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招标公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2025)
项目概况
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DW-20251221
项目名称: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基于2024年蓝碳生态系统调查成果,实施北仑区 2025 年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及碳汇计量监测(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
备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量最多2名(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海洋测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2025年07月3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4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s://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5 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十楼1001室,收件人:石静娜,联系方式:0574-86830803、15968008205。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地 址:太河商务楼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4402
质疑联系人:孔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4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座10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30803
质疑联系人:宋世林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9093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传真:/
联系人:严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 招标文件(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docx152.2K
定稿招标文件(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docx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BDW-20251221项目名称: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采购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1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2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8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DW-20251221项目名称: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招标需求:标项名称: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基于2024年蓝碳生态系统调查成果,实施北仑区2025年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及碳汇计量监测(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备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量最多2名(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海洋测绘)。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3、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13:3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s://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5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十楼1001室,收件人:石静娜,联系方式:0574-86830803、15968008205。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4402质疑联系人:孔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43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30803质疑联系人:宋世林质疑联系方式:0574-8690937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联系人:严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项目编号:NBDW-202512212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574-89384402 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8楼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 电话:0574-86830803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邮编:315800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90万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量最多2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否8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9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请自行踏勘现场。10投标报价:1、报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中要求2、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明显偏低的投标报价作出书面价格测算说明,投标人如不能在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说明的,或说明不被评委会认可的,评委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1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2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3投标文件份数:(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3)中标单位在中标后补交纸质投标文件3份。1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8其他说明: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19中标服务费:13500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账户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号:7682018800022737020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处理。★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投诉书范本》。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及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5)投标人的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海洋测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联合体协议(如是,格式见附件4);(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5);(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7);(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如符合请提供);(6)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7)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10);(2)技术及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1);(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2);(4)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3);(5)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14);(6)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文字说明(具体详见评分标准);(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3.电子投标文件: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如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件,将被拒收。四、开标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对资格和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作开标记录。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6)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7)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评审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四)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资格条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在符合性审查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2.2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或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2.3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2.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2.5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7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3处以上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3.4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价格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4.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4.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五)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5、通过随机抽到本单位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已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情形除外;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八)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九)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要求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定标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八、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9、特别说明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6、《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26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基于2024年蓝碳生态系统调查成果,实施北仑区2025年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及碳汇计量监测。二、工作内容1、计量分区基于2024年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成果,明确北仑区碳汇计量分区。依据碳汇计量年和基线年(基线年:碳汇计量的基准年份的生态系统相关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将计量区划分为一直是该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和转为该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2种,确定各类计量分区相应的计量内容与计量指标。其中,对于转为该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其转化前的土地利用类型包括除该生态系统类型外的所有土地利用类型。具体计量分区操作时,通过叠加碳汇计量年与基线年的生态系统区域遥感影像,结合区域生态状况调查及现场勘探数据,综合确定各计量分区边界。计量分区由精细化调查确定。2、计量内容碳汇计量内容包括CO2排放和清除、CH4排放两类指标,其中,CO2排放和清除为必须计量项。3、计量方法(1)CO2排放和清除表1盐沼生态系统CO2排放和清除计量内容与方法计量分区计量内容计量方法(盐沼)碳计量参数一直是滨海盐沼的区域生物量碳库变化库差别法生物量碳密度a死有机物质碳库变化//沉积物碳库变化损益法碳埋葬速率转为滨海盐沼的区域b生物量碳库变化库差别法生物量碳密度死有机物质碳库变化库差别法死有机物质碳密度沉积物碳库变化损益法碳埋葬速率注a:仅针对灌木类滨海盐沼,以及植被类型发生变化的草本类滨海盐沼。注b:该计量分区分“转为自然分布滨海盐沼”、“转为植被修复滨海盐沼”2类区域分别计量。“转为自然分布滨海盐沼”指自然恢复的滨海盐沼区域;“转为植被修复滨海盐沼”指植被人工修复的滨海盐沼区域。表2淤泥质光滩生态系统CO2排放和清除计量内容与方法计量分区计量内容计量方法碳计量参数一直是淤泥质光滩的区域沉积物碳库变化排放因子法碳埋藏速率转为淤泥质光滩区域生物量碳库变化库差别法生物量碳密度死有机物质碳库变化库差别法死有机物质碳密度沉积物碳库变化排放因子法碳埋藏速率4、碳汇监测(1)识别分区通过对比历年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成果,系统监测各类生态系统面积变化情况。其中,盐沼、淤泥质光滩生态系统按照一直是该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和转为该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2类计量分区进行面积变化的监测。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参照《2022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2022年蓝碳工作数据及成果汇交相关要求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979号)相关要求执行。(2)监测内容碳汇监测指标主要包括活动数据和碳计量参数2种类型,基于碳汇计量类别和分区的各类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如表3至表4所示。表3盐沼生态系统CO2排放和清除监测指标与方法计量分区监测指标碳计量参数一直是滨海盐沼的区域活动参数分布、面积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群落特征:种类、密度、高度、盖度现场调查碳计量参数碳埋藏速率现场监测转为滨海盐沼的区域活动数据分布、面积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群落特征:种类、密度、高度、盖度现场调查碳计量参数生物量碳密度现场调查、内业检测死有机物质碳密度现场调查、内业检测碳埋藏速率现场监测表4淤泥质光滩生态系统CO2排放和清除监测指标与方法计量分区监测指标碳计量参数一直是淤泥质光滩的区域活动参数分布、面积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群落特征:种类、密度、高度、盖度现场调查碳计量参数碳埋藏速率现场监测转为淤泥质光滩的区域活动数据分布、面积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群落特征:种类、密度、高度、盖度现场调查碳计量参数生物量碳密度现场调查、内业检测死有机物质碳密度现场调查、内业检测碳埋藏速率现场监测5、样品采集和室内分析要求按照《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17378.5-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12763.8-200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植物有机碳、沉积物有机碳和粒度、沉积物容重等进行样品采集和室内分析。6、数据分析整理根据现场调查采样记录、分析测试记录,按照《20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淤泥质光滩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等技术文件进行碳汇监测结果计算和统计,形成成果集。三、成果要求(1)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影像数据、矢量数据、文本数据、栅格数据、表册数据、多媒体数据、成果报告和成果图件。(2)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成果:成果报告为《宁波市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报告》。(3)提交的成果须达到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4)资料保密:服务单位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四、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五、商务要求表序号内 容1实施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行政范围内。★2服务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成果。★3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待所有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并提供最终成果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余款。4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1.评标原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3.评标组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评标程序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4.2本次公开招标投标文件先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并公布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后再开启报价文件,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记录人做开标记录。4.3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4.4按照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后,最后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5.评标过程5.1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重大偏差;如有重大偏差者,作无效投标处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无效的情形)5.2澄清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评委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打分。商务技术得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价格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主观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5.4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投标价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则技术分高者优先;如技术分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5.5中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6、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7.评分标准详见后附评分标准表。附:评分标准表附:评分标准表分值评分项分值备注商务技术分80分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蓝碳调查类项目的,每有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业主方的多个合同按一个业绩计分,不累计得分。合同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2客观分供应商实力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具有一项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材料扫描件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信息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如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材料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6客观分项目团队拟投入项目负责人(5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海洋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碳汇计量评估师证书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为相应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职称证明材料扫描件、碳汇计量评估师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该人员不得分。5客观分拟投入项目组成员(10分)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海洋资源、海洋工程、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或职称的,每个专业得2分。同一专业多人或同一人员多专业的均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为相应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职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未注明中断缴纳的视为连续,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该人员不得分。10客观分拟投入设备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碳汇监测设备的性能、配置合理、安全可靠等,由评委综合评分。本项最多得6分。监测设备配置完整、符合项目需求、可靠的得4-6分;设备配置比较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可靠的得2-3.9分;设备配置相对完整、符合项目需求、但有所欠缺的得0-1.9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测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设备图片、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否则不得分。)6主观分供应商拥有全站仪、无人机、GPS接收器,且均通过质检机构的检定并且在有效检定期内,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需提供相关设备的发票、检定证明或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客观分项目实施方案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目标认知准确程度进行分析判断,由评委综合评分,本项最多得6分。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目标认知准确程度完整、科学合理的得4-6分;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目标认知准确程度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3.9分;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目标认知准确程度一般的得0-1.9分;4.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整体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由评委综合评分,本项最多得6分;1.供应商提供的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的得4-6分;2.供应商提供的整体项目实施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3.9分;3.供应商提供的整体项目实施方案描述简单、内容一般的得0-1.9分;4.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中调查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由评委综合评分,本项最多得6分;1.供应商提供的调查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完整、科学合理的得4-6分;2.供应商提供的调查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3.9分;3.供应商提供的调查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描述简单、内容一般的得0-1.9分;4.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中历史资料收集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由评委综合评分,本项最多得6分;1.供应商提供的历史资料收集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完整、科学合理的得4-6分;2.供应商提供的历史资料收集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3.9分;3.供应商提供的历史资料收集工作技术路线和方法描述简单、内容一般的得0-1.9分;4.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分析判断,由评委综合评分,本项最多得6分。1.供应商提供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完整、科学合理的得4-6分;2.供应商提供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较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3.9分;3.供应商提供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描述简单、内容一般的得0-1.9分;4.不提供不得分。6主观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背景、项目必要性、工作内容、预期目标成果的理解和认识等进行综合评议。1.理解程度深刻、准确的得4-6分;2.理解程度较深刻、准确的得2-3.9分;3.理解程度较差、浅薄的得0-1.9分;4.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得0分。6主观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承诺、项目应急方案等)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议:1.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能完全的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的得4-6分;2.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能较好的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得2-3.9分;3.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描述简单、内容一般、能基本的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得0-1.9分;4.售后服务方案无法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6主观分质量保障及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及服务承诺(包括质量的保证措施、安全管理、计划安排、保密管理等)的完善性、合理性进行打分。1.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及服务承诺完善性、合理性较好的得4-6分;2.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及服务承诺完善性、合理性一般的得2-3.9分;3.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及服务承诺完善性、合理性较差的得0-1.9分;4.未提供或有明显缺陷的得0分。6主观分价格分20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微企业,且该成员合同份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注: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20客观分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采购合同注:本合同文本格式、条款仅作为甲乙双方签订中标合同的参考,具体格式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其他与本次招标相关内容协商拟定。甲方(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招标编号:)于2025年月日,在北仑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确定由乙方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项目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二、项目服务期限和实施地点:项目服务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成果。服务实施地点:宁波市北仑区。三、工作内容:1、计量分区2、计量内容3、碳汇监测4、样品采集和室内分析5、数据分析整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四、合同形式、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形式:固定总价。2、合同价款大写:小写:3、付款方式: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待所有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并提供最终成果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结算。乙方的银行账户、账号名称分别为:账户名称:银行账号:五、项目成果要求(1)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影像数据、矢量数据、文本数据、栅格数据、表册数据、多媒体数据、成果报告和成果图件。(2)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成果:成果报告为《宁波市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报告》。(3)提交的成果须达到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责任和义务(1)负责项目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保证乙方的工作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按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所需款项。2、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开展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成果文件,并对其负责。(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标准、浙江省及宁波市最新相关标准。(3)乙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成果文件。(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乙方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5)如遇政策调整或上级要求导致工作内容有调整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根据需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七、保密与安全约定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有关资料还给甲方。八、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违约金,每天的拖期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的1/1000计算;2、若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返工直至合格以上,因返工超出项目服务期限的,超出部分适用本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同意延期的除外)。九、知识产权1、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合同任何部分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由本项目产生的所有相关数据、电子图像、图表等成果、存储所有成果的光盘、硬盘和移动硬盘等相关存储载体及文档资料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使用权成果的所有人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项目成果所有权、项目所产生的文档资料所有权。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不能免除;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火灾、地震等;3、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传真告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用航空邮寄另一方为证。如果乙方遭受不可抗力且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0天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中未装运部分的内容。甲方解除合同时,应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十一、合同终止和解除1、因政策性原因导致甲方无需再向乙方采购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时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应于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工作量与乙方结算剩余费用;2、因上述第十条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完全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十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北仑区。十三、其他条款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均由各方自理;4、其他约定: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5、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为合同组成部分;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向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承揽,不得转让他人承揽;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分包。甲方有绝对权利阻止分包;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约代表:签约代表: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可选用):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开标时启封年月日2.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投标人资格条件自查表评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资格性审查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通过 □不通过第( )页二、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 □不通过第( )页三、投标的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海洋测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通过 □不通过第( )页四、联合体协议(如是,格式见附件4);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通过 □不通过第( )页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通过□不通过第( )页备注:投标人自查表将作为投标人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项目编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3、我方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我方承担。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为你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为NBDW-20251221的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提供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位为本公司的合法全权代表,参加你中心组织的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项目编号:NBDW-20251221)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此处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说明:全权代表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提供此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4: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主体(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为响应贵方的项目的招标活动,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联合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二、在本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联合体其他成员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本项目的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做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投标文件、书面澄清及承诺等响应资料的签署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如下:(各自所占工作量的百分比),上述百分比即是本项目合同金额的分配比例。五、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结算。六、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八、本协议提交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九、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主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5:投标函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授权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公开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本项目投标总价见投标报价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3.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4.如果我方中标,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6.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7.我方愿意向你中心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在投标之前已经与招标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9.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6: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项目编号:NBDW-20251221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元)完成时间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满足采购人要求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说明:1、本表格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7: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项目编号:NBDW-20251221序号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单位)总价(元)投标总价(元)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格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一致。3、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风险提示: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公章):日期:附件10:投标人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符合性审查1、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通过 □不通过第( )页3、投标文件格式规范、提供资料齐全或者未提供虚假内容。□通过 □不通过第( )页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表述明确、前后不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通过 □不通过第( )页5、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 □不通过第( )页6、带“★”的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无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通过 □不通过第( )页7、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3处以下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易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易辩认或者修改处按规定签署、盖章。9、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备注:投标人自查表将作为投标投标人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11:技术及服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项目编号:NBDW-20251221序号名称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技术、服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技术规格、服务要求等内容。2、无偏离应在本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技术及服务条款偏离”的字样。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12: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项目编号:NBDW-20251221序号名称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付款条件、交付期、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2、无偏离应在本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13: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项目编号:NBDW-20251221序号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获得的相关证书名称、主要项目实施经历、工作经验(或另附简历)说明:1、表后附拟派人员的有关证书、社保证明等复印件。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附件14:类似项目业绩表投标人全称:(公章)项目编号:NBDW-20251221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业主联系人及电话说明:1、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相关评分项目不得分。2、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在合同签订前,如采购人经核实后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3、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及以上5000万及以下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及以上300万及以下300万及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及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及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及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BDW-20251221项目名称: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采购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1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2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8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DW-20251221项目名称: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招标需求:标项名称: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基于2024年蓝碳生态系统调查成果,实施北仑区2025年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及碳汇计量监测(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备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量最多2名(含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海洋测绘)。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3、开标时间:2025年8月14日13:3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s://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4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开标前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5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前将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十楼1001室,收件人:石静娜,联系方式:0574-86830803、15968008205。2)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开标现场(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交易厅,具体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4402质疑联系人:孔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43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830803质疑联系人:宋世林质疑联系方式:0574-8690937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采购办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联系人:严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项目编号:NBDW-202512212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0574-89384402 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8楼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石静娜、丁芳、季儒杰、沃志娜 电话:0574-86830803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幢10楼1001室邮编:315800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90万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量最多2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否8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9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请自行踏勘现场。10投标报价:1、报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中要求2、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明显偏低的投标报价作出书面价格测算说明,投标人如不能在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说明的,或说明不被评委会认可的,评委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1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2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3投标文件份数:(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3)中标单位在中标后补交纸质投标文件3份。14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1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8其他说明: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19中标服务费:13500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账户名称:宁波杜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号:7682018800022737020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处理。★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就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投诉书范本》。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及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5)投标人的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海洋测绘)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联合体协议(如是,格式见附件4);(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5);(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7);(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如符合请提供);(6)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7)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10);(2)技术及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1);(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12);(4)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3);(5)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14);(6)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文字说明(具体详见评分标准);(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报价要求:详见招标文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针对同一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3.电子投标文件: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2.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如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件,将被拒收。四、开标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对资格和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作开标记录。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6)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7)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评审结果。(8)开标会议结束。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四)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资格条件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在符合性审查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2.2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或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2.3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2.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2.5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2.7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3处以上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3.4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价格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4.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4.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五)澄清问题的形式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六)错误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论证工作;5、通过随机抽到本单位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已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情形除外;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八)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九)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十)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要求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定标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七、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八、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9、特别说明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6、《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26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基于2024年蓝碳生态系统调查成果,实施北仑区2025年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及碳汇计量监测。二、工作内容1、计量分区基于2024年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成果,明确北仑区碳汇计量分区。依据碳汇计量年和基线年(基线年:碳汇计量的基准年份的生态系统相关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将计量区划分为一直是该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和转为该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2种,确定各类计量分区相应的计量内容与计量指标。其中,对于转为该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其转化前的土地利用类型包括除该生态系统类型外的所有土地利用类型。具体计量分区操作时,通过叠加碳汇计量年与基线年的生态系统区域遥感影像,结合区域生态状况调查及现场勘探数据,综合确定各计量分区边界。计量分区由精细化调查确定。2、计量内容碳汇计量内容包括CO2排放和清除、CH4排放两类指标,其中,CO2排放和清除为必须计量项。3、计量方法(1)CO2排放和清除表1盐沼生态系统CO2排放和清除计量内容与方法计量分区计量内容计量方法(盐沼)碳计量参数一直是滨海盐沼的区域生物量碳库变化库差别法生物量碳密度a死有机物质碳库变化//沉积物碳库变化损益法碳埋葬速率转为滨海盐沼的区域b生物量碳库变化库差别法生物量碳密度死有机物质碳库变化库差别法死有机物质碳密度沉积物碳库变化损益法碳埋葬速率注a:仅针对灌木类滨海盐沼,以及植被类型发生变化的草本类滨海盐沼。注b:该计量分区分“转为自然分布滨海盐沼”、“转为植被修复滨海盐沼”2类区域分别计量。“转为自然分布滨海盐沼”指自然恢复的滨海盐沼区域;“转为植被修复滨海盐沼”指植被人工修复的滨海盐沼区域。表2淤泥质光滩生态系统CO2排放和清除计量内容与方法计量分区计量内容计量方法碳计量参数一直是淤泥质光滩的区域沉积物碳库变化排放因子法碳埋藏速率转为淤泥质光滩区域生物量碳库变化库差别法生物量碳密度死有机物质碳库变化库差别法死有机物质碳密度沉积物碳库变化排放因子法碳埋藏速率4、碳汇监测(1)识别分区通过对比历年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成果,系统监测各类生态系统面积变化情况。其中,盐沼、淤泥质光滩生态系统按照一直是该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和转为该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2类计量分区进行面积变化的监测。蓝碳生态系统精细化调查参照《2022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2022年蓝碳工作数据及成果汇交相关要求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979号)相关要求执行。(2)监测内容碳汇监测指标主要包括活动数据和碳计量参数2种类型,基于碳汇计量类别和分区的各类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如表3至表4所示。表3盐沼生态系统CO2排放和清除监测指标与方法计量分区监测指标碳计量参数一直是滨海盐沼的区域活动参数分布、面积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群落特征:种类、密度、高度、盖度现场调查碳计量参数碳埋藏速率现场监测转为滨海盐沼的区域活动数据分布、面积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群落特征:种类、密度、高度、盖度现场调查碳计量参数生物量碳密度现场调查、内业检测死有机物质碳密度现场调查、内业检测碳埋藏速率现场监测表4淤泥质光滩生态系统CO2排放和清除监测指标与方法计量分区监测指标碳计量参数一直是淤泥质光滩的区域活动参数分布、面积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群落特征:种类、密度、高度、盖度现场调查碳计量参数碳埋藏速率现场监测转为淤泥质光滩的区域活动数据分布、面积遥感解译、现场调查群落特征:种类、密度、高度、盖度现场调查碳计量参数生物量碳密度现场调查、内业检测死有机物质碳密度现场调查、内业检测碳埋藏速率现场监测5、样品采集和室内分析要求按照《滨海盐沼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17378.5-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12763.8-200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植物有机碳、沉积物有机碳和粒度、沉积物容重等进行样品采集和室内分析。6、数据分析整理根据现场调查采样记录、分析测试记录,按照《2025年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蓝碳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淤泥质光滩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程》等技术文件进行碳汇监测结果计算和统计,形成成果集。三、成果要求(1)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过程中产生的影像数据、矢量数据、文本数据、栅格数据、表册数据、多媒体数据、成果报告和成果图件。(2)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成果:成果报告为《宁波市北仑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报告》。(3)提交的成果须达到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4)资料保密:服务单位必须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四、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五、商务要求表序号内 容1实施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行政范围内。★2服务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成果。★3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待所有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并提供最终成果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余款。4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5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1.评标原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3.评标组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或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评标程序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4.2本次公开招标投标文件先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名单并公布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后再开启报价文件,由唱标人公布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与监测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