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招标公告(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ZCZB2025-050
项目名称: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工程测量(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递交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开启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咨询,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5.浙江政府采购网中竞争性磋商公告由于格式限制,不能显示完全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龙游县幸福路14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881862
质疑联系人:方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7881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广和大厦商务楼五楼51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良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18289/13967014758
质疑联系人:蒋林敏
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8289/187570376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
传真:/
联系人:严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520.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15: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8月0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递交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拒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8月0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开启响应文件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良洪
项目联系电话
0570-7018289/13967014758
采购单位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单位地址
龙游县幸福路1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0-7881862
代理机构名称
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龙游县荣昌大道广和大厦商务楼五楼5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0-7018289/13967014758
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5-050磋商文件采购人: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二、标的....................................................................三、技术要求................................................................四、商务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磋商采购程序五、成交事项六、合同授予七、询问、质疑、投诉八、其他事项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审程序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四、评审报告五、终止采购活动情形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6日09: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ZZCZB2025-0502.项目名称: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3.预算总金额(元):6000004.最高限价(元):6000005.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标项一:标项内容: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工程测量(绘)乙级及以上资质。4.限定资格条件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至2025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6日09:00时(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递交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拒收。3.开启时间:2025年08月06日09:00时(北京时间)。4.开启地点: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咨询,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5.浙江政府采购网中竞争性磋商公告由于格式限制,不能显示完全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称: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址:龙游县幸福路148号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881862质疑联系人:方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0-78818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称: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址:龙游县荣昌大道广和大厦商务楼五楼512室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18289/13967014758质疑联系人:蒋林敏质疑联系方式:0570-7018289/1875703762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真:0570﹣7011687联系人:严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2025年07月23日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为规范和完善建筑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工作,保障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许可要求实施,按照省、市“最多跑一次”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建筑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工作制度》(衢自然资规[2020]1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撑。二、标的标的名称为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技术要求1.采购内容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分为验灰线(垫层)和±0.00复验两个阶段。建筑工程验灰线主要确定拟建筑(构)筑物的现场位置。建筑工程复验除确定位置外,还包括建(构)筑物的±0.00标高及各层地下室底板标高。分期建设的建筑工程,则应结合建设进度实行分期验线。2.服务范围龙游县行政区域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构)筑物。3.服务要求3.1承接单位应在接到职能科室(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时间顺延)对现场进行核验。3.2承接单位应在验线工作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职能科室(采购人)提交验线成果报告单。3.3承接单位在委托实施范围、委托实施期限之内不得从事定位放样业务。3.4承接单位对建设项目验线误差标准的认定,应按照现行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以及《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DB33T/1152-2018)、《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龙游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3.5同一建(构)筑物的验灰线和复验的工作量按一件计算。3.6承接单位对其承担的具体技术工作和出具的《建筑工程验线合格通知单》等技术性成果负责。因职能科室(采购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验线结果错误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错误,承接单位不承担责任。4.其他要求4.1为保证建筑工程规划验线质量,承接单位须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口碑。4.2因建筑工程项目规划验线具有不确定性,为用户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承接单位必须确保建筑工程项目规划验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4.3承接单位不得在委托实施期限之内从事委托实施范围内的定位放样业务。四、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2.履行地址:龙游县。3.付款条件(支付进度支付方式):分二次支付,第一次,采购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二次,合同履行结束后,并经采购人认可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具体支付进度和比例以审批流程和资金到位情况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索赔或主张权利。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属性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2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和划分标准1.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无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4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5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范围本项目不分标项。本项目分为个标项,供应商可以选择个标项响应,供应商成交标项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个标项,供应商可以选择个标项响应,但只能成交个标项。推荐成交候选人规则:7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9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10履约保证金无需交纳需要交纳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0履约保证金1.交纳金额:成交金额1%2.交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3.交纳时间:/4.退还:/注:本采购文件中“▲”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供应商(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1.5预算金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6最高限价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7采购需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2.定义2.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4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的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行迹)。2.5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扫描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限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采购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供应商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应符合以下规定:3.3.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3.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4.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4.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4.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4.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4与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5.1.3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报价,具体要求见第二章采购需求。5.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2.1中小企业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2.1.2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优惠政策。5.2.1.7非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供应商不属于企业,参加货物采购项目,其提供的货物属于中小企业制造的,可以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5.2.2监狱企业5.2.2.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5.2.3.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和划分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5.2.6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如涉及)。5.4采购需求标准5.4.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5.4.1.1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5.4.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5.4.2.1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6.参加磋商活动费用6.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7.保密7.1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8.语言文字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8.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计量单位9.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知识产权1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0.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0.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构成1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1.1.1竞争性磋商公告11.1.2采购需求11.1.3供应商须知11.1.4评审办法11.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11.1.6响应文件格式11.1.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有)1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11.3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2.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规定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1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2.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12.4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连带责任。13.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信息。澄清或者修改更正公告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的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4.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14.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三、响应文件15.响应范围15.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标项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序号6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标项对应本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标项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标项响应无效。16.响应文件构成16.1响应文件系指电子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6.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内容构成。16.2.1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法定资格要求: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附件3);《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5)(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工程测量(测绘)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16.2.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磋商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7)(3)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4)拟派本项目团队技术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5)技术方案(6)实施方案(7)针对本项目的基础性工作(8)服务承诺(9)合理化建议(10)供应商根据评审细则内容提供其余的相关评分所需资料16.2.3价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9)(2)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注:本表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无需编入,在政采云磋商后最后报价时作为附件上传。(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7.响应报价17.1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要求提供正确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工资、设备使用、咨询、成果评审、交通和住宿、售后服务、保险、管理、采购代理、利润和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17.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合同条件报价,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的因素,包括国家政策调整因素。供应商若不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或者报价有遗漏,将视同已包含在其它费用项目中,价格不作调整,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允许供应商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费用。由此带来的包括投标和合同履行在内的所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7.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17.4最后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均不予接受。17.5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8.磋商有效期18.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18.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磋商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响应文件的制作19.1供应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资质、信誉、荣誉(获奖)、业绩、知识产权、企业认证、养老保险交纳必须为本法人本部(不含分支机构)所拥有,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不得混用,否则不予认可。19.2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9.3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19.4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盖章19.4.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9.4.2响应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包括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19.4.3响应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须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包括电子印章和实体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分公司”等)的印章。19.4.4响应文件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20.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传输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1电子响应文件传输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1.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1.2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应当拒收。21.备份响应文件递交21.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响应文件,是否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决定,但不作强制要求,若因供应商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而造成响应无效等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1.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经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制作出的后缀名为“BFBS”的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334720398@qq.com,邮件内容写上单位名称,逾期发送或发错后缀名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22.1不退还。四、磋商采购程序23.磋商小组23.1成立磋商小组23.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3.1.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1.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3.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3.2.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3.2.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2.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3.2.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2.6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3评审原则23.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3.4保密23.4.1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开启响应文件24.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24.2供应商不足3家,不得开启响应文件。24.3主持人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24.4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到时后,供应商须进入“开标大厅”,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按钮后,供应商在开始解密后在规定时间内(限时30分钟)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24.4.1供应商应当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如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政采云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某个供应商未解密,政采云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24.4.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注: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启响应文件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5.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25.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5.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6.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5.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资格审查26.1开启响应文件结束后,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6.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26.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6.4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符合性审查、磋商和评审。27.符合性审查、磋商和评审27.1资格审查结束后,即进入符合性审查、磋商和评审环节。磋商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度、评分方法、评分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和评审。27.2经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磋商和评审。27.3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五、成交事项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3对于分标项采购的项目,成交标项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29.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2成交供应商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的,且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成交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将替补成交供应商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替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9.3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六、合同授予30.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0.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合同签订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1.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5政府采购合同不得转包。31.6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2.履约保证金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规定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不收取除外)。32.2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七、询问、质疑、投诉33.询问33.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质疑3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34.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拒绝受理未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34.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34.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4.4.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34.4.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4.4.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5供应商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受理和答复。34.6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投诉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者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八、其他事项36.采购代理服务费36.1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终止采购情形的,向采购人收取。36.2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21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报价中。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36.3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37.采购信息发布媒体37.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38.政采云平台登录方法38.1供应商注册: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前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38.2申请CA: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8.3客户端下载:潜在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38.4具体流程:潜在供应商详见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39.需补充的其他事项39.1申请人获取磋商文件后须同时将下列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334720398@qq.com:39.1.1企业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截图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者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地方网站(省级)查询结果网页截图;39.1.2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参照格式附件);39.1.3报名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39.2成交供应商递交纸质文件39.2.1递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5日内;39.2.2地址: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9.2.3份数:与响应文件相同的纸质文件2份,作为存档资料;39.2.4收件人:蒋林敏。40.磋商文件解释权40.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打分,其中,技术部分由各成员独立打分,商务和价格部分由各成员共同评分。独立评分项,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汇总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2.2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为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3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评审标准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价格部分(15分)最后报价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最后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保留小数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价格折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商务技术部分(85分)类似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响应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或放样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提供承接合同原件扫描件(由于机构改革原因,供应商名称更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1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2.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个得2分,本项6分。10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交纳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截图(由于机构改革原因,供应商名称更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技术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项目控制检查方案,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2.技术路线,最高5分;【评分范围5、4、3、2、1、0】3.质量管控措施,最高5分;【评分范围5、4、3、2、1、0】4.安全技术措施,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5.成果文件编制,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6.资料归档,最高3分;【评分范围3、2、1、0】7.保密制度,最高3分。【评分范围3、2、1、0】28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2.仪器设备投入计划,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3.工作任务分解,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4.工作进度安排,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5.文明施测方法,最高3分。【评分范围3、2、1、0】18高效服务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快速响应承诺,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2.本单位车辆保障,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3.质量服务承诺,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4.解决问题的能力,最高4分。【评分范围4、3、2、1、0】16针对本项目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沟通协调方法:在测绘过程中与测绘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户等进行有效沟通协调方法,最高4分;【评分范围2、1、0】2.工作台帐建立,最高2分;【评分范围2、1、0】3.工作信息收集,最高2分;【评分范围2、1、0】4.信息反馈等客户,最高2分。【评分范围2、1、0】10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其他优惠服务措施(须有实质性意义)及验收后的服务承诺等,每条1分。2合计100二、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磋商小组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经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以响应无效处理,不能进入磋商程序。认定不合格理由由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认定。1.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2.1不符合本次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1.2.2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2.3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而未提供的;1.2.4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1.2.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1.2.6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但是备份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要求的;1.2.7响应文件应盖章而未盖章的、应签字而未签或漏签字的;1.2.8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2.9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拒绝修正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报价的;1.2.10标注“▲”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而发生偏离或者任何一项缺失的;1.2.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12参与同一个采购项目(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2.13资信技术得分低于资信技术总分60%的。1.2.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1.3.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3.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3.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4.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和供应商之间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内(限时30分钟)在线递交。系统不接受超时提交。评审期间,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更正的权利,视同默认评审结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与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情况和在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明确了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在磋商过程中,经磋商小组合议,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并在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明确了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当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3.4.1.1如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供应商在磋商当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采用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4.1.2如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供应商在磋商当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需根据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时间另行约定。3.4.2以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的,须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资格审查、磋商、最后报价、评审。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最后报价4.1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以无效响应处理。4.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5.综合评分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3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5.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5.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5.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5.5.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5.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高于总价金额,且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未高于总价金额,但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5.5.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5.5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5.6供应商不接受其上述错误修正的,其响应无效。5.6异常低价:5.6.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规定时间内(限时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5.7.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标项,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7.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6.及时复核供应商材料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三、推荐成交候选人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技术部分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2.对于分标项采购的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人规则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规定。四、评审报告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终止采购活动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乙方于2025年月日参加了甲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5-)”政府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服务范围及内容1.服务内容:2.服务范围:3.技术标准:4.服务要求:5.其他要求:第二条价款及支付1.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价格为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工资、设备使用、咨询、成果评审、交通和住宿、售后服务、保险、管理、采购代理、利润和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价格不作调整。甲方不允许乙方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和追加项目费用。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2.付款条件(支付进度和方式):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1.期限:2.地点:第四条项目管理乙方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团队人员,及数量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更换,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合同价格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第七条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递交资料和文件。2.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4.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第八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乙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5%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6‰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可终止合同,但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实际已支付的费用。第十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一条保密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乙方对其获知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甲方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否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乙方获知该项目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3.乙方应对服务期内的所有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诉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4.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采购文件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5.本合同一式5份,其中甲乙双方各2份,代理机构1份。第十四条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响应文件;3.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本合同附件。第十五条合同附件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衢州中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5-050资格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目录【根据响应文件组成内容、顺序编制目录】附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注册职业资格高级职称注册资本中级职称开户银行初级职称账号其他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方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标项/)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没有下列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为xxx万元,资产总额为xxx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填写说明:1.声明函中“行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所属行业填写。行业填写错误或者未填写行业的,该声明函无效。2.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无上一年度数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数据可不填写。3.声明函中类型填写正确,数据错误,该声明函有效。对数据有疑义的,由供应商澄清说明,供应商对填报的数据来源作出合理解释。4.★声明函中类型填写错误,该声明函无效。如果供应商声明的类型获得了本不应获得的利益(价格扣除或者资格审查通过),则属于虚假材料。附件4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注: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此函。监狱企业参加国企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函。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5-050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目录【根据响应文件组成内容、顺序编制目录】客观分部分自评分表序号评分标准响应文件页码得分说明123…合计得分附件6响应声明函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并递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日历天。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7授权委托书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本次,项目(项目编号,)的授权代表,代表我公司办理本次磋商活动、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在我公司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双面扫描件附后,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及签署响应文件无需提供该授权书。附件8拟派本项目实施团队技术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岗位职称、资格名称及等级证书编号备注12345678910……注:1.按磋商文件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后。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添加。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龙游县2025年度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ZZCZB2025-050价格文件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供应商地址:日期:年月日目录【根据响应文件组成内容、顺序编制目录】附件9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备注项目编号报价金额(大写)元(¥元)注:1.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2.采用印刷体打印,字迹清晰,不要随意改变格式;3.本次报价仅做磋商参考,不做作成交依据。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工程规划验线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