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毒供应中心设备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 清洗消毒机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环氧乙烷灭菌器 高温灭菌器招标公告(福建省立医院2025)



项目概况

受福建省立医院委托,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对[350001]FJKT[GK]2024035-1、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KT[GK]2024035-1
项目名称: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80,000.00元

采购包1(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6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6,8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2800-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200,000.00
工业

1-2
A02322800-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清洗消毒机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1,400,000.00
工业

1-3
A02322800-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580,000.00
工业

1-4
A02322800-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环氧乙烷灭菌器
1(套)

详见招标文件
300,000.00
工业

1-5
A02322800-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高温灭菌器
2(套)

详见招标文件
1,2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7-24 至 2025-07-3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1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本级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第一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立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联系方式:游工 0591-886188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
联系方式:彭婷、赵斌、陈东英 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婷、赵斌、陈东英
电话:0591-8780350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4日

相关附件:

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350001]FJKT[GK]2024035-120250723001)-文件集.zip

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001]FJKT[GK]2024035-1项目名称: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包:1(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368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001]FJKT[GK]2024035-1项目名称: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包: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名称: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序号货物名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称,品牌产地价单价数量{=总,{供{供{供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供{供{供{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200000元价/数量}元,套应商响应商响1,1.0000套应}应}应}应},应}元应}应}合计:备注:无清洗消毒机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序号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清洗消毒机{供{供{供{供,{=总,{供应商响{供{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总价/数,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1,1400000元价/数1.0000套1,量}元1.0000套应}应}应}应},应}元应}应}合计:备注:无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第1页-序号1货物名称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规格型号应商响{供品牌应商响{供制造商名称应商响{供产地应商响{供最高限价200000元单价价/数量}元{=总数量1.0000计量单位套总价{供应商响是否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响是否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应}应}应}应}元应}应}备注:无合计:清洗消毒机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总价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序号货物名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称,品牌产地价单价数量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供应商响{供{供{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总,{供{供{供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580000元价/数量}元,套应商响应商响1.0000套应}应}应}应},应}元应}应}合计:备注:无环氧乙烷灭菌器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品牌产地价单价数量{供环氧乙烷灭菌器{供{供{供{供,{=总,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300000元价/数套量}元1.0000套应}应}应}应},应}元应}应}合计:备注:无高温灭菌器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序号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高温灭菌器{供{供{供{供,{=总,{供应商响{供{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应商响{供,{=总价/数,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1200000元价/数2.0000套量}元2.0000套应}应}应}应},应}元应}应}合计:-第2页-序号货物名称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规格型号{供应商响应}品牌应商响{供应}制造商名称应商响{供应}产地应商响{供应}最高限价580000元单价{=总价/数量}元数量1.0000计量单位套总价{供应商响应}元是否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响应}是否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应}备注:无合计:环氧乙烷灭菌器序号货物名称环氧乙烷灭菌器规格型号应商响{供品牌应商响{供制造商名称应商响{供产地应商响{供最高限价300000元单价{=总价/数数量1.0000计量单位套总价{供应商响是否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响是否节能产品{供应商响备注:无应}应}应}应}量}元应}元应}应}合计:高温灭菌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总价是否环境标志产品是否节能产品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3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备案编号:CGXM-2024-350001-15278[2024]11476项目编号:[350001]FJKT[GK]2024035-1采购人:福建省立医院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7月第一章投标邀请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1、备案编号:CGXM-2024-350001-15278[2024]114762、项目编号:[350001]FJKT[GK]2024035-1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要求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7.4、招标文件售价:0元。8、投标截止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10、公告期限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11、采购人:福建省立医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邮编:350001联系人:游多联系电话:0591-8861884712、代理机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邮编:350001联系人:彭婷、赵斌、陈东英联系电话:0591-87803505附1: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68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68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6,8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1.00200,000.00套工业否2清洗消毒机1.001,400,000.00套工业否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1.00580,000.00套工业否4环氧乙烷灭菌器1.00300,000.00套工业否5高温灭菌器2.001,200,000.00套工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套元200,000.00总价无2清洗消毒机套元1,400,000.00总价无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套元580,000.00总价无4环氧乙烷灭菌器套元300,000.00总价无5高温灭菌器套元1,20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套元200,000.00总价无清洗消毒机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清洗消毒机清洗消毒机套元1,400,000.00总价无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套元580,000.00总价无环氧乙烷灭菌器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环氧乙烷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套元300,000.00总价无高温灭菌器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高温灭菌器高温灭菌器套元1,200,000.00总价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招标文件 (第三章)编列内容1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210.4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310.7-(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410.8-(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2.1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6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713.2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815.1-(2)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915.4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1016.1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1118.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219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30%计取代理服务费,即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计算后下浮30%收取,100 万元-500 万元(含)部分按 1.1%计算后下浮30%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 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江滨路支行,账号: 7612110182600018475。 (2)其他:a.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投标人可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现场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请携带CA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选择携带CA证书并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b.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c.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投标人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e.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f.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远程解密环节的解密时限规定为30分钟,远程签章环节的签章时限规定为10分钟,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的内容修正为:“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到书面通知后半小时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3.1一般规定(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招标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3)投标人须知(4)资格审查与评标(5)招标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更正公告7.1若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8、终止公告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四、投标9、投标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0、电子投标文件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①投标函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③投标保证金(2)报价部分①开标(报价)一览表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3)技术商务部分①标的说明一览表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③商务条件响应表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6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10.7分包(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8投标有效期(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0.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3)提交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③其他形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4)退还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④终止招标的,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①投标人串通投标;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开标11、开标11.1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12、中标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3中标公告(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2.4中标通知书(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3、政府采购合同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4、询问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质疑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⑦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6、投诉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其他事项19、其他事项: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1.1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单位授权书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联合体协议(若有)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备注说明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资格要求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3)投标保证金。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二、评标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5、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②对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6、评标程序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6.2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①项目一般情形: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情形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3情形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 (2)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人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7)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9)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无效投标条款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可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讨论确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1)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三、商务要求”全部条款的。(2)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4)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6)采取分包、转包方式履行合同的;(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6.3澄清有关问题(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6.4比较与评价(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3)漏(缺)项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6.6编写评标报告(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③评标方法和标准;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7、评标方法和标准7.1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7.2评标标准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价格项(F1×A1)满分为30.00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价格的扣除: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本文件中其他有关对小微企业及其报价扣除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0.00%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 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同时提供下述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品目清单中标明所投产品属于哪项对应品目);3)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优先类)、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专家审查此项响应情况只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其他:无技术项(F2×A2)满分为58.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146.48是据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未带“▲”“★”标示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带“★”标示的技术参数(共计12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的情况,按无效投标处理。未带“▲”“★”标示的技术参数(共计8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6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所涉及要求投标人提供截图或链接或彩页或检测报告或承诺函或演示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投标人在提供佐证材料的同时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标注该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如因投标人所填页码有误或填写的页码不完全,从而影响了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判定,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211.52是据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带“▲”标示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带“▲”标示的技术参数(共计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44分,正偏离不加分。 【注: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所涉及要求投标人提供截图或链接或彩页或检测报告或承诺函或演示视频等相关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投标人在提供佐证材料的同时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标注该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如因投标人所填页码有误或填写的页码不完全,从而影响了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判定,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商务项(F3×A3)满分为12.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1.业绩3.00是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中标(成交)公告时间为准] 由投标人所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完整业绩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绩项 目的中标(成交)公告网页截图[提供 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 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 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 经业绩项目相关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应急响应方案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预防与预警、应急资源保障、后期处置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3.售后服务方案情况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等),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4.现场技术培训方案情况3.00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详细的阐述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得3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每个要点均有展开阐述(没有特别具体)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详细阐述但基本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或内容存在明显错误、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8、其他规定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8.4其他:无。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金山院区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项目。2、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产品为原厂生产,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3、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1◆清洗消毒机1套2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1套3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1套4高温灭菌器2套5环氧乙烷灭菌器1套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清洗消毒机。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招标文件第四章6.4中规定的条款执行。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一、清洗消毒机(评审项1)1、单舱净容积≥520L,三舱设计(清洗舱、消毒舱、干燥舱)。(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彩页或技术说明予以佐证)(评审项2)2、外形尺寸:≤1200mm宽。(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公开发行的彩页作予以佐证)(评审项3)3、材质:舱体材质:至少为316L不锈钢镜面板,清洗架:至少为316L不锈钢。(评审项4)4、对接口:清洗架注水口位于清洗腔体的侧面,以使清洗架每层水压一致从而保证每层清洗质量。(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清洗架与腔体内部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5)5、门通道:双门通道型、双门可实现互锁。(评审项6)6、开门方式:自动上开门。清洗程序结束自动开门,清洗质量监测,打印机在洁侧。(评审项7)7、门玻璃:采用镀膜防爆钢化玻璃,隔音隔热。(评审项8)8、维修门:舱体一侧设有玻璃视窗,保证任何时候操作人员都可将舱内情况一览无余,侧面装饰罩均为可开式维修门设计,易于维护保养。(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设备实物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9)9、干燥系统:双风机供风,双级加热系统,干燥效果更好。(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双风机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10)10、阀门:气动阀,口径大、性能可靠。(评审项11)11、空气过滤器:过滤精度≤0.3um,过滤等级可达到H13级(99.99%)。▲(评审项12)12、界面显示:采用彩色触摸屏,前后操作双屏在设备对接平台上,不在设备舱体上,能动态的显示设备各个功能部件的运行状态及设备运行的各个状态参数。(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设备实物屏幕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13)13、变频清洗:设备采用变频清洗技术;对精密器械的轻柔清洗;对严重污染器械的强力清洗;清洗阶段轻柔喷淋,减少泡沫产生,漂洗阶段强力清洗方便去除污物。(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变频器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14)14、记录方式:热敏打印机可自动打印过程曲线、并记录A0值。(评审项15)15、程序名称:≥30套程序且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程序编辑。(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设备屏幕程序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16)16、流程控制:预洗、清洗、漂洗一、漂洗二、消毒、干燥全过程由控制器自动控制,保证设备稳定、有序的运行。(评审项17)17、运行时间:连续运行时间≤12分钟/批次(标准器械程序)。(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连续两批次的打印记录予以佐证)(评审项18)18、控制系统:PLC控制器,非安卓、苹果系统等民用控制系统。(评审项19)19、单舱最大载量:≥18个DIN标准器械托盘(480X250X50mm)。(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清洗架的装载量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20)20、可对达芬奇机器人内镜器械清洗。(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达芬奇机器人内镜器械清洗认证报告予以佐证)(评审项21)21、设备前后带报警装置,可通过不同颜色显示不同运行状态。(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设备实物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22)22、传送方式:滚轮传动,保证整个设备传动系统更稳定。(评审项23)23、设备寿命≥10年。(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设备铭牌照片或说明书予以佐证)★(评审项24)24、设备具有高水平消毒能力,属于第一类消毒产品,且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可查。(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备案截图佐证属于第一类消毒产品予以佐证)★(评审项25)25、配置清单:序号构件名称数量1清洗舱1个消毒舱1个干燥舱1个2搬运车4部3四层器械清洗架4个碗盘清洗架1个4标准器械托盘48个5湿化瓶清洗架1个6洁净蒸汽发生器(产汽量120kg/h)4台二、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评审项26)1、容积:≥150L,无需喷淋臂,单次可处理≥8套微创器械,可装载≥9个标准托盘(480*250*50mm),面宽≤1200mm。(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公开发行的彩页予以佐证)(评审项27)2、为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内舱体高度≤400mm。(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实物尺寸测量图予以佐证)(评审项28)3、结构及材质要求:为更好干燥,舱体结构采用环形加强筋夹套结构。(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实物图予以佐证)(评审项29)4、清洗舱至少采用316L不锈钢,密封门采用316L不锈钢。(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彩页或材质报告予以佐证)(评审项30)5、前后双门,自动下开门,门采用压缩气密封方式。▲(评审项31)6、门板有矩形玻璃视窗,方便观察设备内部运行情况。(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门板实物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32)7、工作原理:气相脉动+液相脉动,结合超声清洗,指针式压力表可实时显示内腔压力。(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彩页或设备上屏幕的程序设置照片佐证可以进行超声清洗)(评审项33)8、干燥方式:真空干燥+热风干燥+夹层热辐射,干燥效果更佳。(评审项34)9、操作、装载:采用非对接式装载方式,管腔器械无需进行手工对接,操作方便、节约时间,同时结合超声清洗功能,可以有效的避免接口处无法清洗的弊端,大大提供工作效率。▲(评审项35)10、用水调节:根据器械清洗的装载量不同,可以实现≥3级水位调节,单个标准流程纯水消耗量≤400L。(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设备程序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36)11、控制系统:主控制系统采用工业级PLC,非安卓等民用系统,耐高温,性能更稳定。(评审项37)12、采用≥8英寸彩色触摸屏操作,非按键显示屏,采用前后双屏设置。(评审项38)13、内置≥8套预定义程序和≥18套的自定义程序,可根据清洗对象不同灵活选择。(评审项39)14、记录方式:自带热敏打印机,打印机位于洁侧,自动打印运行过程曲线并记录A0值。★(评审项40)15、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1主机1台2外搬运车2辆3清洗架1个4器械托盘10个三、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评审项41)1、电极网材质:铝合金材料,钣金成型,厚度≥1.5mm;腔体温度加热功≥800W,预热升温时间≤30min。(评审项42)2、腔体结构为矩形,空间利用率高;腔体材质应采用铝材,厚度≥16mm,导热更加均匀。★(评审项43)3、灭菌室总容积≥158L,外形尺寸宽≤800mm。(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设备公开发行彩页予以佐证)(评审项44)4、门:材质应采用铝材,厚度≥10mm。应采用顶杆驱动式开门,具有门障碍开关功能,应具有脚踏开门功能,可用脚控制开门。(评审项45)5、为保证设备负压安装,门上无玻璃视窗。(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门实物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46)6、主体保温:≥10mm橡塑海绵,具有导热系数低、防火性能好、抗老化能力强的特点。▲(评审项47)7、过氧化氢加注方式:应采用直列式卡匣式加注,同时具有过氧化氢提纯功能,过氧化氢提纯后浓度≥95%,每个胶囊含有5ml±0.2ml过氧化氢。(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备案信息佐证截图每个胶囊过氧化氢含量)(评审项48)8、应具备胶囊计数记忆功能:卡匣安装后,自动计算胶囊使用个数,并提供剩余胶囊个数和可运行全循环的次数;卡匣通过RFID技术识别,实现防伪功能。(评审项49)9、腔体温度控制探头数量≥1,高精度温度探头,分辨率为0.1℃,准确检测和控制灭菌温度。(评审项50)10、彩色触摸屏:≥10英寸,非显示屏和机械式按键操作,显示内容:温度,压力,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胶囊使用数量和报警信息。▲(评审项51)11、程序设置:用于表面灭菌的快速循环、用于管腔灭菌的程序、用于软镜灭菌程序;应至少设有管腔循环、快速循环、软镜循环三种程序,设备具有软镜灭菌能力。(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佐证该灭菌器具有软式内镜灭菌能力)(评审项52)12、灭菌能力:聚四氟乙烯管腔直径≤1mm,长度≥4000mm;不锈钢管腔直径≤0.7mm,长度≥600mm。(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灭菌效果检测报告予以佐证)(评审项53)13、过氧化氢过滤器:产品应具有排气过氧化氢气体过滤系统,周围空气中过氧化氢浓度≤0.6mg/m3;空气过滤器:过滤精度≤0.2μm,并且具有腔内过氧化氢浓度实时监测功能。(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打印记录佐证具备腔内过氧化氢浓度实时监测功能)(评审项54)14、等离子电源:采用晶体管控制电源,功率≤500W,解析能力强,灭菌后聚四氟乙烯管腔中H2O2残留量≤0.003mg/cm2,不锈钢中残留量≤0.01mg/cm2,系统实时监测电源功率与记录,自动判断与处理电源异常故障。(评审项55)15、具备真空干燥功能,应具有等离子体电源输出功率的显示和打印功能。(评审项56)16、毒理学检测:灭菌后对细胞无毒性,确保对病员及操作人员无残留危害。(评审项57)17、管路材质:应采用304不锈钢卫生级管路和卫生级卡箍连接。(评审项58)18、控制系统:PLC控制器,非安卓、苹果系统等民用控制系统。★(评审项59)19、使用寿命≥10年。(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备案设备铭牌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60)20、可对达芬奇机器人内镜器械灭菌。(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达芬奇机器人内镜器械灭菌认证报告予以佐证)★(评审项61)21、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1主机1台2灭菌篮筐2个3内置热敏打印机1台四、高温灭菌器★(评审项62)1、容积≥2000L,主体设计寿命≥15年或30000次灭菌循环。(评审项63)2、受场地限制单台设备尺寸≤1910mm(宽)。(评审项64)3、密封门胶条:密封胶条采用圆形空心透明高抗斯硅胶条,装于主体密封槽内,压缩气密封,管路为金属固定管路。(评审项65)4、管道为卫生级不锈钢材料,卡箍式联结。(评审项66)5、单级水环真空泵,泵体与电机的连接不得采用皮带传输连接方式,避免皮带传输造成的故障。真空泵具有专用降噪消音装置。附带过载保护装置,运行安全稳定。(评审项67)6、主体采用机器人全自动焊接,非手工焊接,焊接质量稳定可靠,主体加工规范一致,控制无过烧现象,有效去除不锈钢晶间腐蚀的影响,极大延长使用寿命,保证高压使用时的安全。(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正在焊接柜体的照片并指出夹层所在位置予以佐证)(评审项68)7、内消毒车:内消毒车轨道可拆卸、方便定期清洁内室。(评审项69)8、密封门:密封门自动平移,气动密封结构;具有双门互锁功能,关门过程中,一个门处在非关闭状态下,另一个门无法进行门动作。(评审项70)9、设备具有维护保养报警功能:密封胶条已延期使用,请及时更换;除菌过滤器已延期使用,请及时更换;门传动系统保养已延期,请及时保养;管道清洁除垢保养已延期,请及时保养。(评审项71)10、干燥方式包括脉动干燥和真空干燥等多种干燥方式。(评审项72)11、密封门结构:与主体啮合齿数≤13个,门板加强筋板数量≤4个,主体于螺纹连接齿条,保证平整度,不易变形。(评审项73)12、程序设置:预置≥32套程序,可自行设定程序适合各种物品的灭菌,能混装消毒。(评审项74)13、主体结构环形加强筋结构,非外壳塞焊结构,环形加强筋个数≥9个。多点进汽,进汽口数量≥9个;多点进汽,多段加热,温度分布更均匀;节省蒸汽消耗。(评审项75)14、最高工作温度≥139℃,设计温度≤144℃。▲(评审项76)15、夹套设计压力:-0.1~0.3Mpa,工作压力:-0.1~0.25Mpa。提供设备铭牌予以佐证(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设备铭牌予以佐证)(评审项77)16、安全阀开启压力≥0.28Mpa。▲(评审项78)17、设备采用低温排水,排水温度≤70℃,设备可显示排水温度,且温度可调。(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显示屏设置温度图片及低温双水箱图片予以佐证)(评审项79)18、控制系统:PLC控制器,非安卓系统,彩色触摸屏≥10英寸。(评审项80)19、采用热敏打印机打印运行记录,非针式打印机,打印机位于后门出锅侧,可记录打印夹层温度及压力。(评审项81)20、灭菌工艺:采用负压、跨压、正压多种脉动相结合的方式排出内室冷空气。(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设备打印记录予以佐证)(评审项82)21、采用倒计时圆的方式显示与记录每灭菌程序的运行周期,方便观察,每套程序首次成功运转结束后,自动存储为该程序比对基值。(评审项83)22、灭菌器主体材质:内壳采用316L不锈钢,夹套采用316L不锈钢,灭菌器外罩采用SUS304不锈钢,灭菌器主体采用新型的底部中凹结构,内室排水口经独特下沉式工艺加工成漏斗形,排冷凝水顺畅,避免湿包。★(评审项84)23、灭菌器主体为企业自主生产而非第三方代工,具有与投标产品品牌方同名称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备所制造产品设计能力。(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与投标产品品牌方同名称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料予以佐证)★(评审项85)24、配置清单序号名称数量1主机2台2外搬运车4辆3消毒车2辆4灭菌篮筐20个5四层不锈钢器械包存储架6台五、环氧乙烷灭菌器(评审项86)1、用途:不耐温、热、湿物品进行灭菌。(评审项87)2、灭菌方法:100%环氧乙烷气体灭菌。(评审项88)3、灭菌剂:100%环氧乙烷气体,使用一次性专用铝合金罐装100%环氧乙烷气体,在灭菌阶段自动负压刺破。(评审项89)4、灭菌温度:设有37℃和55℃两种程序,未运行程序前可随时切换灭菌温度,方便选择合适的灭菌温度。(评审项90)5、容积:≥220L,腔体采用优质铝材质。(评审项91)6、门开启方式:电动升降门,防夹手,密封可靠。具有门障碍开关功能,当碰触障碍开关时,门自动下降,防止夹伤操作者和夹坏物品。(评审项92)7、负压工作系统:全程负压状态,保证整个操作过程中EO气体不外泄,即时有泄漏,也是外面空气进入内腔。环氧乙烷残余气体自动解析功能。(评审项93)8、内置热敏打印机,中文打印,具有曲线打印和报表打印两种方式,能够打印程序名称、灭菌日期、灭菌起始结束时间和灭菌过程的压力、温度、湿度和阶段时间,报警代码等信息并提供打印样品。(评审项94)9、内置湿度传感器,自动加湿并监控湿度,保证湿度≥40%。(评审项95)10、产品设置压力传感器数量≥2个,当压力传感器1故障时,压力传感器2自动开始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性和操作者的安全。(评审项96)11、采用无油真空泵,无需外置压缩气源系统;(评审项97)12、断电记忆功能:停电后记忆灭菌信息,待恢复供电后继续工作无须重启机器。(评审项98)13、智能自动化:全程PLC控制,采用≥8英寸触摸屏,显示灭菌过程的温度,压力,湿度,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报警信息提示等。若出现故障或误差自动停止运行或紧急处理,报警并打印所有信息。(评审项99)14、门板加热功能:带加热膜,确保门板温度和内室温度一致,使灭菌物品受热均匀,保证灭菌效果。拥有门板温度控制探头,准确检测和控制灭菌温度。(评审项100)15、主体保温:≥20mm橡塑海绵,具有导热系数低、防火性能好、抗老化能力强、无毒环保和外观高档质地柔软等特点。★(评审项101)16、使用寿命:≥10年。(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的备案铭牌照片予以佐证)(评审项102)17、受场地影响,设备外形宽度≤830mm。(投标人应针对本项要求提供彩页予以证明)★(评审项103)18、设备配置:序号名称数量1主机1台2篮筐2个3环氧乙烷残余气体监测仪1台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货。2★交货地点福建省立医院3★交货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6★合同支付方式1、设备安装及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开具等额货物金额 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付款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所中合同包金额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任意一种非现金形式进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持 续到验收合格后1年。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中标人书面提交付款申请材料,无其他未了事项,扣清相关费用(若有)后无息退还。若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或在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谋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其他商务要求★8、验收8.1安装、调试8.1.1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终验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8.1.2设备到达最终指定采购人现场后,中标人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的现场安装设备,同时应向采购人介绍设备功能及特殊分析并进行现场演示。8.1.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8.1.4设备进场后须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8.1.5中标人提供的配置应符合应用要求。中标人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8.2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中文技术资料1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包括,不限于):8.2.1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8.2.2合格证书8.2.3使用说明书8.2.4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8.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3.1验收标准:产品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验收标准要求。产品外观应无破损、裂缝和缺陷且标识清晰。8.3.2验收方法:8.3.2.1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8.3.2.2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检验: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8.3.2.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采购人按招标要求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验收。保修期从最终验收之日算起。★9、质量保证期及维修服务9.1质保期限:设备质保期不得少于5年,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计算。9.2质保期限内发生与保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实行售后跟踪服务,定期回访;质保期限内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9.3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后,质保期限内非用户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不超过4小时内派人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设备。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9.4质保期满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对仪器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指标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由供应商负责调试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其结果须取得采购人的认可。9.5中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仪器应为厂家原装正品,保证所提供产品具有合法的版权或使用权,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应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10、违约责任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每违约一天支付成交价的1‰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2)中标人逾期提供货物(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1‰偿付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3)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50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需返还已支付合同款项,并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支付的金额;中标人仪器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无法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需返还已支付合同款项,并应赔偿采购人支付的金额。(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中标人需返还已支付合同款项,并应赔偿采购人支付的金额。10.3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10.4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终止合同,中标人需退回已支付合同款项,中标人需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7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11、仲裁、诉讼条款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其它要求12.1互联互通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设备需提供开放网络接口协议,支持与院内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该设备跟院内信息系统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与现有院内His、CDR、集成平台、电子病历等对接产生的接口费用(包括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包含在本次总报价中,由中标人与相关供应商协商,采购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作出专项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2.2网络安全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如需接入医院网络,应按照医院网络安全规划进行安装部署,设备应具有访问控制措施,以防止数据泄露或被未授权访问。应根据医院提供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或安全自查报告中反馈问题,及时整改,无条件配合医院做好安全督查工作。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作出专项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其他事项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其他:★2.1、中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并对本招标文件进行逐条应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在采购人主动提出或者采购人愿意采纳中标人商建议的前提下,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友好协商补充订立,但不得订立背离本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住所:{{未填写}}联系人:{{未填写}}联系电话:{{未填写}}通信地址:{{未填写}}邮政编码:{{未填写}}电子邮箱:{{未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毒供应中心设备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脉动硬式内镜器械清洗机 清洗消毒机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环氧乙烷灭菌器 高温灭菌器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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