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污水处理委托运营 CODcr招标公告(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2025)
邀请公告
(被邀请企业):福建省邵武市德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治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绿智然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欣城鑫环保有限公司
1、本招标项目 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 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招标。
2、项目背景:大田县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厂设计年屠宰牲畜18万头,外排废水主要为待宰车间排放的粪便冲洗水、屠宰车间产生的含血污和畜粪冲洗水、内脏清理工段排放的废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等,无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经与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限值,达到大田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同接管纳入大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纳入均溪。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及合同条款。
4、工程地点:大田县均溪镇兴田路388号;
5、服务期限:暂定四年(3+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合同先签订三年,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继续执行第四年业务。合同保底期一年。(即招标人合同执行期不足一年应按一年期满进行结算补偿中标人差价)
说明:由于生猪屠宰、销售关系民生、国家战略稳定,由政府统管统购统宰统销,招标人在必要时(政策、法律、疫情、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况)可能随时回收各项经营权。此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只按上述保底期予以补偿。
6、质量要求:运营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包含但不仅限于①最终出水排放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GB13457-20)表1排放标准(如下表)。②合格出水率需达100%。
表1 屠宰厂废水进出水水质
污染物 浓度数值
进水指标
出水指标
单位
备注
1
CODcr
≤2000
≤300
mg/L
2
BOD5
≤1000
≤150
mg/L
3
SS
≤1000
≤180
mg/L
4
NH3
≤150
≤35
mg/L
5
PH
6-9
6-9
--
6
总氮
≤200
≤70
mg/L
7
动植物油
≤200
≤50
mg/L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专业人员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7.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招标最高控制总价(含税):28万元/年。
运营费用结算:本项目合同价为夜间屠宰产生的污水处理包干价,如业主白天或增加班次进行屠宰,导致污水处理时间延长,中标方与业主另行协商补偿金额。
注:当行政或上级管理部门出台政策要求收回各运营权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做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10、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0.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10.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5000)。
10.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5 12:00:00至2025-07-3118:00:00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用100元(网络平台技术服务费)。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ztb.fncjys.cn/)上发布。
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15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大田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农信大厦6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3.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4、中标人应根据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福沙农产交〔2024〕32号)文件,按照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调整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服务佣金收取》的规定向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佣金”,收费标准为:按成交总额的0.3%,不足500元,最低按500元收取。
15、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兴田路388号
电 话:13313809900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68号3层
电 话:13385982875 联系人: 周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88号
联系电话:139 6058 0580 傅先生
交易平台名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400-998-0000、4009280095-5、18065792873
服务机构名称:大田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福建两山生态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6楼
联系电话:0598-7299009
招标文件正文.doc
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招标编号:E3504257202000202001招标人: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邀请招标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1部分邀请公告(被邀请企业):福建省邵武市德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治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绿智然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欣城鑫环保有限公司1、本招标项目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2、项目背景:大田县食品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厂设计年屠宰牲畜18万头,外排废水主要为待宰车间排放的粪便冲洗水、屠宰车间产生的含血污和畜粪冲洗水、内脏清理工段排放的废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等,无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经与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限值,达到大田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同接管纳入大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纳入均溪。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及合同条款。4、工程地点:大田县均溪镇兴田路388号;5、服务期限:暂定四年(3+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合同先签订三年,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继续执行第四年业务。合同保底期一年。(即招标人合同执行期不足一年应按一年期满进行结算补偿中标人差价)说明:由于生猪屠宰、销售关系民生、国家战略稳定,由政府统管统购统宰统销,招标人在必要时(政策、法律、疫情、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况)可能随时回收各项经营权。此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只按上述保底期予以补偿。6、质量要求:运营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包含但不仅限于①最终出水排放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GB13457-20)表1排放标准(如下表)。②合格出水率需达100%。表1屠宰厂废水进出水水质污染物浓度数值进水指标出水指标单位备注1CODcr≤2000≤300mg/L2BOD5≤1000≤150mg/L3SS≤1000≤180mg/L4NH3≤150≤35mg/L5PH6-96-9--6总氮≤200≤70mg/L7动植物油≤200≤50mg/L7、投标人资格要求7.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7.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环保专业人员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8、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9、招标最高控制总价(含税):28万元/年。运营费用结算:本项目合同价为夜间屠宰产生的污水处理包干价,如业主白天或增加班次进行屠宰,导致污水处理时间延长,中标方与业主另行协商补偿金额。注:当行政或上级管理部门出台政策要求收回各运营权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做出任何形式的补偿。10、投标保证金的递交:10.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10.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10.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1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508:00:00至2025-07-3118:00:00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ztb.fncjys.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用100元(网络平台技术服务费)。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1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ztb.fncjys.cn/)上发布。13、投标文件的递交:1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15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大田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农信大厦6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13.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14、中标人应根据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福沙农产交〔2024〕32号)文件,按照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调整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服务佣金收取》的规定向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佣金”,收费标准为:按成交总额的0.3%,不足500元,最低按500元收取。15、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建省大田县食品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兴田路388号电话:13313809900联系人:陈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68号3层电话:13385982875联系人:周女士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大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88号联系电话:13960580580傅先生交易平台名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ztb.fncjys.cn/联系电话:400-998-0000、4009280095-5、18065792873服务机构名称:大田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福建两山生态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6楼联系电话:0598-7299009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详见邀请公告(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邀请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组成。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25年08月01日17:30时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2025年08月04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3、招标控制价(含税)及结算方式3.1招标最高控制总价(含税):28万元/年。3.2运营费用结算:本项目合同价为夜间屠宰产生的污水处理包干价,如业主白天或增加班次进行屠宰,导致污水处理时间延长,中标方与业主另行协商补偿金额。注:当行政或上级管理部门出台政策要求收回各运营权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及时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做出任何形式的补偿。4、预付款、付款方式:4.1不支付预付款。4.2按季度方式支付,每季度结算前,招标人依据第三方在线监测测定的数据计算并验证合格出水率。招标人按照拨付流程,在5日前拨付上季度的相关运行管理费用。5、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5.1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5.2缴纳方式: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的方式在签订合同前缴交。5.3合同期结束后14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1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1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13.3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中标人单位、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检察部门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14服务期限及质量要求:14.1服务期限:暂定四年(3+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合同先签订三年,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继续执行第四年业务。合同保底期一年。(即招标人合同执行期不足一年应按一年期满进行结算补偿中标人差价)说明:由于生猪屠宰、销售关系民生、国家战略稳定,由政府统管统购统宰统销,招标人在必要时(政策、法律、疫情、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况)可能随时回收各项经营权。此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只按上述保底期予以补偿。14.2质量要求:运营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包含但不仅限于①最终出水排放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GB13457-20)表1排放标准(如下表)。②合格出水率需达100%。表1屠宰厂废水进出水水质污染物浓度数值进水指标出水指标单位备注1CODcr≤2000≤300mg/L2BOD5≤1000≤150mg/L3SS≤1000≤180mg/L4NH3≤150≤35mg/L5PH6-96-9--6总氮≤200≤70mg/L7动植物油≤200≤50mg/L14.3本项目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违反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投标报价保留至个位数。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1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报价、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5.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15.4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1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8月15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大田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农信大厦6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1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五)开标、评标、定标17、开标17.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邀请相关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17.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并全过程参加开标会议,并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17.3开标程序:17.3.1验证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并签到;17.3.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17.3.3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17.3.4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布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17.3.5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17.4招标代理单位列出投标人名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8、评标和定标18.1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8.2组建评标委员会1.1.1.1.1.招标人在截标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18.3评标原则18.3.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18.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6)授予合同19中标通知在中标公示期满且无接到投诉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20签订合同20.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工程检测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0.2招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0.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1履约担保:10万元,以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的方式缴纳。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注释:1.本《合同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2.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3.国家有关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甲方(发包方):注册地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承包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法定代表人:根据甲方委托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运营管理范围及要求1.运营管理范围:污水处理站设备(不含第三方在线监测设备)、管道、的调试以及处理站整体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场地、设备设施的维护(修)、应急处理等日常工作。2.在一个运营承包期内,污水处理系统的设备的保养、维修和设备使用寿命期内的更换单项设备未超过3000元均由运营中标人承担,承包人应保证运营期内设备运行正常、良好,超过3000元的由发标单位承担更换。3.运营期满前1个月内,承包人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确保整套设备能够良好运行交至下一轮承包期。若未进行全面的检修,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厂家进行检修并更新相应设备,相应费用从最后一期设备款中给予扣除。若最后一期设备款不足以补偿,则从相应的运营费用中扣到满额为止。第二条合同价款、运营期限与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大写:元每年,小写:元/年。运营费:包含经招标人对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开始的污水处理站所有设备的运营、管理、维护、后续服务、及相关资料、记录、报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自行解决办公及生活场所等费用,不含第三方在线监测运营费用。2.运营服务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屠宰污水处理站运营服务期为年,运营的服务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本项目合同价为夜间屠宰产生的污水处理包干价,如业主白天或增加班次进行屠宰,导致污水处理时间延长,中标方与业主另行协商补偿金额。4.付款方式:不支付预付款。甲方按照拨付流程,在5日前拨付上季度的相关运行管理费用。5.每季度结算前,甲方(招标人)依据第三方在线监测测定的数据计算并验证合格出水率。第三条甲方权责1、甲方负责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拨付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费用。2、在乙方运行管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运行管理情况。3、在乙方运行管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在出水口检查水质情况。第四条乙方权责1.人员配置(1)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2.运营内容及服务要求:(1)日常检修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发生。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对污水收集管渠开展日常巡查,确保管渠畅通无渗漏,各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在30分钟内到现场维修维护或更换设备。(2)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更换情况和出水水质情况等。(3)设施巡查:运营维护单位应每周对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进行一次全面的巡视检查,并做好例行检查记录和运行记录,巡查的内容包括:污水液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对其中出现的一般的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4)管网运行维护要求:不定时观察管网系统运行情况,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发现管网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管道破损、污水泄漏、管网和窨井井盖破损及堵塞、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及时疏通、修复和补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确保:①污水管道完好,排水畅通,无堵塞,无污水外溢、渗漏等现象发生;②管道、检查井、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③管道定期疏通,窨井定期疏挖、清洗;④疏挖、清洗所产生的污物必须标准规范处置;⑤污水检查井盖及边井盖(含预留井盖)出现被盗或损坏时,运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对污水检查井盖及边井盖(含预留井盖)进行补缺;(6)规章制度:①污水站专人管理,相关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实施工艺、参数内容;维护单位需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运行管理台账。②中标人须做好养护、维修、更换及运行管理的相关信息。③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更换及运行管理的安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及地方的技术规范实施。④设置有限空间作业等各类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需符合相关规定;⑤污水站内部做到卫生整洁、环境良好,无跑冒滴漏;3.成套处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1)关键组件等设施、零部件的更换、清洗及维修。(2)提升泵、潜水搅拌机、曝气盘、加药系统等的机电设备、电控元件、自动控制系统、控制柜等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换及运行管理。(3)各种仪器、仪表的检查、核准与校验都应在有效期内。(4)其它一体式成套处理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5)以上维修或更换未超过3000元的由中标方承担,单项设备更换超过3000元的由业主承担。4.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维修工程(1)不可抗力造成的处理站设施维修工程,由中标方牵头负责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不可抗力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约定的其他情形(如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等情形)。5、其他要求与说明(1)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屠宰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的管道安全畅通、各设施设备正常稳定的安全运行、水质达标。(2)中标人应对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应急、突发事件(如接到群众报障、报修及反应电话等事件等)及业主委托的其他任务及时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做好应急处置事项。(3)水质达标。终端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GB13457)相应标准。(4)遇见上级检查需提供水质检测报告的,中标人组织出水水质送检工作,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报告及结果应及时报送招标人或上传系统,未达到《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GB13457)》相应标准的,责令中标人整改。(5)解决各类投诉、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对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推卸责任。不发生有责媒体报道事件,不发生有效信访、省级或市区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省或市区级领导批示批评、群体性信访事件、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等事件。第五条项目(设备和运营)移交1.在合同运营期结束日期前1个月,双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综合考量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移交项目或其它选项。若招标人决定移交项目,则中标人应向招标人移交:(1)包括且不仅限于如下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a)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b)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c)项目设施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d)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规程等无形资产;(e)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记录和其它资料,以使该处理项目能平稳、正常地继续运营;(2)这些资产在向业主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更新或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更新和强制性规定执行。2.性能测试(1)在移交日之前,业主方应进行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中标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其最后一次设备重置或大修后的各项指标。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业主方有权从运营商的运营费中全部或部分扣除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运营费不足使用的,业主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中标方追偿。(2)业主方可在通知中标方的情况下单独委托第三方进行性能测试,如果测算合格,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如果测试不合格,费用由中标方承担。3.移交效力项目设施移交后,中标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第六条税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乙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需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依约保障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为甲方本次招标运营费总额的5%,乙方还应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进驻场区并开展运营作业,每延期一天按3000元/天处罚。延期达到15天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择供应商(中标候选人),乙方应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合同补充、变更及解除1、本合同签署后。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招标文件C.投标文件D.澄清(更正)文件E.合同执行期间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包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招标投标时分包部分除外)。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4、如乙方在承包期间因管理不善或发生违法、违规、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5、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他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6、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后重新招标,乙方不得参与招投标。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惠、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起诉。3、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进场手续,同时做好设备生产、交付、安装的日程安排计划。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5、乙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中标资格的,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出票方与合同签订方(乙方)必须一致,乙方给甲方提供的税务发票如果无法验证或检验为假票,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当期当批次货款。7、本合同具有独立性,双方承诺妥善处理各自对外关系(含债权债务关系)。8、乙方保证甲方不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10、合同签订时间、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投标文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地址: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6法人委托书7受委托人身份证备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1、投标承诺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相关部门规范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每年(RMB:¥元/年)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相关部门规范标准的条件要求承揽本项目,并承担运营过程中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在承接大田县牲畜定点屠宰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年服务期。运营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违反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证号: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的专户。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投标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____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1.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全称)的(工程项目全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委托运营 CODcr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