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招标公告(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2025)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的委托,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XTZX-QY-25070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采购期限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整包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预算金额:858700元,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取固定价格,分别为:

初中生:夏装:65元/套;春秋装65元/套;冬装120元/套。

小学生:夏装:60元/套;春秋装60元/套;冬装110元/套。

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必须响应以上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固定不变,实际结算总价以实际订购数量为准。未响应本项目固定价格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及服务

合同条款

整包

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订购数量,于08月20日前完成制作,送检合格交付学校并经学校二次检验合格,分发到位。(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

4、付款方式:家长自愿订购,扫码支付,采购人统计数据,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及二次送检合格,财务核对无误后向成交单位支付货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

供应商

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1.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

磋商

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电子保函

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19115/content_860931.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6、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

7、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9、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1、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废标)情况的,磋商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磋商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请投标供应商从

2025年07月23日



2025年

0

7月

30



24

时00分

(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 )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所有投标供应商

2025年

07



30



24

时00分

(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签到时交纳。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及解密

1、首次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

08



11



09时00分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5年

08



11



10

时00分

(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

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年

08



11



09时00分

(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25年

08



11



09时00分

(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4、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单独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验证;委托代理人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另单独打印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验证。

七、公告

媒体及公告

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

监管部门

本项目监管部门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联系电话:18173279616。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经开区学府路8号、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街道红旗社区

联 系 人:陈艺 ????????陈银星

联系电话:13873255765 ?18907329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03020

联?系?人:张浩弘 ??????莫静雯

电????话:0731-58227522

采购文件附件:

(发布稿)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XTZX-QY-250702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第三节、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四、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五、采购需求响应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最后报价第一章磋商邀请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的委托,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2、委托代理编号:XTZX-QY-25070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包/品目号标的名称采购期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整包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金额:858700元,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最高限价:本项目采取固定价格,分别为:初中生:夏装:65元/套;春秋装65元/套;冬装120元/套。小学生:夏装:60元/套;春秋装60元/套;冬装110元/套。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必须响应以上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固定不变,实际结算总价以实际订购数量为准。未响应本项目固定价格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技术及服务合同条款整包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订购数量,于08月20日前完成制作,送检合格交付学校并经学校二次检验合格,分发到位。(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4、付款方式:家长自愿订购,扫码支付,采购人统计数据,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及二次送检合格,财务核对无误后向成交单位支付货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1.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三、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2、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电子保函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19115/content_860931.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5、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6、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7、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9、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11、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废标)情况的,磋商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磋商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磋商保证金。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请投标供应商从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3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2、所有投标供应商2025年07月3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3、投标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签到时交纳。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解密1、首次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1日09时00分。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1日10时00分(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未进行网上投标确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4、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单独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验证;委托代理人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另单独打印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验证。七、公告媒体及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监管部门本项目监管部门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联系电话:18173279616。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经开区学府路8号、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街道红旗社区联系人:陈艺陈银星联系电话:13873255765189073291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03020联系人:张浩弘莫静雯电话:0731-58227522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经开区学府路8号、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街道红旗社区联系人:陈艺陈银星联系电话:1387325576518907329128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03020联系人:张浩弘莫静雯电话:0731-58227522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公告邀请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1.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1.2款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磋商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磋商公告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预算:858700元,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第二章第16.4款★报价的其他要求最高限价:本项目采取固定价格,分别为:初中生:夏装:65元/套;春秋装65元/套;冬装120元/套。小学生:夏装:60元/套;春秋装60元/套;冬装110元/套。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必须响应以上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固定不变,实际结算总价以实际订购数量为准。未响应本项目固定价格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6.5款最后报价的说明电子标最终报价重要说明与提示:本项目报价为响应报价,投标人无需二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单价要求,最终按实际订购数量结算。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投标人必须按照参数要求及样图制作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夏装校服、春秋校服、冬装校服各一套作为投标样品(共六套),并在样品上做好不会脱掉的投标人名称的标识,样品需用纸箱包装后密封,并贴上封套,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交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未按要求提交样品将视为无效投标。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2、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电子保函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19115/content_860931.html),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5、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6、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投标人将订单编号保存。7、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9、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11、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废标)情况的,磋商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磋商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1、要求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系统上传);注:应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但为便于档案存档,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其中标的响应文件完整打印纸质版一正二副,盖章签字完整移交采购人、代理机构存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1款★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磋商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无法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第二章第23.2款★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限及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1日10时00分(首次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投标解密采取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二楼)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本公告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网上发布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与招标人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评审劳务报酬已包含在项目预算金额中,由中标人代为支付,开具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二、投标代表身份验证:1、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单独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验证。2、委托代理人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另单独打印手持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验证。三、根据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社会类项目公开招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第三项注意事项3.原则上需所有供应商均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任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格式详见下页印章签字表)盖章、亲笔签字后扫描到响应文件中最后一页,电子响应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同的法律效力。(格式详见本文提供的印章签字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2024年1月1日起,湘潭市政府采购和社会项目开标系统将不再支持银白色和纯黑色湖南CA加密锁现场解密。请持有银白色或纯黑色湖南CA的用户尽快到就近的CA代办点免费办理金色的CA锁。请投标单位报名及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现场开标均使用更新后的金色CA锁,否则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流程开、评标,系统将会对各投标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所用电脑机器码进行检测分析,在资格审查环节,如出现系统显示多家投标供应商上传机器码一致的,将被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五、本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近三个月特指2025年3月至5月间的三个月。第二章第43.1款无效投标的规定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及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单价限价的;(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7)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9)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印章签字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企业声明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单位公章: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参考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通过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四)报价一览表(格式)(五)服务方案(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参考《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1.1响应文件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21.3投标人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4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6根据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社会类项目公开招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第三项注意事项3.原则上需所有供应商均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任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格式详见印章签字表)盖章、亲笔签字后扫描到响应文件中最后一页,电子响应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格式详见本文提供的印章签字表)21.7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2024年1月1日起,湘潭市政府采购和社会项目开标系统将不再支持银白色和纯黑色湖南CA加密锁现场解密。请持有银白色或纯黑色湖南CA的用户尽快到就近的CA代办点免费办理金色的CA锁。请投标单位报名及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现场开标均使用更新后的金色CA锁,否则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8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最后报价现场填写后需按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准备电脑和CA锁到现场进行最后报价。四、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22.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22.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无法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2.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怒熟悉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所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23.1投标人应在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23.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投标人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达到开边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23.3本项目为电子标,要求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系统上传)。2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4.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要求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及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满足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单价限价的;(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7)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9)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投标单位每次磋商的报价应比前一次更具有优势,价格不能高于前一次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含)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参考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3.无效投标的规定43.1磋商文件的无效投标的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节、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3“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2.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29.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按本章本节第2.1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最后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3“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评标总得分5.1磋商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5.2磋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6.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6.2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附页1资格性检查表:资格性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123451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资料的签署、盖章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3投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投标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8投标保证金9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12345结论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供应商自行注明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附页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123451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并签署、盖章2磋商保证金是否按要求提交3样品是否按要求提交4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5投标报价是否不高于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单价限价。6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报价唯一性7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9是否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结论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审查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无效响应文件。附页3:评审因素和标准(总分100分)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评标因素评标标准1技术部分(70分)项目实施方案(1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①人员安排、②安全生产、③进度保障计划、④质量保证措施、⑤配送方案、⑥应急方案等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15分,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2分,每存在一处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内容不计分。生产技术能力(10分)根据各种设备的数量(主要设备列出清单,包括设备型号、产地等)、生产工艺流程,按照生产设备的完整及先进程度排序情况分档计分:设备完整、先进程度高、流程清晰明确计10分,设备完整、先进程度较高、流程较清晰计7分,设备完整、先进程度较高、流程一般计4分,设备不完整、较普通、流程简略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机构及服务队伍、②质保期、服务响应时间及保障措施、③对不合身产品、质量缺陷产品的处理方案等内容)的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且内容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计10分,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2分,每存在一处欠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内容不计分。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15分)供应商针对本次投标提供的春秋装、夏装、冬装各一套样品出具符合磋商文件内的技术参数要求(至少包括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酸、耐碱、耐水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的成品检验报告,每个计5分,共计15分。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执行标准《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GB/T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投标样品(20分)根据样品采用的面料物理性能(包括成份含量,纱线密度,单位面积质量)和外观质量(纹路清晰、光泽度好、手感好、无疵点、对皮肤无刺激、舒适感强)、工艺精细,拉链、拉头、衬布、缝制线、针距、面辅料的材质与面料搭配、颜色搭配等情况评审,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为20分。备注:样品提供不全、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者未提供投标样品的本项不得分。2商务部分(30分)企业荣誉(6分)为响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支持国家扶贫政策困学,投标人近三年参与过扶贫项目为贫困学校捐赠过校服并获得扶贫先进单位称号或者捐赠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计3分,本项最多计6分。备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方可计分,否则不计分)2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16分)供应商近三年(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的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4分,最多计16分。备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综合实力(8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2分;具有AAA级信用企业证书的计2分,此项满分计8分。注:投标单位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方可计分其他说明: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4、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5、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6.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6.2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6.3无记分;6.4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湘潭市中小学校服采购合同(样本)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方):乙方(供应方):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春秋装夏装冬装品牌名称材质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该价格为含税价格,且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校服的质量标准1.严格执行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2.其他标准:所选用的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无起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起皱,无裂缝、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破损、纽扣不褪色、装订牢固、拉链顺滑、纽扣眼平整、不留线头。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3.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甲方指定的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五、校服的交付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交货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即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3.运费承担:运费由方承担。4.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原产地、数量以甲方名称。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1.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2.验收异议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3.二次送检双方确认: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七、知识产权保护1.乙方对其交付的产品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设计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另行生产或转让任何第三人。八、售后服务1、在甲方约定的时间里,乙方免费负责为甲方学生提供上门一对一量衣服务,为学生量体裁衣和统计型号,按实际量取的尺寸制作。如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到场参加量体,则甲方有权为其另行安排量体时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2、乙方提供7x24小时的服务受理。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修补。质保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更换或修补费用。九、支付方式本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家长自愿订购,扫码支付,采购人统计数据,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及二次送检合格,财务核对无误后向成交单位支付货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十、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的违约金。4.乙方交付产品规格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予以调换,逾期未能调换的,乙方除调换规格不符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规格的校服价款%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交付产品经甲方二次送检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所有损失。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并支付总价款%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十一、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乙方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且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损失;(4)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的;(5)提供虚假校服质量检测证明材料的,校服质量与技术参数以及服务管理等,与招标采购评议中所提供的不一致或达不到学校服务要求的;(6)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的;(7)有商业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十三、其他约定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2.乙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3.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1.提请湘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三、附则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当地教育局备案。4.本合同签署后,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申报至当地市场监管局。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箱:邮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手机:手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手机:手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项目二、采购预算:预算金额:858700元,具体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三、采购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四、项目清单及参数要求1、严格执行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2、其他标准:所选用的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无起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起皱,无裂缝、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破损、纽扣不褪色、装订牢固、拉链顺滑、纽扣眼平整、不留线头,上衣水洗标里须印制溯源码(内容需包含面料参数,产地)。4、规格参数要求、数量及最高单价限价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最高单价限价1初中夏季校服1件上衣和1条长裤;上衣面料材质:70%棉、30%聚酯纤维;短裤面料材质:55%棉、45%聚酯纤维;透气性良好、棉含量符合国标GB/T3188-2015、GB18401-2010(B)类标准、符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学生穿着舒适柔软健康的材质。以实际供货数量为65元/套2初中春秋季校服1件上衣和1条长裤;面料材质:20%棉、80%聚酯纤维。面料垂感佳、抗皱性强、易清洗、整体面料更上档次。符合国标GB/T3188-2015、GB18401-2010(B)类标准、符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实际供货数量为65元/套3初中冬季校服1件上衣和1条长裤;面料材质:外套及长裤面料为100%聚酯纤维。里料:摇粒绒面料耐用抗皱、高强度、耐磨且不易变形,适合频繁穿着,防皱性强、不粘毛、易打理、纤维密度高、能阻挡冷空气渗透、保暖性强。符合国标GB/T3188-2015、以实际供货数量为120元/套3初中冬季校服GB18401-2010标准。以实际供货数量为120元/套4小学夏季校服1件上衣和1条短裤;面料材质:60%棉、40%聚酯纤维;透气性良好、棉含量符合国标GB/T3188-2015、GB18401-2010(B)类标准、符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学生穿着舒适柔软健康的材质。以实际供货数量为60元/套5小学春秋季校服1件上衣和1条长裤;面料材质:20%棉、80%聚酯纤维。面料垂感佳、抗皱性强、易清洗、整体面料更上档次。符合国标GB/T3188-2015、GB18401-2010(B)类标准、符合《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实际供货数量为60元/套6小学冬季校服1件上衣和1条长裤;面料材质:外套及长裤面料为100%聚酯纤维。里料:摇粒绒面料耐用抗皱、高强度、耐磨且不易变形,适合频繁穿着,防皱性强、不粘毛、易打理、纤维密度高、能阻挡冷空气渗透、保暖性强。符合国标GB/T3188-2015、GB18401-2010标准。以实际供货数量为110元/套注:1、投标人必须按照参数要求及样图制作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夏装校服、春秋校服、冬装校服各一套作为投标样品(共六套),如未按要求或未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响应。2、每件样品上都需做好不会脱落的标记有供应商名称的标识,如因供应商未标记导致任何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面料选择、质量要求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面料含棉量允许±5%的偏差值。4、样品需用纸箱包装后密封,并贴上封套,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样图如下:初中夏季校服(九华江声中学)初中春秋季校服(九华江声中学)初中冬季校服(九华江声中学)小学夏季校服(九华吉利学校)男装短裤(含内胆女装短裤小学春秋季校服(九华吉利学校)小学冬季校服(九华吉利学校)五、项目要求1、供货范围、供货要求、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1)供货范围:产品清单内的所有货物以及备品备件以及免费提供2年内的有效的常用耗材(如拉链、纽扣等)。(2)在约定的时间里,中标人须免费负责为学生提供上门一对一量衣服务,为学生量体裁衣和统计型号,按实际量取的尺寸制作。如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到场参加量体,则招标人有权为其另行安排量体时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中标人须配合学校量身,零购学生服的服务,有计划进行生产。中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新生学生服的补充和供应(学生服面料和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按本次招标的中标价格进行。(3)对于特殊身材需要量身定做的学生服,由学校具体通知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到学校量体定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相关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用由投诉方承担;鉴定结果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发生的所有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中标人不得将制作学生服经营权(业务)转包、分包给其它经营者或在市场上自行采购,一经发现除取消中标资格外,立即中止合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5)采购周期内,在不影响学生服的生产、供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中标人需制定合理的原材料、半成品、备品、辅料及(半)成品学生服的库存方案,采购周期结束后,相关原材料、半成品、备品、辅料及成品学生服的库存均由中标人自行消化,采购人及学校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6)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保质期内由供应商免费提供相应备品备件,超过保质期后应以优惠价格提供给采购人。2、产品相关要求(1)本项目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校服采购,中标人与学校签订合同前,须针对学校的各种款式要求分别提供二套样品并且组织学校的老师代表,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对学生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进行确定,并提交学生服样版作为验收依据。学生服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本项目的要求,符合标准一等品的要求才能投入成批生产,学生服加工后,招标人有权对学生服质量进行抽查,并对未执行相关标准的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警告和处罚,违约情节严重的,中标人应当对损失金额予以赔偿。(2)学生服的质量指标、范围、面料选择、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起皱,无裂缝、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破损、纽扣不褪色、装订牢固、拉链顺滑、纽扣眼平整、不留线头。(3)中标人必须接受招标人组织的对校服制作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和随机检查,并在校服制作的每个环节开始前通知招标人到场确认。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如发现违反招标文件要求和供货合同规定的,招标人有权依法处理。(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5)中标人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招标人指定的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6)此次招标项目,产品质量保质期为两年及以上,中标方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受理。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的学生服,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5个工作日内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履行更换或修补、重做、退货的义务,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中标人须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到工料费。(7)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招标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8)产品质量合格,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9)校服的管理实施“双送检”制度。供应商必须要提供校服的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由学校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纪检代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验收要求(1)交货前验收:①供应商批量生产前须将校服的面料送至市级或以上的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才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须另选面料进行检验,直至合格才能生产。②供应商在交货前2个工作日,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学校学校应及时做好收货安排。③每批校服交货前,由双方对校服进行交货前验收,如发现缺少、损坏或有不符合合同约定其他情形的,中标人须及时补给或更换,如因此造成延期供货,学校有权按延期交货向中标人索赔。(2)交货送检由学校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纪检代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结果必须为合格报告。所有的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成品验收①学校按照校服样板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②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③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4)成品验收标准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的,所用材料及加工标准与封存的校服样板完全一致。②供应商负责每件(条)或每套校服一个胶袋包装,按学校要求整理、包装后分发给每个学生。3、对投标人的报价要求及说明(1)本项目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的校服采购,具体款式要求、颜色及数量须按学校的要求生产,投标人中标后须与学校联系确认后方按要求生产并交货,交货时需出具检测合格证书,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样版的款式及色样作调整。(2)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以单价定标,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也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实际成交金额以最终订货数量为准。(3)对于同一服式,不同尺码适用于同一单价。(4)投标人以人民币作为报价货币。(5)报价中包含服装的物料购置、制作、运输、完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在实际供货过程事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上调整中标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期内由于市场物价变动而导致的风险。(7)招标人无义务保证校服采购的实际数量和产值。(学生订购的套数由学校根据学生或家长的意愿确定)(8)采购周期内的学生服如质量低于本项目的规定或要求的,采购人或学校有权退货,并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学校不承担由此引起一切损失并立即中止合同。4、质量保证(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免费质保期:≥贰年(从最后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次日起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六、项目特别说明1、校服的交付(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订购数量,于08月20日前完成制作,送检合格交付学校并经学校二次检验合格,分发到位。(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2)交货地点: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指定地点。(3)交货通知:交货前中标人应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在交货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即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4)运费承担:运费由中标人承担。(5)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原产地、数量以及学校名称。2、结算方法(1)付款人:湘潭市雨湖区九华江声中学、湘潭市雨湖区九华吉利学校。(2)付款方式:家长自愿订购,扫码支付,采购人统计数据,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及二次送检合格,财务核对无误后向成交单位支付货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七、其他要求1、采购周期内成交单位提供的校服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采购人不得拒收成交单位提供的校服。采购周期内的学生校服如质量低于本项目的规定或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拒绝付款,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一切损失并有权中止合同。2、采购人有权对学生校服质量进行抽查,成交单位未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按相关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并启动质量保证金以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不足部分在成交单位合同款中扣除,成交单位违约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3、服装的具体图样及要求由采购人提供,对于同一服式,不同尺码适用于同一单价。4、在实际供货过程中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上调整成交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期内由于市场物价变动而导致的风险。★5、供应商须承诺并履行对低保特困家庭、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无偿提供校服,对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50%费用,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具体以学校上报的相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委托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服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