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招标公告(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2025)
关于举办7月28日联合油脂(唐山公司)豆油公路物流服务竞价专场的公告
各中储粮网会员:
受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委托,中储粮网定于2025年7月28日组织中储粮网7月28日联合油脂(唐山公司)豆油公路物流服务竞价专场,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中储粮网”(www.esinograin.com)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物流服务”或通过“物流交易账号”进入系统点击页面上方的“物流公开专场”,选择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开始时间:2025年7月28日 13:00
交易结束时间(开标):2025年7月28日 15:00 (若每轮报价出现两家及以上的最低有效价,相同报价者即刻进入下一轮报价,时间为1小时。)
货物名称:豆油
数 量:13049吨
运输方式:公路
起点:中央储备粮沈阳直属库有限公司,详见交易清单
终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详见交易清单
具体交易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及交易细则。
报价精确度:小数点后1位(例:99.9元/吨)
二、交易资格
本场次仅限“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入围承运商”中对应 公路 的承运商参与。
三、注意事项
(一)参与交易的企业必须为中储粮网会员,由于系统持续迭代升级,为确保会员正常交易,请交易会员提前通过“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中储粮网,进行操作验证,如遇问题请致电中储粮网服务电话。
(二)协议成交后,交易双方运输费用的收付、交割、结算等所有与协议执行相关的行为,必须通过“中储粮网”在线进行,否则会导致保证金无法释放。
(三)本场次免收交易手续费,但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将按约定标准扣除。
(四) 本竞价专场成交的协议自成交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五) 参拍企业务必仔细阅读交易清单中各标的的运力要求、运输工具要求、其他要求、滞期/压车费标准等。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环境管理法规要求,严禁洒落、泄漏;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确保运输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成交客户在运输过程中因不符合清单中相关要求而导致合同违约的,一律按责任方违约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参与报价承运商自有食用植物油专用车辆须保证至少20辆
四、保证金
中储粮网实行保证金制,会员企业参与交易前须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按不低于报价总金额的22%(其中履约保证金20%,交易保证金2%)向中储粮网会员资金账户内预交足额保证金(暨:保证金=投标价*吨数*22%) ,方可在中储粮网进行交易。
五、交易保证金、粮款汇款账户
中储粮网已启用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服务, 每位会员都有自己独立的中储粮网物流交易托管账户 (查看位置:登录中储粮网后,财务管理—我的资金账户),请参加交易的会员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竞价保证金及货款。
收款单位账户名称: 参与竞拍会员(自己的)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
银行账号: 参与竞拍会员企业(自己的)物流交易托管账号
银行行号:1021 0000 0136
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
六、其它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中储粮网联合油脂物流服务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8月9日试行)及中储粮网有关规定执行。
(二)交易协议、结算清单、款项收付相关单据,随交易进行由本网站系统自动生成,并支持打印,会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操作。
联合油脂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10-81927177、7179
中储粮网联系方式:
操作咨询电话:010-59323306、3307
出入金电话:010-59323308
传真:010-59322166
附件:《中储粮网联合油脂物流服务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8月9日试行).docx
附件:中储粮网2025年7月28日联合油脂(唐山公司)豆油公路物流服务竞价交易清单.xls
中储粮网
2025年7月24日
中储粮网联合油脂物流服务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4年8月9日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中储粮网物流服务业务的顺利开展,规范中储粮网交易行为,维护中储粮网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交易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中储粮网遵循“诚信、公正、法治”的原则,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交易,构建粮油行业先进、高效、经济、安全的电子交易网站。中储粮网物流服务竞价专场交易(“竞价交易”)目前仅开放给物流交易会员使用,非中储粮网物流交易会员暂不享受该等竞价交易服务。第三条中储粮网实行会员制管理。中储粮网会员在入市交易前必须充分并准确理解本细则,在入市交易后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上线交易的中储粮网会员视同已接受本细则的所有条款并受其约束。第四条交易模式。此批竞价交易受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委托,采取网上竞价交易。第五条中储粮网的交易信息和标的物,仅限于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产品。第六条中储粮网会员之间非在中储粮网交易或服务中产生的及/或与成交标的物无关的其它任何协议,均与中储粮网无关。第七条中储粮(雄安)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中储粮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第二章中储粮网会员管理第八条中储粮网会员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有关章程的规定,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在中储粮网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中储粮网会员实行会员资格年审制。第九条会员注册流程申请注册会员的企业,需向中储粮网提交下列资料:(一)在中储粮网站登录界面点击“注册”,必须仔细阅读《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入市协议》《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确认书》,同意并接受后,方能进行正式注册,并按照注册流程,选择需参与的业务类型(粮食交易或物流运输),在线填写会员信息。(二)下载、打印《中储粮网会员注册申请表》、《承诺函》和《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确认书》后,据实填写表内所有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在线提交;(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四)提交国家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五)提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果客户具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六)提交法定代表人和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七)提交业务所需的其他相关证照。交易中心根据申请注册会员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将会员账号、交易密码等相关交易凭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注册的企业,完成会员注册。第十条会员注册成功后,如会员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可在线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注册信息的变更;如会员单位出金账户发生变更,可向中储粮网提交《中储粮网企业资金账户变更申请表》申请变更。会员因未及时变更注册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代码、交易密码及手机验证码是会员参加交易、结算和签章的登录凭证,属会员的核心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造成的后果由会员自负。第十一条会员权利(一)使用中储粮网从事交易。(二)使用并享受中储粮网提供的信息、结算、物流等配套服务。(三)对中储粮网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加中储粮网组织的会员活动。(五)优先享有中储粮网推出的增值服务。(六)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第十二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细则及中储粮网其他相关规定;(二)确保在本中储粮网中所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唯一。唯一性指在本中储粮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可同时在其他网站发布;(三)在获得会员资格后,及时更改从交易中心获取的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并对其会员代码下发生的所有交易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严格履行在中储粮网上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四)确保提供给交易中心备案的签名、印鉴等各种会员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会员应及时提交变更申请至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变更;(五)遵守中储粮网交易交割流程以及商务协调管理办法;(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第十三条年审。中储粮网会员须按照中储粮网通知,提交通过年检合格的相关企业资料。第三章交易准备第十四条交易时间。中储粮网的交易时间为7×24小时,客服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出金业务仅在客服时间内办理。客服时间如有调整,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中储粮网认为必须控制风险或遇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决定暂停交易或调整交易开闭市时间。会员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与交易,不影响整体网上交易的进行。第十五条竞价交易制度。中储粮网原则上实行保证金制,保证金的标准分两种:竞价交易保证金以各竞价专场公告约定标准执行;其他交易方式以标的发布方拟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中储粮网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及保证金执行标准,保证会员托管账户中有足额资金,方可在中储粮网参与交易。报价成功后,交易资金的汇划必须通过各自的中储粮网托管账户进行收付,禁止脱离中储粮网、交易双方使用线下账户自行划转行为。交易结束后,双方必须及时在中储粮网进行完结操作,否则因此导致的保证金无法释放等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第十七条会员入金方式。按照《中储粮网线上交易参与方须知确认书》,会员在注册成功时,中储粮网将代理会员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物流运输业务专用资金托管账户(详细信息可在会员个人中心查询),该账户为会员在中储粮网物流运输交易专用的账户,交易前会员必须将保证金汇入物流交易资金托管账户(节假日参照银行转账相关规定)。账户名称:中储粮网会员本企业名称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德外支行账号:中储粮网会员本企业物流交易托管账号银行行号:102100000136银行所属区域: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八条会员资金管理。会员在中储粮网交易中涉及的保证金、运输款项等资金必须存入中储粮网物流交易托管账户内委托中储粮网进行管理,并按照中储粮网相关制度、规则及协议规定,通过中储粮网进行资金汇划结算。第十九条电子签章。根据《中储粮网电子签章使用确认书》,会员在中储粮网注册成功时,中储粮网将为会员下发CA证书,原则上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会员应主动进行年审,证书有效期内,会员主要通过“云签”方式在中储粮网内使用电子签章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第四章交易秩序第二十条禁止虚假交易,禁止恶意串通操纵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第二十一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中储粮网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规则进行。第五章竞价交易第二十二条物流运输服务的竞价交易模式是指有运输需求的中储粮网会员在中储粮网上采用专场竞价交易的模式进行交易。会员委托中储粮网发布需求信息,信息以专场标的形式展现;报价方在专场交易的规定时间内可对选定的标的,进行自由报价。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在有效时间内,最低报价相同者需进入下一轮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直到出现唯一最低报价。第二十三条竞价交易信息发布。交易委托方应以《中储粮网物流运输竞价交易清单》的方式向中储粮网提供竞价标的,由中储粮网负责建设专场。标的内容应包含品种、委托方、起点、实际接收库点(及详细地址)、数量、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损耗、履约起止日期、提货起止日期、单车(船)运达期限及其他运输要求等。交易委托方需对所提供标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每次竞价交易专场举行之前,交易委托方均通过中储粮网发布公告。第二十四条竞价交易拦标价格原则上为运输服务单价(含税),拦标价原则上不予公示。第二十五条竞价交易成交价格在交易公告无特殊声明时,均为运输服务单价(含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其它费用。第二十六条竞价交易按交易委托方提供的竞价清单排列展示,所有标的同时进行。第二十七条会员进入中储粮网竞价专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第二十八条保证金冻结。(一)会员通过中储粮网成功发布标的后,发布方会员保证金自动冻结。(二)报价成功后,报价会员会员保证金自动冻结。第二十九条报价。报价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根据市场规律及自身情况对意向标的进行报价,报价金额可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标的未成交之前,会员可撤销或重新报价。第三十条撤销或重新报价后,前一报价自动失效。在符合竞价规则和流程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该报价会员为标的的成交方。第三十一条竞价专场进行期间,交易委托方无法撤销标的。公开竞价专场中的标的在有效竞价时间内无人报价或会员报价均高于拦标价时,系统自动撤销该笔交易,即为流拍。第三十二条成交合同。成交合同是指会员通过中储粮网订立的电子交易合同,系统将根据交易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自动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一经生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签章后,合同方可执行,成交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供会员查询、导出、打印。第三十三条成交合同自双方于中储粮网成交之时起生效。第六章交割结算第三十四条交易手续费。此次专场竞价交易免交易手续费,但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第七章违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运输款项支付。运输款项由委托方与承运方在中储粮网进行结算,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给承运方会员中储粮网资金托管账户。第三十六条发货。交易委托方按照成交合同约定的发货方式和货物包装方式安排发运。在发运后,需在中储粮网进行“安排发运”操作。第三十七条期限。物流服务的交易期限分为“提货期限”和“运输期限”,原则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在中储粮网申请合同期限变更。第三十八条货物验收与确认。委托方以实际储存库点磅单数对接收数量进行验收确认,并在中储粮网进行“验收确认”操作;承运方以实际储存库点磅单数对接收数量进行验收确认,同样在中储粮网进行“验收确认”操作。第三十九条交易结算。委托方或承运方会员在中储粮网提交“申请完结”操作,另一方同意后,中储粮网将会员保证金自动释放至交易双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承运方会员原则上在运输完结后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规发票。第四十条商务事宜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交易双方须积极协调解决,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引起争议的,委托方要做好样品化验,留存化验结果作为后续处理依据。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第四十一条解约。交易双方经协商均同意终止合同时,由其中一方在中储粮网中提出合同终止申请,另外一方确认即可解约。第四十二条会员出金。会员如需将中储粮网会员资金托管账户可用资金转至企业指定出金银行账户,需在中储粮网提交在线出金申请。在银行工作时间内,原则上资金将实时转出,如遇特殊情况,延时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第七章违约行为及处理第四十三条违约是指会员违反《中储粮网物流服务交易细则》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中储粮网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交易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成交合同义务的行为。(二)进行虚假交易,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或竞价过程。(三)违反中储粮网各项规则、细则及管理办法的行为。(四)恶意攻击中储粮网,危及中储粮网安全,发表负面言论对其他会员造成误导。(五)承运方所派遣的运输工具不符合海关、海事、交管、路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违约处理办法(一)对违约行为,中储粮网对会员依次进行提示、劝告、扣除其相应的保证金,对多次、严重或恶意违约的会员,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二)中储粮网有权对涉及违约会员的保证金进行清算,按照合同违约执行标准将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划转至守约方账户,守约方相应资金予以退还,并将清算结果通知双方。(三)守约方发起合同违约终止的,违约方需在10个自然日内在中储粮网进行确认;超期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同意违约终止,中储粮网按违约流程处理。(四)对于存在虚假交易、恶意交易行为的,其保证金将由中储粮网作为违约金直接全额划转至中储粮网账户。第四十五条中储粮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不因双方解约、违约或变更合同条款而退还。第八章风险提示第四十六条中储粮网所涉及的各项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会员所在位置、移动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页面浏览器原因等),造成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会员要求的风险。使用中储粮网的会员须承担以上风险,中储粮网对因此导致会员不能发送和接收阅读信息、传输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上述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的用户数据损失、丢失或服务停止,中储粮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十七条中储粮网无法对会员的使用行为进行全面控制,因此对会员不做任何类型的担保。会员访问中储粮网页面、下载资料或信息而导致该会员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丢失,其风险自行承担。第四十八条中储粮网性质是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是合同一方,中储粮网对于会员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履约交易能力等,不做任何担保,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如会员因使用中储粮网而受到利益损害时,中储粮网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及本细则有明确规定,中储粮网对交易双方产生的合同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十九条在保证网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中储粮网有权对会员注册数据及交易数据进行查阅,并可按照法定程序、中储粮(雄安)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规定将数据提供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第九章附则第五十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储粮(雄安)粮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有。第五十一条如遇法定节假日,本细则有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调整,具体以中储粮网公告为准。第五十二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委托的本竞价专场交易,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储粮网2025年7月28日联合油脂(唐山公司)豆油公路物流服务竞价交易清单
标的号
品种规格
委托方
中转单位
起点
起点详细地址
终点
终点详细地址
数量(吨)
包装形式
运输方式
损耗(‰)
预计起运时间
提货期限
运输期限
报价组成
运输线路
运力要求
运输工具要求
滞期/压车费标准
其他要求
其他条款
业务执行单位联系人
业务执行单位联系人电话
ZLYZDYGL20250728001
进口大豆原油
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司
中储粮油脂(唐山)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沈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中央储备粮沈阳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港保税区海滨6路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13049
散装
公路
0.5
2025-08-01
2025-09-15
2025-09-15
中央储备粮沈阳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运输费用,报价前充分了解收发货两地及运输路线相关事宜,如有疑问请联系李健0315-2921858
中央储备粮沈阳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1、结合实际需求,能够随时满足。单日运输不低于650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超载运输。2、我方有权根据实际运输情况随时增减发货量。3、承运商自起运之日起, 务必确保每日运力达到运力要求规定,否则我公司将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按竞价公告中“其他要求(第2点)”规定执行。
1、运输车辆必须为装载能力30吨以上的食用植物油专用车辆。2、运输车辆排放标准,必须国五及以上。3、运载及作业工具符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44917-2024)等国家食品安全要求,使用金属软管装卸货。4、运输进口大豆原油为转基因产品,承运单位按照转基因产品相关要求执行,落实运输期间防疫主体责任。
1、压车费装车地点不计;油脂运输期间标重情况下,自货车到达卸货地点后超出24小时未接卸所产生的压车费用,按照800元/车·天据实结算,不足一天不计。2、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压车/船/箱/罐等额外费用,我方不予承担。
1.承运商未按竞价公告或运输协议要求组织运输工具的,经我司核实后有权废标或单方面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
2.自运输业务应当启运之日起,因承运商原因造成运力达不到竞价公告要求的,我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执行情况向承运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承运商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自承运商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按3000元/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司可单方面废标并解除运输协议,承运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运商弃标、被废标时,需承担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竞价招标产生的差价款等),损失直接在承运商履约保证金或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运商负责赔偿。承运商未支付该费用之前不得参与我司任何运输业务竞价;承运商支付该费用后,可恢复参与我司运输业务竞价的资格。
4.承运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下发的通知要求来运输。
5.承运商为确保出库连续性,应提前安排计划,并积极同收/发货库点沟通确认发运计划。
6.作业期间承运单位需配备现场值班调度人员、安全巡查人员以及在现场指挥车辆的人员。
7.非承运商原因造成的起运时间延迟,运输期限相应顺延。
1.车辆GPS定位系统处于开启状态并运行良好,符合食品安全追溯要求。2.如发现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导致产品污染以及偷盗行为,每次处罚5000元,导致严重后果按影响数量*货价赔偿,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承运商列入黑名单。3.运输途中停车,应将运输车辆停靠在正式停车场,不得随意停靠,停靠原因和时间应制定有效管控措施。4.竞价前已充分了解收发两地相关管理要求。5.运输任务执行期间,承运商需分别设专人负责收发两地出入库相关事宜,核查每车铅封绑扎情况,核对铅封号与磅单一致,并绑扎到位,从源头控制风险发生。6.每日8:30前提报昨日装卸数量。7.启运日期以我司实际通知为准,装运量以实际发生为准。8.装货过程中,管道出油口取样签字封存;装货结束后,运输工具管道出入口封好封签,随车/随船附带有关货物的质检报告及样品。9.企业无违法失信记录,需建立运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供运 输车辆及容器台账档案、运输容器情况检查记录、司机信息台账等。10.自有食用植物油专用车辆至少20辆。11.首趟需要清罐。
李健
0315-29218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