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店面招租招标公告(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2025)
坂头小区旁一层商业店面招租项目(第三次招标)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YXHCZB-2025-010-2
受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坂头小区旁一层商业店面招租项目(第三次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欢迎具有资格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
1、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1)、招租标的名称:坂头小区旁一层商业店面招租项目(第三次招标)
(2)、基本情况: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标的属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标的以交付使用时状况为准;
(3)、租赁期限:五年(含装修免租期);
(4)、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6)、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租金,以后每月租金交付时间按前一个月租期期满5日内交付租金;
(7)、本次租赁标的底价:21.98元/m2.月;
(8)、装修免租期:一个月(30天);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办理方式详见招租文件;
(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依法经营和使用,不得作为经营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
(11)、投标须知:该招租项目如遇到上级指令性要求、国家政策性调整、拆迁改造等不可抗拒原因,本租赁合同随即终止,招租人将承租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要求进行补偿或赔偿。
2、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无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竞租方式:
采用密封报价法(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得撤回),高于或等于底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标的的承租人。
4、招租文件的获取
(1)、招租人自2025年7月23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政府小额交易发布http://www.chengxiang.gov.cn/zwgk/ggzypz/gcztb/上发布招租公告、招租文件等,意向承租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相关资料。
(2)、意向承租人需要书面招租文件的,请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金威豪园4号楼2梯101室)购买招租文件;招租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现场看样接待时间及要求:
(1)、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到现场看样。现场看样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4-2025656。
(2)、看样不是强制性的,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决定是否看样。招租人不保证看样时状况即为交付使用时状况。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6、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意向承租人应于2025年8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之前携带1份密封完好的投标材料提交到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新址:兴霞路164号-216号九龙小区北门),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8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新址:兴霞路164号-216号九龙小区北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邮编:351100;电话:0594-2025656;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金威豪园4号楼2梯101室,邮编:351100;电话:0594-2671278;联系人:小俞。
招租人: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招租项目招标文件(1).doc
坂头小区旁一层商业店面招租项目(第三次招标)招租文件招标编号:YXHCZB-2025-010-2项目名称:坂头小区旁一层商业店面招租项目(第三次招标)招租人: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招标代理单位: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7月第一章招租公告受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坂头小区旁一层商业店面招租项目(第三次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欢迎具有资格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1、标的基本情况介绍(1)、招租标的名称:坂头小区旁一层商业店面招租项目(第三次招标)(2)、基本情况: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标的属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标的以交付使用时状况为准;(3)、租赁期限:五年(含装修免租期);(4)、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5)、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6)、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租金,以后每月租金交付时间按前一个月租期期满5日内交付租金;(7)、本次租赁标的底价:21.98元/m²•月;(8)、装修免租期:一个月(30天);(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办理方式详见招租文件;(10)、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依法经营和使用,不得作为经营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11)、投标需知:该招租项目如遇到上级指令性要求、国家政策性调整、拆迁改造等不可抗拒原因,本租赁合同随即终止,招租人将承租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要求进行补偿或赔偿。2、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及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无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3、竞租方式:采用密封报价法(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得撤回),高于或等于底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标的的承租人。4、招租文件的获取(1)、招租人自2025年7月23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政府小额交易发布http://www.chengxiang.gov.cn/zwgk/ggzypz/gcztb/上发布招租公告、招租文件等,意向承租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相关资料。(2)、意向承租人需要书面招租文件的,请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金威豪园4号楼2梯101室)购买招租文件;招租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5、现场看样接待时间及要求:(1)、各意向承租人可自行到现场看样。现场看样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4-2025656。(2)、看样不是强制性的,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决定是否看样。招租人不保证看样时状况即为交付使用时状况。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6、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意向承租人应于2025年8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之前携带1份密封完好的投标材料提交到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新址:兴霞路164号-216号九龙小区北门),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将被拒绝。7、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8月4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新址:兴霞路164号-216号九龙小区北门)。8、联系方式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邮编:351100;电话:0594-2025656;联系人:吴先生。招标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金威豪园4号楼2梯101室,邮编:351100;电话:0594-2671278;联系人:小俞。第2章投标人须知1项目说明1.1项目名称:坂头小区旁一层商业店面招租项目(第三次招标)1.2基本情况:标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标的属于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标的以交付使用时状况为准;1.3租赁期限:五年(含装修免租期);1.4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5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1.6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租金,以后每月租金交付时间按前一个月租期期满5日内交付租金;1.7装修免租期:一个月(30天);1.8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依法经营和使用,不得作为经营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1.9投标需知:该招租项目如遇到上级指令性要求、国家政策性调整、拆迁改造等不可抗拒原因,本租赁合同随即终止,招租人将承租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要求进行补偿或赔偿。2承租人的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无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4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4投标费用意向承租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租人(出租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现场看样5.1招租人(出租人)向意向承租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租人(出租人)现有的能被意向承租人利用的资料,招租人(出租人)对意向承租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2现场看样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决定是否现场看样。意向承租人不参加现场看样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5.3意向承租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租人(出租人)的项目现场,但意向承租人不得因此使招租人(出租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意向承租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6标的底价:21.98元/m²•月,投标人报价低于标的底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各意向投标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投标报价单,投标报价单所填报价不明、涂改、未填写报价的或未签字的,视为无效报价。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产权信息、租赁面积等)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本项目标的承租的,则视为已对交易标的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瑕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租赁标的的位置、面积、结构、产权、交付情况等有任何异议。7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7.1本招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日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保证金户名: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账号:145010100100787639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7.2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自己的账户或自己的名称缴纳。7.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7.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押金);(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投标资料的组成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报价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8.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报价单(2)A.自然人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B.法人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说明:以上各项资格标准为硬性指标,其中一项未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租人(出租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10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提交截止时间10.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00分,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为: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新址:兴霞路164号-216号九龙小区北门)。10.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10.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租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1开标11.1开标会定于2025年8月4日9:00时在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新址:兴霞路164号-216号九龙小区北门)进行,开标会由招租人(出租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若是自然人必须本人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若是企业的则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11.2开标、评标程序:(1)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唱标并作相应记录。(4)唱标完成后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租人(出租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2本次招租采用密封报价法。13确定中标人13.1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密封书面报价单,在投标报价不低于标底价且资格性和符合性通过审查的前提下,以最高有效报价来确定中标人。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同为最高有效报价,则原租户享有优先租赁权。13.2若合格的投标人出现最高投标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则在最高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当中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由投标人以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个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14中标通知14.1在开标完成后5日内根据开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人。1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4.3在投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5签订合同15.1招租人(出租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之日起7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租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逾期不与招租人(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16履约担保16.1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向招租人(出租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押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押金)须以现金转账方式交纳。16.2履约保证金(押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租赁期结束。第三章租赁要求1、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向招租人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押金,该押金在合同期满时无息退还,在租赁期间,若在合同期内违反条款或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的,该押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2、签订合同后,承租人方可进行必要的装修,装修方案需提供书面报告征得招租人同意。3、租赁期间,若承租人需要招租人配合办理有关经营手续,招租人应协助承租人办理。4、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标的范围内经营法律、法规及地**策禁止的项目,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5、租赁期间,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招租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且已交的所有租金归招租人所有。6、租赁期间,承租人需事先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方可将招租项目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改变用途,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同意的,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招租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且已交的所有租金归招租人所有。7、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工、油漆、烟花礼爆等)经营及任何违法违纪的用途,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8、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各项应缴税、费(包括水、电、租赁发票税等)由承租人承担。9、租赁期间,房产及配套设施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装修,但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的主要建筑结构,如需要须征得招租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10、租赁期间,承租人自行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设计装修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满足按安全要求;若因此造成意外、伤亡问题,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招租人无关。11、电仅供普通照明,水仅供普通生活用水,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电容不足、水压不够、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人提出赔偿补偿或终止合同并追究招租人责任。12、租赁期间,承租人应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防火安全,严禁在租赁场地内放置及生产易燃、易爆产品,防止事故发生,如承租人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造成招租人房屋财产损失,由承租人全额赔偿给招租人;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处理,与招租人无关。1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13、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灾害、政府拆迁改造、社区征用和国家征用时,承租人须及时无条件腾房清场,不得向招租人索取任何赔偿。14、租赁期间,承租人若发生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及发生任何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15、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所有投资固定建筑物(包括承租人所投资加固及装修中固定的建筑物)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恶意破坏固定的装修及设备。16、租赁期满,承租人应无条件撤出,并按合同规定把标的交还给招租人。17、到期退租,承租人必须将与标的相关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全部注销。18、到期退租,承租人必须缴清各项费用。19、承租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租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20、承租人现场踏勘现状建(构)筑物,房屋结构安全,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现状提出任何异议。第四章租赁合同(格式)合同编号:农村集体资产(物业类)租赁合同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年月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七、每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代行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收取的租赁收入,原则上不超过本届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或代行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任期的剩余期限。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主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按统一规则填写。建议实行一合同一号码制度,合同编号共18位数,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前4位为合同签订的年度;前5-10位为县级的行政区划编码(如福州市永泰县为350700);第11-14位数字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第11-12位数字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的代号编码,第13-14位数字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代号编码;第15-18位数字为合同的编号,从0001开始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当事人甲方(出租方):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租赁物(一)位置:(二)出租面积: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三)租赁物类别:£商铺□厂房□其他(四)乙方租赁用途:(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其他约定)(五)租赁物现状:□已抵押□未抵押(六)附属物:见租赁物交付清单三、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五年(含装修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装修免租期:,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租赁物后视为交付完成。(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返还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租赁物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四)乙方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四、租金及支付方式(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租金。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大写:)。2.£分期支付。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一年租金共元,每月租金为元;第二年租金共元,每月租金为元;第三年租金共元,每月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共元,每月租金为元;第五年租金共元,每月租金为元。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次租金,以后每月租金交付时间按前一个月租期期满5日内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缴纳。3.£其他:。£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同类资产流转价格水平,每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二)押金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缴交。押金不能用以抵扣租金。待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甲方确认验收完好后无息退还乙方。(三)付款方式租金及押金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甲方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五、转租(一)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改变用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乙方转租的,乙方与甲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招租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且已交的所有租金归甲方所有。六、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租金的,应予以退还。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并收回招租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且已交的所有租金归甲方所有。(四)承租期满,乙方交还租赁物时,应当保证租赁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乙方不得恶意破坏固定的装修及设备,无偿归还给甲方。若有毁损,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且履约保证金(押金)不予退还。七、其他约定(一)合同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租赁,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后一期租金。对不能履行先付后用方式支付租金的,甲方应不予租赁。(二)甲方就租赁物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租赁物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如发现租赁物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相关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防盗、人财物安全等)自行承担。(三)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但不得改变租赁物的承重墙体。如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合同终止时对租赁物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如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如无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无偿留给甲方。(四)乙方保证租赁物用途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乙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五)乙方负责支付租赁物的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道路维护、路灯照明,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约定免租期,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按规定交纳。(六)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八)租赁期间,若乙方需要甲方配合办理有关经营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九)租赁期间,乙方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工、油漆、烟花礼爆等)经营及任何违法违纪的用途,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十)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各项应缴税、费(包括水、电、租赁发票税等)由乙方承担。(九)乙方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十)乙方应当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包括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十一)乙方维修、保养的范围包括本合同确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乙方装修装饰和改建、扩建部分。(十二)乙方自行对租赁物进行设计装修,设计装修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伤亡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甲方先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三)电仅供普通照明,水仅供普通生活用水,乙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电容不足、水压不够、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甲方提出赔偿补偿或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十四)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防火安全,严禁在租赁场地内放置及生产易燃、易爆产品,防止事故发生,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十五)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十六)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灾害、政府拆迁改造、社区征用和国家征用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无条件在2个月内搬迁完毕,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赔偿或补偿,因不可抗力灾害、政府拆迁改造、社区征用和国家征用等原因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十七)到期退租,乙方必须将与标的相关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全部注销,逾期未注销,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十八)到期退租,乙方必须缴清各项费用,逾期未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缴金额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十九)其他事项:。八、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每逾期一日,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大写)。(五)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剩余租期内如有缴纳租金的不予退还,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大写)。(六)合同到期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的,占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约定双倍支付租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对乙方可移动物进行提存,不可移动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七)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有权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九、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附则(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租赁合同。(二)租赁合同生效后,不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补充条款(可另附件):(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盖章(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乡(镇)人民政府业务部门、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租赁物交付清单序号附件名称页数备注共计 份, 页。第5章投标资料投标报价单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我方认真研究了坂头小区旁一层商业店面招租项目(第三次招标)承租要求等招租文件,愿意遵守招租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承担招租文件规定的承租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承诺:1、我方愿意按招租文件要求参与报价。2、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报价单和相关说明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文本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条件要求履约。3、我方已按规定缴交了本招租标的投标保证金,若我方违反招租文件的任一规定,或填写信息不真实、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同意贵单位取消我方竞租资格和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4、我方的具体报价为:租金人民币:(大写)元/m²•月(小写¥元/m²•月),并同意按招租文件要求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5、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出租方要求,于中标后7日内以出租方事先拟定公布的《租赁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我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贵单位可以取消我方的中标人资格,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我方已详细察看并全面了解了坂头小区旁一层商业店面招租项目(第三次招标)的具体情况,我方完全接受该招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7、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租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招租文件,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异议的权利。投标人:(盖章或按手印、签名)(以单位投标:需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以个人投标:需签名、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无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自然人无需提供)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已经年检,真实有效。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自然人无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无需提供)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坂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投标人代表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投标人代表:性别:身份证号:单位:部门: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接受授权方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业店面招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