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 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2025)
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公示
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人
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13732245146
招标代理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3362681081
公示时间
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9日
反馈方式
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进行反馈,系统地址https://ggzy.tzztb.zjtz.gov.cn/TPBidder。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2025年07月24日
附件 7.23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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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编号:玉建招备[2025]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监管机构: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盖章)2025年7月目录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2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二卷50第五章图纸51第三卷5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已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玉发改审〔2024〕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3585.18万元,工程概算239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8700万元,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1538㎡,总建筑面积为20713.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713.2㎡,最大单跨约40.87米,最大建筑高度为23.95m。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打造冰雪为主题的全民健身中心,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建设地点:玉环市干江镇SGJ022-0117地块。2.2招标范围: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从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本次招标控制价:190.9627万元。2.3监理期限:随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建设期再加三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前期准备、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故不面向中小企业)。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投标人资格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三)其他:3.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4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5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http://www.tzztb.com/。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www.tz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10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tzztb.zjtz.gov.cn/。7.联系方式招标人: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地址: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732245146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路桥区文化路2号房管大楼506室联系人:林炳洪电话:13362681081邮箱:283823473@qq.com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盖章):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招标监管机构(盖章):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7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 地址:玉环市干江镇育才路66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732245146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花鸟巷238号联系人:林炳洪 电话:133626810811.1.4工程名称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玉环市干江镇SGJ022-0117地块1.1.6工程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1538㎡,总建筑面积为20713.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713.2㎡,最大单跨约40.87米,最大建筑高度为 23.95m。1.1.7建安费用暂估18700万元1.1.8工程等级一级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从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建筑主体的建筑结构体及安装工程、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综合管线、百分之一公共文化)、弱电智能化工程、三网合一工程、信号覆盖工程、精装修工程、暖通(含通风、排风、新风)、幕墙工程、亮化工程、专业设备(空调、电梯、LED屏、机械停车位、制冷设备、游乐设施设备等)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及供配电系统、燃气、自来水、广电等数据信号、5G信号覆盖工程红线范围以外接入施工的监理工作包含在本次监理范围内。1.3.2监理期限随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建设期再加三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前期准备、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1.3.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须在投标人单位执业。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3.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标、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组成,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1、资格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1)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附件一);(2)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附件二);(3)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三);(4)如投标保证金未采用现金、工程保函方式,则须提供银行支票(分为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5)证书材料:①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企业资质电子化试点的省、市可提供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打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的有关内容真实性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docmaap中查询结果为准。如资质证书过期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延续名单内的》(该批次公告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其企业资质证书有效。 ③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及以上(须包含2025年1月-2025年6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盖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扫描件。如总监理工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采用电子注册证书,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被返聘的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返聘相关证明;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可提供该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可提供所在院校缴纳的社保证明;④其他相关材料(如有)。(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格式五)备注:以上资格标内容均需在投标工具中的资格标对应处自行添加后自动生成,添加的内容须为清晰的电子文档。2、资信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中资信标评审内容提供。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作为评分依据。3、技术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自行编制。4、商务标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3.2最高投标限价有效投标报价上限:190.9627万元,超过的按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担保1.金额:不低于3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任选一种):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1)现金①投标人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取得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后电汇或转账;②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交易中心账户。(2)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以下合称“工程保函”):①工程保函的受益人: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名称);②工程保函的有效期:自项目招标公告期间保函生效日起不少于一年;③递交方式(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在“保证金缴纳”栏目选择“电子保函”递交方式,并按系统流程进行操作、申购电子保函。注:电子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第二天00:00,各投标人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申购电子保函;付款后请确认已收到出单提醒短信,或者在系统中查看保单状态为“已出单”,因未确认保函出单情况导致递交投标保证金失败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注意事项:①若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根据不同工程(标段)由系统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工程(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 ③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采用现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尽量提前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④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购买工程保函的费用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 ⑤若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服务热线:0576-87130877。 ⑥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能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1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2.技术标文件编制要求:①技术标文件采用暗标形式,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描述及图案。②技术标文件必须采用A4幅面,总页数【含封面(如有)、目录(如有)、两项评审内容等所有内容】不得超过20面;③建议技术标文件字体为四号宋体,行距1.5倍。4.1投标文件递交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步骤:1)登录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新系统)(网址:http://ggzy.tzztb.zjtz.gov.cn/);2)在【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包下载地址及具体操作步骤见官网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tzztb.zjtz.gov.cn/czzn/infolist.html。4.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还需要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投标文件解密等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玉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开标平台: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4.其他: / 5.2开标程序先进行资格评审,结束后再进行资信标评审,资信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1、项目所有投标人进入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tzztb.com/BidOpening); 2、由招标代理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3、招标代理使用编制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解密后,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将直接显示投标人 名称、解密状态及解密时间;如遇交易平台、平台服务器、平台网络等原因造成的解密异常,允许招标代理再次解密。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观看开标过程; 5、参数抽取:参数抽取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招标人代表负责现场抽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视频直播; 6、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对开评标过程有异议的,可通过新不见面开标大厅“发起异议”功能提出异议; 7、在使用新不见面开标大厅过程中,如遇到平台故障或者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23628890)8.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必须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网络及电话畅通,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如无法联系上或未在交易系统规定时间(15分钟)内进行答复的,可视作拒绝或自动放弃澄清或说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中标候选人名数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本工程的投标文件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23628890)10.2系统温馨提示(1)本项目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 ”数字平台(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招标,请投标人在新系统上进行投标,新系统网址 http://ggzy.tzztb.zjtz.gov.cn/。 (2)在新系统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可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tzztb.zjtz.gov.cn/index.html)处查看公告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实际招投标过程在新系统上操作)。(3)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新系统上重新注册账号,完善并提交基本信息,经交易中心验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操作,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和入库工作。交易中心主体库审核电话 0576-88685067。(4)在确定投标后,投标人必须登录新系统领取后缀为“.TZZF ”格式的招标文件或后缀为“.TZCF”格式的答疑澄清文件。(5)在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处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新系统支持全省介质 CA 互认,在官网-操作指南-【驱动下载】处下载“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CA 签章互认驱动”,驱动安装完成后,CA 锁才能用于绑定账号、登录、签章、加解密等操作。已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的天谷 CA 锁可以直接使用。如 无 CA锁,请提前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办理介质 CA 锁。(7)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处上传后缀名为“.TZTF ” 的电子投标文件。(8)投标人可使用新系统注册的账号直接登录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tzztb.zjtz.gov.cn/BidOpening),查看整个开标过程。(9)具体操作,请到新系统官网-操作指南处下载操作手册。(10)投标工具开发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 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76-88325280;13093793227。。10.3监理机构基本组成要求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件2.3.1条款。10.4其它事项人防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按项目所在地备案要求配备。10.5若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与网上发布的word版本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网上发布的word版本招标文件为准。1.总则1.1工程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工程进行招标。1.1.2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工程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工程工程建安费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工程工程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工程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工程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工程的监理期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监理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在监项目要求:①在玉环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有超过2个在监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②在玉环市外无在监项目【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以后不作在监项目,以竣工(交工)验收记录为准】担任总监理工程师。③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④总监理工程师在原承接项目中发生变更的,在原承接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原承接项目均视作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⑤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a.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扫描件)b.工程因故停止(或者暂停)建设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c.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如发生以上a、b、c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格标上传),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⑥总监理工程师承接的单个监理合同范围的项目分多个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监理项目全部工程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前,均视作该监理项目为总监理工程师的一个在监项目。2)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属《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允许的情况不在此列。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施工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施工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总监理工程师);(10)根据《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一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1)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2)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的。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工本费。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有关图纸及资料。除上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经常浏览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从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自行下载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不全、对内容有疑问等问题应自招标文件发布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的澄清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规定)至少15日前,将澄清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的修改内容将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修改的内容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该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各投标人可根据监理期限和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3.2.2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4投标担保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4.3投标担保(现金形式)按以下方式退还:(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署后由系统自动退回至其基本账户。(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由系统自动退回至其基本账户。3.4.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按下列相应规定进行处理:(1)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一、二、三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否决投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2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4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60%不予退还;(2)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第四、五、六条承诺内容,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发现并以否决投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8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6)同一项目(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打入同一虚拟账号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对其投标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3.4.5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印生成的投标文件中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署或盖章。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视为投标文件未上传。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人应先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再上传修改后重新生成后缀名为“.加密标书”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前附表规定名数的中标候选人。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通知》(台建规[2010]219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公示期间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情况进行核查,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核查意见。7.1.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资格的;(3)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否决投标处理的;(4)拒绝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5)法律法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其它情形。7.2中标通知书7.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违反本章第7.1.4项规定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如涉及其他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结果不作调整。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7.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7.2.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7.3合同签订7.3.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六份。7.3.2自《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因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导致需重新招标的,除没收其投标担保金外,中标人还应赔偿中标人重新招标导致的损失、延误时间导致的利息损失、与重新招标时的中标价差价损失等一切损失。7.3.3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2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存在本章3.1.2项、3.1.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3.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和评分详见“评标办法附件”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办法见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串通投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5成本价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投标文件检测码(或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相同等)】;(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同一项目(标段)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打入同一虚拟账号。3.1.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1.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保证金匹配失败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1.5商务标修正。投标承诺书中的文字表示的量和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3.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和评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线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可使用附件、语音等形式进行在线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报价、质量、工期、投标资格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如果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入详细评审,但投标人最终将丧失其中标资格。3.3.4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时,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所留联系方式在15分钟内无法联系上的,可视作拒绝或放弃澄清或说明。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附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办法附件综合评估法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和下列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一、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资信标评审标准(5分)(一)总监工程业绩(2分)单个合同项目业绩规模达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要求的,得2分;业绩规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得1分;无业绩的或业绩不符合要求或业绩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①总监工程业绩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a.合同;b.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属于初步验收、预验收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②总监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总监业绩是指总监近五年内(指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资料未载明时间的,总监工程业绩不予认可】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①如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业绩中独立完成的部分需满足上述业绩规模要求。②业绩规模(指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业绩规模为准。b.总监必须与竣工验收资料中载明的总监姓名一致,否则总监工程业绩不予认可。c.若提供的竣工验收资料中未能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若业绩项目分批次验收的,以最迟验收的时间为准。(二)投标人履约评价得分(3分)在本工程招标人作为业主的项目中,投标人近五年内(指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所承建的项目履约情况被评为差的,每次扣3分,3分扣完为止。履约情况评价结果以招标人发文及本项目有关的被评价单位收到发文的文字依据为准(发文文件须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一并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否则不能作为扣分依据)。(三)资信标得分=总监工程业绩得分+投标人履约评价得分。三、技术标评审标准(15分)(一)评分步骤评标委员会成员针对投标人的技术标的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具体评分步骤如下:1、评标委员会成员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完善程度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按评分标准划分类别,同时给出评审意见。2、投标人的技术标各评审内容项最终类别按中位数法(即对评标委员会给出的类别排序,取中间类别)确定:例:评委1评委2评委3评委4评委5最终类别一类三类一类一类四类一类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技术标评分标准,在确定的最终类别的分值范围内各自打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各项打分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之和作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二)技术标评分标准(15分) 类 别评审内容壹类(好)贰类(较好)叁类(一般)肆类(差)缺项针对本工程特点、难点、关键点的认识及应对措施10.00~9.009.00~8.008.00~7.007.00~6.000针对本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方案5.00~4.504.50~4.004.00~3.503.50~3.000四、商务标评审标准(80分)(一)成本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被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二)评标标底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计算时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评标标底价=风险控制价×(1+D%)。D为上浮率,D值在0.0~4.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4中抽取个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X.Y。(三)风险控制价的确定(以元为单位,计算时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0%;(四)投标报价得分(80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满分为80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以下情形时,则按相应情形分别予以扣分:(1)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扣分分值=〔(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1;(2)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分分值=〔(评标标底价-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100×0.5;(3)投标报价每低于风险控制价一个百分点的再扣1.5分,扣分分值=〔(风险控制价-投标报价)/风险控制价〕×100×1.5;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80-以上情形扣分总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五、评标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最后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六、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资信标得分高者;(2)技术标得分高者;(3)投标报价低者;(4)抽签确定(抽签规则:招标人代表对进入抽签的各投标人依次抽取对应单位编号,再由招标人在上述对应单位编号中进行抽取,抽中的第一个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资格进行详细评审,如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空缺的名额由之后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进行替补,然后再对其资格进行评审,如再不符合要求,再替补,以此类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文本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由招标人(委托人)与中标人(受托人)根据本章合同条款格式及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受托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玉环市干江镇SGJ022-0117地块3.工程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1538㎡,总建筑面积为20713.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713.2㎡,最大单跨约40.87米,最大建筑高度为23.95m。详见初步设计文件。4.建安费用:18700万元(暂估)5.工程等级:一级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7.有关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图;8.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9.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含税):(¥:)。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中标价÷18700万元×100%,计算结果百分号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为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六、期限1.监理期限:随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建设期再加三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承接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所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结束。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配合前期准备、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2.本次监理工作内容: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从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建筑主体的建筑结构体及安装工程、项目室外附属工程(包含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综合管线、百分之一公共文化)、弱电智能化工程、三网合一工程、信号覆盖工程、精装修工程、暖通(含通风、排风、新风)、幕墙工程、亮化工程、专业设备(空调、电梯、LED屏、机械停车位、制冷设备、游乐设施设备等)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及供配电系统、燃气、自来水、广电等数据信号、5G信号覆盖工程红线范围以外接入施工的监理工作包含在本次监理范围内。七、双方承诺1.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3份、副本5份,其中正本委托人1份,受托人1份。副本委托人2份,受托人2份。另外2份存档。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受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从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至综合验收完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保修阶段的监理及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配合结算审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等。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①配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结算审核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但不计入监理服务期。②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审核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参与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撰写会审纪要。③参与并派专人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的招投标工作,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审核工程量清单,参与委托人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材料、设备等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并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书面告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④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令,同时协助委托人办理开工手续。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⑥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同时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审核无定额材料等单价。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⑦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组织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的工程量并估价。⑧统筹管理各专业承包商,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施工方案论证及审批,组织召开质量、安全、进度等的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全过程录音录像)。⑩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若承包商每月的技术资料不齐全,不得签发工程款。⑪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对工程进行造价控制,对重大变更项目所需费用进行测算。参加并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⑫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⑬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⑭组织分项工程和落实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并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⑮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包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以及其他应属于保修阶段的服务。⑯完成施工现场签证,涉及工期、价格、工程量签证需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同意,但应提出意见。⑰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及委托人交办的有关本工程的其他事宜。⑱工程结算和保修期间每3个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走访服务。⑲工程保修期间:受托人须根据工程保修需要随时到位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取。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施工设计图纸、监理合同、监理规范和监理细则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机构组成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专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工程师。2、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至少1人(其中安装专业至少1人)。要求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3、监理员基本要求(不得兼任):至少3人,持有监理员岗位证书(其中至少1人须为房建监理员,至少1人须为安装监理员,至少1人须专项负责安全工作)。备注: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项目施工期间进场后,必须到委托人指定地点按规定进行视频考勤(市政专业人员在市政施工期间到岗),考勤设备由监理单位购置并安装至委托人指定位置。4、造价人员:至少1人,须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5、专职资料员:至少1人。6、监理机构组成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要确保工程相应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安排充足,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工程监理相关人员。监理人员一览表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号码身份证号进场安排须提供的证书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开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必须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至少1人)按需到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必须配备…同上监理员(房建至少1人)开工房建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安装至少1人)按需到岗安装监理员证书必须配备监理员(安全至少1人)按需到岗监理员证书,负责安全工作必须配备…监理员证书/造价人员按需到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根据工程进度须派驻不同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必须配备专职资料员按需到岗必须配备注:监理机构组成要求符合《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台建【2018】110号)相关要求。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和信用等级不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受托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提前7天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的监理人员资质和信用等级不低于原监理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条款执行。2.4履行职责2.4.3对受托人的授权范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确认。涉及工程工期、工程量复核、设计变更、工程索赔、人员调整和其它工程联系单调整时,需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审批后生效。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受托人不需请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受托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的,应事先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协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受托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2.5提交报告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受托人应在工程开工前14日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规划》;2、受托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提供1份上月的《监理月报》;3、受托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或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专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提供2套《监理实施细则》,受托人应及时或按照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的要求时限和份数提供专项报告。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受托人当面移交给委托人,若有损坏的,按原价赔偿。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4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待施工单位进场后,施工承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室(不少于2间)及办公桌椅、空调。其余办公设施、监理过程中需用的工作软件、通讯设备及生活住房、设施由受托人自理,不另行支付费用。所有开展本监理工作所需的设备和委托人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的仪器工具等均由受托人自行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设备: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游标卡尺、卷尺等。4.违约责任4.1受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18700万元×2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360×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正常的监理费用计取及支付:5.3.1监理费用计取①监理费结算价格=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合同价格÷18700万元)×100%=%(计算结果百分号前保留四位小数,小数为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监理费率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被监理部分的工程造价以委托人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审定的工程建安结算价格为准。5.3.2监理费用支付预付款:完成质监手续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金额:元;项目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按施工承包商该季度进度款(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并经委托人签字确认后的进度款金额)的80%*监理费率支付该季度监理费用,如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5%则暂停支付;余额待委托人与施工承包商工程结算、项目整体移交后结清。如首季度不足1月的,首季度合并至下季度一起支付。受托人须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5号前提供详细的资料、佐证材料和计算过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在收到完整的付款资料经审核后,在30个日历天内支付上一季度的监理费。如因受托人延迟提交详细的资料、佐证材料和计算过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有权相应延迟支付。如有存在争议部分的,先支付无争议部分监理费,争议部分待双方确认后在最近一期监理费支付中进行同时支付。委托人付款前,受托人应先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支付期限。停工期间不计取酬金。停工期间,不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参照本合同6.2.2条约定。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服务期超过的(净服务期,不含停工期间),超出部分的时间及监理服务人数按委托人签证盖章认可为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每日按600元计取,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日按400元计取,监理员每人每日按260元计取,其他工作人员不计取费用)。于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30天内统一支付,其他原因引起的监理时间延长均不另行计取费用。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或减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因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工作酬金增加额(减少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减少额)×监理费率。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台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合同双方确认,因本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8.其他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0%。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8.8著作权监理人编制的文件著作权归属:归委托人所有。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受托人应事先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9.补充条款(附加协议条款):9.1受托人须于施工现场自行配备至少2台电脑,专项负责造价控制的人员须自行配备预算软件(其费用由受托人自行负责),根据合同要求审核进度款并在相应节点前按照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将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出入情况上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及委托人。9.2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订购材料设备监制,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9.3受托人应对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在监理服务期内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办理人身和自有财产的有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受托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9.4受托人须设立监察点,全程监察施工时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影响。9.5受托人须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和办理各项手续等工作,在整体工程完工后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总承包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在本监理合同签订后,受托人须安排一名房建专业的人员参与委托人的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并按委托人要求到岗,该人员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计取。9.6相关专业配套工程如有专业监理资质要求的,且受托人不具备相应监理资质的,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应将专业监理进行分包,专业监理单位的选择要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书面认可方可进场,专业工程监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受托人总报价中。本合同受托人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总体协调等相关一切费用。9.7受托人须对承包单位的工期组织统筹安排进行审查。9.8发生的工程变更,受托人须积极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提供相应材料、设备询价单及会议纪要等相关签字盖章的书面资料。9.9如本工程如需创省、市各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和创优质工程,受托人需做好工程相关要求的现场监理与工程相关资料的积极配合工作,该部分监理服务工作不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9.10违约责任:9.10.1受托人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和主要检测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实际到岗天数以委托人指定的视频考勤为准,考勤设备由受托人自行购买(全部工程结束后归受托人),考勤设备需带有存储功能,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内。考勤数据由委托人统一管理。9.10.2总监理工程师到岗以天为统计单位,其他监理人员到岗以半天为统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0天,或监理人员发生违纪违法等严重失职行为的,或工程出现重大事故的,或委托人要求更换有失职行为(如施工方不按技术规范施工而监理人员不予阻止)的监理人员,受托人不予合作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支付监理酬金,同时受托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不足24天或其他监理人员月到岗不足26天的,每人每天扣除监理费2000元,如以上扣款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10%,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将把受托人的违约行为上报到建设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9.10.3因受托人监督不力,如列入管理部门不良记录的、政府部门在检查中本项目被通报约谈等,每次扣除监理费2万元,如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除监理费10万元,如以上扣款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以上扣款从当期监理费中扣除,如有不足部分由受托人向委托人缴纳。9.10.4工程质量未达到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时,受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扣除签约合同价的10%。9.10.5本工程关键部位、隐蔽部位等重要部位的施工过程必须进行摄像,并提供摄影资料进行归档;本工程关键部位、隐蔽部位等重要部位的施工过程若未摄像的,每缺少一处从监理费中扣除5000元。隐蔽工程验收时,监理方必须会同建设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一起验收,并经监理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9.10.6总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以下事项时:1、工程计量;2、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确认和支付;3、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4、竣工结算;5、工期确认(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延误的确认);6、索赔处理,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且必须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审查同意、书面签认后,方可将确认结果回复予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未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书面签认,或监理工作严重失职,每次扣除2000元,如发现受托人签认的误差超过3%以上的,委托人按超过实际金额的10%向受托人扣除监理费(单次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20000元,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高于20000元的按20000元)。9.10.7在监理服务期内,总监理工程师(或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更换等情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同意,原总监理工程师(或原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原监理员)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征得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同时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费3万元,监理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费1.5万元。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或备案主管部门未同意而擅自更换的,总监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费10万元,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费5万元,监理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监理费3万元。此外,如委托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或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无法胜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则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9.10.8工程监理单位应公正行使监理职责,督促监理人员严格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如监理人员违反《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中的乙方责任条款(该条款的相关单位包括受监理单位),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并扣除受托人监理合同价的3%~5%;情节严重,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监理单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受托人在本项目有违反廉政规定并被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确认的,则扣除受托人监理合同价的10%。9.10.9在施工期间,本项目监理方在履约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等现象,每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1~3万元;如发现监理方有与施工方(或生产厂家)合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代好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除监理费3~10万元。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赔偿损失。9.10.10发生特大质量、人身伤亡及以上事故、特大火灾及以上事故、特大机械设备损坏及以上事故等,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9.10.11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须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委托人要求的,受托人须确保项目建设中的安全责任,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将不定时对项目工地进行检查,如发生以下情形并被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通报批评的,将对受托人进行相应处罚:①受托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对项目现场办公室、作业区、生活区、道路等临建设施的施工符合标准做法和统一管理的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检查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则扣除监理费2000元/次;②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委托人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形式化、表面化,受托人未及时发现或书面要求其改正未到位的,则扣除监理费3000元/次;③施工单位未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采取防护措施,受托人未及时发现或书面要求其改正未到位的,则扣除监理费3000元/次;④施工单位机电设备无开关箱、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零措施、一闸多机,受托人未及时发现或书面要求其改正未到位的,则扣除监理费3000元/次;⑤施工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受托人未及时发现或书面要求其改正未到位的,则扣除监理费3000元/次;⑥施工单位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施工现场未保持畅通整洁、材料堆放混乱等,受托人未及时发现或书面要求其改正未到位的,则扣除监理费2000元/次;⑦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受托人未及时发现或书面要求其改正未到位的,则扣除监理费3000元/次。9.11相应对监理单位的罚款、扣款等均在当期监理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托人向委托人缴纳。9.12本合同中的“受托人”即指“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的“监理人”。第四部分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地点:玉环市干江镇SGJ022-0117地块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预报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不得兼任):市政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建设单位(甲方):玉环市干江镇人民政府监理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六)不准接受受监理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每次罚款人民币1000元。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份数同合同份数。甲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 电 话: 2025年 月 日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 电 话: 2025年 月 日第二卷第五章图纸(如有)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2.图纸详见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施工图纸(如有)(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浙里招标”数字平台http://ggzy.tzztb.zjtz.gov.cn/)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二、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三、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一: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1.4.1(1)是2是否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2(1)否3是否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4.2(2)否4是否为本工程的代建人1.4.2(3)否5是否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1.4.2(4)否6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施工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2(5)否7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施工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1.4.2(6)否8是否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施工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1.4.2(7)否9是否被责令停业1.4.2(8)否10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否11是否存在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2(10)否12是否存在浙江省外企业《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超出有效期或未能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形成的备案信息中显示的或已注销的1.4.2(11)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二: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条款号投标要求自查情况1投标项目总监专业和等级是否符合1.4.1(2)是2投标项目总监在监状态存在下列情形,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1)无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2)在玉环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在监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但不超过2个;(3)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不在监:①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90天(含)(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扫描件)②工程因故停止(或者暂停)建设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 ③工程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属上述(3)-①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及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扫描件;属上述(3)-②或(3)-③情形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原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及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1.4.1(3)应是(1)~(3)一种或多种情形。自查应填写属何种情形属 情形3投标项目总监是否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总监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属《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允许的情况不在此列。1.4.1(3)2)否4投标项目总监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4.2(9)否5投标项目总监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行贿犯罪记录日期以法院判决生效日期为准)1.4.2(10)否6投标项目总监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与投标人不一致1.4.2(12)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三: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已按照《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建设工程总监资格自查表》逐条自查,并如实填写;四、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包括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和3.1.3项规定的情形);五、不存在他人以本公司名义投标或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六、不存在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的行为。如招标人需要调查了解的,本公司负责本次投标的主管人员(分管经营的副总)将积极配合。主管人员:手机: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接受投标担保的处理。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干江镇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监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代理人身份证正面、背面粘贴处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民健身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 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