题后可进行签署;图3:会引导人脸识别或者验证码确认签署,确认完成即授权成功;法定代表人授权完成了。重新点击【,】,即可创建法人印章,参照下图的方法,选择印膜。下图为制作成功的效果:2.6添加投标员工,印章授权进入【组织机构】(版本不同名称不同,您看到的名称可能为企业成员),点击【添加人员】:输入姓名和手机号即可添加投标员工,点击下方【】e签宝·连云XI有限公司连云有限公两个印章都需要授权印章管理新增企业印章新增法定代表人印章创建作废意司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作废印章新增授权国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印章作废印章新增授权X沙组织机构授权对象指定企业成员全部企业成员回角色权限印章名称马阳阳印章印章名称马阳阳状态授权数量操作品印章管理授权角色印章使用员印章审批员张浩法人章正常2新权查看授权更多国审批模板管理授权范围指定模板全部合同因高级数字证书目企业账户有效期2020-08-28至2021-08-28企业设查贴智能台账3品版本管理品应用管理取消确定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都需要进行授权,参照下图的方法:管理员按下图的发方式把右边的印章图片拖拽到左边的授权文件中,一键落章。然后【,】2.7e签宝云CA证书授权给投标员工;按下图的操作,即可将云CA证书授权给投标员工,该员工即可在手机上开通“e签盾”。2.8投标员工下载APP,开通招采云证书;1)下载APP:直接各大应用商店搜索e签宝,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e签宝简体中文、提交签著文件(1份)新手指引100%2/2跳转我的印章任务信息心4、用早无甲:3、适用条件:健批量落章e连云港公司通过e签宝电子签童系统生成的全部合同4、授权期限:本人或本公司同意本授权书所约定之授权自2020年08月28日起到2021年08月28日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如本人或本公司希望取消授权,应自行通过e签宝电印章授权书pdf子签章系统解除授权。个人印章瞿天骄拖换添加手绘印章本人或本公司同意,经合法授权后电子印章签署的文件或合同之法律后果均由丰本公司盖章:限公司个人印章授权人瞿天骄反馈O2020年08月28日在线客服N6117:10工作台H测试零三有限套餐剩余:10份00待我操作待他人操作最近文件暂无文件趣味模板环保协议邀您快速体验+消息中心发起签署合同管理审批管理2)如下图所示:图1:用自己的手机登录APP;图2:点击进入个人中心;图3:点击手机盾,按引导即可完成开通;3)点击【立即开通】》选择身份认证方式并完成实人认证2.9回到政采云平台,绑定天谷云CA按下图的步骤进行操作:绑定效果2.10下载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然后会进入到下图的下载页面。安装的话全部下一步即可,完成后,请确保电脑右下角有e签宝客户端这个图标:-----------------------------------------------------------------------------完成上述步骤,您就可以使用手机扫码进行投标了(包含扫码登陆,扫码签章、扫码加密和解密标书文件等功能)加密解密注意事项:e签宝云CA的每一步操作都依赖驱动,用户在进行投标的时候,尤其是解密的时候,用于解密的电脑请不要忘记安装e签宝客户端。请确保电脑右下角有e签宝客户端这个图标:3、专属咨询通道3.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请钉钉联系:凌云3.2项目专属咨询通道专属钉钉群:《政采云&天谷CA技术支持服务群》PC端咨询地址:http://tseal.cn/k.html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帮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移动端咨询:微信、支付宝、浏览器等任意APP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唤起在线客服:e签宝在线客服二维码3.3咨询热线天谷公司客服热线:400-0878-1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道路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