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黑线联检工作招标公告(吉林省民政厅2025)



项目概况:吉黑线联检工作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自主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9902号-001
2、项目名称:吉黑线联检工作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0万元;
5、采购需求: 完成吉林省民政厅吉黑线联检工作。具体信息详见采购需求。
6、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专业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测绘能力。资质范围须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天00时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本次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室开标二室。
时间: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室开标二室。
投标人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 www.zcygov.cn) 上发布,同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2) CA 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吉林省民政厅
采购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
联系人姓名:李传峰
电话:0431-89152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4755号10楼1001室
联系人姓名:丛欣
电话:0431-81100225/15504479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欣
电话:0431-81100225/15504479494
邮箱:shenlan92020@163.com
4、监督部门信息: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01.服务类-电子交易-公开招标-吉黑线联检工作发售稿.pdf880.6K

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政采云招标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9902号-001项目名称:吉黑线联检工作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中远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五章合同格式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页共10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黑线联检工作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自主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9902号-0012、项目名称:吉黑线联检工作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0万元;5、采购需求:完成吉林省民政厅吉黑线联检工作。具体信息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第3页共102页(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专业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测绘能力。资质范围须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天00时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本次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室开标二室。第4页共102页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室开标二室。投标人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翔晟CA申请流程:http://www.share-第5页共102页sun.com/xsapply/admin/login.aspx?unitname=jilin)(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吉林省民政厅采购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联系人姓名:李传峰电话:0431-8915206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中远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4755号10楼1001室联系人姓名:丛欣电话:0431-81100225/155044794943、项目联系方式第6页共102页项目联系人:丛欣电话:0431-81100225/15504479494邮箱:shenlan92020@163.com4、监督部门信息: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第7页共102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概况(一)有关说明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二、服务内容(一)采购项目一览表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吉黑线联检工作一项预算金额:6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元详见“第二部分具体服务要求”注:本项目中小企业类型划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具体服务要求目标1:调查、收集、分析、处理现有数据资料,文档资料;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技能培训。目标2:实地踏勘吉林省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全线,全长1505公里。检查已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贯彻落实情况;界桩及其方位物变化和界桩的维护情况;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及与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和组织修测情况。重新测量界桩坐标点和界线长度,并将54坐标转换为2000坐标,形成新的矢量数据,建立电子数据库、纸质档案。第8页共102页目标3: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查界线走向、界桩位置、界线标志物有无变化,查看界桩方位物是否存在、方向和位置是否准确。目标4:实地调绘并结合最优影像,对界线界桩左右各1千米内带状地形图修补测。界桩点和边界线都应准确地标绘在经调绘整理后的边界地形图上。边界地形图利用国家最新的1:50000地形图或数字地形图来制作,边界地形图应制作为带有坐标信息的栅格地图或数字线划图(DLG)。其作业方法、操作规程、精度等应符合数字成图的要求。目标5:整理成果资料,主要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界桩照片、修补测地形图、联检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及其他文档资料、建立联检档案,制作《吉黑线带状图册》10份。成果资料电子稿(光盘)10份。印制《吉林省行政区划图》1000份。目标6:为期2年的测绘技术服务咨询与支持。在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数据主要有边界地形图数据、界线界桩矢量数据,这些数据整理应参照建成界线数据库的要求进行。本项目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成果所有权全部归吉林省民政厅所有,未经吉林省民政厅许可不得使用和传播。三、商务条款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3、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4、履约管理与违约责任:在有效服务期内,如中标单位在人员配置、服务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9页共102页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说明:(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投标无效。(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三)投标人应如实提交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如虚假响应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违法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将其失信行为公示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合同等)应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识,将不予给分。第10页共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专业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测绘能力。资质范围须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限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图编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11页共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6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无负偏离的;7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8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第12页共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基准分值评分标准1价格因素分(10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2商务因素分(22分)10分投标人提供近5年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合同内容包含行政界线勘测定界类),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得2分,最高得10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中需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须增加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有缺项不得分)3分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符合以上要求的1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上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分本项目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分拟投入人员具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证书5人及以上得5分,3-5人得3分,1-3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13页共3技术因素分(44分)1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方案:方案包括对项目目标的认识得3分;方案包括对重难点分析及解决办法得3分;方案包括对项目管理办法得3分;方案包括对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得3分;方案包括对项目验收方案得3分。以上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15分。评分依据:对上述内容只是复制粘贴、没有具体描述说明或描述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12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包括对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得3分;方案包括对项目的进度保障措施得3分;方案包括对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得3分;方案包括对项目的应急预案办法得3分。以上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12分。评分依据:对上述内容只是复制粘贴、没有具体描述说明或描述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均视为不符合要求,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5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提供一个测绘类高级职称得2分、中级职称1分,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投标单位为该人员缴纳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缺项的不得分)12分根据项目拟投入的专业设备配置情况进行评分,专业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4种:无人机、RTK、全站仪、电脑等。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设备采购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类满足要求的设备及证明文件得3分,满分12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第14页共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4售后服务因素分(24分)20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评标委员根据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包括满足要求的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技术支持团队、服务的响应时限、培训服务,每提供以上一项内容得4分,最高得20分。如以上5项内容要素中某项存在较大缺陷(缺陷指:内容阐述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过于简略、或描述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则该项不得分。4分承诺提供终身免费售后服务,得4分(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政策功能第一部分价格扣除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30%以上的,可给予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第15页共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视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第16页共(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一)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二)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的价格扣除。(三)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第17页共第二部分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不适用)一、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二)商品包装检测方法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第18页共(三)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第19页共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四)快递包装检测方法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五)项目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上述要求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组织验收工作。第20页共第三部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21页共(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第22页共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第23页共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第24页共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25页共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与《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的条款项号一一对应,是对《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之处,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总则(二)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招标文件(三)1现场考察或答疑会不举行;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1投标文件式样与份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在网上下载。2投标文件盖章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3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具体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组织机构开启解密标书后,方可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上传”。可在此处下载打印回执;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修改内容。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规定时间解密。无第26页共法按时解密的,以操作指南执行。3、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CA锁。4解密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插入CA)。(1)如政采云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供应商应根据操作指南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处理后政采云系统仍无法识别,不能成功上传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2)投标方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五)1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2)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2投标分项报价本项目投标总价包含服务期间所产生的税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以及设备质保期间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含特殊设备安装时的清理费用、环境恢复费用等)。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格不变。3报价要求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备选方案不允许,每项报价或每种规格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十)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十一)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五、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第27页共(二)1(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或以上单数2(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三)3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四)1中标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2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否,由采购人确定(六)1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2)按照下述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执行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金额为预算金额的1.5%。(4)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六、询问、质疑、投诉(一)4询问函接收联系方式联系人:丛欣联系电话:0431-81100225/15504479494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4755号10楼1001室(如采用邮寄形式提交,请提前跟我司工作人员联系,并同步将邮寄底单发送至我司邮箱)(二)5质疑函接收联系方式第28页共电子邮箱:shenlan92020@163.com(提交时请备注XX项目询问函/质疑函)其他说明公告媒介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法定媒体: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并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备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分网发布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分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企业信用融资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依托“吉企银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763号),鼓励政府采购供应商通过“吉企银通”申请融资。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电子化采购活动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安全开展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中止交易活动:(一)电子化采购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化采购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化采购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电子化采购系统感染病毒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因电子化开评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电子化采购活动可以待上述情形解除后继续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重新开展。第30页共附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与金额: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电子化交易系统与吉林省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支持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人应按本附件“项目相关信息”中规定的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名吉林省中远招标有限公司称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春中海支行账号8113601013100022910行号-----1、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采购计划-[2025]-09902号-001),以便查询。保证金汇款等存在问题的,可联系吉林省中远招标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瑶,电话:0431-811002252、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提交至吉林省中远招标有限公司,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需将银行的存款回单(或保函)以扫描件形式发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号shenlan92020@163.com),投标保证金以最终到账时间为准。项目相关信息项目名称:吉黑线联检工作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9902号-001包组信息包组序号包组名称应收保证金(人民币元)1吉黑线联检工作12,000.00第31页共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一)适用范围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二)定义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采购人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3.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名录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其联系方式见本招标公告的联系事项。4.供应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电子交易平台: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即政采云平台。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7.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32页共8.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实质性要求,其中包括但不仅仅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且满足实质性采购需求。3.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四)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五)其他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第33页共2.供应商(投标人)向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本招标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2.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招标文件共六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招标答疑和澄清或修改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五章合同格式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第34页共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已收悉,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通过公告发布媒介发出,发出后视为供应商已确认并知晓全部内容。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否则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2)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的语言第35页共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二)投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标段(或标项、包)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三)投标文件的编写(采用电子招标的,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以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成册,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式样和份数的副本、正本和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2.请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单独密封资料。第36页共3.投标文件的签署:(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示盖公章处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盖投标人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盖个人名章或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3)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另有其他规定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4.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识(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2)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泄密的,不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2)投标文件的标识:1)信封或外包装上需清楚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包组号(如有)的字样。2)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第37页共(五)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2.投标报价应包含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六)投标货币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七)联合体投标1.除非招标公告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招标公告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规定。第38页共(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八)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九)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十)投标保证金第39页共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5.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十一)投标有效期1.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并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第40页共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或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投标。3.除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的情形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一)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开标。2.采用非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第41页共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开标流程以政采云平台流程为准。7.评标:1.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第42页共(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材料证据。注:采用电子化交易的项目,评审委员会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发起,根据澄清说明复杂程度给予供应商充分的时间进行澄清或说明。2.评标方法第43页共(1)本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2)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步骤:①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②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③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技术、商务、价格部分的评审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④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⑥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3)最低评标价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第44页共2)评标步骤:①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②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价格评审。(4)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6)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价格评审: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详见《价格扣除》。(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第45页共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推荐中标候选人1.综合评分法(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最低评标价法:(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第46页共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本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三)确定中标人1.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五)采购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六)合同的订立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用电第47页共子化交易的,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事项30天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签订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备案采购合同。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七)合同的履行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2.中标人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投标无效的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同一IP地址上传;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第48页共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一)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文本格式未按照电子化采购系统要求制作,出现乱码等情况不能进行评审的;(二)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未加盖电子签章;(三)其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九)废标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询问、质疑与投诉(一)询问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2.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第49页共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询问函,接收询问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质疑1.质疑期限:(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3)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4)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提交要求:(1)以书面纸质质疑函原件(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质疑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50页共九、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说明: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商务条款进行响应并说明。项目名称:吉黑线联检工作序号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描述投标人响应描述偏离情况说明(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12345678910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第93页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吉黑线联检工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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