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校园智能化 基础网络安全建设招标公告(贵州商学院2025)



Document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贵州商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贵州商学院
2.2 建设规模: 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包括第五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招标期间补充通知等所示全部内容。
2.3 项目总投资(元):12272257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4642680.11
2.4 建设工期(天):90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 材料名称:设备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本项目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相关“材料”的表述均为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将其理解为“设备”即可,其余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7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2.8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2.9 交货地点:贵州商学院指定地点
2.10 交货期(天):90
2.11 质量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中技术指标及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5日 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31日 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由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格式为.GZTYTB的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上发布。

7.交易场所
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

8.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阳市白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36号4号楼201室 电话:0851-84831908。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商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联合广场C座4层12号

联  系  人:
刘老师、杜老师
从业人员姓名及编号:
陈娅、马强、宋亚

电        话:
18275365663
电               话:
15180824556

 电子邮箱:

电   子  邮  箱:
83256196@qq.com

2025年07月24日

文件预览:

招标公告.pdf

公平性竞争审查表.pdf

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其他工程招标文件.GZTYZB

招标文件.pdf

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贵州商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贵州商学院2.2建设规模: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包括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招标期间补充通知等所示全部内容。2.3项目总投资(元):12272257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4642680.112.4建设工期(天):90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6材料名称:设备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本项目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相关“材料”的表述均为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将其理解为“设备”即可,其余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2.7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2.8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2.9交货地点:贵州商学院指定地点2.10交货期(天):902.11质量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中技术指标及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31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由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格式为.GZTYTB的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上发布。第1页/共2页7..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8..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阳市白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36号4号楼201室电话:0851-84831908。9..联系方式招 标 人:贵州商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联合广场C座4层12号联 系 人:刘老师、杜老师从业人员姓名及编号:陈娅、马强、宋亚电 话:18275365663电 话:15180824556电子邮箱:电 子 邮 箱:83256196@qq.com2025年07月24日第2页/共2页附件2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018-520000-82-01-580779标段名称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招标人贵州商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杜老师0851-84600471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陈娅、马强、宋亚0851-85259777序号审查内容审查结果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是口否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是口否口3要求投标人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是口否口4要求投标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是口否5要求投标人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是口否6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是口否7根据投标人取得业绩的区域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8根据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9根据投标人投标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口10根据投标人的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11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是口否12其他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是口否13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是口否真实性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隐瞒,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若因虚假审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审查意见:招标人(签字(单位盖章)布素招标代理机构(签字(单位盖章)A练-2-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招标文件招标人:贵州商学院(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7月24日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招标文件招标人:贵州商学院(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年月日1/148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48第一卷3/148第一章招标公告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招标人为贵州商学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贵州商学院2.2建设规模: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包括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招标期间补充通知等所示全部内容。2.3项目总投资(元):12272257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4642680.11。2.4建设工期(天):90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6设备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2.7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2.8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2.9交货地点:贵州商学院指定地点2.10交货期(天):902.11质量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中技术指标及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148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31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线上)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注:由交易中心编标工具生成格式为.GZTYTB的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上发布。7.交易场所本次招标的交易场所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电话:0851-85971822/859710318.行政监督部门5/148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阳市白云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36号4号楼201室电话:0851-848319089.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商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联合广场C座4层12号联系人:刘老师、杜老师联系人:陈娅、马强、宋亚电话:0851-84600471电话:0851-85259777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14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贵州商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联系人:刘老师、杜老师电话:0851-8460047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联合广场C座4层12号联系人:陈娅、马强、宋亚电话:0851-852597771.1.4招标项目名称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1.1.5工程项目名称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贵州商学院白云新校区二期工程项目校园智能化项目——校园基础网络安全建设,包括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招标期间补充通知等所示全部内容。1.3.2交货期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服务。1.3.3交货地点贵州商学院指定地点1.3.4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注: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以投标承诺为准。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仅限产品:漏洞扫描),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招标公告为固定格式,招标文件全文以此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格要求3.财务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投标人可提投标截止时间前2025年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产品)投标;(仅限产品:漏洞扫描)(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上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承诺函为准,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承诺为准进行审查,投标人对其承诺函真实性负责。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9.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无形式: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9.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书面发出,投标人须自行关注。1.10.1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中“▲”项技术指标内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的技术指标中所要求的相关相关材料。1.11.4偏差见评标办法中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本招标文件的相关附件、本项目发布的澄清、补充、答疑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书面发出,投标人须自行关注。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书面发出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投标人须自行关注。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书面发出,投标人须自行关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书面发出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投标人须自行关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3.2.4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将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642680.11元本项目投标成本警戒线:4271265.7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明细表填报价格,没有填报或漏报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2、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报价,自行承担风险。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本参数自行考虑,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报开工、报验收(招标人仅作资料用印配合,所有报开工、报验均由中标人完成且全部费用已包含于此价格中)、优化设计、方案编制和设备的制造、试验、供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措施、机械、配合、成品保护及维护、验收(含第三方检测验收)、保修、管理、利润、税金、风险、技术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等。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40000.00(人民币肆万元整)户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注: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系统内与参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未绑定的,将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投标人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资格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详见评分办法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公章与电子印章同等效力,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与印章(电子印章)同等效力。4.1.1(B)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电子招投标无此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如有延期的以澄清、修改中公告的时间为准。4.2.2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TYTB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如有延期的以澄清、修改中公告的时间为准。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4)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招标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投标人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1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投标人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10个日历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中标人将合同货物及服务全部交付招标人并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如无异常情况,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注:采用银行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在原有银行保函到期前出具新的银行保函。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详见本前附表中投标文件加密、递交、开标程序及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贵阳市白云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36号4号楼201室电话:0851-8483190810.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不得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10.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10.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5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对失信投标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惩戒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环节拒绝下载招标文件、开标环节拒绝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环节判定为无效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10.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仅限产品:漏洞扫描),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招标公告为固定格式,招标文件全文以此为准。10.7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至结算金额100%前,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质保期满后如无异常情况,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全额质量保证金。注:采用银行保函提交质量保证金的,中标人须在原有银行保函到期前出具新的银行保函。10.8验收标准: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中技术指标结合中标人投标响应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10.9付款方式:1.设备及元器件进场经招标人及监理人验收后,按实际到场货物金额的30%进行拨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金额100%。10.10审计条款:1.竣工结算价款支付依据。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结算审计的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价款支付依据。如果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需对该项目进行复审的,中标人同意以复审结果作为结算价款支付依据。若审计或复审结果的结算金额低于招标人已付款金额的,中标人须将招标人已超付的工程款退还给招标人。2.中标后清标结果处理。完成招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需组织对中标价进行审核。中标清单单价与审核后的拦标价清单单价进行比较,误差率在±3%(含3%)之内的单价,按中标单价作为结算单价;误差率超过±3%的单价,按审核后的拦标价清单单价作为结算单价。当投标总价低于成本警戒线时,招标人不再组织清标。3.结算审计服务费用的承担。(1)单项工程审计减(增)率超过10%的,审定金额范围内的基本审计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追加费用(如奖励审计费、效益审计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并从中标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单项工程审计减(增)率在8%—10%(含10%)之间的,审定金额范围内的基本审计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追加费用(如奖励审计费、效益审计费等)由招标人承担20%、中标人承担80%,中标人承担的部分由招标人从中标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单项工程审减(增)率在5%—8%(含8%)之间的,审定金额范围内的基本审计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追加费用(如奖励审计费、效益审计费等)由招标人承担80%、中标人承担20%,中标人承担的部分由招标人从中标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0.10(4)单项工程审减(增)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结算审计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审减(增)率按结算审计最终核定额与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之间的差额除以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计算。结算审计服务费用费率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发布的通知》(黔造价协〔2021〕10号)执行,其中追加费用率为5%)。10.11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若国家规定或厂家有更长质保期的,应适用其质保期)。10.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合同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计算下浮20%)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签收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10.13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编标系统远程开标规定中要求: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200MB(制作招标文件时系统自动生成),非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如遇系统提示限值不一致的,请投标人以不超过200MB为准,并请投标人自身检查预览好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可见,投标文件内容字体、数据模糊不清,不可辨别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身承担。10.14中标人在本标段合同服务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提供标段内各子系统之间的集成调试工作,并且无条件配合学校现有校园网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安防设备、服务器设备等)、所有应用系统及数据库系统,以及其余智能化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建设的其余各标段项目、运营商建设的智能化项目等项目之间的集成调试工作,满足学校提出的集成调试要求并实现正常使用,不得推诿,不得额外要求任何费用。16/148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7/148(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产品)投标;(仅限产品:漏洞扫描)(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上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承诺函为准,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承诺为准进行审查,投标人对其承诺函真实性负责。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14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19/148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20/148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21/148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22/148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投标人可提投标截止时间前2025年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3/148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4/148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25/148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6/148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27/148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148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4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注: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以投标承诺为准。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设备(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仅限产品:漏洞扫描),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3.财务要求: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成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投标人可提投标截止时间前2025年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招标公告为固定格式,招标文件全文以此为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产品)投标;(仅限产品:漏洞扫描)(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以上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承诺函为准,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承诺为准进行审查,投标人对其承诺函真实性负责。31/148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审查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明细表填报价格,没有填报或漏报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2.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将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642680.11元本项目投标成本警戒线:4271265.70元。技术符合性审查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项技术指标无负偏离。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后,须附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作为佐证材料,否则将视为负偏离。商务符合性偏差表商务偏差表中商务要求响应无负偏离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投标报价:3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B1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6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6个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人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且通过低价审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2)偏差率计算公式P=│Bn-J│÷J×100%B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J–评标基准价32/1482.2.4(1)商务评分标准项目经理(2分)具备有效的具备有效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备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近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负责人(2分)具备有效的计算机或通信或大数据类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备注: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其他主要人员(4分)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其他项目团队主要人员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1分、网络工程师资格证书得1分、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备注:项目团队成员不可复用(一人多证不重复计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企业业绩(6分)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备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33/148认证证书(6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备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附查询链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2.4(2)技术评分标准实施方案(30分)整体项目方案(6分):针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商务要求有详细的响应,提供整体方案,包括设计、安装、调试顺序及方案;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障措施;内容完整齐全(按优秀、良好、合格评定,优秀得4-6分,良好得2-3分,合格得0-1分),缺项不得分。管理方案(5分):具有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可行性高的方案得4-5分;较为具体,执行情况一般的得2-3分;管理水平较差的得0-1分。工作安排(6分):对本项目人员日常工作有具体的安排及制度的(优秀得4-6分,良好得2-3分,较差得0-1分),缺项不得分.34/148安全措施(5分):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详细、科学,可行性强,4-5分;2、较为详细、科学,具备一定可行性;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符合性的得1-3分;3、内容较差、无可行性,与本项目情况不符或缺项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5分):1、质量保证措施,详细、科学,可行性强;与学校实施内容实际情况吻合得4-5分;2、较为详细、科学,具备一定可行性;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符合性的得1-3分;3、内容较差、无可行性;与本项目情况不符或缺项不得分。特殊情况的应对及处理措施(3分):根据校园特殊性,提供应急服务措施内容完整齐全(按优秀、良好、合格评定,优秀得2-3分,良好得1-1.5分,合格得0-1分),缺项不得分。产品技术指标响应(20分)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指标满足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20分,非“▲”项技术指标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后,须附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作为佐证材料,否则将视为负偏离。35/148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C=30-P×K×100C–投标总价得分(C≥0)P–偏差率K–扣分分值: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0.1,Bn等于J时,K取0。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无36/148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7/148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投标工程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理由不充分的,可以将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38/148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9/14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148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41/148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42/148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43/148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44/148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45/148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46/148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7/148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48/148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49/148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50/1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智能化 基础网络安全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