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招标公告(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厦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GW2025-SH460
项目名称:
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
采 购 人 :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代理机构: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GW2025-SH460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35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
1: 项目名称:
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采购预算:
35万元,项目内容:
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1套,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
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
供应商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4
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5-07-31 18: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1人民币100元;
获取方式: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在线获取。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4 15:00:00】
2、提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供应商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的提交。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08-04 15:00:00】
2、开启地点:在线进行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702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2-5902839
2、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
联系人:叶涵殷、陈彬
联系电话:0592-2279328、2279326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 进口
数量
采购包 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
否
1套
350000元
7000元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本项目的项目类别: 采购包 1 为 货物类 。
2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无效。
采购包1的最高限价为:
● 本采购包的采购预算;
○ 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 其他
3
第三章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否
4
第三章7.3
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5
第三章9.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第三章10.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 采购包1人民币7000元; 2、保证金缴交形式: 1、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保证金。2、保证金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账号:40343001040010641;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7
第三章 12.1/12.2
提交(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最低家数: 3家
8
第三章 17、18
询问、质疑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 :(1)邮件形式:将询问函、质疑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xmgwcgzy@163.com。收到函的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质疑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质疑人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 (2)快递形式:将询问函、质疑函原件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0592-2230888。收到函的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询问函、质疑函原件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收到函的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注:询问函、质疑函发出后,请致电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9
第四章 3.7
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由磋商小组确定。
10
第四章 3.9
提交最后报价(含视同以首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家数: 3家
11
最后报价是否允许超过首次报价: 采购包1:不允许
12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 其中/产品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说明: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的,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产产品也可参与磋商。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否则为无效响应。
13
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其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1、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前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2、采购货物中有属于节能清单内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为无效响应。3、其他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除外)的优先采购方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4
本项目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方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5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中的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6
本项目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17
本项目执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监狱企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标准:按成交总金额的1.5%计取,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缴交方式: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19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www.xmzfcg.com。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0
关于电子化磋商采购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响应文件、网上磋商的电子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本文件简称“电子平台”)进行报名和磋商。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8:00-18:00)。 2、电子化采购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相关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磋商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完成首次响应文件的传输并加密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完成首次响应文件传输加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传输加密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除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外,电子平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属于下述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电子平台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许可有关供应商在线提交相应的材料: ①磋商文件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第3.3、3.4、3.7条规定的情形; ②最后报价环节。
5、供应商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响应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响应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磋商小组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磋商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供应商点对点上传响应资料或设置索引的内容),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供应商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失效,供应商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否则解密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响应文件,视为其未提交响应文件。 7、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供应商成交后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前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8、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等)。 10、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指加盖供应商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磋商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磋商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供应商应在线参加解密。至项目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在线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责任)。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解密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导致其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非供应商引起,在解密或评审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审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解密或评审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解密或评审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解密或评审;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解密或评审,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采购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解密或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5、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解密继续进行; ②若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16、进入磋商程序后,磋商小组将通过电子平台与供应商授权的供应商代表进行在线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磋商小组将通过电子平台在线呼叫供应商,供应商应在10分钟内进行应答,否则将视为供应商放弃本轮与磋商小组磋商的机会。供应商在解密后,应尽可能保持磋商大厅的在线登入状态,实时关注磋商进程,以免错过应答时间,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供应商无法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供应商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供应商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无法解决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本轮与磋商小组磋商的机会。供应商虽可以在线应答,但电子平台无法获取供应商的视频信息,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确认磋商代表身份的,按前述情形处理。 ②若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无法在线磋商的,则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平台原因导致无法在线磋商的,则由电子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供应商应确保其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满足电子平台在线视频磋商的需要,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最后报价将在磋商完成后,由磋商小组启动。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自启动最后报价后不少于15分钟,具体由磋商小组根据情况进行设置),在电子平台指定处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磋商小组有要求随最后报价提交相关材料或说明的,应同步提交。是否提交成功,以电子平台的接收确认回执为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电子平台不再接收。
19、在最后报价收齐后或应收齐的时间截止后,由磋商小组统一开启。未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报价的,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以其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其最后报价。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
其他补充事项(以下补充事项与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有冲突的,以补充事项的要求为准):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采购包1: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 2、本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非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政府采购;为明确采购流程及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自行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应同时准备好原件,以备核查。在采购过程中若对材料存疑的,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交的,可以按以下规定处理: (1)评审阶段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评审结束前提供,则对响应文件中对应的材料不予认可。若该材料涉及资格要求的,则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若该材料涉及评分界定的,则供应商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2)质疑、投诉处理或合同签订前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则可以认定其成交无效。 (3)合同签订后、履约验收阶段要求提供原件的:若供应商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则可以认定验收不合格,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过程中,对所提供的材料应持有审慎的态度,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与通过该材料出具单位官方网站、法定部门网站或磋商文件要求的途径查询结果不一致,且未提供材料出具单位书面说明的;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存在明显图形、文字技术处理痕迹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明显不具备颁证能力机构出具的证书或出具的证书与事实不符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与事实或常理明显不符,或内容明显有悖常理的; (5)磋商小组根据其专业知识评判认定存在虚假情形的。 5、电子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的地方均可使用打字录入。 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以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一般为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磋商小组可以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 “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4 “潜在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磋商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5 “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获取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6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7 “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供应商应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3.1.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除满足磋商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磋商,否则各相关供应商响应均无效。
3.2.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3.2.5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 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 除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 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 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编制
7. 响应要求
7.1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分包
7.3.1是否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7.3.2磋商文件允许成交供应商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
①响应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响应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响应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之间串通,相关供应商响应均无效:
(1)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个代表参加磋商;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合上传;
(5)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7)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9)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0)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11)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采购包项下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帐号;
(1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在线磋商所使用的设备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13)不同供应商在线磋商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14)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CA印章;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注:上述第(12)、(13)不包括使用电子平台认可的线下交易中心的计算机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在线磋商的情形。
8. 首次响应文件
8.1 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2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8.3 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磋商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首次报价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技术商务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磋商保证金处上传)
(6)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
8.4 采购项目为多个采购包的,每个采购包均须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8.5 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未经供应商盖章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9. 响应文件有效期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无效。
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 磋商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 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0.3 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如: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导致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3.2 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 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情形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或撤回最后报价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 响应文件的提交
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提交电子首次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1.2 电子平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是否提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1.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主动要求修改、撤回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解密
12.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不进行解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2.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规定家数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响应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解密可以继续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不进行评审。
12.3 出现上述采购活动终止情况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合同授予
13. 授予合同的准则
13.1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3.2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4.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成交通知
1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6. 签订合同
1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4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6.5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其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16.6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六、询问与质疑
17. 询问
17.1 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质疑
18.1 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8.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8.1.2质疑人应按照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质疑函。
18.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重新采购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质疑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4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质疑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8.2 对不符合前文第18.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8.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18.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18.3 对符合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评审
一、磋商小组
1. 磋商小组
1.1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 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 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 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 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二、磋商程序
2. 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2.1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 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3. 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3.1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3.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即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如果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不进入磋商阶段,如果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有关供应商将无权进行最后报价。
3.2.1 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序号
情形
1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磋商函或磋商函中载明的有效期不足的。
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
供应商代表接受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授权参加磋商的。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项下的磋商。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的。
6
联合体磋商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磋商文件关于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情况)。
7
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3.2.2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序号
情形
1
存在磋商文件第三章第7条载明的响应无效情形的。
2
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的。
3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
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采购包1: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序号
条款描述
1
2.4★用于数字PCR仪体系构建,配置数字PCR仪专用芯片的适配器,该适配器带压合式96孔盖板和保护芯片底部封膜的底座,将芯片封闭于适配器中层,形成稳固的三明治结构(需提供适配器与耗材适配的实物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除磋商文件特别说明外,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3.3 关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3.1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电子平台的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回复,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递交,并加盖供应商的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向磋商小组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4 关于细微偏差
3.4.1细微偏差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文件的有效性。
3.4.2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5 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5.1针对本项目的单一品目/核心产品(指项目包含多个产品时),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单一品目/核心产品中的任一产品的品牌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6 只有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采用电子平台线上磋商的,磋商顺序按供应商的解密顺序先后排列;线下磋商的,由代理机构确定。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的,视为其放弃本轮磋商机会,放弃磋商机会不等同于退出磋商,仍可进行最后报价。
3.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加盖公章。
3.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9 提交最后报价(含视同以首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的情形)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规定的最低数量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3.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确要退出磋商的,须按电子平台的指示进行操作确认,否则若出现合格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其最后报价。
3.11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最后报价无效,其响应无效:
3.11.1 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11.2 最后报价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无效的情形;
采购包1:
附表2:带★号的价格汇总表
无
3.11.3 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响应无效处理。
3.11.4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最后报价表内容与随最后报价表提交的其他附件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视为提交最后报价后退出磋商或撤回最后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12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13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采购包1
4.1 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界定
分值
1、技术因素(满分55分)
1-1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1.3▲主要功能: 1.3.1PCR体系构建; 1.3.2酶切体系构建; 1.3.3样本浓度均一化; 1.3.4不同稀释比例的梯度稀释; 1.3.5样本的合并; 1.3.6从样品库中有选择的移取样品; 1.3.7样品从一种规格的样品管/板转移至另一规格的样品管/板。
3
1-2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1▲技术原理:非接触式分液,精确分液最小体积≦0.5μL;
3
1-3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2▲智能移液功能:具备液面探测能力,移液通道带有电容探测液面功能,配合可导电滤芯吸头,通过液面高度感应,确保移液精度,并通过电容感应液体粘稠度自动调整相应的移液速度;
3
1-4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3▲动态感知功能:移液操作时,仪器均能探测液面的弯月面,在吸液时吸头紧贴弯月面下方吸液,实现贴液面吸液与加液;
3
1-5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5▲具有制冷功能,保持设备使用时低温环境,防止核酸样本的降解;
3
1-6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6▲移液精度CV值:200ul,CV<0.2%;100ul,CV<1%;5-20 μL,CV<2%;1μL,CV<5%;加样准确度:CV<0.8%(50ml标准液定容);
3
1-7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7▲移液体积范围:0.5μL~1000μL;
3
1-8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8▲速度:≤25分钟完成96个样品的操作;
3
1-9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9▲工作台面:≥8个板位,包括 6个标准孔板板位和2个试剂模块板位,可根据需要任意摆放样本或者耗材;
3
1-10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10▲污染防制:内置紫外灯和两个以上的高效HEPA滤膜系统,防止气溶胶的污染个交叉污染;
3
1-11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13▲吸头使用后处理:用过的吸头被弃置于工作平台外部,保证工作环境中无废弃物堆积;
3
1-12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14▲兼容性:应兼容所有类型的PCR 管和孔板模式,适配数字PCR芯片、96 孔板、384孔板、96深孔板、5ml样本管、2ml冻存管、1.5ml离心管、0.5ml离心管、0.2mlPCR管;
3
1-13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11安全防护:在运行中打开外罩时,内置式感应器会暂停仪器的机械臂和吸头,保护用户和样本安全;
2
1-14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12试剂及样品保护:仪器封闭式运行,可保护核酸防止其降解,所有光敏样品均可不受环境影响;
2
1-15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15仪器预装多种程序:标准化DNA和RNA浓度、样品从一种模式的孔板转移到另一种模式、不同比稀释比例的梯度稀释、从样品库中有选择性的移取样品、样本浓度均一化等程;
2
1-16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16数据可追溯性:全程跟踪样本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实验运行前/后报告;
2
1-17
供应商响应设备完全满足以下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17自选编程功能:允许用户自选编程,无需代码编程,仅需自由组合板位信息等就可以实现各类高精度的移液操作。
2
1-18
根据供应商提供所报设备的使用保养的方案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设备日常保养方案,对降低设备的故障率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建议对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使用性能有促进作用的得2分; ③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2
1-19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解决方案(现场紧急故障等)的处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应急解决方案,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有提供不同的紧急故障情况,并提供对的解决办法的得3分; ③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3
1-20
供应商承诺提供以下技术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热线,在线服务,指导操作,诊断故障,排除故障。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2
1-21
供应商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系统使用培训的得2分,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2
2、商务因素(满分15分)
2-1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的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处于有效状态),否则不得分。
1
2-2
供应商能够实现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1分。供应商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否则不得分。
1
2-3
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的速度(故障响应时间)等进行评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承诺能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维修响应,24小时到现场维修,48小时内修复的得3分。供应商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不得分。
3
2-4
供应商提供设备耗材的报价清单得1分,在此基础上承诺给予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加1分,满分2分。供应商须作出书面承诺,否则不得分。
2
2-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方式)进行评价: ①方案包含以上内容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阐述完整,各方案条款设置明确、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2分; ③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2
2-6
质保期在满足磋商文件(2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满分2分。
2
2-7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交付期承诺进行评价: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每提前一天得0.5分,满分2分。供应商须作出书面承诺,未提供或未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
2-8
根据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业绩进行评价: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2分。 注: (1)类似业绩是指:供应商销售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的业绩。 (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2
3、价格因素(满分30分)
3-1
取有效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作为基准价A值,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该价格评分项满分分值×(A÷供应商的评审价)
30
评审总得分=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附加分(若有的话)
(2)供应商的评审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评审价。
价格扣除项
价格扣除规定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一、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1、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主要货物(配件、辅材除外)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若制造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享受优惠政策需提供的材料: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 三、优惠办法: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注意事项:1、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2、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未提供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对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供应商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单独汇总优先采购产品的总价;若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的,自行承担无法享受价格扣除的不利后果。 3、非优先采购产品、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
/
/
/
/
/
/
/
/
(3)附加分:无条款要求
4.2 成交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3)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4)以上仍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排列。
4.3 成交候选人数量:3个。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的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如下:
1.1 品名: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
1.2 数量:1套。
1.3 ▲主要功能:
1.3.1 PCR体系构建;
1.3.2 酶切体系构建;
1.3.3 样本浓度均一化;
1.3.4 不同稀释比例的梯度稀释;
1.3.5 样本的合并;
1.3.6 从样品库中有选择的移取样品;
1.3.7 样品从一种规格的样品管/板转移至另一规格的样品管/板。
1.4 工件条件:温度:15-30℃,湿度:15-75%,电压:220-240V。、
1.5 工作原理:通过空气置换方式进行样品的移取。
1.6 配置清单:
1.6.1 主机1台:带HEPA高效过滤膜和紫外灭菌;
1.6.2 单道加样机械臂1个;
1.6.3 适配器:数字PCR芯片适配器1个、96孔PCR板适配器2个,吸头适配器4个,试剂管适配器5个、垃圾站适配器1个;
1.6.4 配套的8孔纳米孔微流控芯片 (10片/盒)10盒;
1.6.5 枪头:50 ul和200 ul枪头各10盒;
1.6.6 软件光盘,操作手册,连接线等。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以下技术要求供应商应逐条进行响应,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客观证据以作佐证,否则磋商小组将认定为不满足。
上款中客观证据指的是:条款要求中有明确的,以条款内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条款要求中未明确的,供应商可以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官方网站截图、产品彩页(或图册)、样册、使用手册、技术说明书或可靠来源的技术参数说明等(任意一种)。
2 技术参数要求
2.1 ▲技术原理:非接触式分液,精确分液最小体积≦0.5μL;
2.2 ▲智能移液功能:具备液面探测能力,移液通道带有电容探测液面功能,配合可导电滤芯吸头,通过液面高度感应,确保移液精度,并通过电容感应液体粘稠度自动调整相应的移液速度;
2.3 ▲动态感知功能:移液操作时,仪器均能探测液面的弯月面,在吸液时吸头紧贴弯月面下方吸液,实现贴液面吸液与加液;
2.4 ★用于数字PCR仪体系构建,配置数字PCR仪专用芯片的适配器,该适配器带压合式96孔盖板和保护芯片底部封膜的底座,将芯片封闭于适配器中层,形成稳固的三明治结构(需提供适配器与耗材适配的实物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2.5 ▲具有制冷功能,保持设备使用时低温环境,防止核酸样本的降解;
2.6 ▲移液精度CV值:200ul,CV<0.2%;100ul,CV<1%;5-20 μL,CV<2%;1μL,CV<5%;加样准确度:CV<0.8%(50ml标准液定容);
2.7 ▲移液体积范围:0.5μL~1000μL;
2.8 ▲速度:≤25分钟完成96个样品的操作;
2.9 ▲工作台面:≥8个板位,包括 6个标准孔板板位和2个试剂模块板位,可根据需要任意摆放样本或者耗材;
2.10 ▲污染防制:内置紫外灯和两个以上的高效HEPA滤膜系统,防止气溶胶的污染个交叉污染;
2.11 安全防护:在运行中打开外罩时,内置式感应器会暂停仪器的机械臂和吸头,保护用户和样本安全;
2.12 试剂及样品保护:仪器封闭式运行,可保护核酸防止其降解,所有光敏样品均可不受环境影响;
2.13 ▲吸头使用后处理:用过的吸头被弃置于工作平台外部,保证工作环境中无废弃物堆积;
2.14 ▲兼容性:应兼容所有类型的PCR 管和孔板模式,适配数字PCR芯片、96 孔板、384孔板、96深孔板、5ml样本管、2ml冻存管、1.5ml离心管、0.5ml离心管、0.2mlPCR管;
2.15 仪器预装多种程序:标准化DNA和RNA浓度、样品从一种模式的孔板转移到另一种模式、不同比稀释比例的梯度稀释、从样品库中有选择性的移取样品、样本浓度均一化等程;
2.16 数据可追溯性:全程跟踪样本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实验运行前/后报告;
2.17 自选编程功能:允许用户自选编程,无需代码编程,仅需自由组合板位信息等就可以实现各类高精度的移液操作。
3 技术响应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主要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定制品的品牌、制造商、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信息,定制品的制造商、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信息。
3.2 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3.3 供应商除根据本章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应技术响应及佐证材料外,还应根据技术项评分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3.4 供应商应根据技术项评分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方案,如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等。
3.5 供应商应根据技术要求和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3.6 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3.7 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3.8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9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3.10 供应商应明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条件
(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4 商务条件要求
4.1 交付地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2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4.3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4.4 验收方式
序号
验收说明
1
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
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有关标准验收。
3
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货物安装,并提供现场安装服务、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4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复核。
4.5 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收到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
50
项目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收到有效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
5 售后服务要求
5.1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5.2 质保期:整体不少于两年,自所有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5.3 质保期内,若设备发生故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现场维修,72小时内修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4 供应商提供服务热线,在线服务,指导操作,诊断故障,排除故障。
5.5 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5.6 采购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6 报价要求
6.1 本项目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对合同包中所有的内容必须完整响应,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6.2 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6.3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报价为所报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所有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保险费、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货物检验检测、税费、平台授权或升级等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6.4 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6.5 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6.6 若供应商最后报价时没有提交明细报价的,则其最后报价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单价 = 首次报价单价 ×(最后报价/首次报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再根据最后报价修正单价。
7 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7.1 供应商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本地化服务承诺、售后服务、质保期、业绩经验,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民法典合同编。
2、国家有关部门对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首次报价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技术商务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磋商保证金处上传)
(6)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
2、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后附。
磋 商 函
致: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项目(项目编号:GW2025-SH460)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__________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首次响应文件。
1、首次响应文件内容
(1)磋商函
(2)资格证明文件
(3)首次报价及技术商务文件
(4)其他资料: __________
(5)以 __________ 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__________元;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地址: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
供应商磋商代表: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磋商代表身份证号:_________
供应商磋商代表联系方式:_________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代表: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磋商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授权委托书附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合体协议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公司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保证金事宜。
三、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 __________(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成员一: __________(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日
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有关格式
(本章节所附格式为资格证明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磋商函、授权委托书外)可能用到的声明、承诺函等格式,供应商应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扫描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扫描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扫描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供应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代表姓名)为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 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邮箱:
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CA章):
日 期: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磋商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授权委托书附件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含评审当月)任一个月为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资格承诺函
致: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编制说明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前述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
(首次报价及技术商务分册)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
采 购 编 号: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首次报价表
(本表格式将同样用于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 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
采购编号: GW2025-SH460
采购包号: 1
报价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
套
1
总价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必填)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
/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
其他格式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的【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采购活动,属于【工业】行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行业
制造商全称
从业 人员 (人)
营业 收入 (万元)
资产 总额 (万元)
企业类型 (根据划型标准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1
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
工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工业”行业的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填报的企业类型与划型标准不对应的,将可能导致不享受价格扣除。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在空格内填“\”即可。
3、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财务审计报告上的数据填写,可填写完整数值,也可填写取整至万元的数值,如1234.56789万元可填写为1234万元。若填报的数据与供应商自己提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有出入的,将可能导致不享受价格扣除。
4、从业人员数量建议按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上一年度年报数据填写。
5、表格内的空格都要填写,同时不得删减、更改内容,否则将可能导致不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单位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认证种类
*
*-1
…
备注
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响应文件“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同一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定。
3.2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项目编号:
采购包
章节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技术和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商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条款号
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响应内容
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以上★号条款为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供应商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序号
评分标准要求
对应响应文件页码
技术因素评分
1-1
1-2
1-3
1-4
商务因素评分
2-1
2-2
2-3
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业主 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 金额 (万元)
业绩佐证材料
中标(成交)公告扫描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采购合同文本扫描件
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以下填写“有”或“无”)
1
2
3
注:
1、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资料。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详细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供货范围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
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
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产地(如果有的话);
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产地(如果有的话)。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供货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进行编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售后服务承诺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磋商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要求进行编写)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退保证金申请书
(成交供应商签完合同后提供)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保证金缴款信息
供应商名称
缴款银行
缴款账号
缴款金额
注:
1、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缴款银行、账号即为保证金退还账号。
2、成交供应商签完合同后,将①本申请书、②银行缴款底单、③合同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邮件形式: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xmgwcgzy@163.com。收到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2)快递形式:将材料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0592-2230888。收到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材料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收到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自动PCR体系构建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